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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Sep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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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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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4 048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84,881,7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9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1,306,825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9.28%,上市流通日期 2014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为 76,000,000 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49 号” 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采用网下向 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0,000 股, 其中网下配售 5,000,000 股,网上发行 21,0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总股本变更为 102,000,000 股,股票简称“佳创视讯”,股票代码“300264”。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 定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0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10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51,000,000 股。公司 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实施了 2011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02,000,000 股变更为 153,000,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76,000,000 股转增后 变为 114,000,000 股。201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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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5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15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7,650 万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9,500,000 股。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实施了 2013 年度权 益分派。201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截止 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29,500,000 股,限售流通股(或非 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88,405,50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52%,其中高管锁定 股的股份数量为 3,523,80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4%;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的 股份数量为 84,881,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9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一致)及补充承诺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坤江、股东陈新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坤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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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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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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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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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4,881,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99%;实际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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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流通数量为21,306,8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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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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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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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
|---|---|---|---|---|---|---|
| 1 | 陈坤江 | 84,766,500 | 84,766,500 | 21,191,625 | 股份性质:质押3000万股,未冻结; | |
| 2 | 陈新忠 | 115,200 | 115,200 | 115,200 | 股份性质:未质押未冻结 | |
| 合计 | 84,881,700 | 84,881,700 | 21,306,825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数量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405,506 | 38.52% | 21,306,825 | 67,098,681 | 29.24%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88,405,506 | 38.52% | 21,306,825 | 67,098,681 | 29.24%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8,405,506 | 38.52% | 21,306,825 | 67,098,681 | 29.24%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1,094,494 | 61.48% | 21,306,825 | 162,401,319 | 70.76%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41,094,494 | 61.48% | 21,306,825 | 162,401,319 | 70.76% | |||
| 三、股份总数 | 229,500,000 | 100.00% | 229,500,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佳创视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佳创视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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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佳创视讯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对佳创视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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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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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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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商证券关于佳创视讯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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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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