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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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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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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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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先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2020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3 次,其中通讯表决出席13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同时对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 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5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 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2月17日,本人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
2、在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0-2022年)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2月24日,本人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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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0-2022年)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3月2日,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6、在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 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 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 立意见;
7、2020年4月17日,本人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8、在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0年4月21日,本人对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10、2020年4月22日,本人对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1、在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上,本 人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对公司董事会增补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 立意见;
12、在2020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在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在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 于2020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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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本 人对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
16、在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为 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 于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0年10月30日,本人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投资(深圳)有 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利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泰科元贸易有限公 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8、在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上,本 人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利泰华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泰科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了4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带领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的披露、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等工作。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并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 行了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等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 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以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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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的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其他工作
(一)2020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二)2020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三)2020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 生。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未来,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先经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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