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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X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Nov 14, 2014

52284_rns_2014-11-14_98ad2fb2-d056-4f69-aebb-8f178b726216.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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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3年及 102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3052)

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新民街112號4樓 話: (02)2223-4099 電

$\sim$ ] $\sim$

奎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3年及10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 1 封面 $\mathbf{1}$
ニ、 目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4 \sim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 11$
ハー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2 - 65$
(一) 公司沿革與業務範圍 12
$(\equiv)$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 - 14$
$(\n$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5 - 25$
$(\pm)$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5 - 26$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6 - 52$
$(+)$ 關係人交易 $52 - 53$
$(\lambda)$ 質押之資產 53
$(\hbar)$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3 \sim 54$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4
$(+=)$ 其他 $54 \sim 5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9 - 64$
(十四)部門資訊 65

$\frac{1}{2} \sum_{i=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103)財審報字第14001135號

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3年及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 103年及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告及附註十三所 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所編製。該等子公司 民國 103年及 102年6月30日之資產(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52,817仟元及 258,076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47%及3.02%;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169 仟元及22.735 仟元,各占合併負債總額之 0.04%及 0.34%;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民國 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 別為新台幣 483 仟元及(1,298)仟元、(2,892)仟元及(1,006)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1.45%) 及 $(14.86%) \cdot (2.38%) \cdot (6.74%)$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降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 公司之財務報告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該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 告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 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十 四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音 訹 會計師 張淑瓊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95577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602號

華民國 103 年 8 中 月 8 $\Box$

$~5$ ~


附註
103 年 6 月 30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6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mathbb{S}$
772,168
$13 \quad$
166,011
2 5
164,116
$\overline{2}$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六(二)
資產一流動 16,148 16,574 20,340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5,805 4 27,152 $\mathbf{1}$ 23,288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384,425 6 2,058,503 29 280,114 $\mathfrak{Z}$
1190 應收建造合約款 六(七) 1,551,711 25 1,227,123 18 1,291,178 15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五)及
$\lambda$ 790, 137 13 211,672 3 36,811 1
1220 當期所得稅資產 2,535 2,577 2,517
130X 存貨 六(六)及
1,472,657 24 1,594,021 23 4,886,761 57
1410 預付款項 350,663 6 375,538 5 352,634 $\overline{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wedge)(\n$
及八 376,478 6 837,374 12 986,886 1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5,722,727 93 6,516,545 93 8,044,645 94
$\mathcal{C}$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六(十) 18,983 18,983 21,974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十一) 106,468 $\overline{2}$ 106,469 $\overline{2}$ 103,619 $\mathbf{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二)
及八 205,889 $\mathbf{3}$ 245,528 $\mathfrak{Z}$ 219,062 $\mathbf{3}$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三) 17,832 20,800 23,769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80,115 $\mathbf{1}$ 80,931 $\mathbf{1}$ 84,113 $\mathbf{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lambda$ 29,743 1 35,625 1 37,776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59,030 $\overline{\phantom{a}}$ 508,336 $\tau$ 490,313 6
1XXX 資產總計 6, 181, 757
P.
100 7,024,881
\$
100 8,534,958
$\mathcal{S}$
100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6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6
30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四) \$ 1,215,205 20 \$ 1,084,306 15 \$
1,017,724
1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五) 250,000 $\overline{4}$ 685,000 10 654,900 $\,$ 8 $\,$
2150 應付票據 57,564 $\mathbf{1}$ 149,168 $\overline{2}$ 53,224
2170 應付帳款 693,462 11 738,002 10 603,249 $\boldsymbol{7}$
2190 應付建造合約款 六(七) 294,937 5 57,515 1 299,758 $\mathfrak{Z}$
2200 其他應付款 344,276 5 264,224 $\overline{4}$ 147,552 $\sqrt{2}$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36,137 1 4,539 864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
六)(十
七)(十八) 332,039 $\overline{5}$ 963, 174 14 3,906,565 46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223,620 52 3,945,928 56 6,683,836 7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七) 30,000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5,693 8,061 7,935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
$-)(+\lambda)$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7,325 4,446 5,041
2XXX 負債總計 13,018
3,236,638
52 12,507 56 42,976 $\mathbf{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958,435 6,726,812 79
六(二十)
3110 股本
普通股股本
2,036,753 29
3150 待分配股票股利 203,675 33
3
2,036,753 1,939,765 23
責本公積 六(二十 96,988 $\mathbf{1}$
$-$ )
3200 資本公積 169,393 3 169,393 3 161,401 $\mathbf{2}$
保留盈餘 六(二十
二)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73,522 3 91,620 $\mathbf{1}$ 91,620 $\mathbf{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7,508 27,508
3350 未分配盈餘 (或待彌補虧損)合六(二十
九) 483,201 8 819,016 12( $422,807$ ) ( 5)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98 2,504 1,704
3500 庫藏股票 六(二十) $255,837$ )( $4)$ ( $255,837$ )( $4)$ ( $255,837$ $($ $\frac{3}{2}$
31 X 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810,805 46 2,890,957 41 1,640,342 19
36XX 非控制權益 134,314 $\overline{2}$ 175,489 $\overline{3}$ 167,804 $\overline{2}$
3XXX 權益總計 2,945,119 48 3,066,446 44 1,808,146 21
重大承诺事项及或有事项
重大期後事項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 181, 757 $100*$ 7,024,881 $100 - $$ 8,534,958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世榮、張淑瓊會計師民國103年8月8日核閱報告。

會計主管:范修文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3 年 4 月 1 日 102 年 4 月 1 日 103 年 1 月 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項目 附註
30
6



%
30
6

$\boxminus$



30
$6\phantom{.0}$
$\Box$
%

6

30

$\Box$
%
4000 營糞收入 六(二十三) \$ 774,826 \$
100
772,014 100 \$1,831,048 100 \$1,383,06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二十
$\pm$ ) 738,578)( $95)$ ( 744,971)( $97)$ ( 1, 559, 245) ( $85$ ) ( 1, 320, 152) ( 95)
5900 營業毛利 36,248 5 27,043 3 271,803 15 62,916 5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七)
6100 推銷費用 $9,109$ ) ( $1)$ ( $5,450$ ) ( $1)$ ( $32,554$ ) ( $2)$ ( $11,062$ $()$ 1)
6200 管理費用 25,813( $4)$ ( $28,288$ ) ( $3)$ ( $81,397$ ( $4)$ ( $53,797$ ) (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16) $-$ ( 738) $-$ ( 1,276) $-$ ( 1,516)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5,538) $5)$ ( $34,476$ ) ( $4)$ ( $115,227$ ) ( $6)$ ( 66,375)( 5)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710 $\sim$ $7,433$ ) ( 1) 156,576 9( $3,459$ )
营囊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
四)(三十二) 5,518 1 9,593 $\mathbf{1}$ 9,278 $\mathbf{1}$ 16,735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五) ( 67) - ( 2,154) $\sim$ 1,194 $-$ ( 1,415)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六) ( $5,858$ ) ( $1)$ ( $10,581)$ ( $1)$ ( $11,744$ ) ( $1)$ ( $17,653$ ) ( 1)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 六(十一)
資損益之份額 1,422 945 2,409 94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15 2,197) ù, 1,137 S. 1,388)
7900 税前净利(净损) 1,725 $-$ ( 9,630( 1) 157,713 9( 4,847) $\omega$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六(二十九) $33,137)$ ( 4) 16,232 $\mathbf{2}$ $33,995$ ) ( 2) 14,946 1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 \$ $31, 412)$ ( $4)$ \$ 6,602 $\mathbf{1}$
\$
123,718 $\overline{7}$ \$
10,099
-1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S) 1,909) $\mathcal{S}$ 2,131 $-$ (\$) 2,406) 4,826
\$
8500 本期綜合利益(損失)總額 $($ \$ $33,321)$ ( \$
4)
8,733 $\mathbf{1}$
\$
121,312 $\tau$ \$
14,925
$\mathbf{1}$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 29,997)( 4) $$$ 6,890 \$
$\mathbf{1}$
125,929 7 \$
10,021
$\mathbf{1}$
8620 非控制權益 1,415) $-$ ( 288) $\tilde{\zeta}$ 2,211) $\overline{\phantom{a}}$ 78
$($ \$ $31,412)$ ( $4)$ \$ 6,602 $\mathbf{1}$
\$
123,718 $7\phantom{.0}$ \$
10,099
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 $31,906$ ) ( $4)$ \$ 9,021 1
$\boldsymbol{\mathcal{S}}$
123,523 7 \$
14,847
$\mathbf{I}$
8720 非控制權益 1,415) $-$ ( 288) 2,211) ÷. 78
$($ \$ $33,321)$ ( \$
4)
8,733 1
\$
121,312 7 $\$$
14,925
$\overline{1}$
基本每股盈餘 六(三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合計 $($ \$ 0.17)
\$
0.04
\$
0.70 \$ 0.06
稀釋每股盈餘 六(三十)
9850 稀释每股盈餘(虧損)合計 $($ \$ $0.17$ ) \$ 0.04
\$
0.70 -S 0.06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世榮、張淑瓊會計師民國103年8月8日核閱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1,875,210 $77,591$ ) 10,099 4,826 4,398 1,808,146
બ્રા
\$3,066,446 203, 675) 123,718 2,406) 4,398) 34,566) 2,945,119
非控制權益 172, 124
$\leftrightarrow$
78 4,398 167,804
175,489
2, 211) 4,398 34,566) 134,314
$\frac{1}{4^{45}}$
\$1,703,086 77,591 10,021 4,826 1,640,342
\$ 2,890,957 203, 675) 125,929 2,406) 2,810,805

