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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Jan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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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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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创视讯”)董 事会于2020年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创业板关注 函〔2020〕第8号《关于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现将有 关事项作回复公告如下:
- 本次信息披露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是,请说明具体依 据;如否,请说明披露的目的和动机,你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以及在自 愿性信息披露上是否保持一致性原则,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蹭热点、炒作 股价的情形,是否利用公告进行宣传和广告,你公司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的信 息时是否做到合理、谨慎和客观。
回复:
公司本次信息披露所牵涉事项与公司VR业务相关,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与 虚拟现实技术及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 家广播电视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同签订了《“虚拟 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08),并 于同年4月10日与以上机构签署了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公告编号:2016-013)。
2016年4月22日,公司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天威视讯 ——佳创视讯”虚拟现实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6-017);同年 4月27日,公司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湖北广 电——佳创视讯”虚拟现实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6-030);同 年5月20日,公司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 议》(公告编号:2016-035)。
2017年6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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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 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共同创新试播虚拟现实业务的合作协议” (公告编号:2017-037),开展“VR+广电”试播合作。
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2018年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 易会上举办了“VR+广电产业高峰论坛”,在该次论坛上公司分别与中国有线电 视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云南 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 限公司签署了《广电虚拟现实业务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8-024)。 公司自开展“VR+广电”业务以来都在公司定期报告“重要事项”中“其他重大 事项的说明”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由于VR概念项目、VR产业化应用属于重大科技创新型项目,公司“VR+广电” 业务的相关工作在前述进展过程中长期受到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在 2018年5月10日公司与多家企业签署《广电虚拟现实业务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 后,至本次信息披露已超一年半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股东、资本市场机构、中 小投资者多次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渠道询问公司“VR+广电” 业务的后续进展,表达了极大的关注。近期公司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回复中简称“吉视传媒“”)、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回复中简称“陕西广电”)、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回复中简称“山东广 电”)滨州分公司签署了“VR+广电”开展商业化运营的合作协议,并于2020年1 月1日在三地上线正式运营收费,可能影响公司2020年及未来的销售收入,属于 “VR+广电”业务的重大突破及进展,因此,公司认为此次业务进展属于公司重 大事件信息,亦是投资者持续高度关注的业务进展,应予以公告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不存在以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没有利用公告进行宣传和广告。公司承 诺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后在2020年及未来产生重大进展或对公司业绩收 入产生重大影响时,仍将及时、如实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与股 东利益。
-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7年和2018年来自VR服务的收入仅6.98万元和4.72万 元。《公告》披露,此次“VR+广电”业务实现商业化运营落地并收费不会对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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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未来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你公司结合收费前VR视频收 视情况,2019年度VR业务实现收入及利润情况,目前可提供的VR视频涉及的内容 板块及丰富程度,说明对终端客户是否具备足够的吸引力,并结合收入分成模式、 前期投入、成本费用等情况,客观谨慎地预测该业务对你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 的影响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VR业务2019年的收入及利润情况
