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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Feb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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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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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关于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 要求,针对《通知》后附自查事项,逐项对照自查公司治理情况,现 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情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发展沿革
本公司的前身是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由陈坤江、李绪 华共同以现金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陈坤江出资 48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48%;李绪华出资 52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 例为 52%。2000 年 10 月 22 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公司设立并颁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2054739。
2007 年 8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 49 位 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 84,174,532.50 元为基准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深鹏所审字[2007]906 号 《审计报告》审定),净资产中的 70,000,000 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 计 70,000,000 股。2007 年 8 月 20 日,深圳市工商局颁发了股份公 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2792418,名称为“深 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实收资 本 7,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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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
2010 年 4 月 21 日,经股份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公司增发的 600 万股,认 购价格合计 3,315.78 万元。201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与深圳市华澳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股份增发签署了《股份增发认购协议》。 201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就上述增资完成工商变更。
2011 年 8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佳 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349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6.50 元。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 285 号)同意,201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证券简称“佳创视讯”,证券代码“300264”。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由 7,600 万股增加至 10,200 万股。2011 年 11 月 8 日,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公司股票发行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2792418。
2、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VIT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22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7 年 8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以南、沙嘴路以东中央西谷大厦 15 层 01-08、16 层 04、05
法定代表人:陈坤江
注册资本:10,200 万元
经营范围:有线电视多功能设备、有线及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产品 的技术开发、生产(凭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经营)、销售;计算机软 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系统集成和购销以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 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办)网络通信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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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
股票简称:佳创视讯 股票代码:300264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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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江 李绪华 华澳创投 兆轩置业 拜丽德 其他股东
36.94% 13.28% 5.88% 5.01% 3.09% 35.8%
29.96% 佳创视讯 100% 100%
经纬视界传媒公司 佳创软件公司 佳创(香港)贸易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
的影响
1、股权结构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公司股权结构按股东划分:
| 股东名称 | 股本(股) | 占股本比例 |
|---|---|---|
| 陈坤江 | 37,674,000 | 36.94% |
| 李绪华 | 13,546,000 | 13.28% |
|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0 | 5.88% |
| 深圳市兆轩置业有限公司 | 5,110,000 | 5.01% |
| 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 | 3,150,000 | 3.09% |
| 李汉杰 | 2,000,000 | 1.96% |
| 彭忠福 | 1,960,000 | 1.92% |
| 张海川 | 1,120,000 | 1.10% |
| 其他股东 | 31,440,000 | 30.82% |
| 合计 | 102,00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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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
公司股权按股份性质划分: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
|---|---|---|
| 百分比(%)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6,000,000 | 74.51 |
| 1、IPO 前发行股份 | 76,000,000 | 74.5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000,000 | 25.49 |
| 三、股份总数 | 102,000,000 | 100 |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持有公司 37,6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4%。
陈坤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曾 任深圳市佳视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利华贸易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深圳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常务理 事、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及企业联合会副会长,2000 年起历任公司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市数字电视产业协 会理事。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并 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自设立以来未发生 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
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除控制本公司外,还持有 深圳市英鹏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鹏创展”)80%的股权、 深圳市京利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利华公司”)8%的股 权和深圳市奥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投资”)10%的股 权。英鹏创展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京利华公司主要从事商业贸易; 奥威投资主要从事体育用品及设施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同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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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无负面影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注册地是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东创业路北保利城花园写字 楼 1702,主营业务是创业投资。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除提名刘宇先生出任公司 董事外,其普通合伙人常进勇先生、熊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司股票 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五名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持股情 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
| 交通银行-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1,009,408 | 3.88%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3.85%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3.85% |
| 中国建设银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50,000 | 0.96%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67,100 | 0.64% |
目前,机构投资者不参与和干涉公司经营活动,对公司经营无直 接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修 订《公司章程》,并经公司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历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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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 会议召开 20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发 出会议通知。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董秘办工作 人员均会确认股东大会与会人员是否登载于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名册,并查验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均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
权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要求,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能充分 行使自己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 明其原因。
公司至今未发生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监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公司至今未发生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 案的情况。
-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
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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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能够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记 录,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出席及列席人员、大会主持人、记 录人、各提案主要内容、大会表决及决议情况等,并由参会股东及记 录人签名确认。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为十年, 专门的档案柜存放档案室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安全。
会议决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充分、及时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
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各重大事项均按《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中关于各项决 策的规定运作,未发生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重大 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
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 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
部规则。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内部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2007 年 8 月 20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聘产生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由陈坤江、吴谦、彭忠福、朱天培、王天春、张彤、 张良、张海川、谭民望共 9 名董事组成。
2007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由公司第二次董事会提请的独立董事改选事宜,张彤因个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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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选举陈广见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 坤江、张海川、王天春、刘宇、吴谦、张良、赵子忠、谭民望以及陈 广见等 9 人担任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 赵子忠、谭民望、陈广见为公司独立董事。
因王天春先生于 2011 年 10 月 8 日辞职,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 召开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选高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
2012 年 1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 良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申请辞去我司董事职务。 目前,我司董事会董事成员是陈坤江、吴谦、刘宇、高见、陈广 见、赵子忠、张海川、谭民望共 8 名董事。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
制约监督的情形。
陈坤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曾 任深圳市佳视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利华贸易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深圳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常务理 事、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及企业联合会副会长,2000 年起历任公司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市数字电视产业协 会理事。
陈坤江先生兼职任英鹏创展董事长、京利华公司董事。《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已明确规定了董事长的具体权限,因此不 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免