N



255,837) 255,837)
ام
255,837)
$\mathfrak{S}$
255,837
$\overline{\mathbf{A}}$
國外營凝結
機構取換算
報表換算
整体
269, 444) (\$ 3, 122) (\$ 4,826 1,704
$\leftrightarrow$
\$2,504 2,406) 98


30B
4
準則查核

(或待彌補虧
1) 合計
配盈餘


し環
$\mathfrak{S}$ 17,978) 77,591) 96,988) 29,173 10,021 422,807
$\hat{\epsilon}$
819,016
81,902) 203, 675) 203, 675) 27,508 125,929 483,201
$\leftrightarrow$
日后运出




特公
56,681
29, 173 27,508
$\Theta$
27,508
$\leftrightarrow$
27,508
年恩


(僅經核閱

民國 103

餘積


法公
73,642
17,978 91,620
$\leftrightarrow$
91,620
81,902 173,522
$\leftrightarrow$
举典 ф 資本公積一庫 161,401
161,401
$\Theta$
169,393
169,393
$\leftrightarrow$

待分配股票
96,988 96,988
$\leftrightarrow$
203,675 203,675
普通股股本 \$1,939,765 \$1,939,765 \$2,036,753 \$2,036,753

ホ(ニ+) ホ(ニ+) ホ(ニ+ー)
102年1至6月 民國101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102年1月1日徐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合併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非控制權益 102年6月30日徐額 103年1月1日餘額
103年1至6月
民國 102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合併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非控制權益 處分子公司影響數 103年6月30日徐額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世榮、張淑瓊會計師民國103年8月8日核閱報告。

金字長:郭國第 [5] 古代

曾計主管:范修文

經理人:郭國華 $-9-$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年上半年度 102 年上半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淨損) \$ 157,713 $($ \$ 4,847)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二)(十三) 8,500 7,133
攤銷費用 六(二十七) 1,212 1,52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 六(二)
益)損失 $\overline{(\ }$ 639) 1,192
利息費用 六(二十六) 11,744 17,653
利息收入 六(二十四) $\left($ $5,686$ ) ( 1,74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六(十一)
份額 $\overline{(\ }$ $2,409$ ) ( 945)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524)$ ( 508)
處分子公司利益 六(三十一) 3,86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65 590
應收票據 2,886 6,633
應收帳款
應收建造合約
1,658,781 87,334
$\overline{(\ }$ 324,588) ( 374,954)
其他應收款
存貨
$\overline{(\ }$ 576,664) 1,237
預付款項 108,286
24,721
$\left($ 204,248)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left($ 72,321)
其他流動資產 311,794
333
9,958
7,011)
遞延推銷費用 19,836
$\overline{(\ }$
25,567)
其他非流動資產 2,876 $\left($ 5,47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86,405) ( 12,168)
應付帳款 $\left($ 37,452) 40,135
應付建造合約款 237,422 $\left($ 206,329)
其他應付款 $126, 117$ ) ( 4,429)
預收款項 69,933) 169,922
其他流動負債 439,646) 169,91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873,240 $\left($ 407,317)
利息收入收現數 3,884 1,738
利息費用支付數(不含資本化利息) $10,842)$ ( 17,889)
本期支付之所得稅 4,749) 11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861,533 423,580)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年上半年度 102 年上半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二)(十八) ( $6,242)$ (\$) 3,29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0 593
受限制資產減少 128,728 127,872
處分子公司 六(三十一) 41,19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63,787 125,16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137,899 $\overline{ }$ 19,231)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left($ 435,000) 140,000
舉借長期借款 20,000 255,440
償還長期借款 ( $142,066$ ) ( 120,989)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1,796
非控制權益變動 4,39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419,167) 252,618
匯率影響數 4 5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606,157 45,73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6,011 209,85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72,168 \$ 164,116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世榮、張淑瓊會計師民國103年8月8日核閱報告。

經理人:郭國華 $\sim$ 11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與業務範圍

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65年8月9日設 立,原名「夆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嗣於民國 90 年更名。本公司及子公司(以 下本公司及子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機械工程、儀電工程、環境 工程、電子相關產品製造、買賣及委託營造廠興建住宅及商業大樓業務等。本公 司股票自民國 84年11月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3年8月8日提報董事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櫃 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年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編製財務 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民國99年7月1日
號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 民國100年7月1日
首次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 民國100年7月1日
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 民國102年1月1日
融負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投資個體
於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 民國101年7月1日
達」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 民國101年1月1日
回收」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民國103年1月1日
抵」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 民國102年1月1日
成本」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評

後本

團認
為除

列各

外,適

2013
年版


財務

導準

將不
對本

團造

重大
變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工 福 利」

該 準 則 主 要 修 正 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 , 並 用 其 取 代 準 則 修 正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 刪 除 精 算 損 益 得 採 「 緩 衝 區 法 」 或 發 生 時 一 次 列 入 損 益 之 會 計 政 策 選 擇 , 並 規 定 精 算 損 益 應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應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 不 再 於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前 之 平 均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分 攤 認 列 為 費 用 ; 企 業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 而 非 僅 於 已 明 確 承 諾 相 關 離 職 事 件 時 , 始 應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為 負 債 及 費 用 等 。 此外 增 加確 定 福利 計畫 之 揭露 規 定。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及 「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兩 類 別 。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 本 集團 將 依該 準則 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之 表 達方 式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 、 聯 合 協 議 、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 , 並 要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 本 集 團 將依 該 準則 增 加有 關合 併 個體 及 未合 併個 體 之資 訊 揭露 。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 須 以市 場 參與 者 之觀 點;對於 非 金融 資 產 之衡 量 須基 於 最高 及最 佳使用狀態;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無 重 大影 響 ,並 將依 規 定增 加 公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 揭露 。

本集 團 現正 評 估上 述項 目 對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影響,故 尚 未列示相關影響金額, 相關 影 響金 額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釐 民國105年1月1日
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繼 民國103年1月1日
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相關

響待

估完
成時

以揭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 生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現 金 交割 股 份基 礎給 付 協議 之 負債 。
  • (4)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加計 未 認列 前 期服 務成 本 與未 認 列精 算損 失,減 除 未認 列精 算 利益 與 確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 之淨 額認 列 之確 定 福利 負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目 , 或涉 及 合併 財務 報 告之 重 大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 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其超 過 50%表決 權 之股 份。 在 評估 本 集團 是否 控 制另 一 個 體時,已 考 量目 前 可執 行 或可 轉 換潛 在表 決 權之 存 在及 影響。子 公 司自 收購 日( 即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起 全面 合 併,於喪 失 控制 之 日起 停 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 及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 損益 總 額亦 歸 屬於 母公 司 業主 及 非控 制權 益,即 使 非控 制權 益 因而 成 為 虧損 餘 額。
  • (4)本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量,公 允 價值 與 帳面 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對 於先 前 認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與 該子 公司 有 關之 所 有金 額,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 分相 關 資產 或 負債 之基 礎 相同,亦 即 如先 前 認列 為 其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 或損 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當 喪 失對 子 公 司為 控 制時 , 將該 利益 或 損失 自 權益 重分 類 為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3年6月30日102年12月31日102年6月30日 說明
夆典科技 昌吉營造 土木建築 85.34% 85.34% 85.34%
開發(股) (股)公司(昌 水利等營
公司 吉公司) 造業務 (註1)
台灣粉體塗
料化學(股)
乾粉漆、
塗料、溶
- 57.64% 57.64% (註2)
公司(台灣粉 劑塗料、 (註4)
體公司) 接著劑、
化學藥品
之製造加
工及買賣
業務
REINFORCE 一般投資 100.00% 100.00% 100.00% (註1)
ENERGY
CO.,
LTD.
(REINFORCE)
BRIGHT 100.00% 100.00% 100.00% (註1)
GLORY
CORP.
(BRIGHT) (註3)
APEX
LIFE
買賣工程 - - -
INC.(APEX
LIFE)
設備及高
科技電子
產品
夆典科技 連碩光電科 電子零組 60.03% 60.03% 60.03% (註1)
開發(股) 技(股)公司 件、國際 (註2)
公司、昌 (連碩公司) 貿易、資
吉營造 訊軟體服
(股)公司 務業
連碩光電 POCONO 一般投資 100.00% 100.00% 100.00% (註1)
科技(股) DEVELOPMENT (註2)
公司 CORPORATION
(POCONO)
  • (註 1)因不 符 合 重 要子 公 司之 定 義, 其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之 財 務報 告 未經 會計 師 核閱 。
  • (註 2)列 入 合併 財 務 報告 之 部分 子 公司 民國 102 年 度 之財 務報 告 係由 其 他會 計師 查 核。
  • (註 3)APEX LIFE 於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取 得當 地 主管 機 關核 准 解散 登 記 在案 , 截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尚 未 完成 清 算程 序 。
  • (註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4 月 出售 台 灣粉 體 塗料 化 學(股 )公 司全 數 持股 計 3,510,160 股,故 於 喪失 控 制力 之 日起,未再 將 其編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處分 子 公司 之 資訊 請詳 附 註六 、(三 十 一)。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6.子 公 司持 有 母公 司發 行 證券 之 內容 :請 詳 附註 六(二 十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幣 」 作為 表達 貨 幣列 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 算 此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有 其 他兌 換 損 益在 損 益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本 集 團 因 所 承 接 工 程 專 案 之 營 業 週 期 通 常 長 於 一 年 , 與 營 建 及 建 造 合 約 相 當 之 資 產 負 債 , 係 按 營 業 週 期 作 為 劃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標 準 , 其 餘 資 產 負 債科 目 則以 一 年為 劃分 標 準。
  • 2.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負 債受 到 限制 者 除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3.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之 條款,可 能 依交 易 對方 之 選擇,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致 清償 者,不 影響 其分 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值 變 動之 風 險甚 小。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或 投資 策 略,以公 允 價值 基 礎管 理並 評 估其 績 效之 投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割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 。
  • (八)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 後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九)代辦 土 開發 業 務

