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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adyan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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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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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及相關服務,中信銀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管理等因素而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www.stockvote.com.tw ※恕不發放紀念品※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集保結算所「集保e存摺」電子投票抽大獎
一、茲訂於民國107年6月21日上午9時整假新竹市光復路二段8號6樓舉行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1.一○六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一○六年度員
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六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六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2.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3.
董事兼任,擬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案。(四)臨時動議。
二、盈餘分配案主要內容: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02,590,544元,每股預計配發新台幣1.6元。
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主要內容: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241條,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
積分配現金,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預計配發新台幣0.4元。
四、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相關內容請參閱本通知書背面第一聯。
五、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主要內容:(一)陳瑞聰董事長擔任瑞核生技(股)公司董事長、極創電子(股)公司董
事、重慶翊寶智慧電子裝置有限公司董事。(二)翁宗斌董事擔任弘晉投資(股)公司董事、參實創業投資(股)
公司董事、HengHao Holdings A Co., Ltd.董事、HengHao Holdings B Co., Ltd.董事、HengHao Trading Co., Ltd.
董事。(三)陳招成董事擔任弘記投資(股)公司董事、至寶科技(股)公司董事、重慶翊寶智慧電子裝置有限公
司董事。(四)曾釗鵬董事擔任至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康舒通訊(股)公司董事長、Arcadyan Technology

$\Omega$

5×12(雙併)

15.

永信(02)22982928

Ys016562

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內容如下:

一、發行總額: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45,000,000元。

二、發行條件:

$L = 1$

FTD.

$L = 1$

$L_{\perp}$

FTD.

$L = 1$

  • (一) 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指標者。
  • (二)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 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 (三)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依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 (一)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 (二)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 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具經理人身分者 並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 (三)單一員工獲配或認購之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 五、可能費用化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一)目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18911909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2.4%,若以107年4月之平均收盤價55.4元計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55.4元,四年合計總數為
新台幣249,300,000元。

(二)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稀釋約為0.3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 成重大影響。

575 ※貴股東如欲變更或

新增匯款帳號,
「現金股利
於右列
内填
匯撥申請書。
妥本人存款帳號並
加蓋印鑑後
於股
東常會前寄回。
户名
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 匯

款處理費10元由股東股利款和 质登記匯款帳號

次填寫後寄回。

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

於現金股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
支票寄發。(其中掛號郵費及
行負擔)
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7年股東常會前填妥新銀行啊
並加蓋印鑑寄回中國信託代理部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 (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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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D.K
---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
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
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
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
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
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
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
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
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爲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
受託代理人者視爲委託出席。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
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
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

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
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
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
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
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户號、姓
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
請於股東户號欄內填寫身分證
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
東户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
面向股務代理人爲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
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爲準。
一、茲委託
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
認或贊成。
1.一〇六年度決算表冊案:
$(1)$ ○承認 $(2)$ ○反對 $(3)$ ○棄權
2.一〇六年度盈餘分配案:
$(1)$ ○承認 $(2)$ ○反對 $(3)$ ○棄權
3. 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1)\bigcirc$ 贊成 $(2)\bigcirc$ 反對 $(3)\bigcirc$ 棄權
4. 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 ○贊成 $(2)$ ○反對 $(3)$ ○棄權
5.董事兼任,擬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案:
$(1)$ ○贊成 $(2)$ ○反對 $(3)$ ○棄權
6.臨時動議。
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
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内容行使股東權利。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二、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 如因故改期開
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智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君(須由委託人
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
司107年6月2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 禁發算檢
交違檢電
付法舉話
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
現取
金得經合
或及查二
其使證こ
他用屬二
利委實五
益託者四
之書, 七
最三
購可高七
委檢給三
託附予三
,請於股東尸號欄内填寫身分證┃二丶本股東未於前項□内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爲全權┃〓〓〓【
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爲信┃二丶本股東未於前項□内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爲全權┃〓且檢 。
行體舉
為事獎
。證金
向五
集萬
保元
新號
委託人(股東)






受託代理人

戴身
一盏
編字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雙併) 22982928 $(02)$ -''IN s016562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519

L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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