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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SHI VISION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5, 2025
58631_rns_2025-06-05_a52884cd-d6d5-40da-af14-01ca6792139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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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rashi Vision Inc.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 2 栋 1101 , 1102 , 110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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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 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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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4,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22%;本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每股发行价格 | 47.27元 |
| 发行日期 | 2025年5月30日 |
|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 块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 发行后总股本 | 40,100万股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5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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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影石创新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影像设备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影像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凭借在影像技术领域的 深厚积累和持续创新,已经在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竞争优势。随着全球智能影 像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了抓住这一机遇,实 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影石创新计划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实现 以下目的:
(一)加大研发投入,巩固技术领先地位
智能影像设备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有着极 高的要求。影石创新计划通过上市募集的资金,加大在影像捕捉、图像处理、 人工智能算法等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以保持和扩大公司在智能影像技术 领域的领先地位。
(二)拓展全球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影石创新致力于将高品质的智能影像产品推向全球市场。上市将有助于提 升公司的国际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拓展提供强有 力的支持。公司将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加速全球市场布局,与国际知名企业 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品牌的国际化。
(三)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构建创新团队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影石创新计划通过上市提升公司的吸引力, 吸引行业内的顶尖人才加盟,同时加大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构建一个具 有创新精神和执行力的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率
上市将促使影石创新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决策 效率和运营透明度,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合理,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打下坚 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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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回馈社会
影石创新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首位,通过上市,公司将实现资本的增值,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提供高质量的 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 现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致力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细化和完善,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执行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文件,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规范 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执行了公司制 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环节制定了严格的内控流 程,形成精细化的管理体系。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是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随着全球 智能影像设备行业持续发展,市场对公司的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和科创实力,致力于提升生产运营 效率及产品研发能力,有助于持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当前发展阶 段的重要需求,具有必要性。
(二)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向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影石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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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 稳定性,加强公司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增强风险抵抗能力,促进主营业务 的健康发展。此外,公司能够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引进先进设备及优秀人才, 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的维度和深度,进而全方位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有助于公 司加速实现未来经营战略。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是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目前公司 主要产品类型包括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配件及其他产 品等。公司品牌“Insta360 影石”产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销往全 球各地。线上主要通过公司官方商城、亚马逊、天猫、京东等渠道进行销售; 线下则通过遍布全球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包括 Apple Store 零售店、 Best Buy、B&H、顺电、JB Hi-Fi、Media Markt 、Sam's Club、Costco、Argos、 Yodobashi Camera、Bic Camera 等知名渠道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分别为 204,113.36 万元、363,639.23 万元和 557,412.5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8,092.72 万元、79,116.86 万元和 94,567.18 万元,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公司将秉持“成为世界一流的智能影像品牌”愿景,持续深耕智能影 像领域,不断深化实施技术创新战略、产品规划战略和全球化品牌战略。在技 术创新方面,公司将继续围绕智能影像设备,不断加强全景技术、防抖技术、 AI 技术等核心技术,储备机械控制技术、机器视觉感知技术和飞行控制技术, 持续培养和吸引创新型技术人才,巩固公司技术优势;在产品规划方面,公司 将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技术积累不断创新,实现各产品线的迭代升级,并拓展智 能影像产品范围,创造融合专业全景技术、AI 技术、机械控制技术和视觉感知 技术、飞行控制技术的新型智能影像机器人产品;在全球化品牌方面,公司将 继续打造具有创新活力的全球化品牌形象,夯实国内市场并加强海外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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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全球市场推广与销售渠道建设,深入挖掘亚太、北美、欧洲等各主要地区 用户的影像需求,持续提升品牌在全球范围的渗透率和影响力。
通过上述发展规划的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得到进一 步增强,为投资者、广大用户、公司员工及智能影像行业持续创造价值,与其 共享发展成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刘靖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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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目 录
声 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3 致投资者的声明 ........................................................................................................... 4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 4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 5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5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 6 目 录 .............................................................................................................................. 8 第一节 释义 ................................................................................................................. 13 一、普通术语 ...................................................................................................... 13 二、专业术语 ...................................................................................................... 16 第二节 概览 ................................................................................................................. 19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9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概况 .............................................................................................. 2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43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情况 ...................................................................... 49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50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51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51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51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5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54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54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60 三、其他风险 ...................................................................................................... 61 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2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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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和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 62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 69 四、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71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5 六、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 98 七、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 9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刑事犯罪及重大违法行为情况 .............................................................................................................................. 98 九、公司股本情况 .............................................................................................. 98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 110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125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 126 十三、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有关协议及重 要承诺 ................................................................................................................ 127 十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 关系 .................................................................................................................... 128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 128 十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128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 况 ........................................................................................................................ 128 十八、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129 十九 、 公司已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131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139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 139 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68 三、公司主要销售情况 .................................................................................... 206 四、公司主要采购情况 .................................................................................... 218 五、主要资产情况 ............................................................................................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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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与研发情况 ........................................................................................ 229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258 八、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25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60 一、财务报表 .................................................................................................... 260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 268 三、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及关键审计事项 ................................................ 269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71 五、分部信息 .................................................................................................... 272 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272 七、非经常性损益 ............................................................................................ 294 八、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 295 九、主要财务指标 ............................................................................................ 299 十、经营成果分析 ............................................................................................ 301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346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63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75 十四、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75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37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8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38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84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85 四、未来发展战略 ............................................................................................ 386 第八节 公司治理及独立性 ....................................................................................... 392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概述 ........................................................ 392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度情况 ............................................................................ 392 三、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 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 392 四、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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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 394 六、同业竞争 .................................................................................................... 396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 398 八、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408 九、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408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413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413 二、股利分配政策 ............................................................................................ 413 三、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 418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41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19 一、重大合同 .................................................................................................... 419 二、对外担保情况 ............................................................................................ 424 三、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 424 四、其他 ............................................................................................................ 433 第十一节 声明 ........................................................................................................... 434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34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439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40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443 五、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444 六、发行人律师声明 ........................................................................................ 445 七、审计机构声明 ............................................................................................ 446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47 九、验资机构声明 ............................................................................................ 449 第十二节 附件 ........................................................................................................... 451 一、招股说明书附件 ........................................................................................ 451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 452 三、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 ............................................................................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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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机制建立情况 .................................................................................................... 505 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 ........................................................ 508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说明 ................................................................................................ 534 七、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536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537 九、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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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缩略语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 一、普通术语 | ||
|---|---|---|
| 发行人、影石创新、 股份公司、公司 |
指 |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 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核准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 的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4,100 万股A 股普通股的行为 |
|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 说明书 |
指 |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 深圳岚锋、有限公司 | 指 | 深圳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 北京岚锋 | 指 | 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
| 南京五十岚 | 指 | 南京五十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完成工 商登记注销 |
| 北京WFOE | 指 | 北京岚锋创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完成 工商登记注销 |
| 香港岚锋 | 指 | Arashi Vision Interative (Hong Kong) Limited,一家依据中 国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已于2021年11月注 销 |
| 开曼岚锋 | 指 | Arashi Vision Interative (Cayman) Inc.,一家依据英属开曼 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已于2022 年2 月注销 |
| Huahua控股 | 指 | Huahua Holding Limited,一家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 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已于2022 年3 月注销 |
| Lancefield控股 | 指 | Lancefield Holding Limited,一家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 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已于2022 年3 月注销 |
| IDG | 指 | IDG China Media Fund II, L.P.,一家依据美国法律设立并 存续的合伙企业 |
| QIMING VENTURE | 指 | QIMING VENTURE PARTNERS IV, L.P.,一家依据英属 开曼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QIMING MANAGING | 指 | 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IV, L.P.,一家 依据英属开曼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维尔京迅雷 | 指 | Xunlei Network Technologies Limited,一家依据英属维尔 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深圳迅雷 | 指 |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岚沣管理 | 指 | 岚沣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岚 沣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岚烽管理 | 指 | 岚烽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岚 烽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澜烽管理 | 指 | 澜烽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澜 烽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澜烽一号 | 指 | 澜烽一号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一二网络 | 指 | 深圳一二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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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Zone | 指 | CYZone Angel Fund I, L.P.,一家依据英属开曼群岛法律 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 EARN ACE | 指 | EARN ACE LIMITED,一家依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设立 并存续的公司 |
| QM101 | 指 | QM101 LIMITED,一家依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并存 续的公司 |
| 香港迅雷 | 指 | 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unlei Network Technologies Limited,一家依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并 存续的公司 |
| 苏宁润东 | 指 | 苏宁润东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NING RUND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依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 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深圳麦高 | 指 | 深圳麦高汇智成长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厦门富凯 | 指 | 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朗玛五号 | 指 | 朗玛五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朗玛五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 朗玛六号 | 指 | 朗玛六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朗玛六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 朗玛九号 | 指 | 朗玛九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华金同达 | 指 | 珠海华金同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芜湖旷沄 | 指 | 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汇智同裕 | 指 | 深圳汇智同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证投资 | 指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金石智娱 | 指 | 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伊敦传媒 | 指 | 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天正投资 | 指 | 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
| 利得鑫投 | 指 | 寿光市利得鑫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领誉基石 | 指 |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山东龙兴 | 指 | 山东龙兴塑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知盛投资 | 指 | 深圳市知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德朴投资 | 指 | 深圳德朴投资有限公司 |
| 华金创盈 | 指 | 珠海华金创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朗玛十四号 | 指 | 朗玛十四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威明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威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山影石 | 指 | 影石创新(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
| 前海影石 | 指 |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 珠海影石 | 指 | 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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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势电子 | 指 | 深圳市顺势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贾二电子有限公 司 |
|---|---|---|
| 一路高飞 | 指 | 一路高飞(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 上海影石 | 指 | 上海影石岚锋科技有限公司 |
| 香港影石 | 指 | 香港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曾用名Istone Interative (Hong Kong) Limited,一 家依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德国影石 | 指 | Insta360 GmbH,一家依据德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日本影石 | 指 | Insta360 Japan株式会社,一家依据日本法律设立并存续 的公司 |
| 美国影石 | 指 | Arashi Vision (U.S.) LLC,曾用名Arashi Vision Interative (U.S.)LLC,一家依据美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上海亦我 | 指 | 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香港影石国际 | 指 | 香港影石国际有限公司(Insta360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一家依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并存续的 公司,已于2024 年8 月30 日注销 |
| 香港影石科技 | 指 | 香港影石科技有限公司(Instone Technology (HK) Limited),一家依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 司 |
| 广州影石 | 指 | 广州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影石 | 指 | 深圳影石电子有限公司 |
| 荷兰岚锋科技 | 指 | 岚锋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rashi Technologie B.V., 一家依据荷兰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美国影石科技 | 指 | 美国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Istone Innovation (U.S.)LLC,一家依据美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
| 融光光学 | 指 | 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 |
| 珠海影翎 | 指 | 珠海影翎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影翎 | 指 | 深圳影翎科技有限公司 |
| 广州影翎 | 指 | 广州影翎科技有限公司 |
| 上海影翎 | 指 | 上海影翎智动科技有限公司 |
| 花都分公司 | 指 | 广州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分公司 |
| 宝安分公司 | 指 | 广州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公司 |
| 前海分公司 | 指 | 广州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公司 |
| 金石投资 | 指 | 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 亚马逊 | 指 | 亚马逊公司(Amazon)的网络销售平台 |
| Best Buy | 指 | 百思买,美国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零售和分销服务集团 (BBY.N),主营消费电子、家居办公用品、电器、娱 乐软件及其相关服务 |
| 天猫 | 指 |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原淘宝商城,英文 简称Tmall,为阿里巴巴旗下综合品牌零售平台,提供包 括网站(www.tmall.com)及移动客户端等多种用户接入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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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日本乐天、乐天 | 指 | 乐天株式会社(Rakuten, Inc)。日本乐天市场 (Rakuten)是乐天株式会社旗下的B2B2C购物平台,是 日本最大电子商店街 |
|---|---|---|
| 京东 | 指 | 中国知名电商集团,其旗下京东商场为主要线上销售平台 |
| GoPro | 指 | GoPro, Inc.,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GPRO |
| 大疆 | 指 |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 日本理光 | 指 | 理光集团(RICOH COMPANY LTD.),日本东京证券交 易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7752(日本 东京证券交易所)及RICO(伦敦证券交易所) |
| 佳明公司 | 指 | Garmin Ltd.,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GRMN |
| 安霸 | 指 | Ambarella.Inc.,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AMBA |
| 索尼 | 指 | Sony Corporation,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SNE |
| 字节跳动 | 指 |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抖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或抖音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 商)、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 中国、中金公司 |
指 |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
| 容诚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
| 《公司章程》 | 指 | 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草 案)》 |
指 | 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
| 最近三年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
二、专业术语
| 二、专业术语 | ||
|---|---|---|
| 鱼眼镜头 | 指 | 一种焦距为16mm或更短的并且视角接近或等于180°的镜头 |
| 全景拍摄 | 指 | 以某个点为中心进行水平360度和垂直180度拍摄,将所拍 摄的多张图拼接成一张照片拍摄及图片拼接方法 |
| 视觉算法 | 指 | 机器视觉,专注于机器模拟动物视觉的算法。着重指定图像 识别,分类等视觉人物算法 |
| 小行星视角 | 指 | 通过将全景图2:1的比例映射到球面,形成平面投影效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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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弹时间 | 指 | 一种使用在电影、电视广告或电脑游戏中,用计算机辅助的 摄影技术模拟变速特效,例如强化的慢镜头、时间静止等效 果 |
|---|---|---|
| 隐形自拍杆 | 指 | 采用智能算法,可以隐藏自拍杆痕迹,可以实现无人机跟拍 的效果 |
| VR、虚拟现实 | 指 | 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它利用计 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是一种多源信息融合的交互式的三 维动态视景和实体行为的系统仿真,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 |
| KOL | 指 | Key Opinion Leader,即关键意见领袖,是营销学上的概念, 通常指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且为相关群体所接受 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人 |
| 高帧率 | 指 | 又称为高帧率格式(High Frame Rate/HFR),是指以每秒48 帧画面频率拍摄电影。相比以往的24帧画面,高帧率可带来 更清晰稳定的画面 |
| 码率 | 指 | 码率又称为比特率,是指每秒传送的比特数,单位为bps,比 特率越高,传送数据速度越快 |
| 光流拼接 | 指 | 摄像机进行画面的捕捉,然后用机器算法检测相邻镜头画面 之间的光流,再利用光流获得像素级的对应关系,以实现图 像的变换与拼接。光流(optical flow)是指空间运动物体在 观察成像平面上的像素运动的瞬时速度 |
| 8K/11K | 指 | 一种实验中的数字视频标准,8K分辨率规格为7680x4320, 11K 分辨率规格为11264X6336 |
| FPS | 指 | 画面每秒传输帧数,即每秒捕捉/播放的画面数 |
| 噪点 | 指 | CCD(CMOS)传感器将光线作为接收信号并输出的过程中 所产生的图像中的粗糙部分,也指图像中不该出现的外来像 素,通常由电子干扰产生 |
| bit色彩 | 指 | 色彩位数又称彩色深度,数码摄像头的彩色深度指标反映了 摄像头能正确记录色调有多少,色彩位数的值越高,就越可 能更真实地还原亮部及暗部的细节 |
| 可穿戴影像设备 | 指 | 即直接穿在身上,或是整合到用户的衣服或配件的一种便携 式影像设备。可穿戴影像设备不仅仅是一种硬件设备,更是 通过软件支持以及数据交互、云端交互来实现强大的功能 |
| 3D引擎,图像引 擎 |
指 | 将现实中的物质抽象为多边形或者各种曲线等表现形式,在 计算机中进行相关计算并输出最终图像的算法实现的集合 |
| 液态硅胶注塑技 术 |
指 | 又称为LSR液态硅胶注射成型技术,在消费电子上的应用主 要集中在可穿戴设备和智能手机方面,其优异的防水,防 沙,防潮,防腐蚀,防震性能使得它成为目前智能手机的主 流防水材料。从工艺流程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步骤:混合, 注射,硫化,脱件 |
| CMOS图像传感 器 |
指 | 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互补金属氧化物半 导体,CMOS图像传感器是一种典型的固体成像传感器,每 个光电传感器附近都有相应的电路直接将光能量转换成电压 信号 |
| 行人ReID | 指 | 行人重识别(Person Re-identification),是利用计算机视觉技 术判断图像或者视频序列中是否存在特定行人的技术 |
| 机器学习 | 指 | Machine Learning,计算机通过模拟或实现人类的学习行为, 以获取新的知识或技能,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结构使之不断 改善自身的性能,机器学习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是使计算机 具有智能的根本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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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成学习 | 指 | Ensemble Learning,是一大类模型融合策略和方法的统称, 主要思路是先通过一定的规则生成多个学习器,再采用某种 集成策略进行组合,最后综合判断输出最终结果,以得到更 优的预测表现 |
|---|---|---|
| 果冻效应 | 指 | 果冻效应指的是由于同一帧图像逐行像素曝光时间的不同 步,导致相机运动或者拍摄目标运动时,出现的画面扭曲现 象 |
| 模型剪枝 | 指 | 模型剪枝是一种模型压缩的方法,可以生成参数更少、内存 利用率更高、能耗更低、推理速度更快的模型 |
| 鲁棒性 | 指 | 鲁棒性,音译robustness,在计算机系统中常指系统的健壮度 和耐用性,也是指控制系统在一定(结构,大小)的参数摄 动下,维持其它某些性能的特性 |
| 信噪比 | 指 | 描述信号中有效成分与噪声成分的比例关系参数 |
| 景深 | 指 | 在摄影机镜头或其他成像器前沿能够取得清晰图像的成像所 测定的被摄物体前后距离范围 |
| HDR | 指 | High-Dynamic Range,中文全称高动态范围图像,是用来实 现比普通数位图像技术更大曝光动态范围(即更大的明暗差 别)的一组技术 |
| 神经网络 | 指 | 一种模仿人脑神经元结构的计算模型,用于识别模式和处理 复杂的数据 |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 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不存在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的情形,亦 不存在发行人为相关第三方报告专门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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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涉美 337 调查及相关诉讼的风险
2024 年 3 月 29 日(美国时间),GoPro 依据《美国 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 337 调查申请,指控发行人及发行人美国子 公司美国影石相关产品及配件、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2024 年 5 月 1 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启动了本次 337 调查。2024 年 4 月 5 日(美国时间),美国影石收到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送达的民事 诉讼传票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GoPro 起诉发行人及美国影石的相关产品、照 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美国时 间),ITC 行政法官组织了开庭听证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337 调查 事项仍在进行中,加州中区法院诉讼案件处于中止审理状态。
若最终 337 调查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声誉将受到负面影响,相关涉案产 品可能无法继续在美国销售。虽然公司涉案产品均为通用产品,可面向全球市 场客户进行销售,在涉案产品在美国被禁售的极端情形下可将涉案产品向非美 国地区销售,但公司涉案产品在美国禁售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此外,虽然 337 调查不涉及经济赔偿,但 337 调查的结果将可能作为加州 中区法院诉讼的重要参考。若最终 337 调查结果对公司不利,加州中区法院诉 讼中公司将可能败诉,从而需要对 GoPro 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 GoPro 为此诉讼 支付的律师费和案件费等支出,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无论 337 调查和加州中区法院诉讼的结果如何,公司均需向此次其聘请的律师支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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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费用,该等费用支出亦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国际贸易摩擦及关税风险
2018 年以来,国际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市场业务造成了一定阻力, 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5 年 2 月 1 日,美国政府宣 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 10%的关税;2025 年 3 月 4 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 的商品再次加征 10%的关税;2025 年 4 月 2 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令,宣布对 所有贸易伙伴征收最低为 10%的关税,并在后续对部分贸易伙伴征收税率更高 的关税,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面临被加征 34%“对等关税”等更严厉的关税政 策;2025 年 5 月 12 日,美国修改 4 月 2 日行政令中对中国商品(包括中国香港 和中国澳门商品)加征的 34%“对等关税”,将其中的 24%在初始的 90 天内暂 停实施,保留加征剩余 10%的关税。由于美国关税政策变化频繁,公司难以预 测未来美国关税变化及关税水平。该等关税政策将对全球贸易、经济环境以及 消费需求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公司已采 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如果境外国家持续加大实施对公司出口明显不利的贸易、 关税等政策,公司存在无法维持境外销售高速增长的风险甚至由此导致业绩下 滑的风险。
(三)重要原材料供应中断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IC 芯片、镜头模组、结构件等,因直接材料在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产品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此外, 芯片作为公司重要原材料,构成公司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报告期各期,公司芯 片采购金额分别为 23,630.03 万元、36,975.06 万元和 82,287.24 万元,占原材料 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72%、23.15%和 28.82%。公司的核心芯片主要是采购 索尼、安霸等国际品牌,并且可替代性较差,未来如因特殊贸易原因或全球芯 片短缺导致相关国外供应商停止向公司出口芯片或供货周期增长,将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59,625.70 万元、290,337.71 万元和 422,258.0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9.43%、80.83%和 76.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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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球经济环境变动,公司海外业务发展不确定性增加。此外,在后续的海外 市场竞争中,不排除因国际市场产品设计理念及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 变化,如果未来国际市场业务开拓不顺利或未能达到预期,将影响公司国际市 场业务发展。
(五)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兑主要货币 波幅范围政策及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性较大,报告期 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751.57 万元、182.95 万元和-2,831.55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外销收入规模分别为 159,625.70 万元、290,337.71 万元和 422,258.03 万元, 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公司出口业务的增长,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等外汇的 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外协加工生产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环节主要通过与加工厂商合作的模式进行外协生产,由委外厂 商负责镜头模组加工、SMT 贴片、电池等零部件加工、半成品及成品的组装测 试等工序。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通过外协加工生产,专业 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为自主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用分别为 13,112.15 万元、16,853.82 万元和 26,902.1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 为 14.97%、11.80%和 11.17%。在外协加工生产模式下,需委外厂商保证充足的 产能,且公司需要持续有效地对生产流程进行管控。如果委外厂商无法满足公 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出现产能不足、生产管理水平欠佳或公司与委外厂商合作 发生摩擦而不能及时切换委外加工方的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延迟或产 品质量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产品迭代不及预期导致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存在产品迭代速度快及消费者需求不断提升的特点。公司及 市场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推出新品的周期通常在半年至一年左右。公司 陆续推出了 Nano 系列、ONE 系列、ONE X 系列、ONE R 系列、GO 系列和 Ace 系列等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产品以及 Pro 系列、TITAN 系列、Connect 系列 等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产品。各产品推出的当年及次年为其主要销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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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构成该等年度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各产品通常在推出第三年开始被公 司新品迭代,销售收入及占比逐渐下降。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推出功能优异 的创新型智能影像设备进行产品迭代,或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及消费者不断提升 的需求,则可能面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及公司治理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可支配公司 34.0043%的 表决权,间接持有公司 29.889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配偶、一致行动人潘瑶间 接持有公司 0.0002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潘瑶合计 间接持有公司 29.8893%的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权、持股比 例将进一步稀释。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董事会成员数量为偶数的情况,虽然截至 目前董事会成员数量已变更为 9 人,但仍可能存在董事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从 而导致董事会僵局、公司治理有效性或决策效率不足的风险。
(九)毛利率较高无法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51.49%、55.95%和 52.20%,公司毛利率在行 业内保持较高水平,影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产品定价能力、销售 渠道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创新性、功能、质量、是否契合客户需求、以及客户 对产品品牌的认可程度都决定了公司产品的定价能力,定价能力越高则毛利率 越高。同时,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分别为 49.75%、46.91%和 47.95%, 线上销售渠道毛利率高于线下销售渠道。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 技术研发,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产品销售渠道和产品销售价格出 现较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十)产品及技术研发风险
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处于消费电子前沿领域,行业内的品牌供应商需要把握 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及产品更新迭代,以巩固市场地位和 竞争优势。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合计 74,869.85 万元。报告期各期包含上述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3,152.25 万元、13,638.55 万元和 58,079.05 万元,研发费用均在当期全部费用化。 若公司对未来市场趋势预判失误,或新技术、新产品未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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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全景相机市场容量较小及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2023 年全球全景相 机市场规模达到 50.3 亿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总市场规模为 364.7 亿元。目前 全景相机市场容量较小。若未来行业市场容量增长受限且公司未能拓展丰富产 品线和产品应用场景,则公司业务增长将受到限制。目前行业市场竞争主要集 中在存量品牌厂商,且除日本理光外暂无其他传统数码相机品牌厂商进入行业 前列。若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研发和创新巩固市场地位,则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 而导致市场份额丢失、持续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得益于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取得成效以及产品竞争优 势不断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 别为 204,113.36 万元、363,639.23 万元和 557,412.5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40,733.40 万元、82,957.51 万元和 99,474.91 万元。但公司经营 业绩未来能否持续增长仍然受到行业竞争格局、国际形势、产业政策、技术更 迭、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 缓甚至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存 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 50%的风险。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1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及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经营管 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 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 、 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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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容诚阅 字[2025]518Z0005 号审阅报告。
经审阅,公司 2025 年 1-3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3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变动幅度 |
| 流动资产合计 | 396,428.04 | 400,355.64 |
-0.9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6,337.21 | 101,725.59 |
4.53% |
| 资产总计 | 502,765.25 | 502,081.23 |
0.14%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1,347.36 | 179,115.80 |
-9.9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01.42 | 4,857.98 |
17.36% |
| 负债合计 | 167,048.78 | 183,973.78 |
-9.2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5,716.47 | 318,107.45 |
5.54% |
2025 年 3 月末,公司总资产为 502,765.25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加 0.14%, 其中非流动资产为 106,337.21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加 4.53%,主要系在建工程 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有所增加;总负债为 167,048.78 万元,较 2024 年末减少 9.20%;流动负债为 161,347.36 万元,较 2024 年末减少 9.92%,主要系支付供应商货款使得应付账款减少及支付 2024 年计提的年终奖 使得应付职工薪酬减少;非流动负债为 5,701.42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加 17.36%, 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及业务规模的增长,租赁办公场所产生的租赁负债及预计 的售后维修及退货等预计负债有所增加。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3 月 | 变动幅度 |
| 营业总收入 | 135,503.34 | 96,307.40 | 40.70% |
| 营业利润 | 17,494.91 | 20,620.29 | -15.16% |
| 利润总额 | 17,421.94 | 20,472.34 | -14.90% |
| 净利润 | 17,634.93 | 18,087.91 | -2.5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634.93 | 18,087.91 | -2.5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 16,074.03 | 16,882.78 | -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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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3 月 | 变动幅度 |
|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35,503.34 万元,相较去年同期增加 40.70%。 2025 年 1-3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634.93 万元和 16,074.03 万元,相对去年同期分 别小幅下降 2.50%和 4.79%,主要系:1)公司持续推进全新产品线开发、关键 技术升级及技术版图拓展,研发投入持续加大,使得 2025 年 1-3 月研发费用率 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3.21 个百分点;2)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将产品的垂直 领域优势向更为广阔的大众消费场景渗透,公司加大了在线上营销宣传、线下 展会活动及线下直营店等方面的市场推广投入,使得 2025 年 1-3 月销售费用率 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3.18 个百分点。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3 月 | 变动幅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112.27 | 2,392.82 | -1,692.7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62.00 | -10,495.10 | -513.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42 | -409.31 | 23.2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753.49 | -8,536.68 | -155.68% |
2025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112.27 万元,主要 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高。202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35,503.34 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149,595.02 万元,匹配性较高。2025 年 1-3 月,受支付供应商货款、新品备货及推广投入、员工薪酬上涨等原因影响,公 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较多。
2025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3,362.00 万元,主要 为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2025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504.42 万元,主要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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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3 月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 |
127.58 | 0.0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9.44 | 890.1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117.23 | 720.6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1.83 | -148.04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1,832.42 | 1,462.76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271.52 | 257.63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60.90 | 1,205.13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60.90 | 1,205.13 |
2025 年 1-3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1,560.9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 355.77 万元,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有所增加。
3 、 2025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 321,428.00 万元~ 381,475.00 万元, 较去年同期变动约 32.38%~57.10%;预计实现净利润 49,435.00 万元~58,322.00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约 -4.65%~12.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6,887.00 万元~55,378.00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约-4.64%~12.63%。
2025 年 1-6 月,公司预计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速低于预 计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1)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将产品的垂直领域 优势向更为广阔的大众消费场景渗透,公司加大了在线上营销宣传、线下展会 活动及线下直营店等方面的市场推广投入,2025 年 1-6 月销售费用相较上年同 期有所上升;(2)公司持续推进全新产品线开发、关键技术升级及技术版图拓 展,研发投入持续加大,2025 年 1-6 月研发费用相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前述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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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业绩承诺。
上述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十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股利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拟订了 上市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最低比 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十五)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潘瑶、控股股东北京岚锋创视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岚沣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 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2、发 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承诺 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 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上 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 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 “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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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公司名称 |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成立日期 |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 年7月9日,2020年2 月26日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 |
|---|---|---|---|
| 注册资本 | 36,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靖康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 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 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 1101,1102,1103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 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 2 栋1101,1102,1103 |
| 控股股东 | 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刘靖康 |
| 行业分类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 (申请)挂牌或上 市情况 |
无 |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 保荐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 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保荐人、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证投资以及金石 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金石智娱分别直 接持有发行人9,112,616股、9,112,486股股 份(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分别为2.5313%、 2.53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 求,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制度,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安排全资 子公司中证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 配1,269,303股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人员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 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形。 |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 股票登记机 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 支行 |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无 |
三、本次发行概况
| 三、本次发行概况 | 三、本次发行概况 |
|---|---|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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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发行股数 | 4,1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 |
10.22% |
|---|---|---|---|
| 其中:发行新股 数量 |
4,1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 |
10.22% |
| 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 |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 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40,100万股 | ||
| 每股发行价格 | 47.27元 | ||
| 发行市盈率 | 20.04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 发行前每股净资 产 |
8.84元(按2024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的 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 收益 |
2.63元(以2024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 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 |
12.29元(按2024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股东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 收益 |
2.36元(以2024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 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3.85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持有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 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 承销方式 |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
| 公开发售股份股 东名称 |
无 | ||
| 发行费用的分摊 原则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93,807.00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74,776.61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9,030.3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承销及保荐费:保荐费(含持续督导费用)330.19万元,根据 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承销费为15,504.56万元,承销费率为参考 市场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审计及验资费:1,500.00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 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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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3、律师费:1,106.60万元,参考本次服务的工作量及实际表现、贡 献并结合市场价格,经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13.21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5.83万元。 注1:上述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注2:相较于招股 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 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
|
|---|---|
| 高级管理人员、 员工参与战略配 售情况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影石创新1 号员工参与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中金影石1 号员工资管计 划”)和中金影石创新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中金影石2 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 略配售。通过中金影石1 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 1,330,653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25%,获配金额 62,899,967.31 元;通过中金影石2 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 量为1,567,675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82%,获配金额 74,103,997.25 元。上述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
| 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参与战略配售 情况 |
保荐人安排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 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1,269,303股,跟投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10%,获配金额为59,999,952.81 元。中证 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24 个月。 |
| 公开发售股份股 东名称、持股数 量及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发行费 用的分摊原则 |
不适用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刊登初步询价公 告日期 |
2025年5月22日 |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5年5月27日 |
| 刊登发行公告日 期 |
2025年5月29日 |
| 申购日期 | 2025年5月30日 |
| 缴款日期 | 2025年6月4日 |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 、参与规模及对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 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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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名称 |
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类型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比例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月) |
|---|---|---|---|---|---|---|
| 1 | 中信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 |
参与科创板跟 投的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 |
1,269,303 | 3.10% | 59,999,952.81 | 24 |
| 2 | 中金影石创新1 号员工参与战 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
1,330,653 | 3.25% | 62,899,967.31 | 12 |
| 3 | 中金影石创新2 号员工参与战 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
1,567,675 | 3.82% | 74,103,997.25 | 12 | |
| 4 | 淡马锡富敦投 资有限公司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
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
1,754,083 | 4.28% | 82,915,503.41 | 12 |
| 5 | 上海灏裕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
1,008,092 | 2.46% | 47,652,508.84 | 12 | |
| 6 | 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
463,722 | 1.13% | 21,920,138.94 | 12 | |
| 7 | 绍兴韦豪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
403,236 | 0.98% | 19,060,965.72 | 12 | |
| 8 | 紫荆实业控股 有限公司 |
403,236 | 0.98% | 19,060,965.72 | 12 | |
| 合计 | 8,200,000 | 20.00% | 387,614,000.00 |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中金影石 2 号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 售的价款,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 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投资”);
(2)中金影石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影石 2 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影石 1 号员工资管计划和中金影石 2 号员工资管计划合称简称“影石员工资管计划” 或“员工资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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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 1 )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28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6 号)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
( 2 )跟投规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要求,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数为 1,269,303 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10%,获配金额为 59,999,952.81 元。
3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 1 )投资主体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影石 1 号员工资管计划和中金影石 2 号员工资 管计划。
( 2 )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金影石 1 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 1,330,653 股,占本次公开 发行股份数量的 3.25%,获配金额 62,899,967.31 元。中金影石 2 号员工资管计 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 1,567,675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3.82%,获配 金额 74,103,997.25 元。
①中金影石 1 号员工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金影石创新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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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备案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提供的各份额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 签署的劳动合同,参与该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签署现 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发行人核心员工。该等人 员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份 额比例 |
|---|---|---|---|---|---|---|
| 1 | 刘亮 | 发行人 | 董事、总经理 | 高级管理 人员 |
800 | 12.72% |
| 2 | 贾顺 | 发行人 | 董事、软件研 发总监、行业 应用中心总监 |
核心员工 | 500 | 7.95% |
| 3 | 厉扬 | 发行人 | 董事会秘书、 资深法务总监 |
高级管理 人员 |
400 | 6.36% |
| 4 | 姜文杰 | 发行人 | 监事会主席、 研究院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350 | 5.56% |
| 5 | 余佩璠 | 发行人 | 业务发展负责 人 |
核心员工 | 350 | 5.56% |
| 6 | 黄蔚 | 发行人 | 财务负责人 | 高级管理 人员 |
280 | 4.45% |
| 7 | 潘瑶 | 发行人 | 资深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250 | 3.97% |
| 8 | 周广太 | 发行人 | 供应链高级总 监 |
核心员工 | 200 | 3.18% |
| 9 | 段优国 | 发行人 | 销售副总裁 | 核心员工 | 200 | 3.18% |
| 10 | 刘俊 | 发行人 | 研发主管 | 核心员工 | 150 | 2.38% |
| 11 | 邹晨新 | 发行人 | 资深HR总监 | 核心员工 | 150 | 2.38% |
| 12 | 贾配洋 | 发行人 | 研究院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 | 2.38% |
| 13 | 赵铖 | 发行人 | 业务发展专家 | 核心员工 | 150 | 2.38% |
| 14 | 袁跃 | 发行人 | 市场总监 | 核心员工 | 120 | 1.91% |
| 15 | 姚远 | 发行人 | 高级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120 | 1.91% |
| 16 | 邓艳兵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研发工程 师 |
核心员工 | 120 | 1.91% |
| 17 | 吕国刚 | 发行人 | 高级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18 | 吴纯 | 发行人 | 电商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19 | 谢坚 | 发行人 | 高级测试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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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份 额比例 |
|---|---|---|---|---|---|---|
| 20 | 郭奕滨 | 发行人 | 资深嵌入式研 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21 | 李丹枫 | 发行人 | 研发管理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22 | 徐晖 | 发行人 | 结构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23 | 高飞 | 发行人 | 资深硬件研发 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24 | 曾鼎 | 发行人 | 公关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25 | 罗增 | 发行人 | NPI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26 | 杨盛兰 | 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 |
资深全球客户 服务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27 | 姚忍 | 发行人 | 硬件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28 | 卢睿华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29 | 赵晓彤 | 发行人 | 高级电商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30 | 刘彦宏 | 发行人 | 业务专家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31 | 余荣春 | 发行人 | 供应链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32 | 李锐 | 发行人 | 设计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33 | 张爽 | 发行人 | 人力资源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34 | 郝晓辉 | 发行人 | 行业销售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35 | 袁文亮 | 发行人 | 技术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36 | 宋阳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59% |
| 合计 | 6,290 | 100.00% |
注 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均为影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其 中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 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②中金影石 2 号员工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金影石创新 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
备案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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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提供的各份额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 签署的劳动合同,参与该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签署现 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发行人核心员工。该等人 员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1 | 邓焜 | 发行人 | 高级质量总 监 |
核心员工 | 100 | 1.08% |
| 2 | 娄振刚 | 发行人 | 认证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 | 倪爽 | 发行人 | 企业IT主管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 | 司振廷 | 发行人 | 职工代表监 事、战略规 划与产品管 理中心兼 BIT中心总 监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 | 李恺奕 | 发行人 | 高级财务信 息化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 | 郭丹 | 发行人 | 资金及应付 主管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7 | 於明亮 | 发行人 | 高级产品运 营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8 | 黄宗焱 | 发行人 | 技术产品主 管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9 | 张悦 | 上海影石岚锋 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总监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0 | 刘彦辰 | 发行人 | 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1 | 杜佳辉 | 发行人 | 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2 | 靳恺凯 | 发行人 | 资深法务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3 | 彭艺 | 发行人 | 电商运营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4 | 潘淑萍 | 发行人 | 采购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5 | 李太云 | 发行人 | 采购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6 | 许承玉 | 发行人 | 高级生产物 控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7 | 郭治欣 | 发行人 | 高级PMC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8 | 李远辉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系统测试主 管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19 | 何红烨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嵌入式算法 组组长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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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20 | 汤浩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嵌入式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21 | 杨鹏 | 上海影石岚锋 科技有限公司 |
高级系统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22 | 蒋宪宏 | 发行人 | 嵌入式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23 | 谭常清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嵌入式软件 主管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24 | 张晋彪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嵌入式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25 | 焦志民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26 | 丁明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应用软件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27 | 王立 | 发行人 | 硬件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28 | 潘大虎 | 发行人 | 硬件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29 | 王秉鲲 | 发行人 | 硬件总监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0 | 鲁进 | 发行人 | 硬件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1 | 林子程 | 发行人 | 高级视觉设 计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2 | 李玉宗 | 发行人 | 设计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3 | 周敬砚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市场营销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4 | 许薷心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社媒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5 | 何旭婷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公关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6 | 张海瑶 | Arashi Vision (U.S.)LLC |
高级市场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7 | 金晖 | Insta360 Japan 株式会社 |
市场营销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8 | 罗冠荣 | 发行人 | 行业销售总 监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39 | 李运 | 发行人 | 高级行业研 究经理、部 门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0 | 王小燕 | 发行人 | 高级行政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1 | 谢亮 | 发行人 | 资深感知算 法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1-1-3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42 | 肖龙报 | 发行人 | 研究院工程 总监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3 | 王泽林 | 发行人 | 研发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4 | 苏坦 | 发行人 | 计算摄影负 责人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5 | 冯丙卿 | 发行人 | 高级售后服 务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6 | 王嘉程 | 发行人 | MI兼研究资 源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7 | 孙嘉 | 发行人 | CMI专家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8 | 杨林 | 发行人 | 品质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49 | 李罗川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研发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0 | 郭元臻 | 发行人 | 高级软件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1 | 张春晓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2 | 吴晓敏 | 发行人 | 项目主管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3 | 苏洋 | 发行人 | 硬件产品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4 | 郝世旗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资深系统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5 | 龙土仲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研发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6 | 巫启宇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研发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7 | 曹美华 | 发行人 | 结构主管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8 | 王章洁 | 发行人 | 硬件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59 | 龙良曲 | 发行人 | 研发主管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0 | 陈文昊 | 发行人 | 高级投广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1 | 白林 | 发行人 | 采购专家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2 | 朱琦 | 发行人 | HRBP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3 | 饶青宇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公关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4 | 邱是 | 发行人 | CEO助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5 | 何游化 | 发行人 | 高级产品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1-1-37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66 | 吴方俊 | 发行人 | 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7 | 李志伟 | 发行人 | 资深硬件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8 | 骆天骄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69 | 彭暄格 | 发行人 | 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70 | 钟孟星 | 发行人 | GTM总监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71 | 邱康华 | 发行人 | 内审高级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72 | 孙雪怡 | 发行人 | 高级薪酬绩 效专员 |
核心员工 | 70 | 0.76% |
| 73 | 胡晓晨 | 发行人 | 商业研究经 理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74 | 杨志强 | 发行人 | 生产高级经 理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75 | 李兆琪 | 发行人 | 供应链总监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76 | 易坤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嵌入式经理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77 | 亓鲁 | 上海影石岚锋 科技有限公司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78 | 林达浩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安卓组长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79 | 梅加勇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应用软件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80 | 覃辉军 | 发行人 | 项目主管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81 | 张伟俊 | 发行人 | 机器学习三 组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82 | 陈洁 | 发行人 | 资深海外销 售经理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83 | 曹磊 | 发行人 | 高级产品经 理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84 | 于海童 | 发行人 | 资深产品经 理 |
核心员工 | 60 | 0.65% |
| 85 | 季乐凯 | 发行人 | 资深产品经 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86 | 曹祺 | 发行人 | 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87 | 王一超 | 发行人 | 高级工业设 计师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88 | 聂北辰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市场经 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1-1-3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89 | 龚子钰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0 | GARCIAD ELARCO ALEJAND RO |
发行人 | 高级市场经 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1 | 曹宇钦 | Arashi Vision (U.S.)LLC |
北美市场运 营总监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2 | 李庆篪 | 发行人 | 资深零售经 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3 | 蔡锦霖 | 发行人 | 研究院高级 项目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4 | 陈永强 | 发行人 | 董事、首席 行政官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5 | 陈亦冲 | 发行人 | 客户服务经 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6 | 谭明朗 | 发行人 | 研发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7 | 黄永杰 | 发行人 | 用户体验设 计总监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8 | 陈俊 | 发行人 | 项目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99 | 朱力 | 发行人 | 研究院工程 总监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100 | 王靖宇 | 发行人 | SQE主管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101 | 芦恬 | 深圳市顺势电 子有限公司 |
电商运营经 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102 | 卢彩凤 | 深圳市顺势电 子有限公司 |
高级产品经 理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103 | 王果 | 上海影石岚锋 科技有限公司 |
拼接中台负 责人 |
核心员工 | 50 | 0.54% |
| 104 | 黄达军 | 发行人 | 高级产品经 理 |
核心员工 | 43 | 0.46% |
| 105 | 张蕾 | 发行人 | 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06 | 徐苏越 | 发行人 | 高级投广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07 | 胡云龙 | 发行人 | 高级产品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08 | 肖志平 | 发行人 | 总裁业务助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09 | 刘宇 | 发行人 | 内控高级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10 | 兰媛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测试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11 | 袁凯凡 | 发行人 | 应用软件测 试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1-1-3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112 | 谭坤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相机图像组 组长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13 | 王根源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嵌入式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14 | 朱向军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软件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15 | 刘闯文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应用软件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16 | 张根垒 | 发行人 | 硬件主管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17 | 付皇波 | 发行人 | 设计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18 | 张若愚 | 发行人 | 后期导演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19 | 张圭狄 | 发行人 | 品牌总监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0 | 朱洪梁 | 发行人 | 薪酬绩效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1 | 付迁 | 发行人 | 招聘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2 | 周怡姗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市场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3 | 肖承鑫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市场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4 | 孟祥劼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市场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5 | 胡锐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营销策划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6 | Konstantin Hofmann |
发行人 | 市场营销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7 | 朱昱澎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视频剪 辑师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8 | 曾楚佳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市场营销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29 | RICHTER MAXIMILI AN HARDY |
发行人 | 海外市场副 总裁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30 | 许晓平 | 发行人 | 区域销售总 监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1-1-4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131 | 刘镇发 | 发行人 | 区域销售总 监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32 | 谢璐 | 发行人 | 区域销售总 监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33 | 杨宋慧 | 发行人 | 高级政府事 务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34 | 蒋华烈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35 | 肖硕彬 | 发行人 | 结构主管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36 | 魏志钦 | 发行人 | 研发工程负 责人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37 | 袁林生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研发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38 | 聂登辉 | 发行人 | 后端架构师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39 | 郑俊 | 发行人 | iOS系统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0 | 那强 | 发行人 | 剪辑技术组 长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1 | 茆羽 | 发行人 | 品牌设计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2 | 周宗磊 | 发行人 | 工业视觉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3 | 林晓帆 | 发行人 | 机器学习一 组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4 | 郑睿 | 发行人 | 法务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5 | 覃雪竹 | 上海影石岚锋 科技有限公司 |
高级市场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6 | 梁依晨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公关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7 | 宋慧贞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市场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8 | 陈莉 | 发行人 | 区域服务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49 | 王婉君 | 发行人 | 战略规划专 家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50 | 周昳雯 | 发行人 | 业务管理助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51 | 韩温柔 | 发行人 | 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52 | 苏冠樑 | 发行人 | 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53 | 曾文盛 | 发行人 | 资深硬件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54 | 母卓尔 | 发行人 | 市场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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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 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155 | 潘佳畅 | 发行人 | 市场营销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56 | 张馨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品牌管理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57 | 桑标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58 | 符峥 | 发行人 | 高级深度学 习算法工程 师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59 | 夏伟仁 | 发行人 | 高级产品经 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60 | 罗品京 | 深圳前海影石 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软件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61 | 高智 | 发行人 | 高级CI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62 | 凌高源 | 发行人 | 移动端算法 工程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63 | 高瑞东 | 发行人 | 相机工程负 责人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64 | 凌伟汉 | 发行人 | 音视频渲染 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65 | 徐琴 | 发行人 | 战略招聘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166 | 谷枋舟 | 发行人 | 财务主管 | 核心员工 | 40 | 0.43% |
| 合计 | 9,263 | 100.00% |
注 1:上述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均为影石创新及其下属企业,其中上海影石岚锋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势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Arashi Vision (U.S.) LLC、Insta360 Japan 株式会社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80%可以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 的价款。
4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和员工资管计划外,公司引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参与战略配售。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共获配 1,754,083 股,获配金额为 82,915,503.41 元;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获配 1,008,092 股,获配金额为 47,652,508.84 元;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获配 463,722 股,获配金额为 21,920,138.94 元;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获配 403,236 股,获配金额为 19,060,965.72 元;紫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共获配 403,236 股,获 配金额为 19,060,965.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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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5 年 5 月 22 日(T-6 日)公布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已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 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5 年 5 月 27 日(T-3 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向联席主承销商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 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 商已及时退回差额。
2025 年 5 月 29 日(T-1 日)公布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已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获配 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5 年 6 月 4 日(T+2 日)公布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已披露最终 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6 、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
影石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是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发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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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了由全景技术、防抖技术、AI 影像处理技术、计算摄影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 系。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满足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的影像需求,并为 各行业提供先进的智能影像解决方案。公司推出的智能影像设备产品与各行业 加速融合,覆盖全景新闻直播、国防军事、政法警务、全景街景地图、VR 看房、 全景视频会议等领域,通过满足多场景应用为行业赋能。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类 型包括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配件及其他产品等。
公司品牌“Insta360 影石”产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销往全球 各地。线上主要通过公司官方商城、亚马逊、天猫、京东等渠道进行销售;线 下则通过遍布全球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包括 Apple Store 零售店、 Best Buy、B&H、顺电、JB Hi-Fi、Media Markt、Sam's Club、Costco、Argos、 Yodobashi Camera、Bic Camera 等知名渠道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中 70%以上来自境外销售,主要系美国、日本和欧洲等消费能力较强的发 达国家和地区。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按主要产品构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智能影像 设备 |
478,860.52 | 86.59% | 313,152.80 | 87.18% | 170,437.67 | 84.81% |
| 专业级智能影像 设备 |
2,355.69 | 0.43% | 3,394.72 | 0.95% | 4,774.32 | 2.38%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71,804.66 | 12.98% | 42,656.43 | 11.88% | 25,763.07 | 12.82% |
| 合计 | 553,020.87 | 100.00% | 359,203.95 | 100.00% | 200,975.06 | 100.00% |
(二)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配件及其 他产品,具体分类如下:
| 产品类别 | 产品系列 | 产品介绍 | 产品属性 |
|---|---|---|---|
| 消费级智能 影像设备 |
ONE X 系列 |
采用自主研发的FlowState 防抖科技,结合全 景拼接与拍摄技术,无需额外搭配稳定设备即 可拍摄平稳的5.7K 全景视频。亦可拍摄“子 弹时间”、“隐形自拍杆”、“小行星视角” 等特殊效果画面; 第二代产品ONE X2设有高清触控屏可实时预 览拍摄画面,并支持10米裸机防水; |
全景相机/运 动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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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产品类别 | 产品系列 | 产品介绍 | 产品属性 |
|---|---|---|---|
| 第三代产品ONE X3升级为1/2英寸传感器, 最高可拍摄7200万像素全景照片; 第四代产品ONE X4支持拍摄更高清的8K全 景视频,且5.7K 全景视频的最高拍摄帧率升 级为60fps,在高速运动场景的画面捕捉能力 进一步提升; 第五代产品X5 搭载更高配置的1/1.28 英寸传 感器及AI 三芯片,并推出全新夜景录像模式 及全新动态跟拍模式,使8K 全景画质再上新 台阶,色彩更加真实细腻 |
|||
| Ace系列 | Ace搭载1/2英寸4800万像素传感器,支持10 米防水,与Ace Pro 均具备2.4 英寸翻转触摸 屏,更利于多角度预览和精准构图。同时,磁 吸快拆设计可实现多机位、多配件的灵活转 换; Ace Pro基于5nm AI芯片和1/1.3英寸传感器, 全新的夜景录像模式能对画面进行AI 智能降 噪和亮度还原,夜间也能获得优异画质。新一 代SUMMARIT 镜头深度融合徕卡光学设计和 专业成像技术,将运动相机影像力提升到全新 高度; 第二代产品Ace Pro 2配备AI双芯片,持续提 高降噪水平并优化画质。采用F2.6大光圈并提 升至157°超广视场角,进一步优化最短对焦 距离,影像能力全方位提升 |
运动相机 | |
| GO系列 | 拇指大小的单镜头防抖相机GO,采用18.3克 的轻量化设计,搭配底座、吸盘等配件,在日 常出行、亲子、宠物等场景中,用户得以解放 双手,实现第一视角等创意的视角拍摄; 第二代产品GO 2 在拍摄和防水性能方面进一 步提升,支持HDR拍摄模式,可拍摄1440P高 清视频,并实现4米防水; 第三代产品GO 3 较前代产品续航提升50%, 单相机可拍摄45分钟,全新的拓展舱配备2.2 英寸可翻转触摸彩屏,同时支持无线预览和遥 控;GO 3S 采用升级芯片,CPU 算力提升 50%,配备全新的广角镜头模组,作为拇指相 机突破性地支持4K 超清分辨率。同时,相机 支持自然广角FOV,可减少画面边缘畸变,视 频观感更真实自然 |
穿戴式运动相 机 |
|
| ONE R 系列 |
采用模块化设计,配有3 款镜头,全景镜头可 拍摄5.7K 全景视频,4K 广角镜头可拍摄广角 视频,一英寸镜头则与徕卡联合设计,采用一 英寸传感器令拍摄画质更清晰,用户可通过更 换镜头满足不同场景下的拍摄需求。相机搭载 FlowState防抖科技,在运动、旅行等不同场景 下都能拍出平稳的视频; 新一代产品ONE RS搭载广角增强版镜头,可 拍摄8K高清照片和6K高清视频,并将电池容 |
全景相机/模 块化运动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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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别 | 产品系列 | 产品介绍 | 产品属性 |
|---|---|---|---|
| 量提高21%;ONE RS 一英寸全景版搭载前后 双一英寸传感器,基于AI 算法的PureShot HDR 照片模式使得相机具备出色的动态范围 和夜景表现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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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瞳Sphere系 列 |
采用了轻巧的一体化设计,可与无人机精准适 配,实现便捷拆装与高稳定性。其搭载技术可 使无人机在拍摄画面中“隐形”,以获得更纯粹 的360°全景影像。相机支持5.7K 全景拍摄, 并搭载FlowState 防抖科技,使航拍画面更加 平稳流畅 |
外挂式无人机 全景相机 |
|
| Link系列 | AI云台摄像头,搭载了1/2英寸传感器,支持 4K 30fps视频,画质清晰细腻,可带来真实的 视频互动体验;通过AI算法和灵活的三轴云 台设计实现拍摄主体智能追踪,其镜头自动跟 随主体移动,使主体始终处于画面中央。Link 同时集合了白板增强、无损竖屏、自动俯拍等 多种创新模式,并可通过手势控制,具有丰富 的场景适用性; 第二代产品Link 2支持通过Link Controller开 启单反级别的自然景深效果,能够将主体与背 景巧妙分割,并实时对图像深度进行精确分 析,自动调整景深效果,让画面主角更凸显。 Link 2具备AI智能降噪功能,在嘈杂环境下依 然能保持清晰话质 |
AI云台摄像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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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ow系列 | AI 手机稳定器,搭载AI“精准人物识别”技 术,能让拍摄目标一直锁定在画面当中并保持 精准跟随。同时内置三脚架和自拍杆,另具备 三轴机械防抖,能有效消除手部抖动,是功能 高度集成、操作便捷简单的手机稳定器,能够 全面提升手机拍摄的效果和体验; Flow Pro支持NFC轻触连接手机配对,实现无 感开机。搭载Apple DockKit 追踪技术,可直 接在iPhone原生相机和第三方iOS App内开启 原生追踪,无论是视频录制、视频通话还是在 线直播,都能让主角始终保持在画面中; Flow 2 Pro升级了“智能多人追踪”、“动态 长焦追踪”和“智能美学构图”三大追踪功 能,支持副屏遥控和智能手表控制,支持 Apple ProRes和杜比视界。打破俯仰轴限制, 实现自由俯仰模式,新增自拍镜和提词器,优 化拍摄体验 |
AI手机稳定 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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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no系列 | Nano 系列搭配iPhone 即插即用,可拍摄全景 影像,无需繁琐的导出、拼接流程,可显示经 过拼接和修正后的全景画面 |
全景相机 | |
| 专业级智能 影像设备 |
Pro系列 | 机身配置6个镜头,可拍摄8K 3D VR视频, 体型小巧便携,防抖性能优越。从VR 拍摄、 拼接、监看到后期剪辑、播出形成一体化工作 流程,为VR 摄影师提供了高效的影像解决方 案 |
专业VR全景 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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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别 | 产品系列 | 产品介绍 | 产品属性 |
|---|---|---|---|
| TITAN 系列 |
搭载8个M4/3传感器,10bit色彩采样格式, 可拍摄11K 分辨率影像,图像质量、动态范 围、低光表现和色彩深度得到提升,且内置九 轴陀螺仪,无需外置稳定器或云台设备即可拍 出平稳画面 |
专业VR全景 相机 |
|
| Connect系列 | AI视频会议一体机,搭载4K广角+云台长焦 双摄,1/1.3英寸广角镜头可呈现110°宽广视 角,4800像素云台长焦镜头可实现灵活移动 和切换。通过AI超分辨率算法,清晰呈现发 言人特写。智能取景功能可根据参会者人数自 动调整画面,多模态发言人跟踪集多种识别技 术,可实现人声合一、精准跟踪。搭载14麦 阵列,可实现10米无差别拾音,提供身临其 境的线上会议体验。支持多种会议模式及会议 软件,以及一键开会、智能白板等创新功能 |
AI视频会议 一体机 |
|
| 配件及其他 产品 |
- | 自拍杆、电池、防水壳、三脚架和蓝牙遥控器 等。亦提供滑雪、摩托车、潜水、宠物等场景 下的配件套餐 |
相机配件 |
(三)主要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即根据销售部门及商业智能部门(BI)的 销售预测和公司在手订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采购数量。采购部按照公司销售计 划和订单量并结合预期销售规模确定生产规模、周期及原材料需求量,再根据 原材料供货周期组织分批采购。
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 IC 芯片、镜头模组、结构件、配件、包材和电池 等,主要供应商包括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
2 、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针对高客单价、组装复杂的专业 VR 全 景相机及 AI 视频会议一体机,公司设有产线负责该类产品的组装生产环节。
3 、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广泛的销售网络和多样化的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的销售网络已 覆盖全球的 10,000 多家零售门店,并与 Apple Store 零售店、Best Buy、B&H、 顺电、JB Hi-Fi、Media Markt、Sam's Club、Costco、Argos、Yodobashi Cam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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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c Camera 等知名渠道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北京京东世纪 贸易有限公司、Inspired motion tech、Best Buy 等。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线上和线下、直营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全球化 销售。公司整体销售模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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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争地位
全球智能影像设备主要厂商包括影石创新、日本理光、GoPro、大疆等。
在全景相机领域,公司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及产品优势,已成长为全球全 景相机行业领先企业。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2023 年公司品牌“Insta360 影石”全景相机全球市场占有率 67.2%,排名第一。
在运动相机领域,公司通过全景技术、模块化技术、高性能防抖等技术持 续推出创新性产品,加速占领国内外市场。公司“Insta360 影石”品牌在 Frost & Sullivan 的 2023 年全球运动相机排名中位列第二。
在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方面,公司自成立起不断深耕全景技术研发,通过 自主研发逐步形成了全景图像采集和拼接技术、全景防抖技术、全景数据处理 技术、影像处理技术、视频插帧技术等全景技术,并运用在公司主要产品上。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荣获纽约时报 2022 年最佳运动相机奖、美国 Popular Science 最佳新发明奖、美国 CES 创新奖、英国 Stuff 最佳五颗星评价、纽约时 报“The Best 360-Degree Camera”称号、德国 iF Design Award 设计奖、日本 Good Design 设计奖、美国 Inverse 最佳创意产品奖、美国《时代》杂志 2024 年 度最佳发明等国际性工业、消费电子产品设计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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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情况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公司是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发展形成了由 全景技术、防抖技术、AI 影像处理技术、计算摄影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 其底层关键技术具有独创性和先进性。公司全景相机是 VR 内容采集设备,可 广泛应用于全景新闻直播、国防军事、政法警务、VR 街景、VR 看房、全景视 频会议等领域,为行业赋能。公司核心技术均已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中,公司 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强,核心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突出。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 据,2023 年公司品牌“Insta360 影石”全景相机全球市场占有率 67.2%,排名第一。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 明确要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包括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发 展虚拟现实整机、感知交互、内容采集制作等设备和开发工具软件、行业解决 方案。工信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提出要发展全视角 12K 分辨率、60 帧/秒帧率、高动态范围(HDR)、多摄 像机同步与单独曝光、无线实时预览等影像捕捉技术,重点突破高质量全景三 维实时拼接算法,要加快动作捕捉、全景相机、浸入式声场采集设备、三维扫 描仪等内容采集制作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定》第三条“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 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 企业”关于科创板支持方向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规定
|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公司所处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 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新一 |
|
|---|---|---|---|
| □高端装备 | |||
| □新能源 | |||
| □节能环保 | |||
| □生物医药 | |||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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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智能硬件企 业,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 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5.2 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根据 国家发改委《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公 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电 子信息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之 信息消费电子设备,不属于金融 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不属于房 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 务的企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 要求
(三)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要求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 是否 符合 |
指标情况 |
|---|---|---|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 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 发投入金额≥8,000万元 |
√是 □否 |
发行人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比例为13.16%,高于5%;发行人最 近三年研发投入分别为25,601.32万 元、44,768.03万元和77,658.91万元,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148,028.26 万元,高于8,000 万元 |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 | √是 □否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8.67%、 53.85%和57.68%,高于10% |
|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 明专利≥7项 |
√是 □否 |
发行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 业化的发明专利中,境内授权发明专 利115项,境外授权发明专利74项, 共计189 项,大于7 项 |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 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
√是 □否 |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为65.25%,高于25%;发行人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为557,412.56万元, 高于3亿元 |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项 目 | 2024 年度 /2024-12-31 |
2023 年度 /2023-12-31 |
2022 年度 /2022-12-31 |
|---|---|---|---|
| 资产总额(万元) | 502,081.23 | 304,651.82 | 198,008.31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 元) |
318,107.45 | 218,580.99 | 136,961.2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6.16% | 25.84% | 37.08% |
| 营业收入(万元) | 557,412.56 | 363,639.23 | 204,113.36 |
| 净利润(万元)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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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2024 年度 /2024-12-31 |
2023 年度 /2023-12-31 |
2022 年度 /2022-12-3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567.18 | 79,116.86 | 38,092.7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2.76 | 2.30 | 1.1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2.76 | 2.30 | 1.1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07% | 46.67% | 35.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元) |
117,185.33 | 76,209.22 | 45,432.15 |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3.93% | 12.31% | 12.54% |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的科创板上市标准 为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 2023 年、2024 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2,957.51 万 元和 99,474.9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9,116.86 万元和 94,567.1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司上市时市值约为 189.55 亿元,符合上述标准。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
|---|---|---|---|---|---|
| 单位:万元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规模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发改委项目 备案情况 |
环评备案 情况 |
| 1 |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
19,543.30 | 19,543.30 | 2020-440402- 34-03-055658 |
2020440400 030000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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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规模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发改委项目 备案情况 |
环评备案 情况 |
|---|---|---|---|---|---|
| 2 | 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
26,834.23 | 26,834.23 | 深自贸备案 (2020)0047 号 |
- |
| 合计 | 46,377.53 | 46,377.53 | - |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 期部分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根据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相关 法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基建工程, 尚处于装修和设备采购、调试阶段,预计将于 2025 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影 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实施。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的发展愿景是成为世界一流的智能影像品牌。公司以帮助人们更好地 记录和分享生活为使命,从消费级的全景相机产品切入,目前已将产品线拓展 至专业 VR 全景相机、运动相机领域,并提供全景新闻直播、全景街景地图、 VR 看房、视频会议等行业解决方案。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继续围绕智能影像设备,在光学影像、人工智能、 机械自动化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加强全景技术、防抖技术、AI 技术和机 械自动化等核心技术,储备机械控制技术、机器视觉感知技术和飞行控制技术, 持续吸引和培养研发人才,巩固公司技术优势。
在产品规划方面,公司将继续坚持消费级产品、专业级产品和配件产品相 结合的战略布局,以消费端智能影像产品为核心,同时把握企业端垂直行业中 VR 看房、全景新闻直播、全景安防、视频会议和机器人全景视觉等应用领域的 发展机会。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技术积累不断创新,实现各产品线的迭代 升级,并拓展智能影像产品范围,创造融合专业全景技术、AI 技术、机械控制 技术和视觉感知技术、飞行控制技术的新型智能影像机器人产品。
在品牌营销与维护方面,公司将继续深耕全球智能影像设备消费市场,打 造具有创新活力的品牌形象,加强品牌渗透,扩大客户基数,提高线上流量和 线下传播的推广精准度,不断降低获客成本,提升客户复购价值。公司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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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客户使用体验,降低客户使用产品的学习门槛,完善售后体验,提升客户 满意度。
在区域布局方面,公司将继续夯实国内市场占有率,并借助消费端客户消 费升级与企业端客户 5G 商用普及的契机,进一步实现国内业务快速增长。同时, 公司将加强海外市场业务拓展,继续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中国香港等 国家和地区深入挖掘当地用户影像消费需求,并重点针对西班牙、法国、意大 利等欧洲国家完成新市场推广与销售渠道建设,进一步提升海外市场份额。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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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公开发售的股票价值时,除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还应该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1 、产品及技术研发风险
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处于消费电子前沿领域,行业内的品牌供应商需要把握 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及产品更新迭代,以巩固市场地位和 竞争优势。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合计 74,869.85 万元。报告期各期包含上述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3,152.25 万元、13,638.55 万元和 58,079.05 万元,研发费用均在当期全部费用化。 若公司对未来市场趋势预判失误,或新技术、新产品未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的 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2 、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依赖行业经验 丰富、结构稳定的研发团队,高水平研发人才是公司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上 取得成功的关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研发技术人员为 1,367 人,占员工数的 比例为 57.68%。目前,与快速变化和不断发展的市场相比,高端研发人才相对 稀缺,同时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烈,技术人员流失时有发生。未来在业 务发展过程中,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且未有合适替代者,则可能会削 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 、产品迭代不及预期导致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存在产品迭代速度快及消费者需求不断提升的特点。公司及 市场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推出新品的周期通常在半年至一年左右。公司 陆续推出了 Nano 系列、ONE 系列、ONE X 系列、ONE R 系列、GO 系列和 Ace 系列等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产品以及 Pro 系列、TITAN 系列、Connect 系列 等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产品。各产品推出的当年及次年为其主要销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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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构成该等年度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各产品通常在推出第三年开始被公 司新品迭代,销售收入及占比逐渐下降。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推出功能优异 的创新型智能影像设备进行产品迭代,或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及消费者不断提升 的需求,则可能面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 、国际贸易摩擦及关税风险
2018 年以来,国际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市场业务造成了一定阻力, 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5 年 2 月 1 日,美国政府宣 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 10%的关税;2025 年 3 月 4 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 的商品再次加征 10%的关税;2025 年 4 月 2 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令,宣布对 所有贸易伙伴征收最低为 10%的关税,并在后续对部分贸易伙伴征收税率更高 的关税,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面临被加征 34%“对等关税”等更严厉的关税政 策;2025 年 5 月 12 日,美国修改 4 月 2 日行政令中对中国商品(包括中国香港 和中国澳门商品)加征的 34%“对等关税”,将其中的 24%在初始的 90 天内暂 停实施,保留加征剩余 10%的关税。由于美国关税政策变化频繁,公司难以预 测未来美国关税变化及关税水平。该等关税政策将对全球贸易、经济环境以及 消费需求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公司已采 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如果境外国家持续加大实施对公司出口明显不利的贸易、 关税等政策,公司存在无法维持境外销售高速增长的风险甚至由此导致业绩下 滑的风险。
2 、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59,625.70 万元、290,337.71 万元和 422,258.0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9.43%、80.83%和 76.35%。2020 年全球经济环境变动,公司海外业务发展不确定性增加。此外,在后续的海外 市场竞争中,不排除因国际市场产品设计理念及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 变化,如果未来国际市场业务开拓不顺利或未能达到预期,将影响公司国际市 场业务发展。
3 、外协加工生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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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生产环节主要通过与加工厂商合作的模式进行外协生产,由委外厂 商负责镜头模组加工、SMT 贴片、电池等零部件加工、半成品及成品的组装测 试等工序。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通过外协加工生产,专业 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为自主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用分别为 13,112.15 万元、16,853.82 万元和 26,902.1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 为 14.97%、11.80%和 11.17%。在外协加工生产模式下,需委外厂商保证充足的 产能,且公司需要持续有效地对生产流程进行管控。如果委外厂商无法满足公 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出现产能不足、生产管理水平欠佳或公司与委外厂商合作 发生摩擦而不能及时切换委外加工方的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延迟或产 品质量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 、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得益于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取得成效以及产品竞争优 势不断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 别为 204,113.36 万元、363,639.23 万元和 557,412.5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40,733.40 万元、82,957.51 万元和 99,474.91 万元。但公司经营 业绩未来能否持续增长仍然受到行业竞争格局、国际形势、产业政策、技术更 迭、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 缓甚至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存 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 50%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 、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兑主要货币 波幅范围政策及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性较大,报告期 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751.57 万元、182.95 万元和-2,831.55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外销收入规模分别为 159,625.70 万元、290,337.71 万元和 422,258.03 万元, 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公司出口业务的增长,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等外汇的 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 、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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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4,113.36 万元、 363,639.23 万元和 557,412.56 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 78.16%和 53.29%。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 公司产品迭代速度不及预期、市场开拓能力下滑,则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可能出 现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3 、毛利率较高无法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51.49%、55.95%和 52.20%,公司毛利率在行 业内保持较高水平,影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产品定价能力、销售 渠道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创新性、功能、质量、是否契合客户需求、以及客户 对产品品牌的认可程度都决定了公司产品的定价能力,定价能力越高则毛利率 越高。同时,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分别为 49.75%、46.91%和 47.95%, 线上销售渠道毛利率高于线下销售渠道。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 技术研发,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产品销售渠道和产品销售价格出 现较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4 、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089.03 万元、49,435.49 万元和 100,007.98 万元,其中,公司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物资合计占存货比例分别为 59.12%、44.23%和 45.16%。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需提前储备生产所需重要 原材料,且委托加工物资存放于委外加工厂仓库,若公司存货管理不善,出现 损失或损害等情况,将造成公司财产的直接损失,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另一方面,若公司重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而公司储备量较大,则可能 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5 、销售费用大幅上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通过入驻亚马逊、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业务,同时 积极拓展线下销售渠道,随着销售渠道的增加、营业收入的增长,销售费用也 随之增加,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4.98%、14.53%和 14.81%。随着公司销 售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费用将随之上涨,如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各渠道销售费 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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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 号:GR201744201462),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取得更新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编号:GR202044206223,有效期:三年),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取得 更新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44207825,有效期:三年), 报告期内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公司未来不能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审核,所得税率将由 15%提升至 25%,将对公司未 来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优惠税率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优惠税率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优惠税率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优惠税率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优惠税率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优惠税率对净利润的影响 | 6,126.82 | 7,389.03 | 2,435.46 |
(四)法律风险
1 、涉美 337 调查及相关诉讼的风险
2024 年 3 月 29 日(美国时间),GoPro 依据《美国 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 337 调查申请,指控发行人及发行人美国子 公司美国影石相关产品及配件、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2024 年 5 月 1 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启动了本次 337 调查。2024 年 4 月 5 日(美国时间),美国影石收到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送达的民事 诉讼传票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GoPro 起诉发行人及美国影石的相关产品、照 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美国时 间),ITC 行政法官组织了开庭听证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337 调查 事项仍在进行中,加州中区法院诉讼案件处于中止审理状态。
若最终 337 调查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声誉将受到负面影响,相关涉案产 品可能无法继续在美国销售。虽然公司涉案产品均为通用产品,可面向全球市 场客户进行销售,在涉案产品在美国被禁售的极端情形下可将涉案产品向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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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区销售,但公司涉案产品在美国禁售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此外,虽然 337 调查不涉及经济赔偿,但 337 调查的结果将可能作为加州 中区法院诉讼的重要参考。若最终 337 调查结果对公司不利,加州中区法院诉 讼中公司将可能败诉,从而需要对 GoPro 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 GoPro 为此诉讼 支付的律师费和案件费等支出,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无论 337 调查和加州中区法院诉讼的结果如何,公司均需向此次其聘请的律师支付法律 顾问费用,该等费用支出亦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及公司治理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可支配公司 34.0043%的 表决权,间接持有公司 29.889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配偶、一致行动人潘瑶间 接持有公司 0.0002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潘瑶合计 间接持有公司 29.8893%的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权、持股比 例将进一步稀释。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董事会成员数量为偶数的情况,虽然截至 目前董事会成员数量已变更为 9 人,但仍可能存在董事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从 而导致董事会僵局、公司治理有效性或决策效率不足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 、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正常的市场环境及 公司充足的技术储备,并在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原材料供应等方 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作出的。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 出现重大变化,将会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 离的风险。
2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一定规模的产能,同时新增房屋及建筑 物 22,215.99 万元、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2,723.96 万元,合计 24,939.95 万元。如 果公司下游市场增长未及预期或市场开拓受阻、或因产品技术的快速迭代,将 有可能导致部分生产及仓储设备闲置、人员富余,无法充分利用全部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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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相关设备不再符合研发需求,导致增加费用负担、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 出现减值的风险。
