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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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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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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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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 智慧”)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位于上海 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9号101、102、103室的房产为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关于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 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最高额 度不超过1000万元。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预期盈利能力良好,有能力 偿还到期债务,风险较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的经营资金需 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2、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就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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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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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位 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9号201、202、203、204室的房产为全资子公司华 平电子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 不超过10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电子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开展,提高其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华平 电子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华平电子的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

2、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电子就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 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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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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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高洁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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