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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SHI VISION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Jul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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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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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影石创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影石创新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4,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7.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807.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776.61 万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 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9,543.30 | 19,54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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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2 | 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834.23 | 26,834.23 |
| 合计 | 46,377.53 | 46,377.53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 募资金为 128,399.08 万元。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人员费用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的申 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由公司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确认 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款项。
(二)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时,由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 填制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按照公司募 集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 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或背书转 让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 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相应公司的其他结 算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发生的相关人员工资、奖金及五险一金等 人工费用情况,按月度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由会计主 管人员复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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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季度提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 人。
(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上市公司严 格做好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基础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开展。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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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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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周 鹏 刘冠中-----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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