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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Aug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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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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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2-035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无购 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改聘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不再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 合理理由。公司已事先通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未提出书 面异议。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改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公司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已经与众华沪银进行 了沟通及交流,并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经了解,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 同意改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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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之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字【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深 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公司认真学习 通知精神,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自查,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并形成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 改报告》。本次整改是对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的过程。我们认为本次活动的工作成 员勤勉尽责,整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现阶段公司治理的现状,整 改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民望、陈广见、赵子忠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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