  • 1.代 辦 土 地 開 發 業 務 , 係 受 政 府 單 位 之 委 託 代 為 辦 理 開 發 , 部 份 開 發 案 並 負 責對 外 銷售 。
  • 2.本 公 司 於 代 辦 期 間 , 代 為 墊 付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費 、 施 工 成 本 及 監 造 、 驗 收 等 各 項 開 發 費 用 , 委 辦 單 位 則 依 墊 付 之 各 項 成 本 , 逐 期 計 算 利 息 予 本 公 司 。 各 項 代 辦 土 地 開 發 業 務 ( 工 業 區 開 發 、 市 地 重 劃 及 區 段 徵 收 ) 個 案 成 本 費 用 之 帳 務 處 理 , 均 依 委 託 開 發 協 議 書 及 與 承 包 商 間 所 訂 承 攬 契 約 之 規 定 , 按 實 際 施 工 進 度 及 竣 工 驗 收 所 計 價 之 成 本 費 用 金 額 列 帳 。 如 僅 受 託 辦 理 開 發 工 業 區 業 務 ,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者 , 按 工 程 進 度 及 銷 售 比 例 逐 期 認 列 代 辦 之 服務 收 入:
  • (1)歸屬 於 合約 之 成 本可 合 理確 認 。
  • (2)除確 定 可獲 歸 墊 之支 出 外, 其 餘之 合約 成 本可 合 理估 計。
  • (3)代辦 費(服 務收 入)收現 性 可合 理 確 定。
  • 3.開 發 成本 借 記「 應收 代 辦土 地 開發 款項 」,而 土地 承 購 廠商 繳 入地 價 款則 貸 記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預 收 出 售 工 業 區 訂 金 」, 並 於 廠 商 繳 清 價 款 時 與 應 收 代 辦土 地 開發 款 項互 沖。
  • 4.應 收 代辦 土 地開 發款 項 中屬 應 收收 益性 質 者, 如 依合 約受 託 代辦 工 業區 用 地租 售 處理, 先 貸 記「遞 延 收入 」, 俟土 地 出售 時 始予 認列 收 入。代 辦 工 業區 土 地之 代 墊利 息歸 墊 時點 為 「權 責發 生 制」。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 之影 響。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或
    • (3)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 類別 處 理: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現 之 現值 間 之差 額,認 列 減損 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損 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連 結,則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內 於 當期 損 益迴 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 藉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2)以 成 本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酬 率 折現 之 現值 間之 差 額,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此類 減 損損 失 續後 不 得迴 轉。認 列 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十 二)應收 租 賃款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三)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相 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後 之 餘額 。

  • (十 四)建造 合 約
  • 1.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1 號「 建造 合 約 」之定 義,建造 合 約 係指 為 建造 一 項 資 產 而 特 別 議 定 之 合 約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 且 該 合 約 很 有 可能 獲 利時,採 完 工 百分 比 法於 合 約期 間按 合 約完 成 程度認列合約收入, 合 約 成 本 於 發 生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 完 成 程 度 參 照 每 份 合 約 至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發 生 之 合 約 成 本 , 占 該 合 約 之 估 計 總 成 本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 當 總 合 約 成 本 很 可 能 超 過 總 合 約 收 入 時 , 立 即 將 預 期 損 失 認 列 為 費 用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時 , 僅 在 已 發 生 合 約 成 本 很 有 可 能 回 收 之 範 圍內 認 列合 約 收入 。
  • 2.合 約 工 作 之 變 更 、 求 償 及 獎 勵 金 就 客 戶 已 同 意 且 能 可 靠 衡 量 之 範 圍 包 括 於合 約 收入 中 。
  • 3.本 集 團 對 因 合 約 工 作 應 向 客 戶 收 取 之 帳 款 總 額 , 即 在 建 合 約 中 已 發 生 成 本 加 計 已 認 列 利 潤 ( 減 除 已 認 列 損 失 ) 超 過 工 程 進 度 請 款 金 額 部 分 , 表 達 為 資 產 , 帳 列 應 收 建 造 合 約 款 。 若 在 建 合 約 中 工 程 進 度 請 款 金 額 超 過 已 發 生 成 本 加 已 認 列 利 潤 ( 減 除 已 認 列 損 失 ) 之 合 計 數 , 表 達 為 負 債 , 帳列 應 付建 造 合約 款。
  • (十 五)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1.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處 理 ,取 得 時依 成本 認 列。
    1.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 應 收 款),本 集團 不 認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本 集 團對 該 關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 務、 推 定義 務 或已 代其 支 付款 項 。

  • (十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50~
55年
3
~ 10年
3
~ 10年
3
~ 10年
3
~ 10年
3
~ 10年

(十 七)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集 團 承 擔 時, 分 類為 融 資租 賃。

  • (1)於租 賃 開始 時,按租 賃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 及 最低 租 金給 付現 值 兩者 孰 低者 認列 為 資產 及 負債 。
  • (2)後續 最 低租 賃 給 付分 配 予財 務 成本 及降 低 尚未 支 付之 負債,財 務 成 本於 租賃 期 間逐 期 分攤 ,以 使 按負 債 餘額 計算 之 期間 利 率固 定。
  • (3)融 資 租 賃 下 取 得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按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 。 若無 法 合理 確 定租 賃期 間 屆滿 時 本集 團將 取 得所 有 權,按該 資 產之 耐 用 年限 與 租賃 期 間兩 者孰 短 者提 列 折舊 。

(十 八)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8 至 15 年 。

(十 九)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除 商 譽 外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二 十)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間 內 衡量 。

(二 十一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二 十二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 (二 十三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C.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 立即 既 得者 , 則以 直線 法 於平 均 既得 期間 認 列為 損 益。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率 , 以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為 基 礎 計 算 。 若 該 結 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 則 加 以 調 整, 並 配合 前 述政 策揭 露 相關 資 訊。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而支 付 之福 利。本 集團 係 於做 出 明確 承諾,備具 詳 細之 正式 終 止聘 雇 計 畫,且 該計 畫 沒有 撤銷 之 實際 可 能性 時,始 認列 費 用。如 係為 了 鼓勵 自 願資 遣 而提 供 之離 職福 利,係 於 員工 很 有可 能 接受 該 提議 且接 受 人數 可 合理 估 計時,始 認 列費 用。在 超過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月 支 付之 福 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股 東 會決 議 實際 配發 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有 差 異時 , 則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理。另本 集 團係 以 財務 報 告年 度 之次 年度 股 東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之 每股 公允 價 值,並 考慮 除權 除 息影 響 後之 金額,計算 股 票 紅利 之 股數 。

  • (二 十四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 入其 他 綜合 損益 或 直接 列 入 權益 之 項目 有 關之 所得 稅 分別 列 入其 他綜 合 損益 或 直接 列入 權 益外,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 損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已 實 質性 立 法之 稅率 計 算當 期 所得 稅。管 理 階層 就 適用 所得 稅 相關 法 規定 期 評估 所 得稅 申報 之 狀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付 之 稅款 估 列所 得稅 負 債。未分 配 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 加徵 10%之 所 得稅, 俟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盈 餘 分派 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 認 列 10%之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資 產及 負 債之 課 稅基 礎與 其 於合 併 資 產負 債 表之 帳 面金 額所 產 生之 暫 時性 差異 認 列。源 自 於原 始認 列 之商 譽 所產 生 之遞 延 所得 稅負 債 則不 予 認列,若 遞延 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 不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 原始 認列,且 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 潤或 課 稅所 得(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若 投資 子 公司 及 關聯 企 業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本 集團 可 以控 制 暫時 性差 異 迴轉 之 時點,且 暫時 性 差異 很有 可 能於 可 預見 之未 來 不會 迴 轉者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所 得稅 採 用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已 立法 或已 實 質性 立 法,並 於有 關 之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實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內 認 列,並 於 每一 資產 負 債表 日 重評 估未 認 列及 已 認列 之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或 同時 實 現資 產 及清 償負 債 時,始 將 當期 所得 稅 資產 及 當期 所 得稅 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 行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 資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 債由 同一 稅 捐機 關 課徵 所得 稅 之同 一 納稅 主 體、或 不 同納 稅主 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意 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償 或 同時 實 現資 產 及清 償 負債 時, 始 將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及負 債 互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 損 益計 算 之,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二 十五 )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成 本 以稅 後 淨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 益之 減項。買回之股票後續再發行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東 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六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分 派 現金 股 利認 列為 負 債,分 派 股票 股利 則 認列 為 待分 配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 基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 股。

(二 十七 )收入 認 列

除 建 造 合 約 外 , 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住 宅 大 樓 之 建 造 及 銷 售 , 另 製 造 並 銷 售 電 子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住 宅 房 舍 或 電 子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住 宅 房 舍 或 電 子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已 符 合時 , 交付 方屬 發 生。

相 關 成 本 配 合 收 入 於 發 生 時 承 認 , 費 用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制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期 費 用。

(二 十八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集 團 編製 本 合併 財務 報 告時,管 理 階 層已 運 用其 判 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度 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 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會 計 判斷 、 估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集團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決定個別金融資產-權益投資是否發生減損, 於作此項決定時需重大判斷。本集團評估個別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 的時間及金額,以及被投資者之財務健全情況和短期業務前景,包括產業及部 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金流量等因素。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1.有 形 資產 減 損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 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集 團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 本集 團 認 列 減損 損 失後 之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為 \$205,889。