3 、募投项目投入对财务影响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规模增加,各类支出将迅速增加, 会导致折旧或摊销费用上升,本次募投项目建成且稳定运营后,预计新增固定 资产的年折旧和摊销金额为 1,367.9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扣非净利润的比例为 1.45%,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有一定建设及运营周期。因此,募集资金 到位并使用后,将导致公司一定期间内费用上升、相关财务指标被摊薄,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重要原材料供应中断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IC 芯片、镜头模组、结构件等,因直接材料在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产品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此外, 芯片作为公司重要原材料,构成公司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报告期各期,公司芯 片采购金额分别为 23,630.03 万元、36,975.06 万元和 82,287.24 万元,占原材料 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72%、23.15%和 28.82%。公司的核心芯片主要是采购 索尼、安霸等国际品牌,并且可替代性较差,未来如因特殊贸易原因或全球芯 片短缺导致相关国外供应商停止向公司出口芯片或供货周期增长,将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计算机及影像视觉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影像设备行业进入高速发展 期,行业内各大厂商间竞争激烈。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凭借技术、品牌和渠 道优势,不断丰富产品线,拓展业务范围。如果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 公司在细分市场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甚至 核心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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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一)发行失败风险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公司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 大事项导致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注册。中国证监会撤 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公司应当停止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此外,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股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届时出现发行 认购不足,或者发行定价后公司无法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后总市值要 求的,还可能产生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 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 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 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信息引用风险及前瞻性描述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智能影像设备所处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主 要竞争对手等相关信息或数据,均来自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机构、上市公司公 开信息披露、相关主体官方网站等。由于公司在进行行业描述及未来预测时主 要依据当时的市场状况,但行业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受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影响 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不能保证所描述的信息或数据能够及时、准确、 完整反映公司所属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应在阅读完整 招股说明书并结合最新市场形势变化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等前瞻 性描述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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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Arashi Vision Inc. |
| 注册资本 | 36,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靖康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9日 |
|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 2020年2月26日 |
| 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 号金利通金 融中心大厦2 栋1101,1102,1103 |
| 邮政编码 | 518101 |
| 电话号码 | 0755-23324884 |
| 传真号码 | 0755-23009526 |
| 互联网网址 | https://www.insta360.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 厉扬 |
|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 | 0755-23312934 |
二、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和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股东的变化情况如下:
| 阶段 | 时间 | 事项 | 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
| 有限责任 公司阶段 |
2015年7 月 |
有限公司设立 | 北京岚锋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深圳岚锋, 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深圳岚锋设立时,股东情况为:北京岚锋 100% |
| 股份有限 公司阶段 |
2020年2 月 |
股份公司设立 | 深圳岚锋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截至2019年 10 月31 日(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 52,728.05 万元出资,并按照1:1.4647 的 比例折合股本36,000.00万元,其余计入资 本公积 |
| 2023年3 月 |
德朴投资向汇智 同裕转让股本 |
德朴投资以1,462.7126 万元的对价向汇智 同裕转让股本287.0651万元 |
(一)公司设立情况
1 、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5 年 7 月 9 日,北京岚锋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深圳岚锋,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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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万元。同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岚锋签发了《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440300342470600P)。
深圳岚锋设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岚锋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 、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0 年 1 月 3 日,深圳岚锋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深圳岚锋变 更为股份公司,名称拟定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深圳岚锋全 体股东签署了《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深圳岚锋账面净资产为 52,728.05 万元。深圳岚锋 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 52,728.05 万元出资,并按照 1:1.4647 的比例折合股本 36,000.00 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 积。截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
深圳岚锋在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4,553.14 万元。
2020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 立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事宜,并签署了《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2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备案登记,并签发了 新的《营业执照》。
影石创新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岚锋 | 10,777.5453 | 29.9376 |
| 2 | EARN ACE | 4,796.6179 | 13.3239 |
| 3 | QM101 | 3,384.0413 | 9.4001 |
| 4 | 香港迅雷 | 3,143.7542 | 8.7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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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5 | 岚沣管理 | 1,464.0237 | 4.0667 |
| 6 | 华金同达 | 1,436.7094 | 3.9909 |
| 7 | 厦门富凯 | 1,332.1116 | 3.7003 |
| 8 | 澜烽管理 | 1,171.2193 | 3.2534 |
| 9 | 伊敦传媒 | 976.4985 | 2.7125 |
| 10 | 领誉基石 | 960.1358 | 2.6670 |
| 11 | 中证投资 | 911.2616 | 2.5313 |
| 12 | 金石智娱 | 911.2486 | 2.5312 |
| 13 | 芜湖旷沄 | 638.5374 | 1.7737 |
| 14 | 朗玛六号 | 600.5396 | 1.6682 |
| 15 | 天正投资 | 584.9989 | 1.6250 |
| 16 | 朗玛五号 | 540.4859 | 1.5013 |
| 17 | 深圳麦高 | 468.0393 | 1.3001 |
| 18 | 朗玛九号 | 455.3182 | 1.2648 |
| 19 | 德朴投资 | 287.0651 | 0.7974 |
| 20 | 朗玛十四号 | 224.9975 | 0.6250 |
| 21 | 利得鑫投 | 216.0001 | 0.6000 |
| 22 | 汇智同裕 | 191.5613 | 0.5321 |
| 23 | 华金创盈 | 157.4973 | 0.4375 |
| 24 | 岚烽管理 | 145.8319 | 0.4051 |
| 25 | 威明投资 | 89.9968 | 0.2500 |
| 26 | 山东龙兴(SS) | 70.3268 | 0.1954 |
| 27 | 知盛投资 | 63.6367 | 0.1768 |
| 合计 | 36,000.00 | 100.00 |
注: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 SS 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s”的简称,即国有股东
(二)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本变化
报告期期初,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9,718.8612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岚锋 | 2,909.5963 | 29.9376 |
| 2 | EARN ACE | 1,294.9351 | 13.3239 |
| 3 | QM101 | 913.5841 | 9.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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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4 | 香港迅雷 | 848.7142 | 8.7327 |
| 5 | 岚沣管理 | 395.2401 | 4.0667 |
| 6 | 华金同达 | 387.8661 | 3.9909 |
| 7 | 厦门富凯 | 359.6280 | 3.7003 |
| 8 | 澜烽管理 | 316.1921 | 3.2534 |
| 9 | 伊敦传媒 | 263.6237 | 2.7125 |
| 10 | 领誉基石 | 259.2063 | 2.6670 |
| 11 | 中证投资 | 246.0118 | 2.5313 |
| 12 | 金石智娱 | 246.0083 | 2.5312 |
| 13 | 芜湖旷沄 | 172.3849 | 1.7737 |
| 14 | 朗玛六号 | 162.1267 | 1.6682 |
| 15 | 天正投资 | 157.9312 | 1.6250 |
| 16 | 朗玛五号 | 145.9141 | 1.5013 |
| 17 | 深圳麦高 | 126.3558 | 1.3001 |
| 18 | 朗玛九号 | 122.9215 | 1.2648 |
| 19 | 德朴投资 | 77.4985 | 0.7974 |
| 20 | 朗玛十四号 | 60.7422 | 0.6250 |
| 21 | 利得鑫投 | 58.3132 | 0.6000 |
| 22 | 汇智同裕 | 51.7155 | 0.5321 |
| 23 | 华金创盈 | 42.5193 | 0.4375 |
| 24 | 岚烽管理 | 39.3700 | 0.4051 |
| 25 | 威明投资 | 24.2963 | 0.2500 |
| 26 | 山东龙兴(SS) | 18.9860 | 0.1954 |
| 27 | 知盛投资 | 17.1799 | 0.1768 |
| 合计 | 9,718.8612 | 100.00 |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变更为股份公司,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 司基本情况”之“二、(一)公司设立情况”之“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1 、 2023 年 3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1 月 28 日和 2023 年 2 月 17 日,影石创新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德朴投资以 1,462.7126 万元的对价向汇智同裕转让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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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651 万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
上述股权变动系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 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未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未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已出具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 其通过汇智同裕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转让方名称 | 受让股东名称 | 转让股本(万元) | 转让金额(万 元) |
|---|---|---|---|---|
| 1 | 德朴投资 | 汇智同裕 | 287.0651 | 1,462.7126 |
| 合计 | 287.0651 | 1,462.7126 |
2023 年 3 月 2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备案登记。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岚锋 | 10,777.5453 | 29.9376 |
| 2 | EARN ACE | 4,796.6179 | 13.3239 |
| 3 | QM101 | 3,384.0413 | 9.4001 |
| 4 | 香港迅雷 | 3,143.7542 | 8.7327 |
| 5 | 岚沣管理 | 1,464.0237 | 4.0667 |
| 6 | 华金同达 | 1,436.7094 | 3.9909 |
| 7 | 厦门富凯 | 1,332.1116 | 3.7003 |
| 8 | 澜烽管理 | 1,171.2193 | 3.2534 |
| 9 | 伊敦传媒 | 976.4985 | 2.7125 |
| 10 | 领誉基石 | 960.1358 | 2.6670 |
| 11 | 中证投资 | 911.2616 | 2.5313 |
| 12 | 金石智娱 | 911.2486 | 2.5312 |
| 13 | 芜湖旷沄 | 638.5374 | 1.7737 |
| 14 | 朗玛六号 | 600.5396 | 1.6682 |
| 15 | 天正投资 | 584.9989 | 1.6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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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6 | 朗玛五号 | 540.4859 | 1.5013 |
| 17 | 汇智同裕 | 478.6264 | 1.3295 |
| 18 | 深圳麦高 | 468.0393 | 1.3001 |
| 19 | 朗玛九号 | 455.3182 | 1.2648 |
| 20 | 朗玛十四号 | 224.9975 | 0.6250 |
| 21 | 利得鑫投 | 216.0001 | 0.6000 |
| 22 | 华金创盈 | 157.4973 | 0.4375 |
| 23 | 岚烽管理 | 145.8319 | 0.4051 |
| 24 | 威明投资 | 89.9968 | 0.2500 |
| 25 | 山东龙兴(SS) | 70.3268 | 0.1954 |
| 26 | 知盛投资 | 63.6367 | 0.1768 |
| 合计 | 36,000.00 | 100.00 |
(三)公司历次股本验资情况
公司及其前身由容诚会计师共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04 号、容诚验字 [2020]518Z0005 号验资报告,对设立、历次增资及整体变更的验资情况如下表:
| 序 号 |
验资报告出具 日期 |
验资背景 | 验资机构 | 验资报告号 |
|---|---|---|---|---|
| 1 | 2020年1月7日 | 有限公司设立及六 次增资扩股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容诚验字 [2020]518Z0004 号 |
| 2 | 2020年1月18日 | 整体变更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容诚验字 [2020]518Z0005号 |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有限公司设立及六次增资扩股、整体 变更验资事项相关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
(四)公司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为拓展海外融资渠道,刘靖康、陈永强自 2014 年 7 月开始搭建境外架构, 境外架构的搭建过程和拆除情况如下:
1 、搭建境外架构的过程
( 1 ) 2014 年 1 月,设立南京五十岚
2014 年 1 月 27 日,刘靖康、陈永强、谢梦非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南京五十 岚,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刘靖康、陈永强、谢梦非分别持有南京五十岚的 93.00%、5.00%和 2.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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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14 年 7 月,设立北京岚锋
2014 年 7 月 17 日,刘靖康、陈永强、谢梦非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北京岚锋, 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刘靖康、陈永强、谢梦非分别持有北京岚锋的 93.00%、 5.00%和 2.00%股权。
( 3 ) 2014 年 7 月,设立 Huahua 控股、 Lancefield 控股
2014 年 7 月 23 日,刘靖康、陈永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分别注册成立 Huahua 控股、Lancefield 控股。
( 4 ) 2014 年 7 月,设立开曼岚锋
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注册服务机构 Sertus Nominees (Cayman) Limited 设 立开曼岚锋,并于同日将其持有的开曼岚锋 1 股股份全部转让给 Huahua 控股。 同日,开曼岚锋向 Huahua 控股、Lancefield 控股增发股份。
( 5 ) 2014 年 8 月,设立香港岚锋
2014 年 8 月 8 日,开曼岚锋在香港出资设立香港岚锋。香港岚锋的法定股 本 1.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港元。设立时,实际发行股本 1.00 万股,并全部由 开曼岚锋认购。
( 6 ) 2015 年 2 月,设立北京 WFOE
北京 WFOE 系香港岚锋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的外商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 200.00 万元。
( 7 ) 2015 年 3 月,签订控制协议
2015 年 3 月 6 日,北京 WFOE 与南京五十岚、北京岚锋及其全部股东刘靖 康、陈永强就协议控制南京五十岚、北京岚锋事项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
至此,协议控制架构已初步搭建完成。
2 、拆除境外架构的过程
( 1 ) 2018 年 9 月,筹划拆除境外架构
2018 年 9 月 11 日,开曼岚锋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开曼岚锋回购 CYZone、 IDG、QIMING VENTURE、QIMING MANAGING、维尔京迅雷、苏宁润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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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份。同日,开曼岚锋与上述股东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终止协议》,回购其 所持有的开曼岚锋全部股份。
根据开曼岚锋股东共同签署的《架构重组框架协议》,开曼岚锋用其当时自 有资金回购原投资方股份,原投资方或关联方再将等额资金投入深圳岚锋,使 得原投资方或关联方持有深圳岚锋的股权比例与境外架构重组前持有开曼岚锋 的股权比例保持一致。
( 2 ) 2018 年 9 月,终止协议控制关系
2018 年 9 月 11 日,北京 WFOE 与南京五十岚、北京岚锋及其全部股东刘靖 康、陈永强、童晨、胡旭波、深圳迅雷就南京五十岚、北京岚锋退出协议控制 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相关股东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完成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 续。
( 3 )协议控制架构相关主体启动注销流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 WFOE、南京五十岚、香港岚锋、开曼岚 锋、Huahua 控股和 Lancefield 控股均已完成工商登记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件。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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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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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靖康通过北京岚锋、岚沣管理、澜烽管理、岚烽管理、 厦门富凯、汇智同裕、深圳麦高间接持有公司 29.8891%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 康配偶、一致行动人潘瑶通过厦门富凯、汇智同裕和深圳麦高间接持有公司 0.00022%的股 份。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潘瑶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9.8893%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潘瑶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 “3、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组织结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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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417 x 1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9 家境内全资子公司、7 家境外全资 子(孙)公司、3 家分公司、2 家参股公司,其中重要子公司 5 家(最近一年总 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合并口径相应指标 5%以上 的控股子公司为“重要子公司”),无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一)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情况
1 、前海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 | 1日,前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贾顺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6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1TJN4N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11号景兴海上广场 二期T21201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研发与销售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目前主要负责软件研发和销售,未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从事软件相关研发和销售 |
前海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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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28,415.51 |
| 净资产 | -2,159.20 |
| 营业收入 | 25,645.29 |
| 净利润 | 4,014.82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2 、珠海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 | 31日,珠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靖康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48QYG19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 号主楼第三层 307 房A 单元(集中办公区)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和运营基地,目前正在筹建中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 位 |
当前主要负责国内经销商渠道销售,未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从事产品生产、研发和运营基地 |
珠海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珠海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珠海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31,825.55 |
| 净资产 | 2,715.67 |
| 营业收入 | 57,854.21 |
| 净利润 | 599.40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3 、顺势电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顺势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顺势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顺势电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8年5月3日 |
| 法定代表人 | 贾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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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43W46H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11号景兴海上广 场二期1202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销售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在官方商城或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
顺势电子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212,330.13 |
| 净资产 | 4,731.61 |
| 营业收入 | 461,535.86 |
| 净利润 | 2,199.56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4 、香港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香港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香港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9年5月8日 |
| 董事 | 刘亮 |
| 股本 | 100.00万港元 |
| 主要经营地 | 香港新界屯门建泰街6号恒威工业中心C1座6楼5室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进出口和售后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境外销售平台和产品售后、返修 |
香港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香港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香港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122,571.56 |
| 净资产 | 2,942.18 |
| 营业收入 | 312,733.05 |
| 净利润 | 1,99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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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5 、美国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美国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美国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Arashi Vision (U. S.) LLC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1月4日 |
| 董事 | 刘靖康 |
| 股本 | 50.00万美元 |
| 主要经营地 | 2140 S. Dupont Highway, Camden, Delaware 19934 |
| 股东构成 | 香港影石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进出口和售后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在美国地区进行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 |
美国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美国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美国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49,556.00 |
| 净资产 | 672.81 |
| 营业收入 | 58,257.49 |
| 净利润 | 427.02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二)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公司 类型 |
股权结构 | 注册资本/股本 | 直接或间接 持股比例 |
入股时间 | 控股方 | 主营业务情况 |
|---|---|---|---|---|---|---|---|---|
| 1 | 中山 影石 |
子公 司 |
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
100.00万元 | 100% | 2020年5 月25日 |
发行人 | 生产加工、产 品测试与仓储 销售 |
| 2 | 一路 高飞 |
子公 司 |
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
1,500.00万元 | 100% | 2017年 2 月15 日 |
发行人 | 目前已无实际 业务 |
| 3 | 上海 影石 |
子公 司 |
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
1,000.00万元 | 100% | 2022年 9 月29 日 |
发行人 | 产品研发,目 前正在筹建中 |
| 4 | 广州 影石 |
子公 司 |
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
100.00万元 | 100% | 2023年 5 月12 日 |
发行人 | 线下零售店的 运营 |
| 5 | 深圳 影石 |
子公 司 |
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
500.00万元 | 100% | 2024年4 月28 日 |
发行人 | 货物进出口贸 易业务 |
| 6 | 珠海 影翎 |
子公 司 |
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
5,000.00万元 | 100% | 2024年 12月23 日 |
发行人 | 新型影像设备 的生产,目前 无实际业务 |
| 7 | 德国 影石 |
子公 司 |
香港影石持有其 100.00%股权 |
25,000.00欧元 | 100% | 2019年 9 月11 日 |
香港影 石 |
产品进出口和 售后业务 |
| 8 | 日本 影石 |
子公 司 |
香港影石持有其 100.00%股权 |
1.00万股(已发行 股份总数160股) |
100% | 2019年 9月30日 |
香港影 石 |
产品进出口和 售后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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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公司 类型 |
股权结构 | 注册资本/股本 | 直接或间接 持股比例 |
入股时间 | 控股方 | 主营业务情况 |
|---|---|---|---|---|---|---|---|---|
| 9 | 香港 影石 科技 |
子公 司 |
香港影石持有其 100.00%股权 |
100.00万股 | 100% | 2023年 9月29日 |
香港影 石 |
产品进出口, 目前无实际业 务 |
| 10 | 荷兰 岚锋 科技 |
子公 司 |
香港影石持有其 100.00%股权 |
100.00万欧元 | 100.00% | 2024年8 月20日 |
香港影 石 |
产品贸易,目 前无实际业务 |
| 11 | 美国 影石 科技 |
子公 司 |
荷兰岚锋科技持有其 100.00%股权 |
50.00万美元 | 100.00% | 2024年9 月26日 |
荷兰岚 锋科技 |
产品贸易,目 前无实际业务 |
| 12 | 上海 亦我 |
参股 公司 |
上海亦房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69.0185% 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9.2308% 上海同策同鹏房产咨 询有限公司: 7.6708% 上海瑞家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6.3877% 一路高飞(深圳)科 技有限公司: 4.6154% 芜湖高和地产科技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0769% |
541.6667万元人民 币 |
4.6154% | 2021年 6月30日 |
上海亦 房信息 技术有 限公司 |
VR看房系统 的研发与销售 |
| 13 | 融光 光学 |
参股 公司 |
珠海横琴融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32.000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0000% 东莞晶彩光学有限公 司:15.4625% 田强军:12.6358% 刘绪明:12.6358% 珠海横琴融焱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7.2656% |
1,582.80万元 | 20.0000% | 2024年9 月29日 |
珠海横 琴融燚 管理咨 询合伙 企业 (普通 合伙) |
光学仪器制造 |
-
注 1:中山影石并非发行人新增子公司,其原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根据最近一年财务数 据不再符合重要子公司标准,因此在此表列示
-
注 2: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公司通过珠海影翎设立了深圳影翎、广州影翎、上海影翎, 深圳影翎、广州影翎、上海影翎为公司的境内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分公司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 二节 附件”之“九、(三)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五、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岚锋直接持有发行人 29.9376%的股份,系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岚锋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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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17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靖康 |
| 注册资本 | 1,169.5906万元 |
| 实收资本 | 1,169.5906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06398170J |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9号院3号楼2层101 |
| 主营业务 | 创始团队持股平台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岚锋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比例 (%) |
|---|---|---|---|
| 1 | 刘靖康 | 董事长、产品中心及技术中心负责人 | 79.57 |
| 2 | 刘亮 | 董事、总经理 | 6.50 |
| 3 | 陈永强 | 董事、首席行政官 | 5.93 |
| 4 | 高飞 | 资深硬件研发总监 | 2.50 |
| 5 | 贾顺 | 董事、软件研发总监、行业应用中心总监 | 2.00 |
| 6 | 姜文杰 | 监事会主席、研究院负责人 | 2.00 |
| 7 | 郭奕滨 | 资深嵌入式研发总监 | 1.50 |
| 合计 | 100.00 |
北京岚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6,177.42 |
| 净资产 | 3,652.20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0.14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2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岚沣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4.0667%的股份,其 与北京岚锋同为刘靖康控制的企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岚沣管理的 基本情况如下:
| 基本情况如下: | |
|---|---|
| 企业名称 | 岚沣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8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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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认缴出资额 | 395.2401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395.2401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6X0E7B |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 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 厦2 栋110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司(注) |
| 主营业务 | 员工持股平台 |
注: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岚锋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岚沣管理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岚沣管理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 司 |
- | 普通合伙人 | 0.0025 |
| 2 | 刘靖康 | 董事长、产品中心 及技术中心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90.3504 |
| 3 | 袁博 | 离职前曾任硬件研 发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0.5883 |
| 4 | 袁帅 | 离职前曾任产品运 营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1.1765 |
| 5 | 张伟俊 | 机器学习三组负责 人 |
有限合伙人 | 0.4706 |
| 6 | 邓焜 | 高级质量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7 | 邱康华 | 内审高级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8 | 何红烨 | 嵌入式算法部负责 人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9 | 苏坦 | 计算摄影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10 | 谢亮 | FCP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11 | 李兆琪 | 供应链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12 | 张明智 | 高级软件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13 | 厉扬 | 董事会秘书、资深 法务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14 | 符峥 | AI项目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15 | 许睿 | 深度学习算法工程 师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16 | 那强 | 剪辑技术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0.3921 |
| 17 | 林达浩 | 安卓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0.2353 |
| 18 | 苏洋 | 硬件产品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2353 |
| 19 | 倪爽 | 企业IT主管 | 有限合伙人 | 0.2353 |
| 20 | 旷江涛 | 资深硬件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0.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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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21 | 区浩勤 | 离职前曾任高级市 场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22 | 赖涛 | 离职前曾任知识产 权高级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23 | 覃雪竹 | 高级市场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24 | 付皇波 | 设计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25 | 李玉宗 | 设计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26 | 周训武 | 高级物流专员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27 | 何维乾 | 离职前曾任商业研 究投广运营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28 | 唐广明 | 离职前曾任中国区 零售部主管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29 | 谢赖平 | 离职前曾任仓储物 流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30 | ALEJANDRO GARCíA DEL ARCO |
高级市场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31 | 李运 | 产品线负责人、高 级行业研究经理、 部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32 | 郝晓辉 | 行业销售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33 | 许承玉 | 高级生产物控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1569 |
| 34 | 聂登辉 | 后端架构师 | 有限合伙人 | 0.1177 |
| 合计 | 100.00 |
注 1: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靖康对岚沣管理的出资比例由 88.3504% 变为 90.3504%,原因是期间原岚沣管理合伙人叶心怡、吴昭霓、李皓宇、苏夏昉及徐思锦 离职,樊一楠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出让其份额,袁博因离职出让其部分份额,刘靖康受让 了上述七人持有的岚沣管理共计 2.00%的份额
注 2:苏洋并非新增合伙人,其原名为苏健,在报告期内改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岚沣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斓枫科技有限 公司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比例(%) |
|---|---|---|
| 1 | 刘靖康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3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靖康通过持有北京岚锋、岚沣管理间接控制 发行人 29.9376%、4.0667%的股份,合计可支配公司 34.0043%的表决权,通过 北京岚锋、岚沣管理、澜烽管理、岚烽管理、厦门富凯、汇智同裕、深圳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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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间接持有公司 29.8891%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刘靖康配偶、一致行动人潘瑶通过厦门富凯、汇智同裕和深圳麦高间接持有公 司 0.00022%的股份。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潘瑶合计间 接持有公司 29.8893%的股份。
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靖康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27.4632%变为 29.8891%,原因为:(1)期间部分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从公司离 职或主动要求转让其在员工持股平台的份额,刘靖康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受让 了上述员工在相应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份额;(2)刘靖康及其控股的一二网络 受让了厦门富凯的上层股东及汇智同裕、深圳麦高的部分股权,且刘靖康间接 持股的汇智同裕受让了德朴投资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份。
刘靖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一层股东 | 第一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第四层股东 | 第四层股东 | 间接持股 比例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北京岚锋 | 29.9376% | 刘靖康 | 79.5663% | - | - | - | - | 23.8202% |
| 岚沣管理 | 4.0667% | 刘靖康 | 90.3504% | - | - | - | - | 3.6743% |
| 岚沣管理 | 4.0667% | 深圳斓枫 科技有限 公司 |
0.0025% | 刘靖康 | 100.0000 % |
- | - | 0.0001% |
| 澜烽管理 | 3.2534% | 澜烽一号 | 6.5362% | 刘靖康 | 39.2482% | - | - | 0.0835% |
| 刘靖康 | 1.4706% | - | - | - | - | 0.0478% | ||
| 岚烽管理 | 0.4051% | 刘靖康 | 3.9370% | - | - | - | - | 0.0159% |
| 厦门富凯 | 3.7003% | 久谦益 (厦门)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30.0000% | 一二网络 | 99.9000% | 刘靖康 | 99.9900% | 1.1089% |
| 刘靖康 | 0.1000% | - | - | 0.0011% | ||||
| 汇智同裕 | 1.3295% | 一二网络 | 71.5761% | 刘靖康 | 99.9900% | - | - | 0.9515% |
| 深圳麦高 | 1.3001% | 一二网络 | 14.2857% | 刘靖康 | 99.9900% | - | - | 0.1857% |
| 合计 | 29.8891% |
潘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一层股东 | 第一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第四层股东 | 第四层股东 | 间接持股 比例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厦门富凯 | 3.7003% | 久谦益 (厦门)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30.0000% | 一二网络 | 99.9000% | 潘瑶 | 0.0100% | 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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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层股东 | 第一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第四层股东 | 第四层股东 | 间接持股 比例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汇智同裕 | 1.3295% | 一二网络 | 71.5761% | 潘瑶 | 0.0100% | - | - | 0.0001% |
| 深圳麦高 | 1.3001% | 一二网络 | 14.2857% | 潘瑶 | 0.0100% | - | - | 0.00002% |
| 合计 | 0.00022% |
刘靖康,男,199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 *** 软件工程学士,身份证号码:442000199107**,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 。 2015 年 7 月创立公司,历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至今; 2016 年获得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亚军;登上 2017 福布 斯亚洲 30 位 30 岁以下精英榜;2019 年,作为当代创业青年的优秀代表被共青 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第十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并获得“广东特 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称号;2020 年,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称号; 2021 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2 年,作为发明人 所发明的专利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2024 年,入选“2024 福布斯中国·出海领 军人物 TOP30”榜单。
(1)设立北京岚锋并继而设立深圳岚锋的背景
1)公司初始设立并搭建 VIE 架构
刘靖康大学期间已具备在图形图像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创业经验,负责 并主导了直播软件解决方案项目,获得了投资机构的关注和认可。基于此, 2014 年 5 月,刘靖康带领的管理团队(下称“管理团队”)得到 IDG 等投资机构 的投资意向,并拟搭建 VIE 架构用于接受境外投资。同年 7 月,管理团队在北 京投资设立北京岚锋(现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北京 WOFE 通过 VIE 协议控制 的境内控股公司。后管理团队在境外设立了开曼岚锋作为境外融资平台,开曼 岚锋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岚锋控制北京 WOFE,并由北京 WOFE 通过 VIE 协议 控制北京岚锋。至此,公司 VIE 架构正式搭建完成。此时公司的主要股权控制 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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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71 x 2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5 年 7 月,管理团队通过北京岚锋在深圳设立深圳岚锋(公司前身)作 为境内运营实体,用于开展全景相机业务。自公司 VIE 架构的搭建至其拆除期 间,开曼岚锋持续引入新投资人,但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始终大于 50%。截至 2018 年 VIE 架构拆除前,公司的主要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picture [289 x 2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公司完成镜像回归并拆除 VIE 架构
2018 年,公司确定境内上市计划后,拟拆除 VIE 架构并以深圳岚锋作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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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拟上市主体。公司拆除 VIE 架构时,为完成镜像回归使开曼岚锋各股东最终 取得深圳岚锋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由管理团队通 过北京岚锋及三个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岚沣管理、澜烽管理和岚烽管理)完成 出资、其他股东直接出资深圳岚锋的 VIE 拆除方案。公司完成 VIE 架构拆除后 的主要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picture [346 x 2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开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开曼岚锋历次股权变动符合开曼法律规 定,因此,刘靖康所持的开曼岚锋的权益合法有效。根据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 决议,以及对外部机构股东的访谈、外部机构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外部机构 股东对 VIE 搭建及拆除过程中各主体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知情,各方之间无纠纷 或潜在纠纷。
综上,刘靖康从初始设立北京岚锋继而设立深圳岚锋,以及搭建 VIE 架构 到镜像回归拆除 VIE 架构,背景合理;且刘靖康一直合法持有公司的股权,并 依据其所能控制的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始终享有公司的控制权。
-
(2)设立北京岚锋并继而设立深圳岚锋的资金来源
-
1)北京岚锋对深圳岚锋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
北京岚锋本身无实际经营,北京岚锋和深圳岚锋设立初期的注册资本均为 认缴。北京岚锋为完成对深圳岚锋的实缴出资共筹得资金 6,846.29 万元,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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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6,524.00 万元用于对深圳岚锋实缴出资,其余 322.29 万元用于维持北京岚锋 作为持股平台的日常运营。北京岚锋所筹资金 6,846.29 万元的来源说明具体如 下:
| 下: |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 | 出资金额 |
| 1 | 北京岚锋全体股东的实缴出资 | 3,109.45 |
| 其中:刘靖康出资 | 1,205.45 | |
| 刘亮等其他六位公司核心团队股东出资 | 1,904.00 | |
| 2 | 北京岚锋转让深圳岚锋股权的收益(税后) | 1,213.50 |
| 3 | 北京WOFE存续时向北京岚锋提供的借款 | 2,523.34 |
| 合计 | 6,846.29 |
①北京岚锋全体股东实缴出资 3,109.45 万元的来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岚锋全体股东的实缴出资为 3,109.45 万元, 其中,刘靖康实缴出资 1,205.45 万元,其余六名公司核心团队股东实缴出资 1,904.00 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筹。前述刘靖康实缴出资的 1,205.45 万元资金主 要来源于刘靖康通过岚烽管理转让深圳岚锋股权的税后收益 2,360.08 万元。该 收益除用于刘靖康对北京岚锋实缴出资外,其余部分由其个人支配。
在公司 VIE 架构完成拆除时,岚烽管理直接持有深圳岚锋 2.7650%的股权, 其系刘靖康持有 100%权益的合伙企业。其中,刘靖康持有岚烽管理 99.90%的 出资,刘靖康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岚烽管理 0.1%的 出资。刘靖康通过分红形式取得岚烽管理本次股权转让收益。具体转让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转让时间 | 股权转让方 | 股权受让方 | 注册资本 | 转让比例 | 转让对价 | 税后收益 |
| 2019年11月 | 岚烽管理 | 领誉基石 | 162.0179 | 1.6670% | 2,667.27 | 2,133.82 |
| 岚烽管理 | 知盛投资 | 17.1799 | 0.1768% | 282.83 | 226.26 | |
| 合计 | 179.1978 | 1.8438% | 2,950.10 | 2,360.08 |
截至报告期期初,刘靖康持有的岚烽管理全部财产份额均已转让给公司员 工,岚烽管理成为员工持股平台,刘靖康不再持有岚烽管理的财产份额。2023 年上半年,因原岚烽管理合伙人何嘉宇离职,刘靖康受让了其持有的岚烽管理 的 3.9370%的份额,刘靖康对岚烽管理的出资比例由 0%变为 3.9370%。《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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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注册资本实缴期限届满前尚未完成实缴的股东转让其所 持有的股权作出禁止性规定,亦未将完成实缴作为股权转让行为有效性的前提。 根据本次转让前深圳岚锋的《公司章程》,岚烽管理的实缴期限(2045 年 7 月 9 日)尚未届满,《公司章程》亦未对实缴期限届满前尚未实缴的股东转让其所持 有的股权作出限制。因此,岚烽管理以转让的方式处分其认缴出资的深圳岚锋 的股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对股权受让方的访谈,本次 股权转让及其定价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岚烽管理取得股权转让 的交易对价不存在争议,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②北京岚锋转让深圳岚锋股权所取得 1,213.50 万元收益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转让时间 | 股权转让方 | 股权受让方 | 注册资本 | 转让比例 | 转让对价 | 税后收益 |
| 2018年10月 | 北京岚锋 | 深圳麦高 | 31.7141 | 0.3835% | 247.00 | 185.25 |
| 北京岚锋 | 厦门富凯 | 90.2633 | 1.0916% | 703.00 | 527.25 | |
| 2019年 4月 |
北京岚锋 | 朗玛九号 | 28.2754 | 0.3137% | 276.03 | 207.03 |
| 北京岚锋 | 华金同达 | 25.4478 | 0.2823% | 248.43 | 186.32 | |
| 北京岚锋 | 芜湖旷沄 | 11.3101 | 0.1255% | 110.41 | 82.81 | |
| 北京岚锋 | 汇智同裕 | 3.3930 | 0.0376% | 33.12 | 24.84 | |
| 合计 | 190.4037 | 2.23% | 1,618.00 | 1,213.50 |
北京岚锋对深圳岚锋的实缴注册资本期限尚未届满,相应出资义务由受让 方承担,北京岚锋以转让的方式处分其认缴出资的深圳岚锋的股权,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转让双方对此不存在争议,前述股权转让合法有 效。
③北京 WOFE 存续时向北京岚锋提供的 2,523.34 万元借款情况
公司 VIE 架构存续期间,为将境外融资筹得的资金用于境内运营实体开展 业务,开曼岚锋通过香港岚锋对北京 WOFE 进行了实缴出资。北京 WOFE 根据 与北京岚锋签订的 VIE 协议将相关资金借给北京岚锋继而投入深圳岚锋使用, 形成借款余额 2,523.34 万元。由于北京 WOFE 已在拆除 VIE 架构的过程中注销, 北京岚锋事实上已无需偿还前述借款。
前述借款最终来源于开曼公司的股东投入,形式上成为了北京岚锋的收益, 但实质上在 VIE 架构存续期间已由北京岚锋提供给深圳岚锋用于日常经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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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形成的资产等权益均归 VIE 架构拆除后深圳岚锋的全体股东共有。经各投资 方股东一致同意,在公司 VIE 架构拆除前后,各投资方股东持有深圳岚锋的股 权比例保持不变。在此背景下,北京岚锋在向深圳岚锋完成 6,524.00 万元实缴 出资时,将上述获得的 2,523.34 万元实质作为资本溢价投入到深圳岚锋,体现 在财务报表的资本公积中,以使得该借款形成的权益仍归全体股东共有。因该 借款形式上成为北京岚锋的收益,北京岚锋已承诺后续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 及时缴纳相应税款。
因此,公司 VIE 架构拆除前后至今全体股东的权益清晰明确,北京岚锋对 深圳岚锋的实缴出资背景合理,来源合法,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相关股 东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并签署相关重组协议等对上述事宜进行了确认。 2)深圳岚锋经营资金的来源说明
深圳岚锋自 2015 年设立以来至 2021 年的经营性资金收支情况及相应资金 来源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至2016 年 (发展早期) |
2017 年至2021 年 | 合计 |
|---|---|---|---|
| 1、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构成 (注1) |
|||
| 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8,415.36 | 343,833.32 | 352,248.68 |
| 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11,210.22 | 302,720.39 | 313,930.61 |
| 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① | -2,794.86 | 41,112.94 | 38,318.08 |
| 2、经营资金来源构成 | |||
| 北京岚锋的资金投入(注2) | 3,445.30 | 3,078.70 | 6,524.00 |
| (1)北京岚锋的出资 | 1,000.00 | 5,524.00 | 6,524.00 |
| (2)北京岚锋的借款(负数为还 款) |
2,445.30 | -2,445.30 | 0.00 |
| 其他股东的出资 | - | 33,579.99 | 33,579.99 |
| 小计② | 3,445.30 | 36,658.69 | 40,103.99 |
| 3、资金净流入③=①+② | 650.44 | 77,771.63 | 78,422.07 |
注 1:以上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数据系来源于公司现金流量表,2015 年至 2016 年数据未 经审计。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业务对应的资金流入;日常经营活动现金 流出主要为购买生产所需物料,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税费和购买固定资产等支出; 注 2:北京岚锋的资金投入包含从北京 WOFE 取得的借款,最终来源于北京岚锋上述收益 所得及其股东的实缴出资
由上表可见,在公司发展早期 2016 年及以前,公司经营所需的资金主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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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于北京岚锋所提供的借款(包括来自于北京 WOFE 的借款)和北京岚锋的出 资合计 3,445.30 万元;2017 年以来,除北京岚锋投入的 3,078.70 万元外,公司 经营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滚存利润和投资机构的资金投入。北京岚锋的 合计资金投入 6,524.00 万元最终来源于北京岚锋的上述收益所得及其股东的实 缴出资,具体构成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一)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3、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况”之“(2)设立北京岚锋并继而设立深圳岚锋的资金来源”。随着公司成长 速度的加快,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使得公司经营滚存利润的积累持续增厚, 同时投资机构股东也在增多,这些因素都为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 的资金,公司经营资金与经营情况和发展阶段相符。
综上,刘靖康从初始设立北京岚锋继而设立深圳岚锋的出资及深圳岚锋设 立以来经营资金来源合法,资金来源构成合理。
(3)刘靖康自公司设立以来对公司控制权影响的说明
1)VIE 架构拆除前,刘靖康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VIE 架构拆除前,刘靖康通过北京岚锋间接持有的深圳岚锋股权均大于 50%;即使考虑到 VIE 协议的控制力,根据开曼岚锋的《公司章程》,变更股 本、任命董事、重组、清算、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均需股东会批准,而刘靖康 能通过控制开曼岚锋 50%以上的股权,进而通过北京 WOFE 间接控制深圳岚锋 50%以上的表决权。因此,拆除 VIE 架构前,刘靖康能够控制公司的重大决策,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VIE 架构拆除后至股改前,刘靖康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VIE 架构拆除后至股改前,深圳岚锋系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当时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 权力机构。根据股改前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公司在该文件中明 确约定了实际控制人为刘靖康,并且在董事会表决中,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事 项均需经刘靖康的同意,即刘靖康对日常业务运营拥有“一票否决权”。此外, 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约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北京岚锋有权 委派四名董事(下称“实际控制人董事”),EARN ACE、QM101、香港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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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高各有权委派一名董事(以下合称“投资方董事”)且投资方股东之间 及投资方董事之间未签有一致行动协议。即实际控制人董事占董事会席位的半 数以上。因此,根据公司股改前的《公司章程》,非特殊表决事项(特殊表决 事项条款主要为投资人根据行业惯例约定的相关公司融资、担保等日常经营活 动以外的保护性条款)由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过,故刘靖康能够对公司最 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公司股改后至今,刘靖康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改后至今,刘靖康依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享有的表决权比例始终大 于 34%,且其他股东股权较为分散(第二大股东 EARN ACE 持股 13.3239%、第 三大股东 QM101 持股 9.4001%)。刘靖康持有的表决权已超过股权比例的三分 之一,对股东(大)会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 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可以实际控制公司,符合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此外,经公司全体股东书面确认,其均认可刘靖康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且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变化。各股东均承诺其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谋求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4)刘靖康在公司发展中所体现的核心地位和起到的关键性作用
公司的投资机构股东系财务投资人,均未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刘靖康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均体现出核心地位,并在战 略决策、产品研发、股权融资、团队构建及人才引进等方面均起到关键性作用, 具体说明如下:
战略决策方面,刘靖康作为公司创始人,定下了公司发展的使命和愿景, 在公司发展初期为公司选择了契合公司核心人员能力、具有发展前景的经营领 域(即明确了公司以全景相机、VR 相机、运动相机等业务为发展方向),在公 司发展的各阶段通过其对行业发展动态、产品研发趋势深刻的认知不断在为公 司的业务领域、产品研发、日常经营等方面做出重大关键决策,为公司的快速 发展、不断通过创新和提升产品力以保持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产品研发方面,刘靖康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组建了研究院、技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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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产品中心等一级核心研发部门,主导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全景图像采集拼接 技术、防抖技术、AI 影像处理技术、计算摄影技术、软件开发技术框架等,其 为发明人的授权专利共 331 项;刘靖康主持公司数十项全景相机产品核心技术 的研发和设计工作,形成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97.30 亿元,占公司报告期 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87.40%;其作为主设计人设计的产品获得多个国际大 奖,如 IF 奖、Good Design 奖、CES 金奖、T3 铂金产品奖和最佳运动相机推荐 奖等,产品技术被时代杂志评为 2020 年最佳发明创新。
股权融资方面,公司创立初期,刘靖康因其在大学期间表现出的技术专业 能力和创业经历为公司引进了第一批投资机构,为公司的后续经营与发展奠定 了关键基础。公司发展期间,刘靖康主导了公司历次股权融资,为公司及时筹 集了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解决了公司的产品项目研发资金需求,提升了公司 的持续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团队构建及人才引进方面,刘靖康除组建了公司技术和研发团队,在公司 的发展过程中,刘靖康主导设计了公司历次组织架构的演变,并招揽了公司总 经理、销售副总裁、市场副总裁、供应链总监、财务总监等公司骨干,为公司 搭建了完善的管理团队并构建了包括供应链、市场、销售在内的组织体系,为 公司的生产经营做出巨大贡献。此外,刘靖康为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和符合实 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完善人才发展战略, 积蓄公司发展活力。
刘靖康凭借其长远的战略眼光、深刻的行业理解、出色的技术专业能力、 成熟的统筹管理能力,对公司做出巨大贡献,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技术人 员,其成就得到外界高度肯定:刘靖康 2016 年获得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亚军;登上 2017 福布斯亚洲 30 位 30 岁以下精英榜;2019 年, 作为当代创业青年的优秀代表被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第十届 “中国青年创业奖”,并获得“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称号; 2021 年,被《财富》评为 2021 年“中国 40 位 40 岁以下商界精英”;2024 年, 入选“2024 福布斯中国·出海领军人物 TOP30”榜单。
刘靖康作为创始人设立北京岚锋并继而设立深圳岚锋的背景合理,资金来 源合法。刘靖康持有的公司股份清晰明确,不存在受托持股或其他的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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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 其他权利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岚锋、岚沣管理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争议的情况;实际控制人刘靖康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争议的情况。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 EARN ACE、QM101、香港迅雷。此外,朗玛五号、朗玛六号、朗玛九号、朗 玛十四号系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其 分别持有发行人 1.5013%、1.6682%、1.2648%、0.625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0593%的股份。
上述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 、 EARN ACE
| 1、EARN ACE | |
|---|---|
| 公司名称 | EARN ACE LIMITED |
| 成立时间 | 2016年2月1日 |
| 股本 | 1,994,432.49美元 |
| 注册地 | 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5楼5505室 |
| 董事 | HO Chi Sing、Zhou Quan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 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EARN ACE 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IDG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2 、 QM101
| 2、QM101 | |
|---|---|
| 公司名称 | QM101 LIMITED |
| 成立时间 | 2018年5月14日 |
| 股本 | 10,000.00港元 |
| 注册地 | 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42楼4205-06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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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李淑娴、林浩文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 营业务的关系 |
投资控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QM101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QIMING VENTURE | 96.94 |
| 2 | QIMING MANAGING | 3.06 |
| 合计 | 100.00 |
3 、香港迅雷
| 3、香港迅雷 | |
|---|---|
| 公司名称 | 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1年3月18日 |
| 股本 | 1.00港元 |
| 注册地 |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402室 |
| 董事 | 邹胜龙、张玉波、李金波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 营业务的关系 |
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信息服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香港迅雷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维尔京迅雷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4 、朗玛五号
| 4、朗玛五号 | |
|---|---|
| 企业名称 | 朗玛五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7年3月21日 |
| 出资额 | 6,489.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EA7B72 |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18层18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朗玛五号曾用名为朗玛五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将 名称变更为朗玛五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朗玛五号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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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5411 |
| 2 | 赵雅齐 | 有限合伙人 | 6.1643 |
| 3 | 宋宝库 | 有限合伙人 | 4.6232 |
| 4 | 郝凤莉 | 有限合伙人 | 3.6832 |
| 5 | 乔淑红 | 有限合伙人 | 3.5445 |
| 6 | 丁双阳 | 有限合伙人 | 3.3904 |
| 7 | 王乐宇 | 有限合伙人 | 3.0821 |
| 8 | 赵玉华 | 有限合伙人 | 3.0821 |
| 9 | 何广霞 | 有限合伙人 | 2.7739 |
| 10 | 刘逸虹 | 有限合伙人 | 2.4195 |
| 11 | 陈锡楠 | 有限合伙人 | 2.3260 |
| 12 | 薛芃 | 有限合伙人 | 2.3116 |
| 13 | 卢健 | 有限合伙人 | 2.3116 |
| 14 | 角艳萍 | 有限合伙人 | 2.3116 |
| 15 | 王锦 | 有限合伙人 | 2.1575 |
| 16 | 曹爱兰 | 有限合伙人 | 2.0342 |
| 17 | 张涛 | 有限合伙人 | 2.0034 |
| 18 | 马素兰 | 有限合伙人 | 1.8493 |
| 19 | 樊俊宏 | 有限合伙人 | 1.6952 |
| 20 | 李杰 | 有限合伙人 | 1.6952 |
| 21 | 张风荣 | 有限合伙人 | 1.6952 |
| 22 | 彭彬 | 有限合伙人 | 1.6952 |
| 23 | 范秋燕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24 | 王琳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25 | 周光源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26 | 宋佳乐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27 | 张国庆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28 | 刘京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29 | 王义杰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30 | 李宝林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31 | 刘超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32 | 吕琪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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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33 | 梁蓉蓉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34 | 卢北燕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35 | 石成梁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36 | 刘晓杰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37 | 王浩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38 | 秦洁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39 | 赵俊玲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0 | 杨桂伶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1 | 黄山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2 | 赵元城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3 | 蒋明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4 | 侯京芝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5 | 郭华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6 | 冯芳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7 | 毕延钢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8 | 徐春霞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49 | 贺乃新 | 有限合伙人 | 1.5411 |
| 合计 | 100.00 |
朗玛五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为 SEX757。其管理人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4801。
5 、朗玛六号
| 5、朗玛六号 | |
|---|---|
| 企业名称 | 朗玛六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7年3月21日 |
| 出资额 | 7,302.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EA7R8K |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18层1816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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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朗玛六号曾用名为朗玛六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将 名称变更为朗玛六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朗玛六号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3695 |
| 2 | 张冬梅 | 有限合伙人 | 13.6949 |
| 3 | 王慧 | 有限合伙人 | 6.8474 |
| 4 | 张宇 | 有限合伙人 | 4.1085 |
| 5 | 刘润香 | 有限合伙人 | 2.7390 |
| 6 | 何倬 | 有限合伙人 | 2.7390 |
| 7 | 原宏斌 | 有限合伙人 | 2.7390 |
| 8 | 宗铁城 | 有限合伙人 | 2.7390 |
| 9 | 张晓丹 | 有限合伙人 | 2.2596 |
| 10 | 高娟 | 有限合伙人 | 2.1912 |
| 11 | 赵红京 | 有限合伙人 | 2.0541 |
| 12 | 张倩 | 有限合伙人 | 2.0541 |
| 13 | 杨宝华 | 有限合伙人 | 1.9173 |
| 14 | 寇丽明 | 有限合伙人 | 1.8077 |
| 15 | 王燕平 | 有限合伙人 | 1.7803 |
| 16 | 张明英 | 有限合伙人 | 1.7119 |
| 17 | 杨军 | 有限合伙人 | 1.6433 |
| 18 | 齐济 | 有限合伙人 | 1.6433 |
| 19 | 李凤兰 | 有限合伙人 | 1.5064 |
| 20 | 赵建芬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21 | 高雁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22 | 赵岩峰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23 | 汪文继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24 | 仲慧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25 | 张相荣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26 | 赖成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27 | 张蜀遥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28 | 朱云霞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29 | 孙淑贤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30 | 张海波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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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31 | 郭延绪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32 | 胡麟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33 | 徐庆梅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34 | 王键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35 | 尚秀兰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36 | 马晓艳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37 | 葛延鹏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38 | 连玉景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39 | 苗郁东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0 | 张杰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1 | 杨莉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2 | 李礼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3 | 苏伟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4 | 石慧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5 | 马耀平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6 | 葛京安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7 | 张黎明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8 | 王明华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49 | 张劼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50 | 刘沙沙 | 有限合伙人 | 1.3695 |
| 合计 | 100.00 |
朗玛六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为 SEW534。其管理人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4801。
6 、朗玛九号
| 6、朗玛九号 | |
|---|---|
| 企业名称 | 朗玛九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7年4月19日 |
| 出资额 | 6,831.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G7DP2T |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A10栋 102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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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朗玛九号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4639 |
| 2 | 李毅勇 | 有限合伙人 | 7.3196 |
| 3 | 孙丽杰 | 有限合伙人 | 5.1237 |
| 4 | 丁皎 | 有限合伙人 | 4.3917 |
| 5 | 深圳汉尼康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9278 |
| 6 | 董赞 | 有限合伙人 | 2.9278 |
| 7 | 张瀚 | 有限合伙人 | 2.9278 |
| 8 | 刘小金 | 有限合伙人 | 2.9278 |
| 9 | 陈抒云 | 有限合伙人 | 2.9278 |
| 10 | 熊俊 | 有限合伙人 | 2.9278 |
| 11 | 熊珍 | 有限合伙人 | 2.9278 |
| 12 | 校园梦(北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7082 |
| 13 | 叶平 | 有限合伙人 | 2.4887 |
| 14 | 李红梅 | 有限合伙人 | 2.3423 |
| 15 | 王义敏 | 有限合伙人 | 2.3423 |
| 16 | 周月林 | 有限合伙人 | 2.3423 |
| 17 | 王义杰 | 有限合伙人 | 2.0495 |
| 18 | 范坤芳 | 有限合伙人 | 1.9909 |
| 19 | 李虹 | 有限合伙人 | 1.9031 |
| 20 | 刘鹏辉 | 有限合伙人 | 1.7567 |
| 21 | 石靖连 | 有限合伙人 | 1.6103 |
| 22 | 孙立新 | 有限合伙人 | 1.6103 |
| 23 | 冒海军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24 | 李莉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25 | 袁维娟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26 | 谢莉莉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27 | 闻大为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28 | 杨小卫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29 | 曹莉华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30 | 段予龙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1-1-9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31 | 聂臻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32 | 张继薇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33 | 黄海阳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34 | 王剑峰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35 | 黄显英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36 | 赖子连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37 | 高启军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38 | 章义伍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39 | 赖成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40 | 邹虎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41 | 庞进京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42 | 王乔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43 | 宋强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44 | 陈蓉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45 | 周顺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46 | 周大慧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47 | 刘耿荣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48 | 杨浸 | 有限合伙人 | 1.4639 |
| 合计 | 100.00 |
朗玛九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为 SEU290。其管理人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4801。
7 、朗玛十四号
| 7、朗玛十四号 | |
|---|---|
| 企业名称 | 朗玛十四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8年7月25日 |
| 出资额 | 7,559.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8A3E49 |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 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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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朗玛十四号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3229 |
| 2 | 李凡 | 有限合伙人 | 13.6658 |
| 3 | 周继权 | 有限合伙人 | 10.3188 |
| 4 | 高晓宏 | 有限合伙人 | 7.9376 |
| 5 | 刘鹏辉 | 有限合伙人 | 4.7625 |
| 6 | 付精华 | 有限合伙人 | 3.9688 |
| 7 | 吴建军 | 有限合伙人 | 2.7120 |
| 8 | 熊珍 | 有限合伙人 | 2.6459 |
| 9 | 夏亮 | 有限合伙人 | 2.6459 |
| 10 | 刘小金 | 有限合伙人 | 2.6459 |
| 11 | 戚学红 | 有限合伙人 | 2.6459 |
| 12 | 高文茹 | 有限合伙人 | 2.6459 |
| 13 | 朱在英 | 有限合伙人 | 2.6459 |
| 14 | 胡欣 | 有限合伙人 | 2.6459 |
| 15 | 王石 | 有限合伙人 | 2.2490 |
| 16 | 张新华 | 有限合伙人 | 1.9844 |
| 17 | 王映华 | 有限合伙人 | 1.9844 |
| 18 | 汪敏 | 有限合伙人 | 1.9844 |
| 19 | 宋清虹 | 有限合伙人 | 1.9844 |
| 20 | 苏璐瑶 | 有限合伙人 | 1.9844 |
| 21 | 陈仲道 | 有限合伙人 | 1.9844 |
| 22 | 赵旭明 | 有限合伙人 | 1.9182 |
| 23 | 刘青云 | 有限合伙人 | 1.5875 |
| 24 | 俞凌梅 | 有限合伙人 | 1.5875 |
| 25 | 孙美艳 | 有限合伙人 | 1.5346 |
| 26 | 王晓飞 | 有限合伙人 | 1.4552 |
| 27 | 潘虹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28 | 罗双艳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29 | 郭佳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30 | 霍志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31 | 常力元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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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32 | 常瑞倩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33 | 林振宇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34 | 张恂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35 | 王民秀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36 | 金涛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37 | 康蕊 | 有限合伙人 | 1.3229 |
| 合计 | 100.00 |
注:朗玛十四号的有限合伙人存在变动,原因为该基金到期,前合伙人需到期清算,新合 伙人承接了前合伙人的相应份额
朗玛十四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 金编号为 SGP966。其管理人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4801。
六、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刑事犯罪及重大违法行 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岚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岚沣管理、实际控制人 刘靖康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及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36,000.00 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40,10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 后总股本比例为 10.22%。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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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股份数(万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 北京岚锋 | 10,777.5453 | 29.9376 | 10,777.5453 | 26.8767 |
| EARN ACE | 4,796.6179 | 13.3239 | 4,796.6179 | 11.9616 |
| QM101 | 3,384.0413 | 9.4001 | 3,384.0413 | 8.4390 |
| 香港迅雷 | 3,143.7542 | 8.7327 | 3,143.7542 | 7.8398 |
| 岚沣管理 | 1,464.0237 | 4.0667 | 1,464.0237 | 3.6509 |
| 华金同达 | 1,436.7094 | 3.9909 | 1,436.7094 | 3.5828 |
| 厦门富凯 | 1,332.1116 | 3.7003 | 1,332.1116 | 3.3220 |
| 澜烽管理 | 1,171.2193 | 3.2534 | 1,171.2193 | 2.9207 |
| 伊敦传媒 | 976.4985 | 2.7125 | 976.4985 | 2.4352 |
| 领誉基石 | 960.1358 | 2.6670 | 960.1358 | 2.3944 |
| 中证投资 | 911.2616 | 2.5313 | 911.2616 | 2.2725 |
| 金石智娱 | 911.2486 | 2.5312 | 911.2486 | 2.2724 |
| 芜湖旷沄 | 638.5374 | 1.7737 | 638.5374 | 1.5924 |
| 朗玛六号 | 600.5396 | 1.6682 | 600.5396 | 1.4976 |
| 天正投资 | 584.9989 | 1.6250 | 584.9989 | 1.4589 |
| 朗玛五号 | 540.4859 | 1.5013 | 540.4859 | 1.3478 |
| 汇智同裕 | 478.6264 | 1.3295 | 478.6264 | 1.1936 |
| 深圳麦高 | 468.0393 | 1.3001 | 468.0393 | 1.1672 |
| 朗玛九号 | 455.3182 | 1.2648 | 455.3182 | 1.1355 |
| 朗玛十四号 | 224.9975 | 0.6250 | 224.9975 | 0.5611 |
| 利得鑫投 | 216.0001 | 0.6000 | 216.0001 | 0.5387 |
| 华金创盈 | 157.4973 | 0.4375 | 157.4973 | 0.3928 |
| 岚烽管理 | 145.8319 | 0.4051 | 145.8319 | 0.3637 |
| 威明投资 | 89.9968 | 0.2500 | 89.9968 | 0.2244 |
| 山东龙兴(SS) | 70.3268 | 0.1954 | 70.3268 | 0.1754 |
| 知盛投资 | 63.6367 | 0.1768 | 63.6367 | 0.1587 |
|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 - | - | 4,100.00 | 10.2244 |
| 合计 | 36,000.00 | 100.00 | 40,100.00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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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岚锋 | 107,775,453 | 29.9376 |
| 2 | EARN ACE | 47,966,179 | 13.3239 |
| 3 | QM101 | 33,840,413 | 9.4001 |
| 4 | 香港迅雷 | 31,437,542 | 8.7327 |
| 5 | 岚沣管理 | 14,640,237 | 4.0667 |
| 6 | 华金同达 | 14,367,094 | 3.9909 |
| 7 | 厦门富凯 | 13,321,116 | 3.7003 |
| 8 | 澜烽管理 | 11,712,193 | 3.2534 |
| 9 | 伊敦传媒 | 9,764,985 | 2.7125 |
| 10 | 领誉基石 | 9,601,358 | 2.6670 |
| 合计 | 294,426,570 | 81.7851 |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有 1 名国有股东、3 名外资股东,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山东龙兴(SS) | 国有股东 | 70.3268 | 0.1954 |
| 2 | EARN ACE | 外资股东 | 4,796.6179 | 13.3239 |
| 3 | QM101 | 外资股东 | 3,384.0413 | 9.4001 |
| 4 | 香港迅雷 | 外资股东 | 3,143.7542 | 8.7327 |
(五)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首次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 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知盛投资 | 63.6367 | 0.1768 |
| 2 | 山东龙兴(SS) | 70.3268 | 0.1954 |
| 3 | 德朴投资(注) | - | - |
| 4 | 华金创盈 | 157.4973 | 0.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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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5 | 朗玛十四号 | 224.9975 | 0.6250 |
| 6 | 威明投资 | 89.9968 | 0.2500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德朴投资已向汇智同裕转让其持有的所有发行人的股份, 德朴投资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1 、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上述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知盛投资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知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19年8月12日 |
| 出资额 | 24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QRDX86 |
| 注册地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渔一社区湾厦路72号蛇口公馆4栋 23B17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伟纳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贸 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 商业信息咨询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知盛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珠海睿泽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1.67 |
| 2 | 周伟纳 | 普通合伙人 | 7.92 |
| 3 | 刘一 | 有限合伙人 | 0.42 |
| 合计 | 100.00 |
注:2023 年 6 月 9 日,珠海睿泽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知盛投资增资 120.00 万元, 其出资比例由 83.33%增加至 91.67%
周伟纳为知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伟纳的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男,1982 年 1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81198201**,住所为广 ***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2)山东龙兴
| (2)山东龙兴 | |
|---|---|
| 公司名称 | 山东龙兴塑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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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法定代表人 | 张成龙 |
|---|---|
| 注册资本 | 14,234.2096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567730514K |
| 注册地 |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项目区新华西路以西 |
| 经营范围 | 加工、销售:农用多层薄膜、包装用塑料薄膜、食品包装用 塑料薄膜、土工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双向拉伸聚酯薄 膜、垃圾袋、购物袋、日用塑料袋、蔬菜包装材料、农用一 次性用地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销 售:塑料制品、高分子助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机械设备、大棚温室材料、聚丙烯、聚乙烯、乙烯和 醋酸乙烯共聚物、聚酰胺、聚酯切片及原辅材料;经营国家 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山东龙兴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6.84 |
| 2 | 张居正 | 9.17 |
| 3 | 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1 |
| 4 | 张树祥 | 0.16 |
| 合计 | 100.00 |
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系寿光市金旭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金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寿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寿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龙兴的实际控制人为 寿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3)德朴投资
| (3)德朴投资 | |
|---|---|
| 公司名称 | 深圳德朴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4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王蓉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AJLD4W |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 融中心T5 写字楼3101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 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 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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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德朴投资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比例(%) |
|---|---|---|
| 1 | 王蓉 | 99.00 |
| 2 | 陈芳 | 1.00 |
| 合计 | 100.00 |
德朴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蓉。
(4)华金创盈
| (4)华金创盈 | |
|---|---|
| 企业名称 | 珠海华金创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7年2月27日 |
| 出资额 | 8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W8DJ626 |
| 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6877(集中办公区)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金创盈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2.50 |
| 2 | 珠海华金众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 3 | 李业基 | 有限合伙人 | 12.50 |
| 合计 | 100.00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金创盈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28日 |
| 法定代表人 | 郭瑾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UN2EA31 |
| 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34层3401-8 |
|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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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金创盈有限合伙人珠海华金众盈二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珠海华金众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2月8日 |
| 出资额 | 5,898.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1BNQT2M |
| 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4479(集中办公区)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朗玛十四号
关于朗玛十四号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之“五、(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之“7、朗玛十四 号”。
朗玛十四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5月5日 |
| 法定代表人 | 肖建聪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C1MJ13 |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A10 栋 |
| 营业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6)威明投资
| (6)威明投资 | |
|---|---|
|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威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7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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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出资额 | 8,281.285715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90YW80U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801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禾一泽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 |
注:2020 年 6 月 30 日至今,威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发生变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用名为“西藏达孜和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禾一泽成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威明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广东禾一泽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12 |
| 2 | 于军 | 有限合伙人 | 35.08 |
| 3 | 李泽刚 | 有限合伙人 | 35.08 |
| 4 | 郭建芳 | 有限合伙人 | 6.04 |
| 5 | 陈剑 | 有限合伙人 | 4.29 |
| 6 | 邹序元 | 有限合伙人 | 3.06 |
| 7 | 周泽宇 | 有限合伙人 | 2.46 |
| 8 | 王哲 | 有限合伙人 | 2.46 |
| 9 | 潘峰 | 有限合伙人 | 2.44 |
| 10 | 马天琳 | 有限合伙人 | 1.47 |
| 11 | 殷新颖 | 有限合伙人 | 1.35 |
| 12 | 杨小萍 | 有限合伙人 | 1.23 |
| 13 | 孙鹏 | 有限合伙人 | 1.23 |
| 14 | 范晓辉 | 有限合伙人 | 1.23 |
| 15 | 李伟 | 有限合伙人 | 1.23 |
| 16 | 宋周莺 | 有限合伙人 | 1.22 |
| 合计 | 100.00 |
威明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禾一泽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 如下: | |
|---|---|
| 公司名称 | 广东禾一泽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8日 |
| 法定代表人 | 邹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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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6321364788Q |
| 注册地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 三座404-40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2 、新增股东的入股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9 年 10 月 31 日,深圳岚锋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岚烽管理以 2,950.1036 万元的对价向领誉基石、知盛投资转让注册资本 179.1978 万元; CYZone 以 574.6517 万元的对价向利得鑫投、山东龙兴转让注册资本 34.9060 万 元;QM101 以 3,747.9552 万元的对价向利得鑫投、德朴投资、华金创盈、朗玛 十四号、威明投资转让注册资本 227.6616 万元;苏宁润东以 5,365.8204 万元的 对价向中证投资、金石智娱、伊敦传媒、天正投资、德朴投资转让注册资本 325.9354 万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转让方名称 | 受让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额(万元) |
|---|---|---|---|---|
| 1 | 岚烽管理 | 领誉基石 | 162.0179 | 2,667.2738 |
| 知盛投资 | 17.1799 | 282.8298 | ||
| 合计 | 179.1978 | 2,950.1036 | ||
| 2 | CYZone | 利得鑫投 | 15.9200 | 262.0883 |
| 山东龙兴(SS) | 18.9860 | 312.5634 | ||
| 合计 | 34.9060 | 574.6517 | ||
| 3 | QM101 | 利得鑫投 | 32.6743 | 537.9116 |
| 德朴投资 | 67.4295 | 1,110.0807 | ||
| 华金创盈 | 42.5193 | 699.9882 | ||
| 朗玛十四号 | 60.7422 | 999.9888 | ||
| 威明投资 | 24.2963 | 399.9859 | ||
| 合计 | 227.6616 | 3,747.9552 | ||
| 4 | 苏宁润东 | 中证投资 | 75.9321 | 1,250.0576 |
| 金石智娱 | 75.9286 | 1,249.9999 | ||
| 伊敦传媒 | 103.2629 | 1,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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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转让方名称 | 受让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额(万元) |
|---|---|---|---|---|
| 天正投资 | 60.7428 | 999.9986 | ||
| 德朴投资 | 10.0690 | 165.7643 | ||
| 合计 | 325.9354 | 5,365.8204 |
2019 年 11 月 2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备案登记。
2019 年 11 月 27 日,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执》(编号:粤深宝外资备 201901835),公司完成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岚锋 | 2,909.5963 | 29.9376 |
| 2 | EARN ACE | 1,294.9351 | 13.3239 |
| 3 | QM101 | 913.5841 | 9.4001 |
| 4 | 香港迅雷 | 848.7142 | 8.7327 |
| 5 | 岚沣管理 | 395.2401 | 4.0667 |
| 6 | 华金同达 | 387.8661 | 3.9909 |
| 7 | 厦门富凯 | 359.6280 | 3.7003 |
| 8 | 澜烽管理 | 316.1921 | 3.2534 |
| 9 | 伊敦传媒 | 263.6237 | 2.7125 |
| 10 | 领誉基石 | 259.2063 | 2.6670 |
| 11 | 中证投资 | 246.0118 | 2.5313 |
| 12 | 金石智娱 | 246.0083 | 2.5312 |
| 13 | 芜湖旷沄 | 172.3849 | 1.7737 |
| 14 | 朗玛六号 | 162.1267 | 1.6682 |
| 15 | 天正投资 | 157.9312 | 1.6250 |
| 16 | 朗玛五号 | 145.9141 | 1.5013 |
| 17 | 深圳麦高 | 126.3558 | 1.3001 |
| 18 | 朗玛九号 | 122.9215 | 1.2648 |
| 19 | 德朴投资 | 77.4985 | 0.7974 |
| 20 | 朗玛十四号 | 60.7422 | 0.6250 |
| 21 | 利得鑫投 | 58.3132 | 0.6000 |
| 22 | 汇智同裕 | 51.7155 | 0.5321 |
| 23 | 华金创盈 | 42.5193 | 0.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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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24 | 岚烽管理 | 39.3700 | 0.4051 |
| 25 | 威明投资 | 24.2963 | 0.2500 |
| 26 | 山东龙兴(SS) | 18.9860 | 0.1954 |
| 27 | 知盛投资 | 17.1799 | 0.1768 |
| 合计 | 9,718.8612 | 100.00 |
本次股权转让系因股权转让方的自身资金需求及新增股东对于公司所处行 业发展前景以及公司后续发展潜力的看好,同时,公司可通过引入新的投资人 促进自身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6.46 元/注册资本,系参照公司最近一期增资价格 20.58 元/注册资本的一定折扣,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符合市场惯例且具有合理 性。
3 、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
系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九、(六)本次发行前各股 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本次股权转让 新增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 、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
| 1 | 北京岚锋 | 29.9376 | 北京岚锋、岚沣管理为实际控制人刘 靖康直接控制的企业,属于一致行动 |
| 岚沣管理 | 4.0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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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
| 厦门富凯 | 3.7003 | 人。刘靖康间接持有厦门富凯 29.9970%的份额、汇智同裕71.5689% 的份额和深圳麦高14.2843%的份额, 实际控制人刘靖康的配偶潘瑶间接持 有厦门富凯0.0030%的份额、汇智同 裕0.0072%的份额和深圳麦高0.0014% 的份额 |
|
| 汇智同裕 | 1.3295 | ||
| 深圳麦高 | 1.3001 | ||
| 2 | 华金同达 | 3.9909 | 华金同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铧盈 投资有限公司、华金创盈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孙)公司 |
| 华金创盈 | 0.4375 | ||
| 3 | 中证投资 | 2.5313 | 中证投资、金石智娱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金石投资均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
| 金石智娱 | 2.5312 | ||
| 4 | 朗玛五号 | 1.5013 | 朗玛五号、朗玛六号、朗玛九号、朗 玛十四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朗玛峰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 制,属于一致行动人 |
| 朗玛六号 | 1.6682 | ||
| 朗玛九号 | 1.2648 | ||
| 朗玛十四号 | 0.6250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的公开发售股份。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备案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 下:
| 下: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基金管理人 |
| 1 | 华金同达 | SCU060 | 2018年5月18日 |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 |
| 2 | 厦门富凯 | S68363 | 2015年8月7日 | 厦门富凯海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 | 伊敦传媒 | SS7512 | 2017年6月2日 | 深圳市招商金台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 4 | 领誉基石 | SW2464 | 2017年7月17日 |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芜湖旷沄 | SEZ081 | 2019年3月27日 | 珠海佑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 | 朗玛六号 | SEW534 | 2019年1月16日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7 | 朗玛五号 | SEX757 | 2019年1月16日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8 | 朗玛九号 | SEU290 | 2019年1月16日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1-10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基金管理人 |
|---|---|---|---|---|
| 9 | 朗玛十四 号 |
SGP966 | 2019年6月4日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10 | 利得鑫投 | SCM767 | 2018年3月8日 | 寿光市金投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华金创盈 | SET027 | 2018年11月21日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威明投资 | SEF093 | 2018年10月25日 | 广东禾一泽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除上述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外,公司股东中金石智娱为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 金(产品编码:S32436),管理机构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已备案基金、公司境外股东及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外,公司其 他股东均已出具《关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等事项的说明》,确认不存在以公开 或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亦不存在发起设立基金、受托管理基金产品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基金管理人,无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公司共 26 名股东,其中 13 名股东已办理基金备案(其中 12 名股东 为私募投资基金,1 名股东为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其余 13 名股东均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无须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 名。 | |||
|---|---|---|---|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任职期限 | 提名人 |
| 刘靖康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2020.01-2026.01 | 北京岚锋 |
| 刘亮 | 董事、总经理 | 2020.01-2026.01 | |
| 贾顺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2020.01-2026.01 | |
| 陈永强 | 董事 | 2020.01-2026.01 | |
| 童晨 | 董事 | 2020.01-2026.01 | EARN ACE |
| YEH KUANTAI | 董事 | 2020.01-2026.01 | QM101 |
| 李丰 | 独立董事 | 2020.01-2026.01 | 北京岚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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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任职期限 | 提名人 |
|---|---|---|---|
| 郑滔 | 独立董事 | 2020.01-2026.01 | |
| 宋小宁 | 独立董事 | 2020.01-2026.01 |
1 、刘靖康
本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之“五、(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3、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 、刘亮
男,198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农业大学金融 专业学士。2011 年联合创立“开吃吧”,2014 年担任“点我吧”合伙人、副总 裁,并联合创建即时物流行业的独角兽企业“点我达”,先后获阿里巴巴集团、 蚂蚁金服、菜鸟物流等企业超过 5 亿美金投资;2016 年至 2020 年 1 月,历任公 司总裁、首席执行官;2018 年 10 月,担任公司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 司总经理。
3 、 YEH KUANTAI
男,1967 年 8 月出生,美国国籍,中国台湾永久居留权,康奈尔大学电机 学专业学士及硕士。1990 年 8 月至 1997 年 5 月,在赛普拉斯半导体公司担任芯 片研发经理和晶圆厂经理;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4 月,在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 世界市场公司担任经理;1999 年 5 月至 2000 年 4 月,在加拿大皇家银行资本市 场公司担任副总裁;2000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瑞士信贷担任副总裁;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英特尔担任董事总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在 高原资本担任董事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担任启明创投合伙人;2018 年 9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4 、童晨
男,198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信息安全 专业学士,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媒体信息专业硕士。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 在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任分析师;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 在爱奇创投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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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在和 谐卓然(珠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 在和谐卓睿(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 在和谐卓然(珠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在和谐爱 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合伙人。
5 、贾顺
男,199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软件工程 学士。2015 年 7 月开始,担任公司软件研发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兼任公司 行业应用中心总监;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6 、陈永强
男,199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就读于齐齐哈 尔铁路学院交通运输系。2015 年 7 月开始,担任公司首席行政官至今;2016 年 获得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亚军;2017 年登上 2017 福布 斯中国 30 位 30 岁以下精英榜;2018 年 10 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获得 “ ” 首届 深圳青年五四奖章 。
7 、李丰
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应用化学 学士、美国罗彻斯特大学理学硕士。2008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 IDG Capital VC 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20 年 1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8 、宋小宁
男,198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中国农业大 学管理学学士、辽宁大学经济学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 年 10 月 至今,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2020 年 1 月至今, 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9 、郑滔
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南京大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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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系理学学士,南京大学计算机系工学硕士。1997 年 1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 UNU/IIST(联合国大学/国际软件研究中心)从事模型验证研究;1999 年至 2000 年间,在美国加州 PcTel 从事嵌入式软件设计;2003 年 6 月至今,担任南 京大学软件学院教授;2020 年 1 月开始,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 1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 职工代表监事1 | 名。 | ||
|---|---|---|---|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任职期限 | 提名人 |
| 姜文杰 |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 术人员 |
2020.01-2026.01 | 北京岚锋 |
| 张丽 | 监事 | 2020.01-2026.01 | 中证投资 |
| 司振廷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0.01-2026.01 | 职工代表大会 |
1 、姜文杰
男,199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软件工程 学士。2015 年 7 月开始,担任公司研究院负责人至今;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公司监事;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 、张丽
女,198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工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及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 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职于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职于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7 年 12 月至今,在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历任 总监、执行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22 年 11 月,在南京边城体育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
3 、司振廷
男,1992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高 等金融数学与统计学士。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深圳鲲腾全球防务研究 中心有限公司研究员;2017 年 2 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产品线负责人、广告 投放、BIT 及 CMI 负责人;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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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3 人。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任职期限 | 提名人 |
|---|---|---|---|
| 刘亮 | 董事、总经理 | 2020.01至今 | 刘靖康 |
| 黄蔚 | 财务负责人 | 2020.01至今 | 刘亮 |
| 厉扬 | 董事会秘书 | 2020.01至今 | 刘靖康 |
注:刘亮作为总经理的提名人为刘靖康
1 、刘亮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 (一)董事会成员”。
2 、黄蔚
女,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厦门 大学会计学学士。2005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3 、厉扬
女,198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法硕士。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7 月, 任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招商国际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丝路亿商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务负责人;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法务总监;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 认定标准 | 主要内容 |
|---|---|
| 任职情况 | 如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人员 |
| 主要知识产权 | 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如核心技术、技术储备、 在研技术和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负责人或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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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标准 | 主要内容 |
|---|---|
| 主要贡献情况 | 为公司产品和核心技术的研发作出过重要贡献,或者对未来重点 布局领域有着重要影响 |
| 研发统筹能力 | 对技术研发团队的统筹能力、对研发团队未来科研方向的领导 力、对研发水平的引导力等 |
| 获奖情况 | 所获奖项、是否有接受过政府资助的研发项目 |
| 教育背景 | 在教育背景、学历方面的突出因素 |
| 其他 | 在入职时间、工作背景、技术经验、研究经历、知识储备方面的 突出因素 |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确定的核心技术人员 为刘靖康、贾顺、姜文杰、肖龙报。
1 、刘靖康
本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之“五、(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3、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 、贾顺
本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之“十、(一)董事会成员”。
3 、姜文杰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 情况”之“十、(二)监事会成员”。
4 、肖龙报
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 与技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士。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华为技 术有限公司 MCU 研发工程师、小组组长;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融 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视频会议开发工程师;2015 年 9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研 究院工程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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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学历情况 | 任职情况 | 研发统筹情况、获奖情况、 主要知识产权情况 |
主要贡献情况 |
|---|---|---|---|---|---|
| 1 | 刘靖 康 |
南京大学软件 工程学士 |
董事长、产品 中心及技术中 心负责人 |
荣获中国青年创业奖、广东 特支计划人才科技创新奖、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深圳市 青年科技奖、宝安区高层次 人才; 曾带领团队获得中国“互联 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亚 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三等 奖;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企 业家; 331项授权专利,其中中国 发明专利24项 |
1、主导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全景拼接技术、三维重建技术、一 键全景分享技术、高速摄影技术全景视频防抖技术等 2、主持公司数十项全景相机产品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设计工 作,牵头负责的“360度全景防抖智能影像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获得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开展全 景摄像技术相关研究,开发公司产品的控制客户端和视频后期 处理软件,并推动产业化; 3、组建技术中心和产品中心两大一级部门团队,为公司主要 核心研发团队,研发出多款畅销产品;作为主设计人设计的产 品获得多个国际设计大奖,ONE X2、GO2、Link、ONE RS获 得Good Design设计奖,ONE RS获得纽约时报最佳运动相机 奖,ONE X3获得Wired Recommends主编推荐奖、最佳运动 相机推荐奖,Flow获得Trusted Reviews编辑推荐奖,GO 3获 得T3铂金产品奖,Ace Pro获得BGR Platinum Award铂金产品 奖,ONE X4 获得美国《时代》杂志2024 年度最佳发明奖等 |
| 2 | 贾顺 | 南京大学软件 工程学士 |
董事、软件研 发总监、行业 应用中心总监 |
组建软件研发和测试团队, 并负责团队的管理和团队成 员的培养相关工作; 曾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亚军; 4 项授权专利,其中中国发 明专利1项 |
1、公司成立早期,建立公司双鱼眼拼接模型,该模型验证了 双眼拼接的可能性,奠定了双鱼眼全景相机的拼接技术基础; 2、组建软件团队研发移动端软件主要包括对相机的控制、对 媒体素材的管理、剪辑(包括手动剪辑和半自动剪辑)等相关 功能;桌面端软件主要包含在Windows/Mac平台对相机拍摄后 期剪辑的功能; 3、带领软件研发团队搭建可兼容公司全系相机的移动端模块 化App框架;搭建跨平台的平台化组件,用于解决移动端业务 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与相机通信、视频剪辑、视频特效、全景 动画等; 4、带领团队开拓了国内VR 看房市场,推出Nano S 房产版相 机、ONE X行业版相机、ONE R房产套餐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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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名 | 学历情况 | 任职情况 | 研发统筹情况、获奖情况、 主要知识产权情况 |
主要贡献情况 |
|---|---|---|---|---|---|
| 3 | 姜文 杰 |
南京大学软件 工程学士 |
监事会主席、 研究院负责人 |
组建五十人左右的算法团 队,成员多来自华科、南 大、中科院等院校的硕博 士; 曾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亚军; 负责的“Insta360全景视频AI 智能摄制技术研发项目”获 得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文 化产业发展资金资助; 荣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第 9届广东专利优秀奖第二发 明人;第24届中国专利优 秀奖第二发明人; 42项授权专利,其中中国发 明专利23 项 |
1、负责研究院部门的技术管理,包括不限于代码规范、项目 进度、技术风险把控等管理工作; 2、负责(1)AI算法:多目标/单目标的检测和跟踪,人体/人 脸/姿态/情绪分析、语义场景分割等技术的集成和落地;(2) 自动剪辑系统:图像的场景分析、物体分析、美学理解,视频 的动作理解、精彩片段分析与提取、质量评价等工作的技术方 案选型与端测落地;(3)图像处理和增强:图像拼接、防 抖、降噪、HDR、颜色增强等算法的研发和落地 |
| 4 | 肖龙 报 |
华中科技大学 生命科学与技 术学院生物医 学工程专业学 士 |
研究院工程总 监 |
组建高性能开发团队,主管 团队成员招聘、培养、框架 搭建、技术方向研究; 1项授权专利,其中中国发 明专利1项 |
1、负责Pro/Pro2/TITAN相机机内软件研发,包括软件架构设 计、功能研发、项目进度把控和推动等; 2、负责移动端、桌面端、嵌入式端算法性能优化,研究指令 集、arm 汇编、cache 、多线程等 CPU 优化技术、 cuda/metal/vulkan/opencl 等GPU 优化技术,带领团队完成了视 频降噪、色差消除、拼接、防抖等算法在各个平台的性能优 化,性能大幅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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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综合考虑了学历背景和技术经验、在公司研发岗 位承担的重要工作、对公司核心技术的贡献程度等因素,包含了公司技术负责 人、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人员,认定依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 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职的其他单位 | 其他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系 |
|---|---|---|---|---|---|
| 1 | 刘靖康 | 董事长、 核心技术 人员 |
北京岚锋 | 执行董事 | 控股股东 |
| 岚沣管理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股东(员工 持股平台之一) |
|||
| 深圳斓枫科技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经 理 |
岚沣管理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
| 中山影石 | 执行董事、经 理 |
子公司 | |||
| 珠海影石 | 执行董事、经 理 |
子公司 | |||
| 日本影石 | 董事 | 子公司 | |||
| 美国影石 | 董事 | 子公司 | |||
| 一二网络 | 执行董事、总 经理 |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
|||
| 上海影石 | 执行董事、总 经理 |
子公司 | |||
| 澜烽一号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 |
|||
| 2 | 刘亮 | 董事、总 经理 |
中山影石 | 监事 | 子公司 |
| 珠海影石 | 监事 | 子公司 | |||
| 香港影石 | 董事 | 子公司 | |||
| 德国影石 | 董事 | 子公司 | |||
| 香港影石科技 | 董事 | 子公司 | |||
| 荷兰岚锋科技 | 董事 | 子公司 | |||
| 美国影石科技 | 董事、CEO、 CFO、公司秘 书 |
子公司 | |||
| 3 | 贾顺 | 董事、核 心技术人 员 |
顺势电子 | 执行董事、经 理 |
子公司 |
| 前海影石 | 执行董事、经 理 |
子公司 | |||
| 4 | 陈永强 | 董事 | 深圳斓枫科技有限 公司 |
监事 | 岚沣管理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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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职的其他单位 | 其他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系 |
|---|---|---|---|---|---|
| 5 | 童晨 | 董事 | 北京联盛众赢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苏州叠纸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北京站酷创意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北京光速时光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杭州湘靖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青岛一船小鲜食品 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Onemen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UWin Holdings Limited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Soulsense Co., Ltd.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Cloudcade, Inc.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SegmentFault (Cayman)Limited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PLAY FOR DREAM INC.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6 | YEH KUANTAI |
董事 | 启明维创创业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 |
合伙人 | 公司董事担任合 伙人的企业 |
| 广州探迹科技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上海拿森汽车电子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江苏康泰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Tongdun Inc.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SequoiaDB Software Ltd.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TigerGraph Inc.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Zego Inc.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ZEGO Hongkong Limited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东莞市猎声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酷渲(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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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职的其他单位 | 其他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系 |
|---|---|---|---|---|---|
| 北京睿象科技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弥费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抖动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上海易校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博流智能科技(南 京)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此芯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上海洽太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北京商越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江苏京创先进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纳博特南京科技有 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上海艾拉比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深圳市大寰机器人 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的企业 |
|||
| 7 | 李丰 | 独立董事 | 上海自友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董事的企 业 |
| 德丰林投资顾问 (北京)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董事的企 业 |
|||
| 重庆峰瑞卓越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总经理 的企业 |
|||
| 无锡峰睿投资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经 理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董事、经 理的企业 |
|||
| 北京易客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上海班砖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北京海峰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长沙三顿半咖啡有 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北京快洁筷好味科 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北京停简单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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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职的其他单位 | 其他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系 |
|---|---|---|---|---|---|
| 唯存(上海)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广州妮趣化妆品有 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舟谱数据技术南京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芯翼信息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上海峰瑞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上海自友松鼠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光合新知(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信良记食品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哔哩哔哩股份有限 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独立董事的企 业 |
|||
| 北京峰瑞正嘉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董事的企 业 |
|||
| 上海达达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上海肇观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久奈(天津)健康 用品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副董事长的企 业 |
|||
| 深圳众库网络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上海短酷科技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上海均梦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武汉两点十分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南京峰瑞启航德见 科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北京声智科技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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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职的其他单位 | 其他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系 |
|---|---|---|---|---|---|
| 成都峰睿天投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昆山峰瑞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泉州市峰睿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泉州市峰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 |
|||
| 共青城峰瑞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上海创予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长的企业 |
|||
| 南京峰瑞股权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北京炎明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杭州米谟科技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深圳市瞳学科技有 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深圳市米澜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深圳有哈科技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合肥万物可爱健康 食品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昆山峰越智远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昆山峰越荷华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董事的企 业 |
|||
| 昆山峰越聚益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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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职的其他单位 | 其他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系 |
|---|---|---|---|---|---|
| 玛士撒拉(上海)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董事的企 业 |
|||
| 苏州峰瑞睿佳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昆山峰睿淀山湖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上海峰瑞睿佳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南京峰瑞创越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北京昆睿美诺管理 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上海优银睿河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苏州峰瑞越佳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上海睿优璟晟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深圳逐际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独立董事的企 业 |
|||
| 北京源络科技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董事的企业 |
|||
| 上海后狸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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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职的其他单位 | 其他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系 |
|---|---|---|---|---|---|
| 北京睿佳泉悦管理 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 |
|||
| 8 | 郑滔 | 独立董事 | 南京大学 | 教授 | - |
| 南京致知恒网络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监事的企业 |
|||
| 江苏码客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 |
|||
| 南京一芯科技有限 公司 |
监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监事的企业 |
|||
| 好来门计算机软件 (北京)有限公司 南京办事处 |
负责人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人的企业 |
|||
| 9 | 宋小宁 | 独立董事 | 中山大学 | 教授 | - |
|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独立董事的企 业 |
|||
|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独立董事的企 业 |
|||
| 10 | 姜文杰 | 监事会主 席、核心 技术人员 |
前海影石 | 监事 | 子公司 |
| 一路高飞 | 监事 | 子公司 | |||
| 上海影石 | 监事 | 子公司 | |||
| 广州影石 | 执行董事、经 理 |
子公司 | |||
| 珠海影翎 | 执行董事、经 理 |
子公司 | |||
| 11 | 张丽 | 监事 | 中证投资 | 执行总经理 | 股东 |
| 12 | 黄蔚 | 财务负责 人 |
岚烽管理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公司股东(员工 持股平台之一) |
| 深圳影石 | 监事 | 子公司 | |||
| 珠海影翎 | 财务负责人 | 子公司 | |||
| 13 | 厉扬 | 董事会秘 书 |
深圳影石 | 执行董事、总 经理 |
子公司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除上述表格中披露的兼职关系外,无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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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
况
(一)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直接/间接持股情况 |
|---|---|---|---|
| 1 | 刘靖康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 员 |
通过北京岚锋、岚沣管理、岚烽管理、 澜烽管理、厦门富凯、汇智同裕及深圳 麦高间接持股 |
| 2 | 刘亮 | 董事、总经理 | 通过北京岚锋间接持股 |
| 3 | 贾顺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通过北京岚锋间接持股 |
| 4 | 陈永强 | 董事 | 通过北京岚锋间接持股 |
| 5 | 姜文杰 |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 术人员 |
通过北京岚锋间接持股 |
| 6 | 司振廷 | 职工代表监事 | 通过澜烽管理间接持股 |
| 7 | 黄蔚 | 财务负责人 | 通过岚烽管理间接持股 |
| 8 | 厉扬 | 董事会秘书 | 通过岚沣管理、澜烽管理间接持股 |
| 9 | 肖龙报 | 核心技术人员 | 通过澜烽管理间接持股 |
| 10 | 潘瑶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 康配偶、一致行动人 |
通过厦门富凯、汇智同裕及深圳麦高间 接持股 |
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 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直接对外投资的公司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对外投资企业 | 持股比例 (%) |
|---|---|---|---|
| 刘靖康 | 董事长、核 心技术人员 |
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 一二网络 | 99.99 | ||
| 李丰 | 独立董事 | 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8.20 |
| 无锡峰睿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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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对外投资企业 | 持股比例 (%) |
|---|---|---|---|
| 杭州皓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70.00 | ||
| 昆山峰越荷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9.90 | ||
| 上海微特融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23.26 | ||
| 郑滔 | 独立董事 | 江苏码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 南京致知恒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0.00 | ||
| 江苏南大腾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
| 江西诺诚电气有限公司 | 4.2105 | ||
| 苏州通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3.75 | ||
| 姜文杰 | 监事会主 席、核心技 术人员 |
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6 |
| 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持股平台持有的份额情 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九、(一)股权激励相 关安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表中已经披露的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重大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组成。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其他外部董事、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 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社保福利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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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4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2024 年度薪酬 | 是否在关联方处领薪 |
| 刘靖康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 员 |
376.30 | 否 |
| 刘亮 | 董事、总经理 | 437.64 | 否 |
| 贾顺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235.37 | 否 |
| 陈永强 | 董事 | 178.20 | 否 |
| 童晨 | 董事 | - | 否 |
| YEH KUANTAI | 董事 | - | 否 |
| 李丰 | 独立董事 | 9.00 | 是 |
| 郑滔 | 独立董事 | 9.00 | 否 |
| 宋小宁 | 独立董事 | 9.00 | 否 |
| 姜文杰 |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 术人员 |
245.82 | 否 |
| 张丽 | 监事 | - | 否 |
| 司振廷 | 职工代表监事 | 151.75 | 否 |
| 黄蔚 | 财务负责人 | 143.98 | 否 |
| 厉扬 | 董事会秘书 | 113.48 | 否 |
| 肖龙报 | 核心技术人员 | 150.48 | 否 |
报告期内,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分别 为 1,434.25 万元、1,744.86 万元和 2,060.02 万元,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3.31%、1.87%和 1.95%。
十三、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有关协 议及重要承诺
(一)劳动合同、保密、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 聘任劳动合同、保密、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 相关承诺。
(二)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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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有关内容。
十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 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 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最近三年不存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形,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曾经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的 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未发生变动。
(二)监事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监事未发生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最近两年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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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最近两年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 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八、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和构成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职员 工总数分别为 1,056 人、1,532 人和 2,37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按人员结构划分如下:
| 结构 | 员工数量(人) | 员工占比(%) |
|---|---|---|
| 采购、生产人员 | 250 | 10.55% |
| 产品、技术人员 | 1,367 | 57.68% |
| 市场、销售人员 | 590 | 24.89% |
| 职能、管理人员 | 163 | 6.88% |
| 合计 | 2,370 | 1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学历结构划分如下:
| 学历 | 员工数量(人) | 员工占比(%) |
|---|---|---|
| 硕士及以上 | 757 | 31.94% |
| 本科学历 | 1,284 | 54.18% |
| 大专学历 | 207 | 8.73% |
| 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 | 122 | 5.15% |
| 合计 | 2,370 | 1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按年龄区间划分如下:
| 年龄区间 | 员工数量(人) | 员工占比(%) |
|---|---|---|
| 40岁以上 | 93 | 3.92% |
| 30-39岁 | 963 | 40.63% |
| 18-29岁 | 1,314 | 55.44% |
| 合计 | 2,37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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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 员工数量(人) | 2,331 | 1,503 | 1,037 |
