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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Aug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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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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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 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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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财会〔2019〕8号、 及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做出下列调整:

  • 1、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

  • 收账款 ;

  • 2、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

  • 付账款 ;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 列) ;

  • 4、增加利润表“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 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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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修订通知》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 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9年半年度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 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 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 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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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被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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