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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5
Jul 27, 2015
56906_rns_2015-07-27_cc4959fd-0e2f-4916-bdc9-fa6204e5fd21.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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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孙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浮动收益、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 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基金的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基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 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1)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遵循了“按市场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薪酬分配基本原则,适合所处 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同时,为以上人员提供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可以 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强化勤勉尽责,促进提升工作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和持续健康发展要求。
(2)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独立董事更加 勤勉尽责,坚实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该项议案执行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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