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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Sep 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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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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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4-047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本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央西谷大厦16层 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坤江 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所持股份89,238,74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8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7人,所持股份88,471,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55%;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人,所持股 份767,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345%。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3人,所持股份4,472,24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9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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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1、《关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回超募资 金账户的议案》;

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回超募 资金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88,838,74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55%; 反对40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4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2,24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反对40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2、《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行业市场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电视智能操作系统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和“多屏视频分发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以 上项目的预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4年9月30日调整至2015年6月30日, 调整后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8,838,74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 反对40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4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2,24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反对40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刘胤宏律师、苏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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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 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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