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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Oct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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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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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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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110-4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4月2日证监许可[2010]402号《关于核准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 72.00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该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股票共人民币柒亿贰仟万元整(CNY720,000,000.00),扣除承销商中介费 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66,568,000.00元后,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653,432,000.00 元,与预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82,500.00 元相比,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52,349,5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4月19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已经上海众华 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0)第 2973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设立华平信息技术(南昌)有限公司,公司 已支付设立子公司所需的注册资金1亿元,于5月份取得了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开始正常运营。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动用的超募资金余额45,234.95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234.95万元,此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9.05%, 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中“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募集资金 总额的20%”等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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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目前,公司经营规模及业务不断扩大、大型项目逐渐增多,对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日益增加,特别是大型项目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及 确认合同收入的核算模式,在合同执行的前期需要垫付一定资金用于采购等。随着 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公司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止2011年9月30 日公司总人数457人,较2010年12月31日的员工总数增长了36.42%,根据公司目前的 经营情况,在未来期间,员工人数仍将有所增长。由此带来了人力成本、办公费用 的同步增加,加大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了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人 民币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本次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6.6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人民币332.50万元。由此,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及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发展是有利的。因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五、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同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5,000万元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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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利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 万元永久补充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
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 的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 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 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 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 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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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招商证券作为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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