2.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減 損 評估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 收 , 本 集 團 隨 即 評 估 該 項 投 資 之 減 損 。 本 集 團 係 依 據 享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預 期 未來 現 金流 量 之折 現值 評 估可 回 收金 額, 並 分析 其 相關 假設 之 合理 性 。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投 資 為 \$106,468。

3.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 免 稅 期 間 、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環 境 的變 遷 及法 令的 改 變, 均 可能 引起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之 重 大調 整 。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團 認 列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為 \$80,115。

4.金 融 資產 - 無活 絡市 場 之未 上 市(櫃 )公 司股 票 公允 價 值 衡量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金 融 工 具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 收 , 本 集 團 隨 即 評 估 該 項 投 資 之 減 損 。 本 集 團 就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依 據 預 期 可 收 到 現 金 股 利 及 處 分 投 資 所 產 生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工 具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評 估 可 回 收 金 額 , 並 分 析 其 相 關 假設 之 合理 性 。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本 集團 無 活絡 市場 之 未上 市(櫃)公司 股 票之 帳 面金 額為 \$18,983。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4,082
\$
3,969
\$ 3,938
支票存款 50,954 15,053 37,526
活期存款 174,646 136,901 112,569
定期存款 542,486 - -
附買回票劵 - 10,088 10,083
\$
772,168
\$
166,011
\$ 164,116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暴 險 金額 為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之 帳面 金額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17,826
\$ 18,915 \$ 21,916
評價調整 ( 1,678)
(
2,341)
(
1,576)
合計 \$
16,148
\$ 16,574 \$ 20,340
  1. 本集 團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 於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暨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認列 之 淨利 益(損 失 )分 別計 \$14、 (\$1,621)、 \$639 及(\$1,192)。

  2. 本集 團 未有 將 透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三)應收 票 據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應收票據 \$ 5,849 \$ 27,423 \$ 23,531
減:備抵呆帳 ( 44) ( 271) ( 243)
\$ 5,805 \$ 27,152 \$ 23,288
(四)應收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 388,488 \$ 2,062,765 \$ 285,799
減:備抵呆帳 ( 4,063) ( 4,262) ( 5,685)
\$ 384,425 \$ 2,058,503 \$ 280,114

1.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30天內 \$
2,698
\$
4,468
\$ 1,215
31-60天 441 326 321
61-90天 200 250 5,675
91-120天 80 - 5,875
121天以上 79 79 79
\$
3,498
\$
5,123
\$ 13,165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工程類政府單位 \$
274,130
\$
239,695
\$ 138,505
工程類私人企業 78,135 84,320 86,676
其他 28,047 1,727,022 34,439
\$
380,312
\$
2,051,037
\$ 259,620

工程 類 政府 單 位: 係承 包 政府 機 關工 程之 應 收工 程 款。

工程 類 私人 企 業: 係承 包 私人 企 業之 應收 工 程款 。

其他 : 係其 他 部門 之應 收 帳款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 集團 已 減損 之 應收 帳款 金 額分 別 為\$4,678、\$6,605 及\$13,014。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群組評估 103年 102年
1月1日 (\$ 4,262)
(\$
5,685)
處分子公司影響數 199 -
6月30日 (\$ 4,063)
(\$
5,685)

4.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最 大信 用 風 險之 暴 險金 額 為每 類應 收 帳款 之 帳面 金額 。

5.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其他 應 收款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應收代辦土地開發款 \$
655,244
\$ 175,403 \$
5,390
應收利息 338 134 62
其他應收款-其他 134,555 36,135 31,359
\$
790,137
\$ 211,672 \$
36,811

1.應 收 代辦 土 地開 發款 係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2 年 5 月 與嘉 義縣 政 府簽 立 「嘉 義 縣 馬 稠 後 產 業 園 區 第 一 期 委 託 開 發 、 出 售 及 管 理 案 」 契 約 書 , 受 託 開 發 產 業園 區 ,開 發 期間 自簽 約 之日 起 預計 四年 :

(1)本集 團 應收 代 辦 土地 開 發款 項 明細 如下 :

103年6月30日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累積已認列
勞務收入
馬稠後產業
園區開案
\$ 655,244 \$ 175,403 \$ 5,390 \$ -
(2)本集 團 民國
下:
103 1
1 日至 6 30 應收 辦土 開發 項變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回收 期末餘額
馬稠後產業
園區開案 \$
175,403
\$
479,841
\$
-
\$
655,244
  • 2.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其 他 應收 款-其他 主 係原 始 到期 日超 過 三個 月 以上 之 定期 存 款。
  • 3.應 收 代 辦 土 地 開 發 款 業 已 提 供 作 為 銀 行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六)存貨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商品存貨 \$ 25,368 \$
23,865
\$ 19,304
製成品 7,159 17,068 15,207
半成品 6,370 6,211 6,536
在製品 3,307 2,674 5,059
原料 19,527 25,605 27,400
工程材料 1,495 3,476 3,561
待售房地 147,937 393,778 28,341
營建土地 - - 1,327,401
在建房地 1,271,593 1,132,417 3,463,847
合計 1,482,756 1,605,094 4,896,656
減:備抵跌價損失 ( 10,099) (
11,073)
( 9,895)
\$ 1,472,657 \$
1,594,021
\$ 4,886,761
  1. 本集 團 認列 為 費損 之存 貨 成本 :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42,795
\$
54,656
營建成本 46,079 -
工程成本 649,704 690,315
合計 \$
738,578
\$
744,971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99,596
\$
112,218
出售待建土地成本 3,000 -
營建成本 282,338 -
工程成本 1,174,311 1,207,934
合計 \$
1,559,245
\$
1,320,152

2.部 分 存貨 業 已提 供作 為 銀行 借 款之 擔保 品 ,請 詳 附註 八之 說 明。

3.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存貨 之利 息 資本 化 金額 分別 為\$2,229、\$12,049、\$5,095 及 \$26,233。

(七)在建 工 程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已發生之總成本及已認列之利潤
(減除已認列之損失)
\$ 10,851,669 \$ 10,159,570 \$ 8,937,969
減: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9,594,895) ( 8,989,962) ( 7,946,549)
進行中合約淨資產負債狀況 \$ 1,256,774 \$ 1,169,608 \$ 991,420
列報為:
應收建造合約款 \$ 1,551,711 \$ 1,227,123 \$ 1,291,178
應付建造合約款 ( 294,937) ( 57,515) ( 299,758)
\$ 1,256,774 \$ 1,169,608 \$ 991,420

截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建 造合 約 相關 之 工程 保 留款 分別 為\$109,594、 \$216,992 及\$137,060, 工程 進 行前 所 收 取之 預 收款 皆 為\$0。

(八)其他 流 動資 產-其 他 金融 資 產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合建履約保證金 \$
-
\$
323,000
\$ 323,000
工程保證金及押標金 21,943 10,737 12,541
受限制資產 295,696 424,424 427,137
\$
317,639
\$
758,161
\$ 762,678

(九)其他 流 動資 產-遞 延 推銷 費 用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百富建案 \$
996
\$
841
\$ 68,343
上河苑建案 5,601 25,592 106,146
寰宇堂建案 38,385 38,385 38,385
\$
44,982
\$
64,818
\$ 212,874

(十)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和起堂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元晶太陽能科技
\$ 14,727 \$ 14,727 \$ 14,727
股份有限公司
太陽光電能源科
5,250 5,250 5,250
技股份有限公司 8,028 8,028 8,028
小計
累計減損-以成本
\$ 28,005 \$ 28,005 28,005
衡量之金融資產 ( 9,022) ( 9,022) ( 6,031)
合計 \$ 18,983 \$ 18,983 \$ 21,974
    1. 本公 司 持有 之 和起 堂投 資 股份 有 限公 司、元晶 太 陽能 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及 太 陽 光 電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惟 因 該標 的 非於 活 絡市 場公 開 交易,且 無 法取 得 足夠 之 類似 公司 之 產業 資 訊及 被投 資 公司 之 相關 財務 資 訊,因此 無 法 合理 可 靠衡 量 該 些標 的 之公 允 價值 ,故 分 類為 「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 本公 司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1. 本集 團 評估 上 述部 份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已存 在 減損 之客 觀 證據,且 已 發生 減 損損 失。截 至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集 團 已提 列 累計 減 損分 別為 \$9,022、\$9,022 及 \$6,031。

(十 一)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浙江古越龍山電子 \$ 106,468 \$ 106,469 \$ 103,619
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杭州飛華光電元件 17,957 17,957 17,957
有限公司
減:累計減損 ( 17,957) ( 17,957) ( 17,957)
\$ 106,468 \$ 106,469 \$ 103,619

