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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Jan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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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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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5-002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 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08]362号)相 关规定,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1年,公司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于2012年2月9日收到深圳市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 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200312,发证时间: 2011年10月31日,有效期三年。
2014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再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顺利通过复 审。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收到了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4201085,发证时间:2014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复审后,将连续三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14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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