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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20, 2021
55094_rns_2021-07-20_81ef3246-187c-4adf-b62b-3a90c121de62.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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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除王晨曦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再参与激 励计划外,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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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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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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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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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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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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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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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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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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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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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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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4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