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12, 2014
55269_rns_2014-02-12_1d73fee3-4309-44a0-9563-b5010d376173.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以及公司承诺和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的通知要求,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认真梳理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公司及相关 方所做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情形;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 承诺 | 承诺 | 履行 | |||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时间 | 期限 | 情况 | |||
| 股改承诺 | 佳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若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问 | ||||
| 2011年 | |||||
| 陈坤江、 | 题,公司设立时全体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税费由陈坤江、李绪 | 长久 | 正在 | ||
| 09月16 | |||||
| 李绪华 | 华两人按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占两人合计的持股总数的比例 | 有效 | 履行 | ||
| 日 | |||||
| 承担并及时缴纳,与公司无关。 | |||||
| 如果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发行人 | |||||
| 补缴任何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 | |||||
| 2011年 | |||||
| 陈坤江、 |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 | 长久 | 正在 | ||
| 09月16 | |||||
| 李绪华 | 住房公积金,则应缴纳的费用由陈坤江、李绪华两人按各自持 | 有效 | 履行 | ||
| 日 | |||||
| 有发行人的股份数占两人合计的持股总数的比例承担并及时缴 | |||||
| 纳,与公司无关。 |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股份锁定承诺: | ||||
| 1、公司控股股东陈坤江、股东陈新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 |||||
|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 |||||
| 公司、公 |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
| 司董监 |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 | ||||
| 高或持 | 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 | ||||
| 2011年 | |||||
| 有公司 | 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 长久 | 正在 | ||
09月16 |
|||||
| 股份5% | 2、公司除陈坤江、陈新忠以外的其他52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 | 有效 | 履行 | ||
日 |
|||||
| 以上(含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 ||||
| 5%)的股 |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 ||||
| 东 | 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 ||||
| 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
| 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 |||||
| 3、公司法人股东华澳创投、兆轩置业、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承 |
1
|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 |||||
|---|---|---|---|---|---|
| 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 |||||
|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 | |||||
| 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 |||||
| 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 |||||
|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坤江、张海川、王天春、吴谦)、 | |||||
| 监事(彭忠福、李小龙)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川、王天春、 | |||||
| 黄敏、朱伟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 |||||
|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 |||||
|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 |||||
|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 |||||
|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 |||||
|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 |||||
|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 |||||
|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 |||||
| 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事、监事、 | |||||
|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 |||||
| 化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 | |||||
| 公司发 | |||||
| 行前持 | |||||
| 有5%以 | |||||
| 上股份 | |||||
| 的自然 | |||||
| 人股东 | |||||
| 陈坤江 | |||||
| 1、本人/公司(包括本人/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 | |||||
| 和李绪 | |||||
| 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佳创视讯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 | |||||
| 华、持有 | |||||
| 务,与佳创视讯不构成同业竞争。 | |||||
| 5%以上 | |||||
|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 2011年 | ||||
| 股份的 | 长久 | 正在 | |||
| 接经营任何与佳创视讯所经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 09月16 | ||||
| 法人股 | 有效 | 履行 | |||
| 务,以避免与佳创视讯构成同业竞争。 | 日 | ||||
| 东深圳 | |||||
| 3、如因本人/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佳创视讯造成损失的,本人 | |||||
| 市华澳 | |||||
| /公司同意全额赔偿佳创视讯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 |||||
| 创业投 | |||||
| 4、本承诺受中国法律管辖,对本人/公司具有约束力。 | |||||
| 资企业 | |||||
| (有限合 | |||||
| 伙)和深 | |||||
| 圳市兆 | |||||
| 轩置业 | |||||
| 有限公 | |||||
| 司 | |||||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 |||||
| 2011年 | |||||
|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 长久 | 正在 | |||
| 高见 | 11月07 | ||||
|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有效 | 履行 | |||
| 日 | |||||
|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 |||||
2
|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 |||||
|---|---|---|---|---|---|
|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 | |||||
|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 |||||
|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 | |||||
|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七个 | |||||
| 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
| 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 | |||||
| 益分派导致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 | |||||
|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 | |||||
|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胡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 |||||
|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 |||||
|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 | |||||
| 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 |||||
|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 2012年 | ||||
| 长久 | 正在 | ||||
| 胡勇 |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 12月07 | |||
| 有效 | 履行 | ||||
|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 日 | ||||
|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 | |||||
|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 |||||
|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 | |||||
|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 |||||
|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 | |||||
|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
若因佳创视讯租赁厂房的产权瑕疵导致公司被迫搬迁生产场 | ||||
| 2011年 | |||||
| 地,或由于该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租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影 | 长久 | 正在 | |||
| 陈坤江 | 09月16 | ||||
| 响,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的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顿所造 | 有效 | 履行 | |||
| 日 | |||||
| 成的损失。 | |||||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2 月12 日
3
More from AVIT.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6
May 15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5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2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2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1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