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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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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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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 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佳创视讯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尽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基本情况
佳创视讯于2013 年4 月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1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租赁中央西谷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重新审视的议案》(下称“董事会议案”)。 根据该项议案,公司预计2013 年将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满京华集团”)租赁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以南沙嘴路以东中央西谷大厦第15 层01-08 号和第16 层04、05 号房产,预计2013 年累计租赁费不超过4,200,000 元,2012 年发生 的租赁费为3,850,905.04 元。上述租赁房屋由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下称“满京华物管”)负责管理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等,预计2013 年累计 物业管理及杂费不超过1,100,000 元,2012 年度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杂费共计 1,104,395.40 元。
2013 年年初至董事会议案披露日,公司与满京华集团发生的关联租赁金额 为129.75 万元,与关联方满京华物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9.13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具体金额如下:
| 2013 年度预计 | 2012 年度实际发生 | 2012 年度实际发生 | ||
|---|---|---|---|---|
| 型 | ||||
| 关联交易类 | 关联人 | 金额(元) | 发生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关联租赁 | 满京华集团 | 4,200,000 | 3,850,905.04 | 9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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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度预计 | 2012 年度实际发生 | 2012 年度实际发生 | ||
|---|---|---|---|---|
| 型 | ||||
| 关联交易类 | 关联人 | 金额(元) | 发生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关联租赁 | 满京华物管 | 1,100,000 | 1,104,395.40 | 89.73%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满京华集团,法人代表李绪华,注册资本11,280万元,经营范围: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 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自有房 屋租赁。
满京华物管,法人代表黄楚添,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需 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李绪华持有满京华集团72%的股权,满京华集团持有满京华物管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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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满京华物管是公司向满京华集团租赁的房产中央西谷大厦的物业管理人。 2010年5月,公司与关联方满京华集团按照市场价格签订五年的房屋租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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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司与关联方满京华物管按照市场价格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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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满京华集团和满京华物管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2010年以来, 历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及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 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无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重要依赖。
四、内部审议程序
1、201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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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中央西谷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重新审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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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谦、李冠滨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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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租赁中央西谷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重新审视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8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 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需 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2 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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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金永:__
张 鹏: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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