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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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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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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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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中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修订)》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价格、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日、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文辉、胡君健、徐勇、 李惠、程林芳、雷秀贤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6、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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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是反映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有效体现公司最终经营成果,能够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考核 目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每位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吕文辉、李惠、李春枚、程林芳、雷秀贤、涂三明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 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文辉、李惠、李春枚、程林芳、雷秀 贤、涂三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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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海福安、徐国亮、任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海福 安、徐国亮、任灏3人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截至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发布日,海福安、徐国亮、 任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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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徐国亮 任 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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