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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Ma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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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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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3月18日披露了《关 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公司与虚拟现实技 术及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广播电视 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同签订了《“虚拟现实+广播 电视”产业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推动虚拟现 实(以下简称:VR)技术在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并开展共同技术创新及产业 化合作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依托广播电视网络优势,面向广大数字电视家庭 用户,率先培育、构建虚拟现实产业的大生态链。
随着十三五纲要提出,大力推进VR与互动影视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 化,形成一批新增长点,市场开始关注、炒作相关概念股,公司股票近期也出现 异常波动。
在此,公司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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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协 议各方最终是否达成具体合作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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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 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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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尚未就合作的具体事项、方式进行约定且协议也未 约定各方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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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拟成立的VR产业公司未来至少一年内都将处于VR技术与市场的投入期,投 入期内预计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业绩贡献,且存在由于前期投入费用较大而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造成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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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次合作是否在未来产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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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目前VR技术仍处于初级阶段,在传输硬件以及其他配套制度、行业标准方 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需要时间和方法进一步解决,因此存在VR发展速度 存在低于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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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目前并未与合作方签署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任何合作协议; 8、 公司目前并未与运营商达成具体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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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司并未就投资、并购等事项,与任何从事VR业务的相关企业达成合作意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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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由于目前从事VR技术开发和运营等人才较为稀缺,拟成立的VR产业公 司有可能存在相关人才缺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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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避免盲目炒作。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 23日、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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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之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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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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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5、公司于3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8),公司与虚拟现实技术及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广播电视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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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签订了《“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随着十 三五纲要提出,大力推进虚拟现实与互动影视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形 成一批新增长点,市场开始关注、炒作相关概念股。但VR技术目前在传输硬件以 及其他配套制度、行业标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公司在未来涉足VR产业 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前述风险提示中提及的各项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 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内容,并关注公告中的风险提示。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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