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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Nov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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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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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2-058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要求,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及其侄子陈新忠先 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承诺期限:2011年 9月16日—2014年 9月 1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坤江、张海川、吴谦、高见)、监 事(彭忠福、李小龙)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川、高见、黄敏、朱伟 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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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人员 仍遵守前款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持有公司股份的前董事王天春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 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导致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
承诺期限:2011年9月16日 —2013年4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王天春先生严格信守承诺,未发 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公司发行前持有5%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股东陈坤江和李绪华、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深圳 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兆轩置业有限公司承诺:
1、本人/公司(包括本人/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 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佳创视讯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与佳创视讯不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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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佳创视讯所经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 避免与佳创视讯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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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本人/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佳创视讯造成损失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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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意全额赔偿佳创视讯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 4、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对本人/公司具有约束力。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厂房的产权瑕疵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就厂房的产权瑕疵问题 作出如下承诺:若因佳创视讯租赁厂房的产权瑕疵导致公司被迫搬迁 生产场地,或由于该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租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影 响,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的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顿所造成的损 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陈坤江先生严格信守承诺,未发 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陈坤江、李绪华承诺:如果 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发行人补缴任何 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则应 缴纳的费用由陈坤江、李绪华两人按各自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占两人 合计的持股总数的比例承担并及时缴纳,与公司无关 。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陈坤江、李绪华先生严格信守承 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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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缴纳股改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陈坤江、李绪华承诺:佳创 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若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公司设 立时全体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税费由陈坤江、李绪华两人按各自持有 公司的股份数占两人合计的持股总数的比例承担并及时缴纳,与公司 无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陈坤江、李绪华先生严格信守承 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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