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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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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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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7 号)核准,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 开发行 68,297.9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682,979 手(6,829,79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2,979,000.00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214,108.90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4,764,891.10 元。该项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勤信验字【2019】第 0033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安图生物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并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摘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图 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 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

目前,安图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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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安图生物
股票代码 603658
注册资本 45,097.87万元
注册地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87号
主要办公地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199号
法定代表人 杨增利
实际控制人 苗拥军
联系人 房瑞宽
联系电话 0371-865068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19年7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鄢坚、王辉政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安图生物的持续督导工作始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 2019 年 7 月 22 日,结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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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尚未使用完毕, 招商证券将就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对安 图生物的持续督导义务,现将本次保荐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 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 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 前次及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上交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安图生物本次发行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 1、督导安图生物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

  • 2、督导安图生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 3、督导安图生物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 4、督导安图生物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 5、持续关注安图生物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6、定期对安图生物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

  • 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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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安图生物未发生与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重大 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安图生物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 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为本次发行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安图生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安图生物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安图生物持续督导期间,安图生物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安图生物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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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安图生物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安图生物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就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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