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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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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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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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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利泰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泰科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拟分别收购深圳市利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泰科元贸易 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布局华南市场以及推进众创空间项目,进一步支持 主营业务发展,实现公司外延式扩张,提升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收益将产 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实施。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作价 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北京北方亚事资 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具有胜任能力。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 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因此,我们同意就本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收购深圳市利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泰科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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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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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高 洁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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