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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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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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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 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 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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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 计准则”)。
-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 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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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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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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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 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2、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 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 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 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和
“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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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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