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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3
May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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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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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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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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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 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安图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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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 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以 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经核查,召集人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 知,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如 期准时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苗拥军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15-15:00。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均为股 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 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0,79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68.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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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208,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7.0925%。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 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 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数据,公司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2,003,9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6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2,003,9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6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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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1,549,7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68%;反对 455,8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32%;弃 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9,294,15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865%;反对 2,711,403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135%;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2,003,9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6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2,003,9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6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
-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2,003,9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6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929,4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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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827%;反对 76,1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3%;弃 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9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2,005,5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 年 -2025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2,005,5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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