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各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不得存在的情形。各董事均符合任职资格,任免均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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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公司董事会各成员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开 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及投资
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董事会成员包含行业专家、财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具有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在公司业务拓展、重大决 策及投资方面均能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业务拓展和科学、 规范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
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现 8 名董事兼职情况如下:
|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兼职情况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 陈坤江 | 董事长 | 英鹏创展董事长、京利华公司董事 | 英鹏创展、京利华公 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陈坤江参股公司 |
| 张海川 | 董事、总经理 | 无 | 无 |
| 高见 | 董事、副总经理 | 深圳市佳创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 刘宇 | 董事 | 深圳市华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吴谦 | 董事 | 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佳利骅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深圳市满京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为公 司第二大股东李绪 华实际控制的公司 |
| 赵子忠 | 独立董事 | 北京中传董事长、中国传媒大学新 媒体研究院院长 |
无关联关系 |
| 陈广见 | 独立董事 | 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 无关联关系 |
| 谭民望 | 独立董事 | 深圳市科讯交流有限公司总编辑 | 无关联关系 |
在公司外部有兼职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比例为 3/4。兼职董 事所兼职的企业或单位和公司不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兼职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运作产生影响。公司所有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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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均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及方式均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开定期会议至少提前 10 日、召开临时会 议至少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辅以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在董事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工作人员均会确认授权委托书。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 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按照 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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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
(三)寻找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选;
-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
(二)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
(五)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
(六)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
-
件等审查;
(七)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已有开展,但在运作方面不够规范和发挥 作用不够。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
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能够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记录, 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出席及列席人员、大会主持人、记录人、 各提案主要内容、大会表决及决议情况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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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为 10 年,专门的档案柜存放档案室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 存安全。
董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充分及时地披露。
-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如有,应说明原因。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
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 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 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咨询作用。
-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
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 响,能够独立的履行职责。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
人员的配合。
公司独立董事得到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积极配合,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以充分保障独立董事能够履行职责。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
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 3 次未亲自参 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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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适当,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连 续 3 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同时需要履行《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得到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公司各部门和 各子公司的支持,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
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投、融资权、财产处置权、重大生产、 销售、采购合同(包括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短期投资、 承包、租赁)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明 确授权,该授权合理合法,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能够对董事会的投 资决策进行有效监督,并出具审核结果和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 主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 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
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符合规定,职工监事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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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2007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 2007 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任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名的张一平,公司提名的雷小林为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郑清仪 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09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的监事改选事宜,同意张 一平辞去监事职务,并增选李小龙为公司监事。
2010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 小龙、彭忠福担任公司监事,与经公司职工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郑清 仪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监事会各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存在的情形。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或投票表决方 式通过决议,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决议由半数以上 的监事通过为有效。监事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 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定期会议至少提前 10 日、召开临时会议至少提前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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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辅以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截 止目前,尚未发生监事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监事会的情况。
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 6、监事会近 3 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 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
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监事会近 3 年来尚未发生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尚未有 发现并纠正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尚未有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 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
时披露。
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完整,由监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专人保存, 保存期限为 10 年,专门的档案柜存放档案室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保存安全。
监事会会议决议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充分及时披露。
-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地履行其监督职责,并通过列席 董事会、经理会等重要会议及审查会议文件、公司财务报告等行使其 监督职责。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
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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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经理层的聘任机制合理,符合公司管理的需要。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公司总经理为张海川先生,其简历如下:
张海川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本科, 工程师。曾任深圳市经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民基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 4 月任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有限公 司终端产品部经理、10 月任技术总监,2004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04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总经理张海川先生为公司股东。
-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经理层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经理层在任期内保持稳定,未发生大的变动。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情 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经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在最近任期内均能够较好地 完成。
-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 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如
有,应说明原因。
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于决策事项按《公 司章程》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经理层不存在越权 行使职权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对公司的经理层进行监督与制约。公司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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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有“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经理层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明确。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履行职务,明确自己职务所 承担的责任,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截止目前,尚 未发现有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
10、过去 3 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 2011 年 9 月 16 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目前未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 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已经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 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对外担保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 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子公 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已经基本完善。但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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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有待更加规范执行并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内部控制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等相 关管理制度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订、修订和完 善使公司发展更加规范。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均能得到有效实施。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建立健全了会计核算体系。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制定了符合公司自身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相关内部制度与操作规范。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
