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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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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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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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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9-078 债券代码:110042 债券简称:航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2 转股简称:航电转股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电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39

  • 回售简称:航电回售

  • 回售价格:100.0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0 年1 月3 日至2020 年1 月9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1 月14 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2 月20 日召开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

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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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广大“航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回售条款,包括触发可转债赎回的条件、回售的程序、

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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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的价格等。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航电转债”第3 年的票 面利率为1%,计息天数为9 天(2019 年12 月25 日至2020 年1 月2 日),利息为100×1%×9/365=0.02 元/张,回售价格为100.02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 至少发布3 次。因此,在2019 年12 月26 日至2020 年1 月2 日,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3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39”,回售简称为“航电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 内)。

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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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回售申报期:2019 年1 月3 日至2020 年1 月9 日。

  • (四)回售价格:100.0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航电转债,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 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0 年1 月14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 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航电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 日内,若航电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 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 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航电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航电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航电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其他

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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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 010-58354818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2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