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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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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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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创视讯 、 公司 或 上市公司 )的保荐机构,依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佳 创视讯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尽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 案》,关联董事吴谦、李冠滨回避表决,经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无异议的意见后,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预计2014年将发生 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 路以南沙嘴路以东中央西谷大厦第15层01-08号和第16层04、05号房产,预计累 计金额不超过431.77万元,2013年发生的交易金额为4,104,408.00元。上述租赁 房屋由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等,预 计累计金额不超过105.67 万元,2013 年度确认的物业管理费及杂费共计 1,036,700.30元。

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4.04万元,与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2万元。

具体金额如下:

1

2014 年度预计 2013 年度实际发生 2013 年度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金额(万元) 发生金额(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深圳市满京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 431.77 4,104,408.00 68.98%
深圳市满京华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 105.67 1,036,700.30 81.9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绪华,注册资本11,280万元,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 事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 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

深圳市满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楚添,注册资本300万元,经 营范围:物业管理(需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李冠滨、吴谦任职的企业。深圳 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满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深圳 市满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所租赁房产中央西谷大厦的物业管理人。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签订为期五年 的房屋租赁协议。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签 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满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注 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历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出现无法履行 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及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 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无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四、内部审议程序

1、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吴谦、李冠滨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 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 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 机构对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金永

张 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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