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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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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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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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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出售全资子 公司股权,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 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平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委托全资子公司铜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石阡县安大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龙亭水岸”小区73套住房。铜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商业 承兑汇票支付石阡县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2,500,000元,剩余的6,796元以 银行转账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由石阡县人民政府协调,定向流转至石阡县公安局, 用于支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平智慧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天网一期、天网三 期、天网四期项目采购服务合同的款项,金额共计32,500,000元。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处理,以减少不良债权 损失为目的,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 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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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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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高 洁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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