| 劳务派遣数量(人) | 182 | 36 | 45 |
| 劳务派遣占比(%) | 7.81 | 2.40 | 4.34 |
| 劳务外包数量(人) | 326 | 238 | 91 |
| 劳务外包占比(%) | 13.99 | 15.83 | 8.78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 182 人,公司及境内 子公司的员工总数 2,331 人,劳务派遣人员占比 7.81%;劳务外包 326 人,劳务 外包人员占比 13.99%。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未超过员工总数的 10%。公司与中山 市中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人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深人力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上述主体均具有劳务派遣相关 资质。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针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采用劳 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主要包括(1)数据标注;(2)软件开发支持,主 要负责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代码编写与优化等。劳务外包主要包括(1) 用户满意中心的客服服务;(2)产品生产线辅助工作,如包装、打包发货及贴 标等;(3)工厂安保工作等。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 、公司社保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 员工 人数 |
缴纳 人数 |
员工 人数 |
缴纳 人数 |
员工 人数 |
缴纳 人数 |
|
| 养老保险 | 2,331 | 2,304 | 1,503 | 1,494 | 1,037 | 1,032 |
| 医疗保险 | 2,331 | 2,304 | 1,503 | 1,494 | 1,037 | 1,031 |
| 工伤保险 | 2,331 | 2,311 | 1,503 | 1,494 | 1,037 | 1,032 |
| 失业保险 | 2,331 | 2,304 | 1,503 | 1,494 | 1,037 | 1,032 |
| 生育保险 | 2,331 | 2,304 | 1,503 | 1,494 | 1,037 | 1,031 |
上述社保未缴纳的原因为:(1)新入职员工当月 15 日或以前入职,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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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缴纳社保,15 日以后入职公司下月开始缴纳;(2)新入职员工由于在校期间 参与大学生医保,导致毕业入职当月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公司已按照中国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境内在职员工缴付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根据深圳市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 规或者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公司已为境外员工按当地的要求缴纳 社会保险。
2 、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公司境内员工总人数 | 2,331 | 1,503 | 1,037 |
|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 2,275 | 1,469 | 1,007 |
| 未缴纳人数 | 56 | 34 | 30 |
上述住房公积金未缴纳的原因为:(1)新入职员工当月 15 日或以前入职, 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15 日以后入职公司下月开始缴纳;(2)在公司境内 工作的外籍员工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 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十九 、 公司已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一)股权激励相关安排
公司注重核心员工的稳定和激励,设立了五个员工持股平台。其中,控股 股东北京岚锋主要是创始团队的持股平台;岚沣管理、岚烽管理、澜烽管理和 澜烽一号为后期加入员工的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通过北京岚锋、岚沣管理、岚烽管理、澜烽管 理和澜烽一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 、北京岚锋
关于北京岚锋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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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1、控股股 东的基本情况”。
2 、岚沣管理
关于岚沣管理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 “五、(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3 、岚烽管理
| 3、岚烽管理 | |
|---|---|
| 企业名称 | 岚烽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8年3月9日 |
| 认缴出资额 | 39.37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 39.37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12UF4J |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 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 厦2 栋1107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黄蔚 |
| 主营业务 | 员工持股平台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岚烽管理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黄蔚 | 财务负责人 | 普通合伙人 | 23.6221 |
| 2 | MICHAEL DANIEL SHABUN |
北美市场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11.8110 |
| 3 | 高瑞东 | 相机工程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11.8110 |
| 4 | 苏文 | 资深工业设计师 | 有限合伙人 | 9.4489 |
| 5 | 叶展军 | 高级硬件研发工程 师 |
有限合伙人 | 7.8740 |
| 6 | 刘靖康 | 董事长、产品中心 及技术中心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3.9370 |
| 7 | 张海瑶 | 高级市场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3.9370 |
| 8 | 魏天邑 | 离职前曾任创意策 划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3.9370 |
| 9 | 王邦晖 | 区域销售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3.9370 |
| 10 | 谢朝毅 | 资深感知算法工程 师 |
有限合伙人 | 3.9370 |
| 11 | 蔡锦霖 | 研究院高级项目经 理 |
有限合伙人 | 3.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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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2 | 陈彦冬 | 人力资源伙伴 | 有限合伙人 | 3.9370 |
| 13 | 王鹏 | 高级视频制作 | 有限合伙人 | 3.9370 |
| 14 | 王果 | 拼接中台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3.9370 |
| 合计 | 100.00 |
注: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靖康对岚烽管理的出资比例由 0%变为 3.9370%,原因是期间原岚烽管理合伙人何嘉宇离职,刘靖康受让了其持有的岚烽管理的 3.9370%的份额
4 、澜烽管理
| 4、澜烽管理 | |
|---|---|
| 企业名称 | 澜烽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8年7月2日 |
| 认缴出资额 | 316.1921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 316.1921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75052W |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 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 厦2 栋1106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段优国 |
| 主营业务 | 员工持股平台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澜烽管理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段优国 | 销售副总裁 | 普通合伙人 | 5.8825 |
| 2 | 澜烽一号 | - | 有限合伙人 | 6.5362 |
| 3 | 肖龙报 | 研究院工程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5.1452 |
| 4 | 张圭狄 | 品牌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4.9021 |
| 5 | 齐志宇 | 产品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4.4119 |
| 6 | MAC KINNON ELIAS MC KAY |
全球公关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3.9217 |
| 7 | RICHTER MAXIMILIAN HARDY |
海外市场副总裁 | 有限合伙人 | 3.9217 |
| 8 | 季乐凯 | 产品线负责人、资 深产品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2.9413 |
| 9 | 郭灼 | 离职前任资深产品 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2.9413 |
| 10 | 彭文学 | 移动开发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2.7775 |
| 11 | 朱力 | FCP工程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2.7452 |
| 12 | 郑俊 | iOS系统主管 | 有限合伙人 | 2.5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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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3 | 谭常清 | 嵌入式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2.5491 |
| 14 | 瞿锦泰 | 离职前曾任嵌入式 软件主管 |
有限合伙人 | 2.5491 |
| 15 | 何高远 | 离职前曾任高级产 品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2.4511 |
| 16 | 彭莎 | 离职前曾任人力资 源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17 | 姜鹏基 | 硬件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18 | 司振廷 | 职工代表监事、产 品线负责人、广告 投放、BIT及CMI 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19 | 李建新 | 结构设计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20 | 曹宇钦 | 北美市场运营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21 | 谢亮 | FCP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22 | 陈聪 | 离职前任高级视觉 算法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23 | 厉扬 | 董事会秘书、资深 法务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24 | 袁跃 | 产品线负责人、市 场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25 | 余荣春 | 供应链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1.9608 |
| 26 | 杨林 | 品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1.7648 |
| 27 | 付迪 | 高级采购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1.7157 |
| 28 | 张爽 | 人力资源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1.5687 |
| 29 | 刘靖康 | 董事长、产品中心 及技术中心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1.4706 |
| 30 | 丁明 | 应用软件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1.4706 |
| 31 | 李岸鸿 | 离职前曾任高级市 场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1.4706 |
| 32 | 刘心韵 | 离职前曾任高级市 场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1.4706 |
| 33 | 范建聪 | 高级嵌入式软件工 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1.4706 |
| 34 | 张忠科 | 桌面开发组主管 | 有限合伙人 | 1.4706 |
| 35 | 杨盛兰 | 资深全球客户服务 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1.2745 |
| 36 | 唐媛姣 | 硬件项目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1.1765 |
| 37 | 陈双 | 硬件项目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0.9804 |
| 38 | 黄丽娥 | 法务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9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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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39 | 林晓帆 | 机器学习一组负责 人 |
有限合伙人 | 0.9804 |
| 40 | 谷晓晨 | 离职前曾任日本市 场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0.9804 |
| 41 | 赵晓彤 | 高级电商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4902 |
| 42 | 刘镇发 | 区域销售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0.4902 |
| 43 | 聂北辰 | 高级市场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4902 |
| 44 | 罗方博 | 离职前任区域销售 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0.4902 |
| 45 | 温芳金 | 离职前曾任高级产 品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4902 |
| 46 | 王小瑜 | 离职前曾任管培生 | 有限合伙人 | 0.4902 |
| 47 | 郝晓辉 | 行业销售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0.4902 |
| 48 | 於明亮 | 高级产品运营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0.4902 |
| 合计 | 100.00 |
注: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靖康对澜烽管理的出资比例变为 1.4706%,原因是期间原澜烽管理合伙人周丹、钟双翼、周莉离职,刘靖康受让了上述三 人持有的澜烽管理共计 1.4706%的份额
5 、澜烽一号
| 企业名称 | 澜烽一号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
| 认缴出资额 | 20.6660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 20.666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11Y80B |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 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 厦2 栋1104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靖康 |
| 主营业务 | 员工持股平台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澜烽一号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1 | 刘靖康 | 董事长、产品中心 及技术中心负责人 |
普通合伙人 | 39.2482 |
| 2 | 袁博 | 离职前曾任硬件研 发总监 |
有限合伙人 | 3.7501 |
| 3 | 谭坤 | 图像效果部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7.5002 |
| 4 | 何可辉 | 高级结构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7.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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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
| 5 | 尹书田 | 结构主管 | 有限合伙人 | 7.5002 |
| 6 | 吕朋伟 | 技术产品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7.5002 |
| 7 | 柏小燕 | 离职前曾任项目申 报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6.0002 |
| 8 | 胡晓晨 | 商业研究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3.0001 |
| 9 | 彭艺 | 电商运营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3.0001 |
| 10 | 朱昱澎 | 高级视频剪辑师 | 有限合伙人 | 3.0001 |
| 11 | 方霏 | 离职前曾任高级行 业研究经理、部门 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3.0001 |
| 12 | 潘淑萍 | 采购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3.0001 |
| 13 | 高大山 | 离职前曾任电商总 监 |
有限合伙人 | 3.0001 |
| 14 | 史心成 | 高级物控主管 | 有限合伙人 | 3.0001 |
| 合计 | 100.00 |
注: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靖康对澜烽一号的出资比例由 23.4977% 变为 39.2482%,原因是期间原澜烽一号合伙人宁怡群、林嘉豪、许凤娇及黄治明离职、袁 博因离职出让其部分份额,刘靖康受让了上述五人持有的澜烽一号共计 15.7505%的份额
6 、股权激励的锁定期、限售期、离职限制等条款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通过持股平台澜烽管理、澜烽一号、北京岚锋、 岚烽管理、岚沣管理向被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
其中,控股股东北京岚锋主要是创始团队的持股平台,按照控股股东要求 锁定 36 个月,未对限售期、离职限制等进行约定。岚沣管理、岚烽管理、澜烽 管理和澜烽一号为后期加入员工的持股平台,约定均锁定 36 个月,限售期、离 职限制具体约定如下:
| 序号 | 对应持股平台 | 限售期 | 离职限制条款 |
|---|---|---|---|
| 1 | 澜烽管理 | 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受让的持股平 台财产份额应予锁定,激励对象不 得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 处分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但经持 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的 除外 |
激励对象在与任职单位约 定的服务期限未满情况下 自己主动申请辞职的,自 乙方主动申请辞职之日起 三十个工作日内,执行事 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 均有权以乙方实际支付的 原始出资额扣除乙方已分 得的全部利润回购价格回 购乙方持有持股平台出资 份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
| 2 | 澜烽一号 | ||
| 3 | 岚烽管理 | ||
| 4 | 岚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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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对应持股平台 | 限售期 | 离职限制条款 |
|---|---|---|---|
| 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前,如 激励对象自己主动申请辞 职的,公司将予以回购或 处置安排 |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亦不存在上市 后的行权安排。
1 、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助力公司长 远发展。
2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于创始团队的持股平台北京岚锋,由于公司未对限售期、离职限制等进 行约定,公司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为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
对于持股平台岚沣管理、岚烽管理、澜烽管理和澜烽一号,由于员工在公 司上市前发生离职的,不能享受按公允价格转让股权的收益,该条款构成可行 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公司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为在等待期(授予日至预 计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分期摊销确认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446.04 万元、46.83 万元和 74.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股份支付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销售费用 | - | - | 356.84 |
| 管理费用 | 74.25 | 46.83 | 514.69 |
| 研发费用 | - | - | 574.51 |
| 合计 | 74.25 | 46.83 | 1,446.04 |
注:2023 年及 2024 年股份支付金额系实控人收回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股权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
股权激励计划增加了公司当期费用,减少了当期营业利润及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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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针对报告期内的股权激励,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文件 进行了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
3 、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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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收入构成
1 、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是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发展形成 了由全景技术、防抖技术、AI 影像处理技术、计算摄影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 系。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满足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的影像需求,并为 各行业提供先进的智能影像解决方案。公司推出的智能影像设备产品与各行业 加速融合,覆盖全景新闻直播、国防军事、政法警务、全景街景地图、VR 看房、 全景视频会议等领域,通过满足多场景应用为行业赋能。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类 型包括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配件及其他产品等。
公司品牌“Insta360 影石”产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销往全球 各地。线上主要通过公司官方商城、亚马逊、天猫、京东等渠道进行销售;线 下则通过遍布全球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包括 Apple Store 零售店、 Best Buy、B&H、顺电、JB Hi-Fi、Media Markt 、Sam's Club、Costco、Argos、 Yodobashi Camera、Bic Camera 等知名渠道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中 70%以上来自境外销售,主要系美国、日本和欧洲等消费能力较强的发 达国家和地区。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 148,028.26 万元,占报告期内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13.16%。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研发、技术人员共计 1,367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为 57.68%,公司拥有国 内外授权专利 90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89 项。公司通过深入调研市场需求和用 户偏好,凭借专业研发团队不断创新,设计并研发出功能先进、质量优异的创 新型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保持高速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4,113.36 万元、363,639.23 万元和 557,412.56 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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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8,092.72 万元、79,116.86 万元和 94,567.18 万元。
2 、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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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在售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配件及其 他产品。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包括消费级的全景相机、运动相机、手持摄影设 备及网络摄像头等,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包括专业级的 VR 全景相机和 AI 视频 会议一体机,具体对应关系及应用领域如下:
| 产品类别 | 功能属性 | 应用领域 |
|---|---|---|
| 消费级 智能影像设备 |
运动相机 | 可适用于高强度运动状态下拍摄,应用场景包括国防 军事、政法警务、户外运动、日常生活娱乐、旅游以 及电视节目户外拍摄等场景的内容拍摄 |
| 全景相机 | 360°全景拍摄,用于国防军事、政法警务、日常生活 娱乐、旅游、户外运动以及VR看房等场景的全景内容 拍摄 |
|
| 全景运动相机 | 可拍摄360°全景影像,并适用于高强度运动状态,结 合了全景相机及运动相机的功能与场景 |
|
| 手持摄影设备 及网络摄像头 |
功能高度集成、操作便捷简单的AI手机稳定器,用于 优化手机拍摄的效果和体验;高清智能的AI云台摄像 头用于直播、视频会议、内容创作、在线课堂等场景 |
|
| 专业级 智能影像设备 |
专业VR全景相 机 |
主要用于专业VR内容制作、直播、全景照片拍摄和制 作,应用场景包括国防军事、政法警务、VR街景、 VR电影、广告、新闻、赛事直播和VR看房等 |
| AI视频会议一 体机 |
适用于中小型会议室的专业AI视频会议一体机,主要 用于商务会议场景 |
公司的产品介绍及其具体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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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产品类 别 |
产品系 列 |
产品介绍 | 产品属性 | 产品图 |
|---|---|---|---|---|
| 消费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ONE X 系列 |
采用自主研发的FlowState 防抖 科技,结合全景拼接与拍摄技 术,无需额外搭配稳定设备即 可拍摄平稳的5.7K 全景视频。 亦可拍摄“子弹时间”、“隐 形自拍杆”、“小行星视角” 等特殊效果画面; 第二代产品ONE X2设有高清触 控屏可实时预览拍摄画面,并 支持10米裸机防水; 第三代产品ONE X3升级为1/2 英寸传感器,最高可拍摄7200 万像素全景照片; 第四代产品ONE X4支持拍摄更 高清的8K全景视频,且5.7K全 景视频的最高拍摄帧率升级为 60fps,在高速运动场景的画面 捕捉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五代产品X5 搭载更高配置的 1/1.28英寸传感器及AI三芯片, 并推出全新夜景录像模式及全 新动态跟拍模式,使8K 全景画 质再上新台阶,色彩更加真实 细腻 |
全景相机 /运动相 机 |
|
| Ace系列 | Ace搭载1/2英寸4800万像素传 感器,支持10 米防水,与Ace Pro均具备2.4英寸翻转触摸屏, 更利于多角度预览和精准构 图。同时,磁吸快拆设计可实 现多机位、多配件的灵活转 换; Ace Pro基于5nm AI芯片和1/1.3 英寸传感器,全新的夜景录像 模式能对画面进行AI 智能降噪 和亮度还原,夜间也能获得优 异画质。新一代SUMMARIT镜 头深度融合徕卡光学设计和专 业成像技术,将运动相机影像 力提升到全新高度; 第二代产品Ace Pro 2配备AI双 芯片,持续提高降噪水平并优 化画质。采用F2.6 大光圈并提 升至157°超广视场角,进一步 优化最短对焦距离,影像能力 全方位提升 |
运动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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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产品类 别 |
产品系 列 |
产品介绍 | 产品属性 | 产品图 |
|---|---|---|---|---|
| GO系列 | 拇指大小的单镜头防抖相机 GO,采用18.3 克的轻量化设 计,搭配底座、吸盘等配件, 在日常出行、亲子、宠物等场 景中,用户得以解放双手,实 现第一视角等创意的视角拍 摄; 第二代产品GO 2在拍摄和防水 性能方面进一步提升,支持 HDR 拍摄模式,可拍摄1440P 高清视频,并实现4米防水; 第三代产品GO 3较前代产品续 航提升50%,单相机可拍摄45 分钟,全新的拓展舱配备2.2 英 寸可翻转触摸彩屏,同时支持 无线预览和遥控;GO 3S采用升 级芯片,CPU 算力提升50%, 配备全新的广角镜头模组,作 为拇指相机突破性地支持4K 超 清分辨率。同时,相机支持自 然广角FOV,可减少画面边缘 畸变,视频观感更真实自然 |
穿戴式运 动相机 |
||
| ONE R 系列 |
采用模块化设计,配有3 款镜 头,全景镜头可拍摄5.7K 全景 视频,4K 广角镜头可拍摄广角 视频,一英寸镜头则与徕卡联 合设计,采用一英寸传感器令 拍摄画质更清晰,用户可通过 更换镜头满足不同场景下的拍 摄需求。相机搭载FlowState 防 抖科技,在运动、旅行等不同 场景下都能拍出平稳的视频; 新一代产品ONE RS搭载广角增 强版镜头,可拍摄8K 高清照片 和6K 高清视频,并将电池容量 提高21%;ONE RS一英寸全景 版搭载前后双一英寸传感器, 基于AI算法的PureShot HDR照 片模式使得相机具备出色的动 态范围和夜景表现力 |
全景相机 /模块化 运动相机 |
||
| 瞳 Sphere 系列 |
采用了轻巧的一体化设计,可 与无人机精准适配,实现便捷 拆装与高稳定性。其搭载技术 可使无人机在拍摄画面中“隐 形”,以获得更纯粹的360°全景 影像。相机支持5.7K 全景拍 摄,并搭载FlowState 防抖科 技,使航拍画面更加平稳流畅 |
外挂式无 人机全景 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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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产品类 别 |
产品系 列 |
产品介绍 | 产品属性 | 产品图 |
|---|---|---|---|---|
| Link系 列 |
AI云台摄像头,搭载了1/2英 寸传感器,支持4K 30fps视 频,画质清晰细腻,可带来真 实的视频互动体验;通过AI算 法和灵活的三轴云台设计实现 拍摄主体智能追踪,其镜头自 动跟随主体移动,使主体始终 处于画面中央。Link同时集合 了白板增强、无损竖屏、自动 俯拍等多种创新模式,并可通 过手势控制,具有丰富的场景 适用性; 第二代产品Link 2支持通过Link Controller 开启单反级别的自然 景深效果,能够将主体与背景 巧妙分割,并实时对图像深度 进行精确分析,自动调整景深 效果,让画面主角更凸显。Link 2具备AI智能降噪功能,在嘈 杂环境下依然能保持清晰话质 |
AI云台 摄像头 |
||
| Flow系 列 |
AI 手机稳定器,搭载AI“精准 人物识别”技术,能让拍摄目 标一直锁定在画面当中并保持 精准跟随。同时内置三脚架和 自拍杆,另具备三轴机械防 抖,能有效消除手部抖动,是 功能高度集成、操作便捷简单 的手机稳定器,能够全面提升 手机拍摄的效果和体验; Flow Pro 支持NFC 轻触连接手 机配对,实现无感开机。搭载 Apple DockKit 追踪技术,可直 接在iPhone 原生相机和第三方 iOS App 内开启原生追踪,无论 是视频录制、视频通话还是在 线直播,都能让主角始终保持 在画面中; Flow 2 Pro升级了“智能多人追 踪”、“动态长焦追踪”和 “智能美学构图”三大追踪功 能,支持副屏遥控和智能手表 控制,支持Apple ProRes和杜 比视界。打破俯仰轴限制,实 现自由俯仰模式,新增自拍镜 和提词器,优化拍摄体验 |
AI手机 稳定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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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产品类 别 |
产品系 列 |
产品介绍 | 产品属性 | 产品图 |
|---|---|---|---|---|
| Nano系 列 |
Nano 系列搭配iPhone 即插即 用,可拍摄全景影像,无需繁 琐的导出、拼接流程,可显示 经过拼接和修正后的全景画面 |
全景相机 | ||
| 专业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Pro系列 | 机身配置6 个镜头,可拍摄8K 3D VR视频,体型小巧便携,防 抖性能优越。从VR 拍摄、拼 接、监看到后期剪辑、播出形 成一体化工作流程,为VR摄影 师提供了高效的影像解决方案 |
专业VR 全景相机 |
|
| TITAN 系列 |
搭载8个M4/3传感器,10bit色 彩采样格式,可拍摄11K分辨率 影像,图像质量、动态范围、 低光表现和色彩深度得到提 升,且内置九轴陀螺仪,无需 外置稳定器或云台设备即可拍 出平稳画面 |
专业VR 全景相机 |
||
| Connect 系列 |
AI视频会议一体机,搭载4K广 角+云台长焦双摄,1/1.3 英寸广 角镜头可呈现110°宽广视角, 4800 像素云台长焦镜头可实现 灵活移动和切换。通过AI 超分 辨率算法,清晰呈现发言人特 写。智能取景功能可根据参会 者人数自动调整画面,多模态 发言人跟踪集多种识别技术, 可实现人声合一、精准跟踪。 搭载14麦阵列,可实现10米无 差别拾音,提供身临其境的线 上会议体验。支持多种会议模 式及会议软件,以及一键开 会、智能白板等创新功能 |
AI视频 会议一体 机 |
||
| 配件及 其他产 品 |
- | 自拍杆、电池、防水壳、三脚 架和蓝牙遥控器等。亦提供滑 雪、摩托车、潜水、宠物等场 景下的配件套餐 |
相机配件 |
(1)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包括全景相机、运动相机、手持摄影设备及网络 摄像头等。全景相机是能通过鱼眼等广角镜头实现 360°全景拍摄的相机;运动 相机是外形小巧、具有较强防抖功能、能适用于高强度运动状态下拍摄的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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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产品主要包括 ONE X 系列、Ace 系列、GO 系列、ONE R 系列、瞳 Sphere、Link 系列、Flow 系列、Nano 系列等。
ONE X 系列结合了全景拍摄和 FlowState 防抖科技,可拍摄最高 5.7K 的全 景视频,影像画面保留更多细节,可一次性、全方位拍摄,后期再自由取景构 图。配件丰富多元,搭配不同的配件可实现不同的创意效果。该系列第二代产 品 ONE X2 设有高清触控屏可实时预览拍摄画面,并支持 10 米裸机防水。第三 代产品 ONE X3 升级为 1/2 英寸传感器,最高可拍摄 7200 万像素全景照片。第 四代产品 ONE X4 支持拍摄更高清的 8K 全景视频,且 5.7K 全景视频模式下的 最高拍摄帧率升级为 60fps,在高速运动场景的画面捕捉能力提升。第五代产品 X5 搭载更高配置的 1/1.28 英寸传感器及 AI 三芯片,并推出全新夜景录像模式 及全新动态跟拍模式,使 8K 全景画质再上新台阶,色彩更加真实细腻。
Ace 系列运动相机搭载 2.4 英寸翻转触摸屏,更利于多角度预览和精准构图, 磁吸快拆设计亦可实现多机位、多配件的灵活转换。Ace Pro 基于 5nm AI 芯片 和 1/1.3 英寸传感器,全新的夜景录像模式能对画面进行 AI 智能降噪和亮度还 原,夜间也能获得优异画质。新一代 SUMMARIT 镜头深度融合徕卡光学设计和 专业成像技术,将运动相机影像力提升到全新高度。第二代产品 Ace Pro 2 配备 AI 双芯片,持续提高降噪水平并优化画质,采用 F2.6 大光圈并提升至 157°超 广视场角,进一步优化最短对焦距离。
GO 是一款拇指大小的单镜头防抖相机,采用 18.3 克的轻量化设计,可拍摄 最高 1080P 平面视频,可实现第一视角及创意视角拍摄、倍速移动延时摄影和 AI 智能一键剪辑等特效。该系列第二代产品 GO 2 在拍摄和防水性能方面进一 步提升,支持 HDR 拍摄模式,可拍摄 1440P 高清视频,并实现 4 米防水。第三 代产品 GO 3 较前代产品续航提升 50%,单相机可拍摄 45 分钟,全新的拓展舱 配备 2.2 英寸可翻转触摸彩屏,同时支持无线预览和遥控;GO 3S 采用升级芯片, CPU 算力提升 50%,配备全新的广角镜头模组,作为拇指相机突破性地支持 4K 超清分辨率。同时,相机支持自然广角 FOV,可减少画面边缘畸变,视频观感 更真实自然。
ONE R 系列结合模块化技术,可便捷更换镜头,与此同时还具备 5 米裸机 防水功能,可实现智能跟拍、“子弹时间”、“隐形自拍杆”等特效。“子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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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是使用在电影、电视广告或电脑游戏中,用计算机辅助的摄影技术模拟变速特 效,可呈现强化慢镜头、时间静止等效果。“隐形自拍杆”是通过图像处理技术 将拍摄画面中的自拍杆消除,以得到更纯粹的拍摄画面。该系列新一代产品 ONE RS 搭载广角增强版镜头,可拍摄 8K 高清照片和 6K 高清视频,并将电池 容量提高了 21%。ONE RS 一英寸全景版搭载前后双一英寸传感器,基于 AI 算 法的 PureShot HDR 照片模式使得相机具备出色的动态范围和夜景表现力。
瞳 Sphere 是一款外挂式无人机全景相机,采用了轻巧的一体化设计,可与 无人机精准适配,实现便捷拆装与高稳定性。其搭载技术可使无人机在拍摄画 面中“隐形”,以获得更纯粹的 360°全景影像。相机支持 5.7K 全景拍摄,并搭载 FlowState 防抖科技,使航拍画面更加平稳流畅。
Link 系列是 AI 云台摄像头,搭载了 1/2 英寸传感器,支持 4K 30fps 视频, 画质清晰细腻,可带来真实的视频互动体验。通过 AI 算法和灵活的三轴云台设 计可实现拍摄主体智能追踪,其镜头自动跟随主体移动,使主体始终处于画面 中央。Link 同时集合了白板增强、无损竖屏、自动俯拍等多种创新模式,并可 通过手势控制,具有丰富的场景适用性。第二代产品 Link 2 支持通过 Link Controller 开启单反级别的自然景深效果,能够将主体与背景巧妙分割,并实时 对图像深度进行精确分析,自动调整景深效果,让画面主角更凸显。Link 2 具 备 AI 智能降噪功能,在嘈杂环境下依然能保持清晰话质。
Flow 系列是 AI 手机稳定器,可通过 AI“精准人物识别”技术持续锁定拍摄 目标并保持精准跟随。同时该系列内置三脚架和自拍杆,另具备三轴机械防抖, 能有效消除拍摄过程中手部抖动造成的画面晃动,是功能高度集成、操作便捷 简单的智能手机稳定器,能够全面提升手机拍摄的效果和体验。Flow Pro 支持 NFC 轻触连接手机配对,实现无感开机。搭载 Apple DockKit 追踪技术,支持 iPhone 原生相机和第三方 iOS App 内开启原生追踪,无论是视频录制、视频通 话还是在线直播,都能让主角始终保持在画面中。Flow 2 Pro 升级了“智能多人 追踪”、“动态长焦追踪”和“智能美学构图”三大追踪功能,支持副屏遥控和 智能手表控制,支持 Apple ProRes 和杜比视界,并打破俯仰轴限制,实现自由 俯仰模式,新增自拍镜和提词器,优化拍摄体验。
Nano 是公司早期推出的 360°全景相机产品,该系列产品可结合手机即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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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用。
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使用效果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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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相机产品使用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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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场景使用效果图 宠物场景使用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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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02 x 1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摩托车场景使用效果图 夜景拍摄场景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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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16 x 1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2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空军场景使用效果图 警务勘查场景使用效果图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203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02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建筑场景使用效果图 VR 看房场景使用效果图
==> picture [203 x 1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06 x 1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全景拍摄“小行星”效果图 隐形自拍杆效果图
==> picture [203 x 1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03 x 1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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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视角拍摄地球效果图 太空视角拍摄地球效果图
(2)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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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有 Pro 系列和 TITAN 等专业 VR 全景相机及 Connect 系列 AI 视频会议一体机。专业 VR 全景相机主要用于专业 VR 内容制 作、直播、全景照片拍摄和制作,应用场景包括 VR 电影、广告、新闻、赛事 直播和 VR 全景看房、国防军事、政法警务、VR 街景等;AI 视频会议一体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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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商务会议场景。
Pro 系列相机配置 6 个镜头,可拍摄 8K 3D VR 视频,体型小巧便携,防抖 性能优越。从 VR 拍摄、拼接、监看到后期剪辑、播出形成一体化工作流程, 为 VR 摄影师提供了高效的影像解决方案。公司 Pro 系列产品已被人民日报、新 华社、CNN、BBC 和 Times 等全球知名媒体使用,亦是首款被谷歌街景官方认 证开放给第三方采集街景图像的车载相机。
TITAN 相机搭载 8 个 M4/3 传感器,10bit 色彩采样格式,可拍摄 11K 分辨 率影像,图像质量、动态范围、低光表现和色彩深度得到提升,且内置九轴陀 螺仪,无需外置稳定器或云台设备即可拍出平稳画面。
Connect 系列 AI 视频会议一体机搭载了 4K 广角+云台长焦双摄,可呈现 110° 宽广视角,并实现镜头灵活移动和切换。智能取景功能根据参会者人数自动调 整画面,可清晰呈现发言人特写。基于多种识别技术的多模态发言人跟踪可实 现人声合一、精准跟踪,14 麦阵列可实现 10 米无差别拾音,提供身临其境的线 上会议体验。Connect 支持多种会议模式及会议软件,以及一键开会、智能白板 等创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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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级产品使用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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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视频会议一体机使用效果图
(3)配件及其他产品
公司的配件类产品主要包括适配公司相机的自拍杆、电池、保护壳、三脚 架和蓝牙遥控器等。公司亦推出滑雪套餐、摩托车套餐、宠物套餐等多种配件 组合,满足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拍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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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时间自拍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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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 图传遥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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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镜
保护镜 电池 三脚架自拍杆 闪传伴侣 运动转接套装 宠物套餐配件
3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478,860.52 | 86.59% | 313,152.80 | 87.18% | 170,437.67 | 84.81%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2,355.69 | 0.43% | 3,394.72 | 0.95% | 4,774.32 | 2.38%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71,804.66 | 12.98% | 42,656.43 | 11.88% | 25,763.07 | 12.82% |
| 合计 | 553,020.87 | 100.00% | 359,203.95 | 100.00% | 200,975.06 | 100.00% |
4 、产品迭代特征
消费电子行业存在产品迭代速度快及消费者需求不断提升的特点。公司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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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密切关注行业趋势及用户需求,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市场需求和用户偏好, 结合用户痛点,不断推出功能先进、质量优异的新产品,以满足用户需求。
公司及市场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推出新品的周期通常在半年至一年 左右,新品推出的当年及次年为该产品的主要销售周期,并构成该等年度公司 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随后公司进一步推出新品,则此前产品逐渐进入生命周 期后端,销售收入及占比逐渐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的主要智能影像设备产品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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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新品推出周期在半年至一年,整体生命周期约为 一年至一年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产品包括 ONE X 系 列、GO 系列、ONE R 系列和 Ace 系列,各系列产品推出时间及对公司销售收入 的影响情况如下:
ONE X 系列产品于 2018 年 10 月推出第一代产品 ONE X,销售主要集中于 2018 年第四季度及 2019 年度,该系列第二代产品 ONE X2 于 2020 年 10 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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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产品 ONE X3 于 2022 年 9 月推出,第四代产品 ONE X4 于 2024 年 4 月推 出。报告期内,ONE X 系列销售收入分别为 109,242.94 万元、200,850.14 万元和 291,636.89 万元,占比分别为 54.36%、55.92%和 52.74%;
GO 系列第一代产品、第二代产品和第三代产品分别于 2019 年 8 月、2021 年 3 月和 2023 年 6 月推出,并于 2024 年 6 月推出 GO 3S。报告期内,GO 系列 销售收入分别为 12,722.87 万元、46,214.41 万元和 90,133.68 万元,占比分别为 6.33%、12.87%和 16.30%。
ONE R 系列产品于 2020 年 1 月推出,并在 2022 年 3 月推出 ONE RS,报告 期内,ONE R 全系列销售收入分别为 41,834.77 万元、27,802.22 万元和 7,432.06 万元,占比分别为 20.82%、7.74%和 1.34%。
Ace 系列第一代产品于 2023 年 11 月推出,第二代产品 Ace Pro 2 于 2024 年 10 月推出,2023 年、2024 年该系列实现收入分别为 9,656.07 万元、57,711.99 万 元,占比 2.69%、10.44%。
(2)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公司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整体生命周期较消费级产品长。报告期内,公司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产品包括 Pro 系列、TITAN 系列和 Connect 系列,产品推出 时间及对公司销售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Pro 系列第一代产品和第二代产品分别于 2017 年和 2018 年推出,目前该产 品仍在销售。报告期内,Pro 系列销售收入分别为 3,214.78 万元、2,515.01 万元 和 1,664.52 万元,占比分别为 1.60%、0.70%和 0.30%。
TITAN 系列于 2019 年 1 月推出,目前该产品仍在销售。报告期内,TITAN 系列销售收入分别为 1,559.55 万元、879.71 万元和 640.08 万元,占比分别为 0.78%、0.24%和 0.12%。
Connect 系列产品于 2024 年 12 月推出,2024 年度该系列销售收入为 51.10 万元。
5 、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由全景技术、防抖技术、AI 影像处理技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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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和实践将核心技术运用至主 营产品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实现了核心技术的产业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合计收入分别为 175,211.99 万元、316,547.52 万元和 481,216.2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87.18%、88.13%和 87.02%。
(二)主要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1)采购模式及供应商选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 IC 芯片、镜头模组、结构件、LCD、包材和电池,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外协加工方式生产,其主要原材料由公司采购,部分生产辅 料如贴片工序辅料由外协加工厂商采购,符合相关行业惯例。
公司采用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即根据销售部门及商业智能部门(BI)的 销售预测和公司在手订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采购数量。采购部按照公司销售计 划和订单量并结合预期销售规模确定生产规模、周期及原材料需求量,再根据 原材料供货周期组织分批采购。
在供应商选取方面,公司通过收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产 品认证证书、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宣传资料等,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交货 期、产能、价格等方面的因素,判断供应商是否满足公司基本要求,进而选择 优质厂商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2)采购流程
公司采购流程包括采购需求申请及审批、询价及比价/议价、签订采购合同/ 订单、交货检验及入库、财务处理等步骤。具体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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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模式
(1)公司生产模式情况
公司为更好地聚焦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与销售等高价值产业环节,在生 产环节主要通过与加工厂商合作的模式进行外协生产。针对高客单价、组装复 杂的专业 VR 全景相机及 AI 视频会议一体机,公司设有产线自主负责该类产品 的组装生产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级产品 Pro 2 的组装生产环节进行自产,Pro 2 于 2018 年发布,报告期内该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3,214.78 万元、2,515.01 万元和 1,664.52 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60%、0.70%和 0.30%。 公司专业级产品 TITAN、Connect 的组装生产环节进行自产,TITAN 于 2019 年 发布,报告期内,该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559.55 万元、879.71 万元和 640.08 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0.78%、0.24%和 0.12%;Connect 系 列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2024 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为 51.10 万元。
公司与外协加工厂商的合作方式如下:公司独立完成产品方案设计,包括 核心算法、软件及硬件设计、工艺设计及测试软件等;公司针对加工厂商进行 考察与甄选,在确定具体产品项目后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或订单;加工厂商根据 公司产品的设计及生产需求进行生产;待产品生产完成,在品质控制部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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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后产品方可入库。
外协生产的费用主要是根据外协交货量与每单位外协加工费的乘积确定。 每单位外协加工费定价主要按照工序的工时和相关工人单位时长工资计价。报 告期内,公司与外协加工厂商计费模式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作的外协加工厂商包括东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东 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外协 采购金额分别为 14,652.05 万元、23,925.01 万元和 34,962.70 万元,主要加工厂 商的加工费如下:
| 商的加工费如下: | 商的加工费如下: | 商的加工费如下: |
|---|---|---|
| 2024 年度 | ||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东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 | 14,535.07 | 41.57% |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689.88 | 36.30% |
|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544.14 | 15.86% |
| 深圳鑫利特电路有限公司 | 812.14 | 2.32% |
| 东莞市京冠卓电子有限公司 | 809.17 | 2.31% |
| 合计 | 34,390.40 | 98.36% |
| 2023 年度 | ||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东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 | 12,774.84 | 53.40% |
|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912.64 | 16.35% |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3,419.45 | 14.29% |
| 深圳鑫利特电路有限公司 | 1,226.59 | 5.13% |
| 光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726.09 | 3.03% |
| 合计 | 22,059.61 | 92.20% |
| 2022 年度 | ||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东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 | 8,137.43 | 55.54% |
|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922.68 | 19.95% |
| 深圳市凯木金科技有限公司 | 686.58 | 4.69% |
| 深圳鑫利特电路有限公司 | 499.47 | 3.41% |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389.28 | 2.66% |
| 合计 | 12,635.44 | 8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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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及新产品的推出,公司对外协加 工采购需求增长,合作的外协加工厂商数量增加。公司综合考虑其价格成本优 势、加工技术水平、供货时效以及市场声誉等因素对外协加工厂商进行选择和 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厂商总体稳定。东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在相机制 造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且服务响应速度较快,公司对其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占比 较高,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 55.54%、53.40%和 41.57%,2024 年度其采购占比 下降主要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加深,采购金额增长更快。 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额增长,系公司与 其合作逐步加深,Flow 系列主要由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加工,并进 一步增加了 ONE X 系列、Ace 系列的合作机型,2024 年度公司 ONE X 系列和 Ace 系列销售金额分别为 291,636.89 万元和 57,711.99 万元,故公司与其合作金 额上升。2024 年,东莞市京冠卓电子有限公司成为前五大加工厂商,系因负责 公司 2024 年部分云台产品加工,公司与其合作金额增长。
(2)公司产品生产流程及核心技术使用情况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主要包括前加工测试、半成品组装、半成品测试、成品 组装测试等步骤,公司通过外协生产和自主自产的生产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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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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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产流程
公司智能影像设备产品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零部件设计、生产工 艺设计以及算法、软件开发等方面。在产品、零部件设计、生产工艺设计方 面,公司能够根据产品定位和功能准确完成相应的硬件结构工艺设计和产品电 路、散热方案设计,该等设计很大程度决定了最终产品的美观性、防水防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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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和硬件结构稳定性;在算法、软件开发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全景 图像采集拼接技术、防抖技术、AI影像处理技术、计算摄影技术以及软件开发 技术框架等基于算法、软件的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实现最终产品智能化效果 的关键。公司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和介绍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 术”之“六、(一)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3)主要产品产能情况
公司智能影像设备产品主要通过外协加工进行生产,主要工序包括零部件 加工、SMT贴片、半成品组装及测试、成品组装及测试,具体由公司提供产品 设计、工艺流程及参数说明,外协加工厂商仅根据公司要求进行加工组装和生 产,相关工序系消费电子和影像设备产品的基础生产环节,公司外协加工生产 产能总体较充足。
公司对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进行自主组装生产,公司该等产品自主生产产 能为 5,760 台,报告期内,该等产品产量分别为 1,658 台、1,276 台和 925 台,占 年度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28.78%、22.15%和 16.06%,公司自主生产产能可满足相 关产品的生产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产量有所下降,系该 等产品主要用于专业 VR 影视及直播内容制作,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该等领域 需求有所下降。
公司智能影像设备产品的产能主要取决于生产阶段的执行工人数、设备以 及组织相关生产活动的能力以及效率,产能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产能=瓶颈工序的设备或人力(年度平均数量)每小时产能日工作小时 周工作天数年工作周数
其中:瓶颈工序是指所有工序中总产能最小的工序,或耗时最长的工序; 每小时产能=60分钟/完成该流程所需要的分钟数;日工作小时按10小时工作 制,一周工作6天,一年工作48周。
3 、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广泛的销售网络和多样化的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的销售网络已 覆盖全球的 10,000 多家零售门店和 90 多座海内外机场,并与 Apple Store 零售 店、Best Buy、B&H、顺电、JB Hi-Fi、Media Markt、Sam's Club、Cost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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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os、Yodobashi Camera、Bic Camera 等知名渠道进行长期合作。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线上和线下、直营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全球化 销售。公司整体销售模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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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线下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50.25%、53.09%和 52.05%。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渠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模式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线上销售 | ||||||
| 公司官方商城 | 104,037.24 | 18.81% | 62,373.07 | 17.36% | 49,578.07 | 24.67% |
| 第三方电商平台 | 134,906.61 | 24.39% | 93,531.46 | 26.04% | 44,183.88 | 21.98% |
| 电商平台入仓 | 26,234.06 | 4.74% | 12,608.14 | 3.51% | 6,231.22 | 3.10% |
| 小计 | 265,177.91 | 47.95% | 168,512.67 | 46.91% | 99,993.17 | 49.75% |
| 线下销售 | ||||||
| 线下经销 | 245,384.81 | 44.37% | 172,249.39 | 47.95% | 93,954.40 | 46.75% |
| 其中:买断式经销 | 244,162.73 | 44.15% | 168,674.63 | 46.96% | 92,381.92 | 45.97% |
| 代销 | 1,222.09 | 0.22% | 3,574.76 | 1.00% | 1,572.49 | 0.78% |
|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 售渠道 |
31,558.30 | 5.71% | 16,687.06 | 4.65% | 5,444.65 | 2.71% |
| 线下直销 | 10,899.85 | 1.97% | 1,754.83 | 0.49% | 1,582.85 | 0.79% |
| 小计 | 287,842.96 | 52.05% | 190,691.27 | 53.09% | 100,981.89 | 50.25% |
| 合计 | 553,020.87 | 100.00% | 359,203.95 | 100.00% | 200,975.06 | 100.00% |
- (1)线上销售模式
1)线上电商平台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公司官方商城以及亚马逊、天猫商城、京东等境 内外主流的第三方线上电商平台实现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公司官方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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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主要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①公司官方商城
公司线上主要通过官方商城平台(https://store.insta360.com/)进行产品销售。 公司通过官方商城销售属于直销,系客户通过公司官方商城平台购买产品,公 司完成货款结算和配送,销售环节全部由公司独立管理。公司通过官方商城销 售收入分别为 49,578.07 万元、62,373.07 万元和 104,037.24 万元。
公司官方商城网站示意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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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方商城网站
②亚马逊
亚马逊公司(NASDAQ:AMZN)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西雅图的跨国科技 型企业,业务范围涉及电子商务、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电子 商务和云计算平台。公司借助亚马逊全球在线销售平台(www.Amazon.com) 的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与海量消费者群体基础,加强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主 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销售。
公司通过亚马逊平台的销售属于线上电商平台直销。在具体销售过程中, 消费者通过亚马逊线上平台下单购买公司产品,产品由公司发货并通过国际物 流公司运送至亚马逊指定仓库,后续由亚马逊提供仓储并完成终端客户配送。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的欧亚、美亚和日亚站点共设有 7 个线上店铺, 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25,976.58 万元、66,694.36 万元和 91,907.83 万元。 公司亚马逊平台店铺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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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亚马逊平台店铺
③天猫商城
天猫商城是阿里巴巴(NYSE:BABA)旗下的综合性购物网站,整合了数 千家品牌商、生产商,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通过天 猫商城旗舰店向国内用户提供了便捷的购买渠道。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天猫商 城销售收入分别为 9,547.42 万元、13,381.24 万元和 21,920.04 万元。
公司天猫官方旗舰店示意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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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天猫官方旗舰店
2)电商平台入仓
报告期内,公司亦通过京东自营、苏宁、亚马逊自营等电商平台入仓模式 进行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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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相关产品通过物流公司运送至电商平台的仓库,由电商平台具体负 责产品的销售、物流配送及收款工作。消费者向电商平台下单及付款后,平台 在收到消费者款项后通过其自有或第三方物流配送给客户。公司通过电商平台 入仓模式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6,231.22 万元、12,608.14 万元和 26,234.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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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京东自营旗舰店
(2)线下销售模式
公司线下销售客户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经销商 以及直销客户:
1)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指大型连锁商超、3C 卖场及专业销售渠道客户, 如 Best Buy、顺电、Sam's club 等,该类客户销售流向为终端消费者。
2)经销商
经销商客户主要负责发行人产品在特定区域的市场开拓、分销和零售业务, 该类客户销售流向为其他零售商或终端消费者。经销商客户分为买断式经销商 和代销商,除 Apple Store 零售店(CMS)等大型经销商为代销方式外,公司对 经销商主要采取买断式销售。
公司主要通过CES、IFA等行业展会、网络信息搜集、上门拜访/电话沟 通、熟人介绍等方式拓展和获取经销商客户。随着公司品牌知名度提升,部分 经销商直接与公司联络沟通业务合作机会。
①经销商资质评定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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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于经销商资质评定的具体标准为: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 正规的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开展对外经营业务 并承担责任;b.具备一定的消费电子行业销售经验,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 度及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c.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 况;d.销售渠道与公司产品匹配程度较高,且具有较强的客户服务能力;e.具有 积极的合作态度,认可公司的品牌及企业文化理念。
②与主要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方式如下:
| 后期管理 | 公司对经销商的资料信息进行建档和备案管理,包括客户 信息表、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经营许可、税务登记证、银 行账户信息、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等; 日常经营中,主要经销商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供销售报告给 公司;经销商按照公司的渠道政策进行业务拓展和销售; 经销商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后公司对经销商资质进 行重新评估并协商确定是否续约 |
|---|---|
| 销售模式 | 经销商与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日常经销商通过下采购订单 的形式对公司产品进行采购,订单中明确所购商品的型 号、数量、价格、交付地址、物流模式等信息 |
| 物流模式 | 境内主要为公司负责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境外主要为 FOB 或DDP 模式 |
| 结算模式 | 主要为款到发货,部分经销商经审批后给予一定信用期 |
| 销售折扣或返利的约定 | 公司综合考虑经销商的所在地、采购量、销售渠道等因素 在产品终端市场零售价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折扣率,国内 经销商折扣率通常为20%-25%,境外经销商折扣率通常为 20%-35%; 公司针对少部分产品与经销商签订返利协议,经销商采购 对应产品达到一定金额时,能够获得采购额一定比例的返 利,返利按每季度结算,并通过抵扣货款的方式实现。 |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通常在发货前或约定 的信用期内向公司支付货款,相关货款均为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货款,不存在 替下游客户垫资的情况。
③代销
a. 代销的具体安排,代销的物流资金流约定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代销的具体安排形式如下:
公司与代销商签订年度代销框架合同,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自 动延长一年。公司与代理商定期以销售报告或代销清单结算代销数量及代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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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并确认相应收入。
代销的货物流及资金流约定如下:
货物流:公司与代销商签订DDP条款,各条款交付签收前发生的运费及运 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公司承担。
资金流:代理商完成销售后,定期向公司寄送销售清单,并与公司进行对 账,对账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将代销款项转入公司账户。
b. 采用代销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代销商为苹果公司代理商CMS Distribution Ltd.。公司自 2018年开拓代销渠道,主要目的为通过与苹果代理商合作完善公司销售渠道, 通过Apple Store零售店拓展用户群体,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苹果公司指定其代理商采购公司Insta360品牌产品,再通过Apple Store零售 店进行销售,系考虑到苹果公司的采购涉及各个国家不同产品的供应商,且销 售端亦涉及全球范围的众多Apple Store零售店,苹果公司先自行评估确定采购 的品牌与供应商,再通过指定CMS等专业代理商进行采购,有利于提高其全球 范围的采购、仓储及物流管理效率。公司Insta360品牌产品进驻Apple Store零售 店系先由公司与苹果公司针对相关产品进行沟通与评估,待通过双方内部审批 后,公司产品即成为苹果公司官方认证销售商品,再由苹果公司指定CMS等代 理商采购公司产品,并进一步通过Apple Store零售店进行销售。
苹果公司指定其代理商采购公司产品,符合苹果公司Apple Store零售店的 经营模式及商务合作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c. 代销与买断式经销的具体差异
代销与买断式经销的具体差异如下:
| 项目 | 买断式经销商 | 代销商 |
|---|---|---|
| 付款、结算 方式 |
电汇,款到发货或者一定信用期 | 电汇,自收到销售清单后一定信用 期后付款 |
| 收入确认 | 对于境内销售,买断式经销商确认 收货时点,商品控制权转移给线下 经销商,公司于线下经销商确认收 货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境外销 售,在FOB 模式下,办理完出口报 |
公司在收到代销商销售清单时确认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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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买断式经销商 | 代销商 |
|---|---|---|
| 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商品控制权转 移给线下经销商,以报关单出口日 期确认收入;在DDP模式下,在产 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签 收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线下经销 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时确 认收入 |
||
| 交货方式 | 境内主要为公司负责送货至客户指 定地点,物流费用由客户承担;境 外主要为FOB或DDP模式 |
主要为DDP模式 |
3)直销客户
公司线下直销客户主要包括影像、传媒、VR 看房等行业的企业客户及学校、 医院等机构客户。2023 年开始,公司通过在深圳、广州、南京等城市重点商圈 开设线下直营店,面向最终消费者进行直接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沉浸式的产 品体验和品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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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营专卖店
公司线下销售客户类型和对应的销售最终走向如下:
| 客户类型 | 客户类型 | 销售最终走向 |
|---|---|---|
|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 | 终端消费者 | |
| 经销商 | 买断式经销 | 其他中间商、零售商、终端消费者等 |
| 代销 | 终端消费者 | |
| 直销客户(含直营店) | 直销客户即为终端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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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下收入按客户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模式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 售渠道 |
31,558.30 | 10.96% |
16,687.06 |
8.75% |
5,444.65 |
5.39% |
| 直销(含直营店) | 10,899.85 | 3.79% |
1,754.83 |
0.92% |
1,582.85 |
1.57% |
| 经销商 | 245,384.81 | 85.25% |
172,249.39 | 90.33% |
93,954.40 |
93.04% |
| 其中:买断式经销 | 244,162.73 | 84.82% |
168,674.63 | 88.45% |
92,381.92 |
91.48% |
| 代销 | 1,222.09 | 0.42% |
3,574.76 |
1.87% |
1,572.49 |
1.56% |
| 合计 | 287,842.96 | 100.00% | 190,691.27 | 100.00% | 100,981.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线下主要通过买断式经销渠道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 买断式经销收入分别为 92,381.92 万元、168,674.63 万元和 244,162.73 万元,占 线下销售比例分别为 91.48%、88.45%和 84.82%。
4 、仓储、物流及出口管理模式
(1)仓储及物流
1)公司仓储及物流模式
公司设立了供应链中心仓储物流组,包括原材料仓储物流、成品仓储物流 和电商仓储物流,主要负责对生产物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物流进行管理, 确保产品出入库的数量准确性及质量稳定性,满足产品生产及发货需求。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仓储、发货和交付能力,在外协加工厂商完成产品加 工并通过公司质检入库后,公司再凭借完善的仓储及物流管理体系将货物销往 国内外市场。在物流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可实现从产品入 库、在库管理到提货、运单追踪和交付完成的全面管理。公司供应链中心及相 关物流专员通过全面考察物流服务商的资质、信用及货运能力,选择境内外知 名物流服务商进行合作,以满足公司境内外物流服务需求。
2)亚马逊 FBA 仓储物流模式
亚马逊是公司重要的线上销售平台,为公司提供了 FBA 仓储物流服务。在 FBA 模式下公司产品的仓储物流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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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委托 FedEx 等国际物流公司将产品运送至亚马逊位于美国、日本和 欧洲等地的仓库并完成海关报关;
②亚马逊负责对其仓库拟接收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仓;
③产品由亚马逊 FBA 仓库接收后,后续针对终端消费者销售所涉及的拣货、 配送、收款、客服和等相关产品服务皆由亚马逊负责完成。
(2)出口管理模式
在出口模式下,产品由公司境内主体通过 FedEx、UPS、DHL 等知名国际 物流商及康达时、鑫诚达等货运代理商向境外客户或公司境外子公司进行出口, 并由境内主体或其代理公司完成海关申报出口及退税事宜。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配件及 其他产品等,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结合自身主营业务、核心技术、自身发展阶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预计未来短 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业务指标变动情况
公司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 “三、公司主要销售情况(一)公司销售分项情况”。
(五)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 明确要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包括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要 推动三维图形生成、动态环境建模、实时动作捕捉、快速渲染处理等技术创新, 发展虚拟现实整机、感知交互、内容采集制作等设备和开发工具软件、行业解 决方案,要发展人工智能算法推理训练场景。
工信部在 2018 年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 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全球虚拟现实产业正从起步培育期向快速发展期迈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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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技术方面,要发展全视角 12K 分辨率、60 帧/秒帧率、高动态范围 (HDR)、多摄像机同步与单独曝光、无线实时预览等影像捕捉技术,重点突破 高质量全景三维实时拼接算法。在内容采集设备方面,要加快动作捕捉、全景 相机、浸入式声场采集设备、三维扫描仪等内容采集制作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公司紧跟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下智能硬件及虚拟 现实的发展,自 2015 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符 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公司所处 行业为第 39 大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下的子行业 “C396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之“C3969 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根据上交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新 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智能硬件企业。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 (2018)》,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5.2 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 。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公司属于新一 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电子信息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信息消费电子设备。
(二)行业管理与政策法规
1 、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1)政府主管部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公司所属行业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 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进产业结构战 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行业技术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2)行业自律性组织
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电子商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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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会系全国从事消费电子及信息化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及团体自 愿组成的社团性行业组织,受工信部指导。中国电子商会主要负责执行国家电 子信息行业发展的有关方针与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促进 消费电子及信息化产品生产的不断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消费电子行 业的生产经营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负责开展行业市场调查,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规 划的建议;进行市场预测,向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举办国际、国内展览 会、研讨会、学术讨论会,致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出版刊物报纸和行 业名录;组织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国际交流,开展国际合作,推 动行业发展与进步。
2 、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我国智能影像设备行业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 序号 | 部门 | 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1 | 国务院 | 《电子信息产业 调整和振兴规 划》 |
2009年4月 | 加快4C(计算机、通信、消费电 子、内容)融合,促进数字家庭产品 和新型消费电子产品大发展 |
| 2 | 工信部、 知识产权 局等 |
《关于加强战略 性新兴产业知识 产权工作的若干 意见》 |
2012年4月 | 到2020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 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有效支撑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涌现一批国际竞争 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 权优势的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
| 3 | 国务院 | 《十二五国家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规划》 |
2012年7月 | “到2015年力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 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 2010年的不到4%提高到8%左右, 到2020年这个比例争取达到15%。 同时,十二五期间,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这里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下一代 信息技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基础产 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等 |
| 4 |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 |
《“十三五”国 家科技创新规 划》 |
2016年8月 | 突破虚实融合渲染、真三维呈现、实 时定位注册、适人性虚拟现实技术等 一批关键技术,形成高性能真三维显 示器、智能眼镜、动作捕捉和分析系 统、个性化虚拟现实整套装置等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设备。基本形成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技术在显示、交 互、内容、接口等方面的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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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 | 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在工业、医疗、文化、娱乐等行业实 现专业化和大众化的示范应用,培育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产业 |
||||
| 5 | 文化部 | 《文化部“十三 五”时期文化产 业发展规划》 |
2017年4月 | 围绕文化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运用数 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材料、 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 术,提升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技 术研发水平 |
| 6 | 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扩 大和升级信息消 费持续释放内需 潜力的指导意 见》 |
2017年8月 | 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 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工作的重 点领域之一为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 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 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 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 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 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 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
| 7 | 工信部、 国家发改 委 |
《扩大和升级信 息消费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 年)》 |
2018年8月 | 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利 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 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 提升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音 箱等各类终端产品的中高端供给体系 质量,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 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 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 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 |
| 8 | 工信部 | 《关于加快推进 虚拟现实产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 |
2018年12 月 |
提出在内容采集制作设备方面,加快 动作捕捉、全景相机、浸入式声场采 集设备、三维扫描仪等内容采集制作 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满足电影、电 视、网络媒体、自媒体等不同应用层 级内容制作需求 |
| 9 | 国家发改 委、生态 环境部、 商务部 |
《推动重点消费 品更新升级畅通 资源循环利用实 施方案(2019- 2020 年)》 |
2019年6月 | 聚焦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领 域,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势头,增强 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消费支撑能力,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 内市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
| 10 | 深圳市发 展和改革 委员 |
《深圳市8K超 高清视频产业发 展行动计划 (2019-2022 年)》 |
2019年9月 | 强化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实施8K专 项扶持计划,探索精准性扶贫方式; 充分发挥市、区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8K领域 |
| 11 | 工信部 | 《关于推动工业 互联网加快发展 的通知》 |
2020年3月 | 关于“推进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 展,已经具备哪些基础?”问题的解 读:在视频监控、物流配送等场景应 用基础上,部分企业推动5G应用持 续走深向实,已开始介入到装配、检 测等生产内部关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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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 | 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12 | 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 要》 |
2021年3月 | 发展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其中包括虚 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产业,推动三维图 形生成、动态环境建模、实时动作捕 捉、快速渲染处理等技术创新,发展 虚拟现实整机、感知交互、内容采集 制作等设备和开发工具软件、行业解 决方案。 |
| 13 | 国家发改 委、工业 和信息化 部、证监 会等28部 门 |
《加快培育新型 消费实施方案》 |
2021年3月 | 加快以新技术促进新装备新设备应 用。制定制造业智能化领域关键技术 产业化实施方案。加快发展超高清视 频、虚拟现实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 5G+4K/8K、VR/AR技术产品融合应 用。 |
| 14 | 工业和信 息化部、 国家发改 委等10部 门 |
《5G应用“扬帆” 行动计划(2021- 2023年)》 |
2021年7月 | 赋能5G 应用重点领域。加快云 AR/VR头显、5G+4K摄像机、5G全 景VR 相机等智能产品推广,拉动新 型产品和新型内容消费,促进新型体 验类消费发展……开展5G+8K 直 播、5G+全景式交互化视音频业务, 培育360度观赛体验,结合2022年北 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推 动5G 在大型赛事活动中的普及。 |
| 15 | 国务院 | 《“十四五”数 字经济发展规 划》 |
2021年12 月 |
打造智慧共享的新型数字生活。深化 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 高清视频 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 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 费品质升级。 |
| 16 | 科技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 6部门 |
《关于加快场景 创新以人工智能 高水平应用促进 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指导意见》 |
2022年7月 | 围绕高端高效智能经济培育打造重大 场景。鼓励在制造、农业、物流、金 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能经 济高端高效发展……商务领域优先探 索多人在线协同会议、线上会展、盘 点结算等智能场景。 |
| 17 | 工业和信 息化部、 教育部、 文化和旅 游部、国 家广播电 视总局、 国家体育 总局 |
《虚拟现实与行 业应用融合发展 行动计划 (2022—2026 年)》 |
2022年10 月 |
推进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内容生产技 术方面,推进8K 分辨率及以上、高 动态范围、宽色域、高帧率全景拍 摄、高性能拼接缝合、多相机同步、 虚拟现实视频与平面视频混合制作等 关键技术研发……压缩编码技术方 面,重点推动基于视角的超高分辨率 (8K 及以上)虚拟现实视频编解码 技术。突破六自由度虚拟现实视频、 球体视频、全息视频、沉浸式音频、 多模态数据等压缩编码技术。研究自 适应网络传输等关键技术,推动虚拟 现实编解码向网络智能协同方向发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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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 | 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18 | 工业和信 息化部、 文化和旅 游部 |
《两部委关于加 强5G+智慧旅游 协同创新发展的 通知》 |
2023年4月 | 推动5G 与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 现实、数字孪生、机器人等技术和产 品的有效融合,引导5G+4K/8K超高 清视频、5G 智慧导览、5G+VR/AR 沉浸式旅游等应用场景规模发展,满 足游客在旅游全过程智慧体验……推 动5G 新通话、5G 消息、5G 全景直 播等新型业务与智慧旅游目的地营销 融合发展,培育5G 互动直播、 5G+AR 直播等新媒体营销手段,拓 展产品营销渠道,加大传播范围。 |
| 19 | 国家发改 委、商务 部等5 部 门 |
《关于打造消费 新场景培育消费 新增长点的措 施》 |
2024年6月 | 在明确标识和规范监管的基础上,探 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虚拟现实 (VR)全景和数字人等技术,拓展 电商直播场景……打造电子产品消费 新场景。加大柔性屏、超级摄影、超 级快充、人工智能助手、端侧大模 型、跨屏跨端互联等软硬件功能开 发,增强人机交互便利性。 |
| 20 | 中共中 央、国务 院 |
《提振消费专项 行动方案》 |
2025年3月 | 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深入实施数 字消费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品质电 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促进 “人工智能+消费”,加速推动自动 驾驶、智能穿戴、超高清视频、脑机 接口、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 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开辟高成长性 消费新赛道。开展健康消费专项行 动。加快完善低空经济监管体系,有 序发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消费级 无人机等低空消费。 |
我国智能影像设备相关行业标准主要由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
2010 年,工信部更新发布了最新行业标准《JB/T10362-2010 数码照相机》, 新的标准规定了数码照相机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 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适用于便携式数码照相机、座式和专用数码照相机。 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DV 产品以及具有数码照相功能其他类型影像设备的静态 图像测试方法同样也可以参照该标准。新的制定标准统一,规范了我国关于影 像设备行业的市场,提高了我国影像设备行业的产品质量,推动了行业的健康 发展。
20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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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29298-2012,数字(码)照相机通用规范》,进一 步规范了我国有关数码相机及影像设备行业的市场规范。
(三)行业发展概况
1 、行业基本情况
(1)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基本情况
1)智能影像设备的定义
传统影像设备是指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形成影像,并使用底片记录影像的设 备,主要包括胶片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以一体式前置光学镜头、手握机 身及单眼取景器为主要形态呈现的摄影设备。
智能影像设备是指具备计算处理能力的影像设备,系由传统影像设备演变 而来,是传统影像设备与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传感器技术、网络通信 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等结合的产物,主要包括航拍无人机、全景相机、运动相 机、可穿戴摄影设备等。
依托创新设计和计算处理能力,智能影像设备在产品形态、拍摄灵活性以 及后期处理便捷性上较传统影像设备均有显著提升。用户使用传统影像设备需 具备专业的摄影技术,运用美学和光学原理进行手持拍摄,并对影像进行一系 列后期处理才能获得成品;智能影像设备外观精致且便于携带,以无人机、手 机配件、组合拼装相机、眼镜、项链等非传统形态呈现,用户不局限于手持拍 摄,且无需掌握专业的摄影技术,即可通过智能影像设备的自动剪辑、快速编 辑处理功能,便捷地呈现精彩影像。
2)发展历程及市场规模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化的概 念开始逐渐渗透到影像设备行业,以运动相机、航拍无人机、全景相机等设备 为代表的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开始快速发展。2010 年,GoPro Hero HD 摄像机问 世,实现用极小的机身完成 1080P 视频拍摄,运动相机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和规 模化生产;2014 年,大疆推出第一代消费级航拍无人机 Phantom 2 Vision,消费 级航拍无人机逐渐形成规模;2013 年,日本理光推出了第一款全景相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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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开始,Insta360 影石、三星、尼康等多个品牌纷纷推出全景相机,推动 全景相机市场快速发展。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市场规模由 2017 年的 164.3 亿 元增长到 2023 年 364.7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14.3%。
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市场规模(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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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数字技术、全景技术和 AI 等技术的涌现和发展推动了影像设备的视觉演变。 早期的胶片相机摄影以胶片感光来模拟成像。伴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数码相 机及拍照手机逐渐取代胶片相机的市场地位,摄影录像变得更加高效便捷。近 年来,伴随着全景技术、AI 技术、传感器技术的突破发展,影像设备行业引来 了新的一轮市场更替,其中最大的特点在于影像设备从 2D 平面“视界”逐步演 进到全景 3D 立体“视界”。高效能的全景技术将成为未来智能影像设备的创新 源动力,助推行业快速发展。
(2)细分行业基本情况
1)运动相机
①运动相机的定义
运动相机是一种用于记录运动过程的相机,通常以第一人称视角进行拍摄, 可通过配件固定在自拍杆或身体某部位、头盔、滑板、自行车把手上,多用于 滑雪、冲浪、跳伞、攀岩、极限运动等运动场景,并且能满足“画面清晰,色 彩保真”的基本要求。相比于传统相机,运动相机的视角范围更宽阔,而且具 有更强的抗震、防水、防尘、耐热、耐摔等性能。运动相机一般体积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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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轻且外形简单,便于携带和安装。近年来,伴随着全景技术在运动相机领 域的应用,运动相机产品也从开始的相机矩阵模仿全景效果演变出现了全景+运 动双元素共存的产品方案。
最初的运动相机市场起源于欧美,随着全球对户外运动的热度扩展以及对 运动体验记录和分享的需求,运动相机市场已扩展到中国、日本等亚洲地区。 ②运动相机的市场规模
随着户外运动者数量的增多及社交网络视频分享的普及,人们对于拍摄视 频的意愿不断增强,从而推动了运动相机市场规模的增长。根据 Statista 的数据, 全球运动相机的市场规模从 2011 年的 1.40 亿美元迅速增长至 2022 年的 71.80 亿 美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43.04%。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全球运动相机的 出货量从 2017 年的 1,410.5 万台增加至 2023 年的 4,461 万台,复合增长率达到 21.2%。
全球运动相机出货量(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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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运动相机应用范围广泛,包括户外运动、极限运动、消费者日常生活、真 人秀节目拍摄、赛事直播等领域。
a. 记录户外运动
相对于传统相机,运动相机防抖性能较好,视角范围更宽阔,且具有更强 的抗震、防水、防尘、耐热、耐摔等性能,故在户外运动场景的影像记录通常 使用运动相机进行。近年来中国户外运动的人数不断增加,对运动体验记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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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种增长的趋势成为拉动运动相机市场规模增长的 动力。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数据,2018 年中国泛户外运动人数达 1.45 亿人,占 运动人数的 33%。根据 Astute Analysis 数据,2023 年全球户外产品市场规模为 702.2 亿美元,预计 2032 年将达到 1,291 亿美元。运动相机市场的发展有望受益 于户外运动市场的增长。
b. 电视台节目制作与直播
由于运动相机的小巧、便于携带、防抖防水等多种功能,越来越多的电视 台在拍摄综艺节目、纪录片或者赛事直播会选择使用运动相机进行拍摄。例如 中国多档真人秀综艺节目、美国 CBS 电视台、国家地理频道已在节目制作时使 用运动相机进行全程拍摄。随着运动相机各方面性能的提高,其在电视台节目 制作或直播中的适用范围将更广泛。
2)航拍无人机
①航拍无人机的定义
航拍无人机又称“消费级无人机”,是通过无线电遥控设备或机载计算机程 控系统进行操控的不载人飞行器,是直接面向于个人消费者,主要用于航拍、 跟拍等娱乐场景、具有标准化、应用同质化的产品。航拍无人机影像拍摄具有 高清晰、大比例尺、小面积、高现势性的特征。近年来,随着全景技术的不断 渗透,全景航拍无人机给消费者带来全新的现场感、交互式的拍摄体验。全景 航拍亦逐步应用于三维电子商务、房地产楼盘全景展示、旅游景区全景展示、 城市全景展示、工业园区全景展示等领域。
②航拍无人机的市场规模
2014 年大疆发布产品 Phantom 2 Vision 融合了智能影像设备与飞控技术,开 辟了智能影像设备新的细分领域——航拍无人机的市场。通过在无人机上搭配 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组件可丰富航拍无人机的拍摄功能,提升拍摄质量。随着 人们对无人机航拍的拍摄体验和影像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全景相机、运动相机 的航拍组件方案不断涌现,影石创新推出了 ONE R 系列全景运动相机的无人机 套装,GoPro 推出了 HERO 系列运动相机的无人机套装,通过将该等套装搭配 在无人机上,可实现高质量的 360°全景视频、广角视频拍摄。根据 Statista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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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全球航拍无人机的市场规模从 2017 年的 19.2 亿美元增长至 2022 年的 48.5 亿美元。根据 Valuates Report 的数据,2023 年全球航拍无人机市场规模约为 71 亿美元,预计到 2030 年将达到 122 亿美元。伴随着全球航拍无人机市场的快速 增长,可作为航拍组件的全景相机、运动相机市场规模也将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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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360 瞳 Sphere 搭载于航拍无人机拍摄全景视频
3)全景相机
①全景相机的定义
全景相机是基于全景技术,能够实现全空间不同视角成像,利用算法自动 拼接出 360°全景图片或视频的智能影像设备。全景拍摄技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 专业设备将整个真实的场景映射成全景图像,从而将二维的平面图模拟为三维 立体空间,实现虚拟现实浏览,浏览者可以在全景空间里对视角进行自由切换, 全景拍摄具有全方位、真实性、三维性特点。
全景相机通过真实照片获得三维立体的观感,与一般图片和三维建模成像 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一般图片的视角范围有限且无立体感,全景相机拍摄可获 得 360°的视角,亦可以带来三维立体的观感;相比三维建模的制作需要大量投 入以获取画面真实感,通过全景相机的拍摄和制作则相对便捷,因为所需数据 量较小,系统要求相对低,且内容可适配各类终端设备。随着 VR 的进一步普 及,全景相机将会大幅降低 VR 拍摄的门槛和难度。
根据功能特性、适用场景以及价格,可以将全景相机分为 360°全景相机和 VR 全景相机。360°全景相机主要用于拍摄平面全景画面,VR 全景相机可用于 拍摄立体的全景 VR 画面,具有 3D 景深效果。360°全景相机主要应用于消费 者日常生活、运动、娱乐场景,满足消费者对像素、稳定性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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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较小,价格相对较低。VR 全景相机主要服务于媒体、影视、科技等领域的 专业人员,在分辨率、高帧率、参数设定和图像处理效果等方面更为优越,体 积较大,价格亦较 360°全景相机更高。
②全景相机的市场规模
全景技术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少数高端数码相机通过连续拍摄 普通窄视角图像加后期软件拼接生成全景图片,但未有专门拍摄全景影像的设 备。2015 年,日本理光发布的第一款 360°全景相机,全景相机市场正式开启。 因为其捕捉视角全面、创意多变且内容适配于手机等各类终端设备等特点,全 景相机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根据 Marketsandmarkets 的数据,2017 年全 球全景相机市场规模为 3.48 亿美元;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 2023 年全球 全景相机市场规模达到 50.3 亿元,同比增长 21.79%,2027 年预计将达到 78.5 亿 元。随着全景相机在户外运动、远程医疗、智慧城市等专业领域中不断渗透, 未来全景相机市场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2023-2027 年全球全景相机市场规模及预测(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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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全景相机应用范围广泛,包括日常拍摄与分享、新闻播报、赛事直播、影 视内容制作、游戏内容制作等领域。
a. 日常拍摄与分享
近年来,短视频拍摄及分享日益普及,用户内容创作热情不断提高。根据 QuestMobile 的数据,2020 年 3 月我国短视频行业月活跃用户数达到 7.79 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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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2023 年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到 10.74 亿,目前短视频平台仍在加速扩张。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18 年中国短 视频行业市场规模达到 467.10 亿元,2022 年市场规模增长到 3,765.2 亿元。全景 相机作为创新型视频拍摄工具,能够拍摄全景视频并实现智能剪辑和社交平台 轻松分享的便捷,将受到广大短视频爱好者的喜爱,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增长亦 将进一步推动全景相机市场的发展。
b. VR 直播
基于新生代消费需求的升级和互联网娱乐习惯的形成,在线直播成为人们 日常娱乐的一大主流。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21 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用户规 模达 6.35 亿人;根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2023 年我国短视 频用户规模已达到 10.74 亿。
除娱乐直播外,VR 全景相机也逐渐被广泛应用于电视台节目及赛事直播中。 在 2019 年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阅兵仪式直播中,CCTV 和新华社采用“Insta360 影石”的 VR 全景相机进行了国庆阅兵首次 VR 全景直播;2019 年两会期间,人 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等主流媒体采用 Insta360 Pro 2 专业 VR 全景相机完 成首次 5G VR 两会直播;中国电视史上第一台 5G VR 晚会——江西春晚,是由 6 台 Insta360 Pro 2 组成的多机位解决方案完成;2019 年 3 月,中国联通在重庆 国际马拉松大赛中使用 8 台 Insta360 Pro 2 完成了我国第一次 5G VR 马拉松直播; 2020 年 1 月,美国最大的移动运营商 Verizon 使用 Insta360 Pro 2 对 NFL(美国 职业橄榄球联盟)超级赛事 Pro Bowl 进行了全球首次现场拼接的 NFL 球赛 8K VR 直播;2020 年 2 月,影石创新携手 CCTV、中国电信和华为,采用“Insta360 影石”的专业 VR 全景相机对武汉雷神山医院建设现场进行了 VR 全景直播。通 过 VR 全景相机生成的 VR 影像在 5G 传输速度下,能为观看者营造身临其境的 现场感。未来 5G 与 VR 技术的融合发展将为全景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提供更大 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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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a360 影石”VR 全景相机直播雷神山医院建设
c、VR 内容视觉输入设备
VR 内容的生产主要有两种方案,一是通过 3D 引擎进行全合成动画场景; 二是通过 VR 相机拍摄和软件拼接合成 VR 视频。VR 相机作为制作 VR 内容的 输入设备,在相机内能直接把多个摄像头所拍摄的内容拼接成全景 3D 画面,通 过整合处理器与其他输入内容后期编辑,输出为 VR 内容。目前影视、新闻、 直播、游戏等行业已开始推出 VR、全景影像等内容形式,VR 相机将成为相关 内容的重要拍摄制作工具。影石创新的专业 VR 全景相机已用于 CCTV、新华社 等媒体的 VR 全景视频直播以及影视公司的 VR 电影制作。随着 VR 产业对 VR 视频内容需求的不断增加,光学、图像引擎等产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成熟,VR 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并推动全景 VR 相机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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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 内容制作与应用流程
根据智研咨询的数据,中国 VR 产业市场规模从 2014 年的 7.1 亿元增长到 2021 年的 544.9 亿元。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23 年中国 VR 市场规模达 1,126.0 亿元,预计 2028 年可达到 2,125.9 亿元。随着 VR 技术的逐渐成熟,市场规模将 不断扩大。根据 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 的数据,2023 年全球虚拟现实市场规 模为 251.1 亿美元,预计 2032 年将达到 2,448.4 亿美元。
近年来,随着全景影像和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全景技术也开始由全景相 机不断渗透应用于运动相机、航拍无人机、VR、安防、教育培训、影视制作、 智慧交通、房地产等各个行业。由全景技术带来的全空间信息采集特性,不仅 为当下 VR 领域提供大量的素材和内容,是 VR 行业的重要推动力,也将是未来 在各产业实现人机信息交互的最佳媒介。
(3)全景技术在其他行业赋能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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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R 看房
全景相机可应用于 VR 看房领域,通过全景技术为用户提供沉浸式的 VR 看 房体验。用户进入 VR 看房场景后,可以自由移动观察各个房间,而且能看到 房间里的任何一个角落,实现全景覆盖。
随着线上消费体系日益成熟,近年来居民线上消费的习惯进一步强化,线 上售楼已成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相比于传统的线下推销和看房, 通过线上 VR 看房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地产服务商的获客成本,更便于客户根据 需求随时随地看房。根据贝壳网数据显示,贝壳找房如视 VR 累计用户使用已 超过 5 亿次,累计 VR 房源超过 300 万套,贝壳如视 Lite 试点区域的成交量高于 普通房源 30%。随着全景技术的进步,全景相机将有望实现在房地产中介市场 的大规模商用,在未来有不断向上的发展趋势。
2)视频会议
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水平和各企业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全球视频会议 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根据 Verified Market Research 数据,2020 年全球视频会议 市场规模 42.1 亿美元,预计到 2027 年将达到 83.5 亿美元,2020-2027 年均复合 增速约为 9.6%。根据 IDC 数据,2023 年中国视频会议市场规模约 64.9 亿元。全 景技术及智能影像设备将为视频会议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
视频采集设备是视频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视频采集的画面及音频效果能 够直接影响会议整体效果。传统视频采集设备的拍摄视角有一定局限性,多人 视频会议场景需通过多个摄像头或调整镜头角度进行采集,整体呈现效果及操 作便捷性有待提升。通过采用智能影像设备进行画面采集并结合全景技术,可 实现单一设备实时采集并呈现 360°全景画面,会议场景画面呈现度更高。此外, 结合 AI 识别技术及麦克风拾音技术还可实现动态追踪发言人画面,让会议参与 者在远程也能感受到沉浸式会议体验。
3)全景街景
街景地图是线下商家的重要流量入口,全景形式呈现的街景以及便捷拍摄 方案的出现,更为商业品牌的推广及营销方式提供新的启发。商家、景区、社 区等,可通过街景平台及时创建和展现街景与内景,获得更广泛更深层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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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潜在用户。2017 年,谷歌车载街景地图项目中,公司 Pro 系列成为首款官 方推荐的专业车载街景认证产品。
车载街景亦成为道路维护维修的一种手段。以往如果没有亲自驾驶每条道 路,人们很难获悉哪些道路需要维护以及如何维护。专业 VR 全景相机设备和 谷歌街景的集成,则为道路当局提供了机会,可以远程访问实时道路维护信息。 4)智慧安防
智能影像设备也被逐渐应用在高层次的智慧社区乃至智慧城市建设中。智 慧社区的运营管理平台可由“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出租屋视频门禁+街道视频系 统”组成,智慧安防建设集成运用一体化专业 8K 全景相机,该相机凭借其超小 体积、超轻重量以及 8K 全景直播的功能,使得空间形态与安装环境复杂的社区 依然能够被全面拍摄,提升了智慧社区系统的整体效果。全景相机拍摄的画面 角度广、配合 VR 技术可以得到相较于传统监控更全面的图像,为智慧社区的 建设带来重要价值。
5)机器人全景视觉
视觉系统是服务机器人的重要导航工具,通常需要利用机器视觉完成对周 边环境的测算和空间建模。目前,市场上出现了由全景相机作为机器人独立视 觉模块的 AI 全景视觉方案。全景相机与传统的机器人视觉模块相机相比,可视 角度更大,能实现 360°全视野覆盖。戴森 360Eye 扫地机器人配置了 360°全 景相机作为其视觉系统板块的核心部件。随着我国服务机器人下游应用范围的 不断拓宽,其视觉系统也需要升级改造,全景相机将成为优选方案。
影石创新的全景技术应用于服务机器人的视觉模块,可实现机器 360°视觉, 消除了传统机器人 180°视觉盲区,能够提升服务机器人视觉采集维度和影像呈 现效果。影石创新的 One X 全景相机已应用于深圳公安智能巡逻机器人作为视 觉模块,通过采用全景视觉模块,机器人控制终端可实时监控到 360°全景画面, 并实现机器人无人巡检、环境监控、温度检测防疫监控的功能。
6)远程医疗
目前全景拍摄在医疗领域的运用主要包括病房远程探视和远程手术直播, 均要求拍摄画质清晰、信号传播速度快、器材可做无菌处理。目前,个别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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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产品机身可实现全密闭设计,可经过高标准的消毒处理,又能隔绝病毒、 细菌、灰尘,该类全景相机被应用于医院隔离病房探视系统以及远程手术直播。 2019 年,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在胃肠外科微创新技术规范化培训中使用专业 VR 全景相机完成全国首次 5G+4K 腹腔镜手术直播。通过高清全景相机可有效还原 手术操作中的细节,保证画质的高精缝合度,为医疗直播提供优质的全景影像 方案。
2 、行业发展趋势
(1)影像设备微型化、可穿戴化
微型化、可穿戴化已成为影像设备的新趋势。近年来,传统影像设备制造 商已经将研发重心的方向从单反产品转向了轻便的微单无反产品,根据 CIPA 数 据,2019 年微单相机的销量占传统影像设备销量的比重达到 48%左右。在智能 影像设备领域,品牌厂商推出的产品也逐步走向微型化、可穿戴化。Snap 2016 年发布的 Spectacle,小米 2017 年发布的米家小相机,大疆 2018 年发布的 OSMO POCKET、2019 年发布的 OSMO ACTION 以及影石创新 2019 年发布的 GO 都属 于轻巧便捷、可携带或可穿戴的影像设备产品。未来的智能影像设备产品将继 续朝着微型化、穿戴化方向发展。
(2)个性化影像设备
早年影像设备行业主要集中在佳能、尼康、徕卡等几个有限的照相机制造 商,消费者通常直接购买制造商固定的套机产品。近年来,消费者对于外闪设 备、镜头、甚至机身的形态都有了个性化的需求。摄影本身为自己对所见世界 的认知,借助不同的机位、机身、镜头或者参数、从而呈现出不同拍摄思路, 这也必然带来了许多个性化的智能影像设备。因此,未来智能影像设备的个性 化需求将会日益突显。
(3)软件技术将成为智能影像设备厂商必争之地
传统的影像设备主要侧重于光学镜头、传感器等物理层面的相关技术,随 着影像设备的智能化发展,影像处理、编辑和特效等基于算法的软件技术重要 性不断提高。智能影像设备结合专属视频处理插件,可以实现快速剪辑的功能。 此外,随着影像处理技术不断成熟,智能影像设备可通过内置软件便捷高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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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防抖、色彩强化、渲染等功能,大大缩短后期防抖处理、剪辑、调色、加 特效等繁琐的过程。内置软件和外置软件技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成 为智能影像设备厂商的必争之地。
(4)物联网可视化终端
系统集成及应用服务是物联网部署实施与实现应用的重要环节。物联网的 系统集成一般面向大型客户或垂直行业,如政府部门、水务公司、燃气公司、 热力公司、石油钢铁企业等,往往以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形式为主。智能影像设 备可作为智慧城市等物联网生态的视觉采集模块,其 360°全景影像完善了智慧 城市可视化终端的呈现效果。由全景相机所构建的数字化全景档案,在项目展 示、内容说明、场景引导上都能带来全新的感官体验。
(5)全景技术助力智能影像设备应用场景拓展
通过对全面的动态视觉内容的理解和重构,全景技术已经成为各行业数字 化转型与商业创新的重要支持力量。全景技术为记录现象、发现规律、预测结 果提供了独到的方法,它同时推动着智能影像设备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目前 全景技术已经在视频、影视、教育、医疗、体育赛事、安防等多个行业深化应 用,随着全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智能影像设备将进入机器人视觉、视 频会议等更多行业应用场景,为行业升级赋能。
3 、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三防技术
三防技术最初是指防水、防尘、防盐雾,根据市场对影像设备防护的需求 逐渐演化成防水、防震、防盐雾、防尘、防抖、防冻六防技术。对于智能影像 设备来说,三防技术的研究精进为智能影像设备带来更多的可能性。在三防设 计构造下,智能影像设备可以在极端环境下也确保进行性能可靠、高品质的拍 摄,赋予用户更多的摄影体验。
目前智能影像设备主要采用液态硅胶注塑技术,对设备缝隙和电池盖等零 部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整体防水防尘的功效。
(2)防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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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抖技术包括光学防抖、电子防抖两个方面。光学防抖是依靠镜头内的光 学器件来感知抖动,当仪器感知到微小的抖动时,同步修正感光元件的运动位 置,达到消除抖动带来的影响;电子防抖是当相机的运动传感器侦测到抖动时, 对抖动的画面进行裁切和偏移纠正,使得最终得到的视频画面始终保持稳定的 技术。
(3)图像处理技术
图像处理技术主要是通过软硬件实现高分辨率、高帧率视频的处理和优化, 以及 HDR 高动态范围效果,使图像具有更高画质及更多动态范围和细节。此外, 对于全景相机领域,全景图像拼接算法是图像处理的重点,包括用于静态照片 摄影的圆柱全景图和用于虚拟现实图像的球形全景图。通过多路图像对齐、光 流拼接和实时拼接提升全景图像的立体感和拼接区域的融合效果,能够满足用 户实时观看全景视频的需求。
(4)AI 技术
AI 技术在智能影像设备中的应用,极大方便了人们对影像设备的使用。通 过 AI 的深度学习功能,可以实现对智能影像设备中的相片或视频进行针对性的 优化。AI 算法通过海量的数据进行深度学习和训练,了解用户偏好画面的构成、 色彩分布以及成像风格,从而为用户摄影带来更多观感更佳的作品。目前在 AI 技术的帮助下,智能影像设备已经可以实现场景识别、人像识别、色彩优化等 效果。
1)场景识别:通过 AI 识别当前画面场景,并根据场景内容,对照片内物 体的色彩、细节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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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像识别:通过 AI 人像识别,可以实现人像与背景分离,面部追踪等
-
功能,或者是在单摄影像设备上实现景深拍照效果。
3)色彩优化:通过 AI 对大量的对 RAW 照片的色彩还原数据进行训练,可 以实现 AI 自动调色、降噪、还原色彩、优化细节等效果。
4 、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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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影像设备行业是由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影像设备结合而产生的创新型 行业,综合了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网络通讯技术、传感器技术等多方 面技术,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由于智能影像设备是消费电 子热门领域,为了保证企业所生产的设备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应用需求,防 抖技术、图像采集与拼接技术、AI 识别技术等技术亦须不断迭代,这需要企业 对技术研发、产品创新设计等方面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业内企业只有经过长 时间业务实践和自主研发才能掌握相关产品核心技术,新进入的企业难以在短 时间内完成技术积累,因此进一步提高了新进入者的门槛。
(2)资金壁垒
随着消费者对智能化设备需求不断升级,企业为了保持和提升自身竞争力, 在产品研发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构建专业研发团队和建立专业生产线, 完成新产品的开发和旧产品的升级,这要求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同 时,如果企业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导致难以销售,前期的研发投入将无 法收回,企业将面临亏损。因此,持续的研发支出和较高的投资风险构成了新 进入者的资金壁垒。
(3)品牌壁垒
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具有较强的品牌效应,消费者在选择品牌商的时候,会 对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服务响应速度等提出较高要求。企业需要具 有出色的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才能建立形成品 牌优势,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行业中后期的新进入者将需要花费较高的时间成 本和金钱成本才能建立起品牌知名度,有较高的品牌壁垒。
(4)人才壁垒
行业内的研发人员需要掌握包括影像设备制造和先进计算机技术在内的多 项技术理论知识,还需具备持续研发能力和创新思路。因此,行业对于技术人 员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有较高要求。此外,随着行业与跨境电商模 式的融合,企业需要建立专业团队来把控产品采购、产品质量、仓储物流等各 环节,这对企业提出了较高的人才标准。
5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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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因素
1)居民收入上升、消费升级推动需求增长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2024 年,全国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1,314 元,同比增长 5.3%,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8,227 元,同比增长 5.3%,我国居民的购买力与消费水平提升带来消费观念的变化, 居民消费呈现出结构性升级趋势。随着消费升级的深化,传统的数码相机难以 满足新消费时代用户的影像需求,用户越来越注重对生活体验的捕捉和分享, 如在户外运动或家庭活动中记录实时画面并进行快速编辑与分享。在居民收入 提高和消费观念升级的双重推动下,人们对全景相机等新兴影像产品的需求将 进一步提升。
2)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加速
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在持续加速,全景相机产品朝着高质量图像拼接、高效 防抖及应用场景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这也将促使各品牌厂商不断加大技术研发 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创新性和技术含量,以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前沿 优势。随着行业技术含量的不断提升,行业进入门槛也将进一步提高,避免了 行业内恶性价格竞争,促进行业走上比拼研发技术、创新能力的健康发展道路。 3)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之发展目标,2020 年实现战略性新 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 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 5 个产值规模 10 万亿元级的新支柱。此外,工信 部和国家发改委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中明 确要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中高端 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 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工 — 信部、教育部等 6 部门在《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 2026 年)》中提出要推进关键技术融合创新,推进 8K 分辨率及以上、高动态范 围、宽色域、高帧率全景拍摄、高性能拼接缝合、多相机同步、虚拟现实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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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平面视频混合制作等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 5 部门在 2024 年 《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中提出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 大模型、虚拟现实(VR)全景和数字人等技术,拓展电商直播场景;打造电子 产品消费新场景,加大柔性屏、超级摄影、超级快充、人工智能助手、端侧大 模型、跨屏跨端互联等软硬件功能开发。
(2)不利因素
1)行业人才相对缺乏
在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的环境下,对行业内各品 牌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及研、产、销综合管控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高水 平研发人才和有经验的综合管理人才相对缺乏是我国企业面临的普遍现象,成 为制约我国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发展进步的一大障碍。
2)全球经济及汇率的不确定性
在中美贸易摩擦及经济环境影响下,全球宏观经济和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 环境将可能受到冲击。全球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及汇率的波动将对国内出 口型企业的日常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6 、行业周期性
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1 、行业竞争情况
在 2015 年的 VR 热潮的推动下,影像行业的传统企业如柯达、三星、理光 等都推出相应的全景相机产品,故早期的全景相机行业竞争格局较为多元。近 年来随着行业技术不断成熟,市场的竞争格局由多家参与逐步向头部企业聚拢, 影石创新等国内企业凭借图像处理技术优势在全景相机行业中逐步抢占市场份 额。目前全球消费级的全景相机领域领先企业包括中国的影石创新、日本的理 光以及美国的 GoPro。专业级的 VR 全景相机市场则主要由影石创新和深圳看到 科技有限公司主导。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2023 年全球消费级全景相机 市场份额前三位分别为影石创新、日本理光、GoPro,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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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和 9.2%。
2023 年全球消费级全景相机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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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目前,运动相机市场领先者为美国的 GoPro,其他主要厂商和品牌包括影 石创新、大疆、AKASO、SJCAM 等,整体市场较为分散。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2023 年全球运动相机排名前三位的品牌厂商分别为 GoPro、影石创新、 大疆。GoPro 作为运动相机老牌厂商,其销售额趋于稳定,而影石创新等新晋 级品牌厂商凭借创新实力及研发技术迅速抢占市场,销售额增长迅速。未来, 随着全景技术在运动相机的应用加速渗透,影石创新等厂商有望凭借先进的全 景技术、防抖技术及 AI 技术在运动相机领域占领更多市场份额。
2 、行业主要竞争企业
(1)GoPro
GoPro 成立于 2004 年,2014 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GPRO),主要从事运 动相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GoPro 的相机广泛运用于冲浪、滑雪、极限自行 车及跳伞等极限运动场景。2024 年 GoPro 营业收入为 57.61 亿元。
(2)日本理光
日本理光成立于 1936 年,总部位于日本东京都,1949 年在日本东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7752),2008 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RICO),是全球著名的办公 设备及光学机器制造商,世界五百强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影印机、传真机、打 印机等文仪器以及数码相机产品,其全景相机 Theta 系列是理光的影像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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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部分。2023 年日本理光营业收入为 1,103.22 亿元。
(3)大疆
大疆成立于 2006 年,总部位于中国深圳,是全球领先的无人飞行器控制系 统及无人机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生产商,全球无人机市场占有率第一,2017 年营 业收入 175.7 亿元。近年来,大疆陆续推出了云台相机、手持云台、运动相机等, 丰富了影像产品线。大疆的消费级无人机影像产品主要定位于旅游拍摄、旅途、 运动场景的航拍等。
上述企业均为国际知名的智能影像设备品牌厂商,销售与发行人同类型的 运动相机或全景相机,相关业务具有可比性。
3 、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在全景相机领域,公司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及产品优势,已成长为全球全 景相机行业领先企业。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2023 年公司品牌“Insta360 影石”全景相机全球市场占有率 67.2%,排名第一。
在运动相机领域,公司通过全景技术、模块化技术、高性能防抖等技术持 续推出创新性产品,加速占领国内外市场。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2023 年 全球运动相机排名中影石创新位列第二。
在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方面,公司自成立起不断深耕全景技术研发,通过 自主研发逐步形成了全景图像采集和拼接技术、全景防抖技术、全景数据处理 技术、影像处理技术、视频插帧技术等全景技术,并运用在公司主要产品上。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荣获纽约时报 2022 年最佳运动相机奖、美国 Popular Science 最佳新发明奖、美国 CES 创新奖、英国 Stuff 最佳五颗星评价、纽约时 报“The Best 360-Degree Camera”称号、德国 iF Design Award 设计奖、日本 Good Design 设计奖、美国 Inverse 最佳创意产品奖等国际性工业、消费电子产 品设计大奖、美国《时代》杂志 2024 年度最佳发明,及 Robust Vision Challenge 2022 全球大赛第二名等 AI 计算机视觉技术领域奖项。近年来,公司所获主要奖 项及荣誉如下:
| 项及荣誉如下: | 项及荣誉如下: | 项及荣誉如下: | 项及荣誉如下: |
|---|---|---|---|
| 公司荣誉 | |||
| 获奖主体 | 奖项 | 年份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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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影石创新 | 2024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 消费电子类企业第3 名 |
2024 | 美国Fast Company商业杂志 |
|---|---|---|---|
| 影石创新 | 2024中国全球化品牌50强 | 2024 | 谷歌(Google)&凯度(Kantar) |
| 影石创新 | 2024年《财富》全球化未来 新星 |
2024 | 《财富》中国 |
| 影石创新 | 2024年第二十五届中国外观 设计银奖 |
20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影石创新 | 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 护名录 |
2024 | 广东商标协会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 |
| 影石创新 | 2023年度深圳市新型业态文 化企业 |
2024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影石创新 | 2024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 消费电子榜单第三名 |
2024 | 《Fast Company》 |
| 影石创新 | 2023中国全球化品牌50强 | 2023 | 谷歌(Google)、凯度(Kantar) |
| 影石创新 | 2023深圳企业500强 | 2023 |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 |
| 影石创新 | 2023《财富》中国最具社会 影响力的创业公司 |
2023 | 《财富》中国 |
| 影石创新 | 2023中国VR50强企业 | 2023 | 虚拟现实产业联盟 |
| 影石创新 |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 新兴产业“领航企业” |
2023 | 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新兴产业发 展促进会 |
| 影石创新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20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影石创新 | 2023年度虚拟现实先锋应用 案例 |
2023 | 工信部 |
| 影石创新 | 2022深港澳科创新锐企业 Top100 |
2023 | 深港澳科创大会组委会 |
| 影石创新 | 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2023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影石创新 | Robust Vision Challenge 2022 全球大赛中获得双目立体匹 配榜单第二名 |
2022 | ECCV(欧洲计算机视觉国际会议) |
| 影石创新 | 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 | 2022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 影石创新 | 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 | 2022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影石创新 | 2022深圳500强企业 | 2022 |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 |
| 影石创新 | 2022中国VR50强企业 | 2022 | 虚拟现实产业联盟 |
| 影石创新 | 第九届广东专利优秀奖 | 2022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影石创新 | 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 2021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 影石创新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 2021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影石创新 | 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 -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一 等奖) |
2021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科学技 术奖励委员会 |
| 影石创新 | 2021中国VR50强企业 | 2021 | 虚拟现实产业联盟 |
| 影石创新 | 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
2021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影石创新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1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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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产品荣誉 | |||
| 获奖产品 | 奖项 | 年份 | 颁奖单位 |
| GO 3S | Good Design Award设计奖 | 2024 | 日本设计振兴会 |
| Ace Pro | Good Design Award设计奖 | 2024 | 日本设计振兴会 |
| ONE X4 | Good Design Award设计奖 | 2024 | 日本设计振兴会 |
| ONE X4 | Future Technology Innovation Awards |
2024 | 英国Future媒体集团 |
| Flow Pro | TechRadar Recommends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TechRadar网站 |
| Flow Pro | Trusted Reviews Highly Recommended 超级推荐奖 |
2024 | 英国Trusted Reviews科技网站 |
| Link 2 | CES Picks Awards CES 选择奖 |
2024 | 英国TechRadar Pro网站 |
| Link 2 | Trusted Reviews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4 | 英国Trusted Reviews科技网站 |
| Link 2C | Trusted Reviews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4 | 英国Trusted Reviews科技网站 |
| Link 2 | MMORPG Editor's Choice Award 编辑选择奖 |
2024 | 美国MMORPG网站 |
| Link 2C | MMORPG Editor's Choice Award 编辑选择奖 |
2024 | 美国MMORPG网站 |
| Link 2 | XDA Developers The Best 最佳产品奖 |
2024 | 美国XDA Developers网站 |
| Link 2 | T3 Platinum Award 铂金产品奖 |
2024 | 英国T3杂志 |
| Link 2 | Tom’s Guide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Toms' Guide科技网站 |
| Link 2C | Tom's Guide Editor's Choice 编辑选择奖 |
2024 | 美国Toms' Guide科技网站 |
| Ace Pro 2 | Tom’s Guide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Toms' Guide科技网站 |
| Ace Pro 2 | TechRadar Recommends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TechRadar网站 |
| Ace Pro 2 | Android Police - Editor's Choice 编辑选择奖 |
2024 | 美国Android Police网站 |
| Insta360 Connect |
Pro AV Best In Market 2024 | 2024 | 英国AV Technology网站 |
| ONE X4 | The Best Inventions of 2024 2024 年度最佳发明 |
2024 | 美国《时代》(TIME)杂志 |
| ONE X4 | WIRED Recommends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WIRED杂志 |
| ONE X4 | TechRadar Recommends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TechRadar网站 |
| ONE X4 | Digital Camera World Recommended |
2024 | 英国Digital Camera World影像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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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编辑推荐奖 | |||
|---|---|---|---|
| ONE X4 | Tom's Guide Editor's Choice 编辑选择奖 |
2024 | 美国Toms' Guide科技网站 |
| ONE X4 | PC Mag Editor's Choice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PC Mag杂志 |
| ONE X4 | Android Authority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Android Authority杂志 |
| ONE X4 | Trusted Reviews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4 | 英国Trusted Reviews科技网站 |
| ONE X4 | BGR Platinum Award 铂金产品奖 |
2024 | 美国BGR科技网站 |
| ONE X4 | 2024产品推荐奖 | 2024 | 美国Pocket-lint网站 |
| ONE X4 | Slash Gear Editor's Choice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SlashGear科技网站 |
| ONE X4 | How-To Geek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How-To Geek杂志 |
| ONE X4 | Make Use Of Editor's Choice 主编选择奖 |
2024 | 美国Make Use Of杂志 |
| GO 3S | Tom's Guide Editor's Choice 编辑选择奖 |
2024 | 美国Toms' Guide科技网站 |
| GO 3S | T3 Platinum Award 铂金产品奖 |
2024 | 英国T3杂志 |
| GO 3S | TechRadar Recommends 编辑推荐奖 |
2024 | 美国TechRadar网站 |
| GO 3S | 2024产品推荐奖 | 2024 | 美国Pocket-lint网站 |
| Ace Pro | T3户外奖项-最佳运动相机 | 2024 | 英国T3杂志 |
| ONE X3 | Good Design设计奖 | 2023 | 日本设计振兴会 |
| ONE X3 | DGP数码相机/摄影类2023 金奖 |
2023 | 日本DGP影像 |
| Flow | Good Design设计奖 | 2023 | 日本设计振兴会 |
| Flow | DGP云台类2023金奖 | 2023 | 日本DGP影像 |
| Link | Zoom Certified Hardware 硬件产品认证奖 |
2023 | 美国Zoom公司 |
| Ace Pro | TechRadar Recommends 编辑推荐奖 |
2023 | 美国TechRadar |
| Ace Pro | BGR Platinum Award 铂金产品奖 |
2023 | 美国BGR科技网站 |
| Ace Pro | Trusted Reviews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3 | 英国Trusted Reviews科技网站 |
| Ace Pro | Slash Gear Editor's Choice 编辑推荐奖 |
2023 | 美国SlashGear科技网站 |
| Ace Pro | Digital Camera World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3 | 英国Digital Camera World |
| Ace Pro | How-To Geek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3 | 美国How-To Geek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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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GO 3 | 最佳便携式相机奖 | 2023 | 美国Men's Health |
|---|---|---|---|
| GO 3 | Inverse Best Tech of 2023 最佳创意产品奖 |
2023 | 美国Inverse |
| GO 3 | Trusted Reviews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3 | 英国Trusted Reviews科技网站 |
| GO 3 | Stuff Gadget Awards Best action camera or drone of the year 最佳运动相机/无人机奖 |
2023 | 英国Stuff |
| GO 3 | Amateur Photographer Testbench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3 | 英国Amateur Photographer |
| GO 3 | DGP数码相机/摄影类2023 金奖 |
2023 | 日本DGP影像大奖 |
| GO 3 | T3 Platinum Award 铂金产品奖 |
2023 | 英国T3杂志 |
| GO 3 | BGR Platinum Award 铂金产品奖 |
2023 | 美国BGR科技网站 |
| GO 3 | How-To Geek Editor's Choice 编辑推荐奖 |
2023 | 美国How-To Geek杂志 |
| Flow | PC Mag Editor's Choice 编辑推荐奖 |
2023 | 美国PC Mag杂志 |
| Flow | Trusted Reviews Recommended编辑推荐奖 |
2023 | 英国Trusted Reviews科技网站 |
| Link | 德国iF设计奖 | 2023 | 德国国际论坛设计公司 |
| Link | Tom's Hardware Innovation Awards 2023 创新产品奖 |
2023 | 美国Tom's Hardware杂志 |
| Link | Expert Reviews Remote Working Awards 2023 - Best Webcam 最佳远程办公摄像头推荐奖 |
2023 | 英国Expert Reviews科技网站 |
| Link | WIRED Recommends 编辑推荐奖 |
2023 | 美国WIRED杂志 |
| Link | SPY Smart Home Awards 2023 智能家居产品推荐奖 |
2023 | 美国SPY科技网站 |
| Link | T3 Awards 2023 - Best Webcam 最佳摄像头推荐奖 |
2023 | 英国T3杂志 |
| ONE RS 1-Inch 360 Edition |
德国iF设计奖 | 2023 | 德国国际论坛设计公司 |
| ONE RS 1-Inch 360 Edition |
NAB 2023年度产品奖 | 2023 | 美国全国广播协会(NAB) |
| ONE X3 | 最佳运动相机推荐奖 | 2023 | 英国T3杂志 |
| ONE X3 | Wired Recommends主编推荐 奖 |
2022 | Wired |
| ONE X3 | Digital Trends Editor's Choice 主编选择奖 |
2022 | Digital Tre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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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ONE X3 | Bike Perfect Recommends | 2022 | Bike Perfect |
|---|---|---|---|
| ONE X3 | Trusted Reviews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2 | Trusted Reviews |
| ONE X3 | Pocket-lint Recommended 编辑推荐奖 |
2022 | Pocket-lint |
| ONE X3 | Expert Reviews Best Buy 主编选择奖 |
2022 | Expert Reviews |
| Link | GOOD Design Awards 设计奖 |
2022 | 日本设计振兴会 |
| Link | T3 Platinum Award 铂金产品奖 |
2022 | 英国T3 |
| Link | Digital Camera World Recommended编辑推荐奖 |
2022 | Digital Camera World |
| Link | Trusted Reviews Recommended编辑推荐奖 |
2022 | Trusted Reviews |
| Link | Expert Reviews Recommended编辑推荐奖 |
2022 | Expert Reviews |
| Link | TechRadar Best in Class 品类最佳奖 |
2022 | TechRadar |
| ONE RS | Best Action Camera 最佳运动相机奖 |
2022 | 纽约时报 |
| ONE RS | Wired Recommends主编推荐 奖 |
2022 | Wired |
| ONE RS | 最佳运动相机推荐奖 | 2022 | 英国T3 |
| ONE RS | Editor's Choice | 2022 | Digital Trends |
| ONE X2 | 最佳五颗星评价 | 2022 | 英国Stuff |
| GO 2 | 德国iF设计奖 | 2022 | 德国国际论坛设计公司 |
| ONE R | Indy Best Buy最佳商品奖 | 2022 | 英国独立报 |
| Sphere | Recommended Product | 2022 | Digital Trends |
| GO2 | Good Design设计奖 | 2021 | 日本设计振兴会 |
| ONE X2 | Good Design设计奖 | 2021 | 日本设计振兴会 |
| ONE R | 德国iF设计奖 | 2021 | 德国国际论坛设计公司 |
4 、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先进的技术优势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便将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作为核心 竞争力,把技术研发投入纳入战略经营计划之中,根据市场发展趋势与业务经 营情况,在全景技术及智能影像设备创新方面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并取得了 丰富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25,601.32 万元、44,768.0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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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元和 77,658.9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境内外授权专利 90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89 项,实用新型 348 项,外观设计 363 项。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全景图像采集拼接技术、防抖技术、AI 影像处理 技术、计算摄影技术、软件开发技术框架、模块化防水相机设计技术、音频处 理技术和框架等智能影像设备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 序号 | 技术名称 | 细分技术 | 主要用途 |
|---|---|---|---|
| 1 | 全景图像采 集拼接技术 |
全景图像采集 技术 |
用于双目或者多目架构全景相机的数据采集,通过 自主研发的硬件同步方案,确保所有摄像头曝光时 刻差距在1ms 以内、3A 参数一致 |
| 全景图像拼接 技术 |
用于对输入的鱼眼图像进行拼接,在保证实时性和 稳定性的同时,优化拼缝处的重影和色差现象,从 而输出高质量的全景图像 |
||
| 全景立体图像 拼接技术 |
用于对输入的鱼眼图像进行全景立体拼接,优化视 差合成算法,提高视差还原准确性,输出符合人眼 视觉观感的高质量全景立体图像 |
||
| 2 | 防抖技术 | 防抖技术 | 用于对全景、广角视频进行防抖优化,消除拍摄过 程不同因素带来的图像、画面抖动,输出具有平滑 稳定观感的视频成片 |
| 3 | AI影像处理 技术 |
AI剪辑技术 | 通过大量图像数据的学习与训练,AI算法自动提取 视频的精彩片段,并结合丰富的转场效果,搭配合 适的音乐与特效,一键生成精美的视频短片,帮助 无剪辑经验的用户迅速准确出片 |
| AI调色技术 | 用于对用户拍摄的视频或者图片进行调色,AI分析 画面内容后,可感知场景信息智能调整出动态范围 宽广,色彩丰富鲜明且符合用户审美偏好的视频或 图片结果,解决了传统滤镜、调色效果在多变的拍 摄环境中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问题 |
||
| AI追踪技术 | 用于对全景视频中的物体进行目标检测与追踪,将 画面中心始终聚焦在目标物体,实现视频画面对目 标主体自动构图的效果 |
||
| AI全景自动 拍摄技术 |
通过AI对全景图像序列进行智能分析,找到目标兴 趣点和运动轨迹,通过路径规划技术在3D空间不断 链接不同时序上的兴趣点轨迹,为用户自动生成全 景的自动拍摄视频 |
||
| AI低光视频 画质增强技术 |
通过端到端的深度神经网络,降低画面噪点的同时 保留更多细节,还可以减少画面的运动模糊,提升 暗光下画面的稳定性 |
||
| 4 | 计算摄影技 术 |
图像消紫边技 术 |
用于消除鱼眼图像中的紫边,节省硬件成本,提升 用户观感 |
| 单帧HDR技 术 |
用于对用户拍摄的视频和图片内容进行自动处理以 实现提升画面动态范围的效果。通过对用户拍摄内 容的灰度、色彩分布等信息进行全面分析,自动调 整曝光值和对比度,仅使用一帧图像即可实现媲美 多帧HDR 拍摄的画面效果 |
||
| 单帧超级夜景 技术 |
利用了相机拍摄的RAW文件保留信息丰富的特点, 对用户在极暗、大光比环境下拍摄的RAW文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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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技术名称 | 细分技术 | 主要用途 |
|---|---|---|---|
| 智能调整,精准地对提亮欠曝区域并消除在过程中 产生的画面噪点,在保留画面细节的同时对画面高 光区域进行修复,使用小尺寸传感器进行拍摄也可 实现接近人眼所见的自然视觉体验 |
|||
| 视频多帧堆叠 降噪技术 |
用于优化暗光环境下视频噪声大、颗粒感严重等问 题,提升视频信噪比,输出更加柔和纯净的视频 |
||
| 水下色彩还原 技术 |
用于对用户在水下拍摄的视频进行色彩信息的重新 平衡,实现更真实的色彩观感。通过对拍摄素材的 色彩信息进行分析,重新调整画面的白平衡以及色 彩饱和度比例,对水中物体进行色彩还原同时水体 可保持清澈的视觉观感 |
||
| 视频插帧技术 | 用于优化视频中运动物体因帧率不足引起的运动不 连续现象,使视觉观看效果更流畅 |
||
| 5 | 软件开发技 术框架 |
智能设备通信 技术 |
用于解决各平台客户端通过各种通信介质和相机之 间进行高效率实时通信的问题 |
| 跨平台多媒体 框架技术 |
提供平台化的技术框架,实现在各计算平台对多媒 体内容的后期剪辑处理。主要包括音视频编解码, 全景的拼接、防抖、重新取景,视频添加贴纸和滤 镜、转场动画、裁剪、倍速调节,全景声渲染等 |
||
| 6 | 模块化防水 相机设计技 术 |
模块化防水相 机设计技术 |
用于实现多模块复用以及产品的灵活升级。同一个 主机可以实现全景、广角、大尺寸模组等不同场景 需求。给用户带来更灵活、更方便、更具性价比体 验 |
| 7 | 音频处理技 术和框架 |
音频处理技术 和框架 |
提供语音、音频信号处理的技术框架,通过自主研 发的方案,在相机平台上实现拾音降噪、音效和语 音控制,包括AI降噪、降风噪、立体声音效、人声 增强、指向增强、命令词控制等功能 |
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深入挖掘用户需求,充分延伸产品功能,为消费 者提供技术先进、功能优越的产品,为行业提供高效的智能影像解决方案,助 力公司业务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公司经营业绩和产品用户数量的增长亦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强化技术优势,形成技术水平与业绩增长的良性循环。
2)优秀的技术研发及运营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流的高素质、国际化的研发及管理团队,包括毕业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剑桥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等国内外 一流学府的优秀人才。公司的主要创始人及核心团队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及丰 富的行业实战经验,通过对行业趋势的深入观察,能够准确地把握行业和公司 的发展方向,制定合适的战略决策,不断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公司的技术研发团队由创始人及核心技术人员带领,具备较强的创新及研 发能力。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共 1,367 人,占总人数的 57.68%,汇集了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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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业设计、图像识别与人工智能等不同学科背景的高 层次人才。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刘靖康是技术型创业人才,拥有多项国内外专 利,作为当代创业青年的优秀代表被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第 十届“中国青年创业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并作 - 为发明人所发明的专利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并获得“广东特支计划 科技创业 领军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称号。
公司运营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深刻理解行业和市场情况。 其中,公司销售副总裁段优国拥有超过 10 年行业经验,曾在华为终端、深圳市 普联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市场副总裁 Richter Maximilian Hardy 来自德国, 毕业于德国霍恩海姆大学,拥有超过 7 年行业经验,曾任职于费森尤斯医疗; 北美运营负责人曹宇钦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超过 15 年行业经验,曾任德高中 国(北京)市场部经理、Forrester Research 高级研究经理和高级分析师等岗位; 供应链总监李兆琪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拥有超过 27 年的行业 采购及供应链管理经验。
优秀的技术研发及运营管理团队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根基与核心优势之 一。
3)产品创新及定义能力
公司通过深入调研市场需求和用户偏好,凭借专业研发团队不断创新,设 计并研发出功能先进、质量优异的创新型产品。公司在产品方面的核心优势在 于创新技术运用及先进的产品定义能力。
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 2016 年发布了 Nano 全景相机,首度实现了全景相 机在移动端即插即用的功能;2017 年发布的 Pro 系列产品成为首款谷歌官方推 荐的专业车载街景认证产品;2019 年发布的穿戴式运动相机 GO 以 18.3 克重量、 拇指大小尺寸的物理设计并结合防抖技术功能,为影像设备的微型化、可穿戴 化提供了新的想象空间,该产品荣获 2020 年美国 CES 创新奖和德国 iF 设计奖; 2020 年发布的 ONE R 模块化运动相机首度实现了在一台相机中全景、广角、徕 卡等多款镜头便捷切换的功能,获得了德国红点设计奖、Wired Recommends 主 编推荐奖和英国 Stuff 最佳五颗星评价;公司 ONE X2 全景运动相机及 GO 2 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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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戴式运动相机凭借出色的产品设计获得了 2021 年度日本 Good Design 设计奖; 公司 ONE X3 全景运动相机获得 2022 年 Wired Recommends 主编推荐奖,Link 网络相机获得 2022 年 T3 铂金产品奖;GO 3 穿戴式运动相机获得 2023 年 T3 铂 金产品奖;Ace Pro 获得 BGR Platinum Award 铂金产品奖;ONE X4 获得美国 《时代》杂志 2024 年度最佳发明奖、日本 Good Design 设计奖,Ace Pro 获得日 本 Good Design Award 设计奖。在产品技术方面,公司将自主研发的全景技术、 防抖技术、AI 影像技术等应用至各系列产品,创新性地实现了 AI 智能剪辑、 “自拍杆隐形”、智能追踪、“子弹时间”等功能,相关技术及功能的实现具有 行业前瞻性。
4)品牌优势
近年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迭代推出智能影像设备产品,公司品牌 “Insta360 影石”凭借创新的产品设计、先进的产品技术和丰富的产品功能建立 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及品牌优势不断提升。2024 年,公司获 得《Fast Company》评选的“2024 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消费电子榜单第三名、 谷歌(Google)、凯度(Kantar)评选的“中国全球化品牌 50 强”,并入选广东 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23 年,公司获得谷歌(Google)、凯度(Kantar)评选 的“中国全球化品牌 50 强”、2023《财富》“中国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创业公司” 称号;2021 年,公司获得“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并获工信部评选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评选的 2021 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一等奖);2020 年,公司获得 美国知名商业杂志《Fast Company》评选的“2020 年度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 称号。公司“Insta360 影石”品牌产品荣获国内外多项荣誉奖项,包括美国 CES 创新金奖、美国 CES 创新奖、德国红点设计奖、德国 iF 设计奖、日本 Good Design 设计奖、2019 柏林 IFA 国际电子消费品展最佳产品等。公司以帮助人们 更好地记录和分享生活为使命,逐步实现“成为世界一流的智能影像品牌”的 发展愿景。
5)全方位的营销模式
