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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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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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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忠明—离任)
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10 月 28 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现就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忠明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二 级),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 年 7 月至今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副教授、教授,期 间于 1999 年 5 月—2018 年 6 月历任郑州航院会计学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研 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处处长、学科办主任;2002 年—2006 年兼任中国航空工业会计学会理 事、河南省管理会计学会理事;2000 年至今兼任河南省审计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2013 年至今兼任河南审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2021 年 12 月至今兼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SH.688563)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兼任中 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SZ.302132)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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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
| 叶忠明 | 7 | 7 | 2 | 0 | 0 | 4 |
任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制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 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 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高效、科学
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进行。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任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5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2 | 0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1 | 0 |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1 | 1 | 1 | 0 |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对公司办公场地、募投项目建设进 展、安图生物检验医学博物馆等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考察,以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 状况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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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沟通次数 40 余次,尤其是在公司会计处理方面,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深入沟通并达 成共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关注公司财 务状况、日常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 参加年度外审审计计划、总结沟通会,深入了解年度审计计划与具体实施,就公司涉及的审计关 键事项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助推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及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 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 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交流,本人广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通讯会议、邮件微信等多 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并积极了解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募投项目建 设、内部控制管理等运行动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已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对于提出的 意见和建议均做出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 10 个月 中,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2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 走访异地子公司、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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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4 份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外,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 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其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 况。外部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本人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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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第五届董事 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认为,该决策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的 要求,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任职期间,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研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 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忠明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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