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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Feb 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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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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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证券代码:30007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二月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本激励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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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华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而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增发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90.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3%。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 及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 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目前处于自 主行权期,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发生变动,暂以截止2026 年1 月20 日公司股 本总额550,087,600 股作为计算依据。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 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5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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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9 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 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者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七、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将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 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 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 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本激励计划。 十二、本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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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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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 录
| 声 明........................................................... 1 |
声 明........................................................... 1 |
|---|---|
| 特别提示........................................................... 2 | |
| 目 录........................................................... 5 |
|
| 第一章 | 释义...................................................... 6 |
| 第二章 |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7 |
| 第三章 |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
| 第四章 |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9 |
| 第五章 |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和分配情况................. 10 |
| 第六章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 11 |
| 第七章 |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价格及确定方法........................... 13 |
| 第八章 |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14 |
| 第九章 |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
| 第十章 |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9 |
| 第十一章 |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0 |
| 第十二章 | 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21 |
| 第十三章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23 |
| 第十四章 | 附则...................................................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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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具有如下含义:
| 华平股份、公司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分 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 股普通股 |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 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者作废失效之日止 |
| 归属 | 指 |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的行为 |
| 归属条件 | 指 | 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 归属日 | 指 |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完成的日期, 归属日为交易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业务办理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 办理》 |
| 《公司章程》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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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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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股东会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负责管 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董事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应 当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合理授权,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激励计划。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并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监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审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听取公示意见。
四、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实际情况与本激励计划既定安排存在差异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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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业 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5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10 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之上,核查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并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出现调整的,应当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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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和分配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90.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3%。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 及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 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目前处于自 主行权期,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发生变动,暂以截止2026 年1 月20 日公司股 本总额550,087,600 股作为计算依据。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 的比例 |
|---|---|---|---|---|---|
| 1 | 蒋孟衡 | 董事长 | 14.00 | 4.82% | 0.03% |
| 2 | 鞠保平 | 副董事长 | 14.00 | 4.82% | 0.03% |
| 3 | 涂春勇 | 董事兼总经理 | 14.00 | 4.82% | 0.03% |
| 4 | 谢宾 | 董事兼财务总监 | 14.00 | 4.82% | 0.03% |
| 5 | 徐海龙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4.00 | 4.82% | 0.03% |
| 6 | 林兴斌 | 职工董事 | 14.00 | 4.82% | 0.03% |
| 7 | 李惠 | 董事会秘书 | 28.00 | 9.64% | 0.05% |
| 8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8 人) |
178.60 | 61.46% | 0.32% | |
| 合计 | 290.60 | 100.00% | 0.53% |
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 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
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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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者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 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 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 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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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 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 所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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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49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之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49 元的价格出资购买公司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的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75 元的50%,为每股2.38 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97 元的50%,为每股 2.4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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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满足下列任 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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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00万元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 制度执行,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考核等级, 并设置绩效系数区间,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提高公平、公正性,对处于 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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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 五个档次,结合激励对象的绩效 评价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考核等级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X) |
|---|---|
| A | 80%<X≤100% |
| B | 50%<X≤80% |
| C | 0%<X≤50% |
| D | 0% |
| E | 0%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能够反映公司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树立 良好资本市场形象,考核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 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表现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 达到归属条件以及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能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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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 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
(二)配股
-
Q=Q0×P1×(1+n)/(P1+P2×n)
-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三)缩股
-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缩股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 (四)派息、增发新股
公司发生派息或者增发新股事项的,不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 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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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缩股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五)增发新股
公司发生增发新股事项的,不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或授 予价格;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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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人数变动情况、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进行预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4.71 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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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效期:1 年、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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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波动率:20.44%、24.58%(深证综合指数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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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风险利率:1.31%、1.38%(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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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息率:0.60%(公司所属申万行业“计算机—软件开发”股息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2026 年4 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0.60 万股,产生的激 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激励总成本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
| 649.42 | 364.73 | 243.91 | 40.78 |
注: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 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 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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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拥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和执行权,按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有关机构的规定,积极配合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有关机构导致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并给激励对象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 偿还债务等。
(四)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应当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由公司收回激励 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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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公司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变更;
2、公司合并、分立。
(三)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由公司收回激励 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
二、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的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且不存在过失、 违法违纪等行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
2、激励对象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导致职务发生变更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 激励对象返还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
(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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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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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 还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
(三)退休
1、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
理。
2、激励对象退休,公司(含子公司)提出返聘请求而激励对象拒绝或者公司 (含子公司)未提出返聘请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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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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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身故
1、激励对象因工而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可由 继承人予以继承,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而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有关规定明确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情形认定及相应处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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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执行本激励计划发生的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自相关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公 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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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本激励计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
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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