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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f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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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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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 2023 03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修订情况,结合山东奥福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 关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1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股东 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 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
1
| 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
时,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 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股 东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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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 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
| 3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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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散和清算; ...... |
本;(二)公司的分立、 并、解散和清算; ...... |
分拆、合 | |
|---|---|---|---|
| 4 |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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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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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导致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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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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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8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 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
| 9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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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政策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符合现金分 配条件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 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 不进行利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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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下,并 满足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 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的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下,并满足 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 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条件并结合公司的 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或 股票股利分配。 ……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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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 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 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 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 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 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 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
1、现金分配的条件:在公司当年 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中期现金分 配应满足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条件。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 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 序 ……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 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 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 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 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 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 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 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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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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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 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 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 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 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如有)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 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 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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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德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章程为准。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德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中文版章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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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优化、修改其他条款的文字表述。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变更后的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 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形式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制定 | 否 |
|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8 | 回购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制定 | 否 |
| 1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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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上述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 2、11、12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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