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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ug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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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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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 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49号文核准。佳创视讯的 股票代码30026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网下发 行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19.23%;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1年9月6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 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T-6 日)至 2011 年 9 月 1 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 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 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配售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6、 2011 年 9 月 1 日( T-3 日) 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 售对象(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 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 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 下限为100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 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称及对应的有效 申报数量。
9、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 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缴 纳申购款,将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 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中签及配 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本次发行总量为2600万股,网下发行数量为500万股,招商证券与发行人 协商,确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为100万股。
1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如果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则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
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 100 万股后所得整数,然后 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根据摇号结 果按每一中签号配售 100 万股进行配售。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 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不足的部分, 且为100万股的整数倍。在出现符合回拨条件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 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4、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其报价具体信息将会在《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披 露,请配售对象理性报价、谨慎报价。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 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 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6、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8月26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 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avit.com.cn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7 (2011 年8 月26 日)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 |
| T-6 (2011 年8 月29 日)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北京 ) |
| T-5 (2011 年8 月30 日)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 T-4 (2011 年8 月31 日)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现场推介(上海) |
| T-3 (2011 年9 月1 日)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
| T-2 (2011 年9 月2 日)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 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2011 年9 月5 日)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
| T (2011 年9 月6 日)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
| T+1 (2011 年9 月7 日) |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T+2 (2011 年9 月8 日) |
刊登《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3 (2011 年9 月9 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 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和推介工作。招商证券将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T-6 日)至 2011 年 9 月 1 日(T-3 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路 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
| 2011 年8 月29 日 (T-6 日,周一) |
14:00-16:00 | 北京广电国际酒店三层大宴会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外大街2 号 |
| 2011 年8 月31 日 (T-4 日,周三) |
14:00-16:00 | 上海锦江汤臣洲际酒店三楼新亚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77 号 |
| 2011 年9 月1 日 (T-3 日,周四) |
9:30-11:30 |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酒店三层香格里拉二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 号 |
注:1、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北京联系人:李弦 咨询电话:010-57601812 上海联系人:刘崚昱 咨询电话:021-58876038 深圳联系人:刘晓晨 咨询电话:0755-25310057
三、 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 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 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8 月29 日(T-6 日)至9 月1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代其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配售对象应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 3 档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 下限为 100 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0 万股的整 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 500 万股。配售对象提 交申报数量及申报价格时应注意: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 3 档申报价格分别是 P1、 P2 、P3、,且 P1>P2>P3, 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 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P,若 P> P1,则该 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 P1≥P> 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 量为 Q1;若 P2≥P> 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 Q2;若 P3 ≥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 Q2+ 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1 年 9 月 1 日 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申报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 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 500 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 量不符合 100 万股最低数量要求的申报数量。
5 、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 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 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孟祥友、刘晓晨
联系电话:0755-25310057、010-57601812
发 行 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