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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Feb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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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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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 2025-013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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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Z&F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以 下简称“Z&F”)持有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 司”或“安图生物”)76,892,4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46%,股份来源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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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Z&F 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17,142,742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714,24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428,49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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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 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 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Z&F 出具的《关于拟减 持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Z&F 长期看好公司发展, 本次减持系其自身资金需求,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1
| Z&F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 |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
76,892,416 | 13.46% | IPO前取得:59,148,012股 其他方式取得:17,744,404股 |
|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股) |
计划 减持 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
拟减持股份 来源 |
拟减 持原 因 |
|---|---|---|---|---|---|---|---|
| Z&F INTERNATION AL TRADING LIMITED |
不超过: 17,142,742 股 |
不超 过:3% |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5,714,247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11,428,495股 |
2025/3/17 ~ 2025/6/16 |
按市场 价格 |
IPO前取得 的股份、权益 分派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
自身 资金 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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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的张亚循(通过 Z&F 间接持有
-
公司股份)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图生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安图生物股份总数的 25%。”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①Z&F 减持所持有安图生物的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 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2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③减持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的价格 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
(一)Z&F 本次减持计划的最终实施结果受公司股价变动、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不 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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