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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Aug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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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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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59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资格的21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20万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 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8月20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符合资格的21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20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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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并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24日, 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6月24日, 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 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0 年7月1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74.4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7、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截至本公告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任一激励对象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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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 考核目标为:以2018-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年扣除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华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0)第1295号),公司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3,552.81元,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31,540.28元,因此,公司2018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均值为16,612,546.55元。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 月19日出具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 字(2021)第03059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64,893.07 元,公司2020年度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868,065.26 元,相比 2018 年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增长 55.7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21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20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数量(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售数量 限售数量
(万股) (万股)
1 吕文辉 董事长、总经理 80.00 40.00 40.00
2 李惠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56 7.78 7.78
3 程林芳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22 11.11 11.11
4 雷秀贤 董事 22.22 11.11 11.11
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人) 434.40 217.20 217.20
合计(21人) 574.40 287.20 287.20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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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申请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共计21名激 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 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2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解除限售现阶段需要 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应当根据本次解除限售的进展依法履行后续法定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和本次拟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应资格,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 定。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