1.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103年6月30日
浙江古越龍山公司 \$
382,495
\$
151,062
\$
109,263
\$ 5,237 46.00%
杭州飛華公司 15,251 15,863 - ( 6,338) 34.45%
\$
397,746
\$
166,925
\$
109,263
(\$ 1,101)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102年12月31日
浙江古越龍山公司 \$
389,725
\$
158,246
\$
194,153
\$ 6,482 46.00%
杭州飛華公司 21,830 16,181 - ( 8,175) 34.45%
\$
411,555
\$
174,427
\$
194,153
(\$ 1,693)
102年6月30日
浙江古越龍山公司 \$
430,393
\$
146,351
\$
92,250
\$ 2,053 46.00%
杭州飛華公司 99,318 26,940 - ( 6,997) 34.45%
\$
529,711
\$
173,291
\$
92,250
(\$ 4,944)
    1. 本集 團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採權 益 法認 列 之投 資 損 益及 所 列之 財 務資 訊,係依 各 被投 資 公 司同 期 自編 未 經會 計師 核 閱之 財 務 報表 揭 露, 採 權益 法認 列 之投 資 利益 分別 為\$2,409 及\$945。
    1. 本集 團 評估 對 杭州 飛華 公 司之 投 資效 益,因不 預 期該 公 司 短時 間 內會 回 復 獲利,且 本集 團 無 意圖 繼 續支 持 該公 司,故 自 民 國 100 年起 未 繼續 依 持股 比例 認 列投 資 損失 並認 列 相關 減 損損 失。 截 至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集 團 已提 列 累計 減損 \$17,957。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未認 列 之損 失 份額 分別 為\$1,073、 \$1,228、\$2,183 及\$2,410。截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止,累積 未 認列 之 損失 份 額為 \$9,727。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92 年 間以 固 定資 產 作價 轉投 資 杭州 飛 華光 電元 件 有限 公 司, 作價 金 額高 於 帳面 價值 者,表 列「 其 他非 流 動負 債」計\$9,000,將自 該 資 產可 供 使用 日 起,依其 估 計耐 用 年限,分 年 攤提 認 列為 已實 現 利益,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該 遞 延貸 項 餘額 分 別為 \$1,125 及\$2,025, 相 關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攤提 認 列 處分 利 益分 別 為\$225、\$225、\$450 及 \$450。

(十 二)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154,084
\$
112,240
\$
77,218
\$
57,117
\$
400,659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43,360)
(
69,505)
(
42,266)
(
155,131)
\$
154,084
\$
68,880
\$
7,713
\$
14,851
\$
245,528
103年
1月1日 \$
154,084
\$
68,880
\$
7,713
\$
14,851
\$
245,528
增添 -
-
265 9,818 10,083
處分 -
-
- (
37)
(
37)
折舊費用 (
1,413)
-
(
421)
(
3,698)
(
5,532)
處分子公司影響 (
27,309)
(
3,886)
(
7,309)
(
5,649)
(
44,153)
6月30日 \$
126,775
\$
63,581
\$
248
\$
15,285
\$
205,889
103年6月30日
成本 \$
126,775
\$
99,334
\$
4,909
\$
45,197
\$
276,21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5,753)
(
4,661)
(
29,912)
(
70,326)
\$
126,775
\$
63,581
\$
248
\$
15,285
\$
205,889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154,084
\$
114,537
\$
76,576
\$
54,633
\$
399,830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63,307)
(
72,525)
(
40,217)
(
176,049)
\$
154,084
\$
51,230
\$
4,051
\$
14,416
\$
223,781
102年
1月1日 \$
154,084
\$
51,230
\$
4,051
\$
14,416
\$
223,781
增添 - - - 3,298 3,298
處分 - - -
(
535)
(
535)
重分類
折舊費用
-
-
(
3,317)
(
1,464)
-
(
273)
(
-
(
2,428)
(
3,317)
4,165)
6月30日 \$
154,084
\$
46,449
\$
3,778
\$
14,751
\$
219,062
102年6月30日
成本 \$
154,084
\$
111,037
\$
76,576
\$
56,734
\$
398,43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64,588)
(
72,798)
(
41,983)
(
179,369)
\$
154,084
\$
46,449
\$
3,778
\$
14,751
\$
219,062
  1. 不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 利息 資 本化 情 形。

  2.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十 三)投資 性 不動 產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月1日
房屋及建築 \$ 94,773 \$ 94,77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73,973) ( 68,036)
\$ 20,800 \$ 26,737
1月1日 \$ 20,800 \$ 26,737
折舊費用 ( 2,968) ( 2,968)
6月30日 \$ 17,832 \$ 23,769
6月30日
房屋及建築 \$ 94,773 \$ 94,77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76,941) ( 71,004)
\$ 17,832 \$ 23,769
  1. 投資 性 不動 產 之租 金收 入 及直 接 營運 費用 :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202 \$ 1,202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484 \$ 1,484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405 \$ 2,405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2,968 \$ 2,968
    1. 本集 團 持有 之 投資 性不 動 產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6 月 30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39,870、\$39,870 及\$40,084, 係 依 獨 立 評 價 專 家 之 評 價 結 果 , 該 評 價 係 採 用 成 本 法 。 依 據 其 重 建 成 本 、 使 用 性 質 、 使 用 現 況 、 使 用 效 益 、 設 備 裝 修 、 維 護 保 養 、 折 舊 等 因素 之 差異 評 估而 得。
  • (十 四)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3年6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1,008,422
1.895%-2.70% 質押定存、備償專戶、
土地、房屋及建築(表列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信用借款 206,783 "
\$
1,215,205
借款性質 102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837,387
1.95%-2.70% 質押定存、備償專戶、
土地、房屋及建築(表列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信用借款 246,919 "
\$
1,084,306
借款性質 102年6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645,044
1.95%-2.87% 質押定存、備償專戶、
土地、房屋及建築(表列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信用借款 372,680 "
\$
1,017,724

上開 短 期借 款 之擔 保,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十 五)應付 短 期票 券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應付商業本票 \$
250,000
\$
685,000
\$
654,900
利率區間 0.938%-1.80% 0.70%-1.90% 1.9%-2.23%

上 述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係 由 金 融 機 構 保 證 發 行 ,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十 六)其他 流 動負 債-預 收 款項 等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預收款項:
百富建案 \$ - \$
-
\$ 425,247
上河苑建案 15,769 127,102 489,860
寰宇堂建案 190,885 149,485 118,581
其他 443 443 443
合建分售案代收款項 - 434,489 225,510
\$ 207,097 \$
711,519
\$ 1,259,641

(十 七)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6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新光銀行擔保借款 自102年09月23日至103年11月26
日,並按月付息
2.42%~2.5% 質押一成活存 \$ 3,681
上海銀行信用借款 自102年7月31日至105年01月05日
,並按月付息
" 99,590
103,271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03,271)
\$ -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2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元大銀行擔保借款 自102年04月16日至103年01月01
日,並按月付息(註)
2.42%-2.75% 待售房地 \$ 45,086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 自102年12月31日至103年06月29
日,並按月付息
" 質押一成活存 33,000
新光銀行擔保借款 自102年09月23日至103年11月26
日,並按月付息
" 質押一成活存 33,275
上海銀行信用借款 自102年07月31日至105年01月05
日,並按月付息
" 99,590
元大銀行信用借款 自101年07月20日至103年09月30
日,並按月付息
" 14,386
225,337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25,337)
\$ -

註:該專案借款因部份過戶程序於原借款合約期間內尚未完成,故向銀行申請展延並已獲准。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2年6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安泰銀行擔保借款 自102年04月28日至102年10月28
日,並按月付息
2.42%-2.8% 在建房地 \$
99,240
新加坡星展銀行擔保借款 " " 在建房地 218,300
陽信銀行擔保借款 " " 在建房地 188,540
彰化銀行擔保借款 " " 在建房地 138,920
上海銀行擔保借款 " " 在建房地 129,000
台中銀行擔保借款 " " 在建房地 129,000
元大銀行擔保借款 自102年04月28日至103年1月1日
,並按月付息
" 在建房地 814,770
合作金庫銀行擔保借款 自100年03月09日至103年03月09
日,並按月付息
" 營建房地 696,800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 自102年3月20日至102年10月01日
,並按月付息
" 質押一成活存 59,700
新光銀行擔保借款 自102年06月26日至103年11月26
" 質押一成活存 30,000
元大銀行信用借款 自101年02月06日至103年06月15
日,並按月付息
" 99,478
元大銀行信用借款 自101年04月20日至103年10月01
日,並按月付息
" 41,086
2,644,834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614,834)

30,000\$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2 年 7 月 與 台灣 中 小 企銀 及 合作 金 庫銀 行等 保 證銀 行 團簽 訂 聯合 授 信合 約, 供 本公 司 作為 民國 102 年 5 月簽 訂之 「 嘉義 縣 馬 稠 後 產 業 園 區 第 一 期 委 託 開 發 、 出 售 及 管 理 案 」 之 執 行 資 金 。 授 信 總額 度 計\$2,850,000(含 保 證額 度\$300,000 及借 款 額度 \$2,550,000), 主要 授 信期 間 自首 次動 用 日起 算 4 年。截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動 支 金 額 總 計 為\$0。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同 意 以 個 人 身 分 , 擔 任 本 授信 案 之連 帶 保證 人。本 授 信案 存 續 期間,本 公司 主 要 承諾 事 項如 下:
  • (1)年度 合 併及 個 體 財務 報 表之 財 務比 率應 維 持如 下 :
    • A:流 動 比率 :不 得 低 於 100%。
    • B:負 債 比率 : 不得 高 於 300%。
    • C:利 息 保障 倍 數:不 得低 於 4 倍 。
    • D:有 形 淨值 :不 得 低 於新 臺 幣 15 億 元 。
  • (2)本 授 信 案 存 續 期 間 , 如 有 股 東 墊 款 發 生 時 , 本 公 司 應 取 得 該 股 東 簽 署 之 同 意 書 , 同 意 本 授 信 案 未 完 全 受 償 前 , 不 得 償 還 該 股 東 墊 款 , 其 款 利 率 不 得 高 於 本 授 信 案 當 時 或 其 後 之 貸 款 利 率 , 惟 以 該 墊款 轉 增資 本 公司 者不 在 此限 。
  • 2.本 集 團未 動 用借 款額 度 明細 如 下: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一年內到期 \$
36,470
\$
56,470
\$
166,150
一年以上到期 2,584,556 2,617,000 449,800
\$
2,621,026
\$
2,673,470
\$
615,950
  • (十 八)應付 租 賃款
  • 1.子 公 司-昌吉 公 司 與嘉 德 租賃 有 限公 司簽 訂 融資 性 租賃 合約,承 租運 輸 設 備 。 本 集 團 於 契 約 到 期 時 , 可 以 明 顯 較 低 之 優 惠 承 購 價 格 買 入 該 運 輸設 備 。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及 其現 值 如 下:
103年6月30日
融資租賃負債總額 未來財務費用 融資租賃負債現值
流動
不超過1年 \$
1,185
\$
389
\$
796
非流動
超過1年但不 5,831 851 4,980
超過5年
\$
7,016
\$
1,240
\$
5,776
102年12月31日
融資租賃負債總額 未來財務費用 融資租賃負債現值
流動
不超過1年 \$ 420 \$
135
\$
285
非流動
超過1年但不 1,917 266 1,651
超過5年 \$ 2,337 \$
401
\$
1,936
102年6月30日
融資租賃負債總額 未來財務費用 融資租賃負債現值
流動
不超過1年 \$ 420 \$
146
\$
274
非流動
(十 九)退休

