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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7, 2021
56686_rns_2021-06-07_b2d4a7d6-e368-47e8-b86f-fe3756acb9e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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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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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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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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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昌 魏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