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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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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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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申香华)

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申香华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民建会员,会计学博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曾荣获省级奖项二等奖、 三等奖及厅局级奖项一等奖等 5 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奖项 5 项。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 计学院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学理论与应用研究所所长、会计学院副院长、国际教育学院院 长,河南大乘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河南同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 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信阳建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外部董事,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0) 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任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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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申香华 2 2 0 0 0 0

任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制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 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高效、科学 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进行。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任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对公司办公场地、募投项目建设进 展、安图生物检验医学博物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考察,以深入了解公司 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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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沟通次数 10 余次,尤其是在公司会计处理方面,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深入沟通并达 成共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关注公司财 务状况、日常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参 加年度外审审计计划沟通会,了解年度审计计划与具体安排,就公司涉及的审计关键事项与会计 师进行充分沟通,助推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此外,公司采用 业绩说明会、IR 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交 流,本人广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通讯会议、邮件微信等多 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并积极了解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募投项目建 设、内部控制管理等运行动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已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对于提出的 意见和建议均做出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 2 个月中,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3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 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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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披露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 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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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研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凭借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申香华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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