超過1年但不 超過5年

1.(1)本 公 司及 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勞 動 基準 法 」之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 退休 辦 法,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 薪資 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一個 基數,惟 累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 資 總 額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灣 銀 行。

2,127 331 1,796

2,547\$ 477\$ 2,070\$

(2)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依上 述 退休 金辦 法 分別 迴 轉及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為\$(53)、\$14、\$(107)及\$31。

上述 費 用於 綜 合損 益表 中 認列 (迴 轉)之各 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細 如 下: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銷貨成本 (\$ 33)
(\$
34)
推銷費用 ( 6)
(
6)
管理費用 ( 14) 54
(\$ 53)
\$
14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銷貨成本 (\$ 68)
(\$
68)
推銷費用 ( 13)
(
11)
管理費用 ( 26) 110
(\$ 107)
\$
31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後 一 年內 預 計支 付 予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0。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 及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 就 員工 選 擇適 用 「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 制度 部 分,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繳 勞 工 退休 金 至勞 保 局員 工個 人 帳戶 , 員 工退 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休 金 專戶 及 累 積 收益 之 金額 採 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方 式 領取 。
  • (2)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依上 開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2,667、 \$2,740、\$5,538 及\$5,464。
  • (二 十)股本 /待 分 配股 票 股 利/期後 事 項
    1.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止,本 公司 額 定 資本 額 為\$2,500,000,實 收資 本 額為 \$2,036,753,每股 面 額 10 元,計 203,675 仟 股。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動 在外 股數 調 節資 訊 如下 (單位 : 股):
103年 102年
1月1日(同6月30日) 203,675,310 193,976,486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6
18













\$203,675
轉 增資 發 行普 通股
20,367,531
股 ,每 股 面額
10
元,

增資
案業 經 主管 機 關民 國
103
7

30

申報

效,

民國
103

8

8
日董

會決

配股
基準

為民

103

9

3

3.庫 藏 股

(1)股 份 收回 原 因 及其 數 量:

103年6月30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 帳面金額
子公司-昌吉 維護股東權益 24,584,618 \$
255,837
102年12月31日



股數(註) 帳面金額
維護股東權益 24,584,618 \$
255,837
102年6月30日
帳面金額
維護股東權益 23,413,922 \$
255,837



股數

註: 新 增股 數 係子 公司 取 得本 公 司發 行之 股 票股 利 。

(2)質押 擔 保資 訊 請 詳附 註 九、 4。

(二 十一 )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之 。

  • (二 十二 )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 ,依 下 列順 序分 配 之:
    • (1)先提 繳 稅款 。
    • (2)彌補 以 往年 度 虧 損。
    • (3)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
    • (4)依法 令 或主 管 機 關規 定 提撥 或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 。
    • (5)其他 依 法令 或 主 管機 關 核准 之 項目 。
    • (6)員工 紅 利依 (1)至(5)款 規 定數 額 後 剩餘 之 數提 撥 百分 之三 。
    • (7)董事 酬 勞依 (1)至(5)款 規 定數 額 後 剩餘 之 數提 撥 百分 之二 。
    • (8)股東 紅 利依 (1)至(7)款 規 定數 額 後 剩餘 之 數由 董 事會 議定,經 股 東會 決 議之 。
  • 2.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如 下 : 本 公 司 產 業 生 命 週 期 處 於 成 長 期 , 為 配 合 公 司長 期 財務 規 劃,以 求永 續 經營,本公 司 股利 政 策採 剩 餘股 利政 策 。 依 據 本 公 司 資 本 預 算 規 劃 , 先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以 保 留 所 需 資 金 , 如 有 剩 餘 再 以 現 金 股 利 分 派 之 , 如 該 年 度 可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 則 現 金 股 利 應調 整 不低 於 股利 總額 的 百分 之 五。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之 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 法令 規 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積 始得 分 派,俟 後 其 他權 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迴 轉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供 分 派盈 餘 中。
  • (2)首次 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本公 司 於 嗣後 使 用、處 分 或 重分 類 相 關資 產 時,就 原 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之 比例 予 以迴 轉,前 述相 關 資 產若 為 投資 性 不動 產時,屬 土地 部 分 於處 分 或重 分 類時 迴轉,屬 土地 以 外之 部 分, 則於 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轉 。
  • (3)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47490 號 令 規 定, 公 開發 行 公司 轉投 資 子公 司持 有 母公 司 股票 其會 計 處理,應 依 照證 券 交易 法 第四 十一 條 第 一項 規 定辦 理,故 上市、上 櫃及 興 櫃 公司 應 就子 公 司在 期末 因 持 有母 公 司股 票 市價 低於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依 持 股比 例 計 算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 嗣 後 市 價 如 有 回 升 部 分 , 上 市 、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得 就 該 部 分 金 額 依 持 股 比 例 廻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5.本 公 司於 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及 102 年 6 月 14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民 國 102 年 度 及 101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如下 :
102年度 101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81,902
\$ 17,978
股票股利 203,675 \$ 1.00 96,988 \$ 0.50
現金股利 203,675 1.00 77,591 0.40
合計 \$
489,252
\$ 192,557

6.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員 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748)、\$215、\$3,400 及\$271;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498)、\$95、\$2,267 及\$180;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之 成 數為 基 礎估 列。 經 股東 會 決議 之民 國 102 年 度員 工紅 利 及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2 年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金 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股 東 盈 餘 分 配 、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勞 相 關資 訊 可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銷貨收入 \$
54,987
\$
68,458
營建收入 67,919 -
工程合約收入-機電工程 304,511 104,754
工程合約收入-土木工程 347,409 598,802
合計 \$
774,826
\$
772,014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銷貨收入 \$
125,537
\$
139,390
營建收入 387,694 -
工程合約收入-機電工程 581,457 238,147
工程合約收入-土木工程 612,610 1,005,531
出售土地收入 123,750 -
合計 \$
1,831,048
\$
1,383,068
(二 十四 )其他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1,202
\$
1,202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2,470 1,319
其他利息收入 811 -
其他收入 1,035 7,072
合計 \$
5,518
\$
9,593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2,405
\$
2,405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4,044 1,748
其他利息收入 1,642 -
其他收入 1,187 12,582
合計 \$
9,278
\$
16,735

(二 十五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14 (\$ 1,621)
資產之利益(損失)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2,264) 45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225 225
處分投資利益 3,866 -
其他 ( 1,908) ( 1,216)
合計 (\$ 67) (\$ 2,154)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之利益(損失)
\$ 639 (\$ 1,192)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605) 1,90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524 508
處分投資利益 3,866 -
其他 ( 3,230) ( 2,638)
合計 \$ 1,194 (\$ 1,415)
(二 十六 )財務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7,979 \$ 22,630
其他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108
2,229)
( 12,049)
財務成本 \$ 5,858 \$ 10,581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6,693 \$ 43,886
其他 146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5,095) ( 26,233)
財務成本 \$ 11,744 \$ 17,653

(二 十七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
41,570
\$
17,082
\$
58,65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1,003 2,052 3,055
攤銷費用 44 435 479
\$
42,617
\$
19,569
\$
62,186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
48,475
\$
17,449
\$
65,92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960 1,114 2,074
攤銷費用 133 595 728
\$
49,568
\$
19,158
\$
68,726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
91,181
\$
55,846
\$
147,02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2,170 3,362 5,532
攤銷費用 166 1,046 1,212
\$
93,517
\$
60,254
\$
153,771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
96,877
\$
34,098
\$
130,97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1,914 2,251 4,165
攤銷費用 280 1,246 1,526
\$
99,071
\$
37,595
\$
136,666

(二 十八 )員工 福 利費 用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合計
薪資費用 \$
34,685
\$
14,076
\$
48,761
勞健保費用 3,469 1,290 4,759
退休金費用 1,885 729 2,614
其他用人費用 1,531 987 2,518
\$
41,570
\$
17,082
\$
58,652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合計
薪資費用 \$
41,155
\$
14,748
\$
55,903
勞健保費用 3,802 1,038 4,840
退休金費用 2,096 658 2,754
其他用人費用 1,422 1,005 2,427
\$
48,475
\$
17,449
\$
65,924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合計
薪資費用 \$
76,878
\$
49,315
\$
126,193
勞健保費用 7,403 3,005 10,408
退休金費用 3,917 1,514 5,431
其他用人費用 2,983 2,012 4,995
\$
91,181
\$
55,846
\$
147,027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合計
薪資費用 \$
82,475
\$
28,299
\$
110,774
勞健保費用 7,523 2,488 10,011
退休金費用 4,043 1,452 5,495
其他用人費用 2,836 1,859 4,695
\$
96,877
\$
34,098
\$
130,975

