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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Feb 5, 2026

55094_rns_2026-02-05_395d8317-3d46-4bd3-bced-d3c4dc431850.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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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 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一)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二)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不存在最近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六)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定,符 合实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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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或安排。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2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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