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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f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2

May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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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8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5 月1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85.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728.3584 万股的4.9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 年5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2 年5 月1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8.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3 名激励对象授予3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4 月23 日至2022 年5 月3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等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5 月5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3、2022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6)。

4、2022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 年5 月13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5 月13 日,并以 授予价格18.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授予日:2022 年5 月13 日

  • 2、授予数量:385.00 万股

  • 3、授予人数:53 人

  • 4、授予价格:18.00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潘吉庆 中国 董事长、核心技术
人员
76.00
19.74%

0.98%
2 武雄晖 中国 董事、总经理 40.00
10.39%

0.52%
3 刘洪月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2.60%

0.13%
4 倪寿才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2.60%

0.13%
5 孟萍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10.39%

0.52%
6 刘坤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60%

0.13%
7 冯振海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60%

0.13%
8 曹正 中国 财务总监 3.00
0.78%

0.03%
9 潘洁羽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5.00
9.09%

0.45%
10 黄妃慧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2.60%

0.1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3 人) 141.00
36.62%

1.82%
合计 385.00
100.00%

4.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 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吉庆先生及其配偶孟萍女士、其女儿潘洁羽女士,除此之 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 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5 月13 日,并以授予价格18.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3 名 激励对象授予3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倪寿才 2021/11/9-2021/11/11 0 239,721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共有1 名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卖出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卖 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运用该模型以2022 年5 月13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5.05 元(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6.7992%、17.2165%、17.5249%(分别采用上证综指 (000001.SH)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2774%、1.0379%、1.0379%(分别采用公司最近1 年、2 年、 3 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867.21
1213.91

1098.98

451.55

102.7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 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