(二 十九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6,012 (\$ 28)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2,212) ( 16,482)
當期所得稅總額 33,800 ( 16,510)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 663) 278
所得稅費用(利益) \$ 33,137 (\$ 16,232)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6,491 \$ 864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2,212) ( 16,482)
當期所得稅總額 34,279 ( 15,618)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 284) 672
所得稅費用(利益) \$ 33,995 (\$ 14,946)
  • 2.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昌吉 公 司之 營 利事 業所 得 稅結 算 申報,經稅 捐 稽徵 機關 核 定至 民 國 100 年 度,子公 司-連 碩公 司 之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結算 申報 , 經稅 捐 稽徵 機關 核 定至 民 國 101 年 度 。
  • 3.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87年度以後 \$
483,201
\$
819,016
(\$ 422,807)

4.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本 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12,468、\$9,846 及\$2,798,民 國 101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為 0%, 民 國 102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 預計 為 1.47%。

(三 十)每股 盈 餘

1.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29,997) 179,091 (\$ 0.17)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509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9,997) 179,600 (\$ 0.17)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追溯調整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6,890 179,091 \$ 0.04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26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6,890 179,117 \$ 0.04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125,929 179,091 0.70\$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71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25,929 179,804 0.70\$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追溯調整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10,021 179,091 0.06\$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31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021 179,122 0.06\$
2.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6

18
經股
會決

通過
民國
102
年度

餘配
股, 另 於民 國
103

8

8
日董


決議

票股

之增
資基

日為

103

9

3

,若
溯調
該無
償配

對每

盈餘
之影

,其
制性

訊如

: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追溯調整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29,997) 197,000 (\$
0.15)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509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9,997) 197,509 (\$
0.15)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追溯調整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6,890 197,000 \$
0.03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26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6,890\$ 197,026 0.03\$

~50~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追溯調整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125,929
197,000 0.64\$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71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25,929
197,713 0.64\$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追溯調整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10,021
197,000 \$
0.05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31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021
197,031 \$
0.05

(三 十一 )處分 子 公司 之 資訊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4 月 出 售 台 灣 粉 體 塗 料 化 學 (股 )公 司 全 數 持 股 計 3,510,160 股 , 並 將 相 關 資 產 負 債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予 以 除 列 。 出 售 價 款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且 先 前 無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1. 處 分 子 公 司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 對 喪 失 控 制 之 公 司 之 資 產 產 與 負 債 金 額 資 訊 及處 分 子公 司 利益 資訊 如 下:
103年4月30日
收取之對價 \$
50,897
對喪失控制之子公司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流動資產
現金 9,706
應收票據及帳款 33,758
存貨 13,078
其他 360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4,153
其他 2,738
流動負債
銀行借款 (
7,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2,287)
其他 (
2,909)
處分之淨資產總額 81,597
減:非控制權益 (
34,566)
47,031
處分子公司利益(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 \$
3,866
處分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入 \$
41,191

(三 十二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將新 竹 縣竹 北 市中 和街 191 巷 5 號 之 房屋 及 建築 出 租,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分 別認 列 租金 收 入\$1,202、\$1,202、\$2,405 及\$2,405 為當 期 損益 。 另因 不可 取 消合 約 之未 來最 低 應收 租 賃給 付總 額 如下 :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不超過1年 \$
4,800
\$
4,800
\$
4,800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9,200 11,600 14,000
\$
14,000
\$
16,400
\$
18,800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此事 項。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4,310) \$
3,153
退職後福利 136 58
其他長期福利 - 99
總計 (\$ 4,174) \$
3,310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0,545 \$
6,243
退職後福利 203 127
其他長期福利 - 99
總計 \$ 10,748 \$
6,469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擔保用途
存貨-在建房地 \$
1,271,593
\$
1,132,417
\$
3,420,325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存貨-待建土地 - - 1,327,401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存貨-待售房地 - 330,573 -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應收代辦土地開發款 655,244 - - 履約保證金及銀行
借款額度擔保
質押定存 58,094 150,860 77,304 工程保證金、履約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保證金及銀行借款
額度擔保
備償專戶 237,602 273,564 349,833 履約保證金及銀行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借款額度擔保
工程保證金及押標金 21,943 333,737 335,541 履約合建保證金、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工程保證金及押標
土地、房屋及建築 187,149 219,257 166,019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表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 13,062 16,671 16,309 一般押金及高爾夫
(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球證之用
\$
2,444,687
\$
2,457,079
\$
5,692,732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承諾 事 項

1.保 證

(1)本 集 團 對於 工 程 承 包所 需 之 押 標 金 、 履約 保 證 金 、 預 付 款保 證 及 其 他 工 程 保 證 ,委 託 銀 行 為 連 帶 保證 者 , 均 由 本 集 團簽 訂 委 託 保 證 契 約或 提 供 定 期 存單 質 押擔 保 ,截 至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止 之保 證 金 額分 別 為\$826,149、\$1,353,497 及\$1,517,716。

  • (2)截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 集 團 因 工 程 業 主 要 求 及 購 買 土 地 而 開 立 之 履 約 保 證 票 據 分 別 為 \$569,997、 \$248,182 及\$231,504。
  • 2.截 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止,本集 團 因 購 買 材 料 及 設 備 已 開 立 未 使 用 信 用 狀 金 額 分 別 為 \$39,568 、 \$96,679 及 \$72,019。
  • 3.截 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止,本集 團 已 簽 約 之 發 包 工 程 合 約 , 於 未 來 年 度 尚 應 支 付 之 工 程 款 分 別 為 \$855,351、 \$2,473,540 及 \$3,616,962。
  • 4.截 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止,昌吉 公 司 為 取 得 銀 行 融 資 借 款 額 度 , 將 所 持 有 之 本 公 司 股 票 分 別 計 24,500 仟 股 、 19,000 仟 股及 19,000 仟股 作 為質 押 擔 保。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請詳 附 註六 (二 十)說明 。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流動 及 非流 動 借 款」)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資本 總 額之 計 算為 合 併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權 益 」加 上 債務 淨額 。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本 集團 之負 債 資本 比 率如 下: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總借款 \$ 1,568,476 \$ 1,994,643 \$ 4,317,458
減:現金及約當現 ( 772,168) ( 166,011) ( 164,116)
債務淨額 796,308 1,828,632 4,153,342
總權益 2,945,119 3,066,446 1,808,146
總資本 \$ 3,741,427 \$ 4,895,078 \$ 5,961,488
負債資本比率 21.28% 37.36% 69.67%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除下 表 所列 者 外,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 其 他 應 付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長 期 借 款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週 期 內到 期)之 利 率與 市 場利 率 接近,故 其帳 面 金額 應 屬估 計 公允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十 二(三)。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風 險 主 要 為 投 資 金 融 商 品 本 身 所 伴 隨 的 風 險 及 以 外 幣 交 易 之 匯 率 風 險 。 本 集 團 對 於 各 項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之 財 務 風 險 , 一 向 採 取 最 為 嚴 格 的 控 制 標 準 , 凡 任 何 財 務 投 資 及 操 作 , 均 經 過 全 面 評 估 其 可 能 之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務 必 選 擇 風 險 最 小 者 為依 歸。本 集團 對 於 以外 幣 交易 之 匯率 風險亦基於政策性風險管理目標, 尋 求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 並 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 以 達 到 最 佳 的 避 險 策 略。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1)市 場 風險

匯率 風 險

本集 團 從事 之 業務 涉及 若 干非 功 能性 貨幣,故 受匯 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 負債 資訊 如 下:

103年6月30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827 29.87 \$ 54,575 1% 546\$ -\$
歐元:新台幣 98 40.78 4,028 1% 40 -
人民幣:新台幣 28,316 4.81 136,284 1% 1,363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58 29.87 \$ 4,715 1% (\$ 47) -\$
人民幣:新台幣 393 4.81 1,893 1% ( 19) -\$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353
29.81 \$
70,110
1% 701\$ -\$
歐元:新台幣 203 41.09 8,323 1% 83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89
29.81 \$
8,600
1% (\$ 86) -\$
102年6月30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784
30.00 \$
53,528
1% 535\$ -\$
歐元:新台幣 200 39.15 7,840 1% 78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58
30.00 \$
7,733
1% (\$ 77) -\$

價格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因 此本 集 團未 有 暴露 於 權益 工具 之 價格 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暴 險。

利率 風 險

本集 團 之利 率 風險 來自 銀 行借 款。按 浮 動利 率 發行 之 借款 使本 集 團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 率風 險,部分 風 險被 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銷。按固 定 利率 發 行之 借 款則 使 本集 團承 受 公允 價 值利 率風 險。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本集 團 按浮 動 利率 計 算 之 借款 係 以 新台 幣 計 價, 且 當 市場 利 率每 增 加 1%, 將增 加之 現 金 流 出分 別 為\$12,789 及 \$33,695。

(2)信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險 控 管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存放 於 銀行 與 金融 機構 之 存 款,亦有 來 自於 批 發和 零 售顧 客 之信 用風 險,並 包括 尚 未收 現 之 應收 帳 款。

