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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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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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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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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中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 采购、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据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 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3%,最高成交价格为4.54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72,950.96元(含交易费 用)。鉴于公司2019年度已回购股份2,400,6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272,950.96 元(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近三 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方面的资金需求, 故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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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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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 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 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及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的共计230.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 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此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2019年1月 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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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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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高 洁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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