否有效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能够得到有 效实施。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业务章等印鉴分设专 人保管,公章实行登记使用方式。现暂无专门的公章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
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具备独 立性。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
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不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
-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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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规定子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的管理 制度,通过财务控制、人员派遣、日常监督等有效措施对下属子公司 进行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 和控制有效,不存在失控风险。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通过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 制,能够较好地抵御突发性风险。
-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内部 监督,并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和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 展开。公司内部稽核、内部体制较为完备和有效。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
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目前公司尚未设立专职的法律事务部门。此项工作需随着公司的 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外聘常年律师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重大合同等进行审查、防范法律风险,对公司合法经营提供保障。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
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公司聘请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尚未对公司出具 过《管理建议书》。
2011 年 1 月 14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 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11 年 7 月 28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 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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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结合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对于内部控制 制度进行完善并推动执行。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管理。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如不能
达到,请说明原因。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募 集资金净额为 395,338,616.24 元,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投资 计划尚在建设中。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
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无投向变更的情况。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公司其他股东为自然人和 机构投资者,公司未发生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对公司对外投 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有效防治了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况。
16、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公司不存在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 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如有兼职,应说明兼职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自然人。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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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均无在股东及其 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如不能自主招聘,
应说明相关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均为公司自主招聘。
-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 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 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自然人。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部门等机构均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况。
-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 未过户的情况。如存在,应说明未过户资产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 的情况。
-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 东。如不独立,应说明情况。
公司使用的办公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以南、沙嘴路以东中 央西谷大厦 15 层 01-08、16 层 04、05”所有权归属深圳市满京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期间使用权归属公司所有,均独立于大股东。
-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如不独立, 应说明情况。
公司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相对完整、独立。
-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 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如不独立,应说明情况。
公司的商标由公司注册并且所有权归属公司,目前商标使用情况 正常。公司所有的软件产品登记和专利登记均在公司或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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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独立于大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共有或共同使用的情况。
-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公司根据 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 计核算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独立地作出财务决策。
公司成立以来,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申报纳税。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控制或参与的任何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 控制或参与的任何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如存在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应
说明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销售、项目实施和研发体系,在上述环节 不依赖股东和其他企业,公司独立有序地开展所有业务。公司自 2009 年以来,不存在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的情况。
-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如存在资产 委托经营,应说明委托原因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 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产 委托经营的情况。
-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如存在,
应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销售、项目实施和研发体系,公司独立有 序地开展所有业务。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 不存在依赖性。
-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 存在,应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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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自然人,公司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如存
-
在,应说明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 2009 年以来不存在关 联交易。
-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为关联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为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费用,定价按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如存
在,应说明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公司业务不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
-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如不独立,应说明情况。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具备 独立性,不受控股股东影响。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如未建立或未执行,应说明原因。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
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
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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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程序进行了规范。截止目前,公司的定期报告均及时披露,无推 迟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过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
-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说明落实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其中对重大事件的报告、 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如无保障,应说明情况。
公司制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权限做出规 定,确保其知情权及信息披露建议权得到保障。
-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
交易行为。如不完善,应说明情况。
公司已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中规定了相关信息披露保密要求,截止目前尚未发生泄漏事件或 内幕交易行为。
-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应说明如何
防止类似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尚未发生过“打补丁”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 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 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如有整改,应说明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 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况。
-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 施。如存在,应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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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 等惩戒措施的情况。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能够及时、准确、公平、完整的披露公司应披露信息。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
-
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目前尚未采取过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
-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 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尚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均有对累积投票 制的规定。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均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已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制度中规定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与 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 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激 励机制,强化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人文 关怀,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员工关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可持续发 展。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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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
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公司各级员工 实行绩效考核,每月工资中的绩效工资、年终奖励均与绩效评估相联 系。公司在股份制改制时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核心员工持股增 强了公司凝聚力,激励了中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公司服务和 创造价值。公司股票上市后尚未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
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十分重视,也一直在探索适合公司自身 的治理结构,今后公司会借鉴其他公司成功经验,加强公司治理。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或建议。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的基础,对于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希望监管部门能够继续并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 交流,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在制订相关监管规范性文件能更多地考虑 顾到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提高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并 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以上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报告,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 投资者监督和指正。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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