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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Apr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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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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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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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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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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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 东大会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央西 谷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因董事长陈坤江先生和副董事长吴谦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见先 生主持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 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有6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272,2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08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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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3年度报告全 文》“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72,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72,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2013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3年度报告》及《201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4年3月27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72,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72,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 5、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1,242,840.7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 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24,284.08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290,002.43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73,408,559.11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356,585,690.87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 以现有总股本15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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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5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7,650万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29,500,000股。
因公司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由人民币15,3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2,950万元。对《公司章程》下述 条款进行修改:“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300万元。”修改 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950万元。”;“第十六条公 司的股份总数为15,3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元。”修改为:“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总 数为22,95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1.0元。
表决结果:同意58,272,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2013年度报告第七节第3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72,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姚奕律师、郑素文律师到会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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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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