公司VR业务自2016年开始开展,受VR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及市场接受度波动 影响,“VR+广电”业务相关内容、技术、市场都经历了长时间孵化投入与实施, 截止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之前,公司的VR业务长期处于投入期,累计投 入近1亿元,仅有部分内容版权授权销售产生收入,投入远大于收入,公司VR业 务2017年和2018年收入分别为6.98万元与4.72万元,2019年预计实现收入约为80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部分已签订合同在执行中,上述收入并非由“VR+广 电”商业化运营所产生。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预计将为公司VR业务服务 带来新的销售收入。
二、目前可提供的VR视频涉及的内容板块及丰富程度,说明对终端客户是否 具备足够的吸引力
目前在三家广电网络运营商商业化运营的“VR专区”所提供产品及业务基 本相同,包括VR直播、VR点播、巨幕影院IMAX等收费专栏,内容涵盖VR直播、巨 幕影视剧点播(模拟IMAX影厅观看环境,使用户获得巨幕观影体验)、全景视频 及VR教育、VR旅游、VR演唱会等沉浸式体验应用场景。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 京意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景技术”)为专区提供VR直播、VR演唱 会及部分VR旅游场景内容,运营初期上线节目时长约100小时;云舞科技、720 云等内容合作伙伴为专区提供VR教育、全景视频及其它VR旅游视频内容,运营初 期上线节目时长约200小时,另有可经高清影视剧转制的巨幕影院影视剧点播节 目内容数千小时,随“VR+广电”商业化运营的逐步开展,后续意景技术及内容 合作伙伴还将利用各自库存内容资源与新制作的内容持续对专区VR内容进行更 新和优化。同时,“VR+广电”业务支持包括机顶盒、手机、VR眼镜、VR一体机 等多类用户终端,从业务形式到内容再到终端,多维度的满足用户的体验需求。 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主要采用单次销售、包月销售、包年销售、融合广 电有线网络运营商宽带、数字电视套餐包业务销售以及VR一体机销售等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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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模式,并针对不同内容、产品包采取了差异化与阶梯组合定价策略,为用户 提供多种消费方式选择。此外,“VR+广电”业务在前期免费试运营阶段,在学 生及青年群体中获得了广泛试用和高度评价。综上,公司认为本次“VR+广电” 商业化运营所提供的VR视频及内容板块对学生及善于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的客户 群体具备较强吸引力,运营过程中将随内容种类、数量不断丰富,并总结运营经 验加以策略调整,逐步提升对各类终端客户的吸引力。
三、本次商业化运营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情况
本次商业化运营的收入来源于前述业务内容对用户进行的单次销售、包月销 售、包年销售、融合广电有线网络运营商宽带、数字电视套餐包业务销售以及 VR一体机销售,当前业务可覆盖具备开通条件用户数百万,截止本次商业化运 营之前,已开通和装载业务APP用户终端数约二十万,预计随本次商业化运营的 开始及未来与后续运营商商业化运营合作的开展,用户数量将持续增长。
本次商业化运营对销售收入采取运营分成模式,与运营商就整体业务运营收 入分成后,由公司再与产生收入的内容合作伙伴按一定比例分成结算。本次商业 化运营开展后,相对之前免费试运营阶段,公司预计将会带来新的销售收入,但 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要结合考量商业化运营成本,该成本主要来源 于商业化运营期间不断扩大规模的本地推广活动投入、商务合作投入、技术改进 投入、运维成本投入及所涉及运营团队人员工资开支等,且在本次商业化运营前 期为了吸引客户订购,还可能进行各种产品促销、让利推广活动,将带来商业营 销成本投入。因此,预计本次商业化运营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显著业绩贡献。 同时,由于本次商业化运营所涉及的VR业务属重大科技创新类应用项目,公司及 外部市场均缺乏相应历史经验和商业模式、指标数据等借鉴依据,本次商业化运 营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暂不能明确。
四、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广电网络运营商,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也是与广电 网络运营商展开合作,在当前周期内,广电网络运营商传统业务需求逐渐下降, 市场处于较低活跃水准,对包括VR在内的新兴科技类项目商业化运营的市场接受 度和市场容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我国广电网络运营商目前已基本完成“一省一网” 整合,但在“全国一网”整合过程中有可能会面临一定技术及资金困难,导致广 电系统整合进度不及预期,也将会对公司业务包括VR业务及本次“VR+广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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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运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技术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虽然目前技术较为先进、市场认可度较高,但规模较 小,且对应本次“VR+广电” 商业化运营所需的内容拍摄、制作,VR业务传输、 播控、呈现等均属实现难度较大,迭代更新较快的前沿技术。如果未来不能通过 技术提升以应对新型网络要求,不能通过有效的销售手段以进一步开拓市场,可 能在技术方面主要面临技术升级及替代风险,行业整合风险,核心技术人员流失 风险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在未来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
- (三)、“VR+广电” 商业化运营业绩不如预期的风险
VR业务属于重大科技创新类应用项目,且本次是公司“VR+广电”业务初次 商业化运营,缺乏历史经验,同时,市场也未有类似项目商业化运营先例,暂缺 成熟可靠的商业模式、经营数据、运营指标等借鉴依据,因此,在本次商业化运 营的业务订阅率、留存率、日活率、付费转化率、销售增长率、销售收入等方面 公司都难以做出准确预测。同时,考虑到后续其它广电及电信VR运营合作及适应 VR产业的发展趋势和需要,公司在2020年及未来在VR业务运营分成与推广、新增 VR内容和应用技术改进等方面相关投入还将持续增加。因此,2020年及未来公司 VR业务可能存在销售收入不明确、投入持续增大、投入产出比持续下降、业绩不 如预期的风险。
