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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Apr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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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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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3-011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满 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中央西谷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重新审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该关联交易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 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增资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佳创视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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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设立合资公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 划,有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 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投 资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 规定。

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37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佳创视讯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民望、陈广见、赵子忠 2013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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