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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Apr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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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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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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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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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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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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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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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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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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