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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Aug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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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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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上半年的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佳创视讯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金永 | 联系电话:1391602589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鹏 | 联系电话:1382364170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与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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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3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对于历次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主要问 题,保荐机构都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公司制订了整改计划,并都已按期完 成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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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募投实际进度与招股 说明书的披露不一致。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 三个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转回超募资 金专户。同时将两个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电 视智能操作系统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以及多屏视 频分发系统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延期,上述事项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保荐机构将持续关 注超募资金使用及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况。 |
| 6.关联交易 | 公司2014 年度上半年存 在生产经营所需的关联 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程 序合规。 |
保荐机构继续督导公 司对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
| 7.对外担保 | 公司2014 年度上半年无 对外担保。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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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套期保值等) |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能积极、负责地配合 保荐工作。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2014年上半年,国内宏观 经济经济增长稳中趋缓, 但下行压力持续。在政策 持续扶持下经过前几年高 速发展,目前国内有线数 字电视行业增速逐步放 缓,进入“数字化后发展 阶段”。同时行业主管机 构以及行业内有线电视网 络运营商的整合与合并, 对2014年上半年的行业市 场的发展也产生重大的影 响。受上述原因影响以及 广电行业的计划性和时间 不均衡性的特征,报告期 内行业投资及客户需求逐 步放缓或暂停。同时,公 司海外市场所涉及的多个 区域(如泰国、东欧等) 均局势动荡,上半年市场 需求未达预期并出现暂缓 情况。 2014 年上半年,公 司营业总收入3,226.8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6.62%;实现营业利润 |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高 度关注行业外部环境 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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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93.84 万元,实现净 利润为-885.98 万元,均 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公司控股股东陈坤 江、股东陈新忠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 份进行操作。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除陈坤江、陈新 忠以外的其他52 名自然人 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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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
||
|---|---|---|
| 3.公司法人股东华澳 创投、兆轩置业、拜丽德集 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 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 操作。 |
是 | 不适用 |
|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陈坤江、张海川、王天 春、吴谦、高见)、监事(彭 忠福、李小龙、胡勇)及高 级管理人员(张海川、王天 春、黄敏、朱伟旻、高见)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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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 诺。 2011 年10 月10 日, 王天春先生因其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职务。王天春先生承诺自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
||
|---|---|---|
| 5.公司持有5%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股东陈坤江和 李绪华、公司持有5%以上 股份的法人股东华澳创投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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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和兆轩置业均做出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
||
|---|---|---|
| 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坤江、股东李绪华承诺,佳 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 份公司时若涉及个人所得 税缴纳问题,公司设立时全 体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税 费由陈坤江、李绪华两人按 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占 两人合计的持股总数的比 例承担并及时缴纳,与公司 无关。 |
是 | 不适用 |
| 7. 公司控股股东陈坤 江和第二大股东李绪华作 出承诺:如果有关劳动和社 会保障主管部门在任何时 候依法要求发行人补缴任 何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 本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则 应缴纳的费用由陈坤江、李 绪华两人按各自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数占两人合计的 持股总数的比例承担并及 时缴纳,与公司无关 。 |
是 | 不适用 |
| 8.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陈坤江承诺:若因 佳创视讯租赁厂房的产权 瑕疵导致公司被迫搬迁生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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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产场地,或由于该租赁合同 到期后无法续租导致公司 生产经营受影响,本人将无 条件全额承担公司的搬迁
保荐代表人:
洪金永
张 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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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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