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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5

Apr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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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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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本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央西谷大厦16层公司大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坤江先生主 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股份77,032,88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5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5人,所持股份77,006,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55%;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人,所持股 份2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16%。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6人,所持股份2,266,38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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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4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董事会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06,2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7%; 反对26,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9,78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反对26,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06,2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7%; 反对26,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9,78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反对26,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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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决结果:同意77,006,2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7%; 反对26,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9,78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反对26,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06,2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7%; 反对26,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9,78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反对26,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31,828,205.7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 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182,820.5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3,408,559.11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753,944.32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280,085,690.87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 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不 进行资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7,006,2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7%; 反对26,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3%;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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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9,78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反对26,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2014年度报告第七节第3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06,2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7%; 反对26,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9,78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反对26,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06,2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7%; 反对26,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9,78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反对26,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律师、郑素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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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 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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