①全面的销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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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建立起了全面的销售体系,公司品牌“Insta360 影石”产品通过线上、 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销往全球各地。线上主要通过发行人公司官方商城及亚 马逊、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线下则通过遍布全球 60 多个国家 的销售网络,包括 Apple Store 零售店、Best Buy、B&H、顺电、JB Hi-Fi、 Media Markt、Sam's Club、Costco、Argos、Yodobashi Camera、Bic Camera 等知 名渠道进行销售。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 70%以上来自境外销售, 主要系美国、日本和欧洲等消费能力较强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此外,公司产品 在亚太地区的销量及市场影响力也在快速增长。通过建立全面的销售体系,公 司可充分覆盖潜在目标消费者,顺应各时期消费者购买习惯,提高产品销售效 率及销售稳定性。
②多样化的全球市场推广渠道
公司建立了多样化的全球市场推广渠道,依靠线上营销宣传和线下展会活 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垂直行业 KOL 推荐、社交媒体广告和国 内外知名展会等渠道,迅速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凭借创新的产品被《人 民日报》《新华社》和《福布斯》等海内外著名新闻媒体报道,并受到众多科技、 摄影、运动等不同领域的 KOL 推荐,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 德国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展览会和北京国际广播电影电视展览会等活动展会上 受到消费者好评,通过全球社交网络营销广告、搜索引擎营销广告以及视频广 告触达终端客户,拉动销售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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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新闻媒体报道
(2)竞争劣势
1)产品种类相对较少
虽然“Insta360 影石”品牌智能影像设备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但目前公 司在市场上产品种类依然相对较少。未来公司将积极拓展产品种类并丰富行业 应用,目前已推出了 VR 看房方案,未来公司将不断丰富产品线类型与应用场 景,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2)融资渠道单一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升级换代速度较快,需要持续进 行研发投入,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因此对技术人员及资金投入有 较大需求。此外,研发设备的购买和国际化销售体系的拓展维护亦需要大量资 金支持。
目前,公司在融资渠道方面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自有资金无 法完全满足公司增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需求,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扩大市场 份额,公司拟通过 A 股上市融资解决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
(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1 、基本情况对比
公司与主要同行业竞争对手销售规模、产品定位及销售区域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影石创新 | GoPro | 日本理光 | 大疆 |
|---|---|---|---|---|
| 2024 年营 业收入 |
55.74亿元 | 57.61亿元 | 1,218.34亿元 | - |
| 2024 年净 利润 |
9.95亿元 | -31.08亿元 | 18.36亿元 | - |
| 公司定位 | 知名全景相机、运 动相机提供商 |
知名运动相机提 供商 |
办公设备及光学 机器综合制造商 |
领先的无人机 提供商 |
| 主要影像 产品定位 |
入门级、中高端全 景相机和运动相 机,适用于运动、 旅行等场景,服务 于运动、影像爱好 者等; 专业VR全景相 机,应用于媒体、 影视等领域 |
运动相机和相关 配件、日常装 备; 用于拍摄精彩生 活、分享体验、 传递快乐 |
影像产品主要为 高像质小型数码 相机; 在全景相机领域 推出了THETA系 列360°全景相机 |
推出了航拍无 人机、消费级 云台相机、专 业级云台相 机、手持摄影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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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项目 | 影石创新 | GoPro | 日本理光 | 大疆 |
|---|---|---|---|---|
| 销售区域 及营收占 比 |
2024年营收分布情 况 中国境内:24% 美国:23% 欧洲:23% 日韩:8% 其他:22% |
2024年营收分 布情况 美洲:约47% 亚太、太平洋: 约20% 欧洲、中东、非 洲:约32% |
2023年营收分布 情况 日本:约38% 美洲:约28% 欧洲、中东、非 洲:约26% 其他地区:约9% |
全球销售,设 有日本、美 国、欧洲等海 外分公司 |
注:GoPro、日本理光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或 Wind 盈利预测,外 币金额按照当期末的央行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 、业务数据和指标对比
(1)主要产品指标对比
公司主要产品为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和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消费级智能 影像设备领域的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主要有 GoPro推出的 GoPro Max 、 GoPro Hero12 、 GoPro Hero13,日本理光推出的 Ricoh Theta V以及大疆推出的 DJI OSMO Action 4、DJI OSMO Action 5 Pro。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方面,同行业可 比公司暂未推出相关产品,故选取市场主流同类产品Kandao Obsidian和Z Cam V1 Pro进行比较。
公司自有品牌“Insta360 影石”消费级影像设备ONE R系列、ONE X系列 、 Ace系列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Pro系列、TITAN系列与同类产品在价格、分辨 率、续航、流畅性等方面的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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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项目 | Insta360 ONE R (全景版) |
Insta360 X5 |
Insta360 Ace Pro 2 |
Gopro Max | GoPro Hero12 |
GoPro Hero13 |
Ricoh ThetaV | DJI OSMO Action 4 |
DJI OSMO Action 5 Pro |
|---|---|---|---|---|---|---|---|---|---|
| 类型 | 全景运动相机 | 全景运动相机 | 运动相机 | 全景运动相机 | 运动相机 | 运动相机 | 全景运动相机 | 运动相机 | 运动相机 |
| 发布零售价 (元) |
2,798 | 3,798 | 2,698 | 3,998 | 2,876 | 3,298 | 3,499 | 2,598 | 2,598 |
| 传感器最大尺 寸 |
1/2.3'' | 1/1.28'' | 1/1.3'' | 1/2.3'' | 1/1.9'' | 1/1.9'' | 1/2.3'' | 1/1.3'' | 1/1.3'' |
| 视频最高规格 注 1 |
5.7K@30fps | 8K@30fps 5.7K@60fps 4K@120 fps |
8K@30fps 4K@120fps |
5.6K@30fps | 5.3K@60fps 4K@120fps |
5.3K@60fps 4K@120fps |
4K@30fps | 4K@120fps | 4K@120fps |
| 照片最高规格 | 5.7K | 12K | 8K | 5.6K | 5.6K | 5.6K | 5.3K | 3.6K | 8K |
| 电池容量 | 1190mAh | 2400mAh | 1800mAh | 1600mAh | 1720mAh | 1900mAh | 1220mAh | 1770mAh | 1950mAh |
| 高续航电池容 量 |
2380mAh | × | × | × | × | × | × | × | × |
| 续航时间 | 70分钟 | 88分钟 | 180分钟 注2 |
78分钟 | 70分钟 | 79分钟 | 80分钟 | 160分钟 注2 |
240分钟 注2 |
| 存储容量 | 支持1TB存储 卡 |
支持1TB存储 卡 |
支持1TB存储 卡 |
支持256GB存 储卡 |
支持1TB存储 卡 |
支持1TB存储 卡 |
内置存储 19GB,不支持 存储卡扩展 |
支持512GB存 储卡 |
内置存储 64GB,支持 1TB储存卡 |
注 1:fps 指画面每秒传输帧数,每秒钟帧数越多,画面流畅度越高; 注 2:未公布视频最高规格下的续航时间,其续航时间为 1080P@24fps 条件下续航 信息来源:各公司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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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项目 | Insta360 Pro |
Insta360 Pro 2 |
Insta360 TITAN |
Kandao Obsidian R |
Kandao Obsidian Pro |
Z Cam V1 Pro |
|---|---|---|---|---|---|---|
| 发布零售价(元) | 24,888 | 32,999 | 99,888 | 27,999 | 159,000 | 268,880 |
| 镜头个数 | 6 | 6 | 8 | 6 | 8 | 9 |
| 传感器最大尺寸 | 1/2.3” | 1/2.3” | 4/3” | 1/2.3” | APS-C | 4/3” |
| 全景2D视频最高规 格 |
8K@30fps | 8K@60fps | 11K@30fps | 8K@30fps | 12K@60fps | 8K@30fps |
| 全景3D视频最高规 格 |
6K@30fps | 8K@30fps | 10K@30fps | 8K@30fps | 12K@60fps | 7K@30fps |
| 照片最高规格 | 8K3D | 8K3D | 11K3D | 8K3D | 12K3D | 8K3D |
| 电池容量 | 5100mAh | 5100mAh | 10000mAh | 6000mAh | - | 通过电源 供电 |
| 续航时间 | 75分钟 | 50分钟 | 70分钟 | 42分钟 | 90分钟 | - |
| 存储容量 | 256GB×1 卡槽 |
512GB×7卡 槽 |
512GB×9 卡槽 |
128GB×6 卡槽 |
2TB×8卡 槽 |
128GB×9 卡槽 |
注:fps 指画面每秒传输帧数,每秒钟帧数越多,画面流畅度越高 信息来源:各公司官方网站
公司相机产品与市场可比同类产品价格基本相当;在拍摄画面分辨率、流 畅性方面,公司消费级产品ONE R(全景版)可达到5.7K@30fps,X5可达到 8K@30fps、5.7K@60fps或4K@120fps,Ace Pro 2可达8K@30fps或4K@120fps, 公司专业级产品Pro 2可达到8K@60fps,TITAN可达到11K@30fps,该等指标在 市场可比同类产品中具有竞争力;在续航能力方面,公司消费级产品ONE R (全景版)、X5、Ace Pro 2续航时间分别为70分钟、88分钟、180分钟,与市场 可比同类产品相当,公司专业级产品Pro 2和TITAN续航时间分别为50分钟、70 分钟,仅次于Kandao Obsidian Pro。
-
综上,公司相关相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相机在价格、分辨
-
率、续航、流畅性方面的性能比较中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2)财务指标对比
公司与可比公司财务指标对比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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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公司主要销售情况
(一)公司销售分项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按主要产品构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智能影像 设备 |
478,860.52 | 86.59% | 313,152.80 | 87.18% | 170,437.67 | 84.81% |
| 专业级智能影像 设备 |
2,355.69 | 0.43% | 3,394.72 | 0.95% | 4,774.32 | 2.38%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71,804.66 | 12.98% | 42,656.43 | 11.88% | 25,763.07 | 12.82% |
| 合计 | 553,020.87 | 100.00% | 359,203.95 | 100.00% | 200,975.06 | 100.00% |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套/台
| 单位:套/台 | ||||
|---|---|---|---|---|
| 年度 | 项目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 2024年度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2,542,781 | 2,229,598 | 87.68%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925 | 830 | 89.73% | |
| 合计 | 2,543,706 | 2,230,428 | 87.68% | |
| 2023年度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1,585,425 | 1,386,046 | 87.42%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1,276 | 1,201 | 94.12% | |
| 合计 | 1,586,701 | 1,387,247 | 87.43% | |
| 2022年度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814,560 | 712,695 | 87.49%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1,658 | 1,586 | 95.66% | |
| 合计 | 816,218 | 714,281 | 87.51% |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产销率分别为 87.49%、87.42%和 87.68%,总体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2023 年产销率下降主要系公司推出 Ace Pro 等新品进行了备货。报告期内,公司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产销率分别为 95.66%、 94.12%和 89.73%。2024 年公司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产销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 司 2024 年 12 月推出新品 Connect 进行了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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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单价、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 产品类别 | 产品系列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平均单价 (元) |
收入 (万元) |
收入 占比 |
平均单价 (元) |
收入 (万元) |
收入 占比 |
平均单价 (元) |
收入 (万元) |
收入 占比 |
||
| 消费级智能影 像设备 |
ONE X系列 | 2,641.55 | 291,636.89 | 52.74% | 2,550.24 | 200,850.14 | 55.92% | 2,427.00 | 109,242.94 | 54.36% |
| GO系列 | 2,124.41 | 90,133.68 | 16.30% | 2,248.48 | 46,214.41 | 12.87% | 1,577.35 | 12,722.87 | 6.33% | |
| Ace系列 | 2,168.55 | 57,711.99 | 10.44% | 2,360.67 | 9,656.07 | 2.69% | - | - | - | |
| ONE R系列 | 3,225.02 | 7,432.06 | 1.34% | 3,007.79 | 27,802.22 | 7.74% | 2,880.65 | 41,834.77 | 20.82% | |
| 其他 | 775.18 | 31,945.90 | 5.78% | 1,102.85 | 28,629.97 | 7.97% | 1,808.82 | 6,637.09 | 3.30% | |
| 小计 | 2,147.74 | 478,860.52 | 86.59% | 2,259.32 | 313,152.80 | 87.18% | 2,391.45 | 170,437.67 | 84.81% | |
| 专业级智能影 像设备 |
TITAN系列 | 79,022.42 | 640.08 | 0.12% | 77,850.56 | 879.71 | 0.24% | 77,589.42 | 1,559.55 | 0.78% |
| Pro系列 | 23,846.94 | 1,664.52 | 0.30% | 23,115.86 | 2,515.01 | 0.70% | 23,211.38 | 3,214.78 | 1.60% | |
| Connect系列 | 10,019.00 | 51.10 | 0.01% | - | - | - | - | - | - | |
| 小计 | 28,381.87 | 2,355.69 | 0.43% | 28,265.75 | 3,394.72 | 0.95% | 30,102.92 | 4,774.32 | 2.38% | |
| 配件及其他 | 141.96 | 71,804.66 | 12.98% | 144.04 | 42,656.43 | 11.88% | 129.72 | 25,763.07 | 12.82% | |
| 合计 | - | 553,020.87 | 100.00% | - | 359,203.95 | 100.00% | - | 200,975.06 | 100.00% |
注:ONE X 系列包括 ONE X、ONE X2、ONE X3 和 ONE X4;GO 系列包括 GO、GO 2、GO 3 和 GO 3S;Ace 系列包括 Ace、Ace Pro 和 Ace Pro 2;ONE R 系列包括 ONE R 和 ONE RS;Pro 系列包括 Pro 和 Pr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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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 2,391.45 元、 2,259.32 元和 2,147.74 元,整体单价有所波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推出各 系列新产品,单价有所差异。公司 2022 年推出新品 ONE RS、ONE X3,ONE RS 可拍摄 8K 高清照片和 6K 高清视频,并将电池容量提高 21%,2022 年销售 平均单价为 2,894.75 元;ONE X3 升级为 1/2 英寸传感器,最高可拍摄 7200 万像 素全景照片,2022 年销售平均单价为 2,650.55 元。公司 2023 年推出 GO 系列第 三代产品,较 2021 年第二代产品续航提升 50%,并使用全新的拓展舱配备 2.2 英寸可翻转触摸彩屏,其销售平均单价较上一代有所上升。公司 2024 年推出 ONE X4、Ace Pro 2 和 Flow Pro,ONE X4 支持拍摄更高清的 8K 全景视频,Ace Pro 2 采用 F2.6 大光圈并提升至 157°超广视场角,进一步优化最短对焦距离, 影像能力提升,Flow Pro 支持 NFC 轻触连接手机配对实现无感开机,并搭载 Apple DockKit 追踪技术以提升智能拍摄性能。公司单个系列产品各年度销售单 价基本稳定,存在小幅波动主要系各年度公司推出了不同产品套装,销售单价 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中各产品系列收入占比结 构波动主要系由于公司在各年度推出不同系列的新品,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产 品的热销期通常为一年至一年半,故新品热销期相关系列收入占比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 30,102.92 元、 28,265.75 元和 28,381.87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渠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模式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线上销售 | ||||||
| 公司官方商城 | 104,037.24 | 18.81% |
62,373.07 |
17.36% |
49,578.07 |
24.67% |
| 第三方电商平台 | 134,906.61 | 24.39% |
93,531.46 |
26.04% |
44,183.88 |
21.98% |
| 电商平台入仓 | 26,234.06 | 4.74% |
12,608.14 |
3.51% |
6,231.22 |
3.10% |
| 小计 | 265,177.91 | 47.95% |
168,512.67 |
46.91% |
99,993.17 |
49.75% |
| 线下销售 | ||||||
| 线下经销 | 245,384.81 | 44.37% |
172,249.39 |
47.95% |
93,954.40 |
46.75% |
| 大型商超或专业 销售渠道 |
31,558.30 | 5.71% |
16,687.06 |
4.65% |
5,444.65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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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模式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线下直销 | 10,899.85 | 1.97% |
1,754.83 |
0.49% |
1,582.85 |
0.79% |
| 小计 | 287,842.96 | 52.05% |
190,691.27 |
53.09% |
100,981.89 |
50.25% |
| 合计 | 553,020.87 | 100.00% | 359,203.95 |
100.00% | 200,975.0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渠道销售收入分别为 99,993.17 万元、168,512.67 万元 和 265,177.91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49.75%、46.91%和 47.95%。近年来,公司 充分借助互联网电商平台优势,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增加线上销售。
其中:公司官方商城销售收入分别为 49,578.07 万元、62,373.07 万元和 104,037.24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24.67%、17.36%和 18.81%,系公司线上销售 重要渠道。2023 年公司官方商城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第三方电商平台占 比上升所致。随着公司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在亚马逊等第三方电商平台 的销售效果进一步提升,故公司在新品上市后加大了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供货, 推动了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金额及占比的上升。
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收入分别为 44,183.88 万元、93,531.46 万元和 134,906.61 万元。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公司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收入占比 由 2022 年度的 21.98%增长至 2024 年度的 24.39%。其中,天猫和亚马逊两大电 商平台的销售收入增加较快,报告期内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17.68%、22.29%和 20.58%。前述电商平台市场号召力较强、平台服务能力完善、市场占有率高, 同时,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满足平台消费者需求,实现收入的不断上涨。电商 平台入仓销售收入分别为 6,231.22 万元、12,608.14 万元和 26,234.06 万元,主要 系京东自营。报告期内,京东自营销售收入分别为 6,109.48 万元、11,353.71 万 元和 26,234.06 万元,占电商平台入仓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 98.05%、90.05%和 100%。
报告期内,公司线下渠道销售收入分别为 100,981.89 万元、190,691.27 万元 和 287,842.96 万元,线下收入持续增长。
其中:线下经销渠道销售收入分别为 93,954.40 万元、172,249.39 万元和 245,384.81 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主动选择优质经销商加强合作,各主要 经销商销售金额逐年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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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收入分别为 5,444.65 万元、16,687.06 万元和 31,558.30 万元,逐年上涨。2023 年和 2024 年增长迅速,主要系公司与 Best Buy、 Sam's club 等国际知名品牌商超合作加深,销售规模快速提升。
线下直销收入分别为 1,582.85 万元、1,754.83 万元和 10,899.85 万元。公司 积极推动线下销售,线下直销有所增长。2024 年度,线下直销收入增长主要系 字节跳动向公司采购产品用于员工福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一)营业收入结构及趋势分析”之“2、 (2)主营业务收入国家和地区分布”。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1 、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 年份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类型 | 开始合 作年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占比 |
|---|---|---|---|---|---|---|
| 2024年 度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电商平台入仓 | 2017年 | 26,234.06 | 4.71% |
| 2 | Best Buy | 大型商超卖场 或专业销售渠 道 |
2019年 | 22,009.65 | 3.95% | |
| 3 | ASI CORPORATION | 经销商 | 2016年 | 18,402.66 | 3.30% | |
| 4 | ARCHISITE, INC. | 经销商 | 2023年 | 9,736.15 | 1.75% | |
| 5 | Inspired motion tech | 经销商 | 2016年 | 8,636.71 | 1.55% | |
| 合计 | - | - | 85,019.23 | 15.25% | ||
| 2023年 度 |
1 | ASI CORPORATION | 经销商 | 2016年 | 17,131.27 | 4.71% |
| 2 | Best Buy | 大型商超卖场 或专业销售渠 道 |
2019年 | 11,759.98 | 3.23% | |
| 3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电商平台入仓 | 2017年 | 11,353.71 | 3.12% | |
| 4 | CMS Distribution Ltd. | 代理商 | 2018年 | 8,011.73 | 2.20% | |
| 5 | Inspired motion tech | 经销商 | 2016年 | 7,064.13 | 1.94% | |
| 合计 | - | - | 55,320.81 | 15.21% | ||
| 2022年 度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电商平台入仓 | 2017年 | 6,109.48 | 2.99% |
| 2 | Inspired motion tech | 经销商 | 2016年 | 3,748.16 | 1.84% | |
| 3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经销商 | 2020年 | 3,705.18 | 1.82% |
1-1-21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年份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类型 | 开始合 作年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占比 |
|---|---|---|---|---|---|---|
| 4 | ASK Corporation | 经销商 | 2017年 | 3,572.00 | 1.75% | |
| 5 | EVO Gimbals | 经销商 | 2019年 | 3,356.35 | 1.64% | |
| 合计 | - | - | 20,491.18 | 10.04%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知名电商平台、 大型商超卖场或专业销售渠道等,且与公司保持较稳定和长期的合作。报告期 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总体保持快速增长趋势,系公司不断推出功能优 异的新产品,在全球范围的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强,公司产品在各销售渠道市场 需求不断提升,故各渠道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也快速上升。各主要销售模式下 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和原因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 “三、 公司主要销售情况(二)2、主要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50%的情
-
况,也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的情形。
2 、主要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
(1)线上销售渠道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 年份 | 序 号 |
客户名称 (客户ID) |
客户类型 | 销售渠道 | 国家/地 区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线上收 入比例 |
|---|---|---|---|---|---|---|---|
| 2024 年度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 易有限公司 |
电商平台 | 电商平台入仓 | 中国 | 26,234.06 | 9.89% |
| 2 | SHING- T@OPE***A CE.AI |
企业客户 | 官方商城 | 爱尔兰 | 97.83 | 0.04% | |
| 3 | BRIA@ZIL GROUP.COM |
企业客户 | 官方商城 | 美国 | 79.31 | 0.03% | |
| 4 | OR@EPO NIC.COM |
企业客户 | 官方商城 | 德国 | 79.24 | 0.03% | |
| 5 | HNSSY1 90Y@MA*** TPLACE.AMAZ ON.COM |
企业客户 | 亚马逊 | 德国 | 67.00 | 0.03% | |
| 合计 | - | - | - | 26,557.44 | 10.01% | ||
| 2023 年度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 易有限公司 |
电商平台 | 电商平台入仓 | 中国 | 11,353.71 | 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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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序 号 |
客户名称 (客户ID) |
客户类型 | 销售渠道 | 国家/地 区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线上收 入比例 |
|---|---|---|---|---|---|---|---|
| 2 | BRIA@ZIL GROUP.COM |
企业客户 | 官方商城 | 美国 | 140.85 | 0.08% | |
| 3 | SOFRE@XG S.COM |
企业客户 | 官方商城 | 中国 | 75.99 | 0.05% | |
| 4 | TC93VX ZB1@MA***TP LACE.AMAZO N.IT |
企业客户 | 第三方电商平 台 |
意大利 | 48.64 | 0.03% | |
| 5 | H920TLR GP@MA***TPL ACE.AMAZON. DE |
企业客户 | 第三方电商平 台 |
德国 | 41.18 | 0.02% | |
| 合计 | - | - | - | 11,660.37 | 6.92% | ||
| 2022 年度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 易有限公司 |
电商平台 | 电商平台入仓 | 中国 | 6,109.48 | 6.11% |
| 2 | CAMRS@H ODER.COM |
企业客户 | 官方商城 | 美国 | 46.21 | 0.05% | |
| 3 | PAU***O1@G MAIL.COM |
企业客户 | 官方商城 | 美国 | 31.33 | 0.03% | |
| 4 | 3lr***py@marke tplace.amazon.co .jp |
企业客户 | 第三方电商平 台 |
日本 | 29.19 | 0.03% | |
| 5 | MARLI@VI DTI.IT |
企业客户 | 官方商城 | 意大利 | 26.73 | 0.03% | |
| 合计 | - | - | - | 6,242.94 | 6.24% |
1)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线上销售渠道包括公司官方商城、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电商平台入 仓。公司线上销售渠道的客户包括自然人客户、企业客户和电商平台。
对于线上销售渠道前五大客户,公司调查了解该等客户的基本情况及背 景,主要是通过客户的线上平台注册邮箱后缀、客户地址等信息匹配相对应的 企业,并进一步根据对应企业官方网站信息及公司与客户沟通情况确定客户类 型。自然人客户系通过线上销售渠道向公司购买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企业客户 系通过线上销售渠道向公司购买产品的公司或企业,通常为有智能影像拍摄需 求的企业或阿里巴巴平台上的经销商客户;电商平台指京东、苏宁、亚马逊等 电商自营平台公司。
| 客户类型 | 具体定义 |
|---|---|
| 自然人客户 | 通过线上销售渠道向公司购买智能影像设备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
| 企业客户 | 通过线上销售渠道向公司购买产品的公司或企业,通常为有智能影 像拍摄需求的企业或阿里巴巴平台上的经销商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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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类型 | 具体定义 |
|---|---|
| 电商平台 | 京东、苏宁、亚马逊等电商自营平台公司,采购公司产品用于自营 平台销售 |
公司官方商城、第三方电商平台系公司通过线上平台渠道对客户进行销 售,客户为自然人或企业;电商平台入仓则是由公司向京东、苏宁、亚马逊等 进行销售,消费者再通过该等电商平台购买公司产品,客户为该等电商平台公 司。其中:公司官方商城客户包括自然人客户及企业客户;第三方电商平台中 阿里巴巴系淘宝的B2B电商平台,部分企业客户及经销商客户通过阿里巴巴购 买公司产品,天猫、亚马逊、京东等平台主要客户为自然人客户;第三方电商 平台入仓客户包括京东自营、苏宁自营、亚马逊自营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销售渠道前五大客户主要系第三方电商平台入仓客 户及企业客户,销售总额占比分别为6.24% 、6.92%和10.01%,占比较低。
除电商平台入仓客户外,线上销售渠道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小,较 为零散,整体变动较大。
2)线上销售渠道收入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渠道销售收入分别为99,993.17万元、168,512.67万元和 265,177.91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49.75%、46.91%和47.95%。近年来,公司充 分借助互联网电商平台优势,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线上销售收入规模持续上 升。其中:公司官方商城销售收入分别 49,578.07 万元、 62,373.07 万元和 104,037.24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24.67%、17.36%和18.81%,系公司线上销售 重要渠道。
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收入分别为44,183.88万元、93,531.46万元和134,906.61 万元,占比分别为21.98%、26.04%和24.39%。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公司 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收入增长。其中,天猫和亚马逊两大电商平台的销售收入 增加较快,报告期内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17.68%、22.29%和20.58%。前述电商 平台市场号召力较强、平台服务能力完善、市场占有率高,同时,公司不断推 出新产品满足平台消费者需求,实现收入的不断上涨。
电商平台入仓销售收入分别为6,231.22万元、12,608.14万元和26,234.06万 元,主要系京东自营。报告期内,京东自营销售收入分别为 6,109.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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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3.71万元和26,234.06万元,占电商平台入仓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98.05%、 90.05%和100%。
(2)线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 年份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国家 /地区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线下收入 比例 |
|---|---|---|---|---|---|
| 2024 年度 |
1 | Best Buy | 美国 | 22,009.65 | 7.65% |
| 2 | ASI CORPORATION | 美国 | 18,402.66 | 6.39% | |
| 3 | ARCHISITE, INC. | 日本 | 9,736.15 | 3.38% | |
| 4 | Inspired motion tech | 中国香港 | 8,636.71 | 3.00% | |
| 5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澳大利亚 | 8,542.98 | 2.97% | |
| 合计 | - | 67,328.15 | 23.39% | ||
| 2023 年度 |
1 | ASI CORPORATION | 美国 | 17,131.27 | 8.98% |
| 2 | Best Buy | 美国 | 11,759.98 | 6.17% | |
| 3 | CMS Distribution Ltd. | 英国 | 8,011.73 | 4.20% | |
| 4 | Inspired motion tech | 中国香港 | 7,064.13 | 3.70% | |
| 5 | Thakral Corporation | 中国香港 | 5,877.42 | 3.08% | |
| 合计 | - | 49,844.53 | 26.14% | ||
| 2022 年度 |
1 | Inspired motion tech | 中国香港 | 3,748.16 | 3.71% |
| 2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澳大利亚 | 3,705.18 | 3.67% | |
| 3 | ASK Corporation | 日本 | 3,572.00 | 3.54% | |
| 4 | EVO Gimbal | 美国 | 3,356.35 | 3.32% | |
| 5 | PCDIRECT INC. | 韩国 | 3,172.26 | 3.14% | |
| 合计 | - | 17,553.96 | 17.38% |
1)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较2023年变动情况:
| 变动情况 | 客户名称 | 变动原因 |
|---|---|---|
| 新增 | ARCHISITE, INC. | 该客户为日本大型电子产品经销商,成立于 2001 年,主营产品包括PC、手机消费电子元器 件、相机等。该客户在日本地区的经销能力较 强,自2023 年与公司开始合作,随着双方合作 加深,2024 年进入公司前五大。2023 年、2024 年销售金额分别为3,714.62 万元、9,736.15 万元 |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澳大利亚的消费电子及科技产品经销商,自 2020 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 金额分别为3,705.18 万元、5,483.25 万元和 8,542.98万元。2022年其进入前五大,2023年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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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情况 | 客户名称 | 变动原因 |
|---|---|---|
| 其他客户增长较快,故其退出前五大,本年度 再次进入前五大 |
||
| 退出 | CMS Distribution Ltd. | 该客户为苹果公司指定代理商,报告期内与公 司合作金额分别为2,503.37万元、8,011.73万元 和7,717.74万元,2024年合作金额略有下降系该 年度热销产品在苹果商店上线时间较晚所致, 故退出前五大 |
| Thakral Corporation | 主要从事健康生活相关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 与公司持续合作,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3,083.27 万元、5,877.42万元和7,051.90万元。2024年因 其他客户增速更快,故退出前五大 |
2023年较2022年变动情况:
| 变动情况 | 客户名称 | 变动原因 |
|---|---|---|
| 新增 | ASI CORPORATION | 该客户为美国知名IT 硬件和软件产品经销商, 自2016 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报告期内与公司合 作金额分别为2,989.10 万元、17,131.27 万元和 18,402.66 万元,2023 年其进入到全球知名商超 Costco 供应链,合作金额快速增长 |
| Best Buy | 即百思买,为全球知名电子零售商,1966 年成 立于美国,自2019 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报告期 内与公司合作金额分别为2,719.91 万元、 11,759.98万元和22,009.65万元,随着公司品牌 影响力不断加强,双方合作加深,2023 年以来 其采购公司产品型号增多,采购金额快速上 升,故2023 年进入前五大 |
|
| CMS Distribution Ltd. | 该客户为苹果公司指定代理商,报告期内与公 司合作金额分别为2,503.37万元、8,011.73万元 和7,717.74 万元 |
|
| Thakral Corporation | 主要从事健康生活相关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初 前与公司开始合作,报告期内合作金额分别为 3,083.27 万元、5,877.42 万元和7,051.90 万元, 2023 年重新回到前五大 |
|
| 退出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澳大利亚的消费电子及科技产品经销商,自 2020 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2 年进入前五大, 2023 年因其他客户增长较快,故其退出前五大 |
| EVO Gimbal | 该客户为美国经销商,自2019 年开始与公司合 作,2022年进入前五大,2023年因其他客户增 长较快,故其退出前五大 |
|
| ASK Corporation | 日本大型电子经销商,2022 年其采购金额较 大,是公司前五大客户,2023 年因其他客户增 长较快,故其退出前五大 |
|
| PCDIRECT INC. | 主要从事机械及电子相关物品批发零售的韩国 上市企业,报告期内合作金额分别为3,172.26万 元、5,370.59 万元和7,052.01 万元,呈增长趋 势,2023年退出前五大系因其他客户增长较快 |
2)线下渠道收入变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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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线下渠道销售收入分别为100,981.89万元、190,691.27万元 和287,842.96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50.25%、53.09%和52.05%。
其中:线下经销渠道销售收入分别为93,954.40 万元、172,249.39万元和 245,384.81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主动选择优质经销商加强合作,各主要 经销商销售金额逐年上涨。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收入分别为5,444.65万元、 16,687.06万元和31,558.30万元,报告期内增长较快系公司品牌知名度提升进而 拓宽了北美、日本等地区大型商超和专业销售渠道。线下直销收入分别为 1,582.85万元、1,754.83万元和10,899.85 万元,2024年度线下直销收入增长主要 系字节跳动向公司采购产品用于员工福利。
(3)经销商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公司经销商客户包括买断式经销商和代销商。报告期内,公司买断式经销 和代销渠道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1)买断式经销
报告期内,公司买断式经销商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期间 | 客户 | 国家/地区 | 销售金额 | 占线下经销 收入比例 |
开始合作 年份 |
| 2024年 度 |
ASI CORPORATION | 美国 | 18,402.66 | 7.50% | 2016年 |
| ARCHISITE, INC. | 日本 | 9,736.15 | 3.97% | 2023年 | |
| Inspired motion tech | 中国香港 | 8,636.71 | 3.52% | 2016年 | |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澳大利亚 | 8,542.98 | 3.48% | 2020年 | |
| EVO Gimbals | 美国 | 7,398.81 | 3.02% | 2019年 | |
| 合计 | - | 52,717.31 | 21.48% | - | |
| 2023年 度 |
ASI CORPORATION | 美国 | 17,131.27 | 9.95% | 2016年 |
| Inspired motion tech | 中国香港 | 7,064.13 | 4.10% | 2016年 | |
| Thakral Corporation | 中国香港 | 5,877.42 | 3.41% | 2019年 | |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澳大利亚 | 5,483.25 | 3.18% | 2020年 | |
| PCDIRECT INC. | 韩国 | 5,370.59 | 3.12% | 2017年 | |
| 合计 | - | 40,926.66 | 23.76% | - | |
| 2022 | Inspired motion tech | 中国香港 | 3,748.16 | 3.99% |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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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 客户 | 国家/地区 | 销售金额 | 占线下经销 收入比例 |
开始合作 年份 |
|---|---|---|---|---|---|
| 年度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澳大利亚 | 3,705.18 | 3.94% | 2020年 |
| ASK Corporation | 日本 | 3,572.00 | 3.80% | 2017年 | |
| EVO Gimbals | 美国 | 3,356.35 | 3.57% | 2019年 | |
| PCDIRECT INC. | 韩国 | 3,172.26 | 3.38% | 2017年 | |
| 合计 | - | 17,553.96 | 18.68% | - |
2024年较2023年变动情况:
| 变动情况 | 客户名称 | 变动原因 |
|---|---|---|
| 新增 | ARCHISITE, INC. | 该客户为日本大型电子产品经销商,成立于 2001 年,主营产品包括PC、手机消费电子元器 件、相机等。该客户在日本地区的经销能力较 强,自2023 年与公司开始合作,随着双方合作 加深,2024 年进入公司前五大。2023 年、2024 年销售金额分别为3,714.62 万元、9,736.15 万元 |
| EVO Gimbals | 该客户为美国经销商,自2019 年开始与公司合 作,2022 年进入前五大,2023 年因其他客户增 长较快,故其退出前五大,2024 年重新进入前 五大 |
|
| 退出 | Thakral Corporation | 主要从事健康生活相关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 与公司持续合作,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3,083.27 万元、5,877.42万元和7,051.90万元。2024年因 其他客户增速更快,故退出前五大 |
| PCDIRECT INC. | 该客户为韩国上市公司(051380.KS),于1998 年在首尔成立,主要从事机械及电子产品批发 零售。该客户自2017 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报告 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3,172.26万元、5,370.59万 元和7,052.01 万元。2024 年因其他客户增速更 快,故其退出前五大 |
2023年较2022年变动情况:
| 变动情况 | 客户名称 | 变动原因 |
|---|---|---|
| 新增 | ASI CORPORATION | 该客户为美国知名IT硬件和软件产品经销商, 自2016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报告期内与公司合 作金额分别为2,989.10万元、17,131.27万元和 18,402.66万元,2023年其进入到全球知名商超 Costco 供应链,合作金额快速增长 |
| Thakral Corporation | 主要从事健康生活相关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初 前与公司开始合作, 报告期内合作金额分别为 3,083.27万元、5,877.42万元和7,051.90万元, 2023 年重新回到前五大 |
|
| 退出 | ASK Corporation | 日本大型电子经销商,2022年其采购金额较 大,是公司前五大客户,2023年因其他客户增 长较快,故其退出前五大 |
| EVO Gimbals | 该客户为美国经销商,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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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情况 | 客户名称 | 变动原因 |
|---|---|---|
| 作,2022年进入前五大,2023年因其他客户增 长较快,故其退出前五大 |
2)代销
报告期内,公司代销商名称、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期间 | 客户 | 销售金额 注 |
占线下经销 收入比例 |
开始合作 年份 |
| 2024年度 | CMS Distribution Ltd. | 1,222.09 | 0.50% | 2018年 |
| 合计 | 1,222.09 | 0.50% | ||
| 2023年度 | CMS Distribution Ltd. | 3,574.76 | 2.08% | 2018年 |
| 合计 | 3,574.76 | 2.08% | ||
| 2022年度 | CMS Distribution Ltd. | 1,572.49 | 1.67% | 2018年 |
| 合计 | 1,572.49 | 1.67% |
注:公司与CMS Distribution Ltd.签订了代销合同及经销合同,其主要经营苹果公司代销业 务,同时购买公司产品在其自有渠道销售,报告期内CMS总销售金额分别为2,503.37万 元、8,011.73万元和7,717.74 万元,其中代销金额分别为 1,572.49 万元、3,574.76 万元和 1,222.09万元,买断式经销金额分别为930.88万元、4,436.97万元和6,495.65万元
四、公司主要采购情况
(一)公司采购分项情况
1 、主要原材料分类及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 IC 芯片、镜头模组、结构件、LCD、包材和电池 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采购类别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IC | 82,287.24 | 28.82% | 36,975.06 | 23.15% | 23,630.03 | 23.72% |
| 镜头模组 | 71,174.22 | 24.93% | 48,738.78 | 30.51% | 35,289.39 | 35.43% |
| 结构件 | 33,088.65 | 11.59% | 17,800.47 | 11.14% | 9,206.73 | 9.25% |
| 电池 | 12,019.12 | 4.21% | 6,525.51 | 4.09% | 3,516.37 | 3.53% |
| LCD | 11,943.72 | 4.18% | 7,234.68 | 4.53% | 3,944.16 | 3.96% |
| 包材 | 6,108.48 | 2.14% | 3,693.98 | 2.31% | 2,006.54 | 2.01% |
| 连接器 | 5,182.55 | 1.82% | 2,850.49 | 1.78% | 1,825.99 | 1.83% |
| 合计 | 221,803.98 | 77.68% | 123,818.97 | 77.51% | 79,419.21 | 7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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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 IC 芯片采购金额占比相对稳定,2024 年 IC 采购占比有所 上升,主要系公司新品采用升级的主芯片,其采购单价较高;2023 年开始镜头 模组采购占比有所下降,系 ONE X3、ONE X4 等运动相机的生产采购逐步形成 规模效应,且该产品结构件、电池等原材料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 LCD 采购逐渐增加,系因公司推出的新品相机升级搭载了面积更大的屏幕,其 采购量有所提升。
2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 单位:个/套,元 | 单位:个/套,元 | 单位:个/套,元 | 单位:个/套,元 | 单位:个/套,元 | 单位:个/套,元 | |
|---|---|---|---|---|---|---|
| 采购类别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数量 | 平均单价 | 数量 | 平均单价 | 数量 | 平均单价 | |
| IC | 139,749,850 | 5.89 | 65,631,514 | 5.63 | 31,293,296 | 7.55 |
| 镜头模组 | 4,044,788 | 175.97 | 2,439,038 | 199.83 | 1,673,467 | 210.88 |
| 结构件 | 168,377,061 | 1.97 | 86,978,696 | 2.05 | 32,630,501 | 2.82 |
| 电池 | 3,923,879 | 30.63 | 2,536,971 | 25.72 | 1,195,082 | 29.42 |
| LCD | 2,862,381 | 41.73 | 1,598,600 | 45.26 | 833,656 | 47.31 |
| 包材 | 80,505,391 | 0.76 | 42,708,883 | 0.86 | 20,509,956 | 0.98 |
| 连接器 | 75,924,963 | 0.68 | 38,962,170 | 0.73 | 18,944,158 | 0.96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采购数量增长,形成了规模效应, 公司 IC 、 结构件、连接器、包材等原材料平均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 IC 芯 片采购单价随采购数量上升而下降,且随着公司产品不断升级,功能结构更加 复杂,音频、存储和电源芯片的需求量增加,该等芯片单价较低,拉低了 IC 平 均单价。2024 年公司芯片采购平均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新品采用升级的 主芯片,其采购单价较高。2023 年、2024 年镜头模组采购平均单价有所下降, 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采购的规模效应逐步显现,采购单价有所下降。
3 、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采购主要为电力及用水,各期具体耗用情况及与公司收 入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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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水电费 417.40 299.73 151.53 营业收入 557,412.56 363,639.23 204,113.36 水电费占比 0.07% 0.08% 0.07% |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水电费 417.40 299.73 151.53 营业收入 557,412.56 363,639.23 204,113.36 水电费占比 0.07% 0.08% 0.07% |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水电费 417.40 299.73 151.53 营业收入 557,412.56 363,639.23 204,113.36 水电费占比 0.07% 0.08% 0.07% |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水电费 417.40 299.73 151.53 营业收入 557,412.56 363,639.23 204,113.36 水电费占比 0.07% 0.08% 0.07% |
|---|---|---|---|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417.40 | 299.73 | 151.53 | |
| 557,412.56 | 363,639.23 | 204,113.36 | |
| 0.07% | 0.08% | 0.07% |
报告期内,公司水电费耗用占公司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 0.07%、0.08%和 0.07%。
报告期内,主要能源供应商为供电、供水公司,供应充足且价格稳定,可 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原材料采购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额 | 占采购 比例 |
|---|---|---|---|---|---|
| 2024年 度 |
1 |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C | 56,612.41 | 20.44% |
| 2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 | 52,725.15 | 19.04% | |
| 3 | 余姚舜宇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 | 14,311.42 | 5.17% | |
| 4 | 东莞精熙光机有限公司 | 配件、结构件 | 7,947.74 | 2.87% | |
| 5 | 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C | 6,262.16 | 2.26% | |
| 小计 | - | 137,858.88 | 49.78% | ||
| 2023年 度 |
1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 | 35,518.16 | 23.44% |
| 2 |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C | 22,437.69 | 14.81% | |
| 3 |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护 镜 |
5,028.00 | 3.32% | |
| 4 | 深圳日日佳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LCD | 4,799.31 | 3.17% | |
| 5 | 光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IC | 4,194.78 | 2.77% | |
| 小计 | - | 71,977.94 | 47.51% | ||
| 2022年 度 |
1 |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护 镜 |
18,686.15 | 19.95% |
| 2 |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C | 17,309.15 | 18.48% | |
| 3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 | 14,097.35 | 15.05% | |
| 4 | 深圳日日佳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LCD | 3,826.85 | 4.09% | |
| 5 | 耕墨(香港)有限公司 | IC | 1,805.47 | 1.93% | |
| 小计 | - | 55,724.97 | 59.50% |
1-1-22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计采 购金额占比及采购结构均有所波动。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 采购总额 50%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 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的情形。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折旧年限 | 原值 | 账面净值 | 净值占比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35年 | 13,152.18 | 11,456.61 | 87.11% |
| 机器设备 | 3-10年 | 3,388.96 | 2,220.63 | 65.53% |
| 运输工具 | 3-5年 | 994.06 | 490.80 | 49.37%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5年 | 6,213.35 | 3,442.75 | 55.41% |
| 合计 | - | 23,748.55 | 17,610.79 | 74.16% |
(二)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 序号 | 所有权人 | 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 积 (㎡) |
性质或 用途 |
|---|---|---|---|---|---|
| 1 | 前海影石 | 粤【2020】深圳市不 动产权第0024954 号 |
前海深港合作区景兴 海上广场二期1201 |
522.37 | 办公 |
| 2 | 前海影石 | 粤【2020】深圳市不 动产权第0024959 号 |
前海深港合作区景兴 海上广场二期1202 |
527.04 | 办公 |
| 3 | 前海影石 | 粤【2020】深圳市不 动产权第0024955号 |
前海深港合作区景兴 海上广场二期1203 |
585.00 | 办公 |
(三)租赁物业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 方 |
地点 | 用途 | 面积 (㎡) |
期限 |
|---|---|---|---|---|---|---|
| 1 | 深圳金利通投资 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 道兴业路与裕安路交 汇处前海人寿金融中 心T2栋11层01-10 单元 |
办公 | 1,981.25 | 2020/09/01- 2025/08/31 |
1-1-22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 方 |
地点 | 用途 | 面积 (㎡) |
期限 |
|---|---|---|---|---|---|---|
| 2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2栋7层01、 02、03、10 单元 |
办公 | 763.50 | 2022/01/01- 2024/12/31 |
||
| 3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2栋7层04单 元 |
办公 | 188.94 | 2022/03/14- 2025/03/13 |
||
| 4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2栋7层05、 06、07、08、09 单元 |
办公 | 1,024.49 | 2022/07/09- 2025/07/08 |
||
| 5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栋7层05单 元 |
办公 | 357.82 | 2022/07/01- 2025/06/30 |
||
| 6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栋7层06、 07、08、09 单元 |
办公 | 727.29 | 2022/11/19- 2025/11/18 |
||
| 7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栋B2层3号 (设备房) |
仓库 | 23.58 | 2022/12/15- 2025/12/14 |
||
| 8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栋7层01、 02、03、04、10 单元 |
办公 | 893.46 | 2023/01/28- 2026/01/27 |
||
| 9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2栋B2层7号 和T1 栋B2 层1 号 |
仓库 | 42.02 | 2023/03/15- 2025/12/14 |
||
| 10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栋23层01、 02、03、04 单元 |
办公 | 784.61 | 2023/05/01- 2026/04/30 |
||
| 11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栋23层05、 06、07、08、09、10 单元 |
办公 | 1,299.33 | 2023/07/01- 2026/04/30 |
||
| 12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栋24层01、 02、03、04、05 单元 |
办公 | 998.97 | 2023/08/21- 2026/08/20 |
||
| 13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
办公 | 819.72 | 2023/11/21- 2026/08/20 |
1-1-22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 方 |
地点 | 用途 | 面积 (㎡) |
期限 |
|---|---|---|---|---|---|---|
| 中心T1栋24层06、 07、08、09 单元 |
||||||
| 14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2 栋B3-13 |
仓库 | 82.00 | 2024/01/21- 2025/01/20 |
||
| 15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25楼01-10单 元 |
办公 | 2,083.91 | 2024/04/01- 2027/03/31 |
||
| 16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2-3804 |
办公 | 455.12 | 2024/03/15- 2025/03/14 |
||
| 17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26楼01-09单 元 |
办公 | 1,782.72 | 2024/04/01- 2027/03/31 |
||
| 18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2栋33层06、 07、08、09-1 单元 |
办公 | 462.58 | 2024/04/15- 2025/04/14 |
||
| 19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2栋10层01-09 单元 |
办公 | 1,722.67 | 2024/09/01- 2027/03/31 |
||
| 20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2栋12层01-09 单元 |
办公 | 1,707.66 | 2024/09/01- 2027/03/31 |
||
| 21 |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T1栋18层01-05 单元 |
办公 | 1,020.23 | 2024/12/01- 2027/03/31 |
||
| 22 | 壹方置业(深 圳)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壹方城 B2 层B2-053A 号 |
商铺 | 36.20 | 2023/09/01- 2026/08/31 |
| 23 | 深圳市奋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二期1 号楼610 号房 |
研发生 产 |
445.00 | 2023/12/01- 2025/06/30 |
| 24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道宝源社区洲石路奋 达科技园二期1号楼 608-609 号房 |
研发生 产 |
404.00 | 2024/10/08- 2025/12/31 |
||
| 25 | 深圳市宝安区住 房和建设事务中 心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会展湾 东城广场1栋5单元 2015、1815、2115、 1915、1502 号 |
深圳人 才住房 |
192.45 | 2023/08/15- 2026/08/14 |
| 26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会展湾 东城广场1栋5单元 0718、1202、1518、 |
深圳人 才住房 |
192.38 | 2023/09/16- 2026/09/15 |
1-1-22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 方 |
地点 | 用途 | 面积 (㎡) |
期限 |
|---|---|---|---|---|---|---|
| 2416、1栋7单元 0718 号 |
||||||
| 27 | 中山市张家边经 济发展有限公司 |
中山 影石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 山港大道70号张企科 创园9栋一楼E区的 厂房 |
工业设 计、生 产、销 售、办 公、仓 储 |
1,131.29 | 2023/01/01- 2024/12/31 |
| 28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 山港大道70号张企科 创园9栋二楼A、B 区的厂房 |
工业设 计、生 产、销 售、办 公、仓 储 |
6,193.76 | 2023/06/01- 2024/12/31 |
||
| 29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 山港大道70号张企科 技企业孵化器3栋3 楼304室 |
工业设 计、生 产、销 售、办 公、仓 储 |
152.36 | 2023/10/01- 2024/12/31 |
||
| 30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 山港大道70号张企科 技企业孵化器3栋1 楼 |
工业设 计、生 产、销 售、办 公、仓 储 |
438.39 | 2023/09/01- 2024/12/31 |
||
| 31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 山港大道70号张企科 创园10栋三楼 |
工业设 计、生 产、销 售、办 公、仓 储 |
1,732.94 | 2024/02/01- 2025/01/31 |
||
| 32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 山港大道70号张企科 创园10栋8楼之一 |
工业设 计、生 产、销 售、办 公、仓 储 |
696.00 | 2024/10/08- 2025/01/31 |
||
| 33 | 上海叙丰创业孵 化器管理有限公 司 |
上海 影石 |
祥科路298号佑越国 际1幢4层F-Space张 江中心406-B16- B17、405-B12-B15 |
办公 | 30个工 位 |
2024/10/08- 2025/01/28 |
| 34 | 深圳市宝安人才 安居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 路与公园路交汇处的 中粮紫云大厦一栋 1206、1112、1212 |
深圳人 才住房 |
244.90 | 2023/04/07- 2025/08/08 |
| 35 | 深圳市合仁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上合人 才公寓A栋3-304 |
深圳人 才住房 |
37.91 | 2023/03/01- 2026/02/28 |
1-1-22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 方 |
地点 | 用途 | 面积 (㎡) |
期限 |
|---|---|---|---|---|---|---|
| 36 | 深圳市合宏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上合人 才公寓B 栋3-306 |
深圳人 才住房 |
35.83 | 2023/03/01- 2026/02/28 |
| 37 | 深圳市合汇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上合人 才公寓C栋2-207、6- 601 |
深圳人 才住房 |
71.86 | 2023/03/01- 2026/02/28 |
| 38 | 深圳市合义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上合人 才公寓D 栋4-407 |
深圳人 才住房 |
35.73 | 2023/03/01- 2026/02/28 |
| 39 | 深圳市合昌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上合人 才公寓F栋4-409、5- 505 |
深圳人 才住房 |
109.84 | 2023/03/01- 2026/02/28 |
| 40 | 深圳市合志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上合人 才公寓E栋1-101、3- 308、3-302 |
深圳人 才住房 |
108.16 | 2023/03/01- 2026/02/28 |
| 41 | 深圳市宝安产投 置业开发有限公 司 |
发行 人 |
前海新纪元G611、 H810、H2511、H508 |
深圳人 才住房 |
145.06 | 2023/04/01- 2026/03/31 |
| 42 | 前海新纪元D2314、 D2014、D1602 |
深圳人 才住房 |
209.41 | 2023/10/01- 2026/09/30 |
||
| 43 | 深圳市前海新纪元 D713、D909、 D1209、D1303、 D1912、D2413、 E712、E801、 E1001、E1301 |
深圳人 才住房 |
551.25 | 2023/08/01- 2026/07/31 |
||
| 44 | 深圳市河东股份 合作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49区西 乡河东第二工业区第 五栋公寓A栋A622、 B 栋B622 |
深圳人 才住房 |
58.03 | 2023/07/28- 2026/06/30 |
| 45 | 深圳市鸿宝电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宝安-前海新纪元2栋 H座1002、1322 |
深圳人 才住房 |
82.21 | 2023/11/24 -2026/11/8 |
| 46 | 大悦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宝安区新安三路10号 大悦乐邑(洪浪北 店)-1-4-421 |
深圳人 才住房 |
26.31 | 2022/01/14- 2025/01/13 |
| 47 | 深圳市新安上合 股份合作公司 |
发行 人 |
宝安35区上合公寓1- 2-203、1-3-303、1-3- 312、1-4-410、1-5- 510、1-5-518、1-6- 608、1-6-610、1-7- 711、1-7-717 |
深圳人 才住房 |
245.26 | 2024/01/19- 2027/01/18 |
| 48 | 深圳市宝安华丰 实业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 道宝源路深圳市名优 工业产品展示采购中 心A座四楼438、 440、442、445 号 |
办公 | 509.00 | 2024/03/12- 2025/03/11 |
| 49 | 深圳市环旅生态 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 |
发行 人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聚友工业园c栋411、 412、413、511、512 房 |
宿舍 | 285.00 | 2024/02/01- 2025/06/30 |
1-1-22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 方 |
地点 | 用途 | 面积 (㎡) |
期限 |
|---|---|---|---|---|---|---|
| 50 | 广州融轩文化旅 游管理有限公司 |
花都 分公 司 |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 路63号融创茂一层 104 |
商铺 | 25.20 | 2024/05/04- 2025/05/03 |
| 51 | 珠海华发优生活 物业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 |
珠海 影石 |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创 新海岸北围片区康和 路29 号4 栋1402 号 |
宿舍 | 82.08 | 2023/12/10- 2025/04/09 |
| 52 | 珠海南方软件园 发展有限公司 |
珠海 影石 |
珠海市软件园路1号 生活区二层214室 |
办公 | 41.90 | 2023/03/15- 2025/03/14 |
| 53 | 广州佳裕投资有 限公司 |
广州 影石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 汉溪村(汉溪商业中 心)泽溪街3号1202 单元 |
办公 | 354.96 | 2024/10/08- 2026/10/07 |
| 54 | 深圳市前海冠泽 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 |
前海 分公 司 |
深圳市南山区听海大 道5059号前海壹方汇 L1 层029 号 |
商铺 | 92.40 | 2024/07/15- 2026/07/14 |
| 55 | 深圳市前海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 |
顺势 电子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龙海家园7栋1305 |
深圳人 才住房 |
52.46 | 2024/08/01- 2027/07/31 |
| 56 | 发行 人 |
深圳市塘朗城B座 2815、龙海家园3栋 1808 |
深圳人 才住房 |
111.96 | 2024/08/01- 2027/07/31 |
|
| 57 | 深圳市乐居生态 园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 人 |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 栋C座1211 |
深圳人 才住房 |
50.24 | 2024/08/01- 2027/07/31 |
| 58 | 深圳市住房和建 设局 |
发行 人 |
深圳市朗麓家园9栋 A908、B1004、 B1102、B508 龙瑞佳园4号楼 0709、0807 |
深圳人 才住房 |
427.83 | 2024/11/25- 2027/11/24 |
| 59 | 深圳市宝安区住 房和建设事务中 心 |
发行 人 |
深圳市会展湾东城广 场1栋7单元2007、 2312 |
深圳人 才住房 |
126.14 | 2024/09/01- 2027/08/31 |
| 60 | 亚太星通商业运 营(深圳)有限 公司 |
发行 人 |
宝安区星通大厦26层 西半侧场地、2702单 元、2704单元、33层 整层 |
办公、 产品实 验 |
2,978.53 | 2024/11/01- 2030/10/31 |
| 61 | Sun Frontier Fudousan Co., Ltd. |
日本 影石 |
东京都中央区入船2 丁目3番7号 |
办公 | 157.59 | 2023/05/09- 2026/05/08 |
| 62 | Howard Barish | 美国 影石 |
4515 Van Nuys Blvd,Suite 302, Sherman Oaks, CA 91346 |
办公 | - | 2022/02/01- 2025/01/31 |
| 63 | BELFAST INVESTMENTS LIMITED |
香港 影石 |
香港新界屯门建泰街 6号恒威工业中心C 座6 楼04-5室 |
办公、 仓储 |
- | 2023/03/01- 2025/02/28 |
| 64 | 香港新界屯门建泰街 6号恒威工业中心C 座8楼06室 |
办公、 仓储 |
- | 2024/06/01- 2025/2/28 |
1-1-22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 方 |
地点 | 用途 | 面积 (㎡) |
期限 |
|---|---|---|---|---|---|---|
| 65 | Marba Dutch Holdlngs B.V. |
德国 影石 |
Gartenfelder straßo 15, 29-37 in 13599 Berlin |
办公 | 办公 室: 143.28 相关社 区: 35.87 |
2023/11/06- 2026/03/31 |
| 66 | DDS Conferencing & Catering GmbH |
德国 影石 |
Garentenfelderstraße 29-37, Gebäude 45, EG.A.052-053, Box 45- 46, 13599, Berlin |
仓储 | 20.00 | 2024/02/01- 2026/03/31 |
| 67 | Cubework.com, Inc. |
美国 影石 |
2323 Main Street Irvine, CA 92614 B02, R06 |
办公、 仓储 |
5,288平 方英尺 |
2024/08/13- 2025/06/30 |
注 1:上表中第 1-6 项及第 8 项租赁,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续租,租赁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上表中第 27-32 项租赁,发行人已续租,第 27 项、 第 31 项租赁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第 28-30 项、第 32 项租赁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拟待珠海影石创新大楼完工后搬迁至该大楼。
(四)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 序 号 1 |
权利 人 |
证号 | 坐落 | 土地 性质 |
用途 | 面积 (㎡) |
使用权终 止日期 |
|---|---|---|---|---|---|---|---|
| 珠海 影石 |
粤(2021)珠 海市不动产权 第0046961号 |
珠海市高新区科 技创新海岸北围 新湾八路东侧、 新沙二路南侧 |
国有 土地- 出让 |
工业 用地 |
11,000.69 | 2070年9 月13日 |
(五)商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境内外注册商标共计 179 个, 其中境内 77 个,境外 102 个。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 “三、(一)商标”。
(六)专利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外专利共计 900 项。其 中境内专利 729 项,包括发明专利 115 项、实用新型 347 项、外观设计 267 项; 境外专利 171 项,包括发明专利 74 项、实用新型 1 项、外观设计 96 项。具体情 ” “ ” 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 之 三、(二)专利 。
(七)著作权
1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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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发表并取得证书的境内软件著作 权共计 32 个。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三)软件 ” 著作权 。
2 、美术作品著作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 序号 | 作者 | 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期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
| 1 | 发行人 | 风暴眼 | 国作登字-2017-F- 00460306 |
2015/03/08 | 2017/05/25 | 原始取得 |
| 2 | 发行人 | 表情狗 | 国作登字-2017-F- 00405031 |
2017/07/10 | 2017/12/25 | 原始取得 |
| 3 | 发行人 | 蛋黄酱系列 表情 |
国作登字-2017-F- 00405030 |
2017/07/11 | 2017/12/25 | 原始取得 |
| 4 | 发行人 | Insta360公司 Logo设计 |
国作登字-2019-F- 00943763 |
2015/07/09 | 2019/11/26 | 原始取得 |
| 5 | 发行人 | 影石Insta360 Link |
国作登字-2023-F- 00171192 |
2022/6/20 | 2023/8/10 | 原始取得 |
(八)经营业务资质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 序 号 |
资质名称 | 编号 | 持证主体 | 发证机关 | 取得日期 | 有效期 |
|---|---|---|---|---|---|---|
| 1 | 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 |
04971025 | 发行人 | 深圳市商务局 | 2020/12/07 | 长期 |
| 2 | 海关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 |
4403160HUS | 发行人 | 中国海关 | 2015/11/05 | 长期 |
| 3 | 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 |
04917273 | 顺势电子 | 深圳市商务局 | 2021/07/05 | 长期 |
| 4 | 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 证书 |
4403161KK D |
顺势电子 | 深圳海关 | 2018/06/25 | 长期 |
| 5 | ICP备案 | 粤ICP备 16095556号 |
发行人 | 工业和信息化 部 |
2016/10/24 | 长期 |
(九)特许经营或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重要资产许可。
前述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系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公司产品品牌和技术 提供了相关法律保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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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
六、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1 、公司核心技术、技术先进性及其表征
公司以全景技术为基点,为 VR 全景影像采集提供了基础性关键性技术, 在全视角 12K 分辨率、60 帧/秒帧率、HDR、多摄像机同步与单独曝光、无线实 时预览等影像捕捉技术、高质量全景三维实时拼接算法等工信部指导意见 VR 产 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了优秀的成果。公司的专业级产品集中了公司最先进 的核心技术,实现了 11K 全视角分辨率、8K@60fps 高帧率、单帧 HDR、多摄 像机同步与单独曝光、无线实时预览及 10K 高质量 3D 全景拼接等 VR 产业先进 技术,该等专业级产品作为 VR 全景内容采集制作设备广泛应用于 VR 新闻直播、 国防军事、政法警务等重要领域,具备技术先进性。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全景图像采集拼接技术、防抖技术、AI 影像处理 技术、计算摄影技术、软件开发技术框架、模块化防水相机设计技术、音频处 理技术和框架等,均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公司核心技术情况具体如下:
| 序 号 |
技术名称 | 细分技术 | 主要用途 | 获得 方式 |
技术先进情况 | 所处阶 段 |
|---|---|---|---|---|---|---|
| 1 | 全景图像采集 拼接技术 |
全景图像采 集技术 |
用于双目或者多目架构全景相机的 数据采集,通过自主研发的硬件同 步方案,确保所有摄像头曝光时刻 差距在1ms以内、3A参数一致 |
自主 研发 |
可采集实现双路到八路的全景原始 流采集,最终合成分辨率可以支持 到11K 2D以及10K 3D,为行业先 进水平;帧之间的曝光时间间隔小 于1ms;多路相机保持3A参数完全 同步。该技术支持的多路镜头图像 采集路数多,最终可采集的总分辨 率高,多路图像采集同步控制的时 差小 |
大批量 生产 |
| 全景图像拼 接技术 |
用于对输入的鱼眼图像进行拼接, 在保证实时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优 化拼缝处的重影和色差现象,从而 输出高质量的全景图像。 升级AI全景拼接技术可直接将多 路镜头所拍摄的画面输入神经网 络,直接生成视角中心位于全景相 机物理中心的新视角无缝全景视频 |
自主 研发 |
同时支持动态拼接算法、光流拼接 算法。两种算法能分别满足高效和 高质量两个维度的用户需求。该技 术拼接效果更加稳定,拼接导出性 能高度优化,嵌入式端处理速度可 达3-6ms/帧。 升级推出基于深度学习的端到端AI 拼接算法,利用神经网络分析画面 内容,直接渲染合成稳定无痕的立 体全景画面 |
大批量 生产 |
||
| 全景立体图 像拼接技术 |
用于对输入的鱼眼图像进行全景立 体拼接,优化视差合成算法,提高 |
自主 研发 |
于行业率先推出,可产出高质量的 10K全景3D内容,在VR头显中观 看有身临其境之感。该技术无需手 |
大批量 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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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技术名称 | 细分技术 | 主要用途 | 获得 方式 |
技术先进情况 | 所处阶 段 |
|---|---|---|---|---|---|---|
| 视差还原准确性,输出符合人眼视 觉观感的高质量全景立体图像 |
动调整视差参数,且可以调用PC 端显卡硬件进行加速拼接导出,用 户操作处理更加快捷高效 |
|||||
| 2 | 防抖技术 | 防抖技术 | 用于对全景、广角视频进行防抖优 化,消除拍摄过程不同因素带来的 图像、画面抖动,输出具有平滑稳 定观感的视频成片 |
自主 研发 |
于行业率先推出全景影像的防抖技 术,处理性能优异,能实现PC端 8K@60fps、移动端4K@60fps实时 处理;场景兼容性好,对于跑步、 骑行等高频震动场景也具有优秀的 防抖效果,同时可以支持机内机外 的防抖,模式更加灵活。该技术支 持的分辨率和帧率处于行业先进水 平 |
大批量 生产 |
| 3 | AI影像处理技 术 |
AI剪辑技术 | 通过大量图像数据的学习与训练, AI算法自动提取视频的精彩片段, 并结合丰富的转场效果,搭配合适 的音乐与特效,一键生成精美的视 频短片,帮助无剪辑经验的用户迅 速准确出片 |
自主 研发 |
于行业率先推出,支持识别场景超 过120个、识别物体超过150个、 识别动作分类超过20个,且识别准 确率达到90%;支持图像进行美学 评价、视频Highlight高亮点分析、 第一人称的识别和分类,平均准确 率达到84%。该技术区别于同行业 简单机械的视频模板叠加,采用了 大量图像数据训练算法,能做到自 动分析并提取出视频中的精彩片 段,更加精准符合用户喜好,快速 制作独特精美的影像内容 升级全自动AI剪辑,基于推送聚类 算法,根据用户拍摄习惯和场景内 容,智能聚类同一故事线的拍摄素 材,并在合适的时间自动推送成片 给用户,实现全链路全自动化剪辑 |
大批量 生产 |
| AI调色技术 | 用于对用户拍摄的视频或者图片进 行调色,AI分析画面内容后,可感 知场景信息智能调整出动态范围宽 广,色彩丰富鲜明且符合用户审美 偏好的视频或图片结果,解决了传 统滤镜、调色效果在多变的拍摄环 境中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问题 |
自主 研发 |
传统调色软件是使用预设好的图像 处理参数,或根据预调色生成的颜 色查找表进行调色。该技术通过算 法根据场景智能调色,且运行速度 快,在移动端可达22ms/帧 |
大批量 生产 |
||
| AI追踪技术 | 用于对全景视频中的物体进行目标 检测与追踪,将画面中心始终聚焦 在目标物体,实现视频画面对目标 主体自动构图的效果 |
自主 研发 |
于行业率先推出,同行业公司大多 通过图像相关滤波进行跟踪,目标 相对容易丢失。该技术基于神经网 络,并结合了ReID行人重识别技 术,对复杂的场景亦能准确和稳定 追踪 |
大批量 生产 |
||
| AI全景自动 拍摄技术 |
通过AI对全景图像序列进行智能 分析,找到目标兴趣点和运动轨 迹,通过路径规划技术在3D空间 不断链接不同时序上的兴趣点轨 迹,为用户自动生成全景的自动拍 摄视频 |
自主 研发 |
于行业率先推出,目前未有同行业 推出使用AI自动拍摄技术的全景相 机产品,仍旧需要手动对全景进行 剪辑,用户剪辑难度更大更加繁 琐。该技术能够通过AI对全景图像 序列进行智能分析,为用户自动生 成全景的自动拍摄视频片段 |
大批量 生产 |
||
| AI低光视频 画质增强技 术 |
通过端到端的深度神经网络,降低 画面噪点的同时保留更多细节,还 可以减少画面的运动模糊,提升暗 光下画面的稳定性 |
自主 研发 |
创新性地在运动相机中搭载了AI低 光视频增强技术,在嵌入式端以低 功耗达成4K 30帧/每秒性能,夜景 录像画质显著提高 |
大批量 生产 |
||
| 4 | 计算摄影技术 | 图像消紫边 技术 |
用于消除鱼眼图像中的紫边,节省 硬件成本,提升用户观感 |
自主 研发 |
于行业率先推出,无需使用第三方 图像处理软件,通过实时计算处 理。相比同行业公司,该技术无需 |
大批量 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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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技术名称 | 细分技术 | 主要用途 | 获得 方式 |
技术先进情况 | 所处阶 段 |
|---|---|---|---|---|---|---|
| 在电脑端操作,操作更加便捷快 速,亦降低了硬件成本 |
||||||
| 单帧HDR技 术 |
用于对用户拍摄的视频和图片内容 进行自动处理以实现提升画面动态 范围的效果。通过对用户拍摄内容 的灰度、色彩分布等信息进行全面 分析,自动调整曝光值和对比度, 仅使用一帧图像即可实现媲美多帧 HDR 拍摄的画面效果 |
自主 研发 |
同行业通常是通过让用户手动选择 滤镜来增强图像画质,主要是颜色 的风格转换,增强图像效果有限。 该技术可自动调节曝光、对比度及 饱和度,仅使用单张图片就可以实 现媲美多张HDR融合的画面效果 |
大批量 生产 |
||
| 单帧超级夜 景技术 |
利用了相机拍摄的RAW文件保留 信息丰富的特点,对用户在极暗、 大光比环境下拍摄的RAW文件进 行智能调整,精准地对提亮欠曝区 域并消除在过程中产生的画面噪 点,在保留画面细节的同时对画面 高光区域进行修复,使用小尺寸传 感器进行拍摄也可实现接近人眼所 见的自然视觉体验 |
自主 研发 |
通过该技术,夜景拍摄曝光时间可 压缩到1/2-1/15s,最暗支持到5lux 场景。该技术缩短了夜景拍摄曝光 时间,减少了用户的手持时间,优 化了夜间拍摄体验 |
大批量 生产 |
||
| 视频多帧堆 叠降噪技术 |
用于优化暗光环境下视频噪声大、 颗粒感严重等问题,提升视频信噪 比,输出更加柔和纯净的视频 |
自主 研发 |
通过多帧堆叠,图像信噪比提升了 3倍左右。该技术提升了视频信噪 比,输出更加柔和纯净的视频 |
大批量 生产 |
||
| 水下色彩还 原技术 |
用于对用户在水下拍摄的视频进行 色彩信息的重新平衡,实现更真实 的色彩观感。通过对拍摄素材的色 彩信息进行分析,重新调整画面的 白平衡以及色彩饱和度比例,对水 中物体进行色彩还原同时水体可保 持清澈的视觉观感 |
自主 研发 |
使用改良的灰度世界自动白平衡算 法,根据衰减通道模型,使在前景 物体颜色还原出真实色彩的同时, 海水原本的蓝绿色度也得到保留。 相比同行业公司,该技术处理的水 下视频画面前景物体色彩更加自然 和丰富,观感提升明显,可达到甚 至超过以往需要大量人工调色才能 实现的效果 |
大批量 生产 |
||
| 视频插帧技 术 |
用于优化视频中运动物体因帧率不 足引起的运动不连续现象,使视觉 观看效果更流畅 |
自主 研发 |
率先在全景相机上推出视频插帧技 术,可以在移动端进行2-8倍的插 帧。该技术无需使用第三方视频处 理软件二次处理,即可在拼接导出 内容时完成插帧,视觉观看效果更 流畅,且兼容性更好 |
大批量 生产 |
||
| 5 | 软件开发技术 框架 |
智能设备通 信技术 |
用于解决各平台客户端通过各种通 信介质和相机之间进行高效率实时 通信的问题 |
自主 研发 |
率先实现Lighting、MicroUSB接口 直连手机的功能。同行业公司产品 通常仅支持蓝牙、wifi和以太网, 该技术还支持Lighting、MicroUSB 连接,可保证各平台客户端与相机 之间进行高效率实时通信 |
大批量 生产 |
| 跨平台多媒 体框架技术 |
提供平台化的技术框架,实现在各 计算平台对多媒体内容的后期剪辑 处理。主要包括音视频编解码,全景 的拼接、防抖、重新取景,视频添 加贴纸和滤镜、转场动画、裁剪、 倍速调节,全景声渲染等 |
自主 研发 |
性能优异且兼容性好。视频解码、 高精度拼接、编码过程可以做到移 动端8k@30fps、4k@60fps、PC端 8k@60fps的处理速度;同时兼容 OpenGL、Metal、Vulkan、DirectX 等渲染API;支持全景声渲染、全 景转场动画、3D渲染、multiview 等特色剪辑功能 |
大批量 生产 |
||
| 6 | 模块化防水相 机设计技术 |
模块化防水 相机设计技 术 |
用于实现多模块复用以及产品的灵 活升级。同一个主机可以实现全 景、广角、大尺寸模组等不同场景 需求。给用户带来更灵活、更方 便、更具性价比体验 |
自主 研发 |
于行业率先推出,支持4种不同的 镜头模组任意切换,在模块化结构 上仍支持5m防水。相比同行业公 司,该技术可实现镜头便捷切换, 并可搭配无人机实现空中全景拍 摄,更好地满足不同拍摄场景需求 |
大批量 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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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技术名称 | 细分技术 | 主要用途 | 获得 方式 |
技术先进情况 | 所处阶 段 |
|---|---|---|---|---|---|---|
| 7 | 音频处理技术 和框架 |
音频处理技 术和框架 |
提供语音、音频信号处理的技术框 架,通过自主研发的方案,在相机 平台上实现拾音降噪、音效和语音 控制,包括AI降噪、降风噪、立 体声音效、人声增强、指向增强、 命令词控制等功能 |
自主 研发 |
在覆盖多用户场景盲测中,表现出 更优的噪声抑制能力和人声还原能 力,适用于高速运动、创意视频、 会议等需求不同的丰富场景。具备 较高的识别率,在安静场景识别率 高于95%,复杂噪声场景识别率高 于80% |
大批量 生产 |
公司核心技术均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公司核心技术与相关授权发明专利对 应情况如下:
| 技术类型 | 对应授权发明专利 |
|---|---|
| 全景图像采集 拼接技术 |
实时全景拼接方法和装置(2016104175803); 立体影像处理方法及系统(2016110219688); 基于多路图像的全景图像对齐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710295870X); 一种用于多个鱼眼镜头的图像的曝光调整方法和装置(201610144984X); 一种全景图像的拼接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7104953999); Method and device for rectifying image photographed by fish-eye lens(15/570357); Panorama image alignment method and device based on multipath images, and portable terminal (16/609202) マルチパスの画像に基づくパノラマ画像のアライメント方法、装置および携帯端末 (JP2019558756); パノラマ画像の色補正方法及び電子設備(JP2020552039); 图像拼接方法、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设备(2020114904990); 一种全景拍摄装置、全景拍摄系统、拍摄方法及飞行器(2020100151416); 视频拼接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1102170986); 一种全景图像拼接方法、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全景相机(2019104644354); 图像拼接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1107418526); Color correction method for panoramic image and electronic device(17/044,305); Image fusion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17/437,742); Image splicing method, computer-readable storage medium, and computer device (18/267,505); 全景立体图像的生成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2022107449035); 拼接图像的色差消除方法、装置、设备和可读存储介质(2020112029542); 双目立体全景图像的生成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202210242661X) |
| 防抖技术 |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法、系统及便携式终端(2017102250560);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7110151800); 一种全景图像或视频的水平校准方法、系统及便携式终端(2017101201656);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法、装置、便携式终端及存储介质(2018115496436);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8115485075);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8102170876); 用于相机水平矫正的陀螺仪信息的获取方法及便携式终端(2018106709645);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8115505967); Method and system for panoramic video stabilization, and portable terminal(16/481454); Anti-shake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panoramic video, and portable terminal(16/759315); パノラマビデオジッター補正の方法、システム及び携帯端末(JP2019553531); 一种视频处理方法、装置、计算设备及存储介质(2020116013882); 延迟校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110541140X); 生成陀螺仪旋转方向的方法及计算机设备(2020110185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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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技术类型 | 对应授权发明专利 |
|---|---|
| 一种视频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202110209535X); 一种相机镜头平滑处理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20115392010); 全景视频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1104946101); 视频数据的防抖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1102159050); 视频防抖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申请中,2023104771267); 视频的防抖处理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2022104674135); Camera lens smoothing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17/579,670); 一种视频图像的运动平滑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2020115416157) |
|
| AI影像技术 | 一种全景视频的目标跟踪方法、装置和全景相机(2018105415536); 一种全景视频剪辑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202010015747X); 一种视频自动剪辑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9101320438); 全景相机防水壳自动识别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8108035331); 视频封面选择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1103550588); 一种视频剪辑方法、装置、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相机(2020106280336); 全景视频的目标跟踪方法、可读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设备(2020100238640); 全景视频的自动剪辑方法、装置、终端及存储介质(2021103518436);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2020110416409); 全景视频动画的模板剪辑方法、装置、终端、系统及介质(2021103518421); 目标跟踪的方法、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设备(2020114881679); 定格动画的生成方法、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设备(2020112109636); 拍摄构图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2107337326); Automatic video editing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17/432,411); パノラマビデオ編集方法、装置、機器及び記憶媒体(特願2022-541890); 图像识别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1103488708); 3D小惑星ダイナミックマップの生成方法及びポータブル型端末(特願2021- 542464); Panorama video editing method,apparatus,device and storage medium(17/790,991); 目標追跡方法、コンピュータ読み取り可能な記憶媒体及びコンピュータデバイス (2023-536153) |
| 计算摄影技术 | 图像紫边消除系统和方法(2017100220378); 一种视频解码的方法、装置及相机(2017113856714); 画像パープルフリンジ除去システム、方法、コンピュータ読み取り可能な記録媒体及 び撮像装置(Image purple-fringing removal system, method, computer- readable recording medium, and image pickup apparatus)(特願2019-531443); Motion ghost resistant HDR image generation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17/057688); 一种抗运动伪影的HDR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9100261396); 超级夜景图象的生成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2020100144107); Motion ghost resistant hdr image generation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19807643); 图像校正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2106057686); 堆叠降噪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2020110655467); 视频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2117052934); 水中画像、水中ビデオのカラー復元方法、及び装置(特願2023-524834) |
| 软件开发框架 技术 |
一种数据处理装置及方法(2016108375137); 一种基于视频编码器的码率控制方法、装置及视频服务器(2017106326569); 全景影像文件处理方法及系统(2016109675389); 一种调整全景影像观看视角的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7108915341); 一种访问服务的方法及装置(2016102171899); 一种3D小行星动态图的生成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2019100571693); 一种相机及其执行指令的方法和装置(2017112410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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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类型 | 对应授权发明专利 |
|---|---|
| 一种通过蓝牙控制相机的方法、装置、相机及便携式终端(2018101167537); Video coder/based code rate control method and device, and video server(16/634548); 基于安卓系统的终端通讯方法、装置、终端及存储介质(2021103518489); 全景视频动画的模板剪辑方法、装置、终端、系统及介质(2021103518421);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0114185263);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202110489937X); 用于制作隐身特效的视频处理方法、滤镜、设备及介质(2021102080053); 终端间的通讯连接建立方法、装置、终端及介质(2021105870044); 视频的多帧延迟特效生成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2021114865952); 影分身视频的生成方法、生成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202210043144X); 视频处理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202111626520X); 动态控制视频编码码率的方法、智能设备和运动相机(2019800991541); Sky filter method for panoramic images and portable terminal(17/257,582); Sky filter method for panoramic images and portable terminal(19830791); Generation method for 3D asteroid dynamic map and portable terminal(17/424,802); ストップモーションアニメーションの作成方法、コンピュータ可読記憶媒体及びコン ピュータデバイス(2023-526556) |
|
| 模块化防水相 机设计技术 |
一种影像采集设备(201920985098.9); 电池及电子设备(2021204612163.0); 电池组件及模块化相机(2021219411400); 一种模块化全景镜头(2021224065959); 一种相机保护框及模块化相机(申请中,202111320268X) |
| 音频处理技术 和框架 |
音乐处理方法、视频生成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介质(申请中,2023107711997); 语音播报方法、装置、设备、存储介质和程序产品(申请中,2023104291293); 基于语音信号的指令触发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申请中,2022111801239); 拾音降噪方法、控制装置、拾音设备及可读储存介质(申请中,2022102722740) |
注:一种影像采集设备(201920985098.9)、电池及电子设备(2021204612163.0)、电池组 件及模块化相机(2021219411400)、一种模块化全景镜头(2021224065959)系实用新型专 利
(1)全景图像采集拼接技术
①全景图像采集技术
传统的多摄像头图像采集技术的数据同步方案仅在控制层面实现同步,或 采用同步系统时间戳的方式对齐多个摄像头的物理时间,但无法在物理时刻上 保证真实的拍摄时刻同步,往往在画面上存在一帧以内的错位,在进行全景图 像拼接时则会表现为严重的拼接重影。
公司自主研发的全景图像采集技术凭借硬件同步模块,接管了多个图像传 感器的时钟源信号和扫描场同步信号,通过信号复制电路同时控制所有传感器, 保证不同传感器之间时钟周期始终对齐,可精确到每帧同步扫描,同步精度达 到<1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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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全景图像拼接技术
传统的全景图像拼接方案是将已标定相对旋转的多个相机拍摄的图片映射 到同一球面上,通过固定掩码透明合成,最终生成一幅全景图像,但这种方案 仅适用于镜头基线较短、相机曝光一致的情形。在基线过长的情形下,则会产 生视差,即重影现象;在相机曝光不一致的情形下,则会产生明显的色差。
为优化全景图像拼接算法,达到最佳的拼接效果,公司研发了动态拼接算 法、消色差融合算法和光流拼接算法,实现了实时稳定的高精度场景自适应拼 接。
动态拼接算法是针对嵌入式端实时计算需求设计的高性能图像拼接算法。 通过对相邻鱼眼的拼缝处重合区域进行模板匹配计算视差,采用稳定的视差一 致性约束机制来剔除误匹配,从而得到准确稳定的匹配关系,最后使用该匹配 关系对拼缝区域进行图像对齐。该算法在嵌入式端运行速度可达到 3-5ms/帧, 匹配结果准确且稳定,应用于视频时亦可稳定适用于动态、静态、远景、近景 交替多变的场景。
消色差融合算法是对相邻鱼眼的重叠区域的信息进行匀光、匀色处理,从 而得到色调一致、过渡自然的图像。算法根据调色后的重叠区域颜色一致性、 相邻像素调整量一致性最高等约束进行建模并求解各个像素的最优调整量。考 虑到图像拼接可能在重叠区域存在遮挡、错开的情况,算法会通过归一化相关 系数和直方图统计计算重叠区域每个像素的置信度,在计算模型中加入相应的 权重来控制重叠区域像素对最终调整量的影响。处理视频不会闪烁,不易受遮 挡、噪声以及几何错位等影响,算法鲁棒性高,真正实现了消色差无缝融合。 该算法运行效率高,在 PC 端、iOS 端和 Android 端的运行速度分别可达到 2ms/ 帧、3ms/帧和 6ms/帧,能够适用于各类拼接场景的色差消除。
光流拼接算法是针对最优拼接质量需求设计的高质量图像拼接算法。通过 对相邻鱼眼的重合区域进行光流匹配得到光流场,从光流场中提取左右图像的 匹配关系,根据匹配关系对重合区域的图像进行对齐并融合。该算法根据视频 前后帧画面的变化对光流施加约束,进行误匹配剔除,可以得到时域上更加稳 定、准确的光流匹配结果。该拼接技术能够有效改善全景拼接拼缝处由于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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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的画面重影现象,提高了全景拼接画面质量。该算法在 PC 端运行速度可达 到 20ms/帧,在移动端和相机端可达到 8-10ms/帧,可以同时满足实时性和高质 量的拼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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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多路拼接存在重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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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景图像光流拼接效果图
基于在全景拼接技术领域的多年积累,结合最新 AI 视频生成技术的最新发 展,公司自主研发并落地了基于 AI 的全景拼接技术,支持生成单目全景视频和 双目立体全景视频。不同于传统拼接技术专注于消除多镜头之间的视觉错位, AI 全景拼接技术直接将多路镜头所拍摄的画面输入神经网络,经过训练的神经 网络模型能在理解画面内容的基础上,直接生成视角中心位于全景相机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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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新视角无缝全景视频,并且也可以同时生成具有真实视差的立体全景视频, 解决了传统拼接技术难以处理的物体前后遮挡问题,进一步提升全景拼接效果。 公司深度估计算法在 ECCV(欧洲计算机视觉国际会议)的 Robust Vision Challenge 2022 全球大赛中获得双目立体匹配榜单第二名。
③全景立体图像拼接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全景立体拼接算法旨在降低 3D 立体视频的制作门槛和成本, 提高立体视频的观感真实度。传统的立体视频生产方式通常使用单目相机拍摄 2D 视频,再借助专业软件估计 2D 视频图像中的物体的前后层次关系,通过几 何映射合成两个视点的图像,最后将其合并生成 3D 立体视频,整个处理过程复 杂且成本较高,合成视频的视差准确性欠佳,不符合真实的人眼视觉观感,容 易致使用户产生眩晕感,影响用户体验。
公司的全景立体拼接技术采用多鱼眼镜头(六个及以上),根据标定的相机 内外参数分别将每个镜头进行经纬度展开得到多张经纬度图,提取每个经纬度 图像中线左侧和右侧各 60°视场角的拼接块,再拼接融合生成左眼视角全景图 像和右眼视角全景图像,最后将左眼视角全景图像和右眼视角全景图像同步处 理后生成 3D 立体全景影像。
公司全景立体拼接算法根据多镜头拍摄的鱼眼视频,精准计算合成双目全 景立体视频,极大提高了 3D 视频中视差的准确性、平滑性、稳定性,更加符合 人眼视觉观感,增强了用户的体验感和沉浸感。
(2)防抖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防抖技术通过建立精确的相机运动模型,平滑相机运动, 补偿生成平稳的防抖视频。为了取得最优的防抖效果,该技术采用了多传感器 融合的方案:
①采集 500hz-3000hz 的陀螺仪、加速度计、磁力计数据等传感器数据,时 间戳精度控制在微秒级别。
②采集 30fps-60fps 的图像视觉传感器数据,时间戳精度控制在毫秒级别, 使用卡尔曼滤波器融合陀螺仪、加速度计、磁力计,联合视觉信息深度优化得 到更精准的相机运动估计量。同时,通过场景识别技术,采用智能平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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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图像质量的同时最大程度避免运动模糊,在广角防抖处理中能够兼顾大视 角画面及运动轨迹平稳度。
公司防抖技术可解决画面抖动、快速运动场景的果冻效应等问题,提升用 户的观看体验。该技术处理速度快、功耗低、精度高,在 PC 端可达到 1ms-2ms/ 帧,在 iOS 和 Android 等嵌入式端可达到 3-5ms/帧。通过运用该技术,公司运动 相机产品能够在跑步、骑行、滑雪以及各种极限运动场景下拍摄生成平滑稳定 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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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抖技术效果对比图
(3)AI 影像技术 ①AI 剪辑技术
普通视频剪辑软件多通过用户手动选择视频的某些片段,搭配背景音乐和 转场效果进而生成视频作品,操作较为复杂。市场通用的“一键剪辑”功能 APP 大多通过颜色丰富度、视频变化幅度等维度选取剪辑视频,选取原则较为 单一,成品风格相对单调。公司 AI 剪辑技术通过大量图像数据的学习与训练, 使得 AI 模型能够自动提取视频的精彩片段,并结合丰富的转场效果,搭配合适 的音乐与特效,一键生成精美的视频短片,帮助用户迅速准确出片。
公司研发的 AI 剪辑技术基于业界前沿的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算法 实现,依托多个算法模型对高维度视频数据进行多方位的集成学习(Ensem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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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ing),并根据用户特性、视频主题、视频主内容等进行个性化的帧聚类、 切片和评价,通过启发式搜索算法自适应地选择相对精彩片段,并聚合为具有 较强故事性的视频导出。具体地,该技术采用学术界最为前沿的视频动作分析、 视频摘要提取、视频高亮片段提取、视频质量评价等多个机器学习算法模型, 并根据智能影像设备的特定业务场景进行算法训练和优化,最后针对移动端计 算环境进行模型剪枝、量化与神经网络处理芯片加速。算法分析过程高效且精 准,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可完成视频实时剪辑。
公司 AI 剪辑技术能解决用户手动选择视频片段、调整拼接视频导致剪辑效 率低下的痛点,算法全自动地完成视频的剪辑与拼接,为用户一键导出精彩且 个性化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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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自动剪辑
②AI 调色技术
传统调色软件的工作原理是使用预设好的图像处理参数,或根据预调色生 成的颜色查找表(常被称为“预设”或“滤镜”),将被调色图像或视频中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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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颜色转换成另一种颜色。这种方案下每种预设仅适用于特定颜色范围的场景, 如果图像中色彩丰富、光照条件复杂,或视频中场景变化较大,则会导致调色 后画面色彩不统一、色偏、画面不符合用户美感等问题。同时,传统调色软件 需要用户手动调整局部图像区域或视频片段颜色,难以满足用户快速调色的需 求。
公司研发了实时稳定、场景自适应、具有较高美学水平的 AI 调色算法。AI 调色算法是针对移动终端实时调色需求设计开发的智能调色算法。该算法通过 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从海量调色样本中学习不同场景下物体的调色特征, 生成调色映射表,使用调色映射表对原高分辨率图像进行调色。该方案可感知 场景信息,并根据场景特征调整出动态范围宽广、色彩丰富鲜明、符合用户审 美偏好且具有一定调色风格的视频和调色结果。该方案调色效果稳定,无颜色 抖动、伪影等现象,且在移动设备上经 GPU 加速后运行速度可达 22ms/帧,有 效解决了传统调色软件在色彩环境复杂、拍摄环境多变的情况下无法满足用户 快速、准确调色需求的问题。
③AI 追踪技术
传统目标追踪算法主要依赖于手动构建的特征描述子,如 HOG(Histogram of Oriented Gradient)特征、颜色特征等对目标生成特征向量,再与目标模板计 算相关性,来完成目标位置和尺度的预测跟踪。该方案比较适用于目标的外形 和颜色特征较为明显,且目标无剧烈形变和遮挡的简单场景。在多目标类型场 景下,目标的外观和颜色特征与背景的区分并不明显,则目标追踪的准确度和 成功率通常较低。另外,对于复杂的场景,如存在目标形变、视角变化及遮挡 的情况,传统算法都很难实现准确追踪。
为了获得更好的目标追踪效果,公司研发了基于深度学习的 AI 追踪算法, 通过端到端的网络模型推理,获取待追踪目标的位置和尺度信息,追踪结果更 加精准且鲁棒性更强。AI 追踪算法主要利用深度学习网络提取多层的深度特征, 融合了目标定位能力较好的低层特征和能够描述目标语义信息的高层特征,具 备较强的特征描述能力,拓宽了可追踪的目标类型。另外,由于追踪目标的位 置和尺度都是经网络推理、预测给出,具有较高的精确度,可灵活适应目标尺 度和视角的变化。在复杂的追踪场景中,由于网络模型对于目标特征具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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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征抽象能力,在应对目标形变、遮挡等挑战时依然具备强鲁棒性。该方案 进一步结合了行人 ReID 算法,能够从语义层面区分不同的行人,当遇到不同行 人之间发生重叠甚至严重遮挡等场景时,依然可以有效处理可能导致的漂移和 追踪误识别问题,保证追踪的准确度和鲁棒性。该方案落地实现的过程中,通 过对网络进行优化、量化、剪枝等模型压缩,并在移动端进行 CPU 和 GPU 异构 加速之后,模型推理速度可达 10-20ms/帧,满足了实时处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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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追踪技术
④AI 全景自动拍摄技术
在传统摄像记录过程中,用户需要组合不同类型的运镜技术,如实时调整 设备对移动主体进行跟踪拍摄、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平滑切换等。这一过程不 仅花费大量精力,而且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用户需要具备相关经验才能拍摄 出平稳的高质量视频内容,成片率较低。同时,由于镜头采集角度限制,在拍 摄过程中可能错过感兴趣的目标与事件。公司利用全景相机 360°全方位成像的 优势,推出配套的智能剪辑软件,开创了“先拍摄后取景”的新型摄像流程, 使得用户在拍摄过程中不再需要操作相机设备,极大克服了传统流程的上述弊 端。
为了减少用户后期剪辑取景花费的时间精力,降低视频内容创作成本,公 司研发了 AI 自动全景拍摄技术,用于模拟用户跟踪拍摄感兴趣目标的运镜过程, 自动生成以目标主体为焦点的视频内容。AI 自动全景拍摄技术集成应用于相机 配套的智能剪辑软件上,使用视觉 AI 技术对全景视频进行智能分析,找到全景 空间中的候选目标兴趣点,再综合分析兴趣点在类型、属性、空间、时间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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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通过路径规划生成多个兴趣点时空轨迹,最终生成以不同摄像主体为 焦点,运镜效果平滑顺畅的视频内容。这一技术实现了全自动取景拍摄的效果, 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用户拍摄优质视频的技术门槛与成本,提升了用户的拍摄体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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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全景自动拍摄技术
(4)计算摄影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计算摄影技术可以处理生成内容更丰富、视觉效果更强烈 的图像,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实时性,能够满足多终端的实时性能需求。公 司的计算摄影技术主要包括图像消紫边技术、单帧 HDR 技术、单帧超级夜景技 术、视频多帧堆叠降噪技术、水下色彩还原技术和视频插帧技术。
①图像消紫边技术
紫边现象是使用数码相机拍照过程中,由于被拍摄的场景亮度反差大,在 高光区域和低光区域的交界处容易出现的色散,这种色散通常表现为紫色,通 常称为紫边。紫边的出现与相机镜头的色散、CMOS 图像传感器的成像面积过 小和相机内部的信号处理算法等有关。业界通常采取的方案是更改摄像头或者 镜头的结构以避免拍摄时紫边的出现,这种更改硬件结构的方案成本高且研发 周期长。
为了解决图像紫边问题,公司研发了图像消紫边技术,该技术首先采用一 个宽松阈值区间统计紫色色相和临近紫色色相的像素点,并计算这些点占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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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的比率,得到一个自适应的检测阈值,通过该阈值得到紫边区域的蒙版, 利用融合算法抑制红蓝通道的数值,最终得到紫边消除后的图像。该技术实现 了图像中紫边自动消除的效果,有效提高了图像的观感和质量。 ②单帧 HDR 技术
运动相机由于机器性能和传感器尺寸的限制,在拍摄某些高动态范围且有 强烈光照对比的场景时,画面往往容易出现对比度过大而损失高光阴影细节、 局部色彩过饱和或欠饱和等现象。目前通用的图像增强算法无法较好处理此类 现象,如经典的受限直方图均衡化算法虽可提升图像整体对比度和宽容度,但 会存在图像对比度过大,色彩过饱和的问题;一些基于深度学习的图像增强算 法则存在画面整体过饱和、局部色彩溢出的问题。
公司研发的单帧 HDR 技术用于对用户拍摄的影像内容进行自动处理以实现 提升画面宽容度,同时得到合适的对比度和饱和度。对单张图像使用多种不同 的全局色调映射,分别提升画面亮度、对比度和饱和度,再经过自适应多频段 加权融合算法,处理形成动态范围更高、对比度和饱和度更优的画面。
单帧 HDR 技术可以自动调节曝光、对比度及饱和度,仅使用单张图片就可 以实现媲美多张 HDR 融合的画面效果,并且能够有效控制噪声及纯色溢出等问 题。
③单帧超级夜景技术
夜景拍摄对配置小尺寸图像传感器的相机颇具挑战性。一方面由于环境光 照不足,相机往往需要增大感光度才能获取足够光线信息,但与此同时噪声也 被放大,使得照片的信噪比低;另一方面,由于夜景中的人造光源往往只能覆 盖部分画面,相机有限的动态范围无法同时兼顾高光和阴影,容易导致画面高 光阴影处细节丢失。
单帧超级夜景技术对 RAW 图像使用深度神经网络来降噪和色调映射。为提 高神经网络在真实场景下的去噪效果,解决不同图像传感器间颜色映射的适用 性问题,公司研发了端到端的神经网络 RAW 图像处理方法,实现了高低光广泛 场景中不同图像传感器间适配的高清晰度和高细节还原。单帧 RAW 深度学习算 法将不同图像传感器的 RAW 数据统一为特定的中间格式以消除模式差异,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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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利用不同图像传感器上采集的训练数据,通过深度学习的方法精准获取到 RAW 数据的噪声残差,继而将该残差添加回原始输入图像,得到噪声极小的 RAW 图像。对于降噪后的 RAW 数据,模型能自适应地提升画面亮度,抑制高 光区域并提升暗部亮度,使 RAW 图像中的高光和阴影细节都得到保留。相比传 统图像降噪算法,单帧超级夜景技术在消除噪声的同时能保留更多画面细节, 极大地提升信噪比,且适用于各种明暗光线条件和噪声水平。
单帧超级夜景技术能够提升暗光下拍摄效果,使得小尺寸传感器相机也能 拍摄到明亮、纯净、清晰的夜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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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夜景图像技术效果对比图
④视频多帧堆叠降噪技术
视频多帧堆叠降噪技术用于降低相机在暗光尤其是黑夜环境拍摄的视频中 的噪声。目前业内的降噪算法大多难以满足嵌入式端的高效实时降噪。块匹配 3D 降噪算法(BM3D)可达到很好的降噪效果,但对计算内存消耗较大且处理 时间长,i7 CPU 处理 4000x3000 像素的图像需要 30 秒左右,无法满足在移动端 实时处理的需求;基于卡尔曼和双边滤波的时空域视频降噪算法(STMKF), 虽然可以实时处理高清图像,但是无法处理在相机运动状态下拍摄的情形,限 制了其应用的场景;快速的视频降噪网络深度学习算法(Fastdvdnet)亦可得到 纯净画质,但是其推理过程巨大的内存开销以及推理速度只能在服务器运行, 无法在嵌入式端对高清视频实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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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嵌入式端的性能和效果需求,公司研发的视频多帧堆叠降噪技术、 通过利用视频帧序列前后时域信息以及当前帧的局部空域信息,通过自适应加 权融合,并使用卡尔曼滤波及双边滤波进一步提升画面的信噪比。此技术可以 明显的降低暗光环境下的噪声,得到纯净的视频画面。该技术通过 CPU 和 GPU 异构加速,对于 1920x1080 像素的视频,在 iOS 和 Andorid 端处理速度可达 1520ms/帧,实现了实时降噪的效果。
⑤水下色彩还原技术
水下色彩还原技术优化了水下拍摄的视频色彩偏色的问题。由于不同波长 的光在水中衰减率不同,其中波长较长的红光在水下传播衰减最为明显,水下 拍摄画面中的物体普遍红色通道信息缺失,导致画面整体偏蓝或者偏绿。常规 的相机自动白平衡算法无法处理水下红色信息严重缺失的场景,处理后的画面 往往红色信息缺失亦或过度补偿致使画面整体偏紫。人工后期视频调色一定程 度上可以还原出合适的水下色彩,但耗时较长且无法针对视频的每帧画面、每 个像素进行点对点调整。
通常物体距离相机越远,则红色通道衰减越明显,偏色也越严重。基于该 原理,水下色彩还原技术创新性地利用像素红通道和蓝绿通道信息,设计了衰 减通道模型,根据不同距离的物体偏色程度不同,自适应地识别出画面中的前 景物体和背景海水,继而有针对性的对画面中各个像素的红色通道进行补偿。 使用改良的灰度世界自动白平衡算法,根据衰减通道模型,抑制画面中远处海 水的部分,修正前景物体的白平衡,使在前景物体颜色还原出真实色彩的同时, 海水原本的蓝绿色度也得到保留。
经过水下色彩还原之后的视频画面,前景物体色彩更加自然和丰富,观感 提升明显,可达到甚至超过以往需要大量人工调色才能实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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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色彩还原技术效果对比图
⑥视频插帧技术
相机拍摄高速运动物体时,通常会由于视频帧率不足导致画面不连续与模 糊,给人眼造成卡顿的观感。
为了提升视频观看体验,公司研发了视频插帧技术。该技术利用时间序列 上的前后帧估计画面的运动轨迹,生成多帧更稠密的视频帧,从而提升视频帧 率,使高速运动目标在视频中更流畅。该技术利用向导滤波、边缘敏感的协同 滤波提升同一物体在插帧中的一致性,通过多尺度稠密光流保障不同运动幅度 的像素对齐精度,并提出合理的模型拟合运动,排除不符合模型的错误对应以 保障对齐的准确性;对于未对齐的像素,通过以颜色空间为导向的填充方法进 行填充,以保证对齐的完整度。该算法可以对一般的场景提升帧率,过度自然 且可实时运行,能够满足 PC 端、移动端等多个平台快速导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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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插帧技术
⑦ AI 低光视频画质增强技术
受限于相机体积,行业内通常采用小型化图像传感器和镜头模组,因而进 光量受到尺寸限制,在暗光下需要采用高增益输出,使得信噪比大大降低。同 时,暗光下相机曝光时间较长,容易产生运动模糊,进一步降低了画面的细节。
为提升运动相机在暗光下的画质表现,公司研发了基于深度学习的 AI 低光 视频画质增强技术,具有高能效、高画质的特点。该技术结合了传统多帧降噪 技术和 AI 图像恢复技术的优势,利用视频前后帧的时域空域冗余信息,能够对 视频连续帧画面中的纹理细节和噪点进行识别,在移除画面噪点的情况下,仍 然能最大化保留画面整体的结构信息。同时,最大化利用图像传感器的动态范 围,还原高光细节和色彩,提升画面暗部细节。该技术还能够减少画面的运动 模糊,提升夜景录像画面的稳定性。该技术支持 4K30 帧/秒的高规格夜景录像 功能,在暗光下的录像画质、清晰度、稳定性、动态范围显著提升。
(5)软件开发技术框架
①智能设备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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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智能影像设备主要是通过 WiFi 和蓝牙两种方式进行连接,并需要用 户将视频资源下载到终端设备来进行剪辑,由于视频资源体积大,下载过程慢, 用户从拍摄到剪辑出片的整个过程冗长且繁杂。
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设备通信技术旨在解决用户终端设备与相机连接的问 题并提升通信效率,让用户能够在终端控制相机,直接播放、剪辑存储在相机 内部的图片、视频资源而无需等待漫长的下载过程,提升用户体验。
该技术基于软件工程方法,通过抽象通信介质,实现高度可扩展性和兼容 性。市场同类产品相关技术通常仅支持 WiFi 或者蓝牙的连接,公司智能设备通 信技术能够同时支持苹果 Lightning 接口、Android Micro USB/Type-C、蓝牙、 WiFi、以太网等方式的通信,并且支持任意扩展。该技术凭借自定义的传输层 协议,通过对传输窗口的有效调节、优化重传等机制提高了传输效率,在除蓝 牙以外的各通信介质上均可实现 5.7K 视频的实时播放和剪辑。此外,该技术在 传输层之上打通了 HTTP 隧道,开发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其熟悉的 HTTP 协议和 相机通信,无需考虑整体传输过程的复杂性,极大提高了开发效率,从而缩短 了公司研发新产品的时间周期。
②跨平台多媒体技术框架
公司自主研发的跨平台多媒体技术框架是一个功能丰富、性能优越的跨平 台软件开发框架,该框架支持在各计算平台对多媒体内容进行多样化的后期剪 辑处理。
跨平台多媒体技术框架主要包含音视频模块和渲染模块,利用软件工程架 构设计的思想对模块进行设计,尽可能提高代码复用并降低模块耦合度,使得 整个技术框架具有更高的扩展性和兼容性。在编解码方面,该框架支持 H264、 H265、AAC 等主流音视频格式的编解码,并已经兼容 iOS 的 Videotoolbox、 Android 的 MediaCodec 以及 Nvidia、Intel、AMD 等显卡的硬件加速,为移动端 APP 和桌面端剪辑软件流畅剪辑 8K 全景视频以及 8K VR 直播方案提供了技术 基础。在渲染方面,该框架目前已经兼容了 OpenGL、OpenGLES、Vulkan、 Metal、DirectX 等图形渲染 API,支持 Android、iOS、Mac、Windows、Linux、 相机嵌入式系统等平台。在功能方面,该框架结合视频模块和渲染模块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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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基础,功能丰富度较高,不仅支持裁剪与合并、倍速调节、背景音乐、倒 放、贴图、滤镜等传统剪辑功能以及拼接、防抖、重新取景等常规的全景剪辑 功能,还支持公司的创新剪辑方案,如全景转场动画、全景声渲染、曲线变速、 3D 渲染等。
跨平台多媒体技术框架是公司在软件工程领域沉淀下来的多年技术积累, 是公司软件开发的平台基础,通过提供丰富、稳定且兼容性高的程序接口,帮 助公司快速研发新产品。该框架在兼容性、跨平台性、性能和功能丰富度上处 于行业前沿水平。
(6)模块化防水相机设计技术
对于传统的单体相机,通常需要配备多个相机来适配不同的拍摄场景,用 户可能需要购买并携带多款不同尺寸的拍摄设备,成本较高且出行时负重较重, 一定程度影响了用户拍摄体验。
公司为了解决这一痛点,自主研发了模块化防水相机设计技术,能够使一 台主机兼容多个不同的镜头,用户能够在不同场景需求下自由切换一英寸广角 镜头、5.7K 双目 360°全景镜头、一英寸全景镜头等,从而实现了一机多用。
运动相机相比传统相机通常面临更多复杂、极端的拍摄环境,对可靠性和 防水性能都有较高要求,而在模块化基础上实现可靠性和防水性能的兼容则需 要更高的技术。公司通过创新的防水接口设计,实现了模块化与防水可靠性的 兼容,产品防水性能均通过了严苛的老化、高低温及反复拆装寿命测试。同时, 公司在防水模块化接口方面积累了扎实的技术经验,包括材料特性、结构设计、 寿命及环境测试等。模块化防水相机设计技术在丰富产品功能和适用场景、解 决用户痛点的同时,亦给用户提供了更具性价比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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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防水相机设计
(7)音频处理技术和框架
智能影像设备的使用通常需适用复杂环境场景,需要有效抑制风噪声、摩 擦等杂音,还保持人声和环境音的清晰度和自然度,这就对音频处理技术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运动场景或复杂极端环境的使用中,对语音控制和操作 的要求更高。
业界常用的音频处理和语音控制技术在运动相机的应用场景中效果不够理 想,也无法满足专业化、定制化的需求。为了满足用户在视频拍摄中进行高质 量收音和语音控制的需求,公司自主研发了音频信号处理的技术框架,在机内 实现了实时的降风噪、人声增强、指向增强、立体声音效等多项功能,并支持 多语种多种类的语音控制,提高相机收音质量、丰富了公司产品的使用场景、 实现更加便携和智能的产品交互和更多的定制化需求。
2 、公司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和收入贡献情况
| 2、公司 | 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和收 | 入贡献情况 | |
|---|---|---|---|
| 技术类型 | 在产品中的主要作用 | 应用的具体产品 | 应用产品 2024 年收入 占比 |
| 全景图像采 集拼接技术 |
应用于全景图像的采集和拼接,帮助 用户快速、高效地生成高质量的全景 图像 |
Nano 、 Nano S(2)、ONE、ONE X 、ONE X2 、 ONE X3 、ONE X4、EVO、ONE R、Pro、Pro 2、 TITAN 、 ONE RS、Sphere |
54.49% |
| 防抖技术 | 用于解决视频画面的抖动问题,提升 用户的观看体验 |
ONE、ONE X、 ONE X2、ONE X3、ONE X4、 |
8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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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类型 | 在产品中的主要作用 | 应用的具体产品 | 应用产品 2024 年收入 占比 |
|---|---|---|---|
| ONE R、Pro、Pro 2、TITAN、 EVO、GO、GO 2、GO 3、GO 3S、ONE RS、 Sphere、Ace、Ace Pro、Ace Pro 2 |
|||
| AI影像技术 | 用于对视频做AI 自动化处理,包括 但不限于剪辑、调色、增强、全景自 动拍摄等 |
ONE R 、ONE X2、ONE X3、 ONE X4、GO、 GO 2、GO 3、GO 3S 、ONE RS 、 Sphere、Ace、Ace Pro、Ace Pro 2、 Connect |
80.78% |
| 计算摄影技 术 |
用于对图像或视频进行画质增强 | 全系列相机产品 | 87.02% |
| 软件开发框 架技术 |
用于对相机进行控制,对相机拍摄的 内容进行回放和剪辑处理,输出成片 |
全系列相机产品 | 87.02% |
| 模块化防水 相机设计技 术 |
用于实现多模块复用以及产品的灵活 升级。同一个主机可以实现全景、广 角、大尺寸模组等不同场景需求。给 用户带来更灵活、更方便、更具性价 比体验 |
ONE R、ONE RS | 1.34% |
| 音频处理技 术和框架 |
提供语音、音频信号处理的技术框 架,通过自主研发的方案,在相机平 台上实现拾音降噪、音效和语音控 制,包括AI降噪、降风噪、立体声 音效、人声增强、指向增强、命令词 控制等功能 |
Ace、Ace Pro、 Ace Pro 2、GO3、 GO 3S ONE X3、 ONE X4、Connect |
78.11% |
(二)技术与研发的组织体系及创新机制
1 、公司技术与研发的组织体系
公司设立了以研究院、产品中心和技术中心为主的多维度研发体系。其中 研究院主要负责计算机视觉、图像技术储备和算法加速等核心技术研究;产品 中心主要负责完成产品的需求设计、交互设计等;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技术、原 理及电路板设计等。此外,品牌中心、行业应用中心、供应链中心亦在交互设 计、行业及竞品分析以及研发制造工艺等方面提供支持。公司在智能影像设备 领域具有卓越的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已成为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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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开发并对产品设计、工 艺质量及软件要求持续改进。公司算法研发流程分为需求评估、任务分配与开 发、算法落地、技术总结等阶段;公司硬件研发流程分为工程验证测试、设计 验证测试、小批量生产及量产等阶段;软件研发流程分为产品设计、需求评审、 软件研发、软件验收等阶段。公司具体研发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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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研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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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研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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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研发流程
2 、公司创新机制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目标,重视关键技术的研 发与研发团队的建设,建立了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以市场需求和用户偏好引 导产品。公司创新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和用户导向机制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研发与创新,重视市场分析和用户需求调 研,深入了解用户的使用场景和偏好,持续跟踪市场发展及用户需求变化趋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研发部门通过定期分析总结市场发展情况, 研判行业及产品发展趋势,确定公司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与研发重点。
(2)人才激励机制
公司实行季度绩效考核,并将创新成果作为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针对绩效优秀的创新人员提供每年 1-2 次加薪通道,并针对项目重大创新贡献者 提供奖励,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建立了《专利管理与奖励办 法》,通过专利奖励进一步鼓励研发技术人员的创新创造,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 的技术创新。
公司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增 强核心骨干人才凝聚力,避免核心骨干人才的流失。
(3)核心技术保护机制
公司形成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效防止公司核心技术外泄。公司 针对专利保护专列条文,对职务发明保护、专利维权保护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同时,公司制定了保密规定,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其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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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义务进行约定。针对核心技术代码,公司建立了代码仓库 并进行严格的账号及访问权限管理,防止代码泄露。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工作,公司已经建立起成熟的技术保护机制。
(三)公司在研项目及相关情况
1 、在研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研项目如下:
| 项目名称 | 技术负 责人 |
内容与目标 | 研发方 式 |
项目进展 |
|---|---|---|---|---|
| 基于云计算的视 频管理和剪辑技 术 |
贾顺 | 包括云端数据存储和管理、云端智 能分析处理、移动端APP和高效 率低带宽多媒体内容传输协议; 目标是通过云端存储帮助用户管理 拍摄的素材,降低对手机或者电脑 的存储需求。通过云计算平台对视 频进行更全面的智能分析,更智能 化的辅助用户剪辑,降低用户后期 处理的门槛,提高出片效率;通过 高效率低带宽的多媒体内容传输协 议,旨在将全景的传输带宽降低 80%,实现5.7K视频的流畅在线 点播、剪辑和导出;结合5G的传 输带宽,旨在实现8K视频的流畅 在线点播、剪辑和导出 |
自主研 发 |
开发阶段 |
| 基于多传感器融 合的感知避障导 航系统 |
姜文杰 | 融合相机影像、IMU、超声、激光 雷达、GPS等信息,感知系统周围 的三维信息及定位系统的位置和朝 向,使智能影像机器人在飞行或者 移动时能自动避开动态障碍物到达 指定位置 |
自主研 发 |
测试阶段 |
| 基于全景的安防 相机 |
贾顺 | 结合全景采集、全景拼接、全景自 由取景、AI技术和流媒体传输的 技术,开发全景安防类产品,实现 4G/5G实时全景画面监控,超长时 间录制(超过4h);产品符合 GB28181等主流标准,被广泛应用 于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领域 |
自主研 发 |
开发阶段 |
| 新一代运动相机 | 郭奕滨 | 基于AI 影像处理技术的旗舰运动 相机,提升超高清拍摄性能和图像 表现能力;进一步优化防抖技术, 输出平滑稳定的图像内容;搭载 AI 剪辑技术,形成自动化的剪辑 工作流,提高影像处理效率 |
自主研 发 |
开发阶段 |
| 新一代一体化全 景相机 |
郭奕滨 | 基于AI 影像处理技术以及硬件升 级,进一步提升旗舰款全景相机的 |
自主研 发 |
开发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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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技术负 责人 |
内容与目标 | 研发方 式 |
项目进展 |
|---|---|---|---|---|
| 内容规格、画质、音质。相机具有 HDR、机内拼接、AI 识别与自动 剪辑等功能 |
||||
| 新一代手机云台 | 高飞 | 基于手机强大算力,将目标识别、 跟踪、分析的AI 能力赋予更多的 用户使用场景。搭配自研的新一代 超级防抖算法,新一代手机云台, 可以有效的降低用户使用门槛 |
自主研 发 |
开发阶段 |
| 智能数码相机 | 高飞 | 基于强大的芯片算力和影石长期的 影像处理技术积累,让用户在小尺 寸的数码相机上,获得超高的画质 和拍摄体验。通过赋予更多的AI 能力,相机可以主动匹配用户场景 和行为,提升用户的创作效率 |
自主研 发 |
预研阶段 |
| 新一代穿戴式相 机 |
高飞 | 通过优化相机结构进一步拓展相机 的可使用场景和提升相机实用性。 充电盒同时承担外部电源、预览屏 幕、远程控制等扩展功能,使相机 放入时整体可以成为一个运动相机 的形态使用,有充足的续航保障和 散热能力 |
自主研 发 |
开发阶段 |
2 、研发投入
公司重视核心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育,持续加大研发设备的投入,研发投 入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研发投入 | 77,658.91 | 44,768.03 | 25,601.32 |
| 营业收入 | 557,412.56 | 363,639.23 | 204,113.36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 |
13.93% | 12.31% | 12.54% |
(四)研发人员
1 、研发人员概况
公司的研发人员是在研究院、产品中心、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专职从事研 发活动的人员,公司不存在非全时研发人员。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占公司 员工比例较高,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 人员数量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 研发人员(人) | 1,367 | 825 | 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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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数量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 公司人员(人) | 2,370 | 1,532 | 1,056 |
| 研发人员占比 | 57.68% | 53.85% | 48.6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 硕士及以上 | 435 | 31.82% | 202 | 24.48% | 108 | 21.01% |
| 本科 | 803 | 58.74% | 534 | 64.73% | 347 | 67.51% |
| 大专 | 108 | 7.90% | 74 | 8.97% | 53 | 10.31% |
| 大专以下 | 21 | 1.54% | 15 | 1.82% | 6 | 1.17% |
| 合计 | 1,367 | 100.00% | 825 | 100.00% | 514 | 100.00% |
2 、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4 名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具体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五)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相关情况
1 、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公司是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发展形成了由 全景技术、防抖技术、AI 影像处理技术、计算摄影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 其底层关键技术具有独创性和先进性。公司全景相机是 VR 内容采集设备,可 广泛应用于全景新闻直播、国防军事、政法警务、VR 街景、VR 看房、全景视 频会议等领域,为行业赋能。公司核心技术均已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中,公司 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强,核心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突出。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 据,2023 年公司品牌“Insta360 影石”全景相机全球市场占有率 67.2%,排名第 一。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 明确要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包括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发 展虚拟现实整机、感知交互、内容采集制作等设备和开发工具软件、行业解决 方案。工信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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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出要发展全视角 12K 分辨率、60 帧/秒帧率、高动态范围(HDR)、多摄 像机同步与单独曝光、无线实时预览等影像捕捉技术,重点突破高质量全景三 维实时拼接算法,要加快动作捕捉、全景相机、浸入式声场采集设备、三维扫 描仪等内容采集制作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定》第三条“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 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 企业”关于科创板支持方向的相关规定。
2 、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规定
|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公司所处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 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新一 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智能硬件企 业,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 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5.2 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根据 国家发改委《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公 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电 子信息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之 信息消费电子设备,不属于金融 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不属于房 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 务的企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 要求 |
|
|---|---|---|---|
| □高端装备 | |||
| □新能源 | |||
| □节能环保 | |||
| □生物医药 | |||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3 、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要求
| 3、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要求 | ||
|---|---|---|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 是否 符合 |
指标情况 |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 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 发投入金额≥8,000万元 |
√是 □否 |
发行人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比例为13.16%,高于5%;发行人最 近三年研发投入分别为25,601.32万 元、44,768.03万元和77,658.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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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148,028.26 万元,高于8,000 万元 |
||
|---|---|---|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 | √是 □否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8.67%、 53.85%和57.68%,高于10% |
|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 明专利≥7项 |
√是 □否 |
发行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 业化的发明专利中,境内授权发明专 利115项,境外授权发明专利74项, 共计189 项,大于7 项 |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 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
√是 □否 |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为65.25%,高于25%;发行人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为557,412.56万元, 高于3亿元 |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主要交由外协加工厂商进行,公司主要负责产品 研发和销售及部分产品的组装生产环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 包括少量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公司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产品 生产过程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公司所从事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生产建设项目已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环境影响 登记备案。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八、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境外销售系公司报告期内重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 别为 159,625.70 万元、290,337.71 万元和 422,258.0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分别为 79.43%、80.83%和 76.35%。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销往 全球各地,主要系美国、日本和欧洲等消费能力较强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 线上主要通过公司官方商城、亚马逊等渠道进行出口销售;线下则通过遍布全 球 60 多个国家的销售网络,包括 Apple Store 零售店、Best Buy、B&H、顺电、 JB Hi-Fi、Media Markt、Sam's Club、Costco、Argos、Yodobashi Camera、Bic Camera 等知名渠道进行销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7 个境外子公司,即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香 港影石(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和香港影石科技(Instone Technology (HK) Limited)、在德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德国影石(Insta360 GmbH)、在日本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日本影石(Insta360 Japan 株式会社)、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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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Arashi Vision (U. S.) LLC)和美国影石科技(Istone Innovation (U.S.) LLC)、 在荷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荷兰岚锋科技(Arashi Technologie B.V.),具体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 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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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 度和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518Z094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经特别说明,本节所列财务数据,均引自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 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和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本 节所列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一、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8,024.39 | 82,464.21 | 45,684.5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454.81 | - | - |
| 应收账款 | 20,268.93 | 9,525.28 | 3,647.99 |
| 预付款项 | 1,953.38 | 844.83 | 866.99 |
| 其他应收款 | 9,140.09 | 2,033.33 | 1,232.37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存货 | 100,007.98 | 49,435.49 | 35,089.0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73,219.28 | 3,003.04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7,286.77 | 32,061.30 | 24,801.14 |
| 流动资产合计 | 400,355.64 | 179,367.48 | 111,322.05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47,022.00 | 87,141.89 | 59,741.48 |
| 长期股权投资 | 977.73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3.64 | 133.03 | 1,500.00 |
| 固定资产 | 17,610.79 | 14,607.61 | 13,823.82 |
| 在建工程 | 19,063.56 | 13,860.40 | 4,84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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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 使用权资产 | 2,993.24 | 2,324.00 | 1,597.69 |
| 无形资产 | 1,543.51 | 1,151.86 | 1,113.52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20.73 | 739.17 | 528.1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386.89 | 5,264.82 | 3,268.9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33.51 | 61.57 | 263.2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1,725.59 | 125,284.34 | 86,686.26 |
| 资产总计 | 502,081.23 | 304,651.82 | 198,008.3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应付票据 | 6,858.31 | - | - |
| 应付账款 | 112,824.82 | 48,424.24 | 37,653.42 |
| 预收款项 | - | - | - |
| 合同负债 | 8,791.74 | 4,966.12 | 5,778.89 |
| 应付职工薪酬 | 28,328.69 | 16,197.05 | 8,017.07 |
| 应交税费 | 6,473.93 | 4,856.71 | 3,474.05 |
| 其他应付款 | 13,833.11 | 7,063.66 | 3,406.61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47.21 | 1,206.24 | 652.33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8.00 | 122.26 | 161.81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9,115.80 | 82,836.28 | 59,144.19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 | 1,500.89 | 1,334.40 | 1,084.39 |
| 预计负债 | 3,287.13 | 1,726.65 | 818.44 |
| 递延收益 | 69.89 | 149.33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6 | 24.19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57.98 | 3,234.56 | 1,902.83 |
| 负债合计 | 183,973.78 | 86,070.84 | 61,047.02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36,000.00 | 36,000.00 | 36,000.00 |
| 资本公积 | 19,109.97 | 19,035.72 | 18,988.89 |
| 其他综合收益 | -1,416.49 | -1,393.79 | -9.15 |
| 盈余公积 | 18,231.93 | 18,231.93 | 9,01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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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 未分配利润 | 246,182.04 | 146,707.13 | 72,966.7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8,107.45 | 218,580.99 | 136,961.29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8,107.45 | 218,580.99 | 136,961.2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02,081.23 | 304,651.82 | 198,008.31 |
2 、合并利润表
| 2、合并利润表 | 2、合并利润表 | 2、合并利润表 | 2、合并利润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557,412.56 | 363,639.23 | 204,113.36 |
| 其中:营业收入 | 557,412.56 | 363,639.23 | 204,113.36 |
| 二、营业总成本 | 454,748.02 | 273,400.97 | 161,921.99 |
| 其中:营业成本 | 266,456.30 | 160,173.96 | 99,008.20 |
| 税金及附加 | 4,624.80 | 3,145.10 | 1,620.16 |
| 销售费用 | 82,566.59 | 52,828.04 | 30,578.36 |
| 管理费用 | 25,348.86 | 11,446.79 | 7,021.13 |
| 研发费用 | 77,658.91 | 44,768.03 | 25,601.32 |
| 财务费用 | -1,907.44 | 1,039.06 | -1,907.17 |
| 其中:利息费用 | 129.10 | 98.15 | 225.83 |
| 利息收入 | 2,720.86 | 1,396.77 | 976.80 |
| 加:其他收益 | 4,167.23 | 4,215.55 | 1,968.8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25.86 | 2,244.84 | 849.44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171.81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26.22 | -405.01 | -147.92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474.17 | -2,861.73 | -1,515.5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5,829.06 | 93,431.91 | 43,346.22 |
| 加:营业外收入 | 577.73 | 173.21 | 168.39 |
| 减:营业外支出 | 545.65 | 338.01 | 232.69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
105,861.15 | 93,267.11 | 43,281.92 |
| 减:所得税费用 | 6,386.23 | 10,309.60 | 2,548.52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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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列)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70 | -1,384.64 | -157.8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22.70 | -1,384.64 | -157.89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99,452.22 | 81,572.87 | 40,575.51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益总额 |
99,452.22 | 81,572.87 | 40,575.51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76 | 2.30 | 1.13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76 | 2.30 | 1.13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68,935.34 | 367,734.57 | 212,141.7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8,187.82 | 30,753.37 | 16,101.2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99.23 | 5,071.98 | 3,332.7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23,122.38 | 403,559.93 | 231,575.6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4,941.33 | 189,916.15 | 111,065.2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6,980.64 | 49,729.81 | 30,126.2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2,591.92 | 37,950.35 | 16,878.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423.16 | 49,754.40 | 28,073.9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5,937.06 | 327,350.70 | 186,143.5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185.33 | 76,209.22 | 45,432.1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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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7,120.68 | 15,000.00 | 8,129.76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898.75 | 208.04 | 144.9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9 | 28.00 | 1.77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9,020.72 | 15,236.04 | 8,276.4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964.92 | 11,702.68 | 5,643.4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23,462.28 | 42,478.26 | 75,005.89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8,427.20 | 54,180.94 | 80,649.2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9,406.48 | -38,944.90 | -72,372.8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1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1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1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 | - | 158.44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76.37 | 1,209.89 | 814.1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76.37 | 1,209.89 | 10,972.6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6.37 | -1,209.89 | -972.6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465.70 | 725.24 | 2,374.5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4,463.22 | 36,779.68 | -25,538.7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2,464.21 | 45,684.53 | 71,223.3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000.99 | 82,464.21 | 45,684.53 |
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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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900.20 | 29,428.98 | 4,483.2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9,647.82 | - | - |
| 应收账款 | 236,251.67 | 140,424.95 | 127,766.02 |
| 预付款项 | 1,329.92 | 635.64 | 847.82 |
| 其他应收款 | 27,716.75 | 30,853.05 | 19,681.92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存货 | 59,687.77 | 36,078.00 | 27,422.5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4,387.48 | 3,003.04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545.18 | 10,771.87 | 5,697.87 |
| 流动资产合计 | 471,466.79 | 251,195.54 | 185,899.39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47,022.00 | 59,174.58 | 37,571.52 |
| 长期股权投资 | 5,966.18 | 4,488.45 | 4,388.45 |
| 固定资产 | 5,603.06 | 2,465.77 | 1,529.31 |
| 使用权资产 | 2,933.12 | 2,268.51 | 1,554.41 |
| 无形资产 | 781.10 | 355.24 | 292.54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76.87 | 593.29 | 320.1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08.39 | 511.59 | 344.5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89.56 | 59.32 | 27.5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4,880.28 | 69,916.75 | 46,028.50 |
| 资产总计 | 536,347.06 | 321,112.29 | 231,927.90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应付票据 | 6,858.31 | - | - |
| 应付账款 | 129,862.37 | 60,470.50 | 70,241.63 |
| 合同负债 | 1,088.87 | 950.17 | 1,071.69 |
| 应付职工薪酬 | 20,336.55 | 10,912.36 | 6,904.70 |
| 应交税费 | 3,639.05 | 3,345.81 | 2,986.74 |
| 其他应付款 | 25,848.11 | 3,095.08 | 2,214.82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14.78 | 1,149.97 | 607.35 |
1-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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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 其他流动负债 | 67.06 | 36.81 | 64.11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9,515.10 | 79,960.72 | 84,091.04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 | 1,467.61 | 1,334.40 | 1,084.39 |
| 预计负债 | 2,911.31 | 1,491.72 | 818.44 |
| 递延收益 | 69.89 | 149.33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24.19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48.81 | 2,999.63 | 1,902.83 |
| 负债合计 | 193,963.92 | 82,960.35 | 85,993.87 |
