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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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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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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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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二次修订 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2、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 象、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 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人对 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 利益。
4、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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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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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 管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 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同 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 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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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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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高洁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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