- 你公司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显示,本次合作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系你公司2018年第一大客户,也是当年末应收账款第一名,并在多个年度存在 款项逾期支付的情形。请你公司结合广电行业的现状,本次合作的三家广电运营 商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与你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及2019年度的回款情况,说明前 述广电运营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未来是否存在大额坏账风险。
回复:
本次合作的吉视传媒系公司2018 年第一大客户,也是当年末应收账款第一 名,吉视传媒2018 年度由于其公司内部付款流程较为冗长,延迟了对包括公司 在内的供应商的付款,但自2019 年始,其内部对外付款政策和流程有所改善, 2019 年已正常支付公司各款项,本年度公司已回款6,695.65 万元。公司近三年 与吉视传媒签订合同总额19,147.41 万元,已执行合同额17,852.10 万元,截止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仅为2,461.52 万元,回款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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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作的三家广电运营商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如下:(数据来源于上市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客户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1-9 月 |
| 吉视传媒(601929) | 营业收入 | 2,012,031,525.74 | 1,389,988,099.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4,467,778.11 | 109,109,708.2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9,541,541.54 | 52,133,536.62 | |
| 2018 年末 | 2019 年9 月末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156,242,212.16 | 7,054,997,187.43 | |
| 总资产 | 13,388,002,803.48 | 14,074,474,021.60 | |
| 资产负债率 | 46.14% | 49.46% |
吉视传媒截止2019 年9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1,374,571,718.75 元。
单位:元
| 客户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1-9 月 |
|---|---|---|---|
| 陕西广电(600831广电网络) | 营业收入 | 2,713,843,226.25 | 1,958,849,043.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063,754.55 | 87,141,081.9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3,349,597.63 | 30,116,466.35 | |
| 2018 年末 | 2019 年9 月末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178,742,018.13 | 3,845,820,918.48 | |
| 总资产 | 8,049,951,087.03 | 8,026,150,450.30 | |
| 资产负债率 | 59.56% | 51.19% |
陕西广电截止2019 年9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473,960,904.83 元。 山东广电为非上市公司,暂无法获取其详细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见,吉视传媒与陕西广电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及偿 债能力。山东广电为非上市公司,暂无法获取其财务数据,但公司与山东广电在 中央存储CDN、TVOS 软件等项目有多年友好的业务合作往来,对山东广电组织架 构、经营情况都较为熟悉,山东广电专注传统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同时,在多元 发展、新兴产业资本运营、向内容产业延伸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落地实 践,与公司合作的近几年来经营情况稳定,无重大风险,且从其历年的回款情况 来看,也表现出良好的偿付能力。
近三年与三家广电运营商历史合作情况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 | 合作年限 | 近三年签订合同额 | 近三年已执行合同额 | 近三年回款额 | 2019年末应收账款 | 账龄 |
|---|---|---|---|---|---|---|
| 吉视传媒 | 14年 | 19,147.41 | 17,852.10 | 19,534.46 | 2,461.52 | 1年以内 |
| 陕西广电 | 3年 | 1,000.03 | 805.11 | 529.25 | 275.85 | 1年以内 |
| 山东广电(含分公司) | 8年 | 9,313.16 | 8,011.68 | 6,524.02 | 1,615.55 | 1年以内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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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29,460.59 26,668.89 22,780.81 4,352.92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三家广电运营商与我公司已合作多年,且三家客户的资 金情况在全国广电网络运营商中较为良好,近三年回款虽有阶段性的拖延,但总 体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账龄大都在1 年以内,且已按公司会计政策充分计提 坏账准备,为公司优质客户,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未来不存在大额坏账风险。
- 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及董监高人员未来六个月不排除将对 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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