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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tecar New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Ja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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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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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 司”)独立董事邓超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2021 年2 月8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 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 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邓超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 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以无偿方 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 次征集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 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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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董事会秘书:窦海涛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 号 邮政编码:211111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aotecar.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超,其基 本情况如下:

邓超,男,1965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目前主 要从事银行管理、企业投融资分析、金融工程方向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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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年3 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 导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软科学基金、教育部 留学回国人员基金等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 20 余项。于2008 年9 月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株洲千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 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 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 年1 月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奥特 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 年2 月1 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二)征集时间:从2021 年2 月2 日-2 月7 日,期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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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 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 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 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 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 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 号 收件人:李丽培

邮政编码:211111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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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 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

4.由对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 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 师提交征集人。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 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 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 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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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邓超

2021 年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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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奥特佳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 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消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超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奥特佳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 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编号 表 决 内 容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

1.赞成的请在“赞成”栏中划“√”;反对的请在“反对”栏 中划“×”;弃权的请在“弃权”栏中划“○”;如对同一项目选 择了“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任意两项,则该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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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

  • 决。

  •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

  • 有效。

  • 5.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 (一)征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 印件;

  • (二)如是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应提供董事会关于征集投票权的决 议

  • (三)如是股东征集投票权,应提供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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