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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Sep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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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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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不超过 2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将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 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 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 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1 年 8 月 26 日(T-7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 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avit.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 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属行 业特点、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 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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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 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 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 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 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 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2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超出招股意向书披露的项目投资所需金额。投资者应关注发行人存在部分 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将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 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 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 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 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1、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 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 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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