| 股东权益: | |||
| 股本 | 36,000.00 | 36,000.00 | 36,000.00 |
| 资本公积 | 18,862.07 | 18,787.82 | 18,740.99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盈余公积 | 18,231.93 | 18,231.93 | 9,014.82 |
| 未分配利润 | 269,289.15 | 165,132.19 | 82,178.2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2,383.15 | 238,151.94 | 145,934.0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36,347.06 | 321,112.29 | 231,927.90 |
5 、母公司利润表
| 5、母公司利润表 | 5、母公司利润表 | 5、母公司利润表 | 5、母公司利润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562,296.40 | 372,270.99 | 213,448.53 |
| 其中:营业收入 | 562,296.40 | 372,270.99 | 213,448.53 |
| 二、营业总成本 | 451,168.21 | 272,135.20 | 164,767.14 |
| 其中:营业成本 | 310,531.11 | 188,215.61 | 111,681.85 |
| 税金及附加 | 3,545.41 | 2,641.79 | 1,463.92 |
| 销售费用 | 54,302.86 | 36,175.91 | 22,403.31 |
| 管理费用 | 23,262.97 | 10,309.71 | 6,301.44 |
| 研发费用 | 58,939.85 | 34,344.88 | 23,411.42 |
| 财务费用 | 586.01 | 447.29 | -494.81 |
| 其中:利息费用 | 126.83 | 94.58 | 221.48 |
| 利息收入 | 794.81 | 497.72 | 604.76 |
| 加:其他收益 | 2,215.10 | 3,496.40 | 1,92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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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2,458.45 | 1,447.49 | 679.48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169.82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127.05 | -47.70 | -30.7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2,190.48 | -1,562.83 | -1,052.27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113,654.03 | 103,469.15 | 50,207.53 |
| 加:营业外收入 | 37.60 | 97.89 | 74.73 |
| 减:营业外支出 | 565.43 | 458.58 | 38.93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113,126.20 | 103,108.46 | 50,243.33 |
| 减:所得税费用 | 8,969.24 | 10,937.37 | 4,364.13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04,156.96 | 92,171.09 | 45,879.21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04,156.96 | 92,171.09 | 45,879.21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41,633.50 | 408,667.33 | 180,484.6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283.0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87.12 | 3,011.53 | 2,559.7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6,320.62 | 411,678.86 | 183,327.5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5,254.12 | 234,725.53 | 109,853.0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9,922.45 | 39,914.92 | 27,172.4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910.67 | 33,932.31 | 15,950.2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194.15 | 45,636.04 | 22,686.5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9,281.39 | 354,208.80 | 175,662.2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039.23 | 57,470.05 | 7,665.2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8,500.00 | 5,000.00 | 6,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66.97 | 114.82 | 131.4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1 | 28.00 | 1.77 |
1-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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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9,266.98 | 5,142.82 | 6,133.2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601.07 | 3,374.93 | 1,954.1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9,631.55 | 33,269.99 | 45,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7,232.62 | 36,644.92 | 46,954.1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965.64 | -31,502.11 | -40,820.9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1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1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1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 | - | 158.4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24.03 | 1,061.10 | 695.2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24.03 | 1,061.10 | 10,853.6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4.03 | -1,061.10 | -853.6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0.35 | 38.94 | 153.83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550.09 | 24,945.79 | -33,855.4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428.98 | 4,483.20 | 38,338.6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878.89 | 29,428.98 | 4,483.20 |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审计了影石创新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2023 年 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容诚会计师针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518Z0942 号),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影石创新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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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 方面判断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水平。在判断事项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 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事项金额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金 额占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以 报告期各期合并口径税前利润总额的 5%作为合并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二)关键审计事项
1 、收入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是公司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4 年度、2023 年度、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 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公司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事项描述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 204,113.36 万元、363,639.23 万元和 557,412.56 万 元。收入是公司合并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营业收入的确认、真实性及截止性 可能存在潜在错报。公司会计师确定营业收入的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公司会计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与收入相关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此外,公 司会计师测试了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和与收入流程相关的自动控制。
2)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对与营业收入确认有关的重 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或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公司营业 收入的确认政策。
3)对营业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报告期营业收入及 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1-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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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抽样方式对营业收入执行了以下程序:①抽样检查与产品销售收入 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记录、销售 发票、报关单等,对存在异常的单据进行追查,对其收入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 查找证据,从而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同时,抽取部分原始单据,查看其是否入 账,以验证收入的完整性。②获取主要线上销售平台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核对 结算单,并检查销售回款的单据。③基于交易金额、性质和客户特定的考虑, 以抽样方式向特定客户函证交易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④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 及背景调查,以验证营业收入的真实性。⑤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选取报表日 前后若干笔出入库单据,检查其原始单据的日期,查看收入是否跨期,是否存 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从而验证收入的截止性。
2 、存货跌价
(1)事项描述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089.03 万元、 49,435.49 万元和 100,007.98 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价值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2,108.26 万元、3,923.39 万元和 6,134.21 万元,存货为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重要组成项目。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取决于公司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存货可 变现净值的确定,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存货的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的金额进行估计。鉴于存货年末账面价值的确定需要公 司管理层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和客观证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 并确定其现值,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为此公司会计师确定存 货减值准备的计提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公司会计师对存货跌价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评估和测试公司与存货库存管理及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 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结合产品市场情况及存货 实际周转天数,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评估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 理;并关注不能正常出售和使用的存货是否被识别。
1-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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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抽查是否按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的变化情 况等,核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包括: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 地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一路高飞 | 广东深圳 | 广东深圳 | 100.00% | - | 设立 |
| 顺势电子 | 广东深圳 | 广东深圳 | 100.00% | - | 设立 |
| 香港影石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100.00% | - | 设立 |
| 日本影石 | 日本 | 日本 | - | 100.00% | 设立 |
| 德国影石 | 德国 | 德国 | - | 100.00% | 设立 |
| 美国影石 | 美国 | 美国 | - | 100.00% | 企业合并 |
| 前海影石 | 广东深圳 | 广东深圳 | 100.00% | - | 设立 |
| 珠海影石 | 广东珠海 | 广东珠海 | 100.00% | - | 设立 |
| 中山影石 | 广东中山 | 广东中山 | 100.00% | - | 设立 |
| 上海影石 | 上海 | 上海 | 100.00% | - | 设立 |
| 广州影石 | 广东广州 | 广东广州 | 100.00% | - | 设立 |
| 香港影石科技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 | 100.00% | 设立 |
| 深圳影石 | 广东深圳 | 广东深圳 | 100.00% | - | 设立 |
| 荷兰岚锋科技 | 荷兰 | 荷兰 | - | 100.00% | 设立 |
| 美国影石科技 | 美国 | 美国 | - | 100.00% | 设立 |
| 珠海影翎 | 广东珠海 | 广东珠海 | 100.00% | - | 设立 |
(二)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 (二)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 (二)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 (二)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 (二)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 (二)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
|---|---|---|---|---|
| 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设立时间/合并 时间 |
| 1 | 上海影石 | 100.00% | 设立 | 2022年9月 |
| 2 | 广州影石 | 100.00% | 设立 | 2023年5月 |
| 3 | 香港影石国际 | 100.00% | 收购 | 2023年5月 |
| 4 | 香港影石科技 | 100.00% | 设立 | 2023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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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深圳影石 | 100.00% | 设立 | 2024年4月 |
|---|---|---|---|---|
| 6 | 美国影石科技 | 100.00% | 设立 | 2024年9月 |
| 7 | 荷兰岚锋科技 | 100.00% | 设立 | 2024年8月 |
| 8 | 珠海影翎 | 100.00% | 设立 | 2024年12月 |
| 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 | ||||
| 1 | 香港影石国际 | 100.00% | 注销 | 2024年8月 |
五、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无需列示分部信息。
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所有权的履约义务,属于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对于线上销售,客户通过线上销售平台下单,销售平台负责将货物配送给 客户或者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交货给客户,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 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对于线下销售,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客户直接向本公司下订单,公司 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和国际贸易规则判定风险报酬、商品法定所有权转移时 点,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包含产品质量延长保证的履约义务,由 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 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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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渠道 | 销售渠道 | 收入确认时点(原收入准则) | 收入确认时点(新收入准则) |
|---|---|---|---|
| 线上 销售 |
公司官 方商城 |
公司的客户为商品的最终消费 者,公司收到客户订单后发货, 在系统默认签收或消费者确认签 收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
公司的客户为商品的最终消费 者,公司收到客户订单后发货, 在系统默认签收或消费者确认签 收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
| 第三方 电商平 台 |
在线上直销模式下,公司的客户 为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公司通过 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对外销售,公 司收到客户订单后发货,在系统 默认签收或消费者确认签收的时 点确认销售收入 |
在线上直销模式下,公司的客户 为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公司通过 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对外销售,公 司收到客户订单后发货,在系统 默认签收或消费者确认签收的时 点确认销售收入 |
|
| 电商平 台入仓 |
在电商平台入仓模式下,公司的 客户为京东自营等电商平台。与 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及报酬自公 司与电商平台结算时发生转移。 公司依据与电商结算确认销售收 入 |
在电商平台入仓模式下,公司的 客户为京东自营等电商平台。与 商品相关的控制权自公司与电商 平台结算时发生转移。公司依据 与电商结算确认销售收入 |
|
| 线下 销售 |
线下经 销 |
经销商客户分为买断式经销商和 代销商,除Apple Store零售店 指定的大型经销商(CMS、 Ingram)等为代销方式外,公司 对经销商主要采取买断式销售。 ①对于境内销售,买断式经销商 确认收货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线下经销 商,公司于线下经销商确认收货 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境外销 售,在FOB模式下,办理完出 口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线下经销商,以报关单出口日期 确认收入;在DDP模式下,在 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 户签收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线下经销商, 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时确认 收入。②代销商模式下,公司在 收到代销商销售清单时确认销售 收入 |
经销商客户分为买断式经销商和 代销商,除Apple Store零售店指 定的大型经销商(CMS、 Ingram)等为代销方式外,公司对 经销商主要采取买断式销售。① 对于境内销售,买断式经销商确 认收货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线 下经销商,公司于线下经销商确 认收货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境 外销售,在FOB模式下,办理完 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商品 控制权转移给线下经销商,以报 关单出口日期确认收入;在DDP 模式下,在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 地点,经客户签收时,商品控制 权转移给线下经销商,产品运送 至客户指定地点时确认收入。② 代销商模式下,公司在收到代销 商销售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
| 大型商 超或专 业销售 渠道 |
消费者直接向大型商超或专业销 售渠道商下单并付款,大型商超 或专业销售渠道商收到订单后通 过第三方物流向消费者发货。公 司在收到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 道商销售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
消费者直接向大型商超或专业销 售渠道商下单并付款,大型商超 或专业销售渠道商收到订单后通 过第三方物流向消费者发货。公 司在收到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 道商销售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
|
| 线下直 销 |
线下直销客户确认收货时,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线下直销客户。公司于线下直 销客户确认收货后确认销售收入 |
线下直销客户确认收货时,商品 控制权转移给线下直销客户。公 司于线下直销客户确认收货后确 认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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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 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 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 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 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 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3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 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 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 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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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 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 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 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 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 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 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 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 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 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 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 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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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 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 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 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 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 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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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 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 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 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 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 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 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 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 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 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 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 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 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 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 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 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 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 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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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 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 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 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 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 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 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 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 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 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 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 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 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 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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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 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 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 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无风险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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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6)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4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会计政策适用金融工具准则。
5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 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 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 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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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 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 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 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6 、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 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 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节“3、 金融工具”之“(4)金融工具减值”。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 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 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不能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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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 和年折旧率如下:
| 类 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5 | 5.00 | 2.71-4.7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00 | 9.5-31.67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31.67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31.67 |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8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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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 土地使用权 | 法定使用期限 | 法定使用权 |
| 软件 | 2-5年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 命 |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 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 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 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 关资产的成本。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 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 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 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 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 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9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 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 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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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 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 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 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 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 薪酬。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①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 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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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 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 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 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
-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 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 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 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 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 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0 、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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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 债:
-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 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 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1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 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 整。
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 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 期权的公允价值。
(3)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 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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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根据授予对象的职务及具体职能,归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类型,授 予管理职能、销售职能及研发职能的股权所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对应的计入管理 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 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 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
-
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 本公司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 产:
-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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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 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 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 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 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 除外:
①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的依据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 销后的净额列示:
- 1)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 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13 、租赁
- (1)租赁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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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 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 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 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 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 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 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 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 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 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 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 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 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 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 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 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 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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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 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 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 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 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 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④行使终止 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⑤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 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 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 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 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 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 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 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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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 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 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 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 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 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 整后的金额相当。
-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 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 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 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i 租赁变更导致 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 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ii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 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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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 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 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 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 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 1)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 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之“3、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 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2)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 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 3、金融工具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 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 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前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 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 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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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 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 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 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 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 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 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 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 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 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 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 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 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 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本公司将会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 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本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2)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 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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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 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1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 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 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七、非经常性损益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91 | 6.02 | -3.5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49.03 | 2,627.88 | 1,968.85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 |
-74.25 | -46.83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5.04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
3,519.94 | 2,244.84 | 84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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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00 | -170.83 |
-60.76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5,926.80 | 4,666.13 |
2,753.99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019.06 | 825.48 | 113.31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907.74 | 3,840.65 |
2,640.68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907.74 | 3,840.65 |
2,640.6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
94,567.18 | 79,116.86 |
38,092.72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分别 为 6.48%、4.63%和 4.93%,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损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 1,968.85 万元、2,627.88 万元和 2,449.03 万元所致。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系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产生的相关损益较高。
(二)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907.74 | 3,840.65 | 2,640.6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 占比 | 4.93% | 4.63% | 6.4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94,567.18 | 79,116.86 | 38,092.72 |
八、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1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 1、主要税种及税率情 | 况 | |
|---|---|---|
| 税种 | 计税依据 | 具体税率情况 |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 13%、6%(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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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种 | 计税依据 | 具体税率情况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见下表 |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税率调 整为 13%。本公司向客户提供保修服务适用 6%的税率
2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 2、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 | 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
|---|---|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一路高飞(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深圳市顺势电子有限公司 | 25% |
| 香港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200万港币以内适用8.25%,200万港币以上适 用16.5% |
| Insta 360 Japan株式会社 | 800万日元以下15%,800万日元以上23.2% |
| Insta360 GmbH | 所得税15%,团结附加税5.5% |
| ARASHI VISION (U.S.) LLC | 联邦所得税21%,州所得税8.84% |
|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25% |
| 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25% |
| 影石创新(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上海影石岚锋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广州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INSTA360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
16.5% |
| Instone Technology (HK) Limited | 16.5% |
| 深圳影石电子有限公司 | 25% |
| Arashi Technologie B.V. | 20万欧元以内适用19%,超20万欧元部分适用 25.8% |
| Istone Innovation (U.S.) LLC | 联邦所得税21%,州所得税8.84% |
| 珠海影翎科技有限公司 | 25% |
3 、境外间接税
(1)美国销售税
| (1)美国销售税 | |||
|---|---|---|---|
| 计税依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应税销售收入 | 1.43%-9.47% | 1.43%-9.47% | 1.43%-9.47% |
(2)欧洲增值税(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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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税依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含税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 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差 额缴纳,进口增值税可以退 税 |
税率范围在16%- 23% |
税率范围在16%- 23% |
税率范围在16%- 23% |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 、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044206223,有效期:三年),于 2023 年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44207825,有效 期:三年),报告期公司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至 2024 年,本公司之子公司一路高飞、上海影石为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2023 年至 2024 年,本公司之子公司广 州影石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2024 年,本公司之子公司深 圳影石、珠海影翎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 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 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5%的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2022 年,本公司为高新技 术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2022 年,本公司之子公司前海影石为研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5%的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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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报告期内,公司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上述 加计扣除优惠。2023 年至 2024 年,本公司之子公司前海影石符合加计扣除条件 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上述加计扣除优惠。
(5)根据利得税两级制,符合资格的香港公司首个 2,000,000 港币应税利 润的利得税率为 8.25%,而超过 2,000,000 港币的应税利润则按 16.5%的税率缴 纳利得税。同一集团的关联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本集团下属 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 适用该政策。
2 、增值税税收优惠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发布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试行)》(国税发[2005]51 号)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及子公司顺势电子、深 圳影石出口环节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1]100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23 年至 2024 年,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 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 号) 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3 、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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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企业所得税优惠① | 6,126.82 | 7,389.03 | 2,435.46 |
| 利润总额② | 105,861.15 | 93,267.11 | 43,281.92 |
| 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比 例(③=①/②) |
5.79% | 7.92% | 5.63% |
公司主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 税优惠分别为2,435.46万元、7,389.03万元和6,126.82万元。报告期内,各会计年 度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不足10%,占比较小,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 严重依赖。
4 、未来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取得更新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344207825,有效期:三年)。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 148,028.26 万元,占报告期内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13.16%;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研发、技术人员共计 1,367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为 57.68%;公司拥有国 内外授权专利 90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89 项。现阶段公司的研发投入水平、研 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规模等指标有望持续符合税收 优惠政策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如果国家税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未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较大的可持续性。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流动比率(倍) | 2.24 | 2.17 | 1.88 |
| 速动比率(倍) | 1.68 | 1.57 | 1.2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6.16% | 25.84% | 37.08%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6.64% | 28.25% | 30.83% |
| 每股净资产(元) | 8.84 | 6.07 | 3.80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存货周转率(次) | 3.34 | 3.54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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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5.14 | 51.54 | 52.06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0,594.07 | 96,139.53 | 45,381.3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567.18 | 79,116.86 | 38,092.72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3.93% | 12.31% | 12.5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 |
3.26 | 2.12 | 1.26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51 | 1.02 | -0.71 |
-
注:上述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外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 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
4、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数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
-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部分)/营业收入×100%
-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数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的每股收益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间 |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
每股收益(元/股)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 |
2024年度 | 37.07 | 2.76 | 2.76 |
| 2023年度 | 46.67 | 2.30 | 2.30 | |
| 2022年度 | 35.35 | 1.13 | 1.13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 |
2024年度 | 35.24 | 2.63 | 2.63 |
| 2023年度 | 44.50 | 2.20 | 2.20 | |
| 2022年度 | 33.06 | 1.06 | 1.06 |
注:计算每股收益的股份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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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 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 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 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 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 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 S=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 Sj×Mj÷M0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 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 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经营成果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及其 影响因素和未来变动趋势进行了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经营成果良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在进行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时,以行业相关性、业务结构相似性 等标准,分别选取安克创新、佳明公司、GoPro 作为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可比公司 | 证券代码 | 主营业务 | 主营产 品 |
|---|---|---|---|
| 安克创新 | 300866.SZ | 自有品牌的移动设备周边产品、智能硬件产品 等消费电子产品的自主研发、设计和销售,产 品主要包括充电类、无线音频类、智能创新类 三大系列 |
品牌消 费电子 产品 |
| 佳明公司 | NASDAQ:GRM N |
佳明公司是一家提供导航、通信和信息设备以 及启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应用的公 司。主要产品涉及汽车/移动电话、航空、航 海和户外健身 |
品牌消 费电子 产品 |
| GoPro | NASDAQ:GPRO | GoPro主要从事运动相机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GoPro的相机广泛运用于冲浪、滑雪、极 限自行车及跳伞等极限运动场景 |
品牌消 费电子 产品 |
公司与可比公司安克创新、佳明公司、GoPro 在主营业务、产品类型、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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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模式、生产模式及消费群体对比情况如下:
| 发行人 | 安克创新 | 佳明公司 | GoPro | |
|---|---|---|---|---|
| 主营业务 | 全景相机、运 动相机等智能 影像设备的研 发、生产和销 售 |
自有品牌的移动 设备周边产品、 智能硬件产品等 消费电子产品的 自主研发、设计 和销售,产品主 要包括充电类、 无线音频类、智 能创新类三大系 列 |
从事导航、通信 和信息设备以及 启用GPS技术应 用的公司,提供 智能穿戴、运动 户外、车用、航 海及航空领域相 关产品。设有户 外健身、汽车/移 动电话、航空、 航海等四大板 块,其中户外健 身收入占比超过 50% |
GoPro主要从事运 动相机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 GoPro的相机广泛 运用于冲浪、滑 雪、极限自行车 及跳伞等极限运 动场景 |
| 产品类型 | 品牌消费电子 产品 |
品牌消费电子产 品 |
品牌消费电子产 品;汽车、航 空、航海、健身 产品 |
品牌消费电子产 品 |
| 销售模式 | 公司产品销售 主要采用线上 和线下、直销 和经销相结合 的模式实现全 球化销售 |
线上和线下销售 两种模式,其中 线上销售(尤其 是线上B2C平台 销售)为公司传 统主要的销售渠 道 |
非航空产品通过 庞大的独立全球 网络在大约100个 国家/地区销售 (包括独立零售 商、线上零售 商、业经销商以 及合格OEM商) |
通过官方商城、 零售商及经销商 在全球30,000多 个零售点和100多 个国家/地区销售 |
| 生产模式 | 外协生产为 主,自主生产 为辅 |
“自主研发设计+ 外协生产”,全 部产品的生产制 造环节由合作的 外协厂商完成 |
产品主要由公司 在中国台湾的子 公司生产 |
由中国和墨西哥 制造商进行外协 生产 |
| 主要消费 群体 |
消费电子个人 用户(日常拍 摄需求人群、 摄影爱好者、 运动爱好 者)、专业影 视内容拍摄方 |
消费电子个人用 户 |
户外健身、汽车/ 移动电话、航 空、航海相关领 域用户 |
消费电子个人用 户(运动爱好 者、摄影爱好 者) |
综上,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在主营业务、产品类型、销售模式、生产模式 及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1 、可比公司选取标准
公司选取可比公司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主营业务模式、行业标准、财务数据 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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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 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满足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的影像需求,并为各行业提供 先进的智能影像解决方案。公司品牌“Insta360 影石”产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 相结合的方式销往全球各地。因此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时,公司确立了主营 业务标准,即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模式与公司相类似。
(2)行业标准
公司作为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 (JR/T 0020—2024),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因 此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时,公司确立了行业标准,即同行业可比公司应当属 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财务数据标准
在进行财务数据的同行业比对分析时,可比公司的相关数据还需具备可取 得性和时效性(非上市企业难以取得准确数据)。公司确立了财务数据标准, 即同行业财务可比公司应当为上市企业,相关数据可从公开渠道获取。
2 、可比公司选取及原因
(1)业务可比公司
公司主要产品为全景相机、运动相机,在细分行业上属于智能影像设备行 业,除公司外,该行业内的主要品牌企业包括GoPro、理光、大疆,该等公司的 基本情况和主要竞品如下:
| 公司名称 | 公司概况及主营业务 | 主要竞品 | 影像业务及产品与 公司是否直接可比 |
|---|---|---|---|
| GoPro (GPRO) |
全球知名运动相机提供商,成立于2004 年,2014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GPRO),主要从事运动相机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GoPro的相机广泛运 用于冲浪、滑雪、极限自行车及跳伞等 极限运动场景。2024年GoPro营业收入 为8.01亿美元 |
运动相机、 全景相机 |
是 |
| 日本理光 (7752) |
全球著名的办公设备及光学机器制造 商,世界五百强企业,成立于1936年, |
全景相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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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公司概况及主营业务 | 主要竞品 | 影像业务及产品与 公司是否直接可比 |
|---|---|---|---|
| 总部位于日本东京都,1949年在日本东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7752),2008年在 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RICO),主要产 品包括影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文仪 器以及数码相机产品,其全景相机Theta 系列是理光的影像产品体系的一部分 |
|||
| 大疆 | 全球领先的无人飞行器控制系统及无人 机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生产商,成立于 2006年,总部位于中国深圳,2017年营 业收入175.7亿元。近年来,大疆陆续推 出了云台相机、手持云台、运动相机 等,丰富了影像产品线。大疆的消费级 无人机影像产品主要定位于旅游拍摄、 旅途、运动场景的航拍等 |
运动相机、 航拍无人机 |
是 |
信息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各公司官网公开信息
GoPro、日本理光、大疆均为全球知名的智能影像设备品牌厂商,相关产 品、技术与公司主要产品及技术的可比性较高。
公司在进行业务方面的可比公司分析时,注重相关产品和技术的对比,故 选取GoPro、日本理光、大疆等产品与公司相似且在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地位较突 出的品牌厂商与公司进行产品、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对比分析。
(2)财务可比公司
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公司选取GoPro、佳明公司、安克创新等境内外上市公 司为可比公司,具体过程及原因如下:
在GoPro、日本理光、大疆等业务可比公司中选取GoPro作为财务可比公 司。GoPro(GPRO)主要产品为运动相机、全景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在销售 模式上系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其收入结构、业务模式 均与公司相似,故选取GoPro作为财务可比公司;日本理光(7752)作为世界 500强企业,其整体规模较大,集团业务板块众多,打印及商印、办公相关收入 占比超过80%,而智能影像设备收入占比较低且相应板块的财务指标无法通过 公开信息获取,总体财务指标可比性较低,故不将其列为财务可比公司;大疆 为非上市公司,无公开财务数据,故不将其列为财务可比公司。
为确保财务数据更具备可比性,公司又选取了用户群体相似、主要产品较 为接近的美股上市公司佳明公司,以及业务模式、所属行业相似的A股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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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安克创新作为招股说明书财务分析部分的可比公司,佳明公司和安克创新的 基本情况如下:
1)佳明公司
| 1)佳明公司 | |
|---|---|
| 公司全称 | 佳明公司(英文名称:Garmin Ltd) |
| 证券简称/代码 | GARMIN(GRMN.O) |
| 成立时间 | 2010年2月9日 |
| 注册地 | 瑞士 |
| 所属行业 | 消费电子产品(wind行业) |
| 主营业务模式 | 提供导航、通信和信息设备以及启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应用的 公司。主要产品涉及汽车/移动电话、航空、航海和户外健身等 |
| 用户群体 | 户外运动、健身爱好者,汽车/移动电话、航空、航海相关电子产品 用户 |
| 收入结构 | 户外/健身59.34%;航空13.92%;汽车保险9.70%;航海17.04% |
| 作为可比公司的 原因 |
均提供消费电子产品,用户群体均包括户外运动爱好者,GoPro亦 将佳明公司列为其可比公司 |
信息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官网公开信息,收入结构系 2024 年度数据
2)安克创新
| 2)安克创新 | |
|---|---|
| 公司全称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简称/代码 | 安克创新(300866.SZ) |
| 成立时间 | 2011年12月6日 |
| 注册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 所属行业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证监会行业) |
| 主营业务模式 | 自有品牌的移动设备周边产品、智能硬件产品等消费电子产品的自 主研发、设计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充电类、无线音频类、智能创 新类三大系列,“自主研发设计+外协生产”的生产模式,通过线上 和线下销售两种模式进行销售 |
| 用户群体 | 消费电子个人用户 |
| 收入结构 | 充电储能类:51.26%;智能创新类:25.64%;智能影音类: 23.04%;其他:0.06% |
| 作为可比公司的 原因 |
均提供消费电子产品,用户群体主要为个人用户;均采取自主设 计、外协加工为主的生产模式;均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销售;安克创新作为A股上市公司,财务准则及相关指标较 境外上市公司更具可比性,有利于投资人理解公司收入确认、采购 及存货等财务信息 |
信息来源:Wind、招股说明书、官网公开信息,收入结构系 2024 年度数据
综上所述,公司在业务和财务分析中选取不同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可比
公司选取较为充分,该等可比公司具备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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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营业收入 | 557,412.56 | 363,639.23 | 204,113.36 |
| 营业利润 | 105,829.06 | 93,431.91 | 43,346.22 |
| 利润总额 | 105,861.15 | 93,267.11 | 43,281.92 |
| 净利润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99,474.91 | 82,957.51 | 40,733.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94,567.18 | 79,116.86 | 38,092.72 |
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而增 长。
(一)营业收入结构及趋势分析
1 、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收入 | 553,020.87 | 99.21% | 359,203.95 | 98.78% | 200,975.06 | 98.46% |
| 其他业务收入 | 4,391.69 | 0.79% | 4,435.28 | 1.22% | 3,138.30 | 1.54% |
| 合计 | 557,412.56 | 100.00% | 363,639.23 | 100.00% | 204,113.3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4,113.36 万元、 363,639.23 万元和 557,412.56 万元,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有品牌的消费级智能影 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配件及其他产品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8.46%、98.78%和 99.21%。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稳步增长,2022 年至 2024 年复合增长率为 65.88%。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维修收入,系产品付费维修收入。
2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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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478,860.52 | 86.59% | 313,152.80 | 87.18% | 170,437.67 | 84.81%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2,355.69 | 0.43% | 3,394.72 | 0.95% | 4,774.32 | 2.38%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71,804.66 | 12.98% | 42,656.43 | 11.88% | 25,763.07 | 12.82% |
| 合计 | 553,020.87 | 100.00% | 359,203.95 | 100.00% | 200,975.0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配件及其他产品。报告期内,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84.81%、87.18%和 86.59%。
(2)主营业务收入国家和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国家和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中国大陆 | 130,762.84 | 23.65% | 68,866.23 | 19.17% | 41,349.36 | 20.57% |
| 美国 | 129,299.20 | 23.38% | 90,347.05 | 25.15% | 43,132.92 | 21.46% |
| 欧洲地区 | 129,162.16 | 23.36% | 83,202.89 | 23.16% | 46,545.20 | 23.16% |
| 日韩地区 | 42,908.34 | 7.76% | 27,248.05 | 7.59% | 18,792.85 | 9.35% |
| 其他地区 | 120,888.33 | 21.86% | 89,539.73 | 24.93% | 51,154.73 | 25.45% |
| 合计 | 553,020.87 | 100.00% | 359,203.95 | 100.00% | 200,975.0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59,625.70 万元、290,337.71 万元和 422,258.0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9.43%、80.83%和 76.3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国家和地区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中国大陆 | 130,762.84 | 23.65% | 68,866.23 | 19.17% | 41,349.36 | 20.57% |
| 美国 | 129,299.20 | 23.38% | 90,347.05 | 25.15% | 43,132.92 | 21.46% |
| 日本 | 32,057.64 | 5.80% | 20,265.17 | 5.64% | 14,015.98 | 6.97% |
| 德国 | 29,574.76 | 5.35% | 17,902.08 | 4.98% | 10,035.40 | 4.99% |
| 英国 | 22,356.41 | 4.04% | 18,275.72 | 5.09% | 9,227.76 | 4.59% |
1-1-307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意大利 | 16,928.02 | 3.06% | 10,254.77 | 2.85% | 6,199.88 | 3.08% |
| 法国 | 16,347.62 | 2.96% | 8,370.10 | 2.33% | 4,837.84 | 2.41% |
| 中国香港 | 12,827.79 | 2.32% | 14,204.91 | 3.95% | 8,357.27 | 4.16% |
| 澳大利亚 | 12,718.99 | 2.30% | 8,085.72 | 2.25% | 5,671.41 | 2.82% |
| 中国台湾 | 11,743.64 | 2.12% | 9,049.62 | 2.52% | 5,804.69 | 2.89% |
| 新加坡 | 11,329.97 | 2.05% | 6,889.55 | 1.92% | 4,158.50 | 2.07% |
| 加拿大 | 10,948.79 | 1.98% | 7,970.86 | 2.22% | 4,650.04 | 2.31% |
| 菲律宾 | 10,929.00 | 1.98% | 6,963.46 | 1.94% | 3,286.85 | 1.64% |
| 韩国 | 10,850.70 | 1.96% | 6,982.88 | 1.94% | 4,776.87 | 2.38% |
| 西班牙 | 9,921.21 | 1.79% | 7,839.84 | 2.18% | 4,491.42 | 2.23% |
| 其他地区 | 84,424.29 | 15.26% | 56,935.99 | 15.87% | 30,978.87 | 15.43% |
| 合计 | 553,020.87 | 100.00% | 359,203.95 | 100.00% | 200,975.06 | 100.00% |
公司消费级产品主要用于记录聚会、运动、出游、亲子等生活重要时刻, 亦支持Twitter、微博等平台的全景直播;专业级产品主要应用场景包括VR电 影、广告、新闻、赛事直播等。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来自美国、欧洲、日韩 等市场成熟、经济发达、消费力强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依靠其较高 水平的互联网普及率和居民消费能力,是公司的主要目标市场和核心收入来 源。
其中,美国、中国大陆、日本、德国及英国为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国家及地 区,报告期内,上述国家和地区合计收入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58%、60.03% 和62.22%。
1)中国大陆收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41,349.36万元、68,866.23万元和130,762.84 万元,占比分别为20.57%、19.17%和23.65%。报告期内,境内销售收入同比增 速分别为66.55%和89.88%,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内,中国大陆作为公司最主 要的销售区域之一,公司不断加强在中国大陆区域的市场推广力度,积极拓展 本地优质经销商并加强合作。
①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
1-1-30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 中国大陆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线上销售 | ||||||
| 公司官方商城 | 923.42 | 0.71% | 545.52 | 0.79% | 667.90 | 1.62% |
| 第三方电商平台 | 38,253.75 | 29.25% | 22,464.41 | 32.62% | 15,043.75 | 36.38% |
| 电商平台入仓 | 26,234.06 | 20.06% | 11,353.71 | 16.49% | 6,098.27 | 14.75% |
| 小计 | 65,411.22 | 50.02% | 34,363.64 | 49.90% | 21,809.93 | 52.75% |
| 线下销售 | ||||||
| 线下经销 | 49,406.97 | 37.78% | 29,791.21 | 43.26% | 16,511.64 | 39.93% |
|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 | 6,838.41 | 5.23% | 3,748.28 | 5.44% | 2,641.32 | 6.39% |
| 线下直销 | 9,106.25 | 6.96% | 963.10 | 1.40% | 386.47 | 0.93% |
| 小计 | 65,351.62 | 49.98% | 34,502.59 | 50.10% | 19,539.43 | 47.25% |
| 总计 | 130,762.84 | 100.00% | 68,866.23 | 100.00% | 41,349.3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境内线上销售渠道,线上收入占比分别为 52.75%、 49.90%和 50.02%。京东、天猫等境内第三方电商平台市场号召力较强、平台服 务能力完善、市场占有率高,客户主要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公司产品;随着公司 产品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亦有部分客户通过公司官方商城购买。2021 年及以前 年度公司推出新品后通常会优先满足官方商城销售,随着公司影响力不断提升, 公司产品在其他渠道的销售效果进一步提升,故公司在新品上市后加大了其他 渠道的供货,使得官方商城销售金额及占比有所下降,且受消费者整体购买习 惯影响,境内销售中官方商城收入占比较低,而第三方电商平台及电商平台入 仓模式收入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境内销售中线下收入占比分别为 47.25%、50.10%和 49.98%。公 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39.93%、43.26%和 37.78%,2022 年度受经济环境影响 经销商收入占比较低,2023 年度线下经销渠道下沉发力,新增多家合作经销商, 经销收入占比有所回升,2024 年度线上销售增速较快,经销收入占比有所回落; 线下直销收入占比总体较低,主要系互联网普及以及我国居民消费习惯的改变, 客户更多通过线上渠道购买所致,2024 年度,字节跳动向公司采购产品用于员 工福利,使得线下直销收入占比上升。
②按主要产品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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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 产品 类别 |
产品系列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ONE X系列 | 45,390.56 | 34.71% | 37,684.26 | 54.72% | 23,426.39 | 56.65% |
| GO系列 | 42,195.05 | 32.27% | 12,148.68 | 17.64% | 2,945.11 | 7.12% | |
| Ace系列 | 15,926.44 | 12.18% | 1,437.88 | 2.09% | - | - | |
| ONE R系列 | 1,156.61 | 0.88% | 4,796.52 | 6.96% | 7,984.67 | 19.31% | |
| 其他 | 11,160.74 | 8.54% | 3,943.56 | 5.73% | 1,149.27 | 2.78% | |
| 小计 | 115,829.41 | 88.58% | 60,010.91 | 87.14% | 35,505.44 | 85.87% | |
| 专业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TITAN系列 | 193.21 | 0.15% | 246.03 | 0.36% | 385.07 | 0.93% |
| Pro系列 | 263.85 | 0.20% | 481.34 | 0.70% | 585.51 | 1.42% | |
| Connect系列 | 34.26 | 0.03% | - | - | - | - | |
| 小计 | 491.32 | 0.38% | 727.37 | 1.06% | 970.58 | 2.35% |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14,442.12 | 11.04% | 8,127.96 | 11.80% | 4,873.34 | 11.79% | |
| 合计 | 130,762.84 | 100.00% | 68,866.23 | 100.00% | 41,349.36 | 100.00% |
报告期内,中国大陆收入增长主要系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及配件及其他产 品增长较快所致。受产品生命周期及推出时间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热销产品 系列有所差异,其中,2022年度,热销产品为ONE RS、ONE X系列第二代及第 三代产品;2023年度,热销产品为ONE RS、ONE X系列第三代产品及GO系列 第三代产品;2024年度,热销产品为ONE X系列第三代及第四代产品、GO系列 第三代产品及3S产品、Ace Pro系列产品和Flow Pro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 境内主要产品销售增长情况与公司整体情况一致。
2)美国销售收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美国销售收入分别为 43,132.92 万元、 90,347.05 万元和 129,299.20 万元,占比分别为 21.46%、25.15%和 23.38%。报告期内,公司美国 区域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 109.46%和 43.11%,保持较快增长。
①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 美国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线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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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美国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公司官方商城 | 28,441.69 | 22.00% | 21,625.58 | 23.94% | 18,033.02 | 41.81% |
| 第三方电商平台 | 42,512.87 | 32.88% | 32,402.31 | 35.86% | 12,339.46 | 28.61% |
| 电商平台入仓 | - | - | - | - | -5.92 | -0.01% |
| 小计 | 70,954.56 | 54.88% | 54,027.89 | 59.80% | 30,366.57 | 70.40% |
| 线下销售 | ||||||
| 线下经销 | 32,466.90 | 25.11% | 22,724.87 | 25.15% | 9,180.39 | 21.28% |
|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 | 24,612.18 | 19.04% | 12,934.97 | 14.32% | 2,797.93 | 6.49% |
| 线下直销 | 1,265.55 | 0.98% | 659.31 | 0.73% | 788.03 | 1.83% |
| 小计 | 58,344.64 | 45.12% | 36,319.16 | 40.20% | 12,766.36 | 29.60% |
| 总计 | 129,299.20 | 100.00% | 90,347.05 | 100.00% | 43,132.92 | 100.00% |
报告期内,美国线上销售渠道收入占比分别为 70.40%、59.80%和 54.88%, 占比较高。美国客户主要通过公司官方商城及亚马逊电商平台购买公司产品。 2023 年,公司官方商城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大型商超 或专业销售渠道收入占比上升所致。其中,第三方电商平台亚马逊收入占比上 升较大,主要系公司对该渠道投入增加,包括增加产能满足 FBA 仓供应及优化 图文服务广告、使用更多站内营销工具提升转化率等。2024 年,美国线上销售 渠道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美国销售中线下收入占比分别为 29.60%、40.20%和 45.12%,线 下销售受经济环境影响占比有所波动。其中,线下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21.28%、 25.15%和 25.11%,线下渠道中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报告期内收入占比有所 上升,线下直销收入整体较小。2022 年度开始,公司加大了对大型商超或专业 销售渠道的进店投入,2023 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对相关渠道的进店投入 (包括加大产品供应、市场营销及促销投入),使得 Best Buy 收入进一步上升, 同时新增商超客户 Sam's club 等,使得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收入占比有所上 涨。2024 年度,Best Buy、Sam's club 等客户收入进一步上升,使得大型商超或 专业销售渠道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
②按主要产品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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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产品 类别 |
产品系列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智 能影像设 备 |
ONE X系列 | 81,932.97 | 63.37% | 54,132.56 | 59.92% | 23,345.56 | 54.12% |
| GO系列 | 12,885.04 | 9.97% | 8,622.43 | 9.54% | 2,682.15 | 6.22% | |
| Ace系列 | 7,636.73 | 5.91% | 1,325.56 | 1.47% | - | - | |
| ONE R系列 | 2,425.07 | 1.88% | 7,361.16 | 8.15% | 7,690.51 | 17.83% | |
| 其他 | 7,810.57 | 6.04% | 8,472.46 | 9.38% | 2,562.89 | 5.94% | |
| 小计 | 112,690.37 | 87.15% | 79,914.17 | 88.45% | 36,281.11 | 84.11% | |
| 专业级智 能影像设 备 |
TITAN系列 | 112.08 | 0.09% | 251.66 | 0.28% | 361.51 | 0.84% |
| Pro系列 | 409.88 | 0.32% | 607.42 | 0.67% | 624.65 | 1.45% | |
| Connect系 列 |
11.39 | 0.01% | - | - | - | - | |
| 小计 | 533.35 | 0.41% | 859.08 | 0.95% | 986.16 | 2.29% |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16,075.47 | 12.43% | 9,573.80 | 10.60% | 5,865.65 | 13.60% | |
| 合计 | 129,299.20 | 100.00% | 90,347.05 | 100.00% | 43,132.92 | 100.00% |
报告期内,美国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系消费级影像设备、配件及其他产品销 售收入增长所致。受产品生命周期及推出时间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热销产品 系列有所差异,其中,2022年度,热销产品为ONE X系列第二代和第三代产品 及2022年3月推出的新品ONE RS;2023年度,热销产品为ONE RS、ONE X系列 第三代产品及GO系列第三代产品;2024年度,热销产品为ONE X系列第三代及 第四代产品、GO系列第三代产品及3S产品、Ace Pro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公 司美国主要产品销售增长情况与公司整体情况一致。
3)日本销售收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日本销售收入分别为 14,015.98 万元、20,265.17 万元和 32,057.64 万元,占比分别为 6.97%、5.64%和 5.80%,收入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日 本区域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 44.59%和 58.19%,保持较快增长。公司看好日本市 场前景,于 2019 年下半年设立日本子公司,加大对日本市场的投入。
①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 日本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线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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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日本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公司官方商城 | 6,725.27 | 20.98% | 2,874.63 | 14.19% | 2,512.06 | 17.92% |
| 第三方电商平台 | 11,963.60 | 37.32% | 8,193.43 | 40.43% | 5,536.47 | 39.50% |
| 电商平台入仓 | - | - | - | - | - | - |
| 小计 | 18,688.87 | 58.30% | 11,068.06 | 54.62% | 8,048.54 | 57.42% |
| 线下销售 | ||||||
| 线下经销 | 13,353.84 | 41.66% | 9,197.11 | 45.38% | 5,966.23 | 42.57% |
|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 | - | - | - | - | - | - |
| 线下直销 | 14.93 | 0.05% | - | - | 1.21 | 0.01% |
| 小计 | 13,368.76 | 41.70% | 9,197.11 | 45.38% | 5,967.44 | 42.58% |
| 总计 | 32,057.64 | 100.00% | 20,265.17 | 100.00% | 14,015.98 | 100.00% |
报告期内,日本线上销售渠道收入占比分别为 57.42%、54.62%和 58.30%, 主要系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入及官方商城收入。
报告期内,日本线下销售渠道收入占比分别为 42.58%、45.38%和 41.70%。 公司主要通过线下经销商渠道在日本销售,主要经销商中 ASK Corporation、 ARCHISITE, INC.主要销售区域均在日本。线下直销收入整体较小。
②按主要产品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 产品 类别 |
产品系列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ONE X系列 | 14,107.55 | 44.01% | 9,928.83 | 48.99% | 7,624.52 | 54.40% |
| GO系列 | 5,206.54 | 16.24% | 3,439.39 | 16.97% | 1,077.44 | 7.69% | |
| Ace系列 | 5,509.45 | 17.19% | 802.20 | 3.96% | - | - | |
| ONE R系列 | 237.57 | 0.74% | 1,351.85 | 6.67% | 2,832.67 | 20.21% | |
| 其他 | 2,150.56 | 6.71% | 2,198.77 | 10.85% | 289.13 | 2.06% | |
| 小计 | 27,211.67 | 84.88% | 17,721.06 | 87.45% | 11,823.76 | 84.36% | |
| 专业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TITAN系列 | 15.05 | 0.05% | - | - | 102.80 | 0.73% |
| Pro系列 | 59.29 | 0.18% | 88.05 | 0.43% | 135.41 | 0.97% | |
| Connect系列 | - | - | - | - | - | - | |
| 小计 | 74.34 | 0.23% | 88.05 | 0.43% | 238.21 | 1.70% |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4,771.63 | 14.88% | 2,456.07 | 12.12% | 1,954.01 | 1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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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类别 |
产品系列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合计 | 32,057.64 | 100.00% | 20,265.17 | 100.00% | 14,015.98 | 100.00% |
报告期内,日本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系消费级影像设备、配件及其他产品销 售收入增长所致。受产品生命周期及推出时间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热销产品 系列有所差异,其中,2022 年度,热销产品为 ONE RS、ONE X 系列第二代及 第三代产品;2023 年度,热销产品为 ONE RS、ONE X 系列第三代产品及 GO 系列第三代产品;2024 年度,热销产品为 ONE X 系列第三代及第四代产品、 GO 系列第三代产品及 3S 产品、Ace 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日本主要产品 销售增长情况与公司整体情况一致。
4)英国销售收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英国销售收入分别为 9,227.76 万元、18,275.72 万元和 22,356.41 万元,占比分别为 4.59%、5.09%和 4.04%。报告期内,公司英国区域收入同比 增长分别为 98.05%和 22.33%,保持较快增长,主要系公司于 2018 年度引入苹 果公司代理商 CMS Distribution Ltd.,该代理商注册地址为英国,报告期内分别 实现销售收入 2,503.37 万元、8,011.73 万元和 7,717.74 万元。
①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 英国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线上销售 | ||||||
| 公司官方商城 | 6,616.75 | 29.60% | 4,234.99 | 23.17% | 3,068.04 | 33.25% |
| 第三方电商平台 | 6,226.71 | 27.85% | 3,776.77 | 20.67% | 894.82 | 9.70% |
| 电商平台入仓 | - | - | - | - | - | - |
| 小计 | 12,843.46 | 57.45% | 8,011.76 | 43.84% | 3,962.86 | 42.95% |
| 线下销售 | ||||||
| 线下经销 | 9,512.95 | 42.55% | 10,263.96 | 56.16% | 5,242.15 | 56.81% |
|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 | - | - | - | - | - | - |
| 线下直销 | - | - | - | - | 22.75 | 0.25% |
| 小计 | 9,512.95 | 42.55% | 10,263.96 | 56.16% | 5,264.90 | 57.05% |
| 总计 | 22,356.41 | 100.00% | 18,275.72 | 100.00% | 9,227.7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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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英国线上销售渠道收入占比分别为 42.95%、43.84%和 57.45%。 2023 年度公司加大了对第三方电商平台投入,线上销售收入占比有所上升,但 官方商城销售收入占比有所下降。2024 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站内外广告投 入,使得线上各渠道收入占比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英国销售中线下收入占比分别为 57.05%、56.16%和 42.55%,其 中,线下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56.81%、56.16%和 42.55%,报告期内,受线上销 售规模快速增长、2024 年苹果公司代理商 CMS Distribution Ltd.渠道出货量下降 影响,线下收入经销占比呈现总体下降趋势。
②按主要产品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 产品 类别 |
产品系列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ONE X系列 | 13,192.23 | 59.01% | 11,513.64 | 63.00% | 5,274.30 | 57.16% |
| GO系列 | 2,384.33 | 10.67% | 1,439.75 | 7.88% | 613.80 | 6.65% | |
| Ace系列 | 1,677.59 | 7.50% | 362.06 | 1.98% | - | - | |
| ONE R系列 | 263.90 | 1.18% | 1,484.69 | 8.12% | 1,615.86 | 17.51% | |
| 其他 | 1,309.37 | 5.86% | 1,417.97 | 7.76% | 316.25 | 3.43% | |
| 小计 | 18,827.41 | 84.21% | 16,218.10 | 88.74% | 7,820.20 | 84.75% | |
| 专业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TITAN系列 | 12.77 | 0.06% | 49.19 | 0.27% | 74.81 | 0.81% |
| Pro系列 | 46.13 | 0.21% | 141.24 | 0.77% | 191.69 | 2.08% | |
| Connect系列 | 1.13 | 0.01% | - | - | - | - | |
| 小计 | 60.04 | 0.27% | 190.43 | 1.04% | 266.50 | 2.89% |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3,468.96 | 15.52% | 1,867.18 | 10.22% | 1,141.05 | 12.37% | |
| 合计 | 22,356.41 | 100.00% | 18,275.72 | 100.00% | 9,227.76 | 100.00% |
报告期内,英国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系消费级影像设备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所 致。受产品生命周期及推出时间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热销产品系列有所差 异,其中,2022年度,热销产品为ONE X系列第二代和第三代产品及2022年3月 推出的新品ONE RS;2023年度,热销产品为ONE RS、ONE X系列第三代产品 及GO系列第三代产品;2024年度,热销产品为ONE X系列第三代及第四代产 品、GO系列3S产品及Ace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英国主要产品销售增长情 况与公司整体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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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德国销售收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德国销售收入分别为 10,035.40 万元、17,902.08 万元和 29,574.76 万元,占比分别为 4.99%、4.98%和 5.35%。报告期内,公司德国收入同比增长 分别为 78.39%和 65.20%,保持较快增长。
①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 德国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线上销售 | ||||||
| 公司官方商城 | 10,892.74 | 36.83% | 4,737.46 | 26.46% | 3,786.03 | 37.73% |
| 第三方电商平台 | 11,788.59 | 39.86% | 8,282.85 | 46.27% | 3,522.93 | 35.10% |
| 电商平台入仓 | - | - | 424.72 | 2.37% | - | - |
| 小计 | 22,681.33 | 76.69% | 13,445.03 | 75.10% | 7,308.96 | 72.83% |
| 线下销售 | ||||||
| 线下经销 | 6,476.60 | 21.90% | 4,455.92 | 24.89% | 2,711.09 | 27.02% |
|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 | - | - | - | - | - | - |
| 线下直销 | 416.83 | 1.41% | 1.13 | 0.01% | 15.35 | 0.15% |
| 小计 | 6,893.43 | 23.31% | 4,457.05 | 24.90% | 2,726.44 | 27.17% |
| 总计 | 29,574.76 | 100.00% | 17,902.08 | 100.00% | 10,035.40 | 100.00% |
报告期内,德国线上销售渠道收入占比分别为 72.83%、75.10%和 76.69%, 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在德国的销售主要通过线上渠道。2023 年,公司官方商城 销售收入占比较 2022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第三方电商平台占比上升所致,公 司对亚马逊渠道投入增加,使得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入占比有所上升。2024 年, 公司官方商城销售收入占比较 2023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4 年上半年公司 新产品 ONE X4 上市初期,产品需求旺盛,公司优先保障官方商城渠道供应, 此外,公司加大了站内广告投入,使得官方商城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德国线下收入占比分别为 27.17%、24.90%和 23.31%,其中,线 下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27.02%、24.89%和 21.90%。公司通过经销商 Solectric GmbH 在德国销售。
②按主要产品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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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类别 |
产品系列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ONE X系列 | 16,572.55 | 56.04% | 9,058.51 | 50.60% | 4,147.53 | 41.33% |
| GO系列 | 2,270.64 | 7.68% | 1,524.80 | 8.52% | 695.31 | 6.93% | |
| Ace系列 | 3,416.55 | 11.55% | 347.72 | 1.94% | - | - | |
| ONE R系列 | 762.94 | 2.58% | 2,642.71 | 14.76% | 3,155.98 | 31.45% | |
| 其他 | 1,742.05 | 5.89% | 1,718.97 | 9.60% | 438.10 | 4.37% | |
| 小计 | 24,764.73 | 83.74% | 15,292.72 | 85.42% | 8,436.92 | 84.07% | |
| 专业级 智能影 像设备 |
TITAN系列 | 16.03 | 0.05% | 66.19 | 0.37% | 72.86 | 0.73% |
| Pro系列 | 87.08 | 0.29% | 154.56 | 0.86% | 176.23 | 1.76% | |
| Connect系列 | 2.55 | 0.01% | - | - | - | - | |
| 小计 | 105.66 | 0.36% | 220.75 | 1.23% | 249.09 | 2.48% |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4,704.37 | 15.91% | 2,388.61 | 13.34% | 1,349.39 | 13.45% | |
| 合计 | 29,574.76 | 100.00% | 17,902.08 | 100.00% | 10,035.40 | 100.00% |
报告期内,德国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系消费级影像设备产品、配件及其他产 品销售收入增长所致。受产品生命周期及推出时间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热销 产品系列有所差异,其中,2022 年度,热销产品为 ONE X 系列第二代和第三代 产品及 2022 年 3 月推出的新品 ONE RS;2023 年度,热销产品为 ONE RS、ONE X 系列第三代产品及 GO 系列第三代产品;2024 年度,热销产品为 ONE X 系列 第三代及第四代产品、GO 系列 3S 产品及 Ace 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德国 主要产品销售增长情况与公司整体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内销方面,公司通过京东、天猫、 淘宝等大型电商平台及自有官方商城拓宽线上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线下与 大型商超及经销商合作,推广公司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知名度。2023 年开始, 公司通过在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重点商圈开设线下直营店,面向最终消费者 进行直接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沉浸式的产品体验和品牌服务。外销方面,公 司主要通过官方商城、亚马逊及线下经销商进行销售。近年来,公司在美国、 欧洲、日韩等地区的销售收入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并逐渐打开亚太及其他地 区市场,不断加强全球化市场的开拓。
(3)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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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渠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模式 | 客户/平台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公司官方 商城 |
终端消费者 | 104,037.24 | 18.81% | 62,373.07 | 17.36% | 49,578.07 | 24.67% |
| 第三方电 商平台 |
亚马逊 | 91,907.83 | 16.62% | 66,694.36 | 18.57% | 25,976.58 | 12.93% |
| 天猫 | 21,920.04 | 3.96% | 13,381.24 | 3.73% | 9,547.42 | 4.75% | |
| 抖音 | 11,124.43 | 2.01% | 6,245.67 | 1.74% | 2,391.47 | 1.19% | |
| 京东 | 3,735.98 | 0.68% | 2,202.55 | 0.61% | 2,521.01 | 1.25% | |
| 日本乐天 | 2,745.10 | 0.50% | 1,592.80 | 0.44% | 1,485.01 | 0.74% | |
| 其他 | 3,473.23 | 0.63% | 3,414.85 | 0.95% | 2,262.39 | 1.13% | |
| 小计 | 134,906.61 | 24.39% | 93,531.46 | 26.04% | 44,183.88 | 21.98% | |
| 电商平台 入仓 |
京东自营 | 26,234.06 | 4.74% | 11,353.71 | 3.16% | 6,109.48 | 3.04% |
| 苏宁自营 | - | - | - | - | -11.21 | -0.01% | |
| 亚马逊自营 | - | - | 1,254.43 | 0.35% | 132.95 | 0.07% | |
| 小计 | 26,234.06 | 4.74% | 12,608.14 | 3.51% | 6,231.22 | 3.10% | |
| 线下经销 | ASI CORPORATION |
18,402.66 | 3.33% | 17,131.27 | 4.77% | 2,989.10 | 1.49% |
| ARCHISITE, INC. |
9,736.15 | 1.76% | 3,714.62 | 1.03% | - | - | |
| Inspired motion tech |
8,636.71 | 1.56% | 7,064.13 | 1.97% | 3,748.16 | 1.86% | |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8,542.98 | 1.54% | 5,483.25 | 1.53% | 3,705.18 | 1.84% | |
| CMS Distribution Ltd. |
7,717.74 | 1.40% | 8,011.73 | 2.23% | 2,503.37 | 1.25% | |
| 其他 | 192,348.57 | 34.78% | 130,844.39 | 36.43% | 81,008.58 | 40.31% | |
| 小计 | 245,384.81 | 44.37% | 172,249.39 | 47.95% | 93,954.40 | 46.75% | |
| 大型商超 或专业销 售渠道 |
Best Buy | 22,009.65 | 3.98% | 11,759.98 | 3.27% | 2,719.91 | 1.35% |
| Target Corporation |
1,357.90 | 0.25% | - | - | - | - | |
| 北京迪信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 |
1,260.42 | 0.23% | 391.33 | 0.11% | 176.4 | 0.09% | |
| 广州市客吉莱科 技有限公司 |
1,173.92 | 0.21% | 421.48 | 0.12% | 318.4 | 0.16% | |
| 北京翼蓝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
1,117.53 | 0.20% | 520.87 | 0.15% | 136.5 | 0.07% | |
| 其他渠道商 | 4,638.88 | 0.84% | 3,593.40 | 1.00% | 2,093.44 | 1.04% | |
| 小计 | 31,558.30 | 5.71% | 16,687.06 | 4.65% | 5,444.65 | 2.71% | |
| 线下直销 | 小计 | 10,899.85 | 1.97% | 1,754.83 | 0.49% | 1,582.85 | 0.79% |
| 合计 | 553,020.87 | 100.00% | 359,203.95 | 100.00% | 200,975.0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以线下销售渠道为主,线上销售收入占比略低于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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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占比。
1)线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 99,993.17 万元、168,512.67 万元和 265,177.91 万元,占比分别为 49.75%、46.91%和 47.95%,占比较高。近年来, 公司充分借助互联网电商平台优势,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增加线上销售收入。 线上销售收入主要由公司官方商城、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电商平台入仓构成。
①公司官方商城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官方商城销售收入分别为 49,578.07 万元、62,373.07 万元和 104,037.24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24.67%、17.36%和 18.81%,收入贡献率较高。 2022 年,公司官方商城销售收入占比较大,主要系线下销售渠道受到经济环境 影响,消费者对公司的产品需求转为线上购买。2023 年度,公司官方商城销售 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第三方电商平台占比上升所致。2024 年度,公司官方商 城销售收入占比有所回升。
②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收入分别为 44,183.88 万元、93,531.46 万元和 134,906.61 万元。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公司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 收入占比由 2022 年度的 21.98%增长至 2024 年度的 24.39%。过往公司推出新品 后通常会优先满足官方商城销售,随着公司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在第三 方电商平台的销售效果进一步提升,故公司在新品上市后加大了第三方电商平 台的供货,推动了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金额及占比的上升。
其中,天猫和亚马逊两大电商平台的销售收入增加较快,报告期内收入合 计占比分别为 17.68%、22.30%和 20.58%。前述电商平台市场号召力较强、平台 服务能力完善、市场占有率高,同时,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满足平台消费者需 求,实现收入的不断上涨。
③电商平台入仓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电商平台入仓销售收入分别为 6,231.22 万元、12,608.14 万 元和 26,234.06 万元。电商平台入仓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京东自营及亚马逊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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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占比分别为 3.11%、3.51%和 4.74%。2023 年及 2024 年,公司京东自营及亚 马逊自营合计收入有所增加,使得电商平台入仓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2)线下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线下收入分别为 100,981.89 万元、 190,691.27 万元和 287,842.96 万元,增长较大。线下销售渠道系公司重要销售渠道,公司充分利用 线下经销商渠道,拓展境内外销售区域。线下销售收入主要由经销、大型商超 或专业销售渠道和直销客户构成。
①线下经销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线下经销销售收入分别为 93,954.40 万元、172,249.39 万元 和 245,384.81 万元,占比分别为 46.75%、47.95%和 44.37%,系公司主要收入来 源之一。公司消费级产品目标客户为个人消费者且公司产品销往世界各地,公 司自行搭建线下销售渠道具有投入高、周期长等现实难度,通过经销商渠道可 以增强公司产品曝光度、帮助公司更好地实现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 与境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经销商合作,不断扩展经销渠道,扩大品牌知名度。
2022 年,公司线下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系受经济环境影响,线 下销售渠道的终端消费者转为线上购买。2023 年度,随着经济环境影响因素的 消除,线下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有所回升。2024 年度,线下经销商销售收入占 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线上销售增速更快所致。
②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销售收入分别为 5,444.65 万元、 16,687.06 万元和 31,558.30 万元,占比分别为 2.71%、4.65%和 5.71%。报告期 内,公司加大了对该渠道的进店投入(包括加大产品供应、市场营销及促销投 入),使得 Best Buy 收入有所上升,同时新增商超客户 Sam's club 等,使得大 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收入占比有所上涨。
③线下直销销售收入
公司线下直销客户主要包括个人客户及企业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 别为 1,582.85 万元、1,754.83 万元和 10,899.85 万元,占比分别为 0.7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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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1.97%,占比较低。2024 年度,字节跳动向公司采购产品用于员工福利,使 得线下直销收入占比上升。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别的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别的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别的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别的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别的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
|---|---|---|---|
| 2024 年度 | |||
| 项目 | 数量(台) | 平均单价(元) | 收入(万元) |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2,229,598 | 2,147.74 | 478,860.52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830 | 28,381.87 | 2,355.69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5,058,190 | 141.96 | 71,804.66 |
| 合计 | 7,288,618 | 758.75 | 553,020.87 |
| 2023 年度 | |||
| 项目 | 数量(台) | 平均单价(元) | 收入(万元) |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1,386,046 | 2,259.32 | 313,152.80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1,201 | 28,265.75 | 3,394.72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2,961,460 | 144.04 | 42,656.43 |
| 合计 | 4,348,707 | 826.00 | 359,203.95 |
| 2022 年度 | |||
| 项目 | 数量(台) | 平均单价(元) | 收入(万元) |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712,695 | 2,391.45 | 170,437.67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1,586 | 30,102.92 | 4,774.32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1,986,003 | 129.72 | 25,763.07 |
| 合计 | 2,700,284 | 744.27 | 200,975.06 |
2022年度公司新推出的ONE RS、瞳Sphere系列产品及ONE X系列产品平均 售价较高,2023年度新推出GO3系列平均售价较低,2024年度新推出的Flow PRO系列平均售价较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有小幅下降;公司专业级智能影像 设备产品销量受经济环境影响总体呈下降趋势,销售平均单价受产品系列、销 售渠道构成影响有小幅波动;随着公司主机产品销量提升及产品配件品类增 多,公司配件及其他产品销量逐年上涨,平均单价受品类变动有所波动。
1)销量大幅增长
近年来,随着智能化概念在影像设备行业的渗透,以及日常拍摄与分享、 新闻播报、赛事直播、影视内容制作、游戏内容制作等市场需求的增长,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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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设备行业开始快速发展。
同时,消费电子行业具有较强的品牌属性、时尚性特征,更新换代节奏较 快。受新产品上市影响,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在较短时间内通常会爆发式 增长,因此一旦匹配市场需求,容易成为爆款产品,快速实现较高销量。
受益于行业整体规模的增长、下游需求的旺盛,加之公司不断推出功能先 进、质量优异并能契合客户需求的创新型产品,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销量 持续增大,2022年度至2024年度复合增长率为76.87%。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产品整体销量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专业级产品消 费者主要为企业客户,该类客户业务受经济环境影响较为严重且相关产品更新 需求较少,对公司产品需求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配件及其他产品销量持续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对智能 影像设备主机进行更新迭代的过程中,不断丰富相关配件产品,推出了适用于 不同场景下的配件套餐,实现了不同的创意效果并且满足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 拍摄需求。
2)平均单价水平
公司不断推出性能更佳、功能更完善、玩法更多样的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 求。公司陆续推出了 ONE 系列、ONE X 系列、ONE R 系列、GO 系列、Flow 系 列、Ace 系列等消费级产品以及 Pro 系列、TITAN 系列、Connect 系列等专业级 产品。
报告期内,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平均单价分别为 2,391.45 元、2,259.32 元和 2,147.74 元,2022 年度公司新推出的 ONE RS、瞳 Sphere 系列产品及 ONE X 第 三代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 2,894.75 元、2,605.64 元和 2,650.55 元,使得平均单价 较高,2023 年度公司新推出 GO 系列第三代产品,平均售价为 2,262.01 元,使 得平均单价有小幅下降,2024 年度公司新推出 Flow PRO 系列产品,平均售价 为 558.68 元,使得平均单价有小幅下降;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平均单价分别为 30,102.92 元、28,265.75 元和 28,381.87 元,受产品系列、销售渠道构成、汇率波 动影响有小幅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受销售数量增长影响整体收入增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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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成本构成及趋势分析
1 、营业成本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金额 占比 |
2024 年度 金额 占比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成本 | 264,282.35 | 99.18% | 158,404.69 | 98.90% | 97,927.61 | 98.91% |
| 其他业务成本 | 2,173.95 | 0.82% | 1,769.27 | 1.10% | 1,080.59 | 1.09% |
| 营业成本合计 | 266,456.30 | 100.00% | 160,173.96 | 100.00% | 99,008.2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营 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98.91%、98.90%和 99.18%。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 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公司将报告期内售后服务费计入 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 792.86 万元、1,501.36 万元和 2,375.8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2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232,613.89 | 88.02% | 140,471.09 | 88.68% | 84,447.11 | 86.23%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1,024.01 | 0.39% | 1,339.17 | 0.85% | 2,049.57 | 2.09%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30,644.45 | 11.60% | 16,594.43 | 10.48% | 11,430.93 | 11.67% |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 264,282.35 | 100.00% | 158,404.69 | 100.00% | 97,927.61 | 100.00% |
2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2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206,027.09 | 85.56% | 120,609.44 | 84.42% | 70,832.12 | 80.86% |
| 直接人工 | 1,185.34 | 0.49% | 816.47 | 0.57% | 469.35 | 0.54% |
| 制造费用 | 4,301.77 | 1.79% | 3,080.12 | 2.16% | 2,395.66 | 2.73% |
| 外协加工费用 | 26,902.19 | 11.17% | 16,853.82 | 11.80% | 13,112.15 | 14.97% |
| 售后服务费 | 2,375.81 | 0.99% | 1,501.36 | 1.05% | 792.86 | 0.90% |
| 小计 | 240,792.20 | 100.00% | 142,861.21 | 100.00% | 87,602.1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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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2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合同履约成本 | 23,490.15 | - | 15,543.47 | - | 10,325.46 | - |
| 合计 | 264,282.35 | - | 158,404.68 | - | 97,927.60 | - |
根据财政部2013年8月16日印发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二 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直 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外协加工费用等成本项目。其中:①直接材 料,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②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③制造费用,是指企 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 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 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成本和外协加工费用构 成,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95.83%、96.22%和96.73%,合计占比总体保持稳 定。公司主要采用“自主研发设计+外协生产”的模式进行生产,除Pro系列、 TITAN系列及部分消费级产品(房产版)组装生产环节由公司自主完成外,Pro 系列、TITAN系列其他生产环节及除消费级产品(房产版)外其他产品均由外 协加工厂商进行生产加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外协加工费用占比 较高,主要系2020年后公司推出新品ONE R系列(含ONE RS),该系列产品采 用模块化设计来实现可自由拆卸切换全景、4K和徕卡镜头功能,且需做较为严 密的防水处理,整体加工工艺较复杂;推出新品ONE X2、ONE X3及ONE X4, 需做较为严密的防水处理,使得公司委托加工成本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产品不 断升级及性能提升、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逐渐提 升,外协加工费用占比呈下降趋势。
(1)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2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79.66% | |||||
| 181,812.58 | 85.07% | 107,409.84 | 84.06% | 60,478.15 | ||
| 直接人工 | 0.09% | |||||
| 84.97 | 0.04% | 85.27 | 0.07% | 7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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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2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制造费用 | 2.94% |
|||||
| 3,154.77 | 1.48% | 2,299.89 | 1.80% | 2,232.64 | ||
| 外协加工费用 | 16.29% |
|||||
| 26,304.38 | 12.31% | 16,495.93 | 12.91% | 12,365.83 | ||
| 售后服务费 | 1.02% | |||||
| 2,365.47 | 1.11% | 1,487.16 | 1.16% | 774.19 | ||
| 小计 | 100.00% | |||||
| 213,722.17 | 100.00% | 127,778.09 | 100.00% | 75,922.05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
| 18,891.72 | - | 12,692.99 | - | 8,525.06 | ||
| 合计 | - | |||||
| 232,613.89 | - | 140,471.08 | - | 84,447.11 | ||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级产品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84,447.11 万元、140,471.08 万元和 232,613.89 万元。
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 79.66%、84.06%和 85.07%,主要包括 IC、 镜头模组、结构件等;制造费用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薪酬、折旧及摊销、耗材及 低值易耗品、水电费、租金等;公司对部分房产版产品进行自主组装生产,人 工成本分别为 71.24 万元、85.27 万元和 84.97 万元;外协加工费用占比分别为 16.29%、12.91%和 12.31%,根据外协交货量与每单位外协加工费的乘积确定。
公司各产品系列之间产品形态、功能、用料及加工难度各异,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及外协加工成本占比有所差异。2020 年 1 月公司推出 ONE R 系列产品, 该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并且对防水要求较高,生产工艺复杂,外协加工成本 较高;2020 年 10 月及 2022 年 9 月,公司分别推出新品 ONE X2 和 ONE X3,需 做较为严密的防水处理,导致 2022 年外协加工成本较高。2023 年及 2024 年, 公司外协加工成本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受产品型号差异影响。
(2)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2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807.12 | 84.94% | 1,083.59 | 87.48% | 1,738.62 | 91.52% |
| 直接人工 | 51.64 | 5.43% | 27.20 | 2.20% | 48.86 | 2.57% |
| 制造费用 | 54.54 | 5.74% | 81.30 | 6.56% | 31.84 | 1.68% |
| 外协加工费用 | 26.57 | 2.80% | 32.45 | 2.62% | 61.64 | 3.24% |
| 售后服务费 | 10.34 | 1.09% | 14.19 | 1.15% | 18.67 | 0.98% |
| 小计 | 950.21 | 100.00% | 1,238.73 | 100.00% | 1,899.6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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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2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合同履约成本 | 73.80 | - | 100.45 | - | 149.94 | - |
| 合计 | 1,024.01 | - | 1,339.18 | - | 2,049.57 | - |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级产品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2,049.57 万元、1,339.18 万元 和 1,024.01 万元。
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 91.52%、87.48%和 84.94%,公司专业级产 品结构及功能较为复杂,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制造费用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薪酬、 折旧及摊销、耗材及低值易耗品、水电费、租金等;直接人工成本占比分别为 2.57%、2.20%和 5.43%,2024 年推出新产品 Connect 系列,试产阶段耗费的工 时较多,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上升;外协加工费用占比分别为 3.24%、2.62%和 2.80%,根据外协交货量与每单位外协加工费的乘积确定。
(3)配件及其他产品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2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23,407.39 | 89.62% | 12,116.02 | 87.52% | 8,615.36 | 88.09% |
| 直接人工 | 1,048.74 | 4.02% | 704.01 | 5.09% | 349.25 | 3.57% |
| 制造费用 | 1,092.45 | 4.18% | 698.93 | 5.05% | 131.18 | 1.34% |
| 外协加工费用 | 571.24 | 2.19% | 325.44 | 2.35% | 684.68 | 7.00% |
| 小计 | 26,119.82 | 100.00% | 13,844.40 | 100.00% | 9,780.47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4,524.63 | - | 2,750.03 | - | 1,650.46 | - |
| 合计 | 30,644.45 | - | 16,594.43 | - | 11,430.93 | - |
报告期内,配件及其他产品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11,430.93 万元、16,594.43 万 元和 30,644.45 万元。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 88.09%、87.52%和 89.62%。公司配件产品部分外购后直接销售,部分采取外协加工+自主生产模 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配件自产及外购比例有所波动,使得成本结构有 所波动。
(4)产品成本具体核算流程及核算方法
公司主要的业务流程具体为:①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情况、安全库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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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原材料稀缺程度制度原材料采购计划;②公司自主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 原材料经验收合格后入库或直接运至加工厂商处进行生产;③公司独立完成产 品方案设计,包括核心算法、软件及硬件设计、工艺设计及测试软件等;④加 工厂商根据公司产品的设计及生产需求进行生产;⑤待产品生产完成,在品质 控制部门完成检测后入库。
1)成本核算流程
公司产品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委外加工费组成。具体 核算流程如下:
直接材料归集:直接材料包括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主要材料以 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原材料购进时采用实际成本法,原材料领用 时采用月末加权平均法。原材料按照工单对应的生产领料归集,直接计入生产 - 成本 直接材料、研发部门领料计入研发费用。
委外加工费归集:财务部门月底核算成本时,将委外加工单中的加工费计 入对应产品的工单成本。
直接人工归集:产品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包括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 等,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归集。
制造费用归集:制造费用主要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薪酬、折旧及摊销、耗材 及低值易耗品、水电费、租金等。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归集。
2)成本结转方法
产品完成生产过程后,形成产成品,由车间人员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在 产品和半成品只核算直接材料成本和材料中包含的委外加工费,当月发生的直 接人工、制造费用全部结转至完工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结转入库后,仓库根 据发货指令进行发货。产成品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的计价方法进行成本核 算,财务部门将月末尚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存货确认发出商品,将已确认收入的 发出存货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3)共同费用的分摊
制造费用核算生产管理人员等职工薪酬支出、折旧费、物料消耗、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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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制造费用按产品实际工时分摊至各项产品。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 务和技术”之“四、(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相关内容。
(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 、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2 年 |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 消费级智能影像 设备 |
246,246.63 | 85.28% | 172,681.71 | 86.00% | 85,990.56 | 83.45% |
| 专业级智能影像 设备 |
1,331.68 | 0.46% | 2,055.54 | 1.02% | 2,724.75 | 2.64% |
| 配件及其他产品 | 41,160.21 | 14.26% | 26,062.00 | 12.98% | 14,332.14 | 13.91% |
| 合计 | 288,738.52 | 100.00% | 200,799.26 | 100.00% | 103,047.4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持续增长。其中,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是公司的主要 产品品类,系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毛利占 比分别为83.45%、86.00%和85.28%。公司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用于专业 VR内容制作、新闻直播等场景,近几年受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影响专业级产品 销量略有下降,使得总体毛利额及毛利占比有所下降。
2 、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 | 51.42% | 55.14% | 50.45% |
| 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 | 56.53% | 60.55% | 57.07% |
| 配件及其他 | 57.32% | 61.10% | 55.63%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52.21% | 55.90% | 51.27%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1.27%、55.90%和 52.21%,毛利率 有所波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产品线不断丰富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陆续推出了 ONE X 系列、GO 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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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系列、ONE R 系列、瞳 Sphere 系列、Flow 系列、Ace 系列等新产品以满 足市场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各产品系列的功能及定位有所差异,各产 品毛利率差异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
2023 年度,公司毛利率较 2022 年度升高 4.63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以下两 点。①产品结构变动。2022 年 9 月推出的 ONE X 系列第三代产品毛利率较高且 收入占比有所上升,ONE X 系列第三代产品 2022 年及 2023 年剔除合同履约成 本后的毛利率分别为 58.03%和 61.33%,收入占比分别为 24.92%和 52.77%。毛 利率相对较低的 ONE X 系列第二代产品及 ONE RS 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其中: ONE X 系列第二代产品及 ONE RS 系列产品推出时间较久,受生命周期影响 2023 年收入占比仅为 2.77%和 7.74%,较 2022 年的 29.11%和 20.50%下降较多, ONE X 系列第二代产品 2022 年及 2023 年剔除合同履约成本后的毛利率分别为 55.68%和 54.01%,ONE RS 系列 2022 年及 2023 年度剔除合同履约成本后的毛 利率分别为 52.64%和 56.83%。②汇率波动影响。2023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处于 较高水平,使得公司外销产品毛利率有所上涨。
2024 年,公司毛利率较 2023 年度下降 3.6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产品结构 变动。2024 年,一方面毛利率较低 Ace 系列产品收入占比有所提高,另一方面 阶段性毛利率较低的 ONE X4 产品收入占比有所提高。新产品 ONE X4 由于性 能升级较大,芯片等成本上涨较多导致成本有所提升,且 2024 年上半年该产品 处于量产初期,受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毛利率阶段性较低。受前述因素影响, 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的毛利率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2)销售渠道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分渠道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占比 | 毛利率 | 占比 | 毛利率 | 占比 | 毛利率 | |
| 线上渠道 | 47.95% | 54.96% | 46.91% | 57.64% | 49.75% | 53.08% |
| 线下渠道 | 52.05% | 49.68% | 53.09% | 54.36% | 50.25% | 49.49% |
| 合计 | 100.00% | 52.21% | 100.00% | 55.90% | 100.00% | 51.27%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官方商城、亚马逊、天猫及京东等线上渠道进行销售, 同时积极参与线下展会,拓展线下经销商,与顺电、Best Buy、Sam's club 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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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商超合作提高品牌知名度,丰富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量。其中,报告期内 公司线上渠道主要面对终端消费者,产品定价高于线下经销商客户,线上渠道 毛利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按销售渠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模式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 线上销售 | ||||||
| 公司官方商城 | 68,629.23 | 65.97% | 42,765.32 | 68.56% | 33,676.78 | 67.93% |
| 第三方电商平台 | 85,482.05 | 63.36% | 61,840.21 | 66.12% | 26,773.44 | 60.60% |
| 电商平台入仓 | 13,623.05 | 51.93% | 7,140.98 | 56.64% | 2,856.67 | 45.84% |
| 小计 | 167,734.33 | 63.25% | 111,746.50 | 66.31% | 63,306.89 | 63.31% |
| 线下销售 | ||||||
| 线下经销 | 126,385.60 | 51.51% | 95,958.35 | 55.71% | 47,436.00 | 50.49% |
| 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 | 16,424.03 | 52.04% | 9,172.08 | 54.97% | 2,506.34 | 46.03% |
| 线下直销 | 4,060.52 | 37.25% | 967.15 | 55.11% | 916.54 | 57.90% |
| 小计 | 146,870.15 | 51.02% | 106,097.58 | 55.64% | 50,858.88 | 50.36% |
| 合计 | 314,604.48 | 56.89% | 217,844.08 | 60.65% | 114,165.77 | 56.81% |
注:毛利及毛利率计算已剔除合同履约成本、售后服务费,以下分析均已剔除合同履约成 本、售后服务费
①线上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 63.31%、66.31%和 63.25%,公司 线上主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电商平台主要客户群体系自然人终端客户,终端 客户销售定价高于线下经销商客户定价,线上渠道综合毛利率较高。2023 年度, 热销产品 ONE X3 毛利率较高,且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处于较高水平,毛利率有 所上涨。2024 年,公司线上销售的毛利率较 2023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产 品结构变动所致:一方面,公司毛利率较低的 Ace 系列产品收入占比较 2023 年 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公司 2024 年推出的新产品 ONE X4 性能提升较大,芯片 等成本提升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受前述因素影响,2024 年公司线上 渠道毛利率有所下降。
②线下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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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线下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 50.36%、55.64%和 51.02%,公司 线下主要通过经销商、大型商超或专业销售渠道等进行销售,线下销售渠道中 直接客户大部分为经销商客户,销售定价低于线上终端客户定价,线下渠道毛 利率较低。2023 年度,热销产品 ONE X3 毛利率较高,且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处 于较高水平,毛利率有所上涨。2024 年,公司线下销售的毛利率较 2023 年度有 所下降,主要原因亦系公司产品结构变动所致,此外,公司给予字节跳动采购 的员工福利 Flow Pro 系列产品一定折扣。
3 、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安克创新 | 43.67% | 43.54% | 38.73% |
| 佳明公司 | 58.70% | 57.48% | 57.75% |
| GoPro | 33.85% | 32.18% | 37.20% |
| 可比公司均值 | 45.41% | 44.40% | 44.56% |
| 影石创新 | 52.20% | 55.95% | 51.49% |
注:安克创新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佳明公司、GoPro 数据来源于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①公司产品 研发设计能力较强,“Insta360 影石”产品创新性及功能较强,被市场广泛接受, 议价能力较强;②公司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全球化销售,线上销 售收入占比较高,线上电商平台销售具有“高毛利率、高费用率”的特点;③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终端销售定价在其产品生命周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安克创新毛利率低于发行人,主要原因系安克创新主营产品为充电储能类 产品、智能创新类产品和智能影音类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产品存在一定差异; 佳明公司是一家提供导航,通信和信息设备以及启用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的 公司,产品赋能户外健身、航空、航海及汽车/移动电话等终端应用领域,业务 种类较多,毛利率水平较高;GoPro 为全球运动相机行业的领导者,其销售模 式以零售商及经销模式为主,毛利率低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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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销售费用 | 82,566.59 | 52,828.04 | 30,578.36 |
| 管理费用 | 25,348.86 | 11,446.79 | 7,021.13 |
| 研发费用 | 77,658.91 | 44,768.03 | 25,601.32 |
| 财务费用 | -1,907.44 | 1,039.06 | -1,907.17 |
1 、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市场推广费 | 33,642.98 | 40.75% | 21,887.87 | 41.43% | 13,184.30 | 43.12% |
| 销售平台费用 | 23,954.80 | 29.01% | 15,043.53 | 28.48% | 6,679.47 | 21.84% |
| 职工薪酬 | 20,497.05 | 24.82% | 13,902.94 | 26.32% | 9,067.57 | 29.65% |
| 交通、差旅及办公 费 |
2,630.99 | 3.19% | 1,084.02 | 2.05% | 683.28 | 2.23% |
| 股份支付 | - | - | - | - | 356.84 | 1.17% |
| 物业和租赁费 | 587.68 | 0.71% | 323.58 | 0.61% | 143.55 | 0.47% |
| 其他 | 1,253.09 | 1.52% | 586.09 | 1.11% | 463.34 | 1.52% |
| 合计 | 82,566.59 | 100.00% | 52,828.04 | 100.00% | 30,578.3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30,578.36 万元、52,828.04 万元和 82,566.5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4.98%、14.53%和 14.81%。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 包括工资薪酬、市场推广费、销售平台费用等。
1)市场推广费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分别为 13,184.30 万元、 21,887.87 万元和 33,642.98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3.12%、41.43%和 40.75%。报告期 内,公司市场推广费用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展各类展会活动、广告投放等 产生的相关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下展会、线上线下投放广告等方式不 断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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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平台费用
公司通过入驻亚马逊、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此类电商平 台对公司收取一定的平台费用包括平台服务费、仓储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 售平台费用分别为 6,679.47 万元、15,043.53 万元和 23,954.80 万元。随着公司线 上电商平台模式销售收入的不断增长,销售平台费用也随之增加。
3)工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工资薪酬分别为 9,067.57 万元、13,902.94 万元和 20,497.05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29.65%、26.32%和 24.82%。报告期 内,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呈增长趋势。随着公司收入规模提升,销售业务人员数 量也有所增加,计入销售费用的人员薪酬因此上升。
4)股份支付
2019 年以来,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股份支付 金额分别为 356.84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
(2)销售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安克创新 | 22.54% | 22.20% | 20.62% |
| 佳明公司 | 未披露 | 3.31% | 3.46% |
| GoPro | 20.04% | 16.87% | 15.27% |
| 可比公司均值 | 21.29% | 14.13% | 13.12% |
| 影石创新 | 14.81% | 14.53% | 14.98% |
注:安克创新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佳明公司、GoPro 数据来源于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佳明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仅为其广告费用率,2024 年未披露其广告费用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 系公司加大了营销投入;2024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主要原因一方面系销售费用率较低的佳明公司未披露其 2024 年销售费用,计算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时剔除了佳明公司的影响;另一方面系 GoPro2024 年销售 费用率较前两年明显提升。具体而言,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安克创新,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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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与 GoPro 较为接近,2024 年低于 GoPro。安克创新主要销售充电类设 备,产品品类较多,旗下主要品牌 Anker 在海外充电领域深耕多年,线上线下 推广力度较大,因此费用率较高;GoPro 在运动相机领域深耕多年,2022-2023 年度其销售费用率与公司相近,2024 年 GoPro 销售费用率明显提升,高于公司 同期销售费用率;佳明公司销售系美股上市公司,其披露的 2022-2023 年度销售 费用仅为广告费用,因此销售费用率较低。
2 、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12,709.32 | 50.14% | 7,241.59 | 63.26% | 4,457.66 | 63.49% |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8,950.18 | 35.31% | 1,720.33 | 15.03% | 747.28 | 10.64% |
| 办公费 | 1,924.59 | 7.59% | 1,321.72 | 11.55% | 622.36 | 8.86% |
| 折旧、摊销及装修费 | 1,402.82 | 5.53% | 872.24 | 7.62% | 560.22 | 7.98% |
| 租赁和物业费 | 195.77 | 0.77% | 169.40 | 1.48% | 102.93 | 1.47% |
| 股份支付 | 74.25 | 0.29% | 46.83 | 0.41% | 514.69 | 7.33% |
| 其他 | 91.93 | 0.36% | 74.69 | 0.65% | 15.99 | 0.23% |
| 合计 | 25,348.86 | 100.00% | 11,446.79 | 100.00% | 7,021.1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7,021.13万元、11,446.79万元和25,348.8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4%、3.15%和4.55%。2023年度,随着公司销 售规模的扩大,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管理费用率较上年有所下降。2024年, 为应对337调查及加州中区法院诉讼公司聘请了律师等中介机构,公司管理费用 率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股份支 付费用、专业服务费、办公费及折旧、摊销及装修费、物业租赁费等。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分别为 4,457.66 万元、7,241.59 万元和 12,709.32 万元。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管理需求,公司不断完 善组织架构、扩充管理团队,管理人员数量及薪酬总额均有所增长。
2)中介机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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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中介机构服务费分别为 747.28 万元、1,720.33 万元和 8,950.18 万元,主要系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等 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
3)办公费及折旧、摊销及装修费
报告期内,公司办公费分别为 622.36 万元、1,321.72 万元和 1,924.59 万元, 折旧、摊销及装修费分别为 560.22 万元、872.24 万元和 1,402.82 万元,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所上涨。
4)物业租赁费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和物业费分别为 102.93 万元、169.40 万元和 195.77 万 元,租赁费用主要系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费。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和人员 数量不断增长,公司新增租赁,相关费用较高。
5)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计入管理费用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 为 514.69 万元、46.83 万元和 74.25 万元。
(2)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安克创新 | 3.52% | 3.33% | 3.26% |
| 佳明公司 | 17.61% | 15.97% | 15.97% |
| GoPro | 7.46% | 6.34% | 5.58% |
| 可比公司均值 | 9.53% | 8.55% | 8.27% |
| 可比公司均值(剔除佳明公 司) |
5.49% | 4.84% | 4.42% |
| 影石创新 | 4.55% | 3.15% | 3.44% |
注:安克创新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佳明公司、GoPro 数据来源于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佳明公司 2022-2023 年度的销售费用除广告费用外与管理费用合并列 示,2024 年的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合并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佳明公司系 美股上市公司,其披露的管理费用包括销售、行政及一般费用,因此佳明公司 管理费用率较高。剔除佳明公司后,公司管理费用率略低于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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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65,485.24 | 84.32% | 36,612.47 | 81.78% | 19,515.03 | 76.23% |
| 材料领用 | 5,204.45 | 6.70% | 4,343.08 | 9.70% | 2,774.68 | 10.84% |
| 云服务器费用 | 3,426.68 | 4.41% | 1,703.93 | 3.81% | 1,094.82 | 4.28% |
| 折旧及摊销 | 2,318.53 | 2.99% | 1,366.76 | 3.05% | 868.85 | 3.39% |
| 专利和商标费 | 545.62 | 0.70% | 437.19 | 0.98% | 435.47 | 1.70% |
| 交通及差旅费 | 290.47 | 0.37% | 119.82 | 0.27% | 129.99 | 0.51% |
| 租赁和物业费 | 273.75 | 0.35% | 102.08 | 0.23% | 45.23 | 0.18% |
| 股份支付 | - | - |
- |
- | 574.51 | 2.24% |
| 其他 | 114.16 | 0.15% | 82.70 | 0.18% | 162.75 | 0.64% |
