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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l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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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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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2-028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 43号文件),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通过本次规划事宜及论证报告,体现公司能充分重视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本次规划事宜及论证, 能使公司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 红政策。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佳创视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多屏 视频分发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佳创视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多屏 视频分发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 投资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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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 的规定。

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6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佳创视讯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多屏视频分发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民望、陈广见、赵子忠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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