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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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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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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公司 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融资、信息披露的内 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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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
(二)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7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 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四、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 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 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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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有银行授信即将到期,为降低风险,增强与银行的合 作,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以支持 公司业务的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
七、《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 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 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 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 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 股股东陈坤江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此议案提交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资产减值计提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资产实 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 可靠,具有合理性。
九、《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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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 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申请1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并 将此议案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挥、刘鹏、朱鸣学 2018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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