| 合计 | 77,658.91 | 100.00% | 44,768.03 | 100.00% | 25,601.3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研发投入的计算口径为当期费 用化的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5,601.32 万元、44,768.03 万 元和 77,658.9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2.54%、12.31%和 13.93%。公司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 74.17%,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最近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16%。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 酬、股份支付费用、材料领用费、技术服务费等。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分别为 19,515.03 万元、36,612.47 万元和 65,485.24 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76.23%、81.78%和 84.32%,系公司 研发费用重要组成部分。职工薪酬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不 断增加,职工薪酬上涨。
2)材料领用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材料领用费分别为 2,774.68 万元、4,343.08 万元和 5,204.45 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0.84%、9.70%和 6.70%。材料领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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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研发过程领用公司材料的成本。
3)云服务器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云服务器费用分别为 1,094.82 万元、 1,703.93 万元和 3,426.68 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28%、3.81%和 4.41%,主要系支付 给阿里云的技术服务费。
4)股份支付费
报告期内,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对研发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574.51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
(2)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预算 | 项目实施 阶段 |
|---|---|---|---|---|---|---|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1 | 基于全景视频&图像的PC 端相关处理软件的研究方 案 |
- | - | 57.28 | 1,200.00 | 已完成 |
| 2 | Insta360 GMS586云台相 机项目方案研发 |
- | 19.37 | 322.74 | 2,900.00 | 已终止 |
| 3 | 基于RAW基础框架以及 超级夜景拍摄的方案研发 |
- | - | 9.64 | 420.00 | 已完成 |
| 4 | WRJ/P20008研发项目 | - | 82.82 | 560.98 | 950.00 | 已终止 |
| 5 | 基于全景视频的智能剪辑 方案 |
- | - | 485.79 | 510.00 | 已完成 |
| 6 | 基于互联网IT技术的 insta360 web在线项目方 案研发 |
- | - | 1,492.62 | 1,500.00 | 已完成 |
| 7 | 基于广角镜头技术的音视 频智能会议系统研究 |
- | 0.07 | 62.27 | 230.00 | 已终止 |
| 8 | Insta360穿戴式运动相机 Go3 相机方案研发 |
- | 3,854.86 | 2,374.16 | 6,800.00 | 已完成 |
| 9 | Insta360个人云台摄像机 方案研发 |
- | - | 1,156.25 | 1,240.00 | 已完成 |
| 10 | Insta360手机夹持云台相 机方案的研发 |
- | 2,188.70 | 2,322.29 | 5,200.00 | 已完成 |
| 11 | Insta360阿波罗卫星项目 | - | - | 108.35 | 167.00 | 已完成 |
| 12 | 基于全景避障和全景通话 技术的智能会议小车方案 研发 |
- | - | 233.20 | 460.00 | 已终止 |
| 13 | Insta360 P20008研发项目- V2.0 |
17,572.33 | 7,507.10 | 2,319.31 | 45,000.00 | 开发阶段 |
| 14 | Insta360电影机项目方案 研发-V2.0 |
- | - | 180.36 | 470.00 | 已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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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预算 | 项目实施 阶段 |
|---|---|---|---|---|---|---|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15 | 基于FlowState3.0技术的 全景运动相机Insta360 One X3 相机方案研发 |
- | - | 3,725.93 | 3,500.00 | 已完成 |
| 16 | 基于FlowState3.0技术的 全景运动相机Insta360 One X4 相机方案研发 |
5,545.02 | 9,426.09 | 829.19 | 14,000.00 | 已完成 |
| 17 | 基于RAW基础框架以及 超级夜景拍摄的方案研发 2.0 |
- | - | 52.08 | 40.00 | 已完成 |
| 18 | 基于多维特征的视频剪辑 方案研发2.0 |
- | - | 169.43 | 100.00 | 已完成 |
| 19 | 基于模块化设计的 Insta360 GMS586手持云 台模组方案研发-V2.0 |
- | 170.97 | 477.32 | 750.00 | 已终止 |
| 20 | 基于全景的安防相机(执 法记录仪) |
253.98 | 910.17 | 597.59 | 2,450.00 | 开发阶段 |
| 21 | 基于全景的实时视频通话 系统 |
- | - | 0.14 | 25.00 | 已完成 |
| 22 | 基于全景视频&图像的PC 端相关处理软件的研究方 案V2.0 |
- | - | 314.70 | 120.00 | 已完成 |
| 23 | 基于音频降噪和语音控制 技术方案研发 |
- | - | 138.05 | 150.00 | 已完成 |
| 24 | 基于智能构图的模块化视 频会议摄像头(videobar) |
- | - | 390.31 | 1,992.00 | 已完成 |
| 25 | 全景视频多目标追踪与分 割技术研发3.0 |
- | - | 68.41 | 85.00 | 已完成 |
| 26 | 双摄云台(手持云台2 代) |
39.23 | 134.44 | 254.05 | 711.00 | 已终止 |
| 27 | BVC蓝牙图传遥控器 | - | 343.23 | 0.01 | 300.00 | 已完成 |
| 28 | IAC1一体化运动相机 | - | 4,223.91 | 342.91 | 4,600.00 | 已完成 |
| 29 | IAC2一体化运动相机 | - | 4,339.51 | 417.10 | 4,800.00 | 已完成 |
| 30 | Insta360 Mavic360项目 | - | - | 135.96 | 400.00 | 已完成 |
| 31 | Insta360 Sphere二代for mini3pro |
9.82 | 6.85 | 0.04 | 400.00 | 已终止 |
| 32 | Insta360一体化相机研发 (PSC56) |
- | 937.39 | 2,309.63 | 3,600.00 | 已完成 |
| 33 | Insta360拇指运动相机 insta360 TC2相机方索研 发 (TC2) |
3,012.75 | 1,908.46 | 75.10 | 5,353.00 | 已完成 |
| 34 | oner优化版/Insta360 ONERS相机方案研发 |
- | - | 1,215.89 | 1,200.00 | 已完成 |
| 35 | VB智能视频会议一体机 | 2,746.23 | 1,949.42 | 235.35 | 5,400.00 | 开发阶段 |
| 36 | 基于Flowstate3.0防抖技 术的模块化相机Insta360 One RS相机方案研发- V2. |
- | - | 1,837.21 | 2,000.00 | 已完成 |
| 37 | 基于FlowState3.0技术的 全景运动相机Insta360 One X2相机方案研发 |
- | - | 139.07 | 150.00 | 已完成 |
1-1-33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预算 | 项目实施 阶段 |
|---|---|---|---|---|---|---|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38 | 基于三轴电机增稳的技术 的卡片机云台相机研发 (GIC-卡片机) |
- | 90.17 | 190.64 | 2,000.00 | 已终止 |
| 39 | Insta360手机云台 FlowPlus |
657.77 | 411.08 | - | 1,000.00 | 已完成 |
| 40 | Insta360手机云台二代 | 3,279.75 | 610.22 | - | 5,000.00 | 开发阶段 |
| 41 | Insta360 Studio桌面端剪 辑工具方案研发 |
741.03 | 851.57 | - | 4,200.00 | 开发阶段 |
| 42 | Insta360第二代个人云台 摄像头 |
2,317.91 | 1,004.14 | - | 3,600.00 | 已完成 |
| 43 | Insta360可交换镜头相机 | 3,087.90 | 610.74 | - | 8,000.00 | 开发阶段 |
| 44 | 基于AI的多路相机全景 视频拼接方案 |
35.94 | 428.22 | - | 1,500.00 | 开发阶段 |
| 45 | 基于AI的视频自动剪辑 方案研发 |
803.38 | 1,201.94 | - | 2,500.00 | 已完成 |
| 46 | Insta360 X SE全景运动相 机 |
2,061.31 | 86.36 | - | 4,500.00 | 开发阶段 |
| 47 | Insta360 X5全景运动相机 | 6,492.47 | 112.75 | - | 8,000.00 | 开发阶段 |
| 48 | Insta360 X5 Pro全景运动 相机 |
31.58 | 49.29 | - | 4,500.00 | 已终止 |
| 49 | 运动相机配件研发 | 1,264.09 | 213.78 | - | 800.00 | 开发阶段 |
| 50 | Insta360 PSP项目研发 | 1,566.27 | 173.25 | - | 800.00 | 开发阶段 |
| 51 | Insta360 2代个人云台摄 像头pro |
274.41 | 135.98 | - | 800.00 | 开发阶段 |
| 52 | 基于AI的视频和图像降 噪方案 |
199.16 | 736.21 | - | 1,500.00 | 已终止 |
| 53 | Insta360手机云台FMG2 SE |
748.32 | 48.99 | - | 2,000.00 | 开发阶段 |
| 54 | Insta360 TC4项目的研究 与开发 |
3,085.73 | - | - | 8,000.00 | 开发阶段 |
| 55 | Insta360 IAC3 A项目的研 究与开发 |
6,590.96 | - | - | 8,000.00 | 已完成 |
| 56 | Insta360 IAC3 SE项目的 研究与开发 |
372.28 | - | - | 1,000.00 | 已终止 |
| 57 | Insta360 app项目的研究 与开发 |
3,495.31 | - | - | 10,000.00 | 开发阶段 |
| 58 | Insta360算法开发平台研 发 |
289.31 | - | - | 3,700.00 | 开发阶段 |
| 59 | 基于AI的平面自动剪辑 方案研发 |
490.20 | - | - | 2,200.00 | 开发阶段 |
| 60 | 基于AI的全景自动剪辑 方案研发 |
1,128.45 | - | - | 3,000.00 | 开发阶段 |
| 61 | Insta360云存储项目的研 究与开发 |
3,284.19 | - | - | 10,000.00 | 开发阶段 |
| 62 | Insta360 PGC项目的研究 与开发 |
631.33 | - | - | 13,000.00 | 开发阶段 |
| 63 | 技术中台项目 | 2,087.73 | - | - | 10,000.00 | 开发阶段 |
| 64 | Insta360 IAC4项目的研究 与开发 |
278.53 | - | - | 11,000.00 | 开发阶段 |
1-1-33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 预算 | 项目实施 阶段 |
|---|---|---|---|---|---|---|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65 | 基于互联网IT技术的 insta360 web在线项目方 案研发2.0 |
3,184.24 | - | - | 6,000.00 | 开发阶段 |
| 合计 | 77,658.91 | 44,768.03 | 25,601.32 |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安克创新 | 8.53% | 8.08% | 7.58% |
| 佳明公司 | 15.78% | 17.30% | 17.18% |
| GoPro | 23.19% | 16.48% | 12.79% |
| 可比公司均值 | 15.84% | 13.95% | 12.52% |
| 影石创新 | 13.93% | 12.31% | 12.54% |
注:安克创新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佳明公司、GoPro 数据来源于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2-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 近。公司的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公司加大研 发投入,促进产品研发,不断更新换代,扩大市场占有率。2024年,公司研发 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GoPro当期营业收入下降较 多,进而导致其研发费用率有所提升。
4 、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利息支出 | 129.10 | 98.15 | 225.83 |
| 减:利息收入 | 2,720.86 | 1,396.77 | 976.80 |
| 汇兑损益净额 | -2,831.55 | 182.95 | -2,751.57 |
| 手续费及其他 | 3,515.87 | 2,154.73 | 1,595.37 |
| 合计 | -1,907.44 | 1,039.06 | -1,907.17 |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 金额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汇兑损益、利息收入、手续费及其他的影响。
1)利息支出变动分析
1-1-34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银行贷款利息 | - | - | 158.44 |
|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129.10 | 98.15 | 67.39 |
| 合计 | 129.10 | 98.15 | 225.83 |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 225.83 万元、98.15 万元和 129.10 万元,主 要由银行贷款利息、租赁负债利息支出构成。
2)利息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2,720.86 | 1,396.77 | 976.80 |
| 合计 | 2,720.86 | 1,396.77 | 976.80 |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 976.80 万元、1,396.77 万元和 2,720.86 万 元,均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销售回款情 况良好,银行存款持续增长,公司在考虑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及资金使用效率的 基础上,购买银行存款,产生利息收入。
3)汇兑损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751.57 万元、182.95 万元和-2,831.55 万 元。公司境外销售及境外原材料采购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持有部分美元资产。 2022 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呈升值趋势,公司持有美元资产及其他外币 资产产生汇兑收益 2,751.57 万元。2023 年度,公司汇兑损益金额较小。2024 年,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呈升值趋势,公司将部分美元资产结汇同时持有美元资 产及其他外币资产产生汇兑收益 2,831.55 万元。
4)手续费变动分析
手续费主要为公司线上渠道销售通过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提现的手续 费用。报告期内,手续费分别为 1,595.37 万元、2,154.73 万元和 3,515.87 万元,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增速较快,因此回款手续费逐年递增。
1-1-34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信用减值损失
| (五)信用减值损失 | (五)信用减值损失 | (五)信用减值损失 | (五)信用减值损失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988.73 | -401.41 | -141.73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7.50 | -3.60 | -6.19 |
| 合计 | -1,026.22 | -405.01 | -147.92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 147.92 万元、405.01 万元和 1,026.22 万元,主要由坏账损失构成。报告期内,坏账准备按照公司应收款项减 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
(六)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存货跌价损失 | -3,474.17 | -2,861.73 | -1,515.53 |
| 合计 | -3,474.17 | -2,861.73 | -1,515.53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 1,515.53 万元、2,861.73 万元和 3,474.17 万元,主要由存货跌价损失构成。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按照公司存 货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
(七)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理财收益 | 3,348.13 | 2,244.84 | 849.44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收益 |
-22.27 | - | - |
| 合计 | 3,325.86 | 2,244.84 | 849.44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金额为 849.44 万元、2,244.84 万元和 3,325.86 万
元,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八)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3,071.14 | 2,940.46 | 1,968.85 |
| 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79.43 | 50.67 | - |
| 进项税加计扣除 | 1,016.66 | 1,224.41 | - |
1-1-34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合计 | 4,167.23 | 4,215.55 | 1,968.85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1,968.85 万元、4,215.55 万元和 4,167.23 万
元,主要由政府补助和进项税加计扣除构成。
(1)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2023年鼓励重点龙头企业扩大 排产奖励项目 |
297.42 | - | - |
| 202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储备项目 |
145.21 | - | - |
| 2023年支持批发企业发展专项 支持政策项目 |
128.99 | - | - |
|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 持计划 |
117.76 | - | - |
| 2023年高端楼宇区内企业入驻 租金补贴项目 |
91.63 | - | - |
| 2023年四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 效奖励项目 |
73.00 | - | - |
| 2023年上半年促进工业稳增长 奖励项目 |
- | 469.24 | - |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 1,718.21 | 363.26 | - |
| 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奖励项目 |
- | 243.60 | - |
| 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 | 255.00 | 208.39 | - |
| 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 二年奖补资金 |
- | 200.98 | - |
| 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 效扶持计划 |
- | 183.00 | - |
| 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
- | 161.38 | - |
| 2022年下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 效项目 |
- | 156.00 | - |
| 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增长奖励类项目 |
- | 150.00 | - |
| 2023年二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 效扶持计划奖励项目 |
- | 118.00 | - |
| 2023年首次获评国家省市工业 设计中心奖励 |
- | 100.00 | - |
| 2023年国家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 - | 100.00 | - |
|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项资金 |
- | 80.00 | - |
1-1-34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2023年上半年贡献奖励项目 | - | 60.00 | - |
|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 - | 60.00 | - |
| 2022年工业企业纾困发展补贴 项目 |
- | - | 266.11 |
| 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奖 |
- | - | 223.76 |
| 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 目资助计划 |
- | - | 200.00 |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 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 |
- | - | 165.00 |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2 年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款项 |
- | - | 150.00 |
|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局文化产业发展资金 |
- | - | 150.00 |
| 研发投入补贴项目 | - | - | 140.74 |
| 2021年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 (第三批) |
- | - | 105.89 |
| 2021年度市科技奖四类奖项奖 金 |
- | - | 100.00 |
| 2022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 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 项目 |
- | - | 75.00 |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2 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 育扶持专精 |
- | - | 50.00 |
| 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奖励 |
- | - | 50.00 |
| 其他 | 243.92 | 286.63 | 292.35 |
| 合计 | **3,071.14 ** | 2,940.46 | 1,968.85 |
(2)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总金额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超高清VR全景摄像机 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 |
200.00 | 79.43 | 50.67 | - |
(九)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 8.96 | 0.67 |
1-1-34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其他 | 577.73 | 164.24 | 167.72 |
| 合计 | 577.73 | 173.21 | 168.39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168.39 万元、173.21 万元和 577.73 万元,整体规模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预计诉讼支出 | 44.62 | 45.39 | - |
| 捐赠支出 | 53.00 | 11.80 | 9.99 |
| 展会取消支出 | - | - | 5.27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4.91 | 2.94 | 4.20 |
| 物流丢件损失及其他 | 433.11 | 277.88 | 213.22 |
| 合计 | 545.65 | 338.01 | 232.69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232.69万元、338.01万元和545.6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逐年上涨,主要系随着线上销售收入增长, 物流丢件损失有所上涨。
(十)税项
公司最近三年应缴与实缴的主要税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税种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应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应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应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
| 企业所得税 | 11,525.60 | 13,533.88 | 12,281.28 | 12,214.12 |
5,033.24 | 3,493.82 |
| 增值税 | 28,911.62 | 32,149.64 | 14,580.30 | 22,568.91 |
6,031.58 | 11,637.1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48.10 | 2,248.10 | 1,571.24 | 1,571.24 |
811.97 | 811.97 |
| 教育费附加 | 963.57 | 963.57 | 673.39 | 673.39 |
347.99 | 347.99 |
| 地方教育附加 | 642.40 | 642.40 | 448.93 | 448.93 |
231.99 | 231.99 |
| 合计 | 44,291.29 | 49,537.59 | 29,555.13 | 37,476.59 |
12,456.76 | 16,522.92 |
主要税种缴纳比例参见本节“八、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之“(一)主要 税种及税率”。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 43,281.92 万元、93,267.11 万元 和 105,861.15 万元,增长较快,因此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逐年上升。
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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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1,532.43 | 12,281.28 | 5,033.24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5,146.20 | -1,971.68 | -2,484.72 |
| 合计 | 6,386.23 | 10,309.60 | 2,548.52 |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548.52万元、10,309.60万元和6,386.23 万元。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涨幅较大,利润总额增长较快,使得当期所得 税费用增长较大。2024年度,公司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增加,使得递延所得税 费用绝对值增加。公司所得税税率情况请参见本节“八、主要税种及税收政 策”之“(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十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分别为-157.89万元、-1,384.64万 元和-22.70 万元。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分别为-157.89万元、-17.67万元 和36.69万元。2023年度,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高,主要系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366.97万元,参见本节“十一、资产质量分 析”之“(三)非流动资产分析”之“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十三)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2,640.68 万元、3,840.65万元和4,907.74 万元,主要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等。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 “七、非经常性损益”。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总体变动及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构成情况如下:
1-1-34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400,355.64 | 79.74% | 179,367.48 | 58.88% | 111,322.05 | 56.22% |
| 非流动资产 | 101,725.59 | 20.26% | 125,284.34 | 41.12% | 86,686.26 | 43.78% |
| 资产总计 | 502,081.23 | 100.00% | 304,651.82 | 100.00% | 198,008.31 | 100.00% |
1 、资产规模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得益于公司各类产品业 务增长迅猛。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204,113.36 万元、363,639.23 万元 和 557,412.56 万元,报告期各期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78.16%和 53.29%,经营规 模的大幅增长带动了资产总额规模的增加。
2 、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从资产结构看,公司的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 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6.22%、58.88%和 79.74%。2022 年度,公司新增 面值 56,000.00 万元的大额存单及珠海厂房在建工程 4,844.73 万元,非流动资产 占比有所上涨。2023 年至 2024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2024 年末银行理财及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增加较多所 致。
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9 日,目前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产规模不断扩 大。自成立以来,公司为更好地聚焦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与销售等高附加值 产业环节,在生产环节主要通过与加工厂商合作的模式进行外协生产。因此,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债权投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项目占比相对较小。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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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28,024.39 | 7.00% | 82,464.21 | 45.98% | 45,684.53 | 41.0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454.81 | 22.59%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20,268.93 | 5.06% | 9,525.28 | 5.31% | 3,647.99 | 3.28% |
| 预付款项 | 1,953.38 | 0.49% | 844.83 | 0.47% | 866.99 | 0.78% |
| 其他应收款 | 9,140.09 | 2.28% | 2,033.33 | 1.13% | 1,232.37 | 1.11% |
| 存货 | 100,007.98 | 24.98% | 49,435.49 | 27.56% | 35,089.03 | 31.5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73,219.28 | 18.29% | 3,003.04 | 1.67%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7,286.77 | 19.30% | 32,061.30 | 17.87% | 24,801.14 | 22.28% |
| 流动资产合计 | 400,355.64 | 100.00% | 179,367.48 | 100.00% | 111,322.0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 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六 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11%、98.40%和97.23%,相关资产占比 较高,其中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各期占比合计达25%以上,公司流动资 产质量较高、流动性较好。有关各项流动资产的增长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 、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库存现金 | 11.91 | 0.04% | 3.79 | 0.00% | 21.69 | 0.05% |
| 银行存款 | 27,232.17 | 97.17% | 79,017.60 | 95.82% | 43,894.32 | 96.08% |
| 其他货币资金 | 780.31 | 2.78% | 3,442.82 | 4.17% | 1,768.52 | 3.87% |
| 合计 | 28,024.39 | 100.00% | 82,464.21 | 100.00% | 45,684.53 | 100.00% |
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呈波动增长态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5,684.53 万元、82,464.21 万元和 28,024.39 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款项。
202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减少 35.86%,主要系购买银行存单及长 期存款增加所致;202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增长 80.51%,增长幅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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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2023 年度因经营活 动带来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6,209.22 万元。2024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 少 66.02%,主要系购买定期存款等理财产品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90,454.81 | - | - |
| 其中:银行理财 | 90,454.81 | - | - |
| 合计 | 90,454.81 | - | - |
2024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90,454.81 万元,主要为持有的银 行理财。
3 、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21,587.01 | 10,142.35 | 3,969.11 |
| 减:坏账准备 | 1,318.08 | 617.08 | 321.12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20,268.93 | 9,525.28 | 3,647.99 |
(1)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20,268.93 | 9,525.28 | 3,647.99 |
| 营业收入 | 557,412.56 | 363,639.23 | 204,113.36 |
| 占比 | 3.64% | 2.62% | 1.7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647.99 万元、9,525.28 万元 和 20,268.9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9%、2.62%和 3.64%,占比较低 约 1%至 4%。202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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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 1.0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向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等客户销售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于 2024 年末尚未结算, 期后已正常回款。
应收账款整体规模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主 要通过线上渠道及线下经销商销售,公司对线上渠道客户及大部分经销商客户 均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仅对长期合作的少量经销商客户以及部分大型商 超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营业收入不断提 高,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应收 账款管理、完善客户管理体系,与主要客户维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不断扩 大业务规模的同时,保证了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具体情况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 (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 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 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 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 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组合,在组合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认为同一组合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相同账龄的客 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因此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参考历史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类别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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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39.61 | 1.11% | 239.61 | 100.00%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347.40 | 98.89% | 1,078.47 | 5.05% | 20,268.93 |
| 其中:账龄组合 | 21,347.40 | 98.89% | 1,078.47 | 5.05% | 20,268.93 |
| 合计 | 21,587.01 | 100.00% | 1,318.08 | 6.11% | 20,268.93 |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79.04 | 0.78% | 79.04 | 100.00%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063.31 | 99.22% | 538.04 | 5.35% | 9,525.28 |
| 其中:账龄组合 | 10,063.31 | 99.22% | 538.04 | 5.35% | 9,525.28 |
| 合计 | 10,142.35 | 100.00% | 617.08 | 6.08% | 9,525.28 |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84.08 | 2.12% | 84.08 | 100.00%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885.03 | 97.88% | 237.04 | 6.10% | 3,647.99 |
| 其中:账龄组合 | 3,885.03 | 97.88% | 237.04 | 6.10% | 3,647.99 |
| 合计 | 3,969.11 | 100.00% | 321.12 | 8.09% | 3,647.99 |
对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 坏账,账龄 1 年以内、1-2 年、2-3 年、3-4 年、4-5 年、5 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5%、10%、30%、50%、80%、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金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金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 1年以内(含 1 年) |
21,329.04 | 99.91% | 1,066.53 | 9,979.36 | 99.17% | 498.97 | 3,735.39 |
96.15% | 186.77 |
| 1-2年(含2 年) |
2.83 | 0.01% | 0.28 | 17.91 | 0.18% | 1.79 | 46.39 |
1.19% | 4.64 |
| 2-3年(含3 年) |
2.54 | 0.01% | 0.76 | 16.29 | 0.16% | 4.89 | 56.15 |
1.45% | 16.84 |
| 3-4年(含4 年) |
2.82 | 0.01% | 1.41 | 26.60 | 0.26% | 13.30 | 32.56 |
0.84% | 16.28 |
| 4-5年(含5 年) |
3.47 | 0.02% | 2.77 | 20.32 | 0.20% | 16.26 | 10.16 |
0.26% | 8.13 |
| 5年以上 | 6.71 | 0.03% | 6.71 | 2.83 | 0.03% | 2.83 | 4.38 |
0.11% | 4.38 |
| 合计 | 21,347.40 | 100.00% | 1,078.47 | 10,063.31 | 100.00% | 538.04 | 3,885.03 |
100.00% | 2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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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内的占比均超过 95%,应收账款 质量较好,回收风险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信用制度,对应收账 款审批及催款等流程有严格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良好。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 A 股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如下:
| 如下: | ||
|---|---|---|
| 账龄 | 影石创新 | 安克创新 |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5.12% |
| 1-2年(含2年) | 10.00% | 10.00% |
| 2-3年(含3年) | 30.00% | 30.00% |
| 3-4年(含4年) | 50.00% | 50.00% |
| 4-5年(含5年) | 80.00%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注:安克创新坏账计提比例来源于其披露的 2024 年年报
(3)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是否关联方 |
| 1 | Best Buy | 2,536.65 | 11.75% | 126.83 | 否 |
| 2 |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238.98 | 10.37% | 111.95 | 否 |
| 3 | ASI CORPORATION | 2,217.55 | 10.27% | 110.88 | 否 |
| 4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2,046.11 | 9.48% | 102.31 | 否 |
| 5 | 亚马逊-美国 | 1,725.03 | 7.99% | 86.25 | 否 |
| 合计 | 10,764.31 | 49.86% | 538.22 | ||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是否关联方 |
| 1 | Best Buy | 3,085.06 | 30.42% | 154.25 | 否 |
| 2 | ASI CORPORATION | 1,087.75 | 10.72% | 54.39 | 否 |
| 3 | 亚马逊-美国 | 792.64 | 7.82% | 39.63 | 否 |
| 4 | NORD LIMITED | 769.78 | 7.59% | 38.50 | 否 |
| 5 | Amazon Mexico | 504.61 | 4.98% | 25.23 | 否 |
| 合计 | 6,239.83 | 61.52% | 312.01 | ||
| 2022 年12 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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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是否关联方 |
|---|---|---|---|---|---|
| 1 | Best Buy | 633.08 | 15.95% | 31.65 | 否 |
| 2 | Aliexpress | 450.16 | 11.34% | 22.51 | 否 |
| 3 | 亚马逊-美国 | 444.57 | 11.20% | 22.23 | 否 |
| 4 | NORD LIMITED | 288.22 | 7.26% | 14.41 | 否 |
| 5 | ASI CORPORATION | 265.53 | 6.69% | 13.28 | 否 |
| 合计 | 2,081.55 | 52.44% | 104.0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分别为 2,081.55 万元、 6,239.83 万元和 10,764.31 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2.44%、 61.52%和 49.86%。2023 年末,公司应收 Best Buy 及 ASI CORPORATION 款项 余额较高,主要系受相关客户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其信用政策未发生变更,期 后回款情况良好。202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金额占比与 2023 年末相 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应收账款集中度有所降低。
(4)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主要的结算方式及信用政策如下:
| 销售模式 | 结算方式 | 信用政策 |
|---|---|---|
| 线上渠道 | ||
| 公司官方商城 | 银行转账、 信用卡、微 信、支付宝 等 |
款到发货 |
| 第三方电商平 台 |
消费者付款后公司安排发货 | |
| 电商平台入仓 | 银行转账 | 取得销售清单后,给予客户15天至90天的信用期 |
| 线下渠道 | ||
| 线下经销 | 银行转账 | 买断式经销: 1、大部分客户采用预付款模式进行销售:签署订单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订单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一般为 20%),发货前3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发货批次的尾 款(一般为80%),公司确认收到该订单批次的全部款 项后安排发货; 2、小部分客户采用信用模式进行销售 代销:收到销售清单后给予15至45 天的信用期 |
| 大型商超或专 业销售渠道 |
银行转账 | 根据结算周期结算,结算周期通常为2周到2个月 |
| 线下直销 | 银行转账、 信用卡、微 信、支付宝 等 |
款到发货;部分客户采用信用模式进行销售,信用期约 30天至45天 |
4 、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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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1,747.82 | 89.48% | 835.22 | 98.86% | 858.31 | 99.00% |
| 1至以上 | 205.57 | 10.52% | 9.60 | 1.14% | 8.68 | 1.00% |
| 合计 | 1,953.38 | 100.00% | 844.83 | 100.00% | 866.9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866.99 万元、844.83 万元和 1,953.38 万元。公司预付账款主要系预付展会费、材料费、租金及技术开发费等,整体 规模较小,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
5 、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押金保证金 | 2,902.97 | 31.56% | 1,511.49 | 73.50% | 917.68 | 73.30% |
| 备用金及员工往 来款 |
381.84 | 4.15% | 81.01 | 3.94% | 112.03 | 8.95% |
| 应收退税款 | 5,165.02 | 56.14% | 124.63 | 6.06% | - | - |
| 代垫社保公积金 | 734.61 | 7.99% | 332.35 | 16.16% | 218.18 | 17.43% |
| 其他 | 15.10 | 0.16% | 6.99 | 0.34% | 4.01 | 0.32% |
| 账面原值合计 | 9,199.53 | 100.00% | 2,056.47 | 100.00% | 1,251.90 | 100.00% |
| 减:坏账准备 | 59.45 | - | 23.14 | - | 19.53 | - |
| 账面价值合计 | 9,140.09 | - | 2,033.33 | - | 1,232.37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2.37 万元、2,033.33 万 元和 9,140.09 万元,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应收退税款、备用金及员工往来款和 代垫社保公积金等,上述四项合计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分别为 99.68%、99.66% 和 99.84%。
押金保证金主要为货物承运公司、电商平台、办公楼出租方等处的保证金、 押金;备用金及员工往来款主要为内部员工用于日常差旅及其他经营活动的零 星备用金等;应收退税款为公司申请退税后尚未收回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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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类别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199.53 | 100.00% | 59.45 | 0.65% | 9,140.09 |
| 1.账龄组合 | 1,131.55 | 12.30% | 59.45 | 5.25% | 1,072.10 |
| 2.无信用风险组合 | 8,067.99 | 87.70% | - | - | 8,067.99 |
| 合计 | 9,199.53 | 100.00% | 59.45 | 0.65% | 9,140.09 |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056.47 | 100.00% | 23.14 | 1.13% | 2,033.33 |
| 1.账龄组合 | 420.35 | 20.44% | 23.14 | 5.51% | 397.20 |
| 2.无信用风险组合 | 1,636.12 | 79.56% | - | - | 1,636.12 |
| 合计 | 2,056.47 | 100.00% | 23.14 | 1.13% | 2,033.33 |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51.90 | 100.00% | 19.53 | 1.56% | 1,232.37 |
| 1.账龄组合 | 334.22 | 26.70% | 19.53 | 5.84% | 314.69 |
| 2.无信用风险组合 | 917.68 | 73.30% | - | - | 917.68 |
| 合计 | 1,251.90 | 100.00% | 19.53 | 1.56% | 1,232.37 |
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别按照账龄分析法和其他方法进行坏账准备 的计提,对于应收退税款、押金及保证金、关联方往来等其他应收款项采用其 他方法不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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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坏账 准备 |
金额 | 占比 | 坏账 准备 |
金额 | 占比 | 坏账 准备 |
|
| 1 年以内(含1 年) |
8,646.20 | 93.99% | 55.45 | 1,732.00 | 84.22% | 20.80 | 1,008.32 | 80.54% | 16.52 |
| 1-2年(含2年) | 301.60 | 3.28% | 2.07 | 102.95 | 5.01% | 0.15 | 99.11 | 7.92% | 0.05 |
| 2-3年(含3年) | 102.60 | 1.12% | 0.02 | 97.31 | 4.73% | 0.28 | 84.05 | 6.71% | - |
| 3-4年(含4年) | 75.25 | 0.82% | - | 78.27 | 3.81% | - | 16.65 | 1.33% | 0.08 |
| 4-5年(含5年) | 30.22 | 0.33% | - | 14.52 | 0.71% | - | 5.10 | 0.41% | 0.80 |
| 5年以上 | 43.66 | 0.47% | 1.92 | 31.42 | 1.53% | 1.92 | 38.67 | 3.09% | 2.07 |
| 合计 | 9,199.53 | 100.00% | 59.45 | 2,056.47 | 100.00% | 23.14 | 1,251.90 | 100.00% | 19.5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账龄超过 1 年的主 要系公司为长期租赁房产支付的押金。公司其他应收款质量较高,不存在重大 回收风险。
6 、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原材料 | 4,190.24 | 4.19% | 3,445.62 | 6.97% | 6,562.81 | 18.70% |
| 委托加工 物资 |
40,972.49 | 40.97% | 18,419.44 | 37.26% | 14,183.37 | 40.42% |
| 库存商品 | 46,560.28 | 46.56% | 22,789.44 | 46.10% | 12,601.77 | 35.91% |
| 发出商品 | 8,284.96 | 8.28% | 4,780.99 | 9.67% | 1,741.08 | 4.96% |
| 合计 | 100,007.98 | 100.00% | 49,435.49 | 100.00% | 35,089.03 | 100.00% |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原材料 主要包括 IC 芯片、镜头模组、LCD、结构件、连接器、包材和电池等。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089.03 万元、49,435.49 万元和 100,007.98 万元。公司存货整体规模逐年上涨,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 司相应增加存货的储备。2024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 2023 年末增长 102.30%,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新产品的推出,公司相应增 加 ONE X4、GO 3S、Ace Pro 2 等 2024 年新推出产品的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物资合计占存货比例分别为 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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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和 45.16%,主要为公司提前准备生产所需原材料及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 公司为确保产品核心原材料 IC 的供应,提前备货保证合理库存以备生产销售需 求。公司采用外协生产模式,报告期内销售规模的扩大带动了委托加工物资的 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 分别为 40.88%、55.77%和 54.84%。2022 年-2023 年度库存商品占比有所上升, 主要系受营业收入的增长及新产品上市影响,公司为满足各销售渠道的供应, 加大了产成品的储备,如热销的 ONE X 系列第三代产品、新推出的 GO 系列第 三代、Flow 系列产品及 Ace 系列产品。2024 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占 比相比 2023 年末保持总体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存货类别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5,581.45 | 1,391.20 | 4,190.24 | 4,394.30 | 948.68 | 3,445.62 | 7,402.46 | 839.65 | 6,562.81 |
| 委托加工 物资 |
41,450.31 | 477.82 | 40,972.49 | 18,805.01 | 385.57 | 18,419.44 | 14,714.64 | 531.27 | 14,183.37 |
| 库存商品 | 50,784.75 | 4,224.48 | 46,560.28 | 25,378.58 | 2,589.14 | 22,789.44 | 13,339.12 | 737.34 | 12,601.77 |
| 发出商品 | 8,325.67 | 40.71 | 8,284.96 | 4,780.99 | - | 4,780.99 | 1,741.08 | - | 1,741.08 |
| 合计 | 106,142.19 | 6,134.21 | 100,007.98 | 53,358.88 | 3,923.39 | 49,435.49 | 37,197.29 | 2,108.26 | 35,089.0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2,108.26万元、3,923.39万元 和6,134.21万元,主要系对部分已停产型号产品的专用原材料、不良及损毁产成 品计提的跌价准备。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一年内到期的 债权投资 |
73,219.28 | 3,003.04 | - |
| 合计 | 73,219.28 | 3,003.04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0 万元、3,003.04 万元 和 73,219.28 万元,为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及大额存单对应的应收利息将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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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到期的部分。
8 、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待抵扣进项税 | 24,994.47 | 19,825.72 | 12,026.98 |
| 定期存款 | 49,597.40 | 11,208.27 | 12,000.00 |
| 应计利息 | 97.49 | 36.39 | 59.05 |
| 应收退货成本 | 1,312.78 | 634.60 | 338.51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216.00 | 241.98 | 47.16 |
| 预付中介费 | - | 114.34 | 329.43 |
| 其他 | 68.63 | - | - |
| 合计 | 77,286.77 | 32,061.30 | 24,801.14 |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24,801.14 万元、32,061.30 万元和 77,286.77 万元,主要包括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税额、定期存款、预缴企业所得 税及应收退货成本。2023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 2022 年末增长 29.27%,主要 系备货待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2024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 2023 年末增长 141.06%,主要系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债权投资 | 47,022.00 | 46.22% | 87,141.89 | 69.56% | 59,741.48 | 68.92% |
| 长期股权投资 | 977.73 | 0.96% | -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3.64 | 0.07% | 133.03 | 0.11% | 1,500.00 | 1.73% |
| 固定资产 | 17,610.79 | 17.31% | 14,607.61 | 11.66% | 13,823.82 | 15.95% |
| 在建工程 | 19,063.56 | 18.74% | 13,860.40 | 11.06% | 4,849.44 | 5.59% |
| 使用权资产 | 2,993.24 | 2.94% | 2,324.00 | 1.85% | 1,597.69 | 1.84% |
| 无形资产 | 1,543.51 | 1.52% | 1,151.86 | 0.92% | 1,113.52 | 1.28%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20.73 | 1.40% | 739.17 | 0.59% | 528.12 | 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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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386.89 | 10.21% | 5,264.82 | 4.20% | 3,268.96 | 3.7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33.51 | 0.62% | 61.57 | 0.05% | 263.23 | 0.3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1,725.59 | 100.00% | 125,284.34 | 100.00% | 86,686.2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六项 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80%、98.44%和95.50%。有关各项非流动资 产的增长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 、债权投资
2024 年末,公司债权投资账面价值 47,022.00 万元,主要为大额的银行存单。
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1年4月19日,公司子公司一路高飞与上海亦我签署了《关于上海亦我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约定以1,500.00万元取得上海亦我4.6154%股 权。上海亦我2023年度、2024年度发生亏损,公司以其截至2024年末的账面净 资产份额73.64万元计算其公允价值,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426.36万元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一、固定资产原值 | ||||||
| 房屋及建筑物 | 13,152.18 | 55.38% | 13,152.18 | 70.72% | 13,152.18 | 79.85% |
| 机器设备 | 3,388.96 | 14.27% | 1,572.40 | 8.45% | 900.93 | 5.47% |
| 运输工具 | 994.06 | 4.19% | 887.92 | 4.77% | 531.52 | 3.23%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6,213.35 | 26.16% | 2,984.79 | 16.05% | 1,886.79 | 11.45% |
| 合计 | 23,748.55 | 100.00% | 18,597.29 | 100.00% | 16,471.43 | 100.00% |
| 二、累计折旧 | ||||||
| 房屋及建筑物 | 1,695.57 | 27.63% | 1,338.58 | 33.55% | 981.59 | 3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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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机器设备 | 1,168.33 | 19.04% | 692.43 | 17.36% | 374.37 | 14.14% |
| 运输工具 | 503.26 | 8.20% | 324.64 | 8.14% | 159.49 | 6.02%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2,770.60 | 45.14% | 1,634.04 | 40.96% | 1,132.16 | 42.76% |
| 合计 | 6,137.75 | 100.00% | 3,989.69 | 100.00% | 2,647.61 | 100.00% |
| 三、固定资产价值 | ||||||
| 房屋及建筑物 | 11,456.61 | 65.05% | 11,813.60 | 80.87% | 12,170.59 | 88.04% |
| 机器设备 | 2,220.63 | 12.61% | 879.97 | 6.02% | 526.57 | 3.81% |
| 运输工具 | 490.80 | 2.79% | 563.28 | 3.86% | 372.03 | 2.69%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442.75 | 19.55% | 1,350.75 | 9.25% | 754.63 | 5.46% |
| 合计 | 17,610.79 | 100.00% | 14,607.61 | 100.00% | 13,823.8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价值分别为 13,823.82 万元、14,607.61 万元和 17,610.79 万元,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构成。
4 、在建工程
2023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3,860.40 万元,较 2022 年末增加 185.81%,主要系 2023 年珠海工程投入增加所致。2024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 面价值 19,063.56 万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37.54%,主要系 2024 年珠海工程投入 增加所致。
5 、使用权资产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使用权资产原值 | 5,822.84 | 3,917.53 | 2,526.68 |
| 累计折旧 | 2,829.61 | 1,593.53 | 928.99 |
| 使用权资产价值 | 2,993.24 | 2,324.00 | 1,597.6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97.69 万元、2,324.00 万 元和 2,993.24 万元。
6 、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一、无形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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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土地使用权 | 745.56 | 26.50% | 745.56 | 43.85% | 745.56 | 52.15% |
| 软件 | 2,067.65 | 73.50% | 954.59 | 56.15% | 684.01 | 47.85% |
| 合计 | 2,813.21 | 100.00% | 1,700.15 | 100.00% | 1,429.57 | 100.00% |
| 二、累计折旧 | ||||||
| 土地使用权 | 64.62 | 5.09% | 49.70 | 9.07% | 34.79 | 11.01% |
| 软件 | 1,205.09 | 94.91% | 498.58 | 90.93% | 281.26 | 88.99% |
| 合计 | 1,269.71 | 100.00% | 548.29 | 100.00% | 316.05 | 100.00% |
| 三、无形资产价值 | ||||||
| 土地使用权 | 680.95 | 44.12% | 695.86 | 60.41% | 710.77 | 63.83% |
| 软件 | 862.56 | 55.88% | 456.00 | 39.59% | 402.75 | 36.17% |
| 合计 | 1,543.51 | 100.00% | 1,151.86 | 100.00% | 1,113.5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净值分别为1,113.52万元、1,151.86万元和 1,543.51万元,主要为飞书、巨沃WMS与SAP等软件及土地使用权。
7 、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 房屋装修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
| 2022年度 | 529.09 | 139.28 | 140.24 |
- | 528.12 |
| 2023年度 | 528.12 | 437.83 | 203.35 |
23.44 | 739.17 |
| 2024年度 | 739.17 | 993.26 | 311.70 | - | 1,420.7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528.12万元、739.17万元和 1,420.73万元,主要为房屋装修费。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3,101.58 | 595.62 | 2,195.45 | 347.02 | 2,108.26 | 358.48 |
| 信用减值准备 | 1,368.40 | 308.01 | 635.48 | 121.22 | 339.77 | 61.04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44,413.77 | 8,941.27 | 22,302.74 | 4,586.09 | 9,564.37 | 2,072.21 |
| 可抵扣亏损 | - | - | 89.31 | 26.95 | 5,055.24 | 68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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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
| 预计负债及应收退货成本 | 1,430.31 | 215.77 | 857.12 | 128.57 | 479.93 | 71.99 |
| 递延收益 | 69.89 | 10.48 | 149.33 | 22.40 | - | - |
| 租赁负债 | 3,348.10 | 495.64 | 2,540.64 | 386.72 | 1,736.72 | 265.01 |
| 其他 | 1,003.24 | 299.37 | - | - | - | - |
| 合计 | 54,735.30 | 10,866.16 | 28,770.07 | 5,618.97 | 19,284.28 | 3,512.94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 使用权资产 | 2,993.24 | 442.97 | 2,324.00 | 354.15 | 1,597.69 | 243.98 |
| 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 |
71.92 | 10.79 | 161.26 | 24.19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 动 |
171.81 | 25.57 | - | - | - | - |
| 合计 | 3,236.97 | 479.33 | 2,485.25 | 378.34 | 1,597.69 | 243.98 |
(3)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存在内部抵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 负债互抵 金额 |
抵销后递 延所得税 资产或负 债余额 |
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 负债互抵 金额 |
抵销后递 延所得税 资产或负 债余额 |
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 负债互抵 金额 |
抵销后递 延所得税 资产或负 债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9.28 | 10,386.89 | 354.15 | 5,264.82 | 243.98 | 3,268.9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79.28 | 0.06 | 354.15 | 24.19 | 243.98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3,268.96万元、5,264.82万元和 10,386.89万元,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预计负债以及租 赁业务等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构成。随着公司资产及销售规模不断扩 大,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及计提质保费用等形成的预计负债以及租赁业务的金 额增加,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呈增加趋势。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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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预付设备及装修款 | 633.51 | 61.57 | 27.58 |
| 预付工程款 | - | - | 235.65 |
| 合计 | 633.51 | 61.57 | 263.2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63.23 万元、61.57 万元和 633.51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及装修款和预付工程款。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结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179,115.80 | 97.36% | 82,836.28 | 96.24% | 59,144.19 | 96.88% |
| 非流动负债 | 4,857.98 | 2.64% | 3,234.56 | 3.76% | 1,902.83 | 3.12% |
| 负债总计 | 183,973.78 | 100.00% | 86,070.84 | 100.00% | 61,047.0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 别为59,144.19万元、82,836.28万元和179,115.8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88%、96.24%和97.36%。
(二)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应付票据 | - | |||||
| 6,858.31 | 3.83% | - | - | - | ||
| 应付账款 | 63.66% |
|||||
| 112,824.82 | 62.99% | 48,424.24 | 58.46% | 37,653.42 | ||
| 合同负债 | 9.77% |
|||||
| 8,791.74 | 4.91% | 4,966.12 | 6.00% | 5,778.89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56% |
|||||
| 28,328.69 | 15.82% | 16,197.05 | 19.55% | 8,017.07 | ||
| 应交税费 | 5.87% |
|||||
| 6,473.93 | 3.61% | 4,856.71 | 5.86% | 3,474.05 | ||
| 其他应付款 | 5.76% |
|||||
| 13,833.11 | 7.72% | 7,063.66 | 8.53% | 3,406.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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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1,847.21 | 1.03% | 1,206.24 | 1.46% | 652.33 | 1.10% |
| 其他流动负债 | 0.27% | |||||
| 158.00 | 0.09% | 122.26 | 0.15% | 161.8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0.00% | |||||
| 179,115.80 | 100.00% | 82,836.28 | 100.00% | 59,144.19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 酬及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2.75%、92.53%和 91.44%。有关各项流动负债的增长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 、应付票据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为 6,858.31 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 2 、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7,653.42 万元、48,424.24 万元和 112,824.82 万元。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货款及外协加工厂的加工费 用,相关应付款项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呈增长趋势。2024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 余额较 2023 年末增长 132.99%,主要原因一方面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 付账款规模相应增加,另一方面系随着新产品的推出,公司相应增加 ONE X4、 GO 3S、Ace Pro 2 等 2024 年新推出产品的储备,应付账款规模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应付账款余额 | 款项性质 | 占比 |
| 1 |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371.31 | 货款 | 18.06% |
| 2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8,864.51 | 货款 | 7.86% |
| 3 | 余姚舜宇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 司 |
7,548.38 | 货款 | 6.69% |
| 4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6,852.51 | 加工费 | 6.07% |
| 5 | 东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 | 4,771.72 | 加工费 | 4.23% |
| 合计 | 48,408.42 | 42.91% | ||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应付账款余额 | 款项性质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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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721.48 | 货款 | 13.88% |
|---|---|---|---|---|
| 2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4,302.23 | 货款 | 8.88% |
| 3 | 珠海华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594.85 | 工程款 | 7.42% |
| 4 | 东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 | 3,299.52 | 加工费 | 6.81% |
| 5 |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1 | 2,113.78 | 货款、加工 费 |
4.37% |
| 合计 | 20,031.86 | 41.37% | ||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应付账款余额 | 款项性质 | 占比 |
| 1 |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510.03 | 货款 | 25.26% |
| 2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5,241.11 | 货款、加工 费 |
13.92% |
| 3 | 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1 | 5,244.91 | 货款、加工 费 |
13.93% |
| 4 | 东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 | 2,347.32 | 加工费 | 6.23% |
| 5 | 珠海华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33.56 | 工程款 | 4.87% |
| 合计 | 24,176.93 | 64.21% |
注 1:此处交易金额系公司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 计
3 、合同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预收货款 | 5,717.37 | ||
| 8,709.70 | 4,921.12 | ||
| 销售返利 | 82.03 | 45.00 | 61.52 |
| 合计 | 5,778.89 | ||
| 8,791.74 | 4,966.1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总额分别为5,778.89万元、4,966.12万元和 8,791.74万元,主要为预收货款。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预收账款 系预收客户货款,由于客户订货频次较高、公司对客户订单响应速度较快、从 接到订单到发货周期较短,因此预收款项周转速度较快,期末余额占销售收入 比例较低。2024年末,公司合同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长77.03%,主要系随着公 司销售规模扩大,预收客户的货款相应增长。
4 、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8,017.07万元、16,197.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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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8,328.69万元,主要为短期薪酬。2022年末至2024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 余额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02.03%和74.90%。2022年末至2024年末,公司应付职 工薪酬余额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员工人 数由2022年初的730人增加至2024年末的2,370人,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同时, 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实现了较快增长,年终奖金计提较多。
5 、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企业所得税 | 665.52 | 1,698.98 | 1,437.85 |
| 增值税 | 2,862.56 | 931.25 | 1,121.12 |
| 个人所得税 | 2,030.77 | 1,434.78 | 786.31 |
| 境外间接税 | 743.07 | 731.88 | 45.72 |
| 印花税 | 172.01 | 59.82 | 81.41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 1.65 |
| 房产税 | - | - | - |
| 合计 | 6,473.93 | 4,856.71 | 3,474.0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3,474.05 万元、4,856.71 万元和 6,473.93 万元。公司应交税费的主要项目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 2023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较 2022 年末增加 1,382.65 万元,主要系应交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境外间接税增加较多。2024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较 2023 年末增加 1,617.22 万元,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加较多。
6 、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费用计提及费用类 其他应付款 |
13,751.26 | 99.41% | 6,987.31 | 98.92% | 3,281.02 | 96.31% |
| 押金保证金 | 3.69% | |||||
| 81.85 | 0.59% | 76.35 | 1.08% | 125.60 | ||
| 合计 | 100.00% | |||||
| 13,833.11 | 100.00% | 7,063.66 | 100.00% | 3,406.61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406.61万元、7,063.66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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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3.11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76%、8.53%和7.72%。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费用计提及费用类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物流费 用、广告费、律师费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暂未支付的运费、 广告费、律师费等。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扩增,应付的运费和广告费不断增加。 2024年,为应对337调查及加州中区法院诉讼公司聘请了律师等中介机构,截至 2024年末应付律师费有所增加。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652.33 万元、1,206.24 万 元和 1,847.21 万元,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产生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逐渐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 模扩大,租赁的房屋建筑物相应增加导致。
8 、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待转销项税 | 158.00 | 122.26 | 161.81 |
| 合计 | 158.00 | 122.26 | 161.8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61.81万元、122.26万元和 158.00万元,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待转销项税。
(三)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租赁负债 | 1,500.89 | 30.90% | 1,334.40 | 41.25% | 1,084.39 | 56.99% |
| 预计负债 | 3,287.13 | 67.66% | 1,726.65 | 53.38% | 818.44 | 43.01% |
| 递延收益 | 69.89 | 1.44% | 149.33 | 4.62%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6 | 0.00% | 24.19 | 0.75%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57.98 | 100.00% | 3,234.56 | 100.00% | 1,902.8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收益及递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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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负债。
1 、租赁负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租赁付款额 | 减:未确认 融资费用 |
减:一年内到 期的租赁负债 |
合计 |
| 2022 年12 月31 日 | 1,833.48 | 96.76 | 652.33 | 1,084.39 |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660.88 | 120.24 | 1,206.24 | 1,334.40 |
| 2024 年12 月31 日 | 3,486.62 | 138.52 | 1,847.21 | 1,500.8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1,084.39万元、1,334.40万元和1,500.89
万元,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产生的租赁负债。
2 、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售后维修费 | 436.90 | 271.04 | 141.43 |
| 预计退货款 | 2,793.14 | 1,410.22 | 677.02 |
| 诉讼赔偿 | 57.09 | 45.39 | - |
| 合计 | 3,287.13 | 1,726.65 | 818.4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818.44万元、1,726.65万元和 3,287.13万元,预计负债主要系公司对预计销售退回计提形成。包括计提售后维 修费及预计退货款形成的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售后维修费
公司对其所销售的相机等产品设有质保期,公司于报告期内按照当年已售 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售后维修费用并计入预计负债(售后维修费),当年实际发 生的维修费用冲减预计负债(售后维修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售后维 修费形成预计负债分别为141.43万元、271.04万元和436.90万元。
(2)预计退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预计销售退回计提形成的预计退货款分别为677.02 万元、1,410.22万元和2,793.14万元。报告期内,预计退货款逐年增加,主要系 随着线上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计提的预计退货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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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递延收益
2023 年度,公司新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超高清 VR 全景摄像机工程 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截至 2024 年末形成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69.89 万元。
| 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截至2024年末形成递延收益期末余额69.89万元。 | 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截至2024年末形成递延收益期末余额69.89万元。 | 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截至2024年末形成递延收益期末余额69.89万元。 | 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截至2024年末形成递延收益期末余额69.89万元。 | 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截至2024年末形成递延收益期末余额69.89万元。 |
|---|---|---|---|---|
| 单位:万元 | ||||
| 补助项目 | 2023 年12 月31 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超高清VR全景摄 像机工程研究中心 组建项目 |
69.89 | |||
| 149.33 | - | 79.43 | ||
| (续上表) | ||||
| 补助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超高清VR全景摄 像机工程研究中心 组建项目 |
149.33 | |||
| - | 200.00 | 50.67 | ||
4 、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0.00万元、24.19万元和0.06万 元,2023年末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61.26万元,对 应递延所得税负债24.19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 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
1 、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暂无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及或有负 债。
2 、未来偿还债务及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8,024.39 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利息保障倍数情况良好,财务风险较小;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对外担保 (对合并范围内主体的担保除外)或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诉讼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45,432.15 万元、76,209.22 万元和 117,185.33 万元,现金流量整体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财务状况较为稳健,无到期未偿还债务,预期因不能偿还到期 债务而导致的财务风险较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将筹集长期资本金, 将更有助于公司改善财务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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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风险。
(五)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六)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流量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185.33 | 76,209.22 | 45,432.1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9,406.48 | -38,944.90 | -72,372.8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6.37 | -1,209.89 | -972.61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465.70 | 725.24 | 2,374.5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4,463.22 | 36,779.68 | -25,538.7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82,464.21 | 45,684.53 | 71,223.30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000.99 | 82,464.21 | 45,684.53 |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68,935.34 | 367,734.57 | 212,141.7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8,187.82 | 30,753.37 | 16,101.2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99.23 | 5,071.98 | 3,332.7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23,122.38 | 403,559.93 | 231,575.6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4,941.33 | 189,916.15 | 111,065.2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6,980.64 | 49,729.81 | 30,126.2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2,591.92 | 37,950.35 | 16,878.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423.16 | 49,754.40 | 28,073.9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5,937.06 | 327,350.70 | 186,143.5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185.33 | 76,209.22 | 45,432.15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5,432.15 万元、 76,209.22 万元和 117,185.3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电商平台销售及采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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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后货模式交易的经销商销售占比较高,获现能力较强。
同时,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较大。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7,120.68 | 15,000.00 | 8,129.76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898.75 | 208.04 | 144.9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
1.77 | ||
| 1.29 | 28.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9,020.72 | 15,236.04 | 8,276.4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964.92 | 11,702.68 | 5,643.4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23,462.28 | 42,478.26 | 75,005.8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8,427.20 | 54,180.94 | 80,649.2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69,406.48 | -38,944.90 | -72,372.85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回投资 收到的现金系公司赎回银行理财产品所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置办公场所和电子设备、投资 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出。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1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1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1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 | - | 158.4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76.37 | 1,209.89 | 814.1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76.37 | 1,209.89 | 10,972.6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6.37 | -1,209.89 | -97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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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融资;公司筹资活 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七)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1 、最近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房产及设备投入。前述投资紧紧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提高了公司的运营及研发能力,从而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 续盈利能力。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分别为5,643.40万元、11,702.68 万元和14,964.92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2022年度、2023 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系珠海厂区建设投入。
2 、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未来暂无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八)公司流动性的重大变化或风险趋势
1 、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12-31 /2024 年度 |
2023-12-31 /2023 年度 |
2022-12-31 /2022 年度 |
|---|---|---|---|
| 流动比率(倍) | 1.88 | ||
| 2.24 | 2.17 | ||
| 速动比率(倍) | 1.29 | ||
| 1.68 | 1.57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83% | ||
| 36.64% | 28.25%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
110,594.07 | 96,139.53 | 45,381.32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0.95 | ||
| 856.65 | 979.48 | ||
-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
-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8、2.17和2.24,速动比率分别为 1.29、1.57和1.68。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充足,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指 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公司不存在大额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 有负债等债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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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83%、28.25%和36.64%。截至 2024年末,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5,381.32万元、96,139.53万 元和110,594.07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0.95、979.48和856.65,均处于较 高水平,表明公司盈利能力突出,偿债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主要财务 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 流动比率 | 安克创新 | 2.10 | 2.68 | 3.27 |
| 佳明公司 | 3.54 | 3.41 | 3.26 | |
| GoPro | 0.95 | 1.73 | 2.20 | |
| 平均 | 2.20 | 2.61 | 2.91 | |
| 影石创新 | 2.24 | 2.17 | 1.88 | |
| 速动比率 | 安克创新 | 1.55 | 1.98 | 2.58 |
| 佳明公司 | 2.56 | 2.38 | 2.01 | |
| GoPro | 0.61 | 1.35 | 1.74 | |
| 平均 | 1.57 | 1.90 | 2.11 | |
| 影石创新 | 1.68 | 1.57 | 1.29 | |
| 资产负债率 | 安克创新 | 44.92% | 36.12% | 31.46% |
| 佳明公司 | 18.50% | 18.50% | 19.75% | |
| GoPro | 72.10% | 42.57% | 43.21% | |
| 平均 | 45.18% | 32.40% | 31.47% | |
| 影石创新 | 36.64% | 28.25% | 30.83% |
注:安克创新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佳明公司,Gopro 数据来源于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2 年末及 2023 年末,公司备货增加、材料款等应付账款增幅较大,使得 流动负债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下降,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24 年末,公 司流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速动比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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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指标整体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九)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十)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 、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 | 标如下: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52.06 | ||
| 35.14 | 51.54 |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43 | ||
| 3.34 | 3.54 |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1.26 | ||
| 1.38 | 1.45 | ||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2.06、51.54和35.14。公司对大部 分客户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较低,因此,应收账款 周转率较高且部分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对周转率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幅较大,销售 回款较好,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3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于2024年第四季度向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 客户销售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于2024年末尚未结算,期末应收 账款余额有所增长导致。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3、3.54和3.3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 周转率呈稳定趋势。公司为确保产品核心原材料的供应,提前备货保证合理库 存以备生产销售需求,同时,在良好销售形势下为保障及时供货,公司储备部 分产成品。
(3)总资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26、1.45和1.38。报告期内,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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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周转率较为稳定。
2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主要财务 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 率 |
安克创新 | 15.53 | 12.73 | 11.70 |
| 佳明公司 | 6.94 | 7.04 | 6.43 | |
| GoPro | 9.01 | 11.88 | 11.37 | |
| 平均 | 10.49 | 10.55 | 9.83 | |
| 影石创新 | 35.14 | 51.54 | 52.06 | |
| 存货周转率 | 安克创新 | 4.93 | 5.08 | 4.66 |
| 佳明公司 | 1.84 | 1.55 | 1.50 | |
| GoPro | 4.67 | 5.84 | 6.43 | |
| 平均 | 3.82 | 4.16 | 4.20 | |
| 影石创新 | 3.34 | 3.54 | 3.43 |
注:安克创新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其应收账款周转率采用应收账款平均净额计算;存 货周转率采用存货平均净额计算)、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佳明公司、GoPro 财报数据来源于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未披露存货账面余额,因此存货周转率采用存货平均净额计 算)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存货周转率指标整体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四、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 2025 年 3 月 7 日(董事会批准报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重大长期经营 租赁合同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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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地址 | 租赁 用途 |
建筑面积 | 租金 | 租赁期限 |
|---|---|---|---|---|---|---|
| 1 | 中山市张家边 经济发展有限 公司 |
中山市火炬开发 区中山港大道70 号张企科技企业 孵化器9栋一楼E 区,9栋二楼A、 B区 |
厂房 | A 区 : 4,374.76 ㎡; B 区 : 1,819㎡; E 区 : 1,131.29㎡ |
A,B 区月租 金9.91 万 元; E 区月租金 2.49万元 |
2024 年6 月1 日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
| 2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业路与 裕安路交汇处前 海人寿金融中心 T2栋11层01-10 单元 |
办公 | 1,981.25㎡ | 月租23.78 万元,自第 三年租金逐 年递增5% |
2020 年9 月1 日至 2025 年8 月31日 |
| 3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业路与 裕安路交汇处前 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栋7 层01、 02、03、10 单元 |
办公 | 763.5㎡ | 月租9.16万 元,自第三 年租金递增 5% |
2022 年1 月1 日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
| 4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业路与 裕安路交汇处前 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栋7 层04 单元 |
办公 | 188.94㎡ | 月租2.27万 元,自第三 年租金递增 5% |
2022 年3 月14 日 至 2025 年3月13 日 |
| 5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业路 1100 号前海人寿 金融中心第T1栋 7 层05 单元 |
办公 | 357.82㎡ | 月租5.37万 元,自第三 年租金递增 5% |
2022 年7 月1 日至 2025 年6 月30日 |
| 6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业路 1100 号前海人寿 金融中心第T2栋 7层05、06、07、 08、09 单元 |
办公 | 1,024.49㎡ | 月租12.29 万元,自第 三年租金递 增5% |
2022 年7 月9 日至 2025 年7 月8日 |
| 7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业路 1100 号前海人寿 金融中心第T1栋 7层06、07、08、 09 单元 |
办公 | 727.29㎡ | 月租9.31万 元,自第三 年租金递增 5% |
2022 年 11 月19 日至2025 年11 月 18日 |
| 8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1栋7层 01 、02 、03 、 04、10单元 |
办公 | 893.46㎡ | 月租11.44 万元,自第 三年租金递 增5% |
2023 年1 月28 日 至 2026 年1月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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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地址 | 租赁 用途 |
建筑面积 | 租金 | 租赁期限 |
|---|---|---|---|---|---|---|
| 9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1栋23层 01、02、03、04 单元 |
办公 | 784.61㎡ | 月租11.38 万元,自第 三年租金递 增5% |
2023 年5 月1 日至 2026 年4 月30日 |
| 10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1栋23层 05 、06 、07 、 08、09、10 单元 |
办公 | 1,299.33㎡ | 月租18.84 万元,自第 三年租金递 增5% |
2023 年7 月1 日至 2026 年4 月30日 |
| 11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1栋24层 01 、02 、03 、 04、05 单元 |
办公 | 998.97㎡ | 月租13.49 万元,自第 三年租金递 增5% |
2023 年8 月21 日 至 2026 年8月20 日 |
| 12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1栋24层 06、07、08、09 单元 |
办公 | 819.72㎡ | 月租11.07 万元,自第 三年租金递 增5% |
2023 年 11 月21 日至2026 年8月20 日 |
| 13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1栋25层 01 、02 、03 、 04 、05 、06 、 07、08、09、10 单元 |
办公 | 2,083.91㎡ | 月租25.01 万元 |
2024 年4 月1 日至 2027 年3 月31日 |
| 14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1栋26层 01 、02 、03 、 04 、05 、06 、 07、08、09 单元 |
办公 | 1,782.72㎡ | 月租21.39 万元 |
2024 年4 月1 日至 2027 年3 月31日 |
| 15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2栋10层 01 、02 、03 、 04 、05 、06 、 07、08、09 单元 |
办公 | 1,722.67㎡ | 月租20.67 万元 |
2024 年9 月1 日至 2027 年3 月31日 |
| 16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
办公 | 1,707.66㎡ | 月租20.49 万元 |
2024 年9 月1 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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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出租方 | 租赁地址 | 租赁 用途 |
建筑面积 | 租金 | 租赁期限 |
|---|---|---|---|---|---|---|
|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2栋12层 01 、02 、03 、 04 、05 、06 、 07、08、09 单元 |
2027 年3 月31日 |
|||||
| 17 | 深圳金利通投 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兴业路1100 号前海人寿金融 中心第T1栋18层 01 、02 、03 、 04、05 单元 |
办公 | 1,020.23㎡ | 月租12.24 万元 |
2024 年 12月1日 至 2027 年3月31 日 |
| 18 | 广州佳裕投资 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钟 村街汉溪村(汉 溪商业中心)泽 溪街3号1202单 元 |
办公 | 354.96㎡ | 月租3.55万 元+免租期 4 个月+次 年上涨3% |
2024 年 10月8日 至 2026 年10月7 日 |
注:序号 1 租赁物业已续租,拟待珠海影石创新大楼完工后搬迁至该大楼,序号 3 和 4 已 续租
(三)或有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需要披露或有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 讼、仲裁情况”。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及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经营管 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 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容诚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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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字[2025]518Z0005 号审阅报告。
经审阅,公司 2025 年 1-3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3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变动幅度 |
| 流动资产合计 | 396,428.04 | 400,355.64 |
-0.9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6,337.21 | 101,725.59 |
4.53% |
| 资产总计 | 502,765.25 | 502,081.23 |
0.14%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1,347.36 | 179,115.80 |
-9.9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01.42 | 4,857.98 |
17.36% |
| 负债合计 | 167,048.78 | 183,973.78 |
-9.2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5,716.47 | 318,107.45 |
5.54% |
2025 年 3 月末,公司总资产为 502,765.25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加 0.14%, 其中非流动资产为 106,337.21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加 4.53%,主要系在建工程 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有所增加;总负债为 167,048.78 万元,较 2024 年末减少 9.20%;流动负债为 161,347.36 万元,较 2024 年末减少 9.92%,主要系支付供应商货款使得应付账款减少及支付 2024 年计提的年终奖 使得应付职工薪酬减少;非流动负债为 5,701.42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加 17.36%, 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及业务规模的增长,租赁办公场所产生的租赁负债及预计 的售后维修及退货等预计负债有所增加。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3 月 | 变动幅度 |
| 营业总收入 | 135,503.34 | 96,307.40 | 40.70% |
| 营业利润 | 17,494.91 | 20,620.29 | -15.16% |
| 利润总额 | 17,421.94 | 20,472.34 | -14.90% |
| 净利润 | 17,634.93 | 18,087.91 | -2.5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634.93 | 18,087.91 | -2.5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74.03 | 16,882.78 | -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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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35,503.34 万元,相较去年同期增加 40.70%。 2025 年 1-3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634.93 万元和 16,074.03 万元,相对去年同期分 别小幅下降 2.50%和 4.79%,主要系:(1)公司持续推进全新产品线开发、关 键技术升级及技术版图拓展,研发投入持续加大,使得 2025 年 1-3 月研发费用 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3.21 个百分点;(2)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将产品的 垂直领域优势向更为广阔的大众消费场景渗透,公司加大了在线上营销宣传、 线下展会活动及线下直营店等方面的市场推广投入,使得 2025 年 1-3 月销售费 用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3.18 个百分点。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3 月 | 变动幅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112.27 | 2,392.82 | -1,692.7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62.00 | -10,495.10 | -513.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42 | -409.31 | 23.2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753.49 | -8,536.68 | -155.68% |
2025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112.27 万元,主要 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高。202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35,503.34 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149,595.02 万元,匹配性较高。2025 年 1-3 月,受支付供应商货款、新品备货及推广投入、员工薪酬上涨等原因影响,公 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较多。
2025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3,362.00 万元,主要 为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2025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504.42 万元,主要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 、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3 月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 127.58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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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3 月 |
| 销部分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9.44 | 890.1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117.23 | 720.6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1.83 | -148.04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1,832.42 | 1,462.76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271.52 | 257.63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60.90 | 1,205.13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60.90 | 1,205.13 |
2025 年 1-3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1,560.9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 355.77 万元,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有所增加。
(三) 2025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 321,428.00 万元~ 381,475.00 万元, 较去年同期变动约 32.38%~57.10%;预计实现净利润 49,435.00 万元~58,322.00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约 -4.65%~12.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6,887.00 万元~55,378.00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约-4.64%~12.63%。
2025 年 1-6 月,公司预计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速低于预 计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1、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将产品的垂直领域优 势向更为广阔的大众消费场景渗透,公司加大了在线上营销宣传、线下展会活 动及线下直营店等方面的市场推广投入,2025 年 1-6 月销售费用相较上年同期 有所上升;2、公司持续推进全新产品线开发、关键技术升级及技术版图拓展, 研发投入持续加大,2025 年 1-6 月研发费用相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前述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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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数额及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 会负责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
| 单位:万元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总投资 规模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发改委项目 备案情况 |
环评备案情 况 |
| 1 | 智能影像设备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
珠海 影石 |
19,543.30 | 19,543.30 | 2020-440402- 34-03-055658 |
20204404000 300000054 |
| 2 | 影石创新深圳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
前海 影石 |
26,834.23 | 26,834.23 | 深自贸备案 (2020)0047 号 |
- |
| 合计 | 46,377.53 | 46,377.53 | - | -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基建工程, 尚处于装修和设备采购、调试阶段,预计将于 2025 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影 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投入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的,相关资金也存入募集资金专 户,集中管理,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安排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 部分投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 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上述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如有)和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来自公司的经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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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和股东投入,并视情况可以通过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申请贷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投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账户,严格管 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以及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 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产品智能影像设备的生产和建设研发中心,有助于 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工艺技术、提高公司生产运营效率、加强产品更新迭代,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体安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加强公司对 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增强风险抵抗能力,能够促进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此 外,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能够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持续增强研发实力、 完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的维度和深度,进而全方位增强公司的技术 实力,有助于公司加速实现未来经营战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发行人子公司独立实施,不存在与他人合作的 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对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情况相适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 实际经营需求相吻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本项目所需 的各项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 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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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 、项目简况
本项目拟由珠海影石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新湾八路东 侧、新沙二路南侧实施。2020 年 8 月,珠海影石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 TJ2008,用途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 11,000.69 平方米。珠海影石已按上述 出让合同约定付讫总地价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权属证书已办理完成。
随着智能影像设备行业持续增长,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为保障生产及产品 供应的稳定性,公司计划建设自有生产基地。公司已在珠海购置土地,计划构 建组装生产厂房,其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影像设备生产车间和智能仓库。
本项目达产后可有效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的核心 技术,同时也能提高公司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
2 、项目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履行发改备案手续,已取得广东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为 2020-440402-34-03-055658。
3 、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履行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备 案号为 20204404000300000054。
(二)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 、项目简况
本项目拟由前海影石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 11 号景兴 海上广场二期实施。前海影石已与深圳市前海景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意向协议》,有意购买位于前海合作区的景兴海上广场二期物业, 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购房合同为准。
公司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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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领域的前沿创新性较强,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 展和规模的扩张,公司拟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以及优秀研发人才,扩充和提 升公司研发团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对行业相关技 术课题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在保证公司行业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和完 善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并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2 、项目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
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履行备案手续,已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 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为深自贸备案(2020)0047 号。
3 、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不涉及生产环节,不会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废 渣与噪声等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影响法》和《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范围, 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情况”。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 全部产生效益,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 现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下降及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等情况。但随着募集资金项 目建成达产并产生效益,公司利润预期将逐渐增长,相关指标将逐步回归到平 稳水平。
1 、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难以完全实现预期效益,加之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短期内可能将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 摊薄。
2 、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全面摊薄的每股净资产将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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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增长,能够大幅增强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 、对资产负债率及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公司负债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 的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债务融资能力增强,可以通过主动负债扩大 资金来源并改善资本结构。
4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增长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较多固定 资产折旧,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营业收 入增长覆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程度。
四、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的发展愿景是成为世界一流的智能影像品牌。公司以帮助人们更好地 记录和分享生活为使命,从消费级的全景相机产品切入,目前已将产品线拓展 至专业 VR 全景相机、运动相机领域,并提供全景新闻直播、全景街景地图、 VR 看房、视频会议等行业解决方案。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继续围绕智能影像设备,在光学影像、人工智能、 机械自动化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加强全景技术、防抖技术、AI 技术和机 械自动化等核心技术,储备机械控制技术、机器视觉感知技术和飞行控制技术, 持续吸引和培养研发人才,巩固公司技术优势。在产品规划方面,公司将继续 坚持消费级产品、专业级产品和配件产品相结合的战略布局,以消费端智能影 像产品为核心,同时把握企业端垂直行业中 VR 看房、全景新闻直播、全景安 防、视频会议和机器人全景视觉等应用领域的发展机会。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 结合技术积累不断创新,实现各产品线的迭代升级,并拓展智能影像产品范围, 创造融合专业全景技术、AI 技术、机械控制技术和视觉感知技术、飞行控制技 术的新型智能影像机器人产品。
在品牌营销与维护方面,公司将继续深耕全球智能影像设备消费市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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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具有创新活力的品牌形象,加强品牌渗透,扩大客户基数,提高线上流量和 线下传播的推广精准度,不断降低获客成本,提升客户复购价值。公司将持续 关注客户使用体验,降低客户使用产品的学习门槛,完善售后体验,提升客户 满意度。
在区域布局方面,公司将继续夯实国内市场占有率,并借助消费端客户消 费升级与企业端客户 5G 商用普及的契机,进一步实现国内业务快速增长。同时, 公司将加强海外市场业务拓展,继续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中国香港等 国家和地区深入挖掘当地用户影像消费需求,并重点针对西班牙、法国、意大 利等欧洲国家完成新市场推广与销售渠道建设,进一步提升海外市场份额。
(二)业务发展具体实施措施
1 、市场营销计划
在产品方面,公司将继续丰富产品类型,继续布局多定位产品,做到产品 覆盖各价位段;在品牌方面,一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已经在售产品的知名度, 并通过新产品继续扩大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公司将不断加大自有品牌的宣 传与推广;在市场推广方面,公司将继续与各电商平台进行深度合作,布局产 品并充分挖掘平台的流量。此外,公司还将通过各类媒体与社交平台加大品牌 与市场的推广。
2 、人才资源计划
在团队建设方面,公司将通过外部招聘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储备包 括产品研发、营销开拓等多个领域的高端人才,进一步补强高素质的团队,增 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公司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对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需求较大,将通 过猎头招聘、社会招聘、应届生培养等方式,加大对软件、硬件等研发人员和 敬业、精业营销人员的招聘。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步完善涵 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骨干业务人员的高效股权激励机制,建立起一支 专业的人才队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相关机 制,让每一位优秀人才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晋升通道,让每一位有潜力的员工 都有发挥的平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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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技术开发计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专业 VR 相机的开发, 不断探索并拓展其应用场景,如 VR 看房、影视制作及直播、智慧安防、机器 人视觉等。
在技术开发上,公司将在全景技术、防抖算法、AI 技术等关键领域精益求 精,提高优化自动剪辑、智能追踪、智能降噪等实用功能。在此基础上,公司 还将进行紧凑空间内的高效散热方案研发、模块化及穿戴式相机方案研究、国 产化平台相机解决方案研发、全景摄像头模组的解析力热补偿技术研究、新材 料防水方案研究等,通过一系列技术开发与实现进一步深化与完善各产品品种 体系。
4 、组织结构优化调整规划
公司努力建设高效的组织结构,使决策与响应更加高效灵活,适应产品市 场的快速多变需求。在公司内部运行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业 务部门、财务部门的会议机制,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经营中暴露 出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除此以外,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机构。通过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运作,完善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制度,按照符合上市 公司的规范要求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决策机制、市场快速反应机 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组织结构的调整,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5 、融资规划
公司将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降低筹资成本。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初步满足公司现阶段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随着 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规模的逐步壮大,公司将合理、有效利用银行借款等间 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资金使 用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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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现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1 、实施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的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 态,未出现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2)公司及所属行业所遵循 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及发展导向无重大不利调整和其它 重大不利情况;(3)公司所预期的其他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且不发生其他足以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根本性影响的风险;(4)原材料、采购服务价格及下游终端 产品售价处于正常波动范围;(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发生重 大流失;(6)资金来源可保证投资项目计划如期完成,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 完成并投入运行;(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 利影响。
2 、实施上述措施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和产能制约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由于融资渠道相对较窄,公司依靠自有资金、机构投 资难以实现产能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创新、购 置土地、新建厂房及生产线、购买机器设备及技术改造。随着新产品技术的成 熟,未来几年不断会有新产品投产,因此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扩充产能、提 升生产效率并用于市场开拓。
(2)人才梯队瓶颈
公司为实现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提升,对人才梯队的建设提出更高 的要求。随着公司研发机构、生产规模、营销网络的迅速扩大以及产品结构的 日趋复杂,公司对高级人才的需求亦将大幅增加。国内外具有行业丰富研发经 验的专业人才较少,给公司招聘相关专业人才带来了一定困难。假若公司难以 持续引进和合理使用人才,公司技术水平、经营规模的扩张和新业务模式、新 客户的拓展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3)管理挑战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人员的增加,业务种类的增加,组织和分工将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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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细化,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内部控制等各项资源配置将需要进一步 优化和调整,公司的管理水平将面临新的挑战。
3 、实现上述措施拟采用的途径
为顺利实施上述发展计划,公司将待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尽快投入并实现投资效益;同时建立员工培养 计划、完善激励制度,以达到优化管理水平、促进人才梯队建设的目的;并始 终立足于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组织管理架构,不断克服实施计划所面临的 主要困难。
(四)上述业务发展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 目标的要求制定。
公司在拓展现有业务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人才、资金、市场、管理、技术、 品牌的优势,以及稳定的客户群,是公司的坚强基础,也是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实施的前提,是募投项目的有力支撑,也是公司借助上市募集资金实现快速增 长的关键保障。
该业务发展计划如能顺利实施,将极大提高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并拓展新兴领域。本公 司将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提升各产品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份额,拓展产品应用 领域,实现总体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五)本次公开发行与上述计划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于实现公司以上业务目标和发展计划具有关键作用, 可解决目前企业发展所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为公司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了重要的资 金保障,将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有利 于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2、本次公开发行可提高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 影响力,强化公司的品牌优势,并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公司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人才优势;3、本次发行成功之后,公司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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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与监督,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组织管理 架构,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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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及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概述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已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及 规定赋予的职权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管理层严格遵 守《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行使职权,不存在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依法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存 在公司治理重大缺陷情形。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度情况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度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943 号), 认为:影石创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 依法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相关主管机关的重大 处罚。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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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处 罚 机 关 |
处罚事由 | 文书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 内容 |
整改 情况 |
|---|---|---|---|---|---|---|
| 1 |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海 关 |
2021年9月3日,发行人委托深圳 市有信达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海 关申报出口货物(超轻型相机等 16项),货值1,198,015.96美元。 经海关核查发现,货物币制与申报 不符,实际货值为1,198,015.96日 本元,上述行为影响了海关统计准 确性。 |
穗机关缉 违字 〔2023) 1102号 |
2023-02- 28 |
罚款 人民 币 5,000 元 |
已缴 纳 5,000 元罚 款 |
发行人上述外汇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 ” 号》界定的 重大违法行为 :
(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数额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 修订)》第十五条:“进出 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 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 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 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 理的,处货物价值 5%以上 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 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 ” 格 10%以上 50%以下罚款 。
据此,发行人该项行政处罚的类别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 修订)》第十五条的第(一)项,违法 行为轻微。此外,发行人 20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59,203.95 万元、净利润 82,957.51 万元,上述罚款金额共 5,000 元人民币,未超过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或净利润的 0.0025%,金额较小,对发行人不具有重要影响。
-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告知单》(穗机关缉违字〔2023)1102 号),该处罚文书未 将发行人上述行为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3)上述被处罚行为不属于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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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政处罚情形
发行人本次违规行为系发行人所委托的报关机构操作失误而导致海关申报 时将“日元”误填为“美元”,并非发行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且发行人已全额缴 纳罚款,主动减轻或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的不良后果。因此,发行人本次违规 行为不属于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发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所受行政处罚不会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四、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施及生产系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 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公司设立及此后历次增资,股东的出资均已足额到 位。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产权明确,与公司股东资产之间界限 清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全部资产均由公司独立拥有或使用,公 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 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与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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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 生,不存在主要股东单方面指派或干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后,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 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 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 按照业务要求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公司已建 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银行 账号并独立纳税,与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保持了财务独立,能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运作体系,并制定了相适应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和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设置了 相应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管理机构、 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和研发设计体系,具 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的情况。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一)控股股东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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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和“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概况”。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 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实际控制权稳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 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专注于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消费级智能 影像设备、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配件及其他产品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及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类型 | 持股主体 | 持股比例 | 主要从事业务情况 |
|---|---|---|---|---|---|
| 1 | 深圳斓枫科技有 限公司 |
控股 | 刘靖康 | 100.00% | 无实际经营业务 |
| 2 | 岚沣管理 | 控股 | 刘靖康、深圳 斓枫科技有限 公司 |
90.35% | 员工持股平台 |
| 3 | 一二网络 | 控股 | 刘靖康 | 99.99% | 持股平台,无实际 经营业务 |
| 4 | 汇智同裕 | 持股 | 刘靖康、一二 网络 |
71.57%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5 | 厦门富凯 | 持股 | 刘靖康、一二 网络、久谦益 (厦门)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0.00%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6 | 深圳麦高 | 持股 | 刘靖康、一二 网络 |
14.28%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7 | 久谦益(厦门)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控股 | 刘靖康、一二 网络 |
99.99% | 持股平台,无实际 经营业务 |
| 8 | 澜烽一号 | 持股 | 刘靖康 | 39.25% | 员工持股平台 |
| 9 | 岚烽管理 | 持股 | 刘靖康 | 3.94% | 员工持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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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类型 | 持股主体 | 持股比例 | 主要从事业务情况 |
|---|---|---|---|---|---|
| 10 | 澜烽管理 | 持股 | 刘靖康、澜烽 一号 |
4.04% | 员工持股平台 |
| 11 | 一二网络 | 持股 | 潘瑶 | 0.01% | 持股平台,无实际 经营业务 |
| 12 | 汇智同裕 | 持股 | 潘瑶、一二网 络 |
0.01%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13 | 厦门富凯 | 持股 | 潘瑶、一二网 络、久谦益 (厦门)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0.0030%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14 | 深圳麦高 | 持股 | 潘瑶、一二网 络 |
0.0014%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15 | 久谦益(厦门)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持股 | 潘瑶、一二网 络 |
0.01% | 持股平台,无实际 经营业务 |
| 16 | 中山市港口镇伟 鸿玩具厂 |
控股 | 刘伟文 | 100.00% | 毛绒玩具生产、销 售 |
| 17 | 伟鸿玩具(香 港)有限公司 |
控股 | 刘伟文 | 100.00% | 玩具贸易 |
| 18 | 中山市裕鸿包装 制品有限公司 |
控股 | 刘伟文 | 80.00% | 包装制品等产品的 生产销售 |
| 19 | 中山市裕鸿包装 制品有限公司 |
持股 | 黄英玉 | 20.00% | 包装制品等产品的 生产销售 |
| 20 | 中山市晖鸿玩具 制品厂(个人独 资) |
控股 | 刘伟文 | 100.00% | 毛绒玩具生产、销 售 |
注:刘伟文系实际控制人刘靖康的父亲,黄英玉系实际控制人刘靖康的母亲,潘瑶系实际 控制人刘靖康的配偶、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对外投资企业不存在与 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或消除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控制 其他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对该等 相竞争的企业施以重大影响,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 同、类似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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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可能与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 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 门所认可的方案,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
4、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止。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关联方 及关联关系如下:
-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北京岚锋 |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9.9376%的股份 |
| 2 | 岚沣管理 | 直接持有公司4.0667%的股份,与北京岚锋同为刘靖 康控制的企业,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2)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刘靖康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2 | 潘瑶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配偶、一致行动人 |
2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刘靖康 | 通过北京岚锋间接持有公司23.8202%股份 通过岚沣管理间接持有公司3.6744%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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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通过澜烽管理间接持有公司0.1313%股份 通过岚烽管理间接持有公司0.0159%股份 通过厦门富凯间接持有公司1.1100%股份 通过汇智同裕间接持有公司0.9515%股份 通过深圳麦高间接持有公司0.1857%股份 即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9.8891%股份 |
注:刘靖康的配偶、一致行动人潘瑶通过厦门富凯、汇智同裕和深圳麦高间接持有公司 0.0002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潘瑶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9.8893% 的股份
报告期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3、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 | 高级管理人员 |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刘靖康 | 董事长 |
| 2 | 刘亮 | 董事、总经理 |
| 3 | 贾顺 | 董事 |
| 4 | 陈永强 | 董事 |
| 5 | 童晨 | 董事 |
| 6 | YEH KUANTAI | 董事 |
| 7 | 李丰 | 独立董事 |
| 8 | 郑滔 | 独立董事 |
| 9 | 宋小宁 | 独立董事 |
| 10 | 姜文杰 | 监事会主席 |
| 11 | 张丽 | 监事 |
| 12 | 司振廷 | 职工代表监事 |
| 13 | 黄蔚 | 财务负责人 |
| 14 | 厉扬 | 董事会秘书 |
4 、与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列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列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5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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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北京岚锋 | 持有公司29.9376%股份 |
| 2 | EARN ACE | 持有公司13.3239%股份 |
| 3 | QM101 | 持有公司9.4001%股份 |
| 4 | 香港迅雷 | 持有公司8.7327%股份 |
| 5 | 朗玛五号、朗玛六号、 朗玛九号、朗玛十四号 |
朗玛五号、朗玛六号、朗玛九号、朗玛十四号系朗玛 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 企业,其分别持有公司1.5013%、1.6682%、 1.2648%、0.625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593%的 股份 |
6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为北京岚锋,岚沣管理系北京岚锋的一致 行动人,上述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刘靖康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岚锋的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岚沣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2 | 郭奕滨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岚锋的监事 |
| 3 | 潘瑶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岚锋的经理 |
7 、上述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无。
(2)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深圳斓枫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持有其100.00%的股权,并担任 其执行董事、经理 |
| 2 | 一二网络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持有其99.99%的股权,并担任 其执行董事、经理 |
| 3 | 久谦益(厦门)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间接持有其99.99%的份额,并 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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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合伙) | ||
| 4 | 澜烽一号投资咨询 (深圳)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持有其39.2482%的份额,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3)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迅雷计算机(深圳)有 限公司 |
香港迅雷持有其100.00%的股权 |
| 2 | SMARTCHAIN GROWTH PTE. LTD. |
香港迅雷持有其100.00%的股份 |
| 4 | PIKCLOUD PTE.LTD | SMARTCHAIN GROWTH PTE. LTD.持有其100.00% 的股份 |
(4)上述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关 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除本项(2)所列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上述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如下:
| 如下: | ||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直接持有其78.20%的股权 |
| 2 | 无锡峰睿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持有其100.00%的股权 |
| 3 | 杭州皓睿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持有其70.00%的股权 |
| 4 | 昆山峰越荷华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持有其99.90%的股权,并担任其 执行董事 |
| 5 | 上海微特融优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持有其23.26%的财产份额 |
| 6 | 上海创予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间接持有其56.98%的股权,并担 任其董事长 |