  • B.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 管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 本集 團 未逾 期 且未 減損 金 融資 產 之信 用品 質 資訊,請詳 附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D. 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E. 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之 說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 現金 流 量預 測 是由 集團 內 各營 運 個體 執行,並 由 集團 財 務部 予 以 彙總。集 團財 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並 在 任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 未支 用的 借 款 承諾 額 度,請詳 附 註六、(十七 ),以 使集 團 不致 違 反相 關之 借 款 限額 或 條款,此 等 預 測考 量 集團 之 債務融資計畫、債務條款遵循、 符合內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比率目標,及外部監管法令之要求。
  • B.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6月30日 1年內 1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1,222,198
\$
-
應付短期票券 250,000 -
應付票據 57,564 -
應付帳款 648,417 45,045
其他應付款 344,276 -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6,207 100,879
其他金融負債 796 5,8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1,093,525
\$
-
應付短期票券 685,000 -
應付票據 149,168 -
應付帳款 449,819 288,183
其他應付款 264,224 -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29,265 102,114
其他金融負債 285 1,917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6月30日 1年內 1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1,022,789
\$
-
應付短期票券 654,900 -
應付票據 53,224 -
應付帳款 527,498 75,751
其他應付款 147,552 -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2,609,077 71,670

C. 本集 團 並不 預 期到 期日 分 析之 現 金流 量發 生 時點 會 顯著 提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三)公允 價 值估 計

  • 1.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 於第 一 等級 之 公開 報價 外, 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亦 即價 格)或間 接 (亦 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 )可 觀察 之 輸入 值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為 受 益憑 證(表列「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流 動 」)皆屬 第 一等 級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商、產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金 融 資產 之 市場 報價 為 收盤 價 ,該 等工 具 係屬 於 第一 等級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本 公 司 依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 0 日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此 情 形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對單一企業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以財產擔保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背書保證限額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之背書保證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最高限額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區背書保證
編號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3、4) (註5) (註6) (註7) 金額 淨值之比率 (註3、4) 保證(註8) 保證(註8) (註8)
(註1) (註2)
夆典科技開發 昌吉營造股份 2 \$
5,621,610
\$
538,054
\$
137,987
\$
74,695
\$
-
4.91% \$
5,621,610
Y N N
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昌吉營造股份 夆典科技開發 4 4,748,005 165,600 165,600 86,300 - 17.44% 4,748,005 N Y N
1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 .發 行 人 填 0。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2 )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3 )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4 )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5 )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 6 )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

註 3: 依 本 公 司 訂 定 之 "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整 體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整 體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合 計 數 的 百 分 之 兩 百 。

註 4: 依 昌 吉 公 司 訂 定 之 "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 之 規 定 , 昌 吉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整 體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昌 吉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整 體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合 計 數 的 百 分 之 五 百 。

註 5: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6: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註 7: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註 8: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備註
持有之公司 (註1) (註2) 帳列科目
帳面金額
(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註4)
夆典科技開發
(股)公司
和起堂投資(股)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2,648,106 \$
11,727
16.07 \$
-
夆典科技開發
(股)公司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500,000 3,403 0.13 -
昌吉營造(股)公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本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動
24,584,618 415,480 12.00 415,480 (註5)
昌吉營造(股)公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517,789 3,853 0.33 -
昌吉營造(股)公
元大寶來中國機會債券基金-新台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82,623 826 - 826
連碩光電科技
(股)公司
元大寶來亞太政府公債指數基金
不配息型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700,000 15,322 - 15,322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 該 欄 免 填 。

註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後 及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非 屬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或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註 4: 所 列 有 價 證 券 有 因 提 供 擔 保 、 質 押 借 款 或 其 他 依 約 定 而 受 限 制 使 用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借 股 數 、 擔 保 或 質 借 金 額 及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 註 5: 截 至 民 國 1 0 3 年 6 月 3 0 日 止 , 昌 吉 公 司 為 取 得 銀 行 融 資 借 款 額 度 , 將 所 持 有 之 本 公 司 股 票 計 2 4 , 5 0 0 仟 股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交易對象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情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註2)
進(銷)貨之公司 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之
比率
夆典科技開發
(股)公司
昌吉營造(股)公司 子公司 營建/工程成本 \$
236,113
25% 35~65天 與一般交易
相同
- (\$
64,001)
22% 預付工程款
\$1,389
昌吉營造(股)公司 夆典科技開發
(股)公司
母公司 工程收入 (
350,539)
41% 35~65天 與一般交易
相同
- 52,684 15%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註 1: 關 係 人 交 易 條 件 如 與 一 般 交 易 條 件 不 同 , 應 於 單 價 及 授 信 期 間 欄 位 敘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註 2: 若 有 預 收 ( 付 ) 款 項 情 形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敘 明 原 因 、 契 約 約 定 條 款 、 金 額 及 與 一 般 交 易 型 態 之 差 異 情 形 。

註 3: 實 收 資 本 額 係 指 母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發 行 人 股 票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 有 關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交 易 金 額 規 定 ,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之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其 餘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未 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之 1 %者 , 不 予 以 揭 露 ; 另 以 資 產 面 及 收 入 面 為 揭 露 方 式 。 )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3)
0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昌吉營造(股)公司 1 預收工程款 \$
441,724
與一般廠商無重大差異 7.15
0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昌吉營造(股)公司 1 背書保證 137,987 註4 2.23
0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昌吉營造(股)公司 1 存出保證金 86,300 與一般廠商無重大差異 1.40
0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昌吉營造(股)公司 1 預付工程款 239,326 與一般廠商無重大差異 3.87
0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昌吉營造(股)公司 1 應付工程款 64,001 與一般廠商無重大差異 1.04
0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昌吉營造(股)公司 1 營建/工程成本 236,113 與一般廠商無重大差異 12.89
1 昌吉營造(股)公司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2 預收工程款 2,469,150 與一般廠商無重大差異 39.94
1 昌吉營造(股)公司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2 背書保證 165,600 註4 2.68
1 昌吉營造(股)公司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2 工程收入 350,539 與一般廠商無重大差異 19.14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 .母 公 司 填 0。

( 2 )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 註 2: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如: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 ( 1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 2 )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 3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註 4: 係 背 書 保 證 , 依 公 司 政 策 辦 理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註1、2)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註2、(2))
資損益
(註2、(3))
備註
夆典科技開發
(股)公司
台灣粉體塗料化學
(股)公司
台灣 乾粉漆、塗
料、溶劑塗
料、接著劑、
化學藥品之製
造加工及買賣
業務
\$ - \$39,944 - - \$
- (\$
852) (\$ 491)
夆典科技開發
(股)公司
BRIGHT GLORY
CORPORATION
薩摩亞 一般投資業 81,200 81,200 2,391,000 100.00 1,051 - -
夆典科技開發
(股)公司
REINFORCE ENERGY
CO.,LTD
英屬維京
群島
一般投資業 95,964 95,964 2,810,000 100.00 107,150 2,409 2,409
夆典科技開發
(股)公司
連碩光電科技(股)
公司
台灣 電子零組件、
國際貿易、資
訊軟體服務業
173,084 173,084 2,490,717 35.96 15,617 (
1,824) (
656)
夆典科技開發
(股)公司
昌吉營造(股)公司 台灣 土木建築水利
等營造業務
461,080 461,080 51,204,000 85.34 325,903 (
7,645) (
6,524)
昌吉營造(股)
公司
連碩光電科技(股)
公司
台灣 電子零組件、
國際貿易、資
訊軟體服務業
44,037 44,037 1,667,831 24.08 10,458 (
1,824) (
439)
連碩光電科技
(股)公司
POCONO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英屬維京
群島
一般投資業 1 1 1 100.00 10 - -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者 ,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1)「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及 「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 等 欄 ,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乙 欄 ,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 ( 3)「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乙 欄 ,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於 填 寫 「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時 ,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1)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
金額
匯出
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被投資公
司本期損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持
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
(註2(2)C.)
期末投資帳
面金額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備註
浙江古越龍山
電子科技發展
有限公司
從事其他發光
二極體顯示
器、發光二極
體顯示指示面
板之生產銷售
\$
197,100
3 \$
94,313
-\$ -\$ \$
94,313
5,237\$ 46.00 \$
2,409
\$
106,468
\$
-
杭州飛華光電
元件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發光
二極體、紅外
光線二極體管
磊晶片和晶粒
253,963 3 113,412 - - 113,412 (
6,338)
34.45 - - -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夆典科技開發(股)公司 \$ 173,755
\$
179,150 \$ 1,686,483
連碩光電科技(股)公司 33,970 33,970 26,062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2 )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 .透 過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2: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欄 中 :

( 1 )若 屬 籌 備 中 , 尚 無 投 資 損 益 者 , 應 予 註 明

( 2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應 予 註 明

A .經 與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際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B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C .係 依 公 司 同 期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註 3: 本 表 相 關 數 字 應 以 新 臺 幣 列 示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此 情 形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 係 以 產 品 別 角 度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公 司 目 前 著 重 於 工 程 事 業 及 建 設事 業 業務 , 其餘 產品 之 經營 結 果合 併表 達 「其 他 營運 部門 」 內。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組 成 、 劃 分 部 門 之 基 礎 及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基 礎 於 本 期 並 無

(二)部門 資 訊

重大 改 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103年1月1日至6

月30日

工程事業部 建設事業部 其他營運部門 總計
部門收入 \$
1,194,067
\$
511,444
\$
125,537
\$
1,831,048
部門營業淨利(損) 950 203,828 (
48,202)
156,576
部門資產及負債 - - - -
102年1月1日至6
月30日
工程事業部 建設事業部 其他營運部門 總計
部門收入 \$
1,243,678
\$
-
\$
139,390
\$
1,383,068
部門營業淨利(損) 17,997 (
1,589)
(
19,867)
(
3,459)

部門資產及負債 - - - -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1.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於 評 估 部 門 績 效 及 決 定 如 何 分 配 資 源 時 , 係 以 部 門 收 入及 部 門營 業 淨利 為主 , 故無 調 節至 部門 損 益之 必 要。
    1. 由 於 本 集 團 未 提 供 部 門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覆 核 , 故 無 調 節 之必 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