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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tecar New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Jul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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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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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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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7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21 年7 月20 日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组织召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组 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 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7 月20 日(星期二)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7 月20 日9:15-9:25,9:30-11:30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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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7 月20 日9:15-15:00。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 及操作流程请见本通知的附件4。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 号办公楼5 楼9 号 会议室。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公司提 倡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7 月13 日(星期二 )。 (七)出席对象

  •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7 月13 日)下午收市时在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一)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 1.00 关于选举冯科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 年7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发布的公 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1。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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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100 总议案
1.00 关于选举冯科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7 月18 日,8 点30 分至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 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 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 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 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 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 见本通知的附件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 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 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 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8 号,奥特佳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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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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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李丽培

  •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

  • 2.现场参会登记书;

  • 3.授权委托书;

  •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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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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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冯科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冯科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冯科先生简历如下:

冯科,男,1971 年7 月4 日生,广东省东源县人。北京大学经 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现任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在1993 年7 月于广东金融学院毕业,主修国际金融;在1999 年7 月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毕业,取得经济硕士学位;及在2002 年7 月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取得理论经济学博士学位。

由2002 年11 月至2006 年1 月期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出任总经理助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由2006 年1 月至2009 年 1 月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从事二站博士后研究;由2009 年1 月自 2010 年1 月在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担任副教授;自2010 年 1 月起,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担任副教授,教授。研究领域为宏观 金融,房地产金融,投资与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出版了金融脱 媒之殇,投资管理,互联网金融的理论与实践多部专著。编写国土 空间利用与城市更新发展。在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动 态等核心期刊和SCI 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北 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多项。并荣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 秀成果一等奖,北京大学唐立新奖教学奖,北京大学继续教育优秀 奖。同时为北京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兼任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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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委员,北大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现任广宇发展独立董事。

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冯科先生具备深交所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与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冯科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关于天职国际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公司 7 月5 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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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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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 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 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2021 年7 月20 日举行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股东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你公司股份数(于股权登记日收 市时) 股东证账号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2021 年7 月20 日17 点之前寄发至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 号。联系人:李丽培。邮 政编码:211111。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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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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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 你公司 2021 年7 月20 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 以下议案以投票的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编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1.00 关于选举冯科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说明:

  •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使用

  • “√”标记。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2.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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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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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9;

2.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 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及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对上述两种网络投票过程中所需的身份认 证、密码或数字证书服务及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 介绍,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gddh/main/tpz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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