| 7 | 共青城峰瑞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间接持有其56.98%的份额,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8 | 南京峰瑞股权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间接持有其94.02%的份额,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9 | 昆山峰睿淀山湖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间接持有其94.02%的份额,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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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0 | 苏州峰瑞越佳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间接持有其56.98%的份额,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11 | 上海睿优璟晟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间接持有其56.98%的份额,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12 | 北京睿佳泉悦管理咨询 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间接持有其3.1476%的份额,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13 | 上海后狸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公司独立董事李丰间接持有其3.0956%的份额,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14 | 南京致知恒网络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郑滔持有其50%的股权,并担任其监事 |
| 15 | 江苏码客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郑滔持有其4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
| 16 | 好来门计算机软件(北 京)有限公司南京办事 处 |
公司独立董事郑滔担任其负责人 |
| 17 | 北京联盛众赢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18 | 苏州叠纸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19 | 北京站酷创意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0 | 北京光速时光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1 | 杭州湘靖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2 | 青岛一船小鲜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3 | Onemen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4 | UWin Holdings Limited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5 | Soulsense Co., Ltd.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6 | Cloudcade, Inc.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7 | SegmentFault (Cayman) Limited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8 | PLAY FOR DREAM INC. |
公司董事童晨担任其董事 |
| 29 | 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30 | 上海拿森汽车电子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31 | 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32 | Tongdun Inc.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33 | SequoiaDB Software Ltd.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34 | TigerGraph Inc.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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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35 | Zego Inc.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36 | ZEGO Hongkong Limited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37 | 东莞市猎声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38 | 酷渲(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39 | 北京睿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0 | 弥费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1 | 抖动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2 | 上海易校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3 | 博流智能科技(南京) 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4 | 此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5 | 上海洽太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6 | 北京商越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7 | 江苏京创先进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8 | 纳博特南京科技有限公 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49 | 上海艾拉比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 50 | 深圳市大寰机器人科技 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YEH KUANTAI担任其董事 |
除上述企业外,由与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列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亦为公司关联方。
8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IDG | IDG通过持有EARN ACE 100.00%的股份,间接持有 公司13.3239%的股份 |
| 2 | QIMING VENTURE | QIMING VENTURE通过持有QM101 96.94%的股 份,间接持有公司9.1125%的股份 |
| 3 | 维尔京迅雷 | 维尔京迅雷通过持有香港迅雷100.00%的股份,间接 持有公司8.7327%的股份 |
| 4 | Xunlei Limited | Xunlei Limited通过持有维尔京迅雷100.00%的股 份,间接持有公司8.7327%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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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司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中山影石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2 | 前海影石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3 | 珠海影石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4 | 顺势电子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5 | 一路高飞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6 | 上海影石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7 | 香港影石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8 | 广州影石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9 | 深圳影石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10 | 珠海影翎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11 | 深圳影翎 | 珠海影翎的全资子公司 |
| 12 | 广州影翎 | 珠海影翎的全资子公司 |
| 13 | 上海影翎 | 珠海影翎的全资子公司 |
| 14 | 融光光学 | 公司持股20%并派驻一名董事的参股公司 |
| 15 | 德国影石 | 香港影石的全资子公司 |
| 16 | 日本影石 | 香港影石的全资子公司 |
| 17 | 美国影石 | 香港影石的全资子公司 |
| 18 | 香港影石科技 | 香港影石的全资子公司 |
| 19 | 荷兰岚锋科技 | 香港影石的全资子公司 |
| 20 | 美国影石科技 | 荷兰岚锋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
注: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公司通过珠海影翎设立了深圳影翎、广州影翎、上海影翎, 深圳影翎、广州影翎、上海影翎均为公司的境内间接全资子公司。
10 、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
| 10、 | 报告期内注销的 | 关联方 | |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备注 |
| 1 | 香港影石国际 | 香港影石的全资子公司 | 已于2024年8月完成 工商登记注销 |
| 2 | Huahua控股 | 实际控制人刘靖康曾控制的公司 | 已于2022年3月完成 工商登记注销 |
| 3 | Lancefield控股 | 公司董事陈永强曾控制的公司 | 已于2022年3月完成 工商登记注销 |
| 4 | 开曼岚锋 |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的公司 | 已于2022年2月完成 工商登记注销 |
11 、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系:报告期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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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影石国际等关联公司已注销,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 及独立性”之“七、(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10、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 方”。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不存在变为非关联方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时,参考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权限,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2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发行人存在的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中山市裕鸿包装制品 有限公司 |
采购包材 | 510.88 | - | - |
2024 年度,因发行人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公司车缝类包材独家供应商存在 响应不及时,且存在部分产品交付无法满足公司要求的情形。为解决上述问题, 公司向中山市裕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采购。2024 年度,公司向中山市裕 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 510.8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营业成本比例为 0.19%,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上述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协商确定,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2025 年,发行人基于业务需 要预计将继续向中山市裕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包材。
(2)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发行人存在的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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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关联交易。
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单位:万元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融光光学 | 采购模具等 | 201.42 | 116.73 | - |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与融光光学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通过增资方式取得融光光学 20% 股权,并派驻一名董事,融光光学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将该事项发生前 12 个月内(即 2023 年 8 月起至报告期末),公司与融光光学之间的交易事项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融光光学主营光学镜头的设计和生产制造,发行人看好其产品设计能力及 在消费电子光学镜头业务方面的增长前景,且出于保障发行人光学镜头供应链 稳定性的考量于 2024 年 8 月进行了投资。2023 年 8-12 月、2024 年度,公司向 融光光学采购金额分别为 116.73 万元、201.42 万元,交易金额较小,对发行人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上述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 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无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3 、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产转让
2023 年 5 月 18 日,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 以 0 元受让公司总经理刘亮持 有的 INSTA360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100%的股权。
2023 年 5 月 4 日,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在代办注册时,香港影石国际被错 误登记为董事刘亮持股 100%的公司。2023 年 5 月 18 日,为纠正登记错误,由 刘亮将其持有的香港影石国际全部股份以 0 元转让给香港影石,香港影石国际 变更为香港影石的全资子公司。因刘亮未实缴出资且本次股份转让为纠正登记 错误,该股份转让无需支付对价。依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该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由 公司总经理审批。基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即为公司总经理,基于审 慎考虑,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 事发表了确认的独立意见。综上,上述股份转让交易为纠正登记错误,未实际 支付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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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细化公司的子公司设立流程,公司已经修 订《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境内外子公司的注册流程进行详细规定。具体而言, 公司设立境内外子公司需经过公司管理层投资论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权限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相关注册需由公司法务 部对接执行。
4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 (1)应收关联方款项 | (1)应收关联方款项 | (1)应收关联方款项 | (1)应收关联方款项 | (1)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预付款项 | 融光光学 | 423.72 | 18.41 |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2024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 应付账款 | 中山市裕鸿包装制 品有限公司 |
216.52 | - | - |
5 、关联交易汇总表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
|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属于关联交易 |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中山市裕鸿包装 制品有限公司 |
采购包材 | 510.88 | - | - | ||||
| 融光光学 | 采购模具等 | 201.42 | 116.73 | - | ||||
| 关联方股权转让情况 | ||||||||
| 关联方 | 交易资产 | 交易对价 | 交易时间 | 交易性质 | ||||
| 刘亮 | 香港影石国际100.00%股权 | 0.00港元 | 2023年5月 | 纠正子公司 设立时登记 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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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意见
(一)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未对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发行人自 2017 年底以来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定价 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当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亦不 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准 则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要求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分别在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采取回避表决的措施;在《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职权和要求;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就关联关系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实施权限及信息披露做出 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公司将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严格遵守以上规章制度,按规定履行程序,以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业务、机构、资产、人员、财务上均独立于各关联方,公司具备面 向市场的独立运营能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杜绝发生 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预计将持续存在的关联 交易,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履行公司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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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和关联方回避制度,遵守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 护股东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 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 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 形;
(3)本公司/本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 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本企业承 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企业将督促本公司/本企业或控制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 约束;
(5)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在本公司/本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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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本企业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 述说明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公司/本企业 将在相关事实或情况发生后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2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 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 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 形;
(3)本公司/本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 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本企业承 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企业将督促本公司/本企业或控制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 约束;
(5)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在本公司/本企业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6)本公司/本企业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 述说明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公司/本企业 将在相关事实或情况发生后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3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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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 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 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3)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 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 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等 关联方,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5)本人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若本人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人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6)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述说明情况 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人将在相关事实或情况 发生后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影石创新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影石创新上市后适用)等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影石 创新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影石创新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与影石创新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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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3)本人承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 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4)影石创新独立董事如认为影石创新与本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影石 创新或影石创新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 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前述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 影石创新或影石创新股东的利益,本人愿意就前述关联交易对影石创新或影石 创新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影石创新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 损失;
(8)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 作为影石创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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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具体参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 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发行前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 式。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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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 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若公司最近连续 2 个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时,公司在本年度进行 的现金股利分配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期初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
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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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4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若公司未分 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 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5 、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 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②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 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③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 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 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④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 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 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⑤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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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 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①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由于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 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②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 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③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半数以上 监事通过;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 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
④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主要在于进一步完善了发行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对分配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等进行 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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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 由、制定长期回报规划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对投资者科学、 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 际情况、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分析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及资金需求等,结合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在平衡股东 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规划安排公司股东回报事宜、制定上市后三 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及长期回报规划。
(四)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的具体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的依据请参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二)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 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和“二、(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 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制定长期回报规划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40,733.40 万元、82,957.51 万元和 99,474.91 万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计划时亦考虑了公司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的需要,以及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投资和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目前尚处于成 长期,考虑到未来项目投资及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确 定性等因素,公司保留了一定的资金储备,为公司未来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扩 大投资和满足市场需求等提供必要的保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时,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和利润分配机制,有利于稳定 投资者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平衡股东的短期利 益和长期利益,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上述利润分配计划具 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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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利分配的情况。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作 为推动业务发展和研发投入所需资金的组成部分,继续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 司关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按以下方式进行: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 时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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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销售渠道是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因此重大销售合同 为线上电商平台合同和线下渠道销售合同。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 况如下:
1 、线上电商平台合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4,000.00 万元人民 币以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线上平台合同主要如下: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内容 | 合同相对方 | 合同期限 |
|---|---|---|---|---|
| 1 | 天猫商户服 务协议 |
天猫平台销售 |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 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 公司 |
2023年11月2日- 2024年12月31日 |
| 2 | “京东 JD.COM” 开放平台在 线服务协议 |
店铺服务协议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 公司 |
生效日期:2023 年4月1日 |
| 3 | 亚马逊服务 商业解决方 案协议 |
提供AMAZON网站销 售服务、网店管理、 应用程序、仓储及物 流服务和工具等一系 列商户服务 |
AMAZON.COM SERVICES LLC、 AMAZON SERVICES EUROPE S.A R.L、 AMAZON JAPAN G.K 等 |
- |
| 4 | 海外企业开 店确认书 |
乐天平台销售 | 乐天株式会社 | - |
| 5 | 电子商务开 放平台店铺 服务协议 |
店铺服务协议 | 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有竹居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生效日期:2022 年12月30日 |
2 、线下渠道销售合同
公司主要通过与线下客户签署框架协议,再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向客户销售 货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报告期内销售累计金额不低于 4,000.00 万元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合同主体 | 合同对方 | 销售内容 | 合同名 称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报告期内 销售金额 (万元) |
履行情 况 |
|---|---|---|---|---|---|---|---|---|
| 1 | 发行人 | 北京京东 世纪贸易 |
Insta360 运动相 |
产品购 销协议 |
2024年4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
43,697.25 | 正在履 行 |
1-1-41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合同主体 | 合同对方 | 销售内容 | 合同名 称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报告期内 销售金额 (万元) |
履行情 况 |
|---|---|---|---|---|---|---|---|---|
| 有限公司 | 机、 Insta360 摄像头等 产品 |
单为准 | ||||||
| 2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ASI Computer Technolog ies, Inc.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16年3 月5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38,523.03 | 正在履 行 |
| 3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Best Buy | Insta360 产品 |
供应商 协议 |
2019年3 月7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36,489.53 | 正在履 行 |
| 4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Inspired motion tech |
“Insta36 0”品牌 产品 |
正式经 销协议 |
2021年1 月18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9,449.01 | 正在履 行 |
| 5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CMS Distributio n Ltd. |
Insta360 产品 |
零售经 销协议 |
2021年7 月12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8,232.84 | 正在履 行 |
| 6 | 香港影石 | EE Hobbies Australia Pty Ltd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7,731.41 | 正在履 行 |
| 7 | 香港影石 | Thakral Corporatio n (HK) Limited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1 月10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6,012.59 | 正在履 行 |
| 8 | 香港影石 | EVO Gimbal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5,938.39 | 正在履 行 |
| 9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PC Direct Inc. |
Insta360 产品 |
代理经 销协议 |
2022年12 月14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5,594.85 | 正在履 行 |
| 10 | 香港影石 | ARCHISI TE, INC.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3年2 月15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3,450.77 | 正在履 行 |
| 11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Solectric GmbH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2,441.88 | 正在履 行 |
| 12 | 香港影石 | Lau (Internatio nal) Distributio n Pte. Ltd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2,307.51 | 正在履 行 |
| 13 | 香港影石 | MY RC CORNER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0,394.92 | 正在履 行 |
| 14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ASK Corporatio n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4年9 月12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0,196.27 | 正在履 行 |
1-1-42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合同主体 | 合同对方 | 销售内容 | 合同名 称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报告期内 销售金额 (万元) |
履行情 况 |
|---|---|---|---|---|---|---|---|---|
| 15 | 香港影石 | Sentra Co.,ltd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8 月23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0,195.73 | 正在履 行 |
| 16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东城数位 科技有限 公司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9,649.27 | 正在履 行 |
| 17 | 香港影石 | PT. DENKA PRATAM A INDONES IA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9,382.64 | 正在履 行 |
| 18 | 香港影石 | AGILE TECHNO LOGIES, INC.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3年10 月26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8,693.94 | 正在履 行 |
| 19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Al Boom marine LLC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0年9 月17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7,785.21 | 正在履 行 |
| 20 | 发行人/ 香港影石 |
Boston Distributio n |
Insta360 产品 |
代理经 销协议 |
2021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7,398.53 | 正在履 行 |
| 21 | 香港影石 | Transconti nenta B.V.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4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7,239.42 | 正在履 行 |
| 22 | 珠海影石 | 北京字跳 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
Insta360 产品 |
定制品 框架采 购协议 |
2024年8 月13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6,314.77 | 正在履 行 |
| 23 | 香港影石 | Digital Distributio n GB Limited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4年11 月18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6,312.33 | 正在履 行 |
| 24 | 珠海影石 | 无锡智翔 空域数码 科技有限 公司 |
Insta360 相机和 Insta360 配件 |
产品购 销框架 协议 |
2024年6 月7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6,057.41 | 正在履 行 |
| 25 | 香港影石 | Henrys profession alphoto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3年10 月26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5,794.33 | 正在履 行 |
| 26 | 珠海影石 | 山东几何 律动智能 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
Insta360 相机和 Insta360 配件 |
产品购 销框架 协议 |
2024年5 月3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5,678.94 | 正在履 行 |
| 27 | 香港影石 | ASL, Düğün Organizas yon Reklam Fotograf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4年1 月30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5,581.98 | 正在履 行 |
1-1-42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合同主体 | 合同对方 | 销售内容 | 合同名 称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报告期内 销售金额 (万元) |
履行情 况 |
|---|---|---|---|---|---|---|---|---|
| Teks ve İnş. Tic. Ltd. Şti. |
||||||||
| 28 | 香港影石 | INNPRO Robert Błędowski Sp. z o.o.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4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5,425.27 | 正在履 行 |
| 29 | 香港影石 | Nital S.p.A.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2 月12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5,199.04 | 正在履 行 |
| 30 | 珠海影石 | 深圳市弘 讯智诚科 技有限公 司 |
Insta360 相机和 Insta360 配件 |
产品购 销框架 协议 |
2024年6 月20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4,348.84 | 正在履 行 |
| 31 | 香港影石 | IMERCU RY PTE LTD |
Insta360 产品 |
经销协 议 |
2022年1 月1日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4,147.34 | 正在履 行 |
| 32 | 香港影石 | Innov8 France |
Insta360 产品 |
订单 | 2024年12 月4日 |
9.49万美 元 |
4,074.22 | 正在履 行 |
(二)采购合同
公司主要采用“框架性协议+订单”的方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报告期内相关采购累计金额不低于 4,000.00 万元 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合同主 体 |
合同对方 | 采购内容 | 合同名 称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报告期内 采购金额 (万元) |
履行 情况 |
|---|---|---|---|---|---|---|---|---|
| 1 | 发行人 | 广东弘景光 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6/8/17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02,340.66 | 正在 履行 |
| 2 | 发行人 | 文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IC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7/2/15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96,359.25 | 正在 履行 |
| 3 | 发行人 | 东莞能率科 技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 | 委托加工 合同 |
2019/4/29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35,447.34 | 正在 履行 |
| 4 | 发行人 | 江西联创电 子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6/4/13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26,030.45 | 正在 履行 |
| 5 | 委托加工 | 委托加工 合同 |
2017/6/2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正在 履行 |
|||
| 6 | 发行人 | 余姚舜宇智 能光学技术 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3/2/6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6,516.73 | 正在 履行 |
1-1-42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合同主 体 |
合同对方 | 采购内容 | 合同名 称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报告期内 采购金额 (万元) |
履行 情况 |
|---|---|---|---|---|---|---|---|---|
| 7 | 发行人 | 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 公司 |
PCB、结 构件、配 件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1/7/14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6,050.46 | 正在 履行 |
| 8 | 委托加工 | 委托加工 合同 |
2021/10/11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正在 履行 |
|||
| 9 | 发行人 | 东莞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 司 |
电池、委 托加工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2/3/25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3,935.11 | 正在 履行 |
| 10 | 发行人 | 深圳日日佳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LCD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9/1/1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2,690.45 | 正在 履行 |
| 11 | 发行人 | 东莞精熙光 机有限公司 |
配件、结 构件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9/5/20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2,576.66 | 正在 履行 |
| 12 | 发行人 | 诠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IC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3/2/13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10,473.85 | 正在 履行 |
| 13 | 发行人 | 耕墨(香 港)有限公 司 |
IC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8/12/7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9,086.18 | 正在 履行 |
| 14 | 发行人 | 深圳华强半 导体集团有 限公司 |
配件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1/11/30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8,455.85 | 正在 履行 |
| 15 | 发行人 | 东莞市海佳 精密五金制 品有限公司 |
结构件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8/1/2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8,193.83 | 正在 履行 |
| 16 | 发行人 | 光宝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
镜头模组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0/6/9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7,856.03 | 正在 履行 |
| 17 | 发行人 | 广东思锐光 学股份有限 公司 |
配件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8/7/5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7,454.49 | 正在 履行 |
| 18 | 发行人 | 深圳鑫利特 电路有限公 司 |
PCBA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9/5/12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6,795.29 | 正在 履行 |
| 19 | 发行人 | 重庆市紫建 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
电池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2/1/19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6,577.65 | 正在 履行 |
| 20 | 发行人 | 东莞欧森隆 数码有限公 司 |
配件、结 构件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2/4/29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6,482.22 | 正在 履行 |
| 21 | 发行人 | 昆山蒲公英 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配件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0/8/1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6,221.52 | 正在 履行 |
| 22 | 发行人 | 上海法本电 子科技有限 |
IC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1/8/25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
6,079.71 | 正在 履行 |
1-1-42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合同主 体 |
合同对方 | 采购内容 | 合同名 称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报告期内 采购金额 (万元) |
履行 情况 |
|---|---|---|---|---|---|---|---|---|
| 公司 | 单为准 | |||||||
| 23 | 发行人 | 朋之义苏州 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
PCB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2/5/15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5,487.08 | 正在 履行 |
| 24 | 发行人 | 深圳市泰拓 尔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配件、结 构件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2/1/7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4,926.24 | 正在 履行 |
| 25 | 发行人 | 深圳市陆玖 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
配件、结 构件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17/12/8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4,593.35 | 正在 履行 |
| 26 | 发行人 | 亚之彩印刷 (中山)有 限公司 |
包材 | 采购框架 协议 |
2022/6/9 | 以每次交 易采购订 单为准 |
4,109.39 | 正在 履行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一)涉美 337 调查及 GoPro 诉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
1 、涉美 337 调查事项
2024 年 3 月 29 日(美国时间),美国 GoPro, Inc.公司依据《美国 1930 年关 税法》第 337 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提出 337 调查申请,指控发行人及发行人美国子 公司美国影石的部分 Insta 360 产品及相关配件、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 具体产品包括 ONE X、ONE R、ONE R 1-inch、ONE X2、ONE RS、ONE RS 1- inch 360、X3、GO 3、Ace、Ace Pro、Ace Pro 2、X4、GO 3S 等(以下简称“涉 案产品”)。
依据 GoPro 的申请书,其申请 ITC:(1)启动 337 调查;(2)安排和举行 听证会确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3 )签发永久性有限排除令( a limited exclusion order),以禁止申请人列示的涉案产品、照相系统及配件进入美国市 场;(4)签发永久性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禁止发行人及其国内子 公司、美国影石、关联公司和代理商在美国境内进行涉案产品、相机系统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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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配件的进口、为进口目的而销售、市场营销、销售、进口后使用或销售等行为; (5)要求 ITC 在 60 日的总统审查期间征收保证金;(6)在 ITC 职权范围内给 予其他救济。
2024 年 5 月 1 日(美国时间),ITC 投票决定启动本次 337 调查。2024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了 GoPro 送达的有关本次 337 调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0 月,发行人已就 GoPro 的涉案专利向 ITC 递交产 品规避设计方案,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 IPR(Inter Partes Review, 多方复审)程序。一方面,在规避设计方案获 ITC 认可后,即使公司 337 调查 败诉,相关规避设计的产品也不受 ITC 最终签发的排除令等措施的影响,仍可 在美国地区销售;另一方面,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在 IPR 程序中确定 GoPro 涉案 专利无效,亦可论证发行人及美国影石不存在侵犯 GoPro 专利权的情形,即使 公司 337 调查败诉,后续发行人仍可通过向 ITC 申请撤销排除令、永久性停止 令等救济措施,争取产品在美国地区恢复销售。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美国时间),ITC 行政法官组织了 开庭听证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337 调查事项仍在进行中。本次 337 调查为行政 审查程序,不涉及专利损害赔偿问题。
2 、 GoPro 诉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
2024 年 3 月 29 日(美国时间),GoPro 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 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以 下简称“加州中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美国影石制造、 使用、进口、销售的涉案产品及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专利权(第 10,015,413 号、 第 10,529,052 号、第 10,574,894 号、第 10,958,840 号、第 11,336,832 号和第 D789,435 号专利)(以下简称“加州中区法院诉讼”)。
2024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依据美国《民事诉讼法》第 1659 条,基于“申请 人在 337 调查期间同时提起侵权诉讼的,若被告(同时应是 337 调查的被申请 人)要求,则平行诉讼应中止审理”之规定,向加州中区法院提出中止审理诉讼 申请;2024 年 6 月 3 日,加州中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该诉讼。依据境外法律意 见,该诉讼将被中止至 337 调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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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案件进展 |
|---|---|---|---|
| GoPro | 发行人、美 国影石 |
1. 确认发行人及美国影石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其专利权; 2. 禁止发行人、美国影石及其关联方、员工等相关主体侵犯其 专利权或继续制造、使用、销售照相系统和视频编辑软件; 3. 在上述第二项禁止要求生效后30天内由发行人、美国影石 向法院提交报告确认已经遵守要求; 4. 要求发行人、美国影石支付侵权行为的赔偿金; 5. 要求发行人、美国影石支付因第D789,435号外观设计专利 产生的利润; 6. 要求发行人、美国影石承担律师费、案件费用、利息; 7. 给予GoPro其他的应获救济。 |
因337调 查尚未结 案,该诉 讼案件仍 处于中止 审理状态 |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公司很有可能在 337 调查及加州中区法院诉讼中胜诉, GoPro 所主张的每项涉案专利都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未侵权和/或无效”;如发行人、 美国影石在本次加州中区法院诉讼中败诉,最坏结果情形下 GoPro 将要求发行 人、美国影石支付侵权行为的赔偿金、支付因第 D789,435 号外观设计专利产生 的利润、承担律师费、案件费用和利息等,相关涉案产品可能无法继续在美国 销售。该案件不属于涉及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专利等的重大权 属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二)发行人、前海影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 GoPro 等侵害发明专利 权纠纷
依据发行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发行人、前海影石认为 GoPro、高途乐 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高途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途乐上 海”、“高途乐深圳”,系 GoPro 通过香港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玄武区 京东汇电子产品中心(以下简称“京东汇电子”)侵害发行人发明专利,要求 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赔偿发行人、前海影石的经济损失。2024 年 7 月 16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前海影石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 相关文件,决定对本案予以立案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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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件进展 |
|---|---|---|---|---|---|
| 发行 人、前 海影石 |
GoPro、高 途乐上海、 高途乐深 圳、京东汇 电子 |
侵害发 明专利 权纠纷 |
11,020.00 | 1.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 深圳、京东汇电子停止侵害专利权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发行 人、前海影石涉案发明专利方法,停 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侵犯 涉案专利权的运动相机,以及停止开 发和使用涉案侵权Quik软件; 2.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 深圳赔偿发行人、前海影石的经济损 失共计人民币11,000.00万元; 3.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 深圳赔偿发行人、前海影石因维权所 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0万 元; 4.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 深圳、京东汇电子共同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 |
本案尚在一 审审理中 |
此外,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知民初 5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冻结高途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1,000.00 万元或查封、 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高途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1,000.00 万元 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该诉讼不属于涉及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专利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三)发行人、前海影石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 GoPro 等侵害发 明专利权纠纷
依据发行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发行人、前海影石认为 GoPro、高途乐 上海、高途乐深圳、深圳市龙华区云奕百货贸易商行(已更名为:深圳市福田 区云奕百货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云奕百货”)侵害发行人发明 专利权,要求 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赔偿发行人、前海影石的经济 损失。2024 年 11 月 2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前海影石出 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决定对本案予以立案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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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金 额(万 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件进 展 |
|---|---|---|---|---|---|
| 发行 人、前 海影石 |
GoPro、高 途乐上海、 高途乐深 圳、云奕百 货 |
侵害 发明 专利 权纠 纷 |
4,020.00 | 1.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 云奕百货停止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停止使用发行人、前海影石涉案发明专 利方法,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运动相机,以及停止开发 和使用涉案侵权Quik软件; 2.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赔 偿发行人、前海影石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4,000.00万元; 3.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赔 偿发行人、前海影石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 支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4.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共 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本案尚 在一审 审理中 |
该诉讼不属于涉及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专利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四)发行人、前海影石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 GoPro 等侵害发 明专利权纠纷
依据发行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发行人、前海影石认为 GoPro、高途乐 上海、高途乐深圳、长沙雷蒙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蒙特”)侵害 发行人发明专利权,要求 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赔偿发行人、前海 影石的经济损失。依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前海影石出具 《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本案已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件进 展 |
|---|---|---|---|---|---|
| 发行 人、前 海影石 |
GoPro、高 途乐上海、 高途乐深 圳、雷蒙特 |
侵害 发明 专利 权纠 纷 |
4,020.00 | 1.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雷蒙 特停止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 使用发行人、前海影石涉案发明专利方法,停 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侵犯涉案专利 权的运动相机; 2.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赔偿发 行人、前海影石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0 万元; 3.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赔偿发 行人、前海影石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 人民币20.00万元; 4.判令GoPro、高途乐上海、高途乐深圳、雷蒙 特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本案尚 在一审 审理中 |
该诉讼不属于涉及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专利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五)公司与深圳市抹香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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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9 年 3 月,公司与深圳市抹香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抹香鲸”) 签署了《渠道管理协议》,并于 2021 年至 2022 年由珠海影石与抹香鲸签署了相 关产品购销框架协议。2023 年 2 月起,因抹香鲸从非官方渠道购买并销售相关 自拍杆,公司暂停向抹香鲸供货,并沟通解除协议事宜。2023 年 8 月,原告抹 香鲸以发行人未按约供货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 有效纠纷;2024 年 7 月 12 日,抹香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案由及 诉讼请求,将案由变更至买卖合同纠纷,并将标的金额由 318.7423 万元变更至 193.405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件进展 |
|---|---|---|---|---|---|
| 深圳市 抹香鲸 电子科 技有限 公司 |
发行 人、珠 海影石 |
买卖合 同纠纷 |
193.4056 | 1.判令发行人、珠海影石向抹香鲸 退还货款3.9242万元、履约保证金 8.5465万元、渠道合作共赢基金 2.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应退款项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即 5.475%/年)为标准,自2023年2 月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 计至2024年7月12日共1.1439万 元); 2.判令发行人、珠海影石立即向抹 香鲸支付市场推广费用15.6750万 元; 3.判令发行人、珠海影石立即向抹 香鲸赔偿采购差价6.3956万元; 4.判令发行人、珠海影石立即向抹 香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55.4017万 元; 5.判令发行人、珠海影石向抹香鲸 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0.3188万元; 6.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诉讼 费用由发行人、珠海影石承担。 |
一审法院 已判决, 驳回抹香 鲸的部分 诉讼请 求,发行 人、珠海 影石已上 诉,本案 尚在二审 审理中 |
此外,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作出的(2024)粤 0306 执保 6294 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冻结发行人持有的珠海影石的 31.87%股权(对应出 资额 318.7 万元)。经访谈发行人,该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13 日止。
2025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 粤 0306 民初 54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珠海影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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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起十日内退还尚未发货的货款 39,241.5 元、未发货产品定金 85,464.8 元、渠道 合作共赢基金 20,000 元,并支付利息(以 144,706.3 元为计算基数,从 2023 年 2 月 23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 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珠海影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抹香鲸 市场推广费 122,730 元;(3)发行人就珠海影石的第一、二项判项所确定的债务 向抹香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抹香鲸的其他诉讼请求。
发行人、珠海影石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改判为“被告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 原告深圳市抹香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发货的货款 39,241.5 元、未发货产品 定金 85,464.8 元、渠道合作共赢基金 20,000 元”驳回抹香鲸的其他全部诉讼请 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案尚在二审审理中。
该案件标的金额占发行人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比例较低,分别为 0.03%和 0.06%,该案件亦不涉及公司主要资产、核心技术、 商标、专利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六)公司与睿魔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专利权纠纷
2024 年 1 月 19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发出《应诉通知书》 等相关文件,睿魔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睿魔智能”)以侵害发明 专利权为由对发行人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件进展 |
|---|---|---|---|---|---|
| 睿魔智能 科技(深 圳)有限 公司 |
发行 人 |
发明 专利 侵权 纠纷 |
503.00 | 1.请求判令影石创新立即停止实施 侵害ZL201910072971.X号专利的 行为; 2.请求判令影石创新赔偿睿魔智能 经济损失500万元; 3.请求判令影石创新赔偿睿魔智能 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 4.请求判令影石创新承担本案的全 部诉讼费用。以上诉讼请求合计人 民币503万元。 |
已判决, 驳回睿魔 智能告全 部诉讼请 求 |
2024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 粤 03 民初 72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睿魔智能的全部诉讼请求,本 案受理费由睿魔智能承担。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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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诉睿魔智能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依据发行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发行人认为睿魔智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 诉讼,要求睿魔智能赔偿发行人的商誉、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并公开赔礼 道歉。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 书》等相关文件,决定对本案予以立案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件 进展 |
|---|---|---|---|---|---|
| 发行 人 |
睿魔 智能 |
因恶意 提起知 识产权 诉讼损 害责任 纠纷 |
100.00 | 1.判令睿魔智能针对发行人恶意提起知识 产权诉讼侵权行为成立; 2.判决睿魔智能因上述侵权行为赔偿发行 人商誉、律师费、差旅费等合计人民币 100万元,并在腾讯网、新浪网、网易网 站和被告自己网站公开赔礼道歉; 3.判决睿魔智能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用。 |
本案 尚在 一审 审理 中 |
该诉讼不属于涉及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专利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八)公司与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2024 年 2 月 20 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发出《应诉通知 书》等相关文件,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谷科技”)以侵害商业 秘密纠纷为由对发行人提起诉讼。
依据成谷科技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并经访谈发行人,成谷科技认为发行 人员工陈聪在其单位的历史任职期间,接触到了其制定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并 存在私自持有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为。因此,成谷科技于 2023 年 9 月通过短信、 邮件要求发行人查明陈聪是否存在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后成谷科技认为发 行人未就该事项作出正面回应,怀疑发行人系为获取其商业秘密(即员工股权 激励方案)而有意挖猎陈聪,应对陈聪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的标 的金额计算依据为成谷科技基于该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向案外第三人支付了 53 万 元,投入了专人小组人力物力 2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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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件进展 |
|---|---|---|---|---|---|
| 深圳 成谷 科技 有限 公司 |
陈聪 (系发 行人员 工)、 发行人 |
侵害 商业 秘密 纠纷 |
352.00 | 1.判令陈聪销毁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 密; 2.判令陈聪、发行人不得披露、使用或 者允许他人使用成谷科技的商业秘密, 直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3.判决陈聪、发行人共同赔偿成谷科技 经济损失352.00万元; 4.判决陈聪、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
一审法院 已判决驳 回成谷科 技的全部 诉讼请 求,二审 法院已判 决驳回成 谷科技上 诉,维持 原判 |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2024)粤 0306 民初 29369 号《民事判决 书》,一审法院已判决驳回原告成谷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成谷科 技承担。成谷科技后向法院提起上诉,2025 年 4 月,发行人收到(2025)粤 03 民终 8484 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九)公司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公司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已由上海知识产权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2 月 26 日,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发行人未经许可在 网络视频中使用并改编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迪迦奥特曼”形象为由,向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承担相应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该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1、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及合理开支 30 万元;2、驳回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后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 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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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行政 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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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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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靖康 刘 亮 陈永强
贾 顺 童 晨 YEH KUANTAI
李 丰 郑 滔 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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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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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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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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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杰 张 丽 司振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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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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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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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黄 蔚 厉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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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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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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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控股股东: 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
刘靖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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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__ __ 周 鹏 刘冠中
项目协办人:__ 沈 哲 法定代表人:__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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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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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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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迎光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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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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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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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佑君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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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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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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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索莉晖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69 x 6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1-44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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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陈 亮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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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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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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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经办律师:__ __ ____
浦 洪 徐 帅 何雪华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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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
----- End of picture text -----
王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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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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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1-44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 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 __
任晓英 杨三生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 刘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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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 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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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签字资产评估师:__ __
贺 华 齐山松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____
姜 波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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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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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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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九、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 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04 号、容诚验字 [2020]518Z0005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 __ ___
曹 创 陈链武 刘 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
刘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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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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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节 附件
一、招股说明书附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 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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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期间到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该等 文件也在指定网站披露。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 (一)发行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金融中心 大厦 2 栋 1101,1102,1103
联系人:厉扬
电话:0755-23324884 传真:0755-23009526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3 层
联系人:吕冠环
电话:0755-23835871 传真:0755-2383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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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
(一)商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境内商标情况如下:
| 序 号 |
权利 人 |
商标号 | 商标 | 取得 方式 |
商品 类别 |
注册日期 | 截止日期 |
|---|---|---|---|---|---|---|---|
| 1 | 发行 人 |
15030412 | 从南 京五 十岚 受让 取得 |
第 42 类 |
2015/09/21 | 2025/09/20 | |
| 2 | 发行 人 |
15030412 | 从南 京五 十岚 受让 取得 |
第 35 类 |
2015/09/21 | 2025/09/20 | |
| 3 | 发行 人 |
16093582 | 从南 京五 十岚 受让 取得 |
第 35 类 |
2016/03/07 | 2026/03/06 | |
| 4 | 发行 人 |
16093505 | 从南 京五 十岚 受让 取得 |
第 42 类 |
2016/03/07 | 2026/03/06 | |
| 5 | 发行 人 |
16093492 | 从南 京五 十岚 受让 取得 |
第 42 类 |
2016/03/07 | 2026/03/06 | |
| 6 | 发行 人 |
16093285 | 从南 京五 十岚 受让 取得 |
第 35 类 |
2016/03/07 | 2026/03/06 | |
| 7 | 发行 人 |
17294982 | 从北 京岚 锋受 让取 得 |
第 40 类 |
2016/08/14 | 2026/08/13 | |
| 8 | 发行 人 |
17294981 | 从北 京岚 锋受 让取 得 |
第 42 类 |
2017/06/28 | 2027/06/27 |
1-1-45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 人 |
商标号 | 商标 | 取得 方式 |
商品 类别 |
注册日期 | 截止日期 |
|---|---|---|---|---|---|---|---|
| 9 | 发行 人 |
21225843 | 原始 取得 |
第 40 类 |
2017/11/07 | 2027/11/06 | |
| 10 | 发行 人 |
21226317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7/11/07 | 2027/11/06 | |
| 11 | 发行 人 |
21227255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17/11/07 | 2027/11/06 | |
| 12 | 发行 人 |
21227349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17/11/07 | 2027/11/06 | |
| 13 | 发行 人 |
21226896 | 原始 取得 |
第 40 类 |
2017/11/07 | 2027/11/06 | |
| 14 | 发行 人 |
21226561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7/11/07 | 2027/11/06 | |
| 15 | 发行 人 |
21226967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17/11/07 | 2027/11/06 | |
| 16 | 发行 人 |
21226732 | 原始 取得 |
第 40 类 |
2017/11/07 | 2027/11/06 | |
| 17 | 发行 人 |
21226640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8/01/14 | 2028/01/13 | |
| 18 | 发行 人 |
21227016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18/01/28 | 2028/01/27 | |
| 19 | 发行 人 |
23026097 | 从北 京岚 锋受 让取 得 |
第9 类 |
2018/03/28 | 2028/03/27 | |
| 20 | 发行 人 |
26679091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18/09/21 | 2028/09/20 | |
| 21 | 发行 人 |
26685308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18/09/21 | 2028/09/20 | |
| 22 | 发行 人 |
26674927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8/09/21 | 2028/09/20 | |
| 23 | 发行 人 |
26964538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8/10/21 | 2028/10/20 | |
| 24 | 发行 人 |
26981855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18/10/21 | 2028/10/20 | |
| 25 | 发行 人 |
26971113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18/10/21 | 2028/10/20 |
1-1-45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 人 |
商标号 | 商标 | 取得 方式 |
商品 类别 |
注册日期 | 截止日期 |
|---|---|---|---|---|---|---|---|
| 26 | 发行 人 |
26971475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8/10/21 | 2028/10/20 | |
| 27 | 发行 人 |
29517383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19/01/21 | 2029/01/20 | |
| 28 | 发行 人 |
29522458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19/01/21 | 2029/01/20 | |
| 29 | 发行 人 |
29528517 | 原始 取得 |
第 40 类 |
2019/01/21 | 2029/01/20 | |
| 30 | 发行 人 |
29516281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9/01/21 | 2029/01/20 | |
| 31 | 发行 人 |
29667603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19/02/07 | 2029/02/06 | |
| 32 | 发行 人 |
29672196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9/02/07 | 2029/02/06 | |
| 33 | 发行 人 |
27786971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19/02/14 | 2029/02/13 | |
| 34 | 发行 人 |
27768736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19/02/14 | 2029/02/13 | |
| 35 | 发行 人 |
27790587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9/02/14 | 2029/02/13 | |
| 36 | 发行 人 |
29675437 | 原始 取得 |
第 40 类 |
2019/02/21 | 2029/02/20 | |
| 37 | 发行 人 |
29675420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19/04/21 | 2029/04/20 | |
| 38 | 发行 人 |
31390933 | 原始 取得 |
第 40 类 |
2019/05/28 | 2029/05/27 | |
| 39 | 发行 人 |
31374533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9/05/28 | 2029/05/27 | |
| 40 | 发行 人 |
34584831 | 从顺 势电 子受 让取 得 |
第9 类 |
2019/06/28 | 2029/06/27 | |
| 41 | 发行 人 |
35160964 | 原始 取得 |
第 16 类 |
2019/08/21 | 2029/08/20 |
1-1-45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 人 |
商标号 | 商标 | 取得 方式 |
商品 类别 |
注册日期 | 截止日期 |
|---|---|---|---|---|---|---|---|
| 42 | 发行 人 |
35174518 | 原始 取得 |
第 25 类 |
2019/08/21 | 2029/08/20 | |
| 43 | 发行 人 |
34142046 | 原始 取得 |
第 16 类 |
2019/09/28 | 2029/09/27 | |
| 44 | 发行 人 |
35185951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19/11/14 | 2029/11/13 | |
| 45 | 发行 人 |
37453125 | 原始 取得 |
第 16 类 |
2019/12/21 | 2029/12/20 | |
| 46 | 发行 人 |
37440018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19/12/28 | 2029/12/27 | |
| 47 | 发行 人 |
17294983 | 从北 京岚 锋受 让取 得 |
第9 类 |
2019/12/28 | 2029/12/27 | |
| 48 | 发行 人 |
37461496 | 原始 取得 |
第 25 类 |
2019/12/28 | 2029/12/27 | |
| 49 | 发行 人 |
37449281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19/12/28 | 2029/12/27 | |
| 50 | 发行 人 |
37458488 | 原始 取得 |
第 16 类 |
2019/12/28 | 2029/12/27 | |
| 51 | 发行 人 |
37439788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20/01/07 | 2030/01/06 | |
| 52 | 发行 人 |
24002670 | 从北 京岚 锋受 让取 得 |
第9 类 |
2020/03/28 | 2030/03/27 | |
| 53 | 发行 人 |
37436093 | 原始 取得 |
第 25 类 |
2020/04/07 | 2030/04/06 | |
| 54 | 发行 人 |
37454085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20/04/14 | 2030/04/13 | |
| 55 | 发行 人 |
37445636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20/05/28 | 2030/05/27 | |
| 56 | 发行 人 |
37445973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20/07/07 | 2030/07/06 | |
| 57 | 发行 人 |
38006816A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20/07/14 | 2030/07/13 |
1-1-45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 人 |
商标号 | 商标 | 取得 方式 |
商品 类别 |
注册日期 | 截止日期 |
|---|---|---|---|---|---|---|---|
| 58 | 发行 人 |
39098830 | 原始 取得 |
第 16 类 |
2020/07/21 | 2030/07/20 | |
| 59 | 发行 人 |
42686077A | 原始 取得 |
第 16 类 |
2020/12/28 | 2030/12/27 | |
| 60 | 发行 人 |
38006816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21/04/21 | 2031/04/20 | |
| 61 | 发行 人 |
64524492 | 原始 取得 |
第 38 类 |
2022/10/28 | 2032/10/27 | |
| 62 | 发行 人 |
64526945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22/10/28 | 2032/10/27 | |
| 63 | 发行 人 |
69361781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23/07/28 | 2033/07/27 | |
| 64 | 发行 人 |
69360626 | 原始 取得 |
第 38 类 |
2023/07/21 | 2033/07/20 | |
| 65 | 发行 人 |
75277720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24/05/28 | 2034/05/27 | |
| 66 | 发行 人 |
75277515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24/06/14 | 2034/06/13 | |
| 67 | 一路 高飞 |
47142965 | 原始 取得 |
第 12 类 |
2021/02/14 | 2031/02/13 | |
| 68 | 发行 人 |
47119410 | 原始 取得 |
第7 类 |
2021/02/14 | 2031/02/13 | |
| 69 | 发行 人 |
77983592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24/11/07 | 2034/11/06 | |
| 70 | 发行 人 |
77963634 | 原始 取得 |
第 16 类 |
2024/10/14 | 2034/10/13 | |
| 71 | 发行 人 |
77986490 | 原始 取得 |
第 37 类 |
2024/10/14 | 2034/10/13 | |
| 72 | 发行 人 |
77971434 | 原始 取得 |
第 40 类 |
2024/10/14 | 2034/10/13 | |
| 73 | 发行 人 |
77963663 | 原始 取得 |
第 42 类 |
2024/12/14 | 2034/12/13 | |
| 74 | 发行 人 |
77976959 | 原始 取得 |
第9 类 |
2024/12/14 | 2034/12/13 | |
| 75 | 发行 人 |
77979205 | 原始 取得 |
第 16 类 |
2024/12/14 | 2034/12/13 |
1-1-457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 人 |
商标号 | 商标 | 取得 方式 |
商品 类别 |
注册日期 | 截止日期 |
|---|---|---|---|---|---|---|---|
| 76 | 发行 人 |
77977584 | 原始 取得 |
第 35 类 |
2024/12/14 | 2034/12/13 | |
| 77 | 发行 人 |
77972546 | 原始 取得 |
第 37 类 |
2024/10/14 | 2034/10/13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境外商标情况如下:
| 序 号 |
权利人 | 申请号 | 商标 | 国家/ 地区 |
商品类 别 |
取得 方式 |
注册日期 | 权利期限 |
|---|---|---|---|---|---|---|---|---|
| 1 | 发行人 | 304013243 | 中国 香港 |
第9 类、35 类 |
原始取得 | 2017/01/06 | 2027/01/05 | |
| 2 | 发行人 | 304013252 | 中国 香港 |
第35 类 |
原始取得 | 2017/01/06 | 2027/01/05 | |
| 3 | 发行人 | 304481091 | 中国 香港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8/04/03 | 2028/04/02 | |
| 4 | 发行人 | 305265405 | 中国 香港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0/05/06 | 2030/05/05 | |
| 5 | 发行人 | 107019093 | 中国 台湾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8/10/01 | 2028/09/30 | |
| 6 | 发行人 | 108008019 | 中国 台湾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19/09/16 | 2029/09/15 | |
| 7 | 发行人 | 108880492 | 中国 台湾 |
第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0/01/16 | 2030/01/15 | |
| 8 | 发行人 | 02103166 | 中国 台湾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0/11/16 | 2030/11/15 | |
| 9 | 发行人 | 86813332 | 美国 | 第9 类、42 类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2017/08/22 | 2027/08/21 | |
| 10 | 发行人 | 86813383 | 美国 | 第9 类、42 类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2017/08/22 | 2027/08/21 | |
| 11 | 发行人 | 87839174 | 美国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19/01/08 | 2029/01/07 | |
| 12 | 发行人 | 87839177 | 美国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0/11/10 | 2030/11/09 | |
| 13 | 发行人 | 87839179 | 美国 | 第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0/11/10 | 2030/11/09 | |
| 14 | 发行人 | 87/839175 | 美国 | 第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1/2/16 | 2031/2/16 | |
| 15 | 发行人 | 87/961436 | 美国 | 第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2/04/19 | 2032/04/19 |
1-1-45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申请号 | 商标 | 国家/ 地区 |
商品类 别 |
取得 方式 |
注册日期 | 权利期限 |
|---|---|---|---|---|---|---|---|---|
| 16 | 发行人 | 40-2019- 0018025 |
韩国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0/05/18 | 2030/05/17 | |
| 17 | 发行人 | 015340301 | 欧盟 | 第9 类、42 类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2016/08/29 | 2026/04/14 | |
| 18 | 发行人 | 015340326 | 欧盟 | 第9 类、42 类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2016/08/19 | 2026/04/14 | |
| 19 | 发行人 | 016233892 | 欧盟 | 第35 类 |
原始取得 | 2017/05/25 | 2027/01/10 | |
| 20 | 发行人 | 016233934 | 欧盟 | 第35 类 |
原始取得 | 2017/05/26 | 2027/01/10 | |
| 21 | 发行人 | 017878284 | 欧盟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8/08/21 | 2028/03/22 | |
| 22 | 发行人 | 017916961 | 欧盟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8/11/13 | 2028/06/12 | |
| 23 | 发行人 | 1764512 | 澳大 利亚 |
第9 类、42 类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2016/04/13 | 2026/04/13 | |
| 24 | 发行人 | 1818712 | 澳大 利亚 |
第35 类 |
原始取得 | 2017/01/04 | 2027/01/04 | |
| 25 | 发行人 | 1818713 | 澳大 利亚 |
第35 类 |
原始取得 | 2017/01/04 | 2027/01/04 | |
| 26 | 发行人 | 1915174 | 澳大 利亚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8/03/22 | 2028/03/22 | |
| 27 | 发行人 | 2086999 | 澳大 利亚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1/08/10 | 2030/05/08 | |
| 28 | 发行人 | 08826/2019 | 瑞士 | 第9 类、35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9/07/01 | 2029/07/01 | |
| 29 | 发行人 | 08825/2019 | 瑞士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9/07/01 | 2029/07/01 | |
| 30 | 发行人 | 05610/2020 | 瑞士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0/04/24 | 2030/04/24 | |
| 31 | 发行人 | 2015-108221 | 日本 | 第9 类、42 类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2017/02/17 | 2027/02/17 | |
| 32 | 发行人 | 2018-077006 | 日本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9/02/22 | 2029/02/22 |
1-1-45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申请号 | 商标 | 国家/ 地区 |
商品类 别 |
取得 方式 |
注册日期 | 权利期限 |
|---|---|---|---|---|---|---|---|---|
| 33 | 发行人 | 2018-034203 | 日本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8/11/22 | 2028/11/22 | |
| 34 | 发行人 | 2017-061415 | 日本 | 第9 类、42 类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2020/5/19 | 2030/5/19 | |
| 35 | 发行人 | 2020-055190 | 日本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1/4/11 | 2031/4/11 | |
| 36 | 发行人 | 2020-086103 | 日本 | 第7 类、12 类 |
原始取得 | 2022/04/01 | 2032/04/01 | |
| 37 | 发行人 | 2020-086104 | 日本 | 第7 类、12 类 |
原始取得 | 2022/04/01 | 2032/04/01 | |
| 38 | 发行人 | 327581 | 阿联 酋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0/05/30 | 2030/03/17 | |
| 39 | 发行人 | 327582 | 阿联 酋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0/05/30 | 2030/03/17 | |
| 40 | 发行人 | 4648317 | 印度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0/09/09 | 2030/09/09 | |
| 41 | 一路高 飞 |
018270820 | 欧盟 | 第7 类、12 类 |
原始取得 | 2020/10/23 | 2030/07/09 | |
| 42 | 一路高 飞 |
018270821 | 欧盟 | 第7 类、12 类 |
原始取得 | 2020/10/23 | 2030/07/09 | |
| 43 | 发行人 | 40202009730 Q |
新加 坡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0/05/12 | 2030/05/12 | |
| 44 | 发行人 | 40202009732 U |
新加 坡 |
第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0/05/12 | 2030/05/12 | |
| 45 | 发行人 | 40201901954 Q |
新加 坡 |
第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9/1/29 | 2029/1/29 | |
| 46 | 发行人 | 40202210211 W |
新加 坡 |
第9 类、第 38 类 |
原始取得 | 2023/02/10 | 2032/05/04 | |
| 47 | 发行人 | N/173446 | 中国 澳门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1/02/08 | 2028/02/08 | |
| 48 | 发行人 | N/173447 | 中国 澳门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1/02/08 | 2028/02/08 | |
| 49 | 发行人 | N/201977 | 中国 澳门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3/02/08 | 2030/02/08 | |
| 50 | 发行人 | UK00915340 301 |
英国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6/08/29 | 2026/04/14 | |
| 51 | 发行人 | UK00915340 326 |
英国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6/08/19 | 2026/04/14 |
1-1-46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申请号 | 商标 | 国家/ 地区 |
商品类 别 |
取得 方式 |
注册日期 | 权利期限 |
|---|---|---|---|---|---|---|---|---|
| 52 | 发行人 | UK00916233 892 |
英国 | 第35 类 |
原始取得 | 2017/05/25 | 2027/01/09 | |
| 53 | 发行人 | UK00916233 934 |
英国 | 第35 类 |
原始取得 | 2017/05/26 | 2027/01/10 | |
| 54 | 发行人 | UK00917878 284 |
英国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8/08/21 | 2028/03/22 | |
| 55 | 发行人 | UK00917916 961 |
英国 | 第9 类、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8/11/13 | 2028/06/12 | |
| 56 | 发行人 | 2020/006534 | 科威 特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1/08/22 | 2030/10/26 | |
| 57 | 发行人 | 2020/006535 | 科威 特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1/08/22 | 2030/10/26 | |
| 58 | 发行人 | 2020723093 | 俄罗 斯 |
第9 类、第 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1/8/30 | 2030/5/7 | |
| 59 | 发行人 | 21119517 | 泰国 | 第9 类、第 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0/7/14 | 2030/7/14 | |
| 60 | 发行人 | IDM0009189 49 |
印度 尼西 亚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1/11/11 | 2030/9/16 | |
| 61 | 发行人 | IDM0009189 46 |
印度 尼西 亚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1/11/11 | 2030/9/16 | |
| 62 | 发行人 | 1443018588 | 沙特 阿拉 伯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4/7 | 2031/9/12 | |
| 63 | 发行人 | 02261112 | 中国 台湾 |
第9 类、第 38 类 |
原始取得 | 2022-11- 01 |
2032/10/31 | |
| 64 | 发行人 | 1,148,322 | 加拿 大 |
第9 类、第 42 类 |
原始取得 | 2022/10/26 | 2032/10/26 | |
| 65 | 一路高 飞 |
90/054147 | 美国 | 第12 类 |
原始取得 | 2022/08/30 | 2032/08/30 | |
| 66 | 一路高 飞 |
90/054200 | 美国 | 第12 类 |
原始取得 | 2022/08/30 | 2032/08/30 | |
| 67 | 发行人 | 305959937 | 中国 香港 |
第9 类、第 38 类 |
原始取得 | 2022/05/17 | 2032/05/16 | |
| 68 | 发行人 | 6628573 | 日本 | 第9 类、38 类 |
原始取得 | 2022/10/17 | 2032/10/17 | |
| 69 | 发行人 | 33522/2023 | 毛里 求斯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10/19 | 2032/10/19 |
1-1-46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申请号 | 商标 | 国家/ 地区 |
商品类 别 |
取得 方式 |
注册日期 | 权利期限 |
|---|---|---|---|---|---|---|---|---|
| 70 | 发行人 | 00332777 | 秘鲁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11/10 | 2032/11/10 | |
| 71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比 荷卢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72 | 发行人 | 42022523411 | 菲律 宾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3/01/14 | 2033/01/14 | |
| 73 | 发行人 | OM/T/0001/1 51825 |
阿曼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3/02/23 | 2032/01/13 | |
| 74 | 发行人 | TM20190049 11 |
马来 西亚 |
第42 类 |
原始取得 | 2019/02/14 | 2029/02/14 | |
| 75 | 发行人 | 154335 | 卡塔 尔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12/26 | 2032/01/31 | |
| 76 | 发行人 | 306059359 | 中国 香港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14 | 2032/09/13 | |
| 77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奥 地利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78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德 国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79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法 国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80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西 班牙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81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丹 麦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82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斯 洛伐 克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83 | 发行人 | 220134092 | 泰国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3/11/02 | 2032/09/28 | |
| 84 | 发行人 | 1225393 | 马德 里指 定新 西兰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1-1-46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申请号 | 商标 | 国家/ 地区 |
商品类 别 |
取得 方式 |
注册日期 | 权利期限 |
|---|---|---|---|---|---|---|---|---|
| 85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捷 克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86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蒙 古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87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哈 萨克 斯坦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88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意 大利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89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土 耳其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90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非 洲知 识产 权组 织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91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摩 洛哥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92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冰 岛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93 | 发行人 | 4178545 | 阿根 廷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4/05/16 | 2034/05/07 | |
| 94 | 发行人 | 2023-570756 | 巴拉 圭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3/10/04 | 2033/10/04 | |
| 95 | 发行人 | 29905601 | 巴拿 马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16 | 2032/09/16 |
1-1-46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申请号 | 商标 | 国家/ 地区 |
商品类 别 |
取得 方式 |
注册日期 | 权利期限 |
|---|---|---|---|---|---|---|---|---|
| 96 | 发行人 | 4648318 | 印度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0/09/09 | 2030/09/09 | |
| 97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肯 尼亚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98 | 发行人 | UK00004042 125 |
英国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4/09/27 | 2034/04/22 | |
| 99 | 发行人 | 019017125 | 欧盟 | 第9、 16、 25、 28、 37、 40、41 类 |
原始取得 | 2024/10/18 | 2034/04/22 | |
| 10 0 |
发行人 | 40202415357 V |
新加 坡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4/07/09 | 2034/07/09 | |
| 10 1 |
发行人 | 1698837 | 马德 里指 定柬 埔寨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0 | 2032/09/20 | |
| 10 2 |
发行人 | TM20220253 03 |
马来 西亚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2022/09/27 | 2032/09/27 |
(二)专利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境内授权发明专利情况如下: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 | 发行人 | 2016104175803 | 实时全景拼接方法和装 置 |
2016/06/14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 2 | 发行人 | 2017100220378 | 图像紫边消除系统和方 法 |
2017/01/12 | 原始取得 |
| 3 | 发行人 | 2016108375137 | 一种数据处理装置及方 法 |
2016/09/14 | 原始取得 |
| 4 | 发行人 | 2016110219688 | 立体影像处理方法及系 统 |
2016/11/21 | 原始取得 |
| 5 | 发行人 | 201710295870X | 基于多路图像的全景图 像对齐方法、装置及便 携式终端 |
2017/04/28 | 原始取得 |
| 6 | 发行人 | 2017106326569 | 一种基于视频编码器的 码率控制方法、装置及 视频服务器 |
2017/07/28 | 原始取得 |
| 7 | 发行人 | 2017102250560 |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 法、系统及便携式终端 |
2017/04/07 | 原始取得 |
1-1-46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8 | 发行人 | 2016109675389 | 全景影像文件处理方法 及系统 |
2016/11/05 | 原始取得 |
| 9 | 发行人 | 201610144984X | 一种用于多个鱼眼镜头 的图像的曝光调整方法 和装置 |
2016/03/14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 10 | 发行人 | 2017110151800 |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 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 |
2017/10/25 | 原始取得 |
| 11 | 发行人 | 2017108915341 | 一种调整全景影像观看 视角的方法、装置及便 携式终端 |
2017/09/27 | 原始取得 |
| 12 | 发行人 | 2017101201656 | 一种全景图像或视频的 水平校准方法、系统及 便携式终端 |
2017/03/02 | 原始取得 |
| 13 | 发行人 | 2017104953999 | 一种全景图像的拼接方 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 |
2017/06/26 | 原始取得 |
| 14 | 发行人 | 2017113856714 | 一种视频解码的方法、 装置及相机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 15 | 发行人 | 2016102171899 | 一种访问服务的方法及 装置 |
2016/04/08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 16 | 发行人 | 201810566525X | 一种抗运动鬼影的HDR 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 端 |
2018/05/22 | 原始取得 |
| 17 | 发行人 | 2017110218923 | 全景相机姿态自适应测 光调整方法、系统及便 携式终端 |
2017/10/26 | 原始取得 |
| 18 | 发行人 | 2018115496436 |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 法、装置、便携式终端 及存储介质 |
2018/12/18 | 原始取得 |
| 19 | 发行人 | 2019100571693 | 一种3D小行星动态图的 生成方法、装置及便携 式终端 |
2019/01/22 | 原始取得 |
| 20 | 发行人 | 2018109060608 | 多相机拼接的亮度调整 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 端 |
2018/08/10 | 原始取得 |
| 21 | 发行人 | 2018115485075 |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 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 |
2018/12/18 | 原始取得 |
| 22 | 发行人 | 2017112410689 | 一种相机及其执行指令 的方法和装置 |
2017/11/30 | 原始取得 |
| 23 | 发行人 | 2018105415536 | 一种全景视频的目标跟 踪方法、装置和全景相 机 |
2018/05/30 | 原始取得 |
| 24 | 发行人 | 2018102170876 |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方 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 |
2018/03/16 | 原始取得 |
| 25 | 发行人 | 2018106709645 | 用于相机水平矫正的陀 螺仪信息的获取方法及 便携式终端 |
2018/06/26 | 原始取得 |
1-1-46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6 | 发行人 | 2018115505967 | 一种全景视频防抖的方 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 |
2018/12/18 | 原始取得 |
| 27 | 发行人 | 2018100370007 | 移动终端与镜头组件配 合实现平面拍摄的方法 和镜头组件 |
2018/01/15 | 原始取得 |
| 28 | 发行人 | 2018101167537 | 一种通过蓝牙控制相机 的方法、装置、相机及 便携式终端 |
2018/02/06 | 原始取得 |
| 29 | 发行人 | 2018102408564 | 多目相机的三维重建方 法、装置、VR相机和全 景相机 |
2018/03/22 | 原始取得 |
| 30 | 发行人 | 2017111233672 | 一种实现子弹时间拍摄 效果的方法、装置及全 景相机 |
2017/11/14 | 原始取得 |
| 31 | 发行人 | 2018102408441 | 一种基于RAW图像的全 景拼接方法、装置及电 子设备 |
2018/03/22 | 原始取得 |
| 32 | 发行人 | 2018103620220 | 一种全景相机及其曝光 方法和装置 |
2018/04/20 | 原始取得 |
| 33 | 发行人 | 2019106642902 | 一种相机镜头平滑处理 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 端 |
2019/07/23 | 原始取得 |
| 34 | 发行人 | 201610980572X | 一种渲染输出全景影像 的方法、系统及便携式 终端 |
2016/11/08 | 原始取得 |
| 35 | 发行人 | 2019100928319 | 一种便携式终端及其获 取陀螺仪数据进行视频 处理的方法 |
2019/01/30 | 原始取得 |
| 36 | 发行人 | 2019102039206 | 一种裸眼3D的虚拟视点 图像生成方法和便携式 终端 |
2019/03/18 | 原始取得 |
| 37 | 发行人 | 2018102947875 | 一种全景图像的颜色校 正方法、装置和电子设 备 |
2018/03/30 | 原始取得 |
| 38 | 发行人 | 2018103759093 | 一种全景相机及输出全 景视频的方法和装置 |
2018/04/25 | 原始取得 |
| 39 | 发行人 | 202010015747X | 一种全景视频剪辑方 法、装置、设备及存储 介质 |
2020/01/07 | 原始取得 |
| 40 | 发行人 | 2019101320438 | 一种视频自动剪辑方 法、装置及便携式终端 |
2019/02/22 | 原始取得 |
| 41 | 发行人 | 2019104717247 | 一种确定半同步曝光参 数的方法及电子装置 |
2019/05/31 | 原始取得 |
| 42 | 发行人 | 2018108035331 | 全景相机防水壳自动识 别方法、装置及便携式 终端 |
2018/07/20 | 原始取得 |
| 43 | 发行人 | 2020110531479 | 成像装置和电子设备 | 2020/09/29 | 原始取得 |
1-1-46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44 | 发行人 | 2020114904990 | 图像拼接方法、计算机 可读存储介质及计算机 设备 |
2020/12/16 | 原始取得 |
| 45 | 发行人 | 2020100151416 | 一种全景拍摄装置、全 景拍摄系统、拍摄方法 及飞行器 |
2020/01/07 | 原始取得 |
| 46 | 发行人 | 2020116013882 | 一种视频处理方法、装 置、计算设备及存储介 质 |
2020/12/30 | 原始取得 |
| 47 | 发行人 | 2021103518489 | 基于安卓系统的终端通 讯方法、装置、终端及 存储介质 |
2021/03/31 | 原始取得 |
| 48 | 发行人 | 2019100261396 | 一种抗运动伪影的HDR 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 端 |
2019/01/11 | 原始取得 |
| 49 | 发行人 | 202110541140X | 延迟校准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1/05/18 | 原始取得 |
| 50 | 发行人 | 2021103550588 | 视频封面选择方法、装 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 介质 |
2021/04/01 | 原始取得 |
| 51 | 发行人 | 2021102170986 | 视频拼接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1/02/26 | 原始取得 |
| 52 | 发行人 | 2020110185673 | 生成陀螺仪旋转方向的 方法及计算机设备 |
2020/09/24 | 原始取得 |
| 53 | 发行人 | 2021103518421 | 全景视频动画的模板剪 辑方法、装置、终端、 系统及介质 |
2021/03/31 | 原始取得 |
| 54 | 发行人 | 2020106280336 | 一种视频剪辑方法、装 置、计算机可读存储介 质及相机 |
2020/07/02 | 原始取得 |
| 55 | 发行人 | 2020100238640 | 全景视频的目标跟踪方 法、可读存储介质及计 算机设备 |
2020/01/09 | 原始取得 |
| 56 | 发行人 | 2019104644354 | 一种全景图像拼接方 法、计算机可读存储介 质及全景相机 |
2019/05/30 | 原始取得 |
| 57 | 发行人 | 2021103518436 | 全景视频的自动剪辑方 法、装置、终端及存储 介质 |
2021/03/31 | 原始取得 |
| 58 | 发行人 | 202110209535X | 一种视频处理方法、装 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
2021/02/24 | 原始取得 |
| 59 | 发行人 | 2020115392010 | 一种相机镜头平滑处理 方法、装置及便携式终 端 |
2019/07/23 | 原始取得 |
| 60 | 发行人 | 2020110416409 |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 设备及存储介质 |
2020/09/28 | 原始取得 |
| 61 | 发行人 | 2021106584603 | 图像稠密立体匹配方 法、装置和计算机设备 |
2021/06/15 | 原始取得 |
1-1-467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62 | 发行人 | 2021104946101 | 全景视频处理方法、装 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 介质 |
2021/05/07 | 原始取得 |
| 63 | 发行人 | 2021102159050 | 视频数据的防抖处理方 法、装置、计算机设备 和存储介质 |
2021/02/26 | 原始取得 |
| 64 | 发行人 | 2021105725962 | 视觉惯导标定方法、装 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 介质 |
2021/5/25 | 原始取得 |
| 65 | 发行人 | 2021107418526 | 图像拼接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1/6/30 | 原始取得 |
| 66 | 发行人 | 2021105921313 | 视频拍摄方法、装置、 终端及存储介质 |
2021/5/28 | 原始取得 |
| 67 | 发行人 | 2020100157249 | 自动调整视角的全景视 频渲染方法、存储介质 及计算机设备 |
2020/1/7 | 原始取得 |
| 68 | 发行人 | 2020107839662 |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 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 计算机设备 |
2020/8/6 | 原始取得 |
| 69 | 发行人 | 2021103235668 |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1/3/26 | 原始取得 |
| 70 | 发行 人、江 苏影智 科技有 限公司 |
2022105815272 | 视频处理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 |
2022/5/26 | 原始取得 |
| 71 | 发行人 | 2019101785810 | 一种图像融合方法、装 置及便携式终端 |
2019/3/11 | 原始取得 |
| 72 | 发行人 | 2020107848820 |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 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 计算机设备 |
2020/8/6 | 原始取得 |
| 73 | 发行人 | 2021115469036 |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 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
2021/12/16 | 原始取得 |
| 74 | 发行人 | 2020113871059 |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 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0/12/1 | 原始取得 |
| 75 | 发行人 | 2020108016624 | 目标分割方法、装置、 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 计算机设备 |
2020/8/11 | 原始取得 |
| 76 | 发行人 | 2021113025030 | 光学系统、摄像模组及 电子设备 |
2021/11/4 | 原始取得 |
| 77 | 发行人 | 2021114044556 | 摄像设备的镜头对焦方 法、装置、摄像设备及 存储介质 |
2021/11/24 | 原始取得 |
| 78 | 发行人 | 2020110142038 | 一种穿戴式设备及信息 提醒方法 |
2020/9/24 | 原始取得 |
| 79 | 发行人 | 2022101717675 | 视频插帧方法、训练方 法、装置和电子设备 |
2022/2/24 | 原始取得 |
1-1-46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80 | 融光光 学、发 行人 |
2023107624185 | 一种扩角外挂镜头及装 置 |
2023/06/27 | 原始取得 |
| 81 | 发行人 | 2019111646674 | 全景深度测量方法、四 目鱼眼相机及双目鱼眼 相机 |
2019/11/25 | 原始取得 |
| 82 | 发行人 | 2020100144107 | 超级夜景图象的生成方 法、装置、电子设备及 存储介质 |
2020/01/07 | 原始取得 |
| 83 | 发行人 | 2020114881679 | 目标跟踪的方法、计算 机可读存储介质及计算 机设备 |
2020/12/16 | 原始取得 |
| 84 | 发行人 | 2020112109636 | 定格动画的生成方法、 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 计算机设备 |
2020/11/03 | 原始取得 |
| 85 | 发行人 | 2020114185263 |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0/12/07 | 原始取得 |
| 86 | 发行人 | 202110489937X | 图像处理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1/05/06 | 原始取得 |
| 87 | 发行人 | 2021102080053 | 用于制作隐身特效的视 频处理方法、滤镜、设 备及介质 |
2021/02/24 | 原始取得 |
| 88 | 发行人 | 2021107054233 | 拍摄装置位姿估计方 法、装置、计算机设备 和存储介质 |
2021/06/24 | 原始取得 |
| 89 | 发行人 | 2021107067125 | 拍摄装置位姿估计方 法、装置、计算机设备 和存储介质 |
2021/06/24 | 原始取得 |
| 90 | 发行人 | 2022100550082 | 全景视频的视角质量评 估方法、电子设备及计 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
2022/01/18 | 原始取得 |
| 91 | 发行人 | 2021106306608 | 拍摄装置状态识别方 法、装置、计算机设备 和存储介质 |
2021/06/07 | 原始取得 |
| 92 | 发行人 | 2022100540254 | 全景视频的视角选取方 法、电子设备及可读存 储介质 |
2022/01/18 | 原始取得 |
| 93 | 发行人 | 2021105870044 | 终端间的通讯连接建立 方法、装置、终端及介 质 |
2021/05/27 | 原始取得 |
| 94 | 发行人 | 2021106649646 | 拍摄系统标定方法、装 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 介质 |
2021/06/16 | 原始取得 |
| 95 | 发行人 | 2021112774925 | 数据可视化展示方法、 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 储介质 |
2021/10/29 | 原始取得 |
1-1-46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96 | 发行人 | 2021114032915 | 摄像设备的镜头对焦方 法、装置、摄像设备及 存储介质 |
2021/11/24 | 原始取得 |
| 97 | 发行人 | 2021114865952 | 视频的多帧延迟特效生 成方法、装置、设备及 介质 |
2021/12/07 | 原始取得 |
| 98 | 发行人 | 202210043144X | 影分身视频的生成方 法、生成装置、电子设 备及存储介质 |
2022/01/14 | 原始取得 |
| 99 | 发行人 | 202111626520X | 视频处理方法、装置、 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
2021/12/28 | 原始取得 |
| 100 | 发行人 | 2019800991541 | 动态控制视频编码码率 的方法、智能设备和运 动相机 |
2019/08/16 | 原始取得 |
| 101 | 发行人 | 2022104674135 | 视频的防抖处理方法、 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 设备 |
2022/04/27 | 原始取得 |
| 102 | 发行人 | 2022107337326 | 拍摄构图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2/06/27 | 原始取得 |
| 103 | 发行人 | 2022107449035 | 全景立体图像的生成方 法、装置和电子设备 |
2022/06/27 | 原始取得 |
| 104 | 发行人 | 2021103488708 | 图像识别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1/03/31 | 原始取得 |
| 105 | 发行人 | 2021109175285 | 位姿优化方法、装置、 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1/08/11 | 原始取得 |
| 106 | 发行人 | 2022106057686 | 图像校正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2/05/31 | 原始取得 |
| 107 | 发行人 | 2021106841138 | 角点检测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1/06/21 | 原始取得 |
| 108 | 发行人 | 2020112029542 | 拼接图像的色差消除方 法、装置、设备和可读 存储介质 |
2020/11/02 | 原始取得 |
| 109 | 发行人 | 2020115416157 | 一种视频图像的运动平 滑处理方法、装置、设 备及存储介质 |
2020/12/23 | 原始取得 |
| 110 | 发行人 | 2022110898010 | 视频采集的控制方法、 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 储介质 |
2022/09/07 | 原始取得 |
| 111 | 发行人 | 2020110655467 | 堆叠降噪方法、装置、 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
2020/01/07 | 原始取得 |
| 112 | 发行 人、融 光光学 |
2024102548230 | 一种广角镜头 | 2024/03/06 | 原始取得 |
| 113 | 发行人 | 2022117052934 | 视频处理方法、装置、 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
2022/12/29 | 原始取得 |
| 114 | 发行人 | 2020114790932 | 一种图像的显著性物体 检测方法、装置、设备 及存储介质 |
2020/12/15 | 原始取得 |
1-1-47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15 | 发行人 | 202210242661X | 双目立体全景图像的生 成方法、装置、设备和 存储介质 |
2022/03/11 | 原始取得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境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 | 发行人 | 2016204390665 | 包装盒 | 2016/05/13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 2 | 发行人 | 2016200568391 | 一种散热装置 | 2016/01/20 | 原始取得 |
| 3 | 发行人 | 2016209003599 | 一种拍摄装置及其镜头 组件 |
2016/08/17 | 原始取得 |
| 4 | 发行人 | 2017218182164 | 一种配合移动终端实现 全景拍摄的镜头组件 |
2017/12/22 | 原始取得 |
| 5 | 发行人 | 2019209850989 | 一种影像采集设备 | 2019/06/27 | 原始取得 |
| 6 | 发行人 | 2019220505505 | 四目鱼眼相机及双目鱼 眼相机 |
2019/11/25 | 原始取得 |
| 7 | 发行人 | 2020211379366 | 一种用于相机的附件装 置 |
2020/06/18 | 原始取得 |
| 8 | 发行人 | 2020211461002 | 鱼眼镜头保护装置及拍 摄装置 |
2020/06/19 | 原始取得 |
| 9 | 发行人 | 2020212745251 | 一种镜头装置、摄像 头、相机及无人机 |
2020/07/01 | 原始取得 |
| 10 | 发行人 | 2020211469057 | 折叠杆及自拍装置 | 2020/06/19 | 原始取得 |
| 11 | 发行人 | 2020211469165 | 自拍杆 | 2020/06/19 | 原始取得 |
| 12 | 发行人 | 2020214268416 | 一种连接结构 | 2020/07/20 | 原始取得 |
| 13 | 发行人 | 2020214458162 | 一种自锁式的散热装置 | 2020/07/21 | 原始取得 |
| 14 | 发行人 | 2020214458181 | 一种用于电子设备的散 热装置 |
2020/07/21 | 原始取得 |
| 15 | 发行人 | 2020215958207 | 一种电子设备的按键结 构及具有该按键结构的 相机 |
2020/08/03 | 原始取得 |
| 16 | 发行人 | 2020219801110 | 可充电电池及相机 | 2020/09/11 | 原始取得 |
| 17 | 发行人 | 2020219942570 | 相机密封盖及相机 | 2020/09/14 | 原始取得 |
| 18 | 发行人 | 2020218889213 | 无人机 | 2020/09/02 | 原始取得 |
| 19 | 发行人 | 2020218911503 | 一种无人机 | 2020/09/02 | 原始取得 |
| 20 | 发行人 | 2020223060332 | 一种电子设备的储存盒 及具有该储存盒的相机 |
2020/10/15 | 原始取得 |
| 21 | 发行人 | 2020220341175 | 一种电子设备的散热结 构、相机及云台 |
2020/09/16 | 原始取得 |
1-1-47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2 | 发行人 | 2020221240646 | 一种电子设备的散热结 构及具有该散热结构的 相机 |
2020/09/24 | 原始取得 |
| 23 | 发行人 | 2020232855555 | 一种镜头保护罩及拍摄 装置 |
2020/12/30 | 原始取得 |
| 24 | 发行人 | 2021201197192 | 一种运动相机 | 2021/01/15 | 原始取得 |
| 25 | 发行人 | 2021200381206 | 一种潜水壳结构及拍摄 装置 |
2021/01/07 | 原始取得 |
| 26 | 发行人 | 2020223060351 | 一种电子设备的储存盒 及具有该储存盒的相机 |
2020/10/15 | 原始取得 |
| 27 | 发行人 | 2020227166016 | 一种冷靴安装组件、相 机附件及相机 |
2020/11/20 | 原始取得 |
| 28 | 发行人 | 2021202806427 | 电池、电子设备及运动 相机 |
2021/02/01 | 原始取得 |
| 29 | 发行人 | 202022182332X | 紧凑型运动相机 | 2020/09/29 | 原始取得 |
| 30 | 发行人 | 2020230343073 | 相机云台 | 2020/12/16 | 原始取得 |
| 31 | 发行人 | 2020218164098 | 一种云台装置及手持云 台 |
2020/08/25 | 原始取得 |
| 32 | 发行人 | 2021204612163 | 电池及电子设备 | 2021/03/03 | 原始取得 |
| 33 | 发行人 | 2020230467108 | 便携式相机的固定装置 | 2020/12/16 | 原始取得 |
| 34 | 发行人 | 202120059666X | 伸缩杆及伸缩式自拍装 置 |
2021/01/11 | 原始取得 |
| 35 | 发行人 | 2021201700853 | 摄像组件和电子设备 | 2021/01/21 | 原始取得 |
| 36 | 发行人 | 2021201697259 | 摄像组件和电子设备 | 2021/01/21 | 原始取得 |
| 37 | 发行人 | 2021212216479 | 读卡器及拍摄装置 | 2021/06/02 | 原始取得 |
| 38 | 发行人 | 2021212071766 | 一种自拍杆 | 2021/06/01 | 原始取得 |
| 39 | 发行人 | 2020229837621 | 一种磁吸式挂绳及具有 该磁吸式挂绳的相机 |
2020/12/14 | 原始取得 |
| 40 | 发行人 | 2021208465445 | 一种图像防抖电路 | 2021/04/23 | 原始取得 |
| 41 | 发行人 | 2021211935554 | 一种使用轻触开关的自 锁电路 |
2021/05/31 | 原始取得 |
| 42 | 发行人 | 2021214577221 | 麦克风组件及相机 | 2021/06/29 | 原始取得 |
| 43 | 发行人 | 2021206594210 | 一种镜头保护结构及拍 摄装置 |
2021/03/31 | 原始取得 |
| 44 | 发行人 | 2021214725933 | 一种无人机天线组件及 其无人机 |
2021/06/30 | 原始取得 |
| 45 | 发行人 | 2021209263830 | 充电保护电路和充电系 统 |
2021/04/30 | 原始取得 |
| 46 | 发行人 | 2021220748114 | 一种全景无人机及fpv 眼镜 |
2021/08/30 | 原始取得 |
| 47 | 发行人 | 2021217320708 | 一种热插拔防护电路 | 2021/07/28 | 原始取得 |
| 48 | 发行人 | 2021220554636 | 一种用于摄影装置的手 柄结构及摄影装置 |
2021/08/27 | 原始取得 |
1-1-47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49 | 发行人 | 2021211965719 | 一种串行时间码的收发 电路 |
2021/05/31 | 原始取得 |
| 50 | 发行人 | 2021222690279 | 双向减震器及支撑架 | 2021/09/17 | 原始取得 |
| 51 | 发行人 | 202122264436X | 万向轮组件及安装架 | 2021/09/17 | 原始取得 |
| 52 | 发行人 | 2021222672745 | 折叠车架及拍摄机器人 | 2021/09/17 | 原始取得 |
| 53 | 发行人 | 2021214743630 | 无人机减振结构及无人 机 |
2021/06/30 | 原始取得 |
| 54 | 发行人 | 2021224438598 | 镜头模组及成像装置 | 2021/10/11 | 原始取得 |
| 55 | 发行人 | 2021214793339 | 拍摄支架及无人机 | 2021/07/01 | 原始取得 |
| 56 | 发行人 | 2021219411400 | 电池组件及模块化相机 | 2021/08/18 | 原始取得 |
| 57 | 发行人 | 2021221801147 | 一种相机配件 | 2021/09/09 | 原始取得 |
| 58 | 发行人 | 2021221801132 | 一种相机保护装置 | 2021/09/09 | 原始取得 |
| 59 | 发行人 | 2021223655802 | 扩角镜及拍摄装置 | 2021/09/28 | 原始取得 |
| 60 | 发行人 | 2021223742800 | 电池组件及照相机 | 2021/09/28 | 原始取得 |
| 61 | 发行人 | 202122586091X | 一种相机的肢体固定装 置及相机 |
2021/10/26 | 原始取得 |
| 62 | 发行人 | 2021224065959 | 一种模块化全景镜头 | 2021/09/30 | 原始取得 |
| 63 | 发行人 | 2021227358222 | 一种相机保护框及模块 化相机 |
2021/11/09 | 原始取得 |
| 64 | 发行人 | 2021228413960 | 连接器组件和电子设备 | 2021/11/18 | 原始取得 |
| 65 | 发行人 | 2021229777979 | 减震结构 | 2021/11/30 | 原始取得 |
| 66 | 发行人 | 2021229835512 | 减震装置 | 2021/11/30 | 原始取得 |
| 67 | 发行人 | 2021229835546 | 减震器 | 2021/11/30 | 原始取得 |
| 68 | 发行人 | 202123346766X | 支撑装置 | 2021/12/28 | 原始取得 |
| 69 | 发行人 | 2021223993480 | 拍摄支架及无人机 | 2021/09/30 | 原始取得 |
| 70 | 发行人 | 202122399371X | 拍摄支架 | 2021/09/30 | 原始取得 |
| 71 | 发行人 | 2022201370398 | 一种自拍杆及摄像系统 | 2022/01/18 | 原始取得 |
| 72 | 发行人 | 2021230388948 | 折叠自拍杆 | 2021/12/06 | 原始取得 |
| 73 | 发行人 | 2022201337987 | 一种相机 | 2022/01/18 | 原始取得 |
| 74 | 发行人 | 2021234472985 | 一种摄像模块及无人机 | 2021/12/31 | 原始取得 |
| 75 | 发行人 | 2022202109013 | 一种充电盒及影像系统 | 2022/01/24 | 原始取得 |
| 76 | 发行人 | 2021233211831 | 一种可充电电池及电子 设备 |
2021/12/27 | 原始取得 |
| 77 | 发行人 | 2021233636460 | 一种显示屏及全景相机 | 2021/12/29 | 原始取得 |
| 78 | 发行人 | 2021234493411 | 一种防水镜头及运动相 机 |
2021/12/31 | 原始取得 |
1-1-47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79 | 发行人 | 2021234466556 | 一种保护框及运动相机 | 2021/12/31 | 原始取得 |
| 80 | 发行人 | 2022201336927 | 一种无线遥控器及运动 相机 |
2022/01/18 | 原始取得 |
| 81 | 发行人 | 2022201308931 | 一种麦克风组件及拍摄 装置 |
2022/01/17 | 原始取得 |
| 82 | 发行人 | 2022202253777 | 一种水下防护罩及拍摄 装置 |
2022/01/26 | 原始取得 |
| 83 | 发行人 | 2021228386605 | 一种镜头ZOOM电机 驱动电路 |
2021/11/18 | 原始取得 |
| 84 | 发行人 | 2022202953558 | 一种执法记录仪 | 2022/02/14 | 原始取得 |
| 85 | 发行人 | 2022203638279 | 一种运动相机 | 2022/02/22 | 原始取得 |
| 86 | 发行人 | 2022204901420 | 一种相机及影像系统 | 2022/3/8 | 原始取得 |
| 87 | 发行人 | 2022207693773 | 一种支架及影像系统 | 2022/3/31 | 原始取得 |
| 88 | 发行人 | 2022205671765 | 一种全景无人机 | 2022/3/15 | 原始取得 |
| 89 | 发行人 | 2022205778033 | 一种全景无人机 | 2022/3/15 | 原始取得 |
| 90 | 发行人 | 2022204305494 | 一种电池连接器及运动 相机 |
2022/3/1 | 原始取得 |
| 91 | 发行人 | 2022206467879 | 一种防水按键结构及电 子设备 |
2022/3/23 | 原始取得 |
| 92 | 发行人 | 2022206505194 | 一种主动散热配件及电 子设备 |
2022/3/23 | 原始取得 |
| 93 | 发行人 | 2022206593299 | 一种外壳及相机 | 2022/3/24 | 原始取得 |
| 94 | 发行人 | 2022206069354 | 一种回声消除装置及电 子设备 |
2022/3/18 | 原始取得 |
| 95 | 发行人 | 2022205759795 | 一种升降机构、具有该 升降机构的相机和无人 机 |
2022/3/15 | 原始取得 |
| 96 | 发行人 | 2022204068713 | 一种锁紧结构及电子设 备 |
2022/2/25 | 原始取得 |
| 97 | 发行人 | 2021234478958 | 一种云台 | 2021/12/30 | 原始取得 |
| 98 | 发行人 | 2022205641350 | 一种无人机 | 2022/3/15 | 原始取得 |
| 99 | 发行人 | 2022201970664 | 一种相机 | 2022/1/21 | 原始取得 |
| 100 | 发行人 | 2022213828072 | 桨毂部件、桨叶套件、 用于无人机的动力套件 以及无人机 |
2022/6/1 | 原始取得 |
| 101 | 发行人 | 2022213844060 | 桨毂部件、桨叶套件、 用于无人机的动力套件 以及无人机 |
2022/6/1 | 原始取得 |
| 102 | 发行人 | 2022212504343 | 一种摄像头保护装置及 影像系统 |
2022/5/23 | 原始取得 |
| 103 | 发行人 | 2022210469612 | 一种标定板及标定系统 | 2022/4/29 | 原始取得 |
| 104 | 发行人 | 2022210396293 | 一种控制电路和拍摄设 备 |
2022/4/28 | 原始取得 |
1-1-47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05 | 发行人 | 202220564257X | 一种镜头调节机构、相 机及无人机 |
2022/3/15 | 原始取得 |
| 106 | 发行人 | 2022213478967 | 一种延长杆及手柄 | 2022/5/31 | 原始取得 |
| 107 | 发行人 | 2022213503827 | 一种轴臂及云台 | 2022/5/31 | 原始取得 |
| 108 | 发行人 | 2022208058180 | 一种基于虚拟按键控制 的云台及摄像组件 |
2022/4/8 | 原始取得 |
| 109 | 发行人 | 2022215901744 | 一种电子设备 | 2022/6/22 | 原始取得 |
| 110 | 发行人 | 2022214615020 | 头戴式显示器以及头戴 式显示器系统 |
2022/6/10 | 原始取得 |
| 111 | 发行人 | 202220959585X | 充电与供电电路、电子 设备 |
2022/4/24 | 原始取得 |
| 112 | 发行人 | 2022201166574 | 一种云台 | 2022/1/17 | 原始取得 |
| 113 | 发行人 | 2022205042867 | 一种运动相机及相机功 能扩展保护框 |
2022/3/9 | 原始取得 |
| 114 | 发行人 | 2022203871269 | 一种锁定机构、具有该 锁定机构的螺旋桨及飞 行器 |
2022/2/24 | 原始取得 |
| 115 | 发行人 | 2022216566368 | 相机 | 2022/6/28 | 原始取得 |
| 116 | 发行人 | 2022216566404 | 相机模组以及相机 | 2022/6/28 | 原始取得 |
| 117 | 发行人 | 2022215798334 | 一种减震结构及电子设 备 |
2022/6/22 | 原始取得 |
| 118 | 发行人 | 2022214963461 | 一种定向导磁装置、摄 像装置及手持云台 |
2022/6/14 | 原始取得 |
| 119 | 发行人 | 2022214981436 | 一种水平调节装置 | 2022/6/14 | 原始取得 |
| 120 | 发行人 | 2022215374483 | 一种电机 | 2022/6/14 | 原始取得 |
| 121 | 发行人 | 2022213828091 | 一种手柄及手持云台 | 2022/6/1 | 原始取得 |
| 122 | 发行人 | 2022213844925 | 一种手持云台 | 2022/6/1 | 原始取得 |
| 123 | 发行人 | 2022213852014 | 一种电池及手持云台 | 2022/6/1 | 原始取得 |
| 124 | 发行人 | 2022213931478 | 一种手持云台 | 2022/6/1 | 原始取得 |
| 125 | 发行人 | 2022214692258 | 一种具有全景镜头模组 的无人机 |
2022/6/13 | 原始取得 |
| 126 | 发行人 | 2022214743870 | 一种无人机 | 2022/6/13 | 原始取得 |
| 127 | 发行人 | 2022214821973 | 一种镜头保护装置及无 人机 |
2022/6/13 | 原始取得 |
| 128 | 发行人 | 202221460765X | 一种无人机 | 2022/6/10 | 原始取得 |
| 129 | 发行人 | 2022214619731 | 一种镜头保护装置及无 人机 |
2022/6/10 | 原始取得 |
| 130 | 发行人 | 202221461984X | 一种自动镜头保护装置 及无人机 |
2022/6/10 | 原始取得 |
| 131 | 发行人 | 2022214634619 | 一种镜头保护装置及无 人机 |
2022/6/10 | 原始取得 |
1-1-47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32 | 发行人 | 2022214599653 | 一种无人机 | 2022/6/9 | 原始取得 |
| 133 | 发行人 | 2022215153739 | 指示灯组件和电子设备 | 2022/6/16 | 原始取得 |
| 134 | 发行人 | 2022214618724 | 摄像装置和飞行器 | 2022/6/10 | 原始取得 |
| 135 | 发行人 | 2022214609335 | 支撑组件和无人机 | 2022/6/9 | 原始取得 |
| 136 | 发行人 | 202221960623X | 一种磁吸式挂绳及相机 | 2022/7/26 | 原始取得 |
| 137 | 发行人 | 202221765358X | 一种会议设备 | 2022/7/7 | 原始取得 |
| 138 | 发行人 | 2022217697304 | 一种电子设备 | 2022/7/7 | 原始取得 |
| 139 | 发行人 | 2022218619603 | 一种电子设备 | 2022/7/7 | 原始取得 |
| 140 | 发行人 | 2022215901710 | 一种支撑装置及会议系 统 |
2022/6/22 | 原始取得 |
| 141 | 发行人 | 2022213775709 | 一种摄像装置及手持云 台 |
2022/6/1 | 原始取得 |
| 142 | 发行人 | 2022213828513 | 一种手持云台 | 2022/6/1 | 原始取得 |
| 143 | 发行人 | 2022213472354 | 一种轴臂及云台 | 2022/5/31 | 原始取得 |
| 144 | 发行人 | 2022213625379 | 一种手柄及云台 | 2022/5/31 | 原始取得 |
| 145 | 发行人 | 2022211588375 | 一种螺旋桨、动力系统 及飞行器 |
2022/5/12 | 原始取得 |
| 146 | 发行人 | 2022215112809 | 摄像设备 | 2022/6/16 | 原始取得 |
| 147 | 发行人 | 2022217172448 | 螺旋桨组件、驱动装置 和飞行器 |
2022/7/5 | 原始取得 |
| 148 | 发行人 | 2022215150270 | 拍摄设备 | 2022/6/16 | 原始取得 |
| 149 | 发行人 | 2022214865793 | 一种相机 | 2022/6/14 | 原始取得 |
| 150 | 深圳市优 至胜科技 有限公 司、发行 人 |
2021200947666 | 一种磁吸式双控快装件 及拍摄装置 |
2021/07/27 | 继受取得 |
| 151 | 发行人 | 2022219495449 | 散热装置、支撑件及电 子设备 |
2022/07/25 | 原始取得 |
| 152 | 发行人 | 2022215137670 | 夹持装置和拍摄设备 | 2022/06/16 | 原始取得 |
| 153 | 发行人 | 2022217432962 | 一种镜头组件及会议设 备 |
2022/07/07 | 原始取得 |
| 154 | 发行人 | 2022225717244 | 一种锁定装置及快拆设 备 |
2022/09/27 | 原始取得 |
| 155 | 发行人 | 2022224265432 | 关机电路及其拍摄设备 | 2022/09/13 | 原始取得 |
| 156 | 发行人 | 2022224247063 | 多路开关机电路及摄像 设备 |
2022/09/13 | 原始取得 |
| 157 | 发行人 | 2022224247415 | 拨轮结构、手柄及云台 | 2022/09/13 | 原始取得 |
| 158 | 发行人 | 2022224668518 | 一种夹持装置、配件组 件及云台 |
2022/09/16 | 原始取得 |
1-1-47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59 | 发行人 | 202222466946X | 一种夹持装置、配件组 件及云台 |
2022/09/16 | 原始取得 |
| 160 | 发行人 | 2022223497201 | 一种支架及航拍装置 | 2022/09/02 | 原始取得 |
| 161 | 发行人 | 202222344966X | 一种拍摄组件及航拍装 置 |
2022/09/02 | 原始取得 |
| 162 | 发行人 | 2022222276521 | 一种遥控模块及影像系 统 |
2022/08/23 | 原始取得 |
| 163 | 发行人 | 2022220364744 | 相机 | 2022/08/03 | 原始取得 |
| 164 | 发行人 | 2022220617095 | 相机 | 2022/08/03 | 原始取得 |
| 165 | 发行人 | 2022220364212 | 相机 | 2022/08/03 | 原始取得 |
| 166 | 发行人 | 2022223408477 | 拍摄支架及无人机 | 2022/09/02 | 原始取得 |
| 167 | 发行人 | 2022225094008 | 防水结构和电子设备 | 2022/09/21 | 原始取得 |
| 168 | 发行人 | 2022223447522 | 拍摄支架和飞行系统 | 2022/09/02 | 原始取得 |
| 169 | 发行人 | 2022230441357 | 一种麦克风系统及设备 | 2022/11/16 | 原始取得 |
| 170 | 发行人 | 2022205241061 | 一种锁紧机构、相机保 护框及相机系统 |
2022/03/09 | 原始取得 |
| 171 | 发行人 | 2022230448055 | 一种动物自拍杆和动物 自拍装置 |
2022/11/16 | 原始取得 |
| 172 | 发行人 | 2022222585811 | 一种云台 | 2022/08/25 | 原始取得 |
| 173 | 发行人 | 2022224228861 | 拨轮结构及云台 | 2022/09/13 | 原始取得 |
| 174 | 发行人 | 2022224288913 | 电量检测电路及拍摄设 备 |
2022/09/13 | 原始取得 |
| 175 | 发行人 | 2022230958448 | 一种外接屏幕装置以及 终端控制系统 |
2022/11/17 | 原始取得 |
| 176 | 发行人 | 2022227309409 | 一种转轴结构及其云台 | 2022/10/14 | 原始取得 |
| 177 | 发行人 | 202222731068X | 一种转轴结构及其云台 | 2022/10/14 | 原始取得 |
| 178 | 发行人 | 2022226037638 | 一种镜头防护组件及拍 摄设备 |
2022/09/28 | 原始取得 |
| 179 | 发行人 | 2022227231762 | 一种云台 | 2022/10/14 | 原始取得 |
| 180 | 发行人 | 2022226264468 | 一种翻转结构及电子设 备 |
2022/09/30 | 原始取得 |
| 181 | 发行人 | 2022228257702 | 一种云台 | 2022/10/25 | 原始取得 |
| 182 | 发行人 | 2022226012433 | 充电设备及相机 | 2022/09/29 | 原始取得 |
| 183 | 发行人 | 2022227311269 | 一种转轴结构及其云台 | 2022/10/14 | 原始取得 |
| 184 | 发行人 | 2022227592718 | 一种连接组件及云台 | 2022/10/19 | 原始取得 |
| 185 | 发行人 | 2022226408553 | 一种在位检测装置及电 子设备 |
2022/09/30 | 原始取得 |
| 186 | 发行人 | 2022228516196 | 拍摄设备外壳和拍摄设 备 |
2022/10/27 | 原始取得 |
1-1-477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87 | 发行人 | 202222690389X | 镜头保护结构、拍摄装 置及拍摄设备 |
2022/10/12 | 原始取得 |
| 188 | 发行人 | 202222422495X | 开关机电路及电子设备 | 2022/09/13 | 原始取得 |
| 189 | 发行人 | 2022233634205 | 一种电池充电保护电路 及电子设备 |
2022/12/13 | 原始取得 |
| 190 | 发行人 | 2022227729674 | 一种相机控制装置及相 机 |
2022/10/20 | 原始取得 |
| 191 | 发行人 | 202223109088X | 一种电子设备 | 2022/11/21 | 原始取得 |
| 192 | 发行人 | 2022230886026 | 一种电子设备 | 2022/11/21 | 原始取得 |
| 193 | 发行人 | 2022233987048 | 一种云台收纳框及拍摄 装置组件 |
2022/12/15 | 原始取得 |
| 194 | 发行人 | 2022233706824 | 一种柔性电路板及相机 | 2022/12/13 | 原始取得 |
| 195 | 发行人 | 2022228405371 | 翻盖结构、外壳及相机 | 2022/10/27 | 原始取得 |
| 196 | 发行人 | 2022226408801 | 一种充电盒及电子装置 | 2022/09/30 | 原始取得 |
| 197 | 发行人 | 2023200295322 | 遥控器和拍摄系统 | 2023/01/04 | 原始取得 |
| 198 | 发行人 | 2022225717390 | 连接配件及相机 | 2022/09/27 | 原始取得 |
| 199 | 发行人 | 2022229637431 | 一种显示组件和相机 | 2022/11/03 | 原始取得 |
| 200 | 发行人 | 2022229332556 | 一种镜片模组及成像系 统 |
2022/11/03 | 原始取得 |
| 201 | 发行人、 广东思锐 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 |
2023204348297 | 一种具有弹性阻尼结构 的伸缩杆 |
2023/3/8 | 继受取得 |
| 202 | 发行人、 昆山蒲公 英智能科 技有限公 司 |
2023203199350 | 固定支架 | 2023/2/27 | 继受取得 |
| 203 | 发行人、 昆山蒲公 英智能科 技有限公 司 |
2023203928420 | 调节机构及万向锁定装 置 |
2023/3/6 | 继受取得 |
| 204 | 发行人 | 2022235939829 | 延长式脚架及手持云台 | 2022/12/29 | 原始取得 |
| 205 | 发行人 | 2022236124007 | 固定装置 | 2022/12/30 | 原始取得 |
| 206 | 发行人 | 2023203512025 | 云台及拍摄设备 | 2023/3/1 | 原始取得 |
| 207 | 发行人 | 2022233294576 | 转向支架及摄像设备 | 2022/12/13 | 原始取得 |
| 208 | 发行人 | 2023204087121 | 底座组件和会议设备 | 2023/3/7 | 原始取得 |
| 209 | 发行人 | 202320438296X | 夹持机构及手持云台 | 2023/3/9 | 原始取得 |
| 210 | 发行人 | 2022224278682 | 控制组件、手柄及云台 | 2022/9/13 | 原始取得 |
1-1-47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11 | 发行人 | 2023202897016 | 电池盖、壳体组件以及 运动相机 |
2023/2/9 | 原始取得 |
| 212 | 发行人 | 2023201617662 | 一种拍摄装置及电子设 备 |
2023/1/18 | 原始取得 |
| 213 | 发行人 | 2023205202697 | 一种相机 | 2023/3/10 | 原始取得 |
| 214 | 发行人 | 2023205202767 | 一种屏幕保护装置及电 子设备 |
2023/3/10 | 原始取得 |
| 215 | 发行人 | 2023207842700 | 盖机构及相机 | 2023/3/31 | 原始取得 |
| 216 | 发行人 | 2022233609928 | 一种支架及拍摄装置 | 2022/12/12 | 原始取得 |
| 217 | 发行人 | 2023202231274 | 拍摄装置及其拍摄设备 | 2023/1/18 | 原始取得 |
| 218 | 发行人 | 202320527325X | 自拍杆快拆装置及自拍 杆 |
2023/3/9 | 原始取得 |
| 219 | 发行人 | 2023205199035 | 一种夹持结构、快拆组 件及手持云台 |
2023/3/8 | 原始取得 |
| 220 | 发行人 | 2023207450140 | 盖机构及相机 | 2023/3/31 | 原始取得 |
| 221 | 发行人 | 2022236007179 | 一种拍摄设备固定装置 及拍摄装置 |
2022/12/29 | 原始取得 |
| 222 | 发行人 | 2023202515045 | 散热组件及相机 | 2023/2/8 | 原始取得 |
| 223 | 发行人 | 2023207385387 | 盖机构及电子产品 | 2023/3/31 | 原始取得 |
| 224 | 发行人 | 202321297833X | 防雾光学镜片 | 2023/5/25 | 原始取得 |
| 225 | 发行人 | 2023212867002 | 连接座和拍摄设备 | 2023/5/25 | 原始取得 |
| 226 | 发行人 | 2023212991885 | 夹持机构及稳定器 | 2023/5/25 | 原始取得 |
| 227 | 发行人 | 2023211186117 | 拍摄设备 | 2023/5/10 | 原始取得 |
| 228 | 发行人 | 2023202231683 | 一种充电盒及拍摄设备 | 2023/1/18 | 原始取得 |
| 229 | 发行人 | 2023205927070 | 镜头模组及拍摄装置 | 2023/3/20 | 原始取得 |
| 230 | 发行人 | 2023206448213 | 密封圈、镜头模组以及 拍摄设备 |
2023/3/29 | 原始取得 |
| 231 | 发行人 | 2023205411692 | 一种散热配件及相机 | 2023/3/10 | 原始取得 |
| 232 | 发行人 | 2023205552366 | 相机配件和拍摄设备 | 2023/3/21 | 原始取得 |
| 233 | 发行人 | 2023208760996 | 拓展接头和拍摄设备 | 2023/4/12 | 原始取得 |
| 234 | 发行人 | 2023208980483 | 壳体结构和拍摄设备 | 2023/4/20 | 原始取得 |
| 235 | 发行人 | 2023209911546 | 拍摄设备 | 2023/4/24 | 原始取得 |
| 236 | 发行人 | 2023210348148 | 镜头模组及拍摄设备 | 2023/4/28 | 原始取得 |
| 237 | 发行人 | 2023210966342 | 保护壳和拍摄系统 | 2023/5/9 | 原始取得 |
| 238 | 发行人 | 2023206837029 | 一种电子设备 | 2023/3/29 | 原始取得 |
| 239 | 发行人 | 2023208825100 | 运动相机 | 2023/4/14 | 原始取得 |
| 240 | 发行人 | 2023208961143 | 镜片组件、镜头组件及 拍摄装置 |
2023/4/12 | 原始取得 |
1-1-47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41 | 发行人 | 2023210073408 | 锁合机构及电子装置 | 2023/4/26 | 原始取得 |
| 242 | 发行人 | 2023213044248 | 浮力调节装置及拍摄设 备 |
2023/5/25 | 原始取得 |
| 243 | 发行人 | 2023213313920 | 眼镜的转轴结构及眼镜 | 2023/5/29 | 原始取得 |
| 244 | 发行人 | 2023213364763 | 一种连接结构及自拍杆 快拆装置 |
2023/5/30 | 原始取得 |
| 245 | 发行人 | 202321336508X | 快拆装置及拍摄系统 | 2023/5/30 | 原始取得 |
| 246 | 发行人 | 2023213492333 | 快拆装置及自拍杆 | 2023/5/30 | 原始取得 |
| 247 | 发行人 | 2023205588122 | 一种屏幕保护装置及电 子设备 |
2023/3/10 | 原始取得 |
| 248 | 发行人 | 2023213233466 | 一种拍摄设备 | 2023/5/26 | 原始取得 |
| 249 | 发行人 | 2023206022210 | 防丢装置 | 2023/3/24 | 原始取得 |
| 250 | 发行人 | 202321000084X | 拍摄设备 | 2023/4/26 | 原始取得 |
| 251 | 发行人 | 2023213134598 | 浮力调节装置及拍摄设 备 |
2023/5/25 | 原始取得 |
| 252 | 发行人 | 2023214813168 | 防水罩壳和拍摄装置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53 | 发行人 | 2023206678499 | 无线充电配件及拍摄设 备 |
2023/3/24 | 原始取得 |
| 254 | 发行人 | 202321088969X | 拍摄设备 | 2023/5/8 | 原始取得 |
| 255 | 发行人 | 2023211326926 | 电子装置 | 2023/5/10 | 原始取得 |
| 256 | 发行人 | 202321336473X | 快拆装置 | 2023/5/30 | 原始取得 |
| 257 | 发行人 | 202321413058X | 底座、自拍杆、拍摄设 备 |
2023/6/5 | 原始取得 |
| 258 | 发行人 | 2023214729859 | 音频模组及相机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59 | 发行人 | 202321473296X | 一种防护壳及拍摄组件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60 | 发行人 | 2023214735239 | 防水罩壳及拍摄装置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61 | 发行人 | 2023214762931 | 一种防水壳及拍摄组件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62 | 发行人 | 2023216502708 | 镜头壳、镜头组件及拍 摄装置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63 | 发行人 | 2023216609851 | 接口装置及读卡器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64 | 发行人 | 2023216660078 | 主机模块及包括其的摄 像装置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65 | 发行人 | 2023216585749 | 检测电路、电子设备及 其组合式电子设备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66 | 发行人 | 2022235970802 | 一种拍摄设备固定装置 及拍摄设备 |
2022/12/29 | 原始取得 |
| 267 | 发行人 | 2023213044445 | 浮力调节装置及拍摄设 备 |
2023/5/25 | 原始取得 |
| 268 | 发行人 | 2023214700028 | 防水罩壳及拍摄装置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69 | 发行人 | 2023214735667 | 防水罩壳及拍摄装置 | 2023/6/9 | 原始取得 |
1-1-48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70 | 发行人 | 2023216030641 | 固定装置、拍摄设备及 头戴设备 |
2023/6/21 | 原始取得 |
| 271 | 发行人 | 2023216656161 | 模块化拍摄装置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72 | 发行人 | 2023216502549 | 摄像装置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73 | 发行人 | 2023216502977 | 防水相机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74 | 发行人 | 2023214761163 | 音频模组及相机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75 | 发行人 | 2023216502801 | 全景镜头模块及全景相 机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76 | 发行人 | 2023216565035 | 壳体组件及电子设备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77 | 发行人 | 2023216606143 | 主机模块和相机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78 | 发行人 | 2023214804262 | 一种防护壳及拍摄设备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79 | 发行人 | 2022225597257 | 配件及电子设备 | 2022/9/27 | 原始取得 |
| 280 | 发行人 | 2023216564761 | 相机及相机组件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81 | 发行人 | 2023205125116 | 自拍杆快拆装置及自拍 杆 |
2023/3/9 | 原始取得 |
| 282 | 发行人 | 2023211512760 | 电子设备 | 2023/5/12 | 原始取得 |
| 283 | 发行人 | 2023214701463 | 相机潜水壳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84 | 发行人 | 2023215524095 | 天线组件和无人机配件 | 2023/6/19 | 原始取得 |
| 285 | 发行人 | 202321743893X | 转接设备和拍摄设备 | 2023/7/4 | 原始取得 |
| 286 | 深圳市铁 头科技有 限公司、 发行人 |
2023222267601 | 一种方便拆装的吸附结 构 |
2023/08/17 | 继受取得 |
| 287 | 深圳市铁 头科技有 限公司、 发行人 |
2023222268159 | 一种车拍支架装置 | 2023/08/17 | 继受取得 |
| 288 | 发行人 | 2023214211125 | 一种无人机 | 2023/06/06 | 原始取得 |
| 289 | 发行人 | 2023214339222 | 一种无人机 | 2023/06/06 | 原始取得 |
| 290 | 发行人 | 2023214311161 | 一种减震镜头模组和无 人机 |
2023/06/06 | 原始取得 |
| 291 | 发行人 | 2023218646291 | 螺旋桨组件及动力系统 | 2023/07/14 | 原始取得 |
| 292 | 发行人 | 2023218628325 | 驱动装置、动力系统和 飞行器 |
2023/07/14 | 原始取得 |
| 293 | 发行人 | 2023204087047 | 摄像装置 | 2023/03/07 | 原始取得 |
| 294 | 发行人 | 2023216696332 | 读卡器 | 2023/06/27 | 原始取得 |
| 295 | 发行人 | 2023214731473 | 一种壳体、潜水壳及拍 摄设备 |
2023/06/09 | 原始取得 |
| 296 | 发行人 | 202321476353X | 防水罩壳及拍摄装置 | 2023/06/09 | 原始取得 |
1-1-48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97 | 发行人 | 2023214042339 | 连接装置及快拆设备 | 2023/06/05 | 原始取得 |
| 298 | 发行人 | 2023216565020 | 保护盖结构和电子设备 | 2023/06/27 | 原始取得 |
| 299 | 发行人 | 2023216555724 | 摄影设备 | 2023/06/27 | 原始取得 |
| 300 | 发行人 | 202321816787X | 摄影设备 | 2023/07/11 | 原始取得 |
| 301 | 发行人 | 2023218448178 | 相机 | 2023/07/13 | 原始取得 |
| 302 | 发行人 | 2023218505522 | 相机 | 2023/07/13 | 原始取得 |
| 303 | 发行人 | 2023220451499 | 镜头、其镜头安装模块 及图像采集设备 |
2023/07/31 | 原始取得 |
| 304 | 发行人 | 2023220487452 | 镜头、镜头安装模块及 图像采集设备 |
2023/07/31 | 原始取得 |
| 305 | 发行人 | 2023214950767 | 拍摄配件及拍摄组件 | 2023/06/12 | 原始取得 |
| 306 | 发行人 | 2023216681337 | 广角镜头模块及拍摄装 置 |
2023/06/27 | 原始取得 |
| 307 | 发行人 | 2023220513156 | 连接结构和镜头 | 2023/07/31 | 原始取得 |
| 308 | 发行人 | 202322051974X | 连接结构和镜头 | 2023/07/31 | 原始取得 |
| 309 | 发行人 | 202322038864X | 拍摄设备和遥控装置 | 2023/07/31 | 原始取得 |
| 310 | 发行人 | 2023223029155 | 相机支架及拍摄设备 | 2023/08/25 | 原始取得 |
| 311 | 发行人 | 2023222157245 | 充电线和拍摄设备 | 2023/08/16 | 原始取得 |
| 312 | 发行人 | 2023218956692 | 安装支架 | 2023/07/19 | 原始取得 |
| 313 | 发行人 | 2023225441864 | 一种封装结构、成像模 组及相机 |
2023/09/18 | 原始取得 |
| 314 | 发行人 | 2023221327713 | 拍摄模组及电子设备 | 2023/08/08 | 原始取得 |
| 315 | 发行人 | 2023221263124 | 接口电路及电子设备 | 2023/08/08 | 原始取得 |
| 316 | 发行人 | 2023214731030 | 一种拍摄机构及无人机 | 2023/06/09 | 原始取得 |
| 317 | 发行人 | 2023225501742 | 一种封装结构、成像模 组及相机 |
2023/09/18 | 原始取得 |
| 318 | 发行人 | 2023225120420 | 镜头模组及拍摄设备 | 2023/09/15 | 原始取得 |
| 319 | 发行人 | 2023225429646 | 拍摄模组和电子设备 | 2023/09/18 | 原始取得 |
| 320 | 发行人 | 2023224482157 | 电机及云台 | 2023/09/08 | 原始取得 |
| 321 | 发行人 | 2023222146541 | 一种自恢复过温保护电 路、充电线和拍摄设备 |
2023/08/16 | 原始取得 |
| 322 | 发行人 | 2023223690557 | 一种拾音装置及摄像设 备 |
2023/08/31 | 原始取得 |
| 323 | 发行人 | 202322610563X | 一种转接装置及摄像设 备 |
2023/09/22 | 原始取得 |
| 324 | 发行人 | 2023224260607 | 一种电子设备 | 2023/09/06 | 原始取得 |
| 325 | 发行人 | 2023229333125 | 手持云台 | 2023/10/30 | 原始取得 |
| 326 | 发行人 | 2023229181796 | 发光装置及云台 | 2023/10/30 | 原始取得 |
1-1-48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327 | 发行人 | 2023228828830 | 一种夹持装置及相机 | 2023/10/26 | 原始取得 |
| 328 | 发行人 | 2023227360950 | 驱动装置和电子设备 | 2023/10/12 | 原始取得 |
| 329 | 发行人 | 202322782432X | 接口电路及其电子设备 | 2023/10/17 | 原始取得 |
| 330 | 发行人 | 2023226515297 | 一种TYPEC接口复用 电路及TYPEC接口装 置 |
2023/09/27 | 原始取得 |
| 331 | 发行人 | 202323137667X | 一种三脚架及其云台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332 | 发行人 | 2023231369498 | 一种三脚架及其云台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333 | 发行人 | 202323173178X | 一种冷靴装置及云台 | 2023/11/22 | 原始取得 |
| 334 | 发行人 | 2023231816612 | 一种冷靴装置及云台 | 2023/11/22 | 原始取得 |
| 335 | 发行人 | 2023228055885 | 拾音保护电路和拾音设 备 |
2023/10/18 | 原始取得 |
| 336 | 发行人 | 2023231385109 | 一种三脚架及其云台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337 | 发行人 | 2023236112127 | 拍摄设备 | 2023/12/27 | 原始取得 |
| 338 | 发行人 | 2023231769503 | 一种冷靴装置及云台 | 2023/11/22 | 原始取得 |
| 339 | 发行人 | 2023227430597 | 相机外壳 | 2023/10/12 | 原始取得 |
| 340 | 发行人 | 2023230906880 | 一种充电保护电路、充 电线、充电器及拍摄设 备 |
2023/11/15 | 原始取得 |
| 341 | 发行人 | 2024201065731 | 一种摄像设备 | 2024/01/15 | 原始取得 |
| 342 | 发行人 | 202420070085X | 一种挂绳配件及相机 | 2024/01/10 | 原始取得 |
| 343 | 发行人 | 2024202746114 | 一种支架 | 2024/02/02 | 原始取得 |
| 344 | 发行人 | 202323614835X | 电子设备 | 2023/12/27 | 原始取得 |
| 345 | 发行人 | 2024206581799 | 手持云台 | 2024/04/02 | 原始取得 |
| 346 | 发行人 | 2024210182611 | 支撑组件以及拍摄装置 | 2024/05/11 | 原始取得 |
| 347 | 发行人 | 2024207806554 | 罩壳及拍摄装置 | 2024/04/15 | 原始取得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境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情况如下: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 | 发行人 | 201530372378X | 全景相机 | 2015/09/24 | 原始取得 |
| 2 | 发行人 | 201530372473X | 全景相机 | 2015/09/24 | 原始取得 |
| 3 | 发行人 | 2015303325833 | 相机 | 2015/08/31 | 原始取得 |
| 4 | 发行人 | 2015305644301 | 相机 | 2015/12/29 | 原始取得 |
| 5 | 发行人 | 2015305619827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通讯 装置 |
2015/12/28 | 原始取得 |
| 6 | 发行人 | 2016300258988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通讯 装置 |
2016/01/25 | 原始取得 |
1-1-48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7 | 发行人 | 201630026217X | 摄像头 | 2016/01/25 | 原始取得 |
| 8 | 发行人 | 2016301249365 | 相机 | 2016/04/14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 9 | 发行人 | 2016300223175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通讯 装置 |
2016/01/21 | 原始取得 |
| 10 | 发行人 | 2016301796047 | 包装盒 | 2016/05/13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 11 | 发行人 | 2016301796051 | 包装盒 | 2016/05/13 | 从北京岚 锋受让取 得 |
| 12 | 发行人 | 2016304936877 | 照相机底座 | 2016/09/20 | 原始取得 |
| 13 | 发行人 | 2016304936881 | 全景相机 | 2016/09/22 | 原始取得 |
| 14 | 发行人 | 2016304936862 | 照相机 | 2016/09/20 | 原始取得 |
| 15 | 发行人 | 2016305252653 | 照相机底座 | 2016/10/26 | 原始取得 |
| 16 | 发行人 | 2016305263484 | 照相机及其底座组件 (1) |
2016/10/26 | 原始取得 |
| 17 | 发行人 | 2016305267818 | 组合式照相机(带有底 座) |
2016/10/26 | 原始取得 |
| 18 | 发行人 | 2016305247299 | 照相机 | 2016/10/25 | 原始取得 |
| 19 | 发行人 | 2016304768477 | 照相机 | 2016/09/01 | 原始取得 |
| 20 | 发行人 | 2016305990421 | 全景相机 | 2016/12/07 | 原始取得 |
| 21 | 发行人 | 2016305543428 | 全景相机及其底座组件 (Pro) |
2016/11/15 | 原始取得 |
| 22 | 发行人 | 201630574616X | 全景相机 | 2016/11/25 | 原始取得 |
| 23 | 发行人 | 201730114640X | 全景相机 | 2017/04/10 | 原始取得 |
| 24 | 发行人 | 2017300856685 | 镜头组件 | 2017/03/22 | 原始取得 |
| 25 | 发行人 | 2017300857300 | 光学器件 | 2017/03/22 | 原始取得 |
| 26 | 发行人 | 2016300237676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通讯 装置 |
2016/01/22 | 原始取得 |
| 27 | 发行人 | 2017300856929 | 镜头 | 2017/03/22 | 原始取得 |
| 28 | 发行人 | 2016300195654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通讯 装置 |
2016/01/20 | 原始取得 |
| 29 | 发行人 | 2017301942616 | 镜头保护套 | 2017/05/23 | 原始取得 |
| 30 | 发行人 | 2017301940517 | 全景相机底座 | 2017/05/23 | 原始取得 |
| 31 | 发行人 | 2017301340147 | 全景相机 | 2017/04/20 | 原始取得 |
| 32 | 发行人 | 2017300097603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子 设备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 33 | 发行人 | 2017301940786 | 全景相机(Pro) | 2017/05/23 | 原始取得 |
1-1-48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34 | 发行人 | 2017303292472 | 照相机 | 2017/07/25 | 原始取得 |
| 35 | 发行人 | 2017303294622 | 全景照相机 | 2017/07/25 | 原始取得 |
| 36 | 发行人 | 2017303290975 | 全景相机 | 2017/07/25 | 原始取得 |
| 37 | 发行人 | 2017303290744 | 包装盒 | 2017/07/25 | 原始取得 |
| 38 | 发行人 | 2017304686077 | 镜头及其手机壳组件 | 2017/09/29 | 原始取得 |
| 39 | 发行人 | 2017305342832 | 照相机 | 2017/11/02 | 原始取得 |
| 40 | 发行人 | 201730635142X | 转接头 | 2017/12/13 | 原始取得 |
| 41 | 发行人 | 2017306327878 | 光学镜头 | 2017/12/13 | 原始取得 |
| 42 | 发行人 | 2017306398587 | 全景相机 | 2017/12/15 | 原始取得 |
| 43 | 发行人 | 2017306362180 | 光学镜头 | 2017/12/14 | 原始取得 |
| 44 | 发行人 | 2017306538811 | 带底座的全景相机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 45 | 发行人 | 2017306608833 | 信号接收器 | 2017/12/22 | 原始取得 |
| 46 | 发行人 | 2017306550832 | 信号发射器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 47 | 发行人 | 2018300026369 | 全景相机 | 2018/01/04 | 原始取得 |
| 48 | 发行人 | 2018301591559 | 全景相机 | 2018/04/18 | 原始取得 |
| 49 | 发行人 | 2018302636754 | 充电底座 | 2018/05/30 | 原始取得 |
| 50 | 发行人 | 2018302603801 | 全景相机防水壳 | 2018/05/29 | 原始取得 |
| 51 | 发行人 | 2018304071683 | 全景摄像机 | 2018/07/26 | 原始取得 |
| 52 | 发行人 | 2018305511407 | 全景相机 | 2018/09/29 | 原始取得 |
| 53 | 发行人 | 2018304519242 | 穿戴式相机 | 2018/08/15 | 原始取得 |
| 54 | 发行人 | 2018303033542 | 手持拍摄杆 | 2018/06/14 | 原始取得 |
| 55 | 发行人 | 2018307100620 | 飞行器 | 2018/12/08 | 原始取得 |
| 56 | 发行人 | 201830692526X | 照相机 | 2018/12/03 | 原始取得 |
| 57 | 发行人 | 2018303266097 | 信号发射机 | 2018/06/23 | 原始取得 |
| 58 | 发行人 | 2018303266913 | 信号接收机 | 2018/06/23 | 原始取得 |
| 59 | 发行人 | 2019301112455 | 控制单元 | 2019/03/18 | 原始取得 |
| 60 | 发行人 | 2019301114643 | 照相机 | 2019/03/18 | 原始取得 |
| 61 | 发行人 | 2019300829812 | 穿戴式相机 | 2019/03/01 | 原始取得 |
| 62 | 发行人 | 2019301113053 | 电池 | 2019/03/18 | 原始取得 |
| 63 | 发行人 | 2019301249373 | 全景摄像机 | 2019/03/25 | 原始取得 |
| 64 | 发行人 | 2019301208176 | 鱼眼照相机 | 2019/03/22 | 原始取得 |
| 65 | 发行人 | 201930211931X | 球轴云台 | 2019/05/05 | 原始取得 |
1-1-48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66 | 发行人 | 2019302119432 | 磁性项链 | 2019/05/05 | 原始取得 |
| 67 | 发行人 | 2019301209997 | 鱼眼相机 | 2019/03/22 | 原始取得 |
| 68 | 发行人 | 2019301208797 | 广角照相机 | 2019/03/22 | 原始取得 |
| 69 | 发行人 | 2019300696295 | 照相机保护壳 | 2019/02/20 | 原始取得 |
| 70 | 发行人 | 2019302456949 | 镜头保护套 | 2019/05/20 | 原始取得 |
| 71 | 发行人 | 201930115836X | 广角镜头 | 2019/03/20 | 原始取得 |
| 72 | 发行人 | 2019302911192 | 手柄 | 2019/06/06 | 原始取得 |
| 73 | 发行人 | 2019302911883 | 相机保护框 | 2019/06/06 | 原始取得 |
| 74 | 发行人 | 2019302661731 | 电池 | 2019/05/28 | 原始取得 |
| 75 | 发行人 | 2019302664617 | 潜水壳 | 2019/05/28 | 原始取得 |
| 76 | 发行人 | 2019302665802 | 照相机外壳 | 2019/05/28 | 原始取得 |
| 77 | 发行人 | 2019302666862 | 照相机外壳 | 2019/05/28 | 原始取得 |
| 78 | 发行人 | 201930109305X | 照相机保护壳 | 2019/03/16 | 原始取得 |
| 79 | 发行人 | 2019301112972 | 照相机 | 2019/03/18 | 原始取得 |
| 80 | 发行人 | 2019305241671 | 防水壳(A) | 2019/09/24 | 原始取得 |
| 81 | 发行人 | 2019305243164 | 防水壳(B) | 2019/09/24 | 原始取得 |
| 82 | 发行人 | 2019305247729 | 照相机外框 | 2019/09/24 | 原始取得 |
| 83 | 发行人 | 2019305250825 | 手柄 | 2019/09/24 | 原始取得 |
| 84 | 发行人 | 2019305071702 | 充电座 | 2019/09/16 | 原始取得 |
| 85 | 发行人 | 2019304990447 | 电池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86 | 发行人 | 2019302917998 | 指环 | 2019/06/06 | 原始取得 |
| 87 | 发行人 | 2019301158406 | 鱼眼镜头 | 2019/03/20 | 原始取得 |
| 88 | 发行人 | 2019305238575 | 照相机保护框 | 2019/09/24 | 原始取得 |
| 89 | 发行人 | 2019305208103 | 充电座 | 2019/09/23 | 原始取得 |
| 90 | 发行人 | 2019306265141 | 镜头保护套 | 2019/11/14 | 原始取得 |
| 91 | 发行人 | 2019304990432 | 鱼眼照相机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92 | 发行人 | 2019304990663 | 鱼眼照相机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93 | 发行人 | 2019304990682 | 鱼眼照相机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94 | 发行人 | 2019304990911 | 广角照相机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95 | 发行人 | 2019302911332 | 磁性胶垫 | 2019/06/06 | 原始取得 |
| 96 | 发行人 | 2019301093045 | 照相机保护壳 | 2019/03/16 | 原始取得 |
| 97 | 发行人 | 2019307235726 | 广角镜头 | 2019/12/24 | 原始取得 |
1-1-48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98 | 发行人 | 2019307238902 | 广角镜头 | 2019/12/24 | 原始取得 |
| 99 | 发行人 | 2019307239394 | 广角相机 | 2019/12/24 | 原始取得 |
| 100 | 发行人 | 2019307011462 | 保护镜片 | 2019/12/16 | 原始取得 |
| 101 | 发行人 | 2019306269922 | 镜头保护套 | 2019/11/14 | 原始取得 |
| 102 | 发行人 | 201930526633X | 照相机防护框 | 2019/09/25 | 原始取得 |
| 103 | 发行人 | 2019304990930 | 广角照相机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104 | 发行人 | 2019302118887 | 夹子(相机夹) | 2019/05/05 | 原始取得 |
| 105 | 发行人 | 2019301169434 | 照相机充电盒 | 2019/03/20 | 原始取得 |
| 106 | 发行人 | 2019307251324 | 相机 | 2019/12/24 | 原始取得 |
| 107 | 发行人 | 201930701141X | 手柄外框 | 2019/12/16 | 原始取得 |
| 108 | 发行人 | 2019307011439 | 相机外框 | 2019/12/16 | 原始取得 |
| 109 | 发行人 | 2019307012709 | 电池 | 2019/12/16 | 原始取得 |
| 110 | 发行人 | 2019307011231 | 相机外框 | 2019/12/16 | 原始取得 |
| 111 | 发行人 | 201930701335X | 保护框 | 2019/12/16 | 原始取得 |
| 112 | 发行人 | 2019307250497 | 广角相机 | 2019/12/24 | 原始取得 |
| 113 | 发行人 | 2019307251860 | 相机 | 2019/12/24 | 原始取得 |
| 114 | 发行人 | 2019307244941 | 相机 | 2019/12/24 | 原始取得 |
| 115 | 发行人 | 2020300083782 | 无人机航拍支架 | 2020/01/07 | 原始取得 |
| 116 | 发行人 | 2020300702227 | 镜头保护套 | 2020/03/05 | 原始取得 |
| 117 | 发行人 | 2019307251767 | 相机 | 2019/12/24 | 原始取得 |
| 118 | 发行人 | 201930725149X | 相机 | 2019/12/24 | 原始取得 |
| 119 | 发行人 | 2020300084696 | 航拍无人机 | 2020/01/07 | 原始取得 |
| 120 | 发行人 | 2020300566330 | 无人机航拍支架 | 2020/02/21 | 原始取得 |
| 121 | 发行人 | 2020302416200 | 电池盒 | 2020/05/22 | 原始取得 |
| 122 | 发行人 | 2019306754985 | 照相机 | 2019/12/04 | 原始取得 |
| 123 | 发行人 | 2020304272016 | 相机潜水壳(X2) | 2020/07/31 | 原始取得 |
| 124 | 发行人 | 2020303160263 | 用于“子弹时间”拍摄的 附件装置 |
2020/06/18 | 原始取得 |
| 125 | 发行人 | 2020304277607 | 充电座(X2) | 2020/07/31 | 原始取得 |
| 126 | 发行人 | 2020304469128 | 相机夹 | 2020/08/07 | 原始取得 |
| 127 | 发行人 | 2020304476494 | 充电盒 | 2020/08/07 | 原始取得 |
| 128 | 发行人 | 2020304498031 | 相机底座 | 2020/08/10 | 原始取得 |
| 129 | 发行人 | 2020305407434 | 相机保护套 | 2020/09/12 | 原始取得 |
1-1-487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30 | 发行人 | 2020305514578 | 电池(X2) | 2020/09/16 | 原始取得 |
| 131 | 发行人 | 2020305663074 | 保护镜 | 2020/09/22 | 原始取得 |
| 132 | 发行人 | 2020305170471 | 带相机操作图形用户界 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
2020/09/03 | 原始取得 |
| 133 | 发行人 | 2020305426825 | 控制装置 | 2020/09/14 | 原始取得 |
| 134 | 发行人 | 2020306339881 | 相机 | 2020/10/23 | 原始取得 |
| 135 | 发行人 | 2020307972477 | 镜头保护镜 | 2020/12/24 | 原始取得 |
| 136 | 发行人 | 2020307785803 | 无人机航拍支架 | 2020/12/17 | 原始取得 |
| 137 | 发行人 | 2020307795932 | 产品展台 | 2020/12/17 | 原始取得 |
| 138 | 发行人 | 2020306348310 | 转接头 | 2020/10/23 | 原始取得 |
| 139 | 发行人 | 2020305734582 | 相机 | 2020/09/24 | 原始取得 |
| 140 | 发行人 | 2021301076070 | 防水壳 | 2021/02/25 | 原始取得 |
| 141 | 发行人 | 2021301157735 | 保护镜 | 2021/03/03 | 原始取得 |
| 142 | 发行人 | 2021300940357 | 磁吸转接装置 | 2021/02/09 | 原始取得 |
| 143 | 发行人 | 2021300941858 | 磁吸转接装置 | 2021/02/09 | 原始取得 |
| 144 | 发行人 | 202130111000X | 电子产品魔术贴 | 2021/03/01 | 原始取得 |
| 145 | 发行人 | 2021302656603 | 电池 | 2021/05/06 | 原始取得 |
| 146 | 发行人 | 202130425580X | 充电转接框 | 2021/07/06 | 原始取得 |
| 147 | 发行人 | 2021305328935 | 相机增广镜 | 2021/08/17 | 原始取得 |
| 148 | 发行人 | 202030686906X | 冷靴(隐形) | 2020/11/13 | 原始取得 |
| 149 | 发行人 | 2021304622762 | 冷靴配件 | 2021/07/20 | 原始取得 |
| 150 | 发行人 | 2021304622739 | 无人机航拍支架 | 2021/07/20 | 原始取得 |
| 151 | 发行人 | 2021304258761 | 转接框 | 2021/07/06 | 原始取得 |
| 152 | 发行人 | 2021304930918 | 相机 | 2021/07/31 | 原始取得 |
| 153 | 发行人 | 2021305911613 | 电池 | 2021/09/07 | 原始取得 |
| 154 | 发行人 | 2021305690926 | 扩角镜 | 2021/08/30 | 原始取得 |
| 155 | 发行人 | 2021305690930 | 保护框 | 2021/08/30 | 原始取得 |
| 156 | 发行人 | 2021306302241 | 镜头 | 2021/09/23 | 原始取得 |
| 157 | 发行人 | 2021304771555 | 自拍杆 | 2021/07/26 | 原始取得 |
| 158 | 发行人 | 2021304260668 | 相机配件 | 2021/07/07 | 原始取得 |
| 159 | 发行人 | 2021307170201 | 减震装置 | 2021/11/02 | 原始取得 |
| 160 | 发行人 | 2022300499956 | 蓝牙遥控器 | 2022/01/25 | 原始取得 |
| 161 | 发行人 | 2022300027175 | 手柄 | 2022/01/05 | 原始取得 |
1-1-48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62 | 发行人 | 2021305644792 | 读卡器 | 2021/08/27 | 原始取得 |
| 163 | 发行人 | 2021307365801 | 相机外框 | 2021/11/10 | 原始取得 |
| 164 | 发行人 | 2021308410861 | 相机 | 2021/12/20 | 原始取得 |
| 165 | 发行人 | 2021308780021 | 镜片保护框 | 2021/12/31 | 原始取得 |
| 166 | 发行人 | 2021308607028 | 镜头保护套 | 2021/12/27 | 原始取得 |
| 167 | 发行人 | 2022300027283 | 云台 | 2022/01/05 | 原始取得 |
| 168 | 发行人 | 2022300324311 | 扩角镜 | 2022/01/18 | 原始取得 |
| 169 | 发行人 | 2021306696756 | 镜头 | 2021/10/12 | 原始取得 |
| 170 | 发行人 | 2022301024687 | 云台转接装置 | 2022/03/02 | 原始取得 |
| 171 | 发行人 | 2022301025088 | 手机夹 | 2022/03/02 | 原始取得 |
| 172 | 发行人 | 2022302015331 | 云台摄像头 | 2022/4/12 | 原始取得 |
| 173 | 发行人 | 2022301511315 | 镜头保护镜 | 2022/3/22 | 原始取得 |
| 174 | 发行人 | 202230290918X | 背包夹 | 2022/5/17 | 原始取得 |
| 175 | 发行人 | 2022301894613 | 背包固定带 | 2022/4/6 | 原始取得 |
| 176 | 发行人 | 2022301894632 | 保护套 | 2022/4/6 | 原始取得 |
| 177 | 发行人 | 2021305644858 | 读卡器 | 2021/8/27 | 原始取得 |
| 178 | 发行人 | 2022302744810 | 保护镜(X3) | 2022/5/11 | 原始取得 |
| 179 | 发行人 | 2022302296053 | 透明保护框 | 2022/4/22 | 原始取得 |
| 180 | 发行人 | 2022301804759 | 照相机(X3) | 2022/4/1 | 原始取得 |
| 181 | 发行人 | 2022304295271 | 音频转接头(X3) | 2022/7/7 | 原始取得 |
| 182 | 发行人 | 2022303812923 | 保护套(X3) | 2022/6/21 | 原始取得 |
| 183 | 发行人 | 2022303815245 | 潜水壳(X3) | 2022/6/21 | 原始取得 |
| 184 | 发行人 | 2022303731663 | 读卡器 | 2022/6/17 | 原始取得 |
| 185 | 发行人 | 202230637991X | 执法记录仪 | 2022/09/26 | 原始取得 |
| 186 | 发行人 | 2022303972829 | 相机拍摄支架 | 2022/06/27 | 原始取得 |
| 187 | 发行人 | 2022306296122 | 保护镜 | 2022/09/22 | 原始取得 |
| 188 | 发行人 | 2022304668525 | 相机定位贴 | 2022/07/21 | 原始取得 |
| 189 | 发行人 | 2022305951155 | 带有拍摄设置图形用户 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1) |
2022/09/08 | 原始取得 |
| 190 | 发行人 | 2022305951117 | 带有拍摄设置图形用户 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3) |
2022/09/08 | 原始取得 |
1-1-48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91 | 发行人 | 2022305951009 | 带有拍摄设置图形用户 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4) |
2022/09/08 | 原始取得 |
| 192 | 发行人 | 2022305951047 | 带有拍摄设置图形用户 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5) |
2022/09/08 | 原始取得 |
| 193 | 发行人 | 2022305951028 | 带有拍摄设置图形用户 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6) |
2022/09/08 | 原始取得 |
| 194 | 发行人 | 2022305950970 | 带有拍摄设置图形用户 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7) |
2022/09/08 | 原始取得 |
| 195 | 发行人 | 2022303686475 | 相机固定架 | 2022/06/16 | 原始取得 |
| 196 | 发行人 | 2022305951189 | 带有拍摄设置图形用户 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2) |
2022/09/08 | 原始取得 |
| 197 | 发行人 | 2022306388001 | 背夹 | 2022/09/27 | 原始取得 |
| 198 | 发行人 | 202330032787X | 手柄硅胶套(手持云 台) |
2023/01/16 | 原始取得 |
| 199 | 发行人 | 2022308471272 | 手机云台 | 2022/12/19 | 原始取得 |
| 200 | 发行人 | 2022308471164 | 手机夹 | 2022/12/19 | 原始取得 |
| 201 | 发行人 | 2022308334345 | 补光灯 | 2022/12/13 | 原始取得 |
| 202 | 发行人 | 2022308624579 | 相机配件转接器 | 2022/12/27 | 原始取得 |
| 203 | 发行人 | 2023301087407 | 屏幕保护膜 | 2023/03/10 | 原始取得 |
| 204 | 发行人 | 2023300051624 | 背包支架 | 2023/01/05 | 原始取得 |
| 205 | 发行人 | 2023300051643 | 背包磁吸挂架(硅胶 件) |
2023/01/05 | 原始取得 |
| 206 | 发行人 | 202230850613X | 宠物自拍杆 | 2022/12/20 | 原始取得 |
| 207 | 发行人 | 2023300277495 | 充电盒 | 2023/1/18 | 原始取得 |
| 208 | 发行人 | 202330028366X | 相机潜水壳 | 2023/1/18 | 原始取得 |
| 209 | 发行人 | 2023302542550 | 快拆转接头 | 2023/5/4 | 原始取得 |
| 210 | 发行人 | 2023300262803 | 穿戴式相机 | 2023/1/18 | 原始取得 |
| 211 | 发行人 | 2023301622670 | 用于显示屏幕面板拍摄 及设置的图形用户界面 |
2023/3/29 | 原始取得 |
| 212 | 发行人 | 2023301622702 | 用于显示屏幕面板拍摄 的图形用户界面 |
2023/3/29 | 原始取得 |
| 213 | 发行人 | 2023300288131 | 磁吸挂绳 | 2023/1/18 | 原始取得 |
| 214 | 发行人 | 202330254320X | 头夹 | 2023/5/4 | 原始取得 |
| 215 | 发行人 | 2023302773324 | 转接件 | 2023/5/12 | 原始取得 |
| 216 | 发行人 | 2023300404908 | 支架(L型) | 2023/2/9 | 原始取得 |
1-1-49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17 | 发行人 | 2023303565028 | 相机潜水壳(X3双镜 片)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18 | 发行人 | 2023303975126 | 相机头夹 | 2023/6/27 | 原始取得 |
| 219 | 发行人 | 2023303565032 | 相机潜水壳(X3小型 化) |
2023/6/9 | 原始取得 |
| 220 | 发行人 | 2023304146303 | 潜水壳(X3全隐形) | 2023/7/4 | 原始取得 |
| 221 | 昆山蒲 公英智 能科技 有限公 司、发 行人 |
2023308165445 | U形夹支架 | 2023/12/12 | 原始取得 |
| 222 | 昆山蒲 公英智 能科技 有限公 司、发 行人 |
2023305123559 | 运动相机腰部背杆支架 | 2023/08/11 | 继受取得 |
| 223 | 深圳市 晨阳智 创科技 有限公 司、发 行人 |
2023306929613 | 一体读卡器(3D) | 2023/10/25 | 原始取得 |
| 224 | 发行人 | 202330254257X | 转向支架 | 2023/05/04 | 原始取得 |
| 225 | 发行人 | 2023301622717 | 用于显示屏幕面板拍摄 的图形用户界面 |
2023/03/29 | 原始取得 |
| 226 | 发行人 | 2023306111760 | 相机潜水壳 | 2023/09/19 | 原始取得 |
| 227 | 发行人 | 2023306111690 | 电池 | 2023/09/19 | 原始取得 |
| 228 | 发行人 | 2023303973031 | 显示屏幕面板的拍摄图 形用户界面 |
2023/06/27 | 原始取得 |
| 229 | 发行人 | 2023303973046 | 显示屏幕面板的相册图 形用户界面 |
2023/06/27 | 原始取得 |
| 230 | 发行人 | 202330397674X | 用于显示屏幕面板拍摄 的图形用户界面 |
2023/06/27 | 原始取得 |
| 231 | 发行人 | 202330540820X | 支架底座 | 2023/08/23 | 原始取得 |
| 232 | 发行人 | 2023306593833 | 漂浮保护套 | 2023/10/12 | 原始取得 |
| 233 | 发行人 | 2023305468501 | 风筝冲浪支架 | 2023/08/25 | 原始取得 |
| 234 | 发行人 | 2023306017311 | 蓝牙遥控器 | 2023/09/15 | 原始取得 |
| 235 | 发行人 | 2023306017345 | 蓝牙遥控器绑带 | 2023/09/15 | 原始取得 |
| 236 | 发行人 | 2023306017307 | 蓝牙遥控器腕带 | 2023/09/15 | 原始取得 |
| 237 | 发行人 | 202330601735X | 蓝牙遥控器支架底座 | 2023/09/15 | 原始取得 |
1-1-49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38 | 发行人 | 2023307098299 | 冷靴 | 2023/10/31 | 原始取得 |
| 239 | 发行人 | 2023307098000 | 镜头保护镜 | 2023/10/31 | 原始取得 |
| 240 | 发行人 | 2023307096842 | 相机支架 | 2023/10/31 | 原始取得 |
| 241 | 发行人 | 2023307598552 | 显示屏幕面板的相册类 别筛选图形用户界面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242 | 发行人 | 2023307598603 | 显示屏幕面板的模式参 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243 | 发行人 | 2023307581602 | 相机收纳包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244 | 发行人 | 2023307596773 | 滤镜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245 | 发行人 | 2023307593050 | 相机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246 | 发行人 | 2023307433456 | 自拍杆 | 2023/11/14 | 原始取得 |
| 247 | 发行人 | 2023307855138 | 自拍杆快拆挂架 | 2023/11/29 | 原始取得 |
| 248 | 发行人 | 2023307598590 | 显示屏幕面板的录像图 形用户界面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249 | 发行人 | 2023307451416 | 镜头保护镜 | 2023/11/15 | 原始取得 |
| 250 | 发行人 | 2023306210037 | 抽屉式礼盒 | 2023/09/22 | 原始取得 |
| 251 | 发行人 | 2023301623086 | 用于显示屏幕面板拍摄 的图形用户界面 |
2023/03/29 | 原始取得 |
| 252 | 发行人 | 2023303976650 | 用于显示屏幕面板的拍 摄图形用户界面 |
2023/06/27 | 原始取得 |
| 253 | 发行人 | 2023307595249 | 运动相机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254 | 发行人 | 2023307598548 | 显示屏幕面板的视频高 光编辑图形用户界面 |
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255 | 发行人 | 2023307089942 | 定位防滑压圈扳手 | 2023/10/31 | 原始取得 |
| 256 | 发行人 | 2024300718280 | 保护镜 | 2024/02/02 | 原始取得 |
| 257 | 昆山蒲 公英智 能科技 有限公 司、发 行人 |
202330816577X | 大力夹 | 2023/12/12 | 原始取得 |
| 258 | 昆山蒲 公英智 能科技 有限公 司、发 行人 |
2023308167582 | 后视镜支架 | 2023/12/12 | 原始取得 |
| 259 | 发行人 | 2024300777787 | 握柄组件 | 2024/02/04 | 原始取得 |
| 260 | 昆山蒲 公英智 能科技 |
2024300986053 | 运动相机宠物摄影支架 | 2024/02/28 | 原始取得 |
1-1-49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有限公 司、发 行人 |
|||||
| 261 | 发行人 | 2020304476719 | 相机 | 2020/08/07 | 原始取得 |
| 262 | 深圳市 铁头科 技有限 公司、 发行人 |
202330631967X | 运动相机车拍支架 | 2023/09/26 | 原始取得 |
| 263 | 发行人 | 2023308588083 | 连接件 | 2023/12/27 | 原始取得 |
| 264 | 昆山蒲 公英智 能科技 有限公 司、发 行人 |
2024300462607 | 相机支架 | 2024/01/24 | 原始取得 |
| 265 | 发行人 | 2024301298239 | 散热保护壳 | 2024/03/14 | 原始取得 |
| 266 | 发行人 | 2023306535005 | 显示屏幕面板的电量切 换图形用户界面 |
2023/10/10 | 原始取得 |
| 267 | 发行人 | 2024300774914 | 连接件 | 2024/02/04 | 原始取得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境外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 | 29/562581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16/04/27 | 原始取得 |
| 2 | 29/601298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17/04/20 | 原始取得 |
| 3 | 29/607185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17/06/11 | 原始取得 |
| 4 | 29/704877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Panoramic camera | 2019/09/09 | 原始取得 |
| 5 | 29/705280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6 | 29/705281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7 | 29/705277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8 | 29/705274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9 | 29/705276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10 | 29/704105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Wearable camera | 2019/09/01 | 原始取得 |
| 11 | 29/736609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19/12/04 | 原始取得 |
1-1-49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2 | US29/76964 4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1/02/07 | 原始取得 |
| 13 | 35/515,384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2/9/29 | 原始取得 |
| 14 | 35/515,459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STABILIZED CAMERA DEVICE |
2022/10/12 | 原始取得 |
| 15 | 15/570357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and device for rectifying image photographed by fish-eye lens |
2016/08/31 | 原始取得 |
| 16 | 16/481454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and system for panoramic video stabilization,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8/02/05 | 原始取得 |
| 17 | 16/477586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Image purple fringe eliminating system, method, computer-readable storage medium, and photographing device |
2018/01/11 | 原始取得 |
| 18 | 16/759315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Anti-shake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panoramic video,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7/10/25 | 原始取得 |
| 19 | 16/609202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Panorama image alignment method and device based on multipath images,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7/04/28 | 原始取得 |
| 20 | 17/057688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otion ghost resistant HDR image generation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8/05/22 | 原始取得 |
| 21 | 16/634548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Video coder/based code rate control method and device, and video server |
2017/07/28 | 原始取得 |
| 22 | 16/764366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for achieving bullet time capturing effect and panoramic camera |
2018/11/02 | 原始取得 |
| 23 | US15/73386 6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for tracking target in panoramic video, and panoramic camera |
2019/05/16 | 原始取得 |
| 24 | US17/41549 7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Panoramic video anti-shake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 25 | US17/41556 3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Panoramic video anti-shake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 26 | US16/49059 4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Horizontal calibration method and system for panoramic image or video,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7/03/02 | 原始取得 |
| 27 | US16/98168 8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Anti-shake method for panoramic video,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9/03/15 | 原始取得 |
| 28 | US16/77094 5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Video decoding method and camera |
2018/11/16 | 原始取得 |
1-1-49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9 | 17/615530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for determining semi-synchronous exposure parameters and electronic device |
2020/5/29 | 原始取得 |
| 30 | 17/044,305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Color correction method for panoramic image and electronic device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 31 | 17/257,582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Sky filter method for panoramic images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9/07/02 | 原始取得 |
| 32 | 17/424,802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Generation method for 3D asteroid dynamic map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9/10/21 | 原始取得 |
| 33 | 17/432,411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Automatic video editing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20/04/22 | 原始取得 |
| 34 | 17/437,742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Image fusion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20/05/09 | 原始取得 |
| 35 | 17/579,670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Camera lens smoothing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22/01/20 | 原始取得 |
| 36 | 18/267,505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Image splicing method, computer-readable storage medium, and computer device |
2021/12/16 | 原始取得 |
| 37 | 29/825,254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2/01/30 | 原始取得 |
| 38 | 29/894,783 | 美国 | 外观 设计 |
Gimbal | 2023/06/14 | 原始取得 |
| 39 | 1700746.1 | 中国 香港 |
外观 设计 |
照相机Camera | 2017/04/20 | 原始取得 |
| 40 | HK2220498 | 中国 香港 |
外观 设计 |
照相機 | 2022/09/27 | 原始取得 |
| 41 | 2321618.3M 001 |
中国 香港 |
外观 设计 |
Mobile phone gimbal手機 雲台 |
2023/06/19 | 原始取得 |
| 42 | 2321618.3M 002 |
中国 香港 |
外观 设计 |
Mobile phone gimbal手機 雲台 |
2023/06/19 | 原始取得 |
| 43 | D226248 | 中国 台湾 |
外观 设计 |
照相機 | 2022/09/29 | 原始取得 |
| 44 | 112303062 | 中国 台湾 |
外观 设计 |
手機雲台 | 2023/06/19 | 原始取得 |
| 45 | 112303062D 01 |
中国 台湾 |
外观 设计 |
手機雲台 | 2023/06/19 | 原始取得 |
| 46 | 112303586 | 中国 台湾 |
外观 设计 |
相機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47 | 意願2017- 012415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カメラ(Camera) | 2017/06/09 | 原始取得 |
| 48 | 意願2019- 019328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ウェアラブルカメラ (Wearable camera) |
2019/08/30 | 原始取得 |
1-1-49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49 | 特願2019- 531443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画像パープルフリンジ除 去システム、方法、コン ピュータ読み取り可能な 記録媒体及び撮像装置 (Image purple-fringing removal system, method, computer- readable recording medium, and imagepickupapparatus) |
2018/01/11 | 原始取得 |
| 50 | 特願2019-5 44707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画像または映像 の水平較正方法、システ ムおよび携帯端末 |
2017/03/02 | 原始取得 |
| 51 | 意願2019- 020361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広角カメラ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52 | 意願2019- 020360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魚眼カメラ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53 | 意願2019- 020362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魚眼カメラ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54 | 意願2020- 010935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カメラ | 2020/06/03 | 原始取得 |
| 55 | JP201955353 1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ビデオジッター 補正の方法、システム及 び携帯端末 |
2017/04/07 | 原始取得 |
| 56 | JP201955875 6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マルチパスの画像に基づ くパノラマ画像のアライ メント方法、装置および 携帯端末 |
2017/04/28 | 原始取得 |
| 57 | JP202055203 9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画像の色補正方 法及び電子設備 |
2018/03/30 | 原始取得 |
| 58 | JP202050381 7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ビデオエンコーダに基づ く符号化ビットレート制 御方法、装置及びビデオ サーバー |
2018/07/13 | 原始取得 |
| 59 | JP202054871 8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映像の手ぶれ補 正方法及び携帯端末 |
2019/3/15 | 原始取得 |
| 60 | JP202051941 1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映像の手振れ補 正方法、装置及び携帯端 末 |
2018/10/16 | 原始取得 |
| 61 | JP202056593 6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ビデオのターゲ ット追跡方法及びパノラ マカメラ |
2019/5/16 | 原始取得 |
| 62 | JP202052631 9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バレットタイム撮影効果 の実現方法及びパノラマ カメラ |
2018/11/2 | 原始取得 |
| 63 | JP202156943 3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準同期露出パラメータを 決定する方法及び電子装 置 |
2020/5/29 | 原始取得 |
1-1-49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64 | JP202157038 6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画像、ビデオ合 成方法、コンピュータ読 み取り可能な記録媒体及 びパノラマカメラ |
2020/5/26 | 原始取得 |
| 65 | JP202254188 8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スーパーナイトイメージ を生成する方法、装置、 電子デバイスおよび記憶 媒体 |
2021/1/5 | 原始取得 |
| 66 | JP202353615 1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画像スティッチング方 法、コンピュータ読み取 り可能な記憶媒体および コンピュータ装置 |
2021/12/16 | 原始取得 |
| 67 | JP202254188 6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撮影装置、パノ ラマ撮影システム、撮影 方法及び飛行機械 |
2021/1/7 | 原始取得 |
| 68 | JP202360004 1 |
日本 | 实用 新型 |
ウェアラブル機器及び情 報プロンプト方法 |
2021/9/24 | 原始取得 |
| 69 | JP202100268 9D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ウェアラブルカメラ | 2021/02/08 | 原始取得 |
| 70 | JP202053065 7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ビデオ復号化方法及びカ メラ |
2018-11-16 | 原始取得 |
| 71 | JP202200176 6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デジタルカメラ | 2022/1/31 | 原始取得 |
| 72 | 2020-564637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運動ゴーストに対抗する HDR方法及び携帯端末 |
2019/05/20 | 原始取得 |
| 73 | 2020-573130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画像のスカイフ ィルタ方法及び携帯端末 |
2019/07/02 | 原始取得 |
| 74 | 2021-535135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映像の手ぶれ補 正方法及び携帯端末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 75 | 2021-535133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映像の手ぶれ補 正方法及び携帯端末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 76 | 2021-549369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動画を自動編集する方法 及びポータブル型端末 |
2020/04/22 | 原始取得 |
| 77 | 2021-554650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画像融合方法及び携帯端 末 |
2020/05/09 | 原始取得 |
| 78 | 2022-504280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カメラレンズの平滑化処 理方法及び携帯端末 |
2020/07/15 | 原始取得 |
| 79 | 2022-502585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Stabilized camera device | 2022/10/12 | 原始取得 |
| 80 | 特願2022- 541890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パノラマビデオ編集方 法、装置、機器及び記憶 媒体 |
2021/01/07 | 原始取得 |
| 81 | 2023-526556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ストップモーションアニ メーションの作成方法、 コンピュータ可読記憶媒 体及びコンピュータデバ イス |
2021/11/02 | 原始取得 |
1-1-497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82 | 178990693 | 欧盟 | 授权 发明 |
Horizontal calibration method and system for panoramic image or video,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7/3/2 | 原始取得 |
| 83 | 003864263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7/04/20 | 原始取得 |
| 84 | 004122638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7/07/27 | 原始取得 |
| 85 | 006708897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8/13 | 原始取得 |
| 86 | 006715611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8/13 | 原始取得 |
| 87 | 006754750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8/22 | 原始取得 |
| 88 | 006754743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8/22 | 原始取得 |
| 89 | 006857652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90 | 006855649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91 | 006855631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92 | 007974670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20/05/28 | 原始取得 |
| 93 | 008425896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21/02/05 | 原始取得 |
| 94 | 008843916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22/01/26 | 原始取得 |
| 95 | WO224336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Stabilized camera device | 2022/10/12 | 原始取得 |
| 96 | WO223940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2/9/29 | 原始取得 |
| 97 | D230738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wearable camera | 2023/7/18 | 原始取得 |
| 98 | D230763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harging case | 2023/7/18 | 原始取得 |
| 99 | D230937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gimbal | 2023/6/16 | 原始取得 |
| 100 | 19807643.2 | 欧盟 | 授权 发明 |
Motion ghost resistant hdr image generation method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9/05/20 | 原始取得 |
| 101 | 19830791.0 | 欧盟 | 授权 发明 |
Sky filter method for panoramic images and portable terminal |
2019/07/02 | 原始取得 |
| 102 | GB90038642 63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7/04/20 | 原始取得 |
| 103 | GB90041226 38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7/07/27 | 原始取得 |
1-1-49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04 | GB90067088 97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8/13 | 原始取得 |
| 105 | GB90067156 11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8/13 | 原始取得 |
| 106 | GB90067547 50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8/22 | 原始取得 |
| 107 | GB90067547 43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8/22 | 原始取得 |
| 108 | GB90068576 52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109 | GB90068556 49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110 | GB90068556 31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19/09/11 | 原始取得 |
| 111 | GB90079746 70D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s | 2020/05/28 | 原始取得 |
| 112 | DM/223940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2/09/29 | 原始取得 |
| 113 | DE60201803 5806 |
德国 | 授权 发明 |
VERFAHREN UND SYSTEM ZUR PANORAMISCHEN VIDEOSTABILISIERUNG, UND TRAGBARES ENDGERÄT |
2018/02/05 | 原始取得 |
| 114 | DE60201803 8920 |
德国 | 授权 发明 |
VERWACKELUNGSSCH UTZVERFAHREN UND - VORRICHTUNG FÜR PANORAMAVIDEO UND TRAGBARES ENDGERÄT |
2018/10/16 | 原始取得 |
| 115 | DE60201804 3131 |
德国 | 授权 发明 |
SYSTEM ZUR ENTFERNUNG VON VIOLETTEN FARBSÄUMEN BEI BILDERN, VERFAHREN, COMPUTERLESBARES SPEICHERMEDIUM UND FOTOGRAFIEVORRICHT UNG |
2018/1/11 | 原始取得 |
| 116 | 202215780 | 澳大 利亚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2/09/29 | 原始取得 |
| 117 | 202313866 | 澳大 利亚 |
外观 设计 |
Gimbal | 2023/6/15 | 原始取得 |
| 118 | 202313867 | 澳大 利亚 |
外观 设计 |
Gimbal | 2023/6/15 | 原始取得 |
| 119 | 202314623 | 澳大 利亚 |
外观 设计 |
Wearable Camera | 2023/7/18 | 原始取得 |
| 120 | 202314624 | 澳大 利亚 |
外观 设计 |
Charging Case | 2023/7/18 | 原始取得 |
| 121 | 9-5-2023- 101557156 |
韩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2/9/29 | 原始取得 |
1-1-49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22 | 216637 | 加拿 大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2/9/29 | 原始取得 |
| 123 | 388574-001 | 印度 | 外观 设计 |
Mobile gimbal | 2023/06/18 | 原始取得 |
| 124 | 390608-001 | 印度 | 外观 设计 |
Wearable Camera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125 | 16886019.5 | 欧洲 | 授权 发明 |
Method and device for rectifying image photographed by fish-eye lens |
2016/08/31 | 原始取得 |
| 126 | 特願2021- 542464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3D小惑星ダイナミックマ ップの生成方法及びポー タブル型端末 |
2019/10/21 | 原始取得 |
| 127 | 17/790,991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Panorama video editing method,apparatus,device and storage medium |
2021/01/07 | 原始取得 |
| 128 | 特願2023- 519149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ジャイロスコープ回転方 向を生成する方法及びコ ンピュータ機器 |
2021/09/24 | 原始取得 |
| 129 | 特願2023- 524834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水中画像、水中ビデオの カラー復元方法、及び装 置 |
2021/10/22 | 原始取得 |
| 130 | 2023-536153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目標追跡方法、コンピュ ータ読み取り可能な記憶 媒体及びコンピュータデ バイス |
2021/12/16 | 原始取得 |
| 131 | 2023-550696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ビデオつなぎ合わせ方法 及び装置、コンピュータ デバイス並びに記憶媒体 |
2022/02/24 | 原始取得 |
| 132 | 意願2023- 501880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Gimbal | 2023/06/16 | 原始取得 |
| 133 | 意願2023- 501881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Gimbal | 2023/06/16 | 原始取得 |
| 134 | CA223732D | 加拿 大 |
外观 设计 |
Gimbal | 2023/06/16 | 原始取得 |
| 135 | CA223733D | 加拿 大 |
外观 设计 |
Gimbal | 2023/06/16 | 原始取得 |
| 136 | 意願2023- 501772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Wearable camera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137 | 意願2023- 501773 |
日本 | 外观 设计 |
Wearable camera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138 | CA223619D | 加拿 大 |
外观 设计 |
Wearable camera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139 | CA223620D | 加拿 大 |
外观 设计 |
Wearable camera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140 | 2321732.4 | 中国 香港 |
外观 设计 |
穿戴式相机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141 | DM/230763 | 韩国 | 外观 设计 |
充电盒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1-1-50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42 | DM/230763 | 加拿 大 |
外观 设计 |
充电盒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143 | 112303587 | 中国 台湾 |
外观 设计 |
充电盒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144 | 2321733.6 | 中国 香港 |
外观 设计 |
充电盒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 145 | DM/238135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Action camera | 2024/05/20 | 原始取得 |
| 146 | 2423340.5 | 中国 香港 |
外观 设计 |
相机 | 2024/05/20 | 原始取得 |
| 147 | 202413193 | 澳大 利亚 |
外观 设计 |
Action camera | 2024/05/20 | 原始取得 |
| 148 | DM/241509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4/09/23 | 原始取得 |
| 149 | DM/240356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Action camera | 2024/05/20 | 原始取得 |
| 150 | 2423339.3 | 中国 香港 |
外观 设计 |
运动相机 | 2024/05/20 | 原始取得 |
| 151 | 202413192 | 澳大 利亚 |
外观 设计 |
运动相机 | 2024/05/20 | 原始取得 |
| 152 | 2424100.8 | 中国 香港 |
外观 设计 |
手持雲台 | 2024/09/25 | 原始取得 |
| 153 | DM/240803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手持云台 | 2024/09/25 | 原始取得 |
| 154 | DM/241508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4/09/23 | 原始取得 |
| 155 | DM/241080 | 欧盟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4/09/30 | 原始取得 |
| 156 | DM/241080 | 英国 | 外观 设计 |
Camera | 2024/09/30 | 原始取得 |
| 157 | 14/214536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and system for correcting camera pointing angle in an actively stabilized system to compensate for translational movements |
2014/03/14 | 继受取得 |
| 158 | 14/214499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and system for introducing controlled disturbance into an actively stabilized system |
2014/03/14 | 继受取得 |
| 159 | 14/214471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and system for enabling pointing control of an actively stabilized camera |
2014/03/14 | 继受取得 |
| 160 | 2015-562253 | 日本 | 授权 发明 |
能動的に安定化させたカ メラのポインティング制 御を可能にするための方 法及びシステム |
2014/03/14 | 继受取得 |
| 161 | 14/776580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and system for enabling pointing control of an activelystabilized camera |
2015/09/14 | 继受取得 |
1-1-50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专利号/申请 号 |
地区 | 专利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62 | 15/095747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system, and device for controlling a stabilized camera remotely |
2016/04/11 | 继受取得 |
| 163 | 14/912138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Hand-held or vehicle mounted camera stabilization system |
2016/02/15 | 继受取得 |
| 164 | 14/214517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Method for enabling manual adjustment of a pointing direction of an actively stabilized camera |
2014/03/14 | 继受取得 |
| 165 | 15/899410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 2018/02/20 | 继受取得 |
| 166 | 16/112808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 2018/08/27 | 继受取得 |
| 167 | 16/112805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 2018/08/27 | 继受取得 |
| 168 | 1714065-8 | 英国 | 授权 发明 |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 2017/09/01 | 继受取得 |
| 169 | 1813509-5 | 英国 | 授权 发明 |
Unamanned aerial vehicles | 2018/08/20 | 继受取得 (外购) |
| 170 | 15/050918 | 美国 | 授权 发明 |
Real-time changes to a spherical field of view |
2016/02/23 | 继受取得 |
| 171 | 390609-001 | 印度 | 外观 设计 |
Charging Case | 2023/07/18 | 原始取得 |
(三)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发表并取得证书的境内软件著作
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著作 权人 |
名称 | 著作权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登记日期 | 取得 方式 |
|---|---|---|---|---|---|---|---|
| 1 | 发行 人 |
Insta360 Explorer for Android软件 V1.14.0.4 |
软著登字第 1441980号 |
2016SR263363 | 2015/10/23 | 2016/09/18 | 原始 取得 |
| 2 | 发行 人 |
Insta360 Explorer for iOS软件 V1.8.0.4 |
软著登字第 1484890号 |
2016SR306273 | 2015/12/02 | 2016/10/25 | 原始 取得 |
| 3 | 发行 人 |
Insta360 Player for Android软件 V1.6.0 |
软著登字第 1513740号 |
2016SR335123 | 2015/10/31 | 2016/11/17 | 原始 取得 |
| 4 | 发行 人 |
Insta360 Player for iOS 软件V1.0.0 |
软著登字第 1513899号 |
2016SR335282 | 2015/12/12 | 2016/11/17 | 原始 取得 |
| 5 | 发行 人 |
Insta360 Player软件 V1.5.0 |
软著登字第 1513900号 |
2016SR335283 | 2015/10/28 | 2016/11/17 | 原始 取得 |
1-1-50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著作 权人 |
名称 | 著作权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登记日期 | 取得 方式 |
|---|---|---|---|---|---|---|---|
| 6 | 发行 人 |
Insta360 Studio软件 V1.8.0 |
软著登字第 1513901号 |
2016SR335284 | 2015/10/28 | 2016/11/17 | 原始 取得 |
| 7 | 发行 人 |
Insta360 Air 软件V1.4.2 |
软著登字第 2009703 号 |
2017SR424419 | 2017/04/28 | 2017/08/04 | 原始 取得 |
| 8 | 发行 人 |
Insta360 Pro for iOS软件 V0.8.1 |
软著登字第 2044316号 |
2017SR459032 | 2017/07/11 | 2017/08/21 | 原始 取得 |
| 9 | 发行 人 |
Insta360 STITCHER 软件V1.0.3 |
软著登字第 2076241号 |
2017SR490957 | 2017/07/18 | 2017/09/05 | 原始 取得 |
| 10 | 发行 人 |
Insta360 Nano for iOS软件 V1.10.4 |
软著登字第 2079563号 |
2017SR494279 | 2017/07/16 | 2017/09/06 | 原始 取得 |
| 11 | 发行 人 |
Insta360 Pro for Android 软件V0.8.2 |
软著登字第 2171183号 |
2017SR585899 | 2017/09/08 | 2017/10/25 | 原始 取得 |
| 12 | 发行 人 |
Insta360 One for iOS软件 V1.0.2 |
软著登字第 2193334号 |
2017SR608050 | 2017/09/02 | 2017/11/07 | 原始 取得 |
| 13 | 发行 人 |
Insta360 Nano S软件V1.0.2 |
软著登字第 2482989 号 |
2018SR153894 | 2018/01/09 | 2018/03/06 | 原始 取得 |
| 14 | 发行 人 |
Insta360 One for Android 软件V1.2.0 |
软著登字第 2535135号 |
2018SR206040 | 2018/01/08 | 2018/03/26 | 原始 取得 |
| 15 | 发行 人 |
全景可立拍 PanoClip软件 V1.0.1 |
软著登字第 2788274号 |
2018SR459179 | 2018/03/10 | 2018/06/19 | 原始 取得 |
| 16 | 发行 人 |
Moment for iOS软件 V1.0.2 |
软著登字第 2785506号 |
2018SR456411 | 2018/03/11 | 2018/06/19 | 原始 取得 |
| 17 | 发行 人 |
Insta360 One X软件 V0.5.21 |
软著登字第 3237786号 |
2018SR908691 | 2018/10/10 | 2018/11/14 | 原始 取得 |
| 18 | 发行 人 |
Insta360 EVO 软件V1.0.2 软件 |
软著登字第 3752533号 |
2019SR0331776 | 2019/03/10 | 2019/04/15 | 原始 取得 |
| 19 | 发行 人 |
Insta360 Titan 全景相机控 制端软件 V1.0.1 |
软著登字第 4202536号 |
2019SR0781779 | 2019/06/18 | 2019/07/29 | 原始 取得 |
| 20 | 发行 人 |
Insta360 8K 直播软件 v3.0.0 |
软著登字第 4318337号 |
2019SR0897580 | 2019/06/18 | 2019/08/29 | 原始 取得 |
| 21 | 发行 人 |
Insta360 GO 软件V1.2.0 |
软著登字第 4412172 号 |
2019SR0991415 | 2019/08/28 | 2019/09/25 | 原始 取得 |
| 22 | 发行 人 |
Insta360 One R软件V1.0.0 |
软著登字第 4943351 号 |
2020SR0064655 | 2020/01/03 | 2020/01/14 | 原始 取得 |
| 23 | 发行 人 |
Insta360Logo 设计 |
02279130 | 2024-F- 00338687 |
2015/07/09 | 2024/11/21 | 原始 取得 |
1-1-50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序 号 |
著作 权人 |
名称 | 著作权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登记日期 | 取得 方式 |
|---|---|---|---|---|---|---|---|
| 24 | 前海 影石 |
Insta360视频 片段对比标 注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7131477号 |
2021SR0409250 | 2020/11/12 | 2021/03/17 | 原始 取得 |
| 25 | 前海 影石 |
云台摄像头 驱动软件 V1.1.3.5 |
软著登字第 10538215号 |
2022SR1584016 | 未发表 | 2022/12/18 | 原始 取得 |
| 26 | 前海 影石 |
影石第三代 全景运动相 机驱动软件 V1.0.23 |
11012533 | 2023SR0425362 | 2022/09/08 | 2023/03/31 | 原始 取得 |
| 27 | 前海 影石 |
手机云台驱 动软件 V2.8.1.2 |
11196626 | 2023SR0609455 | 未发表 | 2023/06/09 | 原始 取得 |
| 28 | 前海 影石 |
一体式运动 相机驱动软 件V0.3.11.8 |
11304359 | 2023SR0717188 | 未发表 | 2023/06/26 | 原始 取得 |
| 29 | 前海 影石 |
Insta360G03 拇指相机多 模块通讯软 件V1.0 |
11372928 | 2023SR0785757 | 未发表 | 2023/7/4 | 原始 取得 |
| 30 | 前海 影石 |
Insta360全景 运动相机驱 动软件[简 称:全景运 动相机软件] V1.0.0 |
12872969 | 2024SR0469096 | 未发表 | 2024/04/07 | 原始 取得 |
| 31 | 前海 影石 |
全景执法记 录仪驱动软 件V1.4.7 |
12979337 | 2024SR0575464 | 未发表 | 2024/04/26 | 原始 取得 |
| 32 | 前海 影石 |
Insta360GO3S 拇指相机驱 动软件V1.0 |
13017059 | 2024SR0613186 | 2024/06/13 | 2024/05/08 | 原始 取得 |
1-1-50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 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总则、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做出了解释,并详细规定了信息 披露的内容、管理、程序、档案管理、媒体等事项。同时,公司对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保密措施和责任处理和附则进行了说明,确 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 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流程。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 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 公室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 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及电话咨询;现场参观; 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 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 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 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说明会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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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历来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未来将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草案)》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同时,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 “二、股利分配政策”。
(五)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采用累积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1 、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 选董事或监事。
2 、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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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3 、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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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
(一)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北京岚锋、岚沣管理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企业所持首发 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本企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 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4)本公司/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司/本 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 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 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7)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 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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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 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刘靖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间接持 有的股份包括本人通过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 23.8202%首 发前股份,通过岚沣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斓枫科技 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的 3.6744%首发前股份,以及通过澜烽管理咨询(深圳)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澜烽一号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计间接持有的 0.1313%首发前股份,通过岚烽管理间接持有的 0.0159%首发前股 份,通过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久谦益(厦门)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一二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 1.1100%首发前股份, 通过深圳汇智同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一二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的 0.9515%首发前股份,以及通过深圳麦高汇智成长五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一二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 0.1857%首发 前股份(若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本人减持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回购注销 等事项,则前述首发前股份比例相应调整);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 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 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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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 应调整);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及核心 技术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7)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 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 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实际控制人配偶、一致行动人潘瑶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潘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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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一二网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二网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因未 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 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
5 、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股 5% 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
-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EARN ACE、QM101、香港迅雷、朗玛五号、朗玛六号、朗玛九号、朗玛 十四号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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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 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公 司/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华金同达、厦门富凯、伊敦传媒、领誉基石、中证投资、金石智娱、芜湖 旷沄、天正投资、深圳麦高、利得鑫投、华金创盈、威明投资、山东龙兴、知 盛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 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汇智同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 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岚烽管理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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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要求进行。
澜烽管理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刘靖康通过本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 0.1313%的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本企业减持前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或回购注销等事项,则前述首发前股份比例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减持 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要求进行。
澜烽一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减持 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要求进行。
7 、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亮、贾顺、陈永强、黄蔚、厉扬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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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6)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公司监事姜文杰、司振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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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发行人监事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4)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贾顺、姜文杰、陈聪(已离职)、肖龙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 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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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1 、启动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及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 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股 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 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3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熟时,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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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 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 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 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 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 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 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70%;增持公司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加上一年度现 金分红的 20%,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加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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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的 50%。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 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 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 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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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5)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如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全面 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上述预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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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 措施和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 由公司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 政处罚决定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启动回 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售的全部股份数确定,并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购回承诺: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上述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 、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一系列措 施,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将通过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红政策等措施,以提高 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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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 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 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 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 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多客户提供可 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凭借 一流的技术和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4)坚持技术创新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标准的制定和新技 术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 服务,以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5)加强成本费用管控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 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 利率水平的稳定。
(6)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后生效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 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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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7)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
(8)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9)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和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公司非因自 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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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期间, 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 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且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前三年 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1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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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 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若公司最近连续 2 个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时,公司在本年度进行 的现金股利分配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期初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
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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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4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若公司未分 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 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 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
5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 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 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 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 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 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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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 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 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 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 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 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 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 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3)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半数以 上监事通过;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 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 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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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上 市后前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在 2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 、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 20 个 交易日内督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 20 个 交易日内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启动依法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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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且依据终局有效司法 判决判定本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 20 个 交易日内督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 20 个 交易日内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启动依法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事宜。
(八)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本人刘靖康(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 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情形 的,本人承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 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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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本人潘瑶(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靖康的配偶、一致行动人,就发行人若 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下滑 50%以上情形的,本人承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的锁 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 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 份。
3 、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影石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就发行人若 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下滑 50%以上情形的,本公司承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 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 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 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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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 是指本公司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 股份。
4 、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岚沣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 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 的一致行动人,就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情形的,本企业承诺将按以下方 式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 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 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 是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 股份。
(九)其他承诺事项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回购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 门认定之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孰高为原则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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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经认真审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 件,确认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 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审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确认申请 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且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其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高盛中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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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被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 错的除外。
(5)审计及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阅读了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本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为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 、发行人关于其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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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
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 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 9,112,616 股、9,112,486 股股份 (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分别为 2.5313%、2.5312%),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金石 投资有限公司均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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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 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共计召开了十五次股东大会,上述股东大会在召集方 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1 、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2 、董事会制度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 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行使职权。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共召开了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述董事会会议在召 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1 、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监事会设三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除职工代表监事外均由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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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 则》。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并行使职权。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共召开了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上述监事会会议在召集 方式、议事程序、表达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 立董事制度,以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三名, 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 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拟定及重大经营的决策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工作,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作为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依 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秘 书制度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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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选举了各专门委员 会的委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 委员会 | 召集人 | 委员 | 委员 |
|---|---|---|---|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
| 战略委员会 | 刘靖康 | 刘靖康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 刘亮 | 董事、总经理 | ||
| 李丰 | 独立董事 | ||
| 审计委员会 | 宋小宁 | 宋小宁 | 独立董事 |
| 刘靖康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
| 郑滔 | 独立董事 | ||
| 提名委员会 | 李丰 | 李丰 | 独立董事 |
| 刘靖康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
| 郑滔 | 独立董事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郑滔 | 郑滔 | 独立董事 |
| 刘亮 | 董事、总经理 | ||
| 宋小宁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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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 、项目简况
本项目拟由珠海影石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新湾八路东 侧、新沙二路南侧实施。2020 年 8 月,珠海影石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 TJ2008,用途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 11,000.69 平方米。珠海影石已按上述 出让合同约定付讫总地价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权属证书已办理完成。
随着智能影像设备行业持续增长,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为保障生产及产品 供应的稳定性,公司计划建设自有生产基地。公司已在珠海购置土地,计划构 建组装生产厂房,其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影像设备生产车间和智能仓库。
本项目达产后可有效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的核心 技术,同时也能提高公司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
2 、投资概算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 19,543.30 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 | 占比 |
| 一 | 建设投资 | 16,227.39 | 83.03% |
| 1 | 工程费用 | 14,887.51 | 76.18% |
| 1.1 | 土地使用权购置费 | 1,250.00 | 6.40% |
| 1.2 | 建筑工程费 | 10,334.03 | 52.88% |
| 1.3 | 设备购置费(软硬件) | 3,146.17 | 16.10% |
| 1.4 | 安装工程费 | 157.31 | 0.80%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46.63 | 2.29% |
| 3 | 预备费 | 893.25 | 4.57% |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3,315.91 | 16.97%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19,543.30 | 100.00% |
3 、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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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 年,第一年完成基建装修工程;第二年完成生产设备 的购置、安装、调试,并进行员工培训。第三年即可顺利实现投产,当年达产 30%,第四年达产 70%,第五年完全达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见下表:
| 序 号 |
项目 | 建设期 | 建设期 | 投产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
|---|---|---|---|---|---|---|
| T+1 | T+2 | T+3 | T+4 | T+5 | ||
| 1 | 基建工程(装修) | |||||
| 2 | 设备购置,安装, 调试及试生产 |
|||||
| 3 | 新员工培训 | |||||
| 4 | 投产释放30%产能 | |||||
| 5 | 释放70%产能 | |||||
| 6 | 释放100%产能 |
4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 (1)应对全球智能影像设备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影像设备的计算处理能力和智能化不断增强,形成了以全景 相机、运动相机为代表的智能影像设备市场并快速发展。智能影像设备以其捕 捉视角全面、创意多变且内容适配于手机等各类终端设备等特点,受到越来越 多消费者的关注,近年来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根据 Statista 的数据,全球运动相 机的市场规模从 2011 年的 1.40 亿美元迅速增长至 2021 年的 63.80 亿美元。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2021 年全球全景相机市场规模达到 5.60 亿美元,2026 年预计增长至 9.78 亿美元。
公司将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作为主要产品,已形成针对企 业和普通消费者的多条产品线和完善的解决方案。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 构建核心产品组装生产线,提高公司生产运营效率,满足全球全景相机快速增 长的市场需求。
(2)完善并改进产品工艺技术、提高公司快速的市场响应能力
工艺技术是智能影像设备产品质量及功能的重要保障,本项目通过构建组 装生产厂房,自行完成对核心产品的组装加工工序,有利于公司完善并改进产 品工艺技术,进一步加强公司产品质量及功能保障。
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采购一批自动化水平高的生产设备和仓储运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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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生产运用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对组装加工过 程进行实时质量控制,明确关键质量控制点,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同时也能提 高公司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满足公司未来对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扩展的需求。
5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支持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和产业政策,尤其对虚拟现实及其采集设备行业的发展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支持。 在内容采集制作设备方面,加快动作捕捉、全景相机等内容采集制作设备的研 发和产业化,满足影像、网络媒体、自媒体等不同应用层级内容制作需求,是 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本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 备产品,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强大的技术实力与研发创新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智能影像设备相关技术的研发,已积累了雄厚的研 发实力与技术资源,具备强大的研发与创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 入 148,028.26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内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13.16%。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 90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89 项,覆盖全景技术、防抖 技术、AI 技术等行业核心技术领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稳定运行提供了有 力保障。
6 、项目环保投入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类,符合环保相关政策。本项目环保投入为 95.00 万元,包括污水处理站、抽风机及焊烟净化器、隔音降噪减震施工、固废收集 站等,公司将落实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二)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 、项目简况
本项目拟由前海影石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 11 号景兴 海上广场二期实施。前海影石已与深圳市前海景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意向协议》,有意购买位于前海合作区的景兴海上广场二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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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购房合同为准。
公司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及销售, 该领域的前沿创新性较强,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 展和规模的扩张,公司拟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以及优秀研发人才,扩充和提 升公司研发团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对行业相关技 术课题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在保证公司行业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和完 善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并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2 、投资概算
本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总额为 26,834.23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一 | 建设投资 | 15,711.03 | 58.55% |
| 1 | 工程费用 | 14,821.73 | 55.23% |
| 1.1 | 场地购置费 | 14,323.40 | 53.38% |
| 1.2 | 设备购置费 | 474.60 | 1.77% |
| 1.3 | 设备安装费 | 23.73 | 0.09% |
| 2 | 预备费 | 889.30 | 3.31% |
| 二 | 研究开发费用 | 11,123.20 | 41.45% |
| 1 | 课题研发费用 | 8,000.00 | 29.81% |
| 2 | 人员工资费用 | 3,123.20 | 11.64%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26,834.23 | 100.00% |
3 、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1 年,上半年完成场地购买及装修,下半年完成设备的 购置与安装,同时开展人员招募及培训,并启动项目课题研发准备工作;第二 年功能实现并正式开展项目课题研发。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见下表:
| 序号 | 内容 | T+1 年 | T+1 年 | T+1 年 | T+1 年 | T+2 年 | T+2 年 | T+2 年 | T+2 年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1 | 场地购买及装修 | ||||||||
| 2 | 设备采购与安装 | ||||||||
| 3 | 人员招募及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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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容 | T+1 年 | T+1 年 | T+1 年 | T+1 年 | T+2 年 | T+2 年 | T+2 年 | T+2 年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4 | 项目课题开发阶段 |
4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随着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快速发展及产品迭代加速,公司研发部门亟待进一 步增强研发实力,配置更为完善和先进的研发及检测设备,进行行业前沿性技 术研发,增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储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整体 研发体系,提高公司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研发技术水平和综 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战略举措。
(2)积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研发技术能力,巩固行业地位
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未来在追求全景视觉和防抖性的 基础上,将进一步朝着小型化、便携化、一体化、生态化、智能化发展。因此, 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优化能力是行业竞争的焦点。公司始终将技术开 发作为核心竞争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开发能力是公司进一步创新和发 展的基础。在行业技术水平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公司必须不断加大技术投入, 开展一些前瞻性技术研发工作,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研发技术能力,才能长期适 应行业的技术发展特征,巩固行业地位。
(3)引进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研发整体实力
优秀的研发团队是公司开展一系列技术创新、产业提升的基本保障和重要 基础,亦是公司产品技术升级的核心驱动力。为满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案、新系统的研发需求,公司需要不断引入优秀人才,满足公司应用研究、 试验等需求。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进一批优秀的高级项目管理、工业 设计师、结构工程师、光学工程师、软硬件测试工程师等研发人员,扩充现有 的技术研发部门、各产品线的人员体系,为研发人员提供一个设备齐全、资源 丰富的工作平台,提高公司整体研发队伍的实力,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5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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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技术开发体系
公司建立了成熟的技术开发体系和标准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实施过 程管理与精细化管理,具有能充分调动内部资源、广泛利用外部资源的开放式 运行机制,形成了合理的决策程序、立项程序和管理程序,有利于产品技术开 发的有序开展与顺利推进。此外,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 有利于提高研发工作效率,向更高层次的研发体系过渡。
(2)公司重视研发工作并持续投入资金
研发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一直以来重视对研发工作的投入, 致力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保障公司产品引领行业产品的发展趋 势,报告期各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25,601.32 万元、44,768.03 万元和 77,658.91 万元,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公司对研发工作的重视及持续增长的资金投入,为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6 、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以全景技术、防抖 技术、AI 影像技术、计算摄影技术等智能影像相关技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本 次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进行的,系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用户需求,对公司现有智能影像技术进行深化、扩充,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7 、项目环保投入
本项目为研发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类,符合环保相关政策。本项目 无废气或噪声产生,仅有少量的生活废水排放、生活垃圾处理,公司将确保环 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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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情况
1 、中山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山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中山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影石创新(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0年5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靖康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54PR608M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70 号张企科技企业孵化器9 栋二楼A 区(住所申报)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生产加工、产品测试与仓储销售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从事生产加工、产品测试、仓储及售后维修业务 |
中山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中山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中山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16,566.96 |
| 净资产 | 759.84 |
| 营业收入 | 22,199.88 |
| 净利润 | 443.44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2 、前海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 | 1日,前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贾顺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6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1TJN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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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11号景兴海上广场 二期T21201 |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研发与销售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目前主要负责软件研发和销售,未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从事软件相关研发和销售 |
前海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28,415.51 |
| 净资产 | -2,159.20 |
| 营业收入 | 25,645.29 |
| 净利润 | 4,014.82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3 、珠海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 | 1日,珠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靖康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48QYG19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 号主楼第三层 307 房A 单元(集中办公区)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和运营基地,目前正在筹建中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当前主要负责国内经销商渠道销售,未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从事产品生产、研发和运营基地 |
珠海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珠海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珠海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31,825.55 |
| 净资产 | 2,715.67 |
| 营业收入 | 57,854.21 |
| 净利润 | 59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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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4 、顺势电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顺势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 | 1日,顺势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顺势电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8年5月3日 |
| 法定代表人 | 贾顺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43W46H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11号景兴海上广场 二期1202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销售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在官方商城或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
顺势电子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顺势电子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顺势电子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212,330.13 |
| 净资产 | 4,731.61 |
| 营业收入 | 461,535.86 |
| 净利润 | 2,199.56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5 、一路高飞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一路高飞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一路高飞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一路高飞(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7年2月15日 |
| 法定代表人 | 高飞 |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5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CE694E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 中心大厦2 栋1109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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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主营业务 | 产品销售 |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目前已无实际业务 |
一路高飞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80.59 |
| 净资产 | 80.59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1.27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6 、上海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上海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上海影石岚锋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2年9月29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靖康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C0MAJL9P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研发,目前正在筹建中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公司未来的研发中心之一 |
上海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1,283.57 |
| 净资产 | 608.76 |
| 营业收入 | 1,504.84 |
| 净利润 | -51.29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7 、广州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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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公司名称 | 广州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5月12日 |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杰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5MACJGDAN01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广州市南沙区富佳中街13、15号201-A511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线下零售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线下零售店的运营 |
广州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广州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广州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245.83 |
| 净资产 | 91.63 |
| 营业收入 | 120.73 |
| 净利润 | -7.36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8 、深圳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深圳影石电子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4月28日 |
| 法定代表人 | 厉扬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DHB9916T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11 号景兴海上 广场二期1203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货物进出口贸易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货物进出口贸易平台 |
深圳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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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3,053.38 |
| 净资产 | 695.33 |
| 营业收入 | 3,703.94 |
| 净利润 | 195.33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9 、珠海影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影翎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珠海影翎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杰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E8U0169T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珠海市高新区新沙二路168号1栋1601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新型影像设备的生产,目前无实际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开拓与发展新型影像设备业务 |
注:珠海影翎成立于 2024 年 12 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未实际开展业务
(二)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情况
1 、香港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 | 1日,香港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香港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9年5月8日 |
| 董事 | 刘亮 |
| 股本 | 100.00万港元 |
| 主要经营地 | 香港新界屯门建泰街6号恒威工业中心C1座6楼5室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进出口和售后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境外销售平台和产品售后、返修 |
香港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1-54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122,571.56 |
| 净资产 | 2,942.18 |
| 营业收入 | 312,733.05 |
| 净利润 | 1,995.39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2 、德国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德国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德国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Insta360 GmbH |
| 成立时间 | 2019年9月11日 |
| 董事 | 刘亮 |
| 股本 | 25,000.00欧元 |
| 主要经营地 | Gartenfelder Straße 29-37, Gebaude 31, 13599 |
| 股东构成 | 香港影石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进出口和售后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主要负责欧洲地区市场营销和产品售后服务 |
德国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1,245.23 |
| 净资产 | 38.82 |
| 营业收入 | 1,781.48 |
| 净利润 | 86.55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3 、日本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日本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日本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Insta360 Japan株式会社 |
| 成立时间 | 2019年9月30日 |
| 董事 | 刘靖康 |
| 股本 | 1.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160股) |
| 主要经营地 | 东京都中央区入船2丁目3-7 TSUKIJIEASTSQUARE 4楼 |
1-1-54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股东构成 | 香港影石持有其100.00%股权 |
|---|---|
| 主营业务 | 产品进出口和售后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主要负责日本地区市场营销和产品售后服务 |
日本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日本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日本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362.82 |
| 净资产 | -179.01 |
| 营业收入 | 975.35 |
| 净利润 | 81.70 |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4 、美国影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美国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美国影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Arashi Vision (U. S.) LLC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1月4日 |
| 董事 | 刘靖康 |
| 股本 | 50.00万美元 |
| 主要经营地 | 2140 S. Dupont Highway, Camden, Delaware 19934 |
| 股东构成 | 香港影石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进出口和售后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在美国地区进行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 |
美国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美国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美国影石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49,556.00 |
| 净资产 | 672.81 |
| 营业收入 | 58,257.49 |
| 净利润 | 427.02 |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5 、香港影石科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影石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香港影石科技有限公司
1-1-55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成立时间 | 2023年9月29日 |
|---|---|
| 董事 | 刘亮、曹宇钦 |
| 股本 | 100.00万港元 |
| 主要经营地 | 香港新界屯门建泰街6号恒威工业中心C1座6楼5室 |
| 股东构成 | 香港影石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进出口,目前无实际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境外销售平台 |
注:香港影石科技成立于 2023 年 9 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未实际开展业务
香港影石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92.61 |
| 净资产 | 92.57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0.20 |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6 、荷兰岚锋科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荷兰岚锋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荷兰岚锋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Arashi Technologie B.V. |
| 成立时间 | 2024年8月20日 |
| 董事 | 刘亮 |
| 股本 | 100.00万欧元 |
| 主要经营地 | Bos en Lommerplein 280, 1055 RW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
| 股东构成 | 香港影石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贸易,目前无实际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境外销售平台 |
注:荷兰岚锋科技成立于 2024 年 8 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未实际开展业务
7 、美国影石科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美国影石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 | 日,美国影石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 | Istone Innovation (U.S.) LLC |
| 成立时间 | 2024年9月26日 |
| 董事 | 刘亮 |
1-1-55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股本 | 50.00万美元 |
|---|---|
| 主要经营地 | 4515 Van Nuys Blvd., Suite 302, Sherman Oaks, CA 91346 |
| 股东构成 | 荷兰岚锋科技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贸易,目前无实际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境外销售平台 |
注:美国影石科技成立于 2024 年 9 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未实际开展业务
(三)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1 、花都分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花都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广州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分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11月13日 |
| 负责人 | 段优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4MAD3HLBA55 |
| 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凤凰北路63号101室 |
| 主营业务 | 产品线下零售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线下零售店的运营 |
2 、宝安分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宝安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广州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9月15日 |
| 负责人 | 段优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CWDMF55A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12区新湖路99号壹方中 心北区负2 层053A |
| 主营业务 | 产品线下零售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线下零售店的运营 |
3 、前海分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海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广州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7月17日 |
1-1-55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负责人 | 段优国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DRG5JP1K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 源中心A 座L1-029 |
| 主营业务 | 产品线下零售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线下零售店的运营 |
(四)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1 、上海亦我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一路高飞入股上海亦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亦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4年3月27日 |
| 法定代表人 | PEI CAI |
| 注册资本 | 541.6667万元 |
| 实收资本 | 531.6667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09347284XR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55号1幢12层1215室 |
| 主营业务 | VR看房系统的研发与销售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亦我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出资额 (万元) |
|---|---|---|---|
| 1 | 上海亦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9.0185 | 373.8500 |
| 2 | 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2308 | 50.0000 |
| 3 | 上海同策同鹏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 7.6708 | 41.5500 |
| 4 | 上海瑞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3877 | 34.6000 |
| 5 | 一路高飞(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4.6154 | 25.0000 |
| 6 | 芜湖高和地产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769 | 16.6667 |
| 合计 | 100.0000 | 541.6667 |
2 、融光光学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入股融光光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融光光学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
1-1-55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成立时间 | 2021年9月2日 |
|---|---|
| 法定代表人 | 刘绪明 |
| 注册资本 | 1,582.8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76.3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73CJW4B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科技二路2号1号楼801室 |
| 主营业务 | 光学仪器制造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融光光学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出资额 (万元) |
|---|---|---|---|
| 1 | 珠海横琴融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32.0003 | 506.5000 |
| 2 |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316.5600 |
| 3 | 东莞晶彩光学有限公司 | 15.4625 | 244.7400 |
| 4 | 田强军 | 12.6358 | 200.0000 |
| 5 | 刘绪明 | 12.6358 | 200.0000 |
| 6 | 珠海横琴融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656 | 115.0000 |
| 合计 | 100.0000 | 1,582.8000 |
(五)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曾为公司的分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 月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 |
|---|---|
| 公司名称 |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3年4月23日 |
| 注销时间 | 2024年5月10日 |
| 负责人 | 段优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4MACG3TEAXT |
| 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凤凰北路63号101室 |
| 主营业务 | 产品线下零售业务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线下零售店的运营 |
2 、香港影石国际
香港影石国际曾为公司的子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1-55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公司名称 | 香港影石国际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5月4日 |
| 董事 | 刘亮 |
| 股本 | 100.00万港元 |
| 主要经营地 | 香港湾仔湾仔道165-171号乐基中心15楼1512室 |
| 股东构成 | 香港影石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产品进出口